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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伙人合同协议书(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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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共同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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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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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入股合伙人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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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经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祝勉(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协商,同意乙方以人民币_____万元入股甲方,期限壹年。

入股后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股东不作变更,甲方不论盈亏,均按固定回报率,即参股本金的年___%给乙方分配红利,每半年分配一次。付息日甲方直接存入乙方的账户(户名: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投资期满后,乙方如需转让或收回投资入股本金,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回收本协议和收款收据并无条件收购或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股本金。乙方如需继续投资入股,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或其他原因,要求乙方提前退出投资,但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在告知后的30日内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本金和应得(按时间天数计算)的红利。丙方作为本协议的保证方,在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是负有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及乙方将款项支付甲方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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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伙人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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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中南集团陶瓷品市场135号、136号的收购、加工、销售,共同收益,共担风险。

二、经营场地为中南集团陶瓷品市场135号、136号。

三、经营方式:甲乙双方现有的两个店面,各64平方米,合为一间店面128平方米。甲乙双方各提供流动资金八十万为投资。

四、财务管理,双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员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共同核算,健全财务手续即所有经营都以双方共同确认为基础进行核算。

五、合作期为伍年,期间如有变化合同终止。

六、利润分担与风险负担:

利润为甲方50%;乙方50%。

亏损及债务承担为甲方50%;乙方50%。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乙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无关。

2、甲乙双方应保证资金到位,不得影响正常收购,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应支付__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可单方要求终止协议。

九、如发生不可抗拒政府征用,甲乙双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况,本协议终止,双方免责。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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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伙人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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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______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_     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   元,总认缴出资_   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_   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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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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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

├───┼──┼──┼───────┼────────┼─────────┤

├───┼──┼──┼───────┼────────┼─────────┤

├───┼──┼──┼───────┼────────┼─────────┤

├───┼──┼──┼───────┼────────┼─────────┤

└───┴──┴──┴───────┴────────┴─────────┘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资额 │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

├───┼─────┼──────────────────────────┤

├───┼─────┼──────────────────────────┤

├───┼─────┼──────────────────────────┤

└───┴─────┴──────────────────────────┘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 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 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

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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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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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

│姓 名│性别│年龄│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

├───┼──┼──┼───────┼────────┼─────────┤

├───┼──┼──┼───────┼────────┼─────────┤

├───┼──┼──┼───────┼────────┼─────────┤

├───┼──┼──┼───────┼────────┼─────────┤

└───┴──┴──┴───────┴────────┴─────────┘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资额 │

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

├───┼─────┼──────────────────────────┤

├───┼─────┼──────────────────────────┤

├───┼─────┼──────────────────────────┤

└───┴─────┴──────────────────────────┘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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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伙人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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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_____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本合同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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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合伙人合作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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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经营品类为 品牌为, 经营方式为 。

二、营业额指标:全年含税营业总额不低于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联营指标(含税)具体约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进场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___%(如乙方实际营业额达不到约定的营业额指标,则按该指标提取),提取联营管理费,于每月付款时一并结算。

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对乙方委派的驻店营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乙方同意按驻店营业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按每人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按每人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胸牌费、按每人夏装(男装 ______元/套,女装_______元/套)、冬装(男装_____元/套, 女装______/套)的标准支付服装费。

八、乙方聘用甲方营业员的,应支付其工资(______元/人/月)和奖金(月销售额的____%/人/月),并且应在每月月首___日内,交付于甲方;所聘外来营业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员工资和奖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联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盖章):

签(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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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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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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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伙人协议技术入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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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__________________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店总投资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总额的71.4%。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乙占投资总额的28.6%。

4、 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71.4%,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8.6%,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2500元的工资待遇。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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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合伙人的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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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兹就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 订立的合伙契约,因合伙人经营理念不一致,甲方决定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发展实际,甲方声明退伙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如下撤资契约: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营的_______,位于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议协商同意:___________甲方于20__年6月 ______日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比例:___________

1、______年______月,甲乙双方共同投资______元合伙开办了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及人员管理。

2、 甲方共投资______万,占投资的 ;乙方共投资 ,占总投资的 。

第三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20__年2月______日起, 由乙方所有,该______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截止20__年6月______日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六条 对甲方老公 为合伙企业提供的劳务,乙方应给予相应劳务费用 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乙方应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甲方款项。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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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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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________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________万元,计________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________元),门面押金(________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四、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五、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________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八、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1、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1、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2、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九、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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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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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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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伙人入股合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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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身份证号:

合伙人:身份证号:

现合股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

人民币:     人民币,¥:万甲方出资__________乙方投资三万、占总投资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五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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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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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_______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____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现金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乙方以____现金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丙方以____现金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____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____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

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____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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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入股合伙人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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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姓名) ,性别: ,身份证: ,现住址: 。

乙(姓名) ,性别: ,身份证: ,现住 址: 。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参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分红:

①每6个月为分红时间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总金额以甲、乙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③若遇亏损,则不分红。

三、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四、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每开发一个有效网点(平均3日可以进货),甲方给予乙方一个点50元的抽成。甲方给予乙方享受技术参股公司纯利润5个点的分红机制

②合同到期日前,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

③甲方必须保证每个月20个有效网点签入,如未完成,顺延至第二个月,以此类推,如三个月没有完成指定的网点,则只参与业绩抽成,不享受利润分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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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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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______元。

2、丙方余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①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②在合伙企业经营低X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聘用解聘员工;

6. 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 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_______________甲______ _ __

乙_________ ____

丙___________ 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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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入股合伙人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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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数为 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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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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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 工程门窗,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选定做为代表签定 年月日 承包合同,此合同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伙工程承包合同。原件为代签人保管,另复印两份交至合伙人。

二、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比例及银行账户:

现根据工程情况,出资按两次完成,一为前期工程保证金交纳,二为材料购买及后续的各项开支。

前期工程保证金万元由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该保证金退还后继续做为三方出资入账;

甲、乙、丙三方开设联名银行卡,此卡做为三方的资金存、取及工程款的唯一账号,工程款及退还后的保证金统一直接打入此账号。该账号的取现、转账及其它资金减少的情况,必须三方签字才能办理。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工程方支付现金的方式给某人或打入其私人账号,如有发生,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甲、乙、丙三方联名银行卡: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名:开户账号: (此处可后续办理银行卡后添加,甲、乙、丙三方按手印确认)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3、合伙其间,任何一方不得发生以损害合伙人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承担合伙人的所有损失。

4、三方现金入账时,必须按时、足额的的到位,任何一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如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其一方承担。

六、退伙: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三方协商同意;

七、项目日常管理

1、一个自然月必须对材料库存进行盘点、工具清点、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2、所有的支出均需三方签字后方能下账。当月支出需当月下账,超过两个月不下账的支出个人自负。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丙三方事先共同决定,三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八、合伙期满。合伙期满,甲乙丙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另一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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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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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2)、合伙人 :

出资人民币

(

)元

(3)、合伙人 :

出资人民币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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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伙人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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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

(三)合伙人丙---(从事)

(四)合伙人丁______--(从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_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__________________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的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__________________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 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__________________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不设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__________________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董事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过三年)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__________________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 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注:__________________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__________________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 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_________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__________________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对红利的分配也可以规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六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二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六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六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十(注:__________________对营业期限也可规定其他时间。)_________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__________________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____________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____________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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