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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小能手典型事迹(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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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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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会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

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

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24日)

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2401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36个村(居)委会,四个社区,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36.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万,有下岗失业人员7329人,符合发证条件并已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有4426人,持证“4050”人员1489人。近几年来,我们把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5年6月底,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351起。两年来共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10户,发放小额贷款金额420万元。今年完成110户,发放贷款金额220完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占下达任务的183%。扶持了210个小型微利项目顺利上马,共创造661个就业机会,帮助292名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一、畅通“三条渠道”,调查摸底清清楚楚,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民心工程”来抓

把开展小额担保工作做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在全县深入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调查活动。一是社区专干走下去。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城关镇、四个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项调查,由局领导带头主抓,社区专干分片包干,逐户逐户摸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问卷调查报上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向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三是张榜公布核出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其出生、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提高调查的透明度。通过三管齐下,做到了家庭情况清、就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三清”。调查统计显示,在7329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078人实现就业,其中有1336人从事灵活就业,1420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2445人在外打工,877人在家歇业。在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中,有892人有一技之长,有创业欲望,但缺少启动资金。这些调查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激活“三个机制”,社会参与群策群力,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德政工程”来抓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帮扶机制,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的浓厚氛围。一是政府推动。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劳动、财政、银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力。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注入担保资金210万元,解决根本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部门联动。形成了“劳动部门主动牵头,财政、工商、银信部门主动配合”的高效运作格局。财政部门保证了担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从而实现了在全市率先启动。工商、税务部门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保证办证办照快捷准确。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简化程序,热心服务,积极发放贷款。同时,组建了创业服务中心,对贷款的再创业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形成创业、就业、再创业的良性循环。三是干部主动。单位干部职工积极为自己的下岗失业人员亲友开展政策咨询,代办各种手续,踊跃为亲友承担工资担保。

三、把住“三个环节”,具体运作明明白白,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阳光工程”来抓

坚持“既办成好事,又规避风险”的原则,突出两性(可操作性、严密性)一化(规范化)。一是严密操作。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汝城县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汝城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我县顺利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放贷行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资格审查、中心担保、银行核贷”的工作程序,成立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维护广大下岗职工的利益,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除严格按规定组织小额贷款项目评审外,还特别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有国家公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发放)提供的反担保,作为担保中心审批的先决条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不良分子套取贷款,确保了资金安全,维护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三是严肃纪律。对下岗失业人员弄虚作假骗贷的,进行公开嚗光,三年内不允许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提供反担保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从而确保落实政策的严肃性。

四、力求“三个效果”,享受政策实实在在,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富民工程”来抓

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力求实现政策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的最大化。具体来说,实现了“三个一”。一是提供了一项创业资本。把工作重点放在向具有创业能力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上,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增强创业的造血功能。供销系统下岗职工李娜,三口之家,还要赡养两个老人,家中唯一的收入只有丈夫的一点微薄工资,生活相当艰苦。经过市场调查,李娜想开个手机美容店,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正当她一筹莫展之际,我们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她成为了第一批小额贷款户,拿到了急需的2万元。经过近一年的艰苦打拼,小店的生意蒸蒸日上,一家人也过上了舒坦日子。二是扶持了一批创业典型。一批小额贷款户,经过资金扶持,滚动发展,成为私企公司,得到持续发展。何福堂是第一批小额贷款的受益者,由一家小日杂店起家,而后搞起了小型超市,如今已是金鑫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金鑫公司现已成为县里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员工近60人,其中吸纳下岗职工20多人,人均工资达到600元以上。三是创造了一次就业机会。在贷款户中有95%的人从事的是第三产业的经营。210个贷款户在实现自主就业的同时还吸纳了近300名下岗职工就业。随着这些经营实体的不断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将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与再就业是我们的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将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增加担保资金规模,完善担保中心功能,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优势向下岗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得到贷款支持,让更多的下岗职工走上自主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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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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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分析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二

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还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xx年10月到重庆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从事井下巷道掘彻工作。20xx年3月7日起,杨某无故未到该公司上班。20xx年3月12日,杨某到该公司上班,某某矿业公司未同意其继续上班。20xx年3月17日,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依据《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解除了与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0xx年9月16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某某矿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同时要求某某矿业公司支付赔偿金21000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杨某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除应举证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外,还应举证证明杨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该规定的事实。在本案中,某某矿业公司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系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该规定向杨某公示或告知。同时,某某矿业公司主张杨某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已经连续旷工5天,但从其提供的《报工表》、《出勤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每逢周一和周日应该是杨某的休息日,而20xx年3月9日、10日分别为周日、周一,故该两天应认定为杨某的休息日,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20xx年3月12日,杨某回到某某矿业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拒绝杨某上班,亦不应认定为杨某旷工。因此,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杨某仅旷工3天,不符合《员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无故连续旷工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某某矿业公司以杨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遂认定某某矿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驳回某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三

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伤亡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

