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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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一般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关系,是在一定群体中,在相互交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而持久的关系,它对于一定群体友好合作,奋发进取,整体前进,共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教师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呢?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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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看人长处。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如果你总是盯着别人的缺点不放,你们的关系肯定好不了,反之,学会换位思考,多看别人的优点,你就会发现,越看别人就越顺眼,就能与人处好关系,就懂得用人所长。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懂得与人友好相处的人,才能成事。
02. 帮人难处。
就是在别人困难的时候,伸出你的援助之手,可能是举手之劳,也可能需要一定的付出,只要力所能及就好,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人在春风得意的时候你帮他,他不一定会记得你。在别人有难的时候你给予了帮助,人家会记你一辈子的好。在你有困难的时候,人家也会同样帮助你,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比如人生中常常遇到的一些事,生病住院、红白喜事、天灾人祸等等,你的帮助、你的一声问候、甚至是一条短信,都会犹如春风水暖,彻底拉近彼此间的心理距离。
03. 记人好处。
就是要常怀感恩之心。要知道,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每一点进步、每一滴收获,都离不开父母、家人、朋友的帮助。永远记得别人的好,才能每天拥有阳光,每天都有朋友相伴,终生都有幸福相随;相反,总是记得别人的不是,只会苦了自己。
教师处理人际关系要点
第一良好的心态:与人交往应该持着谦虚学习的态度,美国流行一种 “态度决定一切”的说法,有好的出发点,事情就成功可一半。要作好的一项工作,不要处处表现自己,将大家的成果占为己有,要共同分享,提供给别人机会,这对处理人际关系的至关重要的。
第二赞美:赞美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要不失时机的给别人以赞扬,但要掌握分寸,不要一味的夸张让人产生一种虚伪的感觉,失去别人的信任。
第三关爱对方:“爱人者人恒爱之”当他人遇到困难挫折是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良好的人际关系往往是双向互利的。
第四注意仪表:人的仪表包括相貌,穿着,仪态,风度等。都是影响人际关系因素,人们总是倾向于美的仪表,有魅力的人更为活泼愉快,更为友善合群,衣着整洁,大方,举止自然会给人一种亲切感。
第五宽以待人:正是以宽广的胸怀,宽容的气度,创造宽松的人际环境,大度豁达,使别人敬重和倾慕你的人品,并使你具有较大人格魅力,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今天。
教师处理人际关系方法
第一,保持良好的第一印象。建立交往,第一印象比较重要,良好的第一印象将有利于发展彼此之间的关系。
第二,积极主动。专家告诫,在新的环境里与人交往时,积极主动很重要。在家里你是中心,但是走入社会,你若不主动与人交流,别人可能也不愿与你交往。
第三,要多帮助别人,当然,提倡过度的无私奉献对某些人看来不切实际,但多做一些对自己无坏处,但是对别人有好处的事情,对大多数人来讲应该不算困难。
第四,尽量不要当面批评别人。别人犯了错误,如果你当面批评,他很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而拒绝接受,因为人一般不大愿意接受尖锐的批评,会觉得很没面子。心理学有一个说法叫作“汉堡法”,就是要打别人,先给别人吃个枣。所以要批评别人,也要先说一下别人的好,然后再委婉说出想要表达的内容。
第五,积极反馈。对好的行为,应该给予积极的反馈,表达发自内心的感谢。
第六,微观而言,要想促进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还需要具备“解决人际关系问题的能力”。很多时候,人们有愿望与别人友好相处,但是在遇到问题时,却往往因为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而使矛盾激化。所以,有这个意识并且努力锻炼自己这方面的能力是很必要的。
篇2:2024污水处理调查报告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的常州,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20xx年,到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28万,占全市总人口358.74万的17.9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占老年人总数的15.39%;90岁以上老人1.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9%,占老年人总数的1.62%;百岁老人180人。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76.84岁。我市人口再生产从传统型过渡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必然伴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团组织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开展关爱老人心理健康活动,等等,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使全市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逐步提高。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为积极践行和谐老龄化战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理念,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从今年3月份起,常州市民政局和常州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调查采取实名填写问卷形式,利用民政和老龄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对市区城镇户口按一定比例抽取了10084名老年人。在地区分布上,武进区2300人,新北区1155人,天宁区3218人,钟楼区2711人,戚墅堰区700人;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49.53%,女性占50.47%;在年龄结构上,60-69岁的老人占35.99%,70-79岁的占51.74%,80岁以上的占12.27%。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科学性。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就餐、日间照料服务、精神关爱等方面需求情况。整个调查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段,总共历时两个月的时间。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在被调查的10084名老年人中,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占总数的11.57%和31.85%,初中、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9.64%、8.42%、9.51%,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以上的仅占5.86%和3.15%,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见图1)。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11.38%、52.49%,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35.17%,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32.53%、35.98%,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7.60%、3.89%(见图2),说明我市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调查总数的87.98%,半自理的占10.26%,不能自理的占1.76%,具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
4.配偶与子女情况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4.21%,配偶不在的占24.26%,没有配偶的为1.53%。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1个、2个、3个子女的分别占14.75%、37.50%、26.88%,居前三位,有4个和5个及以上子女的占12.22%、
