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酒店收银员的操作程序,特制定如下酒店收银服务管理制度。
(一)客人用餐结束前往收银台买单,收银员要提前与客人有眼神交流并且面带微笑,不可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二)待客人走近收银台,收银员应主动迎上前去向客人问好,并且礼貌地询问客人是否买单。
(三)在得到客人肯定的答案之后,收银员要面带微笑礼貌地询问客人在哪个厅室或在几号桌用餐,待客人确认后礼貌地请客人稍等一下并立即通知餐厅服务员将饭市卡以及欧打单送至收银台,并将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出消费帐单。
(四)消费帐单打印出来,收银员应双手将帐单以及笔一同递给客人,请客人确认并签名,注意帐单正面朝向客人,笔尖朝向自己。
(五)客人确认签名完毕之后,收银员应该礼貌地先向客人表示感谢,并询问客人用什么方式来结帐。
(六)客人确认完结帐方式,收银员应迅速、准确地进行核算,然后客人礼貌地询问客人发票应该如何开,此过程需要收银员集中精力听完客人表述,切勿让客人重述,会让客人觉得不耐烦也就会造成细节服务上的失误,最后也就有可能造成整个服务上的失误。
(七)将开具好的发票连同该找客人的钱(消费POS单)双手递给客人,并微笑着请客人确认。
(八)待客人确认完毕后,收银员应面带微笑礼貌地与客人道别:“欢迎下次光临”。
(九)收银员应熟知客史,保证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情感化的服务,并且要坚持细节服务,最终来提高客人的满意度。
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
(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火山监测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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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篇2:班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纪律条约
1、 同学间要团结,不得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2、不得在教室内生火,私接电线;
3、升降旗时不得故意拥挤他人,排队解散时必须礼让他人;
4、不得不假外出;有事及时给父母老师打电话。
5、不得攀爬学校的围墙及校教室门前的砖栏健身器材等。
6、严禁在铁路、公路沿线玩耍,行走时要靠边和时刻注意来往车辆。严禁追爬车辆、搭乘非客运车辆和证件不全的客运车辆(包括超载车辆)。
二、卫生制度
1、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域,打扫完才吃饭及上课。
2、值日生要随时清理教室内的垃圾;
3、值日生要按时擦黑板、抹讲桌;
4、不得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
5、每天下午放学打扫教室,打扫不干净不彻底的重扫。区域每天扫2回,课间操一次,晚自习之前一次,宿舍早中晚各扫一次。
6、不准向窗外扔、倒任何赃物!
7、负责区域的值日生是该天的卫生督查员。
8、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换洗衣服、鞋袜被褥等。
9、不准穿背心、拖鞋、短裤短裙到校。男生不准留长发、怪发,不准染发,不准留耳发;女生不准打耳孔,带耳钉,不准画眉毛、染指甲、不烫发
三、学习制度
1、刻苦学习,努力学习,住校生没事别到处游荡,在教室或者宿舍看书做作业。
2、坚持课前预习,上课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独立完成作业、课后复习;
3、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吃东西,不搞小动作,不讲小话,不传丢东西,不私自换坐位,不接老师话尾子,不耍小聪明,不打瞌睡,积极举手回答问题!
