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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分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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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冀东监狱九支队岗楼布线工程进行施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 承包范围:

2、 承包内容:

二、 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2、 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队的交叉作业与各方的合作关系。

3、 负责现场施工条件的调整,以保证乙方能够顺利的施工。

4、 甲方代表负责监督乙方施工的进度与质量。

5、 甲方提供所有线缆和钢丝绳等辅料。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7、 乙方未按标准施工时,甲方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的,甲方责令其停工,严重者责令退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施工,同时遵守甲方现场的施工秩序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动,以方便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当施工标准与现场施工发生冲突或需要变更时,必须及时报请甲方,并以甲方领导与专业人员商定后的方案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进行施工。

2、 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报请甲方验收。

3、 乙方在施工中如有人员伤亡或伤及他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期托延,延长一天处罚金

三、承包方式、付款方式及工期

(一) 本工程采用由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乙方对此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需要所破坏的原建筑需报甲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负责,凡拆除之处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样。

(二) 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 按照甲方所列的项目提供的图纸以内的工程项目不另行增项以此包干。

1、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予乙方进现场之用,该款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2、 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使用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如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结算时据实进行增减。

(三)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以上情况而拖延工期,由双方及进协商,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四、其它

1、乙方因本次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包括食宿和交通费等。

2、乙方必须合理用料,合理布局。如因乙方施工不合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合同生效与仲裁

(一)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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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正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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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正式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合同协议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 编:邮 编: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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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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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施工图、预算表)。

3、 承包方式:

4、 工程造价(人民币)

5、工期:工期天。

第二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要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不影响工期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施工现场,由于甲方原因材料不能及时到达而影响工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准备下一工序所需的材料清单)

3、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材料以双方约定和预算表上为准)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甲方,另定验收日期。(需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至)

7、 工程保修期壹年,从尾款结清之日起算。

第三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环境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会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

2、 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如乙方因此而

3、 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4、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品的保护工作。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甲方)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

第四条 关于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2、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以到账及银行小票为准。

3、 工程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直接费的千分之三违

2、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

第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

第八条 附则:

1、 工程开工前,甲方会将工程外门钥匙1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 在针对协议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

2、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

3、 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进

4、 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甲方款项到位情况下,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扣工

5、 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

6、 若部份工序由甲方另行实施、或设备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

7、 所有的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10、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1年的保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

11、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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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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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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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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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清新区龙颈镇石岗村委会门前水泥砼路面工程,全长105 米,路面宽 13 米。总面积 1365 平方米。

2、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C20,厚20厘米,使用搅拌站商品混凝土。

二、 工程造价

道路工程按包干总工程款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00)。

三、 工程款拨付

工程款由甲方负责筹措,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当天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合同总工程款。

四、 工程范围及质量

1、甲方负责混凝土地面的基层处理工作:辗压、机械找平。

2、乙方负责C20混凝土地面施工:定位放线、支侧模、摊铺、振捣、提浆、磨光、割缝等相关混凝土地面所有工序的施工。

3、所使用机械设备及辅助材料有乙方自带。

4、质量标准:国家混凝土标准地面施工方案。

五、 工期

总工期: 10 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20xx年 11月25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六、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七、 双方责任

甲 方:

1、 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工程施工用电、用水和临时用地供应。

2、 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立即制止,解决和排除其隐患。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3、 甲方负责人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乙 方:

1、按工程需要自备施工机械和人工,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2、在工程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八、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按 500 元/天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甲方按 500 元/天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 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其 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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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传输线路代维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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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单位:

上海司烟草印刷厂工程项目部?(甲方)

油漆粉刷施工组?(乙方)

为了保证烟草印刷厂工程相关单体项目油漆粉刷工程顺利完成,经协商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约束乙方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双方施工协议同时,特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烟草印刷厂工程

二、?工程地点:行南路

三、?工程量范围:施工合同规定油漆粉刷工作量

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安全协议期限:二○○三年?月?日至本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止。

六、?安全协议内容:

