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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抵押找什么银行(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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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名下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投资,全文共 9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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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号:购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______。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______,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______,若因此而引致该______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______,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______;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______;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______,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业主姓名:_________(中文)

业主姓名:_________(英文)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_________(实用)

用途: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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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

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 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 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 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表;

(2) 借款借据;

(3) 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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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银行柜员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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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3月1日至6月1日

实习岗位: 综合柜员

实习目的:通过在攀枝花农商行仁和支行营业部的实习掌握银行业务的基本技能熟悉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实习单位简介: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是在攀枝花市仁和区 盐边县 米易县3家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攀枝花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抗风险能力日益增强。其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名列前茅,达到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20xx年11月30日,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这是四川省首家市州级农村商业银行。

实习感悟:

经过在攀枝花农商行二个多月的实习,客观上来说,我对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的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也逐渐的适应了我学生身份向职业人员的角色转换。我这次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制度学习,储蓄业务以及基本的综合柜员操作。

首先来说,这次实习给我感觉最深的就是我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在我的观念中,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是那么的轻松,每天对着电脑悄悄键盘,再数数钞票就行了,我完全忽略了每一个工作都有每个工作隐形的工作内容。自从进入仁和营业部实习以后,我感觉事实与现实的差距真是太远了。由于环境因素,营业部每天的破钞都比较多,“破钞任务”是我进入实习以后听到较多的一个组合词,而捆钱,不管是困破钞还是困好钞都是技术活,尤其是捆小额破钞,更是令人烦恼的艰巨任务,而且如果在比较繁忙的时候,不论是整理破钞还是捆钱都得见缝插针的利用时间。

时间过去三个月了,但是现在的我对于刚到实习单位时的情境记忆犹新,尤其是各位前辈和领导对于银行工作制度的强调。所谓的制度就是银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准则,是不可违背的规矩。不违不保证不出错,但是违背了制度就埋下了出错的隐患。刚到营业部实习的第一天,主任就给了我一本信用社的制度读本,而且百般告诫与强调制度的重要性。

然而在接下来的实习过程中,经过慢慢的领会与学习,银行工作的制度规范也慢慢渗入在生活与工作中。“一日三查库”是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必须的事情,而且也是我最紧张的时候,虽然每天都在进行着这项任务,但是每每到时候差点尾箱,总会担心会不会出错,虽然至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错误。银行的工作不必市场销售,多了少了哪怕是一角钱都是大事(特殊的除外),这都说明了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错误,是对工作完成度的否定。

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授权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项工作。不管是本地的授权还是统一的授权。在攀枝花农商行打造流程银行之际,制度规范,统一操作,流程化的操作时不可避免的,授权部门的存在就很重要。然而对于柜员来说,授权时每天必不可少的操作,每一次打款,或者是五万以上的业务来往或者是卡密的基本操作都离不开授权系统。授权的存在也让我间接理解了为什么每一次必须保障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这不仅仅是制度的需求,互相监督的需求,安全的需求,也是基本工作完成的需求,因为有些业务必须得本地授权,必须得有监督柜员的存在。

对于银行制度,并不是了解就好,还得好好的执行,必须彻底的贯彻实行。对于在这次实习过程中经常听到的5万金额弄成50万金额的事故,就是对于银行制度没有贯彻实施的具体实例,也是我们必须引以为戒的事情,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论是临柜人员还是授权柜员都得认真、仔细、按部就班的进行规程操作。

在这次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中,柜台操作基本就是我每天的生活写照。刚开始的一个多星期,我每天都处在背操作代码的混沌之中——2521,2510,0111,0112……看似简单的几个数字,却将我弄的浑浑噩噩,而且只要有一天不操作,就会忘记业务的操作代码,为了这个事情,还没有少挨训诫。不过幸好,摸索的过程很短暂,慢慢的就熟悉了基本业务代码的操作。

