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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最新版本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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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规范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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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租用 传媒 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传媒学院第十一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时间: 20xx 年 4 月 22 日晚。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 500 元整(小写:¥ 伍佰 元),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付清租金。

2. 如遇其他情况,甲方、乙方协商解决。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它约定内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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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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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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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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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及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凤凰两日游出游活动协议书》。

二、此次活动甲方仅限支付旅行社费用,即出游个人产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项目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凤凰两日游活动性质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旅游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凤凰两日游活动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全体参加人员购买完善的旅游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铁路、汽车、轮船等各种交通工具的保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五、如活动期间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或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若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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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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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间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领队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的签证(签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护照或通行证符合相关要求。

5.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6.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领队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

(2)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

(3)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

(4)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

(5)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3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境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脱团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将会造成旅行社被相关国家驻中国使领馆停止代办签证业务的后果,旅行社的该部分损失由旅游者承担。如旅游者缴纳了出境游保证金的,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该保证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经地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规定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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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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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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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的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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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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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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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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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产委托加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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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服饰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

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

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______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账户为:银行户名: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______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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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手门面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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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东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省 市区(镇/乡)__街(路)_(共两间)的门面房,自 日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与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原租赁协议租期顺延 叁_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自 _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剩余租金_______(大写:)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丙方需给乙方 为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不再承担租金费用。

三、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并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用及其他各项经营费用,其中电表度数为;

四、丙方同意与乙方履行原丙方与甲方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

五、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六、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余额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作为为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享有对店铺转让权。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权,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装修、经营的赔偿金归乙方所有,丙方无权取得。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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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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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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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合法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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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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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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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相关车身广告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2辆xx牌照的厢式货车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清洁、打磨喷漆和修整。

2.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车辆广告发布的相关报批手续,并保证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换有广告内容新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

3.乙方车身广告制作与报批时间总计不得超过自合同签订日起的6个工作日。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①广告制作费用:75元/平方米,共38 平方米(按甲方货车实际面积多退少补),费用为¥2850 元(大写:人民币元)。

②报批费用:650元/台,共2 辆厢式货车,费用为¥:1300 元(大写: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价20%的预付款。

②乙方自本合同所及车身广告获得xx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批准并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的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后壹日内交由甲方。

③ 乙方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和所有的报批手续后并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3320 元(大写:人民币元)。

④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次支付价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为此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车身广告制作

1.乙方应按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样稿(方案要求),完成车身广告制作,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

2.乙方应在6 天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甲方2 辆厢式货车的车身广告制作和审批。

3.制作:

①先把车辆清洗干净,并用320#细砂纸将需要翻新部分全车打磨,把原车上的车污及旧广告漆打磨掉,增加广告喷漆的吸附力;

②用专业去污剂擦拭需喷漆部分;

③待干净后,先反复三遍蓝色油漆;

④油漆干后,再分别喷黑、红、深、白、油漆,自然干后撕去广告即时贴;

⑤最后检查修整。

4、乙方应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制作村料:油漆——专业汽车烤漆Beyon,制作辅料含进口威斯柏;Beyon固化剂,快干剂等。

5、根据相关规定车辆两侧所喷图广告留有10%车身原颜色,并写有安全宣传标语。

6、验收方式:甲方现场验收。

7、保质期:3年,自车辆广告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证书后页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之日算起。

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制作原因导致油漆起层、掉漆等情况,由乙方免人工费、材料费得新制作。甲方使用或停放被其他车磨蹭、刮花等情况不在免责范围。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因甲方原因,乙方只适当收取材料费。

8、车身广告制作和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广告报批

1.车身广告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七天内,乙方应负责组织材料向深圳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户外广告的登记,且方的报批不能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营运。

2.如因不可抗车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不齐全,报批期限顺延,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政府部门导致报批延迟的不属于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情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身广告或者经甲方验收不予认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总价款的10‰。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手续并领取到包括但不限于新换有广告内容新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面有车身广告颜色变更记录、车管所内存储档案、经审批的机动车受理凭证,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总价款的10‰;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车身广告批文不符合发布而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办,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须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纠纷办法 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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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场白皮松批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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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期满,现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合同终止之日,甲方于合同终止当日一次性结清支付给乙方。