1、?协议双方认真执行国家、市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_____法规条例规定。

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操作教育、操作规程辅助学习工作,并有承包人对安全负全责,发包人派员监督,凡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生产纪律予以处罚。

3、?发包方提出安全生产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组织落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负责。

4、?凡是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5、?搭设临时砌筑脚手架或粉刷移动脚手架必须牢固可靠和做好防护设施。

6、?使用易燃易暴材料必须如实申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完将剩余材料交回工地仓库。

7、?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程造成各种事故均有作业方自行负责处理和解决,另外项目部将对承包人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

8、?由于作业工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对承包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并将闹事人员送公安部门处理;不准家属、小孩进入工地,违者引发事故均于工地无关,由承包人负责。

9、?安全措施费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由乙方自行调剂使用,由于甲方原因安全措施未到位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甲方予以配合。否则按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10、?自觉将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交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登记,否则发生治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甲方:?乙方:

上海XX公司

烟草印刷厂工程项目部?油漆粉刷施工组

签字:?签字:

二○○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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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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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 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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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开挖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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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双方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乙方为甲方进行机械开挖公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价格:开挖硬石方价格为每立方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上车;土方开挖按照每立方________元,其中包括运输费用。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倒场全权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进度:以开工之日起______个晴天日完成。

五、工程质量:按照甲方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没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结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展方量预期付款,付款额度不超过________%,工程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所剩资金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保证必须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因不慎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签字形成后,若任何一方违背此内容,付违约责任金__________万元。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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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通讯管道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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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行政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电力线管非开挖110PE线管顶管工程

2、工程地点:行政三路

3、承包范围:本次110PE电力穿线管顶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总天数为: 5 天。即从20__年9月13日20__年9月17日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调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种管通讯、供水、输气、输油、电力、照明、交通信号、化工、供热、排水管线。查找,收集管线资料,借助管线仪查找。将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标记在地面上。用坐标纸绘制管线分布平面图、剖面图备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做初步地质调查,查清地层结构,地质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钻孔铺管仅限于土层、沙层、污泥地层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层、基岩地层、块石回填土地层施工,必须借助其他的钻探工具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钻孔铺管施工必备条件。要求查清施工现场的水源,现场缺水,施工前备好水。

4、负责办理本顶管工程相关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手续,若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开启,操作电力门的电气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阶段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8、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内容。

9、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包干价,单价为 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线长度结算。

2、 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质检合格证书。工程应满足甲方符合电力质量要求布线的通畅管道,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顶管施工期间遇不能改变的障碍物,通过多方努力确实不能顶管成功达到电力管穿线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验收时间: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2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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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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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湖南省泰山热工材料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望城县高塘岭镇宏发电器设备安装队

第一条 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工程范围:

安装全新 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力局的全部相关手续。

二、承包施工内容:

1、依据甲方指定位置,完成500KVA 油浸式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保护、防雷引下装置、接地装置安装等工作内容。

2、完成供电相关手续办理:(包括正式施工图设计及报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评定标准,质量等级为优良。

二、技术要求:

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参数,并通过供电局认可。

2、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作好接地设施,防腐处理,醒目的标识、标志。低压元器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或人民产品。

3、油浸式变压器采用湖南通用变压器厂,一台高压XGN12环网柜,低压采用GGD:一台多功能进线柜(1000A)、一台补偿柜(200KFα)、两台出线柜(600A)8个出线回路。

第四条 承包价格及竣工结算

依据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合同总价确定为: 肆拾贰万元整 全部包干。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停工窝工费、报批报建费、利润、税金(普通发票)以及其他有关等全部工程费用,一次包干,不发生签证,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

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工程款 20% ,第二次,设备安装完毕付 30% ,验收合格至送电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 工期

工期 60 个工作日,自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起60个工作日送电。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交工资料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了解、督促工程进度及相关问题,协助乙方排除施工中遇到的困难。

3、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设备型号、生产厂家提出质疑,乙方应如实告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用电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相关供电手续,并免收服务费。

3、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执行工程例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4、按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5、所有材料、设备须使用合格产品,并通过供电局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返工费自理,并接受工期延误处罚。

6、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乙方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

