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 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机动车辆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
│车辆│牌照│用途│吨位或│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
│牌子│号码│ │座位 │ │ │ 合计│
├──┼──┼──┼───┼──┬──┬───┼───┬───┼───┤
│ │ │ │ │保险│费率│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 │ │ 险费│ 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 │ │
│(大写) │地址: │
├────────────┤电话: │
│保险费总数: 人民币 │联系人: │
│(大写)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单位签章: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 │
│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 │ 年 月 日 │
│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 │
└────────────┴─────────────────────┘
(表格不够可另加)
附件二: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车辆│牌照│用途│吨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保险费│
│型号│号码│ │或 │ │责任险│ 合计│
│ │ │ │座位 ├──┬──┬───┬───┼───┼───┤
│ │ │ │ │保险│费率│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 │ │金额│ │ │ 险费│ 险费│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 人民币 │ │
│(大写) │特别约定: │
├────────────┤ │
│保险费总数: 人民币 │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 │
│(大写) │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保险公司签章: │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年 月 日 │
│ │ │
└────────────┴─────────────────────┘
(表格不够可另加)
经(副)理: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 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篇2: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愿意租给乙方使用,为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有德龙货车一辆,动力380马力,车高2。2米,宽2。8米,车身长 5米。牵引车车牌豫N2 6 ,挂车车牌豫NA722。车辆经营使用中,状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车辆租用期限为一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年租金三十七万元人民币。车辆租用费按月交纳,首付租金贰万元,以后的 至 2个月的租赁期内,在每2 号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叁万元人民币,共计三十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如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国家强制执行不让流动车辆租赁除外。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贰万元的首付款。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司机、过路桥、修车保养(两万公里必须保养一次,后桥及后轮五十天内保养)等一切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对有关事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期间不影响本合约的执行。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承租方应对车辆进行修复或更新。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法律风险极大
1.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
(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篇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2]_合同范本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共7页,当前第2页1234567
篇5: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五)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七)暴风
暴风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八)龙卷风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九)雪灾
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十)雹灾
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十一)冰凌
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蔓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
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十三)崖崩
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逶湿而崩塌。
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篇6:摘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及申请免交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意外伤害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表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表
(保险费1元)
篇7:意外保险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村民组。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村民组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200_____)_____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被上诉人承担。
篇8:保险合同范例
运输货物_____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_____负责赔偿:
1.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_____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_____公司。被_____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_____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_____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_____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_____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_____责任开始前,被_____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_____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_____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二)由于被_____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 险货物运到非_____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_____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的情况下,本_____仍继续有效。_____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_____货物如在非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_____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_____人的义务
被_____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_____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_____货物运抵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_____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_____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 请检验,如发现被_____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 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_____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_____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_____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本_____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_____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_____人。
五、索赔期限
本_____索赔时效,从被_____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_____单
发票号码 _____单号次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_____费,按照本_____单_____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_____,特立本_____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_____货物项目
_____金额
总_____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____ 费率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_____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_____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_____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_____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_
篇9: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10:2024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__________条款
本_____分为____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_____责任。
_____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_____事故时,被_____人对__________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_____;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_____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__________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_____自身故障;
(2)__________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__________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_____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_____的_____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_____的_____金额,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被_____人要求调整_____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_____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_____,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_____金额赔偿,但_____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_____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_____,按_____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_____损失赔偿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_____金额全数时,_____损失的_____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_____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__________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_____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_____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_____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_____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_____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__________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__________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_____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_____的_____责任继续有效,直至_____期满。
被_____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_____人投保时对__________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_____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十六条?被_____人应当做好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工作,使__________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_____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_____人不得利用_____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__________。