3.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

6.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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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海域转让协议书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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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水田亩,旱地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

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解决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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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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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在市场拓展方面的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市场拓展顾问,为甲方提供市场拓展方面的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拓展顾问工作范围:

1.寻找合作对象(客户);

2.分析合作对象的资信、实力、优势与劣势;

3.全面调研与评估合作对象;

4.进行正式合作谈判。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委派的顾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为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出具有关授权文件,指定专人协助顾问办理受托业务;

3.甲方按照约定支付顾问费用和其它应由甲方支出的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顾问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及时办理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务,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2.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对接触、了解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顾问费用及其它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______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______元/年)。

2.顾问费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按月代发至个人账户(_______________元/月)。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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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用人单位保密协议规范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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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钱某某,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__)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556.92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16461.8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5220.40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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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招聘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招聘,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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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搜寻(猎聘)各类中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级人才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各类中高级人才,甲方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条件,及薪资福利等承诺见《委托招聘登记表》。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经营概况,人员配备,发展前景及资质等情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乙方正确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及委托招聘要求,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甲方情况。

2、 甲方必须详尽填写《委托招聘登记表》,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委托招聘登记表》,通过各种渠道为甲方搜寻所需

人才。《委托招聘登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乙方负责对应聘人才的性格,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综合能力进行测评;力求客观全面的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试。如未达成意向,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5、 甲方应按照其规定的条件面试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10日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甲方意见为同意聘用。

6、 乙方在甲方确定试用人选后,协助双方签约,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优秀人才,甲方有责任在决定留用(含试用)该人才的同时将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二、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猎头行规开展猎头业务;而甲方亦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履约。

2、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推荐人才的同时,不猎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而甲方亦保证在委托乙方同时,不再委托第二方猎寻同职位的人才。

3、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荐的一位人才,乙方则不得猎走甲方的人才。

4、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5、人才寻访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订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候选人作任何资料审查及背景调查;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

2、乙方应确保被猎候选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须与原单位按照合法程序办好离职手续。而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选人盗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 %收取人民币(大写) 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4、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120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5、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规定的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推荐他处,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委托费用(但和约解除者除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某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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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合法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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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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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内合法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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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托运人):

合同乙方(承运人):

为及时安全完成石灰石的运输业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运输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及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2)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服务。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公路物流运输服务。

(2)运输时限:自接乙方到运输指示单算起,扣除等待装车及装车时间,乙方保证在以下时间内送(不包括零担类)达交货地点。路程

(3)货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车辆承运甲方货物(所有车辆保证有货物保险),乙方对所承运货物负有完全责任,丢失时按甲方成本价价值全价赔偿,损坏时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a、本产品因运输原因引起产品报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

b、因运输引起产品价值下降时,乙方负责承担直接损失。如:包装破损或污染造成货物折价。当赔偿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字后十日内乙方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5)车辆保证:在甲方确定提货时间后,告知乙方,此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提货司机车号和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号),保证甲方向乙方及时发出《运输协议书》。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协议书》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传到甲方。乙方及时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进行提货和运输。

(6)乙方在没有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按时送到目的地时,需及时告知甲方,包括延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随时掌握货物动态。

(7)货物送达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准备结帐凭据(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单据和运输发票等)。

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8)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的合法性,对货物内在品质及货物本身的有关问题负责。

(9)甲方应尽早根据销售情况通知乙方备车(供乙方参考,甲方不负责任),确定发货时间后向乙方发出《运输协议书》。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运输协议书》,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件数;提货的时间和地址;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回传的《运输协议书》后,安排乙方提货。

(11)运费结算:货到后开出发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决交通事故时,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需要发货方出具的证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指标和该批货物的检验报告等。

(13)其他条款:由甲方客户直接付款时,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后,甲方客户将运费直接付给乙方,乙方负责给甲方开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将负责进行处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业务