7.32%,无子女的占1.33%(见图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但已明显呈现日趋减少趋势,独生子女老年人目前虽还居少数,但也明显呈现日趋增多趋势,家庭小型化趋势不可逆转。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从被调查的老年人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看,21.72%是干部、43.17%是工人、21.82%是农民、6.88%是科技人员、2.21%是自由职业者、0.90%是军人、2.97%是无业人员,还有0.33%是其他工作(见图4)。
6.月经济收入情况
从经济收入来看,月收入在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的分别占21.13%、12.88%、36.25%,月收入在1500-元、元以上的占18.11%、9.65%,1.98%的老年人没有经济收入(见图5)。由此可见,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
7.养老金来源
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的有3050人,另外子女给予、ZUI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老年人ZUI迫切需求情况
1.精神赡养是ZUI需
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烈的,40.44%的人现在ZUI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
2.家政服务市场大
调查显示,29.97%的老年人ZUI需要家政服务。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推测,今后家政市场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与日托服务需求情况
1.目前老年人吃饭的提供方式
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20.73%的人认为吃饭是个问题,79.27%的人认为吃饭不成问题。目前自己做饭的占总数的85.20%,由子女、钟点工、全职保姆做饭的分别占10.59%、1.32%、1.01%,到社区助餐点、与他人搭伙、叫快餐或去饭店吃饭的分别占0.63%、0.33%、0.11%,其它方式占0.81%(见图6)。由此可见,目前老年人自己做饭的占绝大多数,这与68.51%的老年人身体健康或一般,87.98%的老年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情况相符合。
2.对社区助餐点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7.8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社区助餐点,62.1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社区助餐点还是比较陌生的。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社区助餐点的介绍后,选择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有4198人,占调查总数的41.63%,这次参加调查的人数仅占市区老年人总人数的5.04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326万名老年人乐意接受助餐服务,这说明助餐点在我市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助餐点是由政府资助建设,以社区为主导,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价格通常在5-15元:一顿中餐5-7元,一日三餐10-15元)。目前,天宁街道斜桥巷社区、西新桥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天皇堂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等已经有了为老人提供就餐的服务。但从全市来讲,老年人助餐点的数量还很少。从总体而言,还有很多老人不愿意选择到助餐点吃饭,究其原因,主要是87.91%的人生活能够完全自理和85.20%的人平时是自己做饭的,所以不需要由助餐点提供吃饭。
在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省事方便的占62.04%,因为价廉物美的占15.20%,其它原因的占22.76%。在不愿意由助餐点提供吃饭的老年人中,因为不喜欢的占23.69%,因为口味不适的占21.36%,其它原因的占54.95%。
3.对老人日托所的调查
在这次被调查的对象中,33.26%的老年人听说或了解日托所,66.74%的人没听说或不了解,可见老年人对日托所也不熟悉。通过阅读问卷上有关日托所的介绍后,选择一定去日托所的有405人,占调查总数的4.02%,按调查比例推算,市区共有8033名老年人一定去日托所。此外,在被调查对象中,有5046人会考虑去日托所,这说明日托所在我市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日托所,即“老人之家”,像小孩入托那样,白天到日托所,晚上回家。老人在日托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弈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还可以就餐,日托所的优点在于收费低于养老机构,对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由于日托所对于半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护理,所以对于10.26%的生活半自理人群应该有很大的吸引力。
在愿意进日托所的老年人中,有47.66%的人是因为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24.30%的人是因为要满足精神文化需求,22.80%的是因为身体欠佳,5.24%的是因为日托所收费低于养老机构。
4.志愿者服务
在我们这次的调查中发现,18.09%的老人愿意帮助日托所做些志愿者服务,48.71%表示偶尔可以做一点,26.03%不愿意做志愿者服务,7.17%未选择。在宁波市海曙区,有一支专门为独居困难老人提供服务的义工队伍,他们服务的内容和时间可以像银行存款一样进行储蓄,等到自己年老时又可以提取储蓄,享受服务。群众将其称之为“义工银行”。而我们的这次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市开展“义工银行”存在一定的群众基础。
(四)养老形式调查情况
1.居家养老是首选
调查显示,80.27%的人ZUI愿意选择的养老形式是居家养老,11.56%选择机构养老,6.34%选择老人日托所,1.83%未选择(见图7)。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逐步向精神慰籍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对破解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市区已建有2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做到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市、区两级财政共拨付养老服务补贴250万元。
2.选择养老机构的档次
在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中,选择500-800元/月和800-1200元/月底分别占58.30%、31.52%,仅有6.49%、3.69%的人分别选择1200-1500元/月和1500元/月以上(见图8),这与当前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有很大的相关性。
(五)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情况
1.大多数老人不感到孤独,九成以上子女愿意陪老人聊天
调查发现,80.97%的老年人不感到孤独,19.03%感到孤独的老年人更愿意找亲人或朋友聊天。90.91%老人的子女愿意陪其聊天、听其诉说,只有9.09%老人的子女不愿陪他们聊天。对“给钱给物让老人衣食无忧就是孝顺,您认为这种说法对吗?”这道题选择对、不完全对、不对的分别占15.01%、64.51%、20.48%。由此可见,我市的子女比较注重与父母的谈心,从精神上来关爱父母。
2.子女对老人的孝顺情况
在这次被调查的老年人中,57.66%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很孝顺,39.88%的认为子女比较孝顺,认为不孝顺的仅占0.83%(见图9)。子女经常来看望的有82.68%,占大多数,偶尔来、生病时才来、节假日才来到分别占9.53%、0.66%、3.82%,只有0.35%的子女从不来看望老人。这个调查结果表明常州子女对老人的孝顺状况令人可喜。而子女不常来看望的有81.57%是因为子女工作忙,6.20%是因为子女在外地,0.88%是因为有矛盾冲突,11.35%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子女关心老人的主要方式是上门看望和打电话。
3.老年人与孙子女的关系
调查显示,在有孙子女的老年人中,有62.78%的老年人替子女照顾第三代,37.22%不照顾第三代,这说明我市的老年人对第三代很有爱心,所谓的“隔代亲”。而且调查还显示68.37%和29.51%的孙子女经常来或有时来看望老年人,2.12%不来看望,说明第三代也很关心老年人。
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
小区休闲广场和公园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平时经常锻炼或参加其他娱乐活动的9791名老年人中,经常去小区休闲广场和公园的分别占38.62%、21.91%,老年人的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有看电视、与朋友聊天、读书看报、打牌搓麻将等,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外出旅游的居少数。