基本案情

20xx年7月5日,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与开县中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县中医院将开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工程交由某某建设公司进行施工。20xx年5月9日,某某建设公司与钟某某签订《木工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钟某某。后钟某某招用蒋某某到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8月9日,蒋某某不慎被台锯锯伤左手。20xx年5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20xx年7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蒋某某伤残等级为陆级,无护理依赖。20xx年2月10日,蒋某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由某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本案中,因某某建设公司将工程木工单项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钟某某,钟某某又招用蒋某某从事木工工作,蒋某某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某某建设公司与蒋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某某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蒋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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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典型劳动争议案例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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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有明显增多趋势,该类案件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何某诉广东陶商中企科技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94号]

案情简介

本案中,何某以陶商中企科技公司不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何某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应当以何某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还是受到“封顶”的限制呢?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该规定在实践中被称为“双封顶”,即在计算用人单位对高收入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采取限缩性的保护措施,以适当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案中,由于何某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高于佛山市20xx年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640元/月的三倍即13920元,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13920元为基数支付,何某在职期间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因此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3920元。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二

佛山市南海益高卫洛有限公司诉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484号]

案情简介

益高公司认为陈某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于20xx年5月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从国内营销中心总监调整为国内销售部经理,其后,益高公司认为陈某在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故以陈某未能完成任务为由将其予以开除,并提交了《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 《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其主张。

案件评析

经审查,《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并非特定针对陈某个人销售业绩的考核报告,益高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材料是特指陈某任职销售总监或调岗后职务期间的任务指标,且相关表格和审计报告未有销售单据等辅助性材料予以佐证,益高公司对此亦未作出合理解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益高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益高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益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益高公司应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231000元。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三

彭某诉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124号]

案情简介

彭某从捷勒公司成立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与总经理,其持有公司51%的股份。现彭某向捷勒公司主张20xx年至20xx年期间的提留工资共计500万元,诉讼中,捷勒公司对彭某的诉讼请求并无异议。彭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捷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工资条等证据。捷勒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已经停止经营,该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正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经审理,法院认为彭某作为捷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彭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证明其有向捷勒公司提供劳动,但在捷勒公司停止经营且有大量债务的情况下,主张时间长达五年之久且数额为500万元的巨额劳动报酬差额,不合常理,且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嫌疑,因此,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中彭某是捷勒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彭某在捷勒公司的地位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彭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其自己既代表捷勒公司,同时又代表其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彭某的上述两个身份高度重合或混同,也就是说,作为捷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彭某作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代表捷勒公司,又可能仅是其个人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董事会聘请,基于相同的原则,彭某担任捷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捷勒公司要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亦应当由捷勒公司的董事会代表公司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彭某本人既代表捷勒公司又代表其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结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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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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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处理实务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日益成为传统民事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为了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法律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具有实务性的案例供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一

罗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罗某某在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某某煤业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xx年10月24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xx年3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xx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煤业公司,但某某煤业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煤业公司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向罗某某支付,但其未支付,现罗某某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对罗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代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二

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10月22日,张某某与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某某汽车部件公司聘用张某某担任设备管理员兼电工,为期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20xx年11月10日,张某某与某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某在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7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张某某遂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某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0月17日至20xx年10月16日。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与张某某在《薪酬协议》中关于“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的约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该约定对张某某无效,但对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仍具有约束力。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系双方对违约金进行了重新约定,应以双方最后的合意为准,故某某汽车部件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违约金5000元。

裁判要旨: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三

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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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十佳”新课改能手先进典型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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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新课改能手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1981年5月出生,小学高级教师,xx市xx小学英语专职教师。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她始终以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师德上,体现了博大的爱心;在教学上,坚持“以人为本、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教学理念,树立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意识,创设了“宽松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针对英语这一薄弱学科,向隽老师对新课程背景下的小学英语教学展开了深入研究,通过抓牢课堂教学,利用多种途径激发学生兴趣,如歌曲带动、我演你猜、互助竞赛等多种形式激活了学生的学习热情,逐步形成了“趣、实、活、新”的教学风格。在各项测试中,该教师任教的英语学科一直位居同年级首位。

该教师新课改推进成绩突出,现已成长为学校英语教学骨干、市英语教学能手。XX年荣获xx市第六届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XX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并记洪江市三等功。

她曾多次参加校、市、地区级公开课比武活动,成绩优异。XX年下期执教的英语课《i can swim fast.》在洪江市教学比武中荣获一等奖。XX年10月执教的英语课《who is he?》在怀化市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曾多次参加洪江市优质课送教下乡活动,其中优质课《is he a soldier?》深受领导及各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该教师教研教改成绩突出,撰写的论文获xx市教研论文评比一等奖;获怀化市教科院论文评比二等奖;《x》获洪江市教研论文评比一等奖。其中XX年3月所撰写的论文被收入教育科学出版社的一书。

从事英语教学来,向隽老师一直担任3个班以上的英语教学工作。她所教班级的合格率、优秀率、人平分处于全校前列。同时,为全面提高学生英语综合素养,向隽老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英语竞赛活动。历年来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60多人次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她本人也多次获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辅导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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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勤廉典型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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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勤廉典型事迹材料