五、因运输业务的复杂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现的事宜,双方具体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七、〈〈运输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九、每次运输价格按单票确定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十、特殊运输涉及到要另外签署小零担《货物运输协议》或者合作过程中其他文件,直接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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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加工企业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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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产品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采取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任务不足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岗位质量规范、加工产品的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属文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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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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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运包车甲乙双方应当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旅游客运包车服务所订立的购买服务合同。

三、甲方需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字样。

六、甲乙双方用车前需提前签订包车合同,以便乙方办理合法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附件)确认为准。《旅

游客运包车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包车双方合法杈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标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驾驶员及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甲方应承担乙方驾驶员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食宿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

2.2 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包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3 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

乙方应当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2.4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游客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2.5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游客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游客索赔。

2.6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包车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及国家法定税费、保险等。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驾驶员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驾驶员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2.7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可拒绝使用该车,也无需支付其费用,同时可以向乙方追讨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乙方驾驶员友善配合,甲方导游 不按常规习惯指挥车辆绕行、重复线路运行造成车辆行驶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应支付相应增加的用车成本。

2.8 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车携带《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3.2 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不得以未满载为由临时拉客。

3.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高于每座4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 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处于适驾状态。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3.5 乙方应保证出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出车前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达到安全驾驶出车条要求。

3.6 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变更行程及路线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应该拒绝执行。当游客出现意外发病或受伤,在无法获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在以人为本和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先行运送伤病游客寻求救治,再行协商费用,不可以费用未定为由延误送医时间。

3.7 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抵达指定地点。

3.8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行。

3.9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3.10 乙方必须将导游座椅设置在驾驶员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应履行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告知、承诺义务。

3.12 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禁止物品上车。在车辆运行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开车无法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甲方应配合驾驶员做好监督乘客使用安全带。

3.13 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4乙方驾驶员要熟悉行车线路,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第四条 包车费用

4.1 签订用车合同后 日内甲方预付 %定金给乙方,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超出时间按约定运费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滞纳金佥额不超过约定运费上限。

4.2 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和结算单。应出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路桥通行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4.4付款方式选择: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4.5 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

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取消包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的 %的违约金。

(4)甲方超出租期处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车费外,另行支付延时用车费。

(5)在约定用车时间到点8个小时后,甲方仍未用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超出约定包车期仍未用车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约定出发时间已到而游客不准时到达造成包车期外延时用车的,甲方除支付包车费外还应另行支付延时用车的费用。若由于游客迟到原因导致车辆在凌晨2-5时停运或22:00时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而停运或改道运行的,由此产

生的各种运输成本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间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包车费 %的违约金。

5.3 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游客投诉的,乙方应支付包车费 %

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车内卫生脏、乱、差;驾驶员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2)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约定时内返回,乙方驾驶员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驾驶员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

行车安全的行为;

(6)5-10月期间未提前开放空调,或行车过程中空调停运

超过1小时。

5.4 乙方擅自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

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

的违约金。

当乙方迟到达到 小时或预计超过 小时,应计价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事后对因此产生的金额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车辆故障未能及时安排接驳或乙方驾驶员对线路

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取的预付金,并支付包车费用 %的违约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

乘车约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5.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

物品。车内物品丢失并经公安机关认定是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资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查扣,乙方应在接到报告 小时内调派车辆接驳,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原因截留包车费用。确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签字的服务反馈表做为协商扣费依据和证明,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索损失。甲方不按时结算的,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不得超过包车费用上限。

5.10 因游客损坏车上物品,弄脏车内卫生的,甲方应督促旅

客支付相关赔偿、清理费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应协助乙方

向游客追偿。

5.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双方可约定管辖法院,但应约定与合同关系紧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起诉。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签订地位于市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数量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旅游客运包车行程单

车辆及人员约定

车辆号码 车 型 车辆行驶证有效期

车辆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

车辆核定载人数 驾驶人数 除司乘人员 外的座位数

驾驶员 1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驾驶员 2 姓名 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证号道路运输从 业资格类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甲方导游 联系电话 导游证号

出发时间年 月 日结束时间年 月 日

出发地点 结束地点

主要途经

详 细 行 程

用车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时 间行程及地点

备注

包车费用合计(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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