7、组织供电部门及时进行交工验收,并确保验收合格。

8、因乙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标识不清楚、醒目,造成他人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

9、供电方面其他需要乙方协调的事情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

第八条 保修

一、保修期限:壹年。从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范围:结算价款涵盖的全部项目。

维修原则: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上门维修,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损坏,乙方只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属于施工质量或使用材质不当,无偿维修或更换,乙方接到通知4小时内不派人维修,甲方可另找其他专业人员维修,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处罚和争议

一、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属违约。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另外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归守约方所得。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属毁约,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另外处以合同价25%罚款,归守约方所得。

二、处罚:

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转包的,一经查实乙方将该工程擅自转包,即按违约处理。

2、竣工验收时,发现乙方使用的主付材料,设备其型号、规格、牌号、产地与甲方审定预算不符,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算总价下浮1-10%。

三、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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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承包范围项目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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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风险,总价 (投标报价).总价款中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施工配合费、税金、通过安检验收费、其他政府规定费用、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等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条. 施工及配合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弱电图及相关的资料,以及现场须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临时供电、设备材料库;

3)甲方须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工作

1) 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及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须遵守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规范,对各类线缆的敷设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满足工程质量;

3) 乙方委派一名工程师为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施工的具体技术问题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线及建筑装修等的保护工作;

5)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现场清洁附和有关规定;

6) 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开工通知书的工期要求如期进行。

第三条.工 期

1. 乙方施工开始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安装工程完工为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工期为 天;

2.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投诉;

3.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若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期违约金 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系统达到本地区同期同类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先进性和耐用性。

第五条.设备和材料

1.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投标时要求的厂家、品牌及型号为准,具体参照投标设备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2. 凡乙方认为设备或材料有更适合之产品可以替代,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甲方批准;

3. 乙方自行采购之辅材、配件在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和监理给予检验。

第六条.培训、验收、保养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壹周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超出期限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甲方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 系统测试报告

2) 设备说明书资料

3) 系统竣工图

3. 乙方对本工程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提供壹年免费包修期(以系统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包修期内,乙方在接受到甲方关于维护、维修电话、传真、信函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维护、维修的方式包括电话指导、传真说明、上门维护。包修期外,乙方保证系统终身维修服务,并酌收维修材料费。

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两名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并能熟悉地操作方法。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款为 %;

2. 预埋阶段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全面安装施工阶段,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完成量的 %支付工程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

4. 包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 %;

5. 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乙方向甲方借款,也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

1. 按投标时施工方案中材料设备费、施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总价风险包干,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多计或少计,合同价款均不调整。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 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 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4.发生本项第1、2条款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施工进度:

1) 同中已有实用于变更过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送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 除上述2、3、4条外,不论任何理由和条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工程价款的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方未能按“售后服务”的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从工程尾款的5%扣除相应的费用;

2.凡住户投诉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连带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包修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更换。更换的设备包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一年。

第十条.其它条款

1. 乙方向甲方提交壹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 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三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包修期满后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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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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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因政策需要原的债权债务由承接。

2、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3、现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________________,偿还欠原的所有债务。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概况

1、在经营期间欠原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债务,原作为担保人。

2、欠原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笔债务系借款人,作为担保人,向原借款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后,因借款人不还钱,故由担保人自认该笔债务。

3、以上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债务结算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一次性折抵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条第1项中的款项,并放弃追究、与夫妻的所有债务及任何责任,包括还款责任、担保责任、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为收款账户:

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诺、保证

1、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以债权人身份或以的身份追究甲方、的任何债务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承诺、保证即使甲方、欠原的债务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自愿放弃超过部分债权的追索权。

3、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原的担保责任。

4、乙方承诺、保证在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之时,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5、乙方承诺、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经营时所拖欠之债务的,乙方自愿作为该笔债务的承接人,负责调解及偿还该债务。

6、乙方承诺将积极与接洽,并由在本协议上盖章确认本协议的事实。

四、协议的变更、撤销

1.本协议在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若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协议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确认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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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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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6版)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13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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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包工包料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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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承建的私宅施工、材料及作业用工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愿意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私宅