然而在实习之初,有几项基本的技能是每个柜员都必须具备的,那就是捆钞、点钞以及过钞,刚开始认为这些都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以后,发现一点都不简单,捆钞时必须将钱都弄整齐,叠好,而且在捆的过钞中,捆的位置,捆的松紧程度都有要求;而点钞就更是技术活,至今位置,我还是只学会了两指两张,对于很多前辈的很多种点钱的方法,我都望尘莫及啊;至于过钞,虽然现在都是用点钞机,但是在过钞的时候,钱的位置放置很重要,如果位置不对,就会不停的响,不断的停……

在进行柜台操作的过程中,因为农商行现在业务需要,基本是面对三农的服务业务,而对于实习生的我来说,每天的业务就是柜面上关于卡和存折基本的储蓄业务、挂失、密码设置、重置,还有少许的个人电汇业务等等。刚开始上柜实习时,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是小心翼翼,总是害怕出错,总是一个操作一个回头,看看带我实习的前辈的表情,而且操作过程和时间都很缓慢,面对各种各样的客户和业务,还闹过不少笑话,但是在慢慢熟悉了基本操作以后,基本可以做到独立操作。

但是因为毕竟不是专业的会计或者是金融专业的人员,对于很多业务的凭证,到目前为止还是不太懂,只能懂一些简单的会计科目和凭证票据。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慢慢熟悉,能更好的操作业务。因为实习岗位是个人储蓄业务柜,所以对于很多对公的会计业务不是很熟悉,但是就自己来说,还是很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多多学习对会计业务,尽可能的全面的发展自己。

实习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但是就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个人感觉收获良多,这不仅仅是工作上面的收获,也包括生活中的收获。

工作中的前辈们不仅仅教会了如何应对工作中的问题,在生活中的待人处事上面,也传递给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在农商行的这个大家庭里面,工作很充实,生活很开心。

因此在这里很感谢攀枝花农商行对我们实习生关怀和照顾,很感谢仁和支行的各级领导和前辈们对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帮助特别感谢仁和支行营业部的各位前辈在实习期间对我工作和生活对帮助与耐心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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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毕业生银行柜员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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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银行柜员实习报告

经过在建行的1个半月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大学毕业生银行柜员实习报告。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对公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储蓄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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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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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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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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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 分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_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1.3 贷款期限:_____

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自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_________年。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_____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_______年(含______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______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_____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________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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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所有房产抵押中期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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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___________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的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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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贷款申请报告示例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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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银行

我叫_________,_____,今年____岁,____婚,我为人诚实,恪守信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镇,家庭人口____人,劳动力____人。、主要从事,自有水田____亩,山地约____亩,年家庭经济总收入约____元,年家庭经济纯收入约____元。现因.需要资金____元,而自有资金只有____元,尚差____元。现经家庭主要成员和保证人(住镇)协商一致,特向你社申请保证担保贷款____元,作为之用,由具有正常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提供保证,借款期限年,并保证按季(月)交息,期限内还清本金。计划用家庭综合经济收入来偿还贷款本息。如不按期归还所借贵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任由你社处理本人的家庭财产或保证人的家庭财产用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本人及保证人家庭均无异议。上述申请,希批复。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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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银行间约期存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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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约期存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1 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 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 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 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 协议宗旨

2.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 市/县 路 号。

4.2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 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 万元。

4.3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 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 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 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 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 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 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 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 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 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 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 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 、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 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 的 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 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 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 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 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 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 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 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 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 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贰 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 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 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 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 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 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 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 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 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 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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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合同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0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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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基于甲方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

? 申领

?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其中手机号码应与甲方一一对应,如有因甲方办理附属卡等使用同一手机号的合理情形,甲方应出具相关说明。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其信用卡申领关系审核、建立和存续期间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有权出于相关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审批、用卡管理及风险评估与管理、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其他相关信用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乙方集团成员、乙方分支机构、乙方服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认同/主题信用卡项下合作方、其他为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合作方),采集、处理、保存、传递及应用甲方的学历信息(学历、学位、学籍、各类资格证书等信息)、职业信息、联系信息、通讯信息、位置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航空出行信息、银行卡收支信息、机动车信息、保险信息、社保及公积金信息、资产类信息及负债类信息等相关信息。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将其信息披露给乙方附属机构、与乙方有直接合作关系的机构、联名/认同/主题信用卡项下合作方等,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因上述授权而获取甲方及其附属卡的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的方式要求接收乙方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甲方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在申请联名信用卡时一并申请成为联名方会员,亦完全知悉并了解联名方会员俱乐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