三、满足市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关爱“空巢老人”,重视精神赡养
全社会都要来重视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家庭成员要负责,年轻人要多承担体力劳动,给足老人生活费用,抽空常回家看看,多给老人们精神慰藉。社会服务功能要强化,社区要为他们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要扩大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使“空巢老人”空巢不空,独居不孤,欢乐常伴。
继续开展“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连续两年组织了“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这项活动给老人们送去了关怀和帮助。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并在原来的基础上要扩大此项关爱活动的影响,让更多的人来关爱空巢老人。
抓好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建设,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探索老年心理研究,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继续做好常州老年服务中心开展的老年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为基层做好示范作用。扎实抓好全国老年精神关爱江苏示范基地常州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钟楼区老年心理关爱示范点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心理咨询室试点的经验,努力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二)提高养老金待遇
尽管我市已连续几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但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总体生活水平不高。加上近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快,因此,要继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要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真正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及时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确保服务落实到位;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上门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四)建立社区助餐点和老人日托所
政府要出资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点和日托所试点,并对助餐点和日托所的的性质、任务、要求、运行机制等都要有配套政策及相关规定,培训工作人员和招募志愿者,建立后招标按市场化来运作,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助餐点和日托所日常运作予以相应支持,并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满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的老年群体一日三餐的需求以及生活照料的需求。
(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
尽管调查显示,只有11.56%即1166名老年人ZUI愿意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但即使按照这个标准,市内养老机构床位也应达到2.31万张,而目前仅有1.28万张,尚有1.03万余张的缺口。因此,要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逐步改变目前较高收入人群大量占用公办养老机构资源的现象,在合适的时机,为中低收入老年人群发放养老服务专项补贴,使中低收入老年人能够住得起养老机构。
(六)大力扶持,多形式发展社区家政服务
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家政服务业,吸引家政服务的相关企业加盟,同时进一步扩大政府援助服务对象范围,完善送时服务机制和制度,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有偿、低偿和无偿的家政服务。
(七)加快各级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
加快市、区及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按照老年人口的分布和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活动需求,形成档次不同、面积不等、配套事宜的梯次排列格局。增加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设施,方便老年人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度过幸福的晚年。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物美价廉的旅游线路,开拓老年旅游市场,满足老年人出游需求。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发挥市和各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街道(镇)和社区(村)老年学校建设工作,逐步完善老年教育4级办学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的求学需求。
篇3: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必须满足下面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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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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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季│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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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1)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
(2)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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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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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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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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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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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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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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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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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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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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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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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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