4、每科一个笔记本做笔记。要有字典,英汉字典、直尺圆规等学习用具。
5、按时按质上交作业。认真分析老师批改的作业;
6、培养独自看书学习的好习惯。
7、努力学习,勇于与别的班级别的学校比拼成绩。
8、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在全校前5名奖励200元,前5-10名奖励150元,前10-15名奖励100元,15-20名奖励80元。
9、凡去参加竞赛获奖的发给物质奖励,在班级表现好的或者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10、班级前10名,享受奖学金。
四、住宿制度
1、作息时间:起床6:20,晚上休息不得晚于11点00分,午休时间为1:00――1:30,熄灯后必须睡觉,不准讲话聊天。
2、服从宿舍长安排,按时打扫宿舍,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3、不得留宿他人;
4、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私接电线,否则后果自负;
5、不准任何人拿他人财物,否则,以贼论处。
6、不回住宿须向宿舍长讲清楚去向。
7、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力争“三轻”:轻走路、轻说话、轻开关门。
篇3: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厂服的管理,使其制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高此项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厂服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的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本厂建议所有员工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提供给员工。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 发放标准: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五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员工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签名;人事部人员需将记录备案存档。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员工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的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第六条 每年换发厂服发放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超额领取的厂服的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一年后可以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可以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须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员工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一年的新员工,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员工离职,厂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员工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的,把厂服带走的,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篇4: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1、搜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业绩指标,力求绩效考核内容真正与公司岗位成绩贴合。
2、协助对各部门绩效结果汇总分析,组织实施绩效考核面谈。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试用期人员的考核管理,协助对试用期员工和在职员调薪/调岗进行考评。
4、接收和传递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反馈,对考核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员工年度绩效终评工作,结合日常绩效考核结果,配合公司完成年度先进评选活动,以及次年调薪基础考核汇总。
篇5: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的日常用餐,实行食堂就餐打卡管理制度。现将就餐打卡使用办法及相关事项规定如下,望就餐人员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就餐时间:
午:12:00——12:30
晚:17:00——17:30(冬季)
17:30——18:00(夏季)
四、刷卡要求:
1、就餐人员,须先打卡再用餐。
2、实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五、注意事项
1、此卡只限于本公司职工在本公司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严禁无卡或不刷卡就餐现象。
3、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4、员工在中午或晚上下班后,到食堂打卡就餐,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若发现不打卡或冒打卡,1个月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40元并通报批评,五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行政人事部月底根据就餐卡的打卡记录,核算餐费。
备注:员工考勤卡充当就餐卡,此卡是公司员工就餐刷卡凭证。
篇6: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过经理或厨师长同意,并上交身份证原件。每晚12点之前必须回到寝室,如违反出现任何后果,则本店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保持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六、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龙和电源开关,熄灯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一点。
七、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八、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九、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本店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十、有客人来访须经宿舍长同意方可进入。
十一、安全管理
1、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更改线路,更换保险丝。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qiāng支弹药、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5、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6、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实行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者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宿舍内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附则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况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将与违规者相同的处罚。
宿舍存在的问题员工可直接告知宿舍长。
篇7: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 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篇8:考勤管理制度2024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适用范围
年龄在60岁以下的所有员工。
3、考勤管理规定
ⅰ,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迟到细则:
a:迟到0-10分钟,忽略。
b:迟到10-20分钟,按迟到处理。
c:迟到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间接向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ⅲ,早退细则:
a:即早退0-10分钟,忽略。
b:早退10-20分钟,按早退处理。
c:早退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后(填写公出审请单)再在出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2个小时以内早退,2个小时以上为旷工)
ⅴ,事、病假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或生病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董事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ⅵ,假期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员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签到簿上登记(共计4次),员工必须亲自登记,帮助他人登记者和接受他人帮助登记者,无论是否迟到都按迟到处理。
附注:添加剂厂考勤方法:添加剂厂工作人员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负责,每月月底将考勤结果交至公司办公室汇总。
5、 奖励及处罚
ⅰ,全勤奖励办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与带薪假制度(带薪假制度见页4)相结合,以带薪假激励出勤,全勤一天(不迟到不早退)积累0.056天带薪假(见公式一)。
ⅱ,迟到处罚
迟到处罚与带薪假挂钩,迟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积累的带薪假。带薪假扣完以后,迟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4次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ⅲ,旷工处罚
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口头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给予书面警告并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辞退。
ⅳ,病、事假处理:事、病假时间由以往积累的带薪假抵扣,如带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资。
6、考勤登记表每月月底进行汇总。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交由公司办公室,请大家全力配合,严格执行,互相监督。
附:带薪假制度
1、公司带薪假制度简介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是国际惯例。带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后盛行于欧洲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带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费的时间和强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冲击,减少生活与工作的冲突,使生活与工作、个人与公司达到双赢的效果.
