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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收费标准(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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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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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货方向购货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品种: ;

3、规格:;

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货物数量:。

第三条 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是元/吨,价格条款:;运杂费元/吨;货物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购货方自供货方放货之日起30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 货物的交付方式: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购货方交付全部货物。在购货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仍归供货方所有。

第六条 收货单位、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收货单位:;

2、交提货地点: ;

3、交货方法:。

4、接/提货时间:自供货方通知购货方接/提货之日起1日内,购货方应将全部货物接/提走;购货方逾期接/提货的,应按0.28元/日/吨向供货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文件的通知与送达指定联系人及传真号码如下: 供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购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通用条款约定: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谨此确认:各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通用条款,完全知悉其含义并自愿履行通用条款之约定。

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部分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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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标准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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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协商,订立生猪运输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合作方式:松散型。

三、生猪收购地点由甲方指定,运送的到达地点是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院内,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单车结算。每车按距离远近,分别给予150-600元/车,乙方将生猪运到院内后,经甲方验收检查无误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生猪,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生猪拥挤等危害生猪健康的行为。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生猪应急处置不当、生猪数量缺少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额赔偿。

六、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和保险。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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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标准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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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标准借款合同

标准借款合同一:

签订借款合同除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⑴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⑵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⑶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⑷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

⑸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

⑹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用语准确、程度合法,以防止酿成纠纷,或无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签订的借款合同得以全面履行。

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返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标准借款合同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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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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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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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普通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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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_________。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9.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_________。

13.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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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标准合同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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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x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x年x月x日x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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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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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 装货地点 │ │厂休日│ │

├───┼─┼──┼───┼──┼─┼──────┼──┼───┼─┤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 卸货地点 │ │厂休日│ │

├───┼─┼──┼───┼──┼─┼───┬─┬┴──┼─┬─┴┬┤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月│约定到│月│需要││

│ │ │ │ │ │ │运时间│日│达时间│日│车种││

├──┬┴┬┴┬─┴───┼──┼─┼──┬┴─┼───┴┬┴─┬┴┤

│货物│包│ │ 体 积 │件重│重│保险│货物│ │ │ │

│名称│装│件│长×宽×高│(千│量│保价│ │计费项目│计费│单│

│及 │形│数│(厘米) │克)│ │价格│等级│ │重量│价│

│规格│式│ │ │ │吨│ │ │ │ │ │

├──┼─┼─┼─────┼──┼─┼──┼──┼────┼──┼─┤

│ │ │ │ │ │ │ │ │运 费 │ │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计费│ │

│计 │ │ │ │ │ │ │里程│ │

├──┴─┼─┴─┬───┴┬─┴┬┴──┴┬─┴┬────┬───┤

│托 运 │ │付款人 │ │承运人 │ │承运人 │ │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

├─┬──┴───┴────┴──┴────┴──┴┬───┼───┤

│注│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 │托运人│承运人│

│意│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 │签章 │签章 │

│事│ 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 │ │

│项│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年月日│年月日│

│ │ 价格。 │ │ │

└─┴───────────────────────┴───┴───┘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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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标准车库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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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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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标准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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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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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陆联运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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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联运货物运单

经由站名及线名:_________

货物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搬入,指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装车或船