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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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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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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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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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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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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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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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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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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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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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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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_________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4:食堂剩饭剩菜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学校食堂、商店捆绑式承包给乙方,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商店,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_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为 元(小写 元)。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交清全部承包费。
三、甲方应享受和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只提供食堂、商店基本房屋设施,不再添制任何设备,乙方所许的设备自行解决;承包期内食堂、商店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学校一概不负责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体检费和卫生、工商、税务部门所需的任何费用。
3、学校有权对商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合要求的食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商店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4、在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商店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5、承包期内学校执行正常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的节假日放假,不应因节假日延长承包期或者引起其他争议。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乙方应享受和履行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所请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凭体检合格证上岗。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2、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商店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搞好商店内的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和防止中毒投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3、乙方不得出售上级卫生、工商、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的禁卖商品(食品),不得出售有任何问题和“三无”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商店、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5、注意节约水电,本食堂、商店的水电费由自已负责。
6、食堂、商店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教职工形象的事。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担保人 :
年 月 日
篇5:关于对员工处理决定
6月1日6:00,保安员贺军对陈永飞人身攻击。据查,6月1日早晨换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由陈永飞先动手与贺军打起来,贺军咬伤了陈永飞的手指,去诊所包扎医药费共计180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2.贺军咬伤同事手指,行为过激,罚款600元。3.俩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王书舟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100元)。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海马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1日
篇6:拆除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甲方因征地拆迁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就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征地拆迁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应甲方要求审查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应甲方要求参与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3、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4、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5、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1、特别约定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1、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3、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5、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违章建筑拆除请示范文
楚雄市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期会议纪要,及《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党通〔20xx〕1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点合署办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执法,对全市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3月10日至4月2日,市联合执法组对全市坝区乡镇进行了专项整治,现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联合执法组的工作重点即将转移到山区以煤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但山区片矿点分布散、点多面广战线长,通往矿点的路面坡陡、狭窄,路面基础差,普通车辆满足不了执法工作的需要,加之市国土局只有一辆越野车,只能满足11.02灾毁复垦耕地项目的需要,现特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给予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借用或租用越野车一辆,用于第二阶段为期二个月的联合执法,现请示如下:略