第十八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后,被_____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_____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_____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_____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__________在一年_____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_____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_____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_____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_____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_____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_____赔款。
第二十三条?__________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_____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_____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_____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_____人领取_____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__________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_____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_____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_____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_____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_____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投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_____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险
险
保费(元)
保费(元)
总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总数:辆
总_____费:人民币(大写)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投保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本投保单不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公司
年?月?日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意:
1.黑框内各项由投保人填写。
2.“使用性质”:分别按“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相应填写。?机动__________单
_____单号码: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被_____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和附加______________险,并同意按_____合同约定交纳_____费,本公司特签发_____单并同意依照本_____单中载明的机动__________条款和附加_____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_____人下列机动_____的_____责任。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_____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险
险
保费(元)
保费(元)
总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总数:辆
总_____费:人民币(大写)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年?月?日
注意:收到本_____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经(副)理:___________会计: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制单:______________
篇11: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合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使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 联系人: 银行帐号:
投保单位地址: 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 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 元(实得工资总额$ ×30%= $)
合同
单位
中方:
(投保单位盖单)
主管: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外方: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单: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3: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15:有保险货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车辆租赁费用为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
如发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船舶保险单_合同范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 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保险公司签章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年 月 日 │
└─────────────────┴────────────────┘
篇17:保险公司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 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 方或以七天的实行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 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 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 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 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18:网络保险科技平台合作协议
中国XX集团公司制
一、根据《航空科技奖学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二、“航空科技”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热爱祖国、愿意投身于祖国的航空事业、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在校本科生(定向生除外)。
三、本合同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大学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四、根据《协议》,甲方委托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修业年限内,每年向乙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包含学费和学习成绩奖励两部分,其中学费按乙方所在年级和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发放,学习成绩奖励部分按如下办法发放:
(一)签订本合同的学生为一年级新生的,其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奖励部分一律按4000元的标准发放。第二学年以后再次享受奖学金时,其各学年学习成绩奖励部分按如下等级发放:
1.每学年各考试科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考查科目与选修科目均达到及格以上的,发4000元;
2.每学年各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70分,考察科目与选修科目均达到中以上的,发5000元;
3.每学年各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与选修科目均达到良以上的,发6000元。
(三)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在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考试,考核成绩中出现不及格者,其学习成绩奖励部分在4000元基础上,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一科不及格者,扣除500元;
2.有二科不及格者,扣除1500元;
3.有三科及其以上不及格者,扣除3000元
五、乙方在校期间(指:乙方到甲方工作前)本合同终止或发生违约时,甲方委托丙方负责收取乙方应退回的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和应缴纳的违约金。
六、甲方在乙方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乙方符合国家毕业生体检标准,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接收乙方就业,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到甲方工作的(须经中国XX公司批准),甲方应在乙方毕业当年的1月1日前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用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可自由择业。
七、甲方在乙方到甲方工作后,为乙方提供与当年接收的非享受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八、乙方在校本科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年,乙方享受奖学金最长期限为四年。
九、乙方本科毕业后,应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安排,服务器八年。乙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丙方交给甲方,在服务期内,由甲方保管,作为乙方为甲方服务的信用担保。服务期满后,甲方应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归还乙方。
十、乙方毕业后如不按合同就业,应提前半年向甲方,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丙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
十一、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出具同意报考手续的证明,可以报考甲方所需专业的研究生,并与甲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十二、乙方在校期间因学习问题出现学校规定的不能获得学位或不能毕业的情况时,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中止本合同。若甲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须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乙方已享受全部奖学金的20%。
十三、乙方在校期间出现休(停)学或因病退学时,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不能再享受奖学金,并须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
十四、乙方因退学,开除或其他个人原因而造成终止合同或不能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应退回全部已享受的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乙方违约所涉及的违约金,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乙方已享受的全部奖学金的80%。
十六、丙方应在出现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所涉及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十七、丙方应在乙方毕业后,将乙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直接交给甲方,由甲方保管。丙方不得向甲方和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提供两证的复印件。在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服务期内,丙方只能在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乙方办理相关的学习证明材料。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从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学生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保险合同
养殖保险合同
1.养殖保险_____险保险单(正本)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保险单号: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年月日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 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 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篇20:船舶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关键词】
1.船舶险保险单
2.船舶险保险合同条款
(一)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总吨位/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总长)_________________
船质结构: _______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________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1、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2、火灾、爆炸;
3、碰撞、触碰;
4、搁浅、触礁;
5、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6、船舶失踪。
第二条 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2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