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悉,如甲方发生本合约项下违约事件,乙方会将因此产生的甲方不良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报送,并在甲方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乙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账单或催收单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联系方式以其申请信用卡时指定的或按本合约变更的联络信息为准。甲方同意上述授权表明乙方向第三方在提供、查询甲方相关信息时,可以依据本授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查询甲方相关信息,而无需再逐一向甲方另行获取授权。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服务合作方据此知悉甲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乙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乙方的行为。

在甲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以及在进行催收和追偿债务等工作时,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向拥有和掌握甲方信息的第三方进一步查询并获取甲方个人信息,对获取的甲方信息进行处理、传递和使用,将甲方个人资料及信用情况披露给乙方认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向乙方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催收公司及相关机构等。

如果乙方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

?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乙方将对甲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预借现金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授信额度上限和总授信额度上限。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透支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授信额度。

甲方在名下任一账户存款或还款,则甲方名下的该账户和其他信用卡账户额度、分期付款总体额度、附属卡额度、预借现金额度将会相应提高和恢复。

乙方将依据甲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甲方信用卡及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授信额度动态调整、冻结账户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可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并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明确告知甲方。

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3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乙方受理的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信用额度,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有义务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相关规定。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全部欠款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 为保证甲方利益,甲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时使用相同的签名。

? 使用

? 甲方在获准申领信用卡后,信用卡主账户即具备境内外消费、分期付款、取现、存款有息(限特定产品)、在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下同)乙方营业网点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方客户端、信用卡官方微信等自助设备进行查询、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其中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取现须遵从国家外汇管理相关限额规定。甲方已完全知悉ATM机、存取款一体机或电话银行等渠道的自助转账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上述相关功能,开通自助转账功能后,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自助渠道资金转账划转,请甲方充分关注以上风险,甲方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默认为乙方上述渠道的限额,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乙方柜面办理。甲方已完全知悉网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以及其他互联网交易)凭持卡人卡片信息(持卡人卡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验证码等)或手机验证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分期、转账等)的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后,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网上交易。

甲方向乙方申领的个人信用卡(不含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乙方的部分信用卡产品除含信用卡主账户之外,还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甲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的规则为准。若无特殊说明,本合约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 如甲方使用人民币单币信用卡,则仅能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交易。甲方在境内外进行的交易,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 如甲方使用双币信用卡,并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交易的,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及其会员联网的POS机、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交易渠道成功进行交易的,以外币结算并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但甲方选择人民币记账和还款业务等特殊服务的除外)。甲方以外币交易所产生的汇率依维萨、万事达、JCB、美国运通等卡组织及乙方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益。

? 甲方使用带有“闪付”标识的银联IC卡,可在贴有“银联”标识具备非接触式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在部分具备非接触受理环境的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小额快速支付交易。电子现金脱机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无需密码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甲方签名确认。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和小额快速支付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交易,甲方应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责任。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甲方可前往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自助设备,使用现金、乙方所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为甲方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充值交易,转账充值需输入转出卡片的交易密码。

? 如甲方申请开通人民币记账和还款功能,则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及其会员联网的POS机、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交易渠道成功进行交易的,乙方以外币授权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按乙方入账当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入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汇兑风险、损失和相关机构收取的跨境交易货币兑换手续费。

? 甲方应妥善保管用于ATM机、电话银行、商户消费、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凡使用密码、手机验证码、指纹进行验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基于甲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本人未提供手机验证码或未输入密码等验证信息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不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乙方的语音记录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 甲方须妥善保管信用卡、电子银行动态口令认证工具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交易凭证,以及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验证码等卡片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有关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验证信息,上述工具、凭证或信息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乙方工作人员无权代甲方保管,甲方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出售或泄漏给其他个人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乙方在此提示甲方,如甲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如互联网、MOTO类交易),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上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可能承担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甲方选择在互联网、MOTO类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商户提供的甲方卡号、有效期和卡验证码、手机验证码等卡片信息和/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或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将构成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 甲方不得以和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含商户、收单机构等)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清偿信用卡欠款。