2、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机械、包设备材料、建筑材料。

三、工程作业范围及其内容

1、垫层、墙角、基础、主体、屋面,室内外装饰粉刷,楼上下水泥地面。

2、所有材料搬运。

四、建房材料要求

1、多孔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钢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管理

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六、工程进度

合同工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天。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工程造价包含乙方工人的保险费。)

八、结算价格及方式

1、固定单价包干:________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实算(建筑面积按国家规范标准计算)

2、工程完工后,留工程造价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无维修等质量、安全问题一年内全部付清。

九、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基础结束付________,主体结束付______________,粉刷结束付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付______________,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十、现场用电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一、施工用水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二、合同的解除、终止

1、解除合同:乙方的劳动力安排和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不能满足甲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已完工程量按________%结算。年底结清。

2、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条款,事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合理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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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土方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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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绿地智慧金融城一期(A地块)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1.2 工程地点:兰州新区环湖东路

1.3 工程内容:绿地智慧金融城一期(A地块)基坑土方开挖内运、换填、内倒及弃土外运,A地块范围内场地土方回填、推平、分层压实等工作(基坑土石方及房心回填工程不包括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承包方式

2.1 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绿地智慧金融城一期(A地块)基坑土方开挖及换填工程,全部土方挖运、内倒及弃土外运,场地内土方回填、推平、分层压实。

2.2 承包范围:完成绿地智慧金融城一期(A地块)基坑土方开挖、场地回填及换填工程之土方机械、配合人工等必要的内容。具体开挖、回填范围及深度由甲方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确认。

2.3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需要,甲方有权指定相关土方工程及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20xx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

3.2 完工日期:暂定开挖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开挖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数);场地回填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数)。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

4.1 工程单价:

4.1.1现场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倾倒并码放于甲方指定场内位置、指定高度(3km以内),综合单价 元/m3;运距每增加1km(3km以外),费用增加 元/m3。

4.1.2现场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外运土方并倾倒到弃土场地,其综合单价 元/ m3。(综合考虑土质类别及运距,含桩间土、垃圾土)

4.1.3外购砂夹石回填综合单价为 元/m3。(综合考虑运距及压实系数)

4.1.4场内土方回填综合单价为 元/m3。(综合考虑运距及压实系数)

4.1.5场外(甲方项目场地外)借土回填综合单价为 元/m3。(综合考虑运距及压实系数)

4.1.6机械台班:装载机(型号50型)台班单价 元/台班;挖掘机(型号230型)台班单价 元/台班,挖掘机(型号250型)台班单价 元/台班,挖掘机(型号350型)台班单价 元/台;零星人工(元/工日): 元/工日。(注:台班/8小时)

4.1.7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和政策性调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该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环保、市容、公安等部门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并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市容、防止污染等相关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完成该项工作的一切工作内容。

4.1.8综合单价中包括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渣土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及时代甲方办理该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4.2 本工程暂定工程总价 元整(大写: ),具体造价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包含内容

第四条中所规定的价款除包括该条中直接表述的工作内容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5.1 包含乙方为了施工方便自行留设的坡道及自行修筑区内道路的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另行计算。如甲方单独指定发生时,以指定单及签证单结算。

5.2 包含乙方按照当地环保、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市容、防止污染的相关措施的费用。如有违反,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包含乙方自行解决弃土场地并缴纳的费用。本工程不计取进出场费。

5.4 包含乙方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所应采取的一切措施的费用及不可预见费。

5.5 包含乙方为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对基坑进行必要的围护,在下雨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水的费用。

5.6 包含乙方测量、放线费,人工修理边坡,及按照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人工清理基底的费用。

5.7 包含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夜间施工照明费)、乙方缴纳税金的费用。

5.8 该单价为一次性包死单价,其他任何因素均不得变更此价格。

5.9 滑坡、塌方、超挖的方量均不予计量及计费。

第六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6.1甲乙双方根据第四条所列工程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挖土按自然方结算,回填土、换填按压实方计算。如无法按施工图计算的部位,由项目部按现场签证结算。标高按开挖前实测实量计入,开挖范围、放坡系数按施工图及开挖技术交底计算。基坑挖完后次日验收。