当否,请批示。
楚雄市人民政府
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XX年四月三日
篇8: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篇9:我国“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_调研报告_网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高发期。专家认为,“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教授日前在“东芝—沈阳”论坛上介绍说,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成长期;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城市化进程将进入高速成长期。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恰好是“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相当数量的大城市人均gdp已经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这标志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我国大中城市也同时迈入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 这种新的形势为城市安全提出了两大课题:一是城市化的高速发展,破坏了计划经济时代下传统城市的“超稳定结构”,城市人口和财富的快速集聚,对城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全球化带来了城市要素的快速流动,这种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在全球的流动下,带来了城市要素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使传统的城市结构变得脆弱和失衡,城市安全的风险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安全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危机事件呈高频次、多领域发生的态势;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尤其是人为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危机,成为现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胁;三是突发性灾害事件极易被放大为社会危机;四是危机事件国际化程度。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更加开放的环境中,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生的危机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的危机都有可能影响到中国,而国内的任何重大危机事件也可能在世界上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形势,连玉明教授建议,我国城市应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一套功能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这个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从硬件上,在全面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吸引力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矛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转向环境和生态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功能。在继续完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的同时,加强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传染病及其它新的城市灾害和非传统危机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设。 从软件上,要尽快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重点要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法制上下功夫。 理顺管理机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建设的首要问题。连玉明说,实践证明,危机处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体制问题。危机发生后,政府的主要应急联动反应业务被统一到一个指挥系统和作业平台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协同程度和应急反应速度,但同时也带了来许多体制上的冲突,如指挥关系与权力、责任的冲突。 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是城市危机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个长效机制包括预警、信息、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执行、法律、社会沟通、后备保障与社会救援机制以及善后处理等机制。 三是健全安全法制是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问题。一个健全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包括立法机构依据《宪法》制定《紧急状态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以及由立法机构授权政府颁布的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紧急状态法,城市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危机发生后,组织的临时性指挥协调系统,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协调而不是法律机制,是领导权威而不是制度保障。在我国目前条块分明、军地有别的特殊条件下,这种缺乏法律支持的行政协调,在面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其地位和处境就显得十分尴尬。 此外,危机处理不是光有法律就可以了,依法行政更是政府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危机状态下的公民合法权益往往会被突发性应急举措所侵害,一旦政府在行使危机管理权时处置不当,就会为进一步放大危机埋下新的隐患。
[1]
篇10:工伤处理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市________街,是_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
被告: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市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篇11:炉窑拆除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拆除塔吊的概况:
1、工程名称:
2、塔吊概况:塔吊为40塔,总高度为46米,两套附墙,本塔为楼中塔类型,塔吊各种机械性能完好,拆除、安装采用100吨吊车。
二、拆除价款: 人民币两万六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拆除、安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塔吊拆除完毕后支付一万三仟元。第二次在塔吊安装完毕后将剩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在拆除过程中,乙方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建筑物各种构件等完好,若出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任何安全事故和建筑物构件等损坏,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提供在拆除中所需要的工具(氧气一套),乙方提供拆除的技术人员。
六、乙方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起诉。
九、乙方提供塔吊安装、拆除的资质证书和人员操作上岗证等所有相关资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个人房屋拆除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拆除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壹栋、厨房一间及其附属物。
第二条、施工方式和保留部分结构物。人工拆除,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保留东面山墙,并保证东面山墙的完整性、不得有损伤;并用砖塞好桁条孔,东山墙上方沿墙体平放一行青瓦以防雨淋。施工时先对东面房屋的预制板沿山墙切割开再用锤击,拆除前后直墙与山墙相联的直壁要切齐;施工噪音要尽量避免对东面邻居的影响;厨房保留北面部分至脊桁。