? 信用卡丢失或被窃时,甲方应及时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办理挂失手续,也可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甲方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甲方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甲方拒绝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其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信用卡丢失后产生的电子现金账户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但不同的信用卡产品有效期不同,过期卡片自动失效。若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届满后不继续使用信用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50天内以书面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乙方视同甲方继续使用信用卡,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更换新卡服务。更换新卡后,本合约或其不时的修订继续有效。如因乙方与合作单位或组织终止合作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发放其它信用卡产品作为补换。对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乙方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此外,乙方有权根据对甲方历史用卡记录情况的评估结果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甲方因使用信用卡形成的欠款不因卡片有效期届满、更换等原因而变更或消灭。

? 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需向乙方申请办理销户手续,可选择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填写销户申请书或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办理销户,并交回信用卡账户下的所有信用卡或按乙方规定销毁信用卡。自甲方递交或提出销户申请45天之日起,乙方为其办理正式销户手续。甲方应清偿信用卡正式销户前该卡项下全部欠款,并且所有未清偿欠款在申请办理销户时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一次性清偿。甲方未全额清偿的,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对于销户后发生的信用卡欠款,乙方保留相应追索权利。

单位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当单位卡持卡人因工作变动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持卡时,单位卡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乙方书面申请注销该甲方持卡资格,并负责将该卡收交乙方或按乙方规定销毁信用卡, 单位应清偿该卡项下正式销户前的全部欠款。

主卡终止后,据其发出的所有附属卡也同时终止。在主卡及附属卡均已终止情况下,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及所有附属卡持卡人仍需负责清偿一切通过使用主卡及所有附属卡所进行交易的全部欠款。

如甲方申请以信用卡分期还款方式将其租用或购买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支付给提供商品及/或服务的供货商,且乙方已批准并全部支付或同意支付该款项,则在信用卡申请销户时,一切未清偿的分期欠款视作到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付清。甲方申请信用卡销户时,对于之前与任何及所有第三方认可或订立的关于定期/经常以信用卡支付款项的安排,甲方应及时终止。

甲方持有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申请销户时,可自行选择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前往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支取余额。

? 甲方至乙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办理,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与申请信用卡时证件类型一致。

? 甲方需遵守乙方制定的积分回馈计划,详见发卡银行对外公布的《中银积分365积分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

? 利息和收费

?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甲方非现金透支交易(除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外的交易)从乙方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至乙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当天,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一般为20-50天,具体到期还款日和免息还款期等以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规则为准。甲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甲方应按本合约支付每期账单透支利息及还款违约金,透支利息由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正常计息。

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分期付款约定的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100%),甲方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还款违约金(还款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您已还款金额)×5%)。

? 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乙方记入甲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对甲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全部欠款(包括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不包括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年化利率约为19.9%),上下限额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

? 除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含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对于明确约定计付利息的信用卡产品,乙方对甲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人民币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外币存款按年结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存款按结息日乙方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销户结清时,按销户办妥当日乙方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结息处理。外币账户资金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小额存款上限。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 甲方使用信用卡需按乙方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业务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年费、卡片挂失手续费、补发卡/损坏卡/提前换卡手续费、还款违约金、资信证明服务费、查询手续费、其他综合服务费,以及取现、存款、转账、分期付款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计扣甲方信用卡账户。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乙方对外公布的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

?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的各项费用在卡片激活后收取,但在特殊情况下,甲方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其他方式单独授权扣取的费用除外。对于到期换卡、挂失补卡、重置卡,即使新卡未激活,但旧卡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

? 对账单及还款

? 对于信用卡发生的消费、转账、利息、费用等交易账项,乙方将于每月指定的日期(账单日)形成对账单并向甲方预留乙方的地址、手机或邮箱发送,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以其他方式提供对账信息或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账单日起15天内未收到对账单或其账单信息,应主动向乙方查询,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其账单信息为理由拒绝偿还欠款。