地点:_________

换装清单顺序号码:_________

┌──┬──┬──┬───┬──┬───┬───┬───┬───┬──┐

│车种│车号│标记│整车 │承运│ │第一转│ │第二转│ │

│ │ │载重│或零担│船名│ │出船名│ │出船名│ │

├──┼──┼──┼───┼──┼───┼───┼───┼───┼──┤

│ │ │ │ │航次│ │航 次│ │航 次│ │

├──┼──┼──┼───┼──┼───┼───┼───┼───┼──┤

│ │ │ │ │航线│ │航 线│ │航 线│ │

┢━━┷━┯┷┯━┷━━┯┷┳━┷┯━━┷┯━━┿━━━┿━━┯┷━━┪

┃发站 │ │ 到站 │ ┃第一│港名 │第二│港名 │第三│港名 ┃

┃(局) │ │(局)或│ ┃换装├───┤换装├───┤换装├───┨

┃或起运港│ │到 达 港│ ┃地点│站名 │装地│站名 │装地│港名 ┃

┠─┬──┼─┼────┼─╊━━┷━━━┿━━┷━━━┿━━┷━━━┩

┃托│名称│ │开户银行│ ┃ │ │ │

┃运├──┼─┼────┼─┨换装站、 │换装站、 │换装站、 │

┃人│地址│ │帐 号│ ┃港日期戳 │港日期戳 │港日期戳 │

┃ │电话│ │ │ ┃ │ │ │

┠─┼──┼─┼────┼─┨ │ │ │

┃收│名称│ │开户银行│ ┃ │ │ │

┃货├──┴─┼─┬──┼─┨ │ │ │

┃人│地址电话│ │帐号│ ┃ │ │ │

┠─┼─┬─┬┴┬┴─┲┷━┹─┬────┴──────┴──────┤

┃托│ │ │ │货物┃计费重量│费 率 记 载 │

┃运│货│包│件│重量┠──┬─┼─┬───┬────────────┤

┃人│物│ │ ├──┨承运│铁│水│铁 路│水 果 │

┃标│名│ │ │托运┃人 │路│路├─┬─┼─┬─┬─┬─┬─┬──┤

┃记│称│装│数│人 ┠──┼─┼─┤运│费│等│费│等│费│等│费率│

┃ │ │ │ ├──┨公斤│公│公│价│率│级│率│级│率│级│ │

┃ │ │ │ │公斤┃ │斤│斤│号│ │ │海│ │江│ │(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 次搬入记载 │ │铁│海│江│河│

┃合计││合计│┃ │费用项目 │路│运│河│运│

┃件数││重量│┃ │ ├─┼─┼─┼─┤

┃ ││ │┃ │ │公│海│公│公│

┃ ││ │┃ │ │里│里│里│里│

┠──┼┴──┴╂─┬─┬─┬─┬─┬──┼─┬───┼─┼─┼─┼─┤

┃托记│ ┃月│日│货│件│重│经办│ │运 费│ │ │ │ │

┃ │ ┃ │ │名│数│量│人签│承├───┼─┼─┼─┼─┤

┃ 载│ ┠─┼─┼─┼─┼─┼章─┤ │装(卸)费 │ │ │ │

┃运事│ ┃ │ │ │ │ │ │运├───┼─┼─┼─┼─┤

┃人项│ ┠─┼─┼─┼─┼─┼──┤ │换装费│ │ │ │ │

┃ │ ┃ │ │ │ │ │ │时├───┼─┼─┼─┼─┤

┃ │ ┠─┼─┼─┼─┼─┼──┤ │港务费│ │ │ │ │

┃ │ ┃ │ │ │ │ │ │核├───┼─┼─┼─┼─┤

┠──┴────╂─┼─┼─┼─┼─┼──┤ ├───┼─┼─┼─┼─┤

┃运单提出时间 ┃ │ │ │ │ │ │收├───┼─┼─┼─┼─┤

┃ 年 月 日 ┃ │ │ │ │ │ │ │ 合计 │ │ │ │ │

┃发货人(盖章)┃ │ │ │ │ │ │ │ │ │ │ │ │

┡━━┯━━━━╃─┼─┼─┼─┼─┼──┼─┼───┼─┼─┼─┼─┤

│承记│ │ │ │ │ │ │ │ │ │ │ │ │ │

│ 载│ ├─┼─┼─┼─┼─┼──┤交│ 运费 │ │ │ │ │

│运事│ │ │ │ │ │ │ │ ├───┼─┼─┼─┼─┤

│人项│ ├─┼─┼─┼─┼─┼──┤ │ │ │ │ │ │

│ │ │ │ │ │ │ │ │付│装(卸)费 │ │ │ │

├─┬┴─┬─┬┴─┴─┴─┴─┴─┴──┤ ├───┼─┼─┼─┼─┤

│货│受理│ │ 货物分次交付记载 │ │换装 │ │ │ │ │

│物│站港│ │ │时│费 │ │ │ │ │

│变├──┼─┼─┬─┬─┬─┬─┬─┬─┤ ├───┼─┼─┼─┼─┤

│更│电报│ │ │ │ │货│件│重│经│ │港务 │ │ │ │ │

│运│挂号│ │月│日│时│名│数│量│人│核│费 │ │ │ │ │

│输├──┼─┤ │ │ │ │ │ │章│ ├───┼─┼─┼─┼─┤

│记│变更│ ├─┼─┼─┼─┼─┼─┼─┤ │ │ │ │ │ │

│载│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经├─┼─┼─┼─┼─┼─┼─┤收│ │ │ │ │ │