第三条、拆除工程劳务报酬:所有拆除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另支付工资。建筑垃圾外运另补助 元。
第四条.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五条、拆除房屋的完整红砖,甲方按每块 元回收,乙方必须把每块红砖上的沙浆泥和水泥浆削净,并按排整齐堆放在甲方后院院墙、每排高度和院墙墙高齐平。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⑴负责拆除房屋的水、电、通讯设施。⑵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⑴按甲方要求于x年五月八日 时 分开始进行拆除工作和保证工期顺利完成。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些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⑶ 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按市容规定运出城外,堆放地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工期:10天。乙方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
乙方:
x年5月1
篇13:垃圾处理心得体会社会实践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8月9号早上,我们____海之南实践队从海口出发,前往__市红色娘子军革命基地开展我们的庆祝建党__周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__市__省的一个县级市,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琼崖革命革命根据地中心,革命先驱杨善集、王文明在这里点燃了革命火种,为琼崖23年红旗不倒建树了功勋。1931年5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琼崖独立支队女子特务连——红色娘子军就在这里诞生,100多位穷苦的农村女孩子,为反抗封建压迫和争取男女平等,在共产党组织领导下,在伏击沙帽岭,火攻文市炮楼、拔除阳江据点及马鞍岭阻击战斗中,不怕牺牲,英勇杀敌,为琼崖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战火硝烟把她染成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最悲壮有传奇色彩的一面旗帜。
这次我们社会实践的主要活动是参观红色娘子军纪念园,采访__旅游局的领导和红色娘子军管理单位,分发传单,问卷,横幅签名,宣传我们实践活动。9号下午,我们前往__市政府旅游局,与旅游局的领导进行了座谈,我们每个队员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采访,记录,拍照,我的任务是进行拍照,文化局领导对我们实践队的到来十分欢迎,耐心地解答了我们的各种问题,向我们详细地介绍了__市红色娘子军文化的保留和保护现状以及发展状况,并从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角度给我们谈了红色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一些优势和劣势,以及__市在弘扬红色文化过程中好的经验。
第二天我们前往参观红色娘子军纪念园,由于事先和__市电视台取得了联系,电视台记者用他们的摄像机录下了我们在纪念园里活动的点点滴滴。当我们进入大门,眼前是一个小广场,广场中央有一座巨型石雕,这石雕由四部分组成:鸽子,斗笠,脚镣,号角。这座石雕有着特殊意义,鸽子代表和平,美好的生活;斗笠代表红色娘子军;脚镣代表妇女所受的压迫;号角代表中国共产党,整座石雕象征着追求解放。向右拐,来到了娘子军雕像前,她身穿军装,背着步枪,眼睛盯着前方。她是红色娘子军连长庞琼花,她真是一位英姿飒爽的女英雄。
我们又来到红色娘子军纪念馆前,纪念馆的外形很特别,是有红星和“八一”两个大字组成。它是设计师精心设计的,也有着特殊意义。在纪念馆内,里面向我们展示当年红色娘子军用过的部分实物:有草鞋,大炮,步枪,号角等等。走出纪念馆,我们来到“南府”,这“南府”是10:1的比例模仿南霸天的家造的。我们参观了水牢,那里阴暗潮湿,条件非常恶劣,这水牢就是用来关押所谓的“犯人”的地方。我们还参观客厅,卧室。在客厅里,我们又拜访了纪念园里仅存下的一位红色娘子军老战士——王运梅,并和她交谈,老婆婆虽然已经103岁了,但精神状态依然很好,看着老阿婆,想到她以及她的战友们拿着枪杆子与敌人英勇奋战的场景,不禁让我们肃然起敬,我由衷地向这位老奶奶祝福,祝愿她寿比南山。最后我们去看了一场表演,节目的名称是《勇斗南霸天》。看着演员们精彩表演,我仿佛看到了红色娘子军当年与南霸天战斗的情景。
在纪念园里,印象最深刻的是与纪念园园长的交谈,园长已经65岁了,但他依然尽心尽职地负责纪念园的管理,把老阿婆当成了自己的亲生母亲一般,照顾老阿婆的生活起居,这让我们很感动。在宣传红色娘子军文化方面,园长也做了很多努力,他自己主编了《百岁守望》《我的外婆——娘子军老战士王运梅》《国税椰林》《红色的景仰》等书。园长还和我们讲了好多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娘子军的动人故事,以及红色娘子军的精神,并对我们提出了希望,希望我们能把红色娘子军精神一直传承下去。
最后我们在纪念园里与游客们进行了互动,分发调查问卷和传单,呼吁他们关注红色文化,了解他们对红色娘子军的了解程度,并发动游客们进行横幅签名,让他们给祖国和党提出寄语和祝福。
这次实践活动进行的十分成功,由于我们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确定了我们队伍的队名,口号,队旗,队徽,确定了不同队员的具体任务,对实践地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以及与相关领导取得了联系,因此整个实践行程安排的很合理,很顺利,这次实践活动我的收获是学习了红色娘子军的精神:
一是学习她们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革命是为了解放全人类,为了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红色娘子军为了实现这个革命目标,冲破家庭和社会重重阻力,历尽千辛万苦甚至生命垂危的关头,也毫不动摇这个革命信念,坚信革命一定胜利成功。
二是学习她们自强不息的精神。红色娘子军战士能从封建专制统治的奴隶地位走向红军队伍的行列,克服没有文化,没有军事知识和生活、生理等种种困难,在战争中学习战争,敢于创新,敢为人先,成为世界妇女武装斗争最早的女军连队建制的红军队伍。这全靠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
三是学习她们英勇献身精神。红色娘子军平时不怕苦,战时不怕死,这是海南妇女革命本质的体现。马鞍岭阻击战斗中,10位壮士的英勇表现,她们以小队伍的牺牲保护大队伍的安全,在强敌面前英勇不屈的大无畏精神,是中华民族国之宝,民之源,人之气!
四是学习她们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女子军连在红军行列中既是战斗队、宣传队,又是群众工作队。她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得到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这是娘子军成功的根本,精神的源泉!
红色娘子军的精神具有世界意义,她是人类争取生存、发展、自由的典范,她的影响已跨越时代,跨越国界,得到世界人民的认可,是中国人民的骄傲。建国__多年,海南解放__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红色娘子军的精神已成为__、__改革开放发展的精神品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精神财富。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相信我们会把红色娘子军精神传承下去,树立起坚定不移为振兴中华民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信念,保持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本质!弘扬临危不惧英勇献身的精神!履行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为人之道,为创建人与自然、人与人、身与心文明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篇14: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工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工厂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工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元;工厂账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随身法务提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同时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第五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年所评估的工厂净资产价格(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满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____________,并对不合格的___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适当处罚。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5、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料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转让标的应当达到的标准。