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信用卡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充值除外)。

? 甲方如对交易有异议,须在账单日起30天内向乙方查对,否则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甲方认可全部交易。甲方有权在说明理由并向乙方提交乙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核查,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请求调阅签购单。对已提出异议的交易,在查证认定责任前,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甲方在争议处理中不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或不签署意见,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甲方所为,甲方须承担因查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查阅签购单手续费等第三方机构因进行争议调查、认定而收取的费用);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甲方应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甲方可以至乙方境内任一营业网点柜台、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还款业务。若甲方信用卡外币账户有欠款,甲方可凭对账单记录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向乙方购买外汇偿还欠款,所购外汇资金将直接转入甲方信用卡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如到期还款日甲方人民币账户有存款,外币账户有应还款项,乙方将在到期还款日将甲方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多余存款按照当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进行自动购汇,以偿还甲方信用卡外币账户欠款。

甲方可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或主动还款的方式偿还信用卡欠款。甲方如选择自动转账还款,甲方应确保在到期还款日前一天其指定扣款账户内有足够金额偿还信用卡欠款,并核对账单中显示扣款账号,以确保乙方扣款成功。甲方并在此授权乙方于约定日期从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中按约定金额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以清偿欠款。如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以缴清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还款金额,乙方将从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中扣除已有全部余额,如自动转账还款失败或扣款金额不足时,甲方须及时通过其他渠道主动办理还款业务,否则甲方将支付透支利息等额外款项。

甲方名下如有多个信用卡账户,可开通合并还款功能。开通该功能后,甲方只需在名下任一人民币账户还款即可偿还名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所有欠款,但如果甲方向名下外币账户还款,则不能偿还名下人民币账户的欠款。如甲方未开通合并还款功能,需分别向每个账户还款。

? 甲方可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的还款方式。如甲方选择全额还款方式,则甲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数清偿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乙方免收甲方该部分非现金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如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方式,不适用前述免息还款规定,甲方应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

? 乙方收到甲方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1)逾期1至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2)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 甲方如未遵守《章程》、本合约、其他与乙方的相关合约或未按相关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规定使用信用卡;或涉嫌从事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或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被卷入诉讼或遭受损失;或账户被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或未能按时还款;或乙方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甲方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甲方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或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或疑似存在利用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信用卡套现、骗取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境内外监管或执法部门确认为卡面与磁条信息不符,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上调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并可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整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持有的本行卡片、通过司法途径冻结持卡人持有的他行卡片、将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未偿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授权相关卡组织停止转接交易,要求甲方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提供担保,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行使担保物权,向担保人追索,从甲方在乙方任何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欠款,销卡销户,收回甲方信用卡等措施,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催收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如发生法院等有权机关因需扣划甲方资金而致乙方资金被扣划的,乙方有权采取扣划甲方资金等措施予以补偿乙方因此所受的资金损失。在划扣甲方账户资金时,如账户币种与信用卡欠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款时乙方适用的外汇牌价折算。

? 附则

? 本合约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甲方构成乙方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 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章程》、相关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惯例、信用卡组织/机构的规定等办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业务发展实际对本合约及《章程》、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利率、产品服务等进行修改、变化和调整,并将提前公告通知甲方。若甲方有异议,有权选择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若甲方选择不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并按上述修改、变化和调整后的内容执行。双方同意,本合约所称通知均指乙方通过其营业网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或官方网站()等对外发布公告或者通过对账单或信函等方式告知甲方。

? 如甲方使用短信服务,乙方会对甲方信用卡申请表中指定的手机号码发出“短信提示服务”,内容包括(1)产品及服务的信息资料;(2)交易提示短信、网上交易手机验证码等,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向任何人或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承担应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因手机号码问题、漫游服务配套问题、移动通讯公司网络或其它技术问题等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正确接收短信,乙方不承担责任。

? 在乙方或甲方终止本合约后,甲方须办理销户手续并将信用卡交还给乙方或按乙方规定销毁卡片。

? 本合约经甲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后自乙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正式核准甲方销户的次日终止。