│ │站港│办│ │ │ │ │ │ │ │ │ 合 │ │ │ │ │

│ │日期│人│ │ │ │ │ │ │ │ │ 计 │ │ │ │ │

│ │戳 │签│ │ │ │ │ │ │ │ │ │ │ │ │ │

├─┼──┼─┼─┼─┼─┼─┼─┼─┼─┼─┴───┴─┴─┼─┴─┤

│记│编制│ │ │ │ │ │ │ │ │ │ │

│录│港站│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到达│货物交│

│事├──┼─┼─┼─┼─┼─┼─┼─┼─┼─────────┤付日期│

│项│记录│ │ │ │ │ │ │ │ │ │ (戳) │

│ │号码│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卸下├───┤

│ ├──┼─┼─┼─┼─┼─┼─┼─┼─┼─────────┤ │

│ │内容│ │ │ │ │ │ │ │ │ │ │

│ │摘要│ │ │ │ │ │ │ │ │货物于 月 日通知│ │

└─┴──┴─┴─┴─┴─┴─┴─┴─┴─┴─────────┴───┘

注意事项:

1.本运单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或加盖戳记代替、不使用铅笔填写;

2.粗线内各栏由托运人填写。

附件

附件: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

┌───────┬───────┬─────┬──────┬─────┐

│发站或起运港 │托运人名称 │ │到站或到达港│收货人名称│

├────┬─┬┴┬──────┴──┬──┴┬──┬──┼──┬──┤

│ │ │ │ │ │ │ │ │ │

│货物名称│种│件│ 重 量 │费用 │铁路│海运│江运│河运│

│ │类│数├────┬────┤项目 ├──┼──┼──┼──┤

│ │ │ │实际重量│计费重量│ │公里│海里│公里│公里│

├────┼─┼─┼────┼────┼───┼──┼──┼──┼──┤

│ │ │ │ │ │运 费│ │ │ │ │

├────┼─┼─┼────┼────┼───┼──┼──┼──┼──┤

│ │ │ │ │ │装(卸)费 │ │ │ │

│ │ │ │ │ │换装费│ │ │ │ │

├────┼─┼─┼────┼────┼───┼──┼──┼──┼──┤

│ │ │ │ │ │港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承运时核收 │ │ │ │ │ │

├──────────────────┼───┼──┼──┼──┼──┤

│ 支票 号 收款人 (盖章)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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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物报价和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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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报价销售合同

货物报价和销售合同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由_________(“制造商”)同_________(“销售代表”)双方签订。双方承认,制造商制造并销售_________(对货物或协议后附件中所列货物进行描述),并希望雇用销售代表来为制造商在_________(国家名)进行货物的报价和销售。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销售代表按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货物零售给在_________(国家名)有业务的个人及公司。

2.销售代表的义务(obligations of sales representative):

销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_________(国家名)内积极地销售和推广产品。销售代表将及进地把所有客户的订单交给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订单后_________(天数)天。销售代表对于与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与产品相互竞争的任何其他产品不得进行推销、广告宣传、报价或销售。销售代表将遵守制造商在产品销售方面的价格、收费、条款的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时变化。为了在______(国家名)内获得最大的销售成绩,制造商将在征求销售代表意见后制定出这些规则,制造商将做最后的决定。如果有变化,制造商将起码这些规则实际执行之前_________(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代表。

3.期限(term)

此协议的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天,并在之后持续有效_____天,除非任何一方将其不再续签协议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须在当时的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前_________天内通过挂号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义务(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储备足量的产品以保证及进地提供给销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将向客户开据发票或者认可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产品改善给客户。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产品的生产工作,制造商会立即通知销售代表,并提供替代产品。如果销售代表拒绝销售替代产品,此协议将终止,双方对彼此将不再提出要求或负有责任。

5.佣金(commissions)

对于根据此协议履行的服务,制造商将向销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额按照已售出货物的批发公布价的_________(数字)%的比例计算。应付的佣金按月汇给销售代表,汇出的日期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的月份之后1个月内,所有的应汇款额都以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

6.独立合同关系(independent contractor relationship)

销售代表承认并同意,此协议旨在建立的关系是独立合同人的关系,而不是雇员的关系。此协议不能被理解为试图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合资关系、委托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或义务都不负责任,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用任何合同约束另一方。销售代表有雇用人员或独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无权限制、解雇或聘用这些人员。销售代表有责任保证符合在_________(国家名)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销售代表还负责支付在(国家名)内的所有因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款和费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时,销售代表将协助把产品交付给客户。