7、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相关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相关政策优惠。
9、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工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管理经营自主权。
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款项。
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甲方的干预。
4、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6、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某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8、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9、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达到文件中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11、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工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 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运行标准
根据工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者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而导致乙方的权利或者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乙方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 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乙方或其发起人提前对工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_______日的考察和检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一条 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支付转让价格及转让费用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乙方合法获得工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保证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工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 运行考核
乙方正式接收工厂后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手前甲方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未能达到附件的要求,甲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__%。
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除执行本条第2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金______%缴纳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无正当理由对设备连续_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核辐射、毒气以及战乱、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时间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者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乙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甲乙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15:拆除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全部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负责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间,__层__号,配有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6: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号:____________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01.5010 601.4422-339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_________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个月(____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在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
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号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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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样本
合同号: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
第九条 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 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甲方将委托 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
借款方(签章):
篇18: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X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刘毓东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0日
篇19:强制拆除公告
赵如英违法建设案,本机关于20xx年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罚[20xx]第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本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0xx年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强执[20xx]第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园新村3号11幢102室西侧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赵如英于20xx年9月30日1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8日
篇20:拆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
1、工程名称室内拆除工程
2、承包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室内甲方所指定的拆除项目进行安全拆除工作及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
3、工期为天
4、工程造价为元人民币(含正式税票)
二、乙方责任
1、听从甲方的一切合理安排,拆除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2、及时将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收集并清运;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4、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未经甲方允许不准将与施工人员无关的其他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三、付款方式:室内装修拆除完毕,垃圾清理完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拆除款,乙方开具正式税票。
四、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计,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工程事故,人身伤亡等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否则视同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