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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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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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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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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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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离婚协议空白手填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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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模板(简易版)

离婚协议模板(简易版)一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___年____月____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未生育。

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⑴存款:

⑵其他财产: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模板(简易版)二

男方: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市______。

女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市________路家属院。

我们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婚后未生育。

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个归____所有。

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____         女方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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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东省劳动合同劳动局推荐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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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_____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_____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_____的手续,社会_____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_____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_____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_____、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_____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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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内合法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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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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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运输合同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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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为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写: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2、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三日内,将美金_________元,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3、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_________%;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_________%的浮动,具体由双方当时协商;

(3)利息本金:按实际借款金额;

(4)利息日期:按实际借入天数计算;

(5)还息时间:以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计利息一次,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4、借款期限

(1)偿还期:_________年;

(2)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_________年内偿还;

(4)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5、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及_________全部产权房,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作为抵押,甲、乙双方依法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7、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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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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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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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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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简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934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1.3 服务条件:

1.3.1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1.3.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合作模式

2.1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采用自负盈亏管理模式;

2.2 甲方所有的场地及烹饪加工设备、餐厅桌椅、电子收银系统、餐厅餐饮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 乙方负责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其中1、不含餐厅区域内的电费;2、水费和厨房用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按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由物业代收并提供发票;3、燃气费由乙方自行购卡充值使用)。

2.4 甲方负责交接所列餐厨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服务概述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4.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大厦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4.1.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1.4.1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4.1.4.2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

4.1.4.3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4.1.4.4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4.1.4.5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2.2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需确保餐厅通过消防合格验收,并获得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介报告批复文件,从而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为甲方)。

4.2.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

4.2.4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5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2.6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雇员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1.2 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5.1.3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5.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5.2.3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保证所有与供餐相关的物品采购的正规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5.2.4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5.2.5 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烟道清洗、垃圾清运、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工作。

5.2.8 乙方协助提供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项目人员健康证等资料,并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6.人员

6.1 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6.1.3乙方厨师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6.3 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6.4 不得聘用对方员工

7.设备和设施

7.1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设备等物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

7.4 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与甲方解决。

7.5 如乙方依据7.1条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保养责任,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食品卫生

8.1 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8.2 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财务条款

9.1甲方提供电子收银系统及就餐餐卡。

9.2 开业后六个月,乙方自负盈亏,六个月至12个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2%,12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每月缴纳营业收入的3%做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9.3。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费用有变化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财务结算双方另行协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 年,自20xx 年_06月_18_日至20xx 年_06_月_17 日。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下一个与本条年限相同的合同周期。

10.2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0.2.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11.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11.2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应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1.3.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11.3.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11.4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11.5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11.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转租餐厅或承租场地的;

1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11.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12.2 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3 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2.4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12.5 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

12.6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12.7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2.8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13.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4.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附 则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厅设备设施及厨杂低值易耗品清单。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15.3 凡是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业务往来,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到下列双方地址、传真号码方为有效。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原址、传真号码发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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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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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邮箱:邮箱: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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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加工合同简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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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_____源米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大米

产品规格为:5KG、10千斤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1354-20__大米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日期:乙方(盖章):负责人:地址: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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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场地租赁合同规范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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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第九条 税收税金

第十条 续租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五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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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组承包协议泥工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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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混凝土班组承包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将 中的 混凝土浇灌工程发包给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结构层数:

4、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施工,建筑面积为 ㎡。(包含桩心,基础承台,首层梁、板,结构柱、梁、板,天面层梯屋、机房、水池结构,构造柱、圈梁、过梁、女儿墙、压顶梁的垫层及混凝土浇灌和养护),严格按有关施工图纸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5、承包方式:按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但包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磨光机、斗车、砂铲、灰桶及其它零星工具),包工期、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