十多年来,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穿梭在浑江区的大街小巷,忠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已任,始终以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为神圣使命,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这是一支默默奉献的队伍,也是一支光荣的队伍,更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被誉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排头兵",这支队伍就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勤政廉洁树形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于1996年,十五年的风雨历程,铸就了一支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执法队伍。该大队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秉公办案、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机制,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和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案件专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保障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

截止目前,共依法开展日常巡查7800余户次,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613件,追讨拖欠工资580万元,清退非法收取抵押金0.9万元。行政处罚6户,处罚金额3.33万元,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六年被授予"*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XX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文明服务窗口"。连续5年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评比中名列前茅,大队长两次被评为"浑江区优秀共产党员"。

(一)夯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基础建设

辖4镇和8个街道,有54个行政村,46个社区,总人口33.7万。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人员逐年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劳动纠纷案件曾逐年上升之势。在这种形式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主管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努力,克服财力紧张困难,统一了监察员服装,配置了相应办案工具和车辆,进一步规范了机构名称,理顺了业务关系,从根本上改善了办案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几年的建设,大队现已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场地、设备五到位。

(二)坚持"内外并举",深入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执法先治队,治队务从严",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严"为本,加强队伍的建设,突出队员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对内,建立健全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队员认真学习"三法二条例一规章"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精通业务的基础上,树立廉洁高效、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对外,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台、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基本意义和主要条款。并常年在"就业招聘会"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答疑解难。开展了"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镇"等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使劳资双方知法守法,也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群众中的认知程度。由于宣传到位,我区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案件也曾逐年下降趋势。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大队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分片包干负责制。监察员按照要求对各自管片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五清楚",即对劳动用工情况要清楚、单位性质要清楚、单位具体位置要清楚、法人代表要清楚、联系方式要清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录入微机,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二是建立健全首席办案监察员制度。为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责任意识,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快速处理,要求首席接待的监察员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结案全程及办案质量负责。三是制定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执法性质决定了廉政建设必须长抓不懈,大队以社会监督为依托,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力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案规程、工作规范、监察员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上墙透明化,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通过一系列举措,打造了一支"廉洁奉公、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负责人,有人请吃送礼是少不了的事。一些违规者,为了不受处罚或少罚,向他送红包,都被他严辞拒绝。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谨自律,同时以身作则,教育和带动支队其他党员干部廉洁执法。建队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吃、拿、卡、要、报"、"行政不作为"等损害部门形象的行为,也没有发生一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于措施得力,监察到位,没有发生一起去省、到市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执法扬正气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用各种借口阻挠执法的行为,有看见监察员躲起来不见的;有冷言冷语不配合工作的;还有拖欠工资耍无赖的……但是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无私无畏,以正压邪,从容与违法者斗智斗勇。某企业拖欠工资2万余元拒绝支付,调查取证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对监察员恶语相向阻挠执法,还扬言要给监察员点颜色看看,行为极其恶劣。但监察员毫无畏惧,坚决执法,以凛然正气震慑住了他们,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法定时限到达后,该企业仍没有依法返还工资,缴纳罚款,监察大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该企业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返还了工资,缴纳了罚款。监察员们因秉公执法,经常会遭到一些亲朋好友的不理解,甚至还得罪了一些人,但却因此赢得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好评。

全心全意为民工

走进监察大队办公室,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挂在墙上那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正是这一面面饱含深情话语的锦旗,表达出民工对监察大队的无尽谢意,折射出他和队员们践行"执法为民"承诺背后的一个又一个感人的事迹……

XX年春节前夕,132名农民工投诉某工地拖欠工资28万元,为了不在春节前引发大规模的群众上访事件,监察大队对农民工做出"如果你们不能回家过年,我们也不回家过年的承诺",队长亲自带队,放弃休息日连续工作18天,腊月二十九终于为农民工讨回了这笔盼望已久的血汗钱。当最后一名农民工领到工资时,已经是晚上八点钟。今年1月,**38位农民工投诉某公司拖欠工资26万元。队员经多次努力,将工资如数追回。并在农民工都已返乡的情况下,冒着严寒,驱车7个多小时来到**县庆丰乡,将工资亲自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农民工握着监察员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做梦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帮俺们要回了工资,还亲自给送到家来,太感谢你们了!"。还有一次,一笔35万元的工资款被追回时已经是晚上9点,无法存入银行,监察员们为了守护这笔巨款,硬是在单位一宿没合眼……正是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思想,监察员们足迹踏遍了全区4镇8个街道,追讨工资小到十元大到几十万上百万元,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上千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我区劳动关系稳定。

十几年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不为人知到街谈巷议,从蹒跚起步到羽翼丰满,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行列:群众满意率100%;年检覆盖率由前几年的20%上升到8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2%,劳动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监察员素质增强了,办案效率提高了、工作劲头更足了。面对成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监察队员没有丝毫倦怠。随着浑江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保障工作将更加艰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及人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永远争作劳动保障事业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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