6.2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土方全部开挖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70%;回填工程每个组团区域完成并由甲方验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整个需回填场地区域分三个组团,别墅区为两个组团,独立商业、售楼处区域为一个组团,具体组团区域分界由项目部划分),余款在结算之后三个月内付清;付款前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地税务要求的合格有效发票。

第七条 双方现场代表

7.1发包方授权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7.2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 在乙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不接受甲方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或者不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承诺时,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5-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可解除合同。并减少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乙方每拖延壹天工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8.2 对于不满意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接受。

8.3 乙方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时,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 开挖前,乙方须按照甲方已布好的控制桩自行撒放开挖线,报甲方及监理复核。开挖时,若开挖损坏地下管网、通讯设施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遇古墓、文物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开挖,等候处理。

9.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甲方指派的现场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授权的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的管理,遵守现场管理制度,顾全大局,一切为了工程着想。

9.3 施工中在诸如弃土、堆土、运输等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时,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所发出的技术交底、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分项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则应按要求返工,达到合格标准。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无条件赔偿。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1.1. 乙方须自觉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现场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对甲方及监理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指令,乙方须诚恳接受,尽快落实,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2 乙方须自觉执行地方政府环保、市容、建委有关防止污染、维护市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对裸露的土进行覆盖,对运输车进行遮盖,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洗等一切必要措施。维护甲方及自己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如违反规定受到处罚,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争议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13.1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的其它补充合同及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各自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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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宅装饰装修的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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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______路(小区)______幢______号(单元)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室______厅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天,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_____(大写)元,其中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税金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

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

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

2、手续和其他事项。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以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凡发生工作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

同、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有防水要

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

调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在甲方付清首付款后进场施工。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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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挖掘机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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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工作内容:

1、 工作地点:范县杨集乡。

2、 工作内容:围堤修筑、格堤修筑、修坡和堤坡清基等土方工程。按实际工作量计价结算。

第二条.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负责技术交底,指挥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

2、 丈量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3、 积极要求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100%;

2、乙方每台车配备两名熟练的操作手,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施工要求施工;

4、乙方维修和保养好设备,不得误工;

5、负责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事故有乙方负责;

6、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费(包括设备运输费);

7、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的食宿;

8、结算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部分发票;

第四条.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

1、260.00元计价。

2、 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工程全部竣工后及时计价,计价

第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汛期造成停工双方均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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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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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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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涂料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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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便于以后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在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平等互利、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涂装工作包括:平整层、打磨、上底油、喷面漆;

2、现场材料保管;

3、乙方负责分色、分格;

4、掩盖不同或不动部位的工作。

四、 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

五、 工程量计算:按实做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按图纸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 承包单价:按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单价为元/m2。

七、 付款方式:

1民币

支付方式:以现金结算或支票、转账结算。

八、 工期条款:

1、本涂装工程施工自年月完成工期为(在甲方配合之下完成工期)

九、 施工验收标准: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验收合格应按乙方申请验收之日起算保质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2、 工程以涂装施工效应向乙方支付此增加的费用效果图、施工方案、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所列出的标准色,实样板效果为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份或全部超过样板及实样标准时,。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十、甲乙双方责任:

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对涂装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对乙方提出问题和所遇到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确认的施工方案,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 甲方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各类验收工作。负责提供工地人员住宿用房及生活、施工用水电。

4、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及时提供本工程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场地作业面给乙方施工。

5、甲方负责检验所提供的作业面要符合现行的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未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应由甲方整改至达标;如由乙方负责整改,则乙方收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6、甲方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架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操作面)直到乙方完成涂料施工的相关工序。

7、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施工规程以及甲方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8、乙方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不得扰民和污染环境。

9、乙方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3、双方认可的来往工程纪录、会议纪要、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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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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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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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室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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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工期 :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8.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3、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5、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说、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向当地有关部门请求仲裁。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合同生效日期:

第15条 合同分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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