6、承包单价:按本工程图纸显示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计算。

7、结算方式:按本工程图纸显示建筑面积 ㎡* 元/㎡= 元包干结算。

二、工程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进场后,按甲方提供总工期计划安排施工,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如无法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通知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采取各种方法完成进度,确保施工工期。如果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下没法完成造成工期拖延,将按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处理。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工人进场后第十一天开始由甲方支付乙方每人每天 元生活费,作为前期的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结构全部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工程进度款。

乙方每次进度款必须由甲方现场有关施工负责人审核批准。本工程所有混凝土浇灌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在30天内全部付清本工程余款。

四、甲方责任:

1、及时供给乙方所需有关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集。

2、及时采购所需材料并将其运送至工地现场。

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进度计划和控制,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和施工进度。

4、对乙方所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停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和工作。

五、乙方责任:

1、按甲方通知开工时间进场施工,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和保质保量交工验收。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中的一切工序,做出备料计划,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施工,如发现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施工员汇报,不得擅自更改。配合甲方做好取样工作,对已浇灌的混凝土进行保养。浇灌时外泄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清理。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严禁使用童工。

4、乙方所承包分项工程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及转让给其他施工队伍,并不结算,乙方无权干涉。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带头领导班组人员安全作业,坚守岗位,确保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和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班组长应认真向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及垃圾。

7、乙方不按施工进度要求,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除了甲方提供大型机械以外,其他施工所需要的小型机械及工具(如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磨光机、斗车、砂铲、灰桶及其它零星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9、工人宿舍区和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若有意浪费水、电按有关规定罚款。

宿舍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煲、电饭煲、电热棒等)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处理。

10、凡楼面卫生间、天面层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乙方必须派瓦工随浇灌、随摸光处理。否则返工所用的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按3元/㎡计)。摸光要求达到作防水基面平整标准。

11、其他事项:乙方必须将工资发放至其带领的每一位工人。凡因乙方恶意拖欠或者携款逃匿,甲方将承包负责人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承建范围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应该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应符合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等级。

2、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如果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重新整理、返工,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承包工程如经甲方和监理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马上返工(工期不受影响),直至符合要求,工期不得顺延。

4、对乙方施工项目乙方应做好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如有缺陷和损失部分由乙方负责。

七、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规章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注意环境卫生,服从工地的统一管理。

八、安全施工:

甲方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文件,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规定。乙方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若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及损失一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生活区制度,要服从甲方的安排。

3、甲方向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事故,医疗费用在1万元内,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垫付费用的50%,待保险赔偿费用下发后再返还。

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本工程保修期满并符合要求后,工程款余额结算付清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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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纪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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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理、价格: 货物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行纪人行纪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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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合法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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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1)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 %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 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 岁收总团费的 %; - 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岁 (含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费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儿童交通费收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 %。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 天以上,赔偿巳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 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 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 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卧.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巳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细则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安 全 旅 游 须 知 (附件2)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 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人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 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甲方(代表)签 名:时间: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签 名: 乙方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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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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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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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该案是代购加工订货合同纠纷还是购销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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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

一是,从______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_______是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_______所述,其______年所签合同与_______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______元无法律依据。

_______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______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____%,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____%,如果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_____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____元;如果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____元,失业保险金为____元。

五、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____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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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通勤班车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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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甲方员工上下班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下称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租赁标的:

(1) 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两辆分别:品牌: ,车型: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 ;品牌: ,车型: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 ;

2. 租赁期间:

(1) 租期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 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并继续支付乙方租金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定。

3. 班车路线及时间

(1) 起点 华典佳园或蓝领公寓 ,终点 奇瑞汽车工业园。

(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车路线和停车位置。甲方员工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保证班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按时交纳车险等。

4.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 元,每月 时间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车在租赁期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维修费、年检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

5.使用及维护

(1)甲方确保其司机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车辆外观及内饰的干净整洁。

(2)乙方须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辆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

(3)甲方应固定司机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4)班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班车如果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甲方通知乙方车辆丢失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5. 违约责任

(1)如发生违约情况,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6.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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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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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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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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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中国 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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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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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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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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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 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 是指因双方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三)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在行前解约或行程结束后积极协助组团社办理销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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