?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具体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乙方按甲方申请信用卡时指定的唯一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其提供服务及发送对账单、催收单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甲方上述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致电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境内或,境外+86-10-66085566或+86-10-66086569))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通知乙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乙方按甲方申请表中指定的或后期修改的唯一通讯地址、预留的手机号码送达的上述文件或信息均为有效送达。

?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约所指的“天”均为自然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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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抵押的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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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

放款单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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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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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权人)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

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

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

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

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

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

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评估│所有权│使用权│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邮编:____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编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担保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 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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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借款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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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空白的借款合同模板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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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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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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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欠钱店面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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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经双方对往来进行对帐确认:截止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累计欠甲方人民币**元整(元)。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的上述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偿还清欠甲方的全部欠款,如有逾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房产壹套作为本协议项下欠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的抵押担保。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协议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3、抵押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4、乙方保证对抵押房产具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提供该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5、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逾期,须额外承担欠款额20%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然拖延办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应付利息。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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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银行发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6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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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抵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 市_____ 县 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 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 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 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 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表;

(2) 借款借据;

(3) 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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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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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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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银行寒假实习总结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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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寒假实习总结报告范文

开始动笔之前,由于对自己语言的组织和表达能力不够自信,于是偷懒在网上四处查找类似实习总结的文章妄想“拿来主义”。倒是查到一篇很切合实用的实习报告,可下来仔细一看,不仅信息陈旧,侧重点也与我实际接触的知识相去甚远。抓抓头,只好硬着头皮自己写了,翻阅不少老师傅的工作笔记和几本内部培训上岗资料,炮制出一篇不知道什么东西。。-_-!汗颜~好在实习单位的热心大姐不厌其烦地指正,终于有了这篇精简版的流水帐,凡是我在实习中接触到的都有所描述~恩。。就这样吧

有幸在中国建设银行(江岸球场支行)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学到不少实用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对会计业务(对公业务)、银行卡业务也有一般了解。

由于银行规定没有柜员号(实体柜员权限)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单人上岗,于是初来乍到的我除了协助会计主管整理每日会计凭证,就是从《建设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指南》一书中获取了不少重要的初步信息。但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差距的,通过后来的实际操作让我对书本的内容更加融会贯通,下面谈谈在这期间我对银行工作有限的认识。

个人银行

首先要提一点,建行实行的是综合柜员制,是指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本外币对公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各种金融业务,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每天清晨,营业前所有当班柜员根据主管规定提前5分钟到岗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加盖存取款凭条现金讫章等等。款箱到达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开始了。柜员要进入dcc柜面操作系统,必须先通过银行指纹对其柜员身份进行认证签到。指纹仪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到网点的业务终端,安全可靠。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储蓄业务、龙卡业务、速汇通、代收代付、中间业务、个人柜台签约(网上银行)等。这些均由柜员通过在本终端dcc系统中输入相应交易代码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币一本通是将客户的本、外币活期(含现钞、现汇)储蓄存款使用同一帐号、同一存折,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记载。可涵盖目前普通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的一切业务种类,分活、定期两种。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在开户时,需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现金和个人身份证明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客户存折;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 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额开户(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额),办卡则至少保持10元。大额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存款标准则为10万)要登记报备,涉及到支票的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储蓄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专门的储蓄存折,是按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开户手续与活期相同,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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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欠钱店面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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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因_____ 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 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元,即_________ 元整,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欠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x年xx月xx日

二、打欠条的注意事项

1、欠条尽量不要打印后签字,最好全文手写,防止伪造。

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购买_____货物,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_____执行。

特此为据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2、借款发生的日期和约定的还款日期一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如“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防止持有欠条的人篡改。

4、当借款金额较大,最好请第三方进行见证并考虑要求对方增加担保(人保或物保)、咨询律师并委托进行更全面的调查。

5、留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用途。如果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前就要先到公安调取对方的户籍信息,而公安部门是不会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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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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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 年 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 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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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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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大写)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__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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