公司的带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挂钩。考勤制度以带薪假为激励手段,带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为依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一年为周期,一年之内的带薪假上限为二个星期(14天),一年有251个工作日,全勤一天积累0.056天(见公式一)的带薪假。带薪休假的时间上限的长短主要是根据工龄、职位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中工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劳动者工作年限越长,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也就越长。(带薪假等级划分待议)
雇员可按自己需要分时段来休假,跨年不累计休假时间,如果雇员放弃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资。为了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当带薪假天数达到6天时,公司会提醒调休。
支取或调休带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级申请,同意后再报人事部门(公司办公室)。
3、带薪假的计算方法:
公式1: 全勤一天的带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带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数, 52×2 一年52个星期每个星期休息2天,10 国定假期
公式2:员工个人带薪假=全勤天数×0.056
注:0.056 全勤一天积累的带薪假
公司办公室
篇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篇10: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 加班调休。
9.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
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篇11: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 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 500 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 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 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 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 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 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 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 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 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 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 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 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 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12: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篇13: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 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 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 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 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 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 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 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 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1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 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篇15: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6: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篇17: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18: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
一、社区民情信息收集制度
为更好的服务居民,做到准确及时的将居民意见及建议收集、整理、跟踪,以确保民情上传,社区制定本制度:
1、每个网格格员都要准确无误的将居民反映的城管、计生、经济等信息填写在民情日志上。
2、每天对收集上来的各类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对当时结办与限期协办的信息分类,及时上报与办事处或其它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3、网格格长负责每天收集上来的信息上传到社区区域网,并监督和跟踪限期协办的事情。
二、社区网管信息反馈制度
1、每个网格格长必须认真记录来自各方面及各部门的投诉,每天汇总,及时处理当天发生的事情。
2、每个网格格长必须记录临时反馈的(电话、文字、口头)信息,每天格长组织检查、汇总、落实。
3、每周各网格格长必须进行一次汇总,了解需要什么,有些什么建议,并作记录。
4、及时收集新的信息、新项目、新的动态,落实到位,及时解决。
5、逐步完善社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化。
三、社区限时办结制度
1、本社区内可处理的事件,一天内完成;
2、本办事处可处理的事件,两天内处理;
3、需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事件,三日内完成。
4、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如完成不了,由该网格的格长负责催促监督直至事件的消息反馈,并有责任将事件处理的过程分段及时的向反应情况的居民反馈。(告知处理结果)。
5、凡居民群众办理的事项,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要立即办结。
四、社区跟踪问效制度
为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构建权责明确,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居民反映的问题有回应。建立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责任到人,社区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社区网格首问责任制,对不能及时正确解答和处理问题的,有居民举报的格长要加强培训教育,写出培训笔记;对全年出现四次以上问题的格长,请求办事处给予劝退和调离本岗处理。
2、网格长每日对收集上来的信息汇总、分类,对能当时解答处理的问题要马上给予处理;对需要其它部门协作处理的要在限定的期限内给予准确的答复及处理意见,并有责任跟踪问询。对群众服务和处理意见反应为不满意的年累计四次以上的格长,请求办事处给予劝退和调离本岗处理。
3、社区每半年对社区网格居民做网格服务满意度调查。对于80分以下的网格长,给予社区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全年两次调查均为80分以下的网格长,请求办事处给予劝退和调离本岗处理。
4、社区每周要对各网格的民情日志进行检查,对空岗的要对本网格进行批评。每月对各网格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对于社区共性问题应找上级部门研究解决。杜绝瞒报、漏报、谎报。如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网格长的责任。
5、社区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一次年终百分制考核,对于总分70分以下的,要给予教育培训,总分60分以下的不称职的专职工作者要给予劝退或辞退。
6、社区每季度对社区各网格的重点人群进行不少于3家的入户走访,对服务不到位、居民不满意的网格成员进行社区内批评教育,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篇19: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篇20: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