7.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销售代表理解并两间,制造商拥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商标、名称、设计、专利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有价值的产权。销售代表未被授予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种。销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拥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识产权。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声明制造商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在发布或公开之前交制造商审核并认可。违法乱纪反此条规定将导致立即终止此协议。

8.转让(assignment)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任何转让都不具有转让方转移责任的效力,而且转让方将继续根据此协议负有责任和义务。

9.违约的补救办法(remedies for violations)

双方认同,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并且为此他们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发生了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争议,双方将把争议提交给_________(促裁协会名称)以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此条款将不限制制造商对于销售代表侵犯其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补救办法。

10.修改(modification)

此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11.通知(notices)

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协议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生效后_________(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视为关达日期。

12.双方意向(intention of parties)

制造商和销售代表已经执行此协议,旨在表明双方的意向是受其条款制约的。双方宣布,此协议构成了他们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的任何协商、协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励并有机会得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并且每一方都独立地做出了决定,且承担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制造商(盖章):_______ 销售代表(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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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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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联运货物运单

月度运输合同编码:_________

货物交接清单编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

│第一程船名或│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 应收费用 │

│第一程承运人│ │ │ │ │ │ │ │ │

├──────┼─┼──┼─┼───┼─┴───┴──┼───┬─┬─┤

│第二程船名或│ │航次│ │第一 │ │第一 │ │ │

│第一程承运人│ │ │ │换装港│ │程运费│ │ │

├──────┼─┼──┼─┼───┼────────┼───┼─┼─┤

│第三程船名或│ │航次│ │第二 │ │第二 │ │ │

│第一程承运人│ │ │ │换装港│ │程运费│ │ │

├─┬───┬┴─┴──┼─┼───┼────────┼───┼─┼─┤

│托│全 称│ │收│全 称│ │第三 │ │ │

│ │ │ │ │ │ │程运费│ │ │

│ ├───┼─────┤ ├───┼────────┼───┼─┼─┤

│运│地址、│ │货│地址、│ │第一 │ │ │

│ │电话 │ │ │电话 │ │换装港│ │ │

│ ├───┼─────┤ ├───┼────────┼───┼─┼─┤

│人│银行、│ │人│银行、│ │第二 │ │ │

│ │帐号 │ │ │帐号 │ │换装港│ │ │

├─┴┬─┬┴┬─┬──┼─┴───┴──┬─────┼───┼─┼─┤

│发货│货│件│包│价值│ 托运人确定 │ 计费重量 │ │ │ │

│符号│名│数│装│(元)│ │ │ │ │ │

├──┼─┼─┼─┼──┼──┬─────┼──┬──┤ │ │ │

│ │ │ │ │ │重量│体积(长× │重量│体积│ │ │ │

│ │ │ │ │ │(吨)│宽×高m3) │(吨)│(m3)│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大 写│ │ │

├──┴─┼─┼─┼──┼──┼─────┼──┼──┼───┼─┴─┤

│合 计│ │ │ │ │ │ │ │ │收款章│

├────┴─┼─┴─┬┴──┴───┬─┼──┴──┤核算员│ │

│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约定运到期限:│费用结算方式:│ │ │

├──┬───────┴───────┴───────┼───┤ │

│特约│ │ │ │

│ │ │复核员│ │

│事项│ │ │ │

├──┴─────────────┬─────┬───┴─┬─┴───┤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收货人签章│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 船舶签章│ │ │ │

├────────────────┤ │ │ │

│运到日期: 月 日 时止 │ │ │ │

│ 船舶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 │

│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

│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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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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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一

立协议人: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方(签字)女方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模板二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X日前支付共计XX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号XX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注: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三、女方自愿自筹XX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XX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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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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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选择协议采购供应商,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购集中机构,运用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通过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定,期限大多为一年或两年一招一定。为了防止形成垄断,一般都是确定2-3家供应商作为协议采购的供货对象,在协议供货供应商之间也形成一定的竞争,并非一定终身;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服务态度、价格优惠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不合格的及时清退,实行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增强其危机意识,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协议供货采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直接邀请某一代理公司进行单独协商)所确立的协议供货合同,缺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报价的标准为“相对数”,协议供货的参考价格为产品或服务的适时价×让利率(或折扣率),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上述参考价,投标供应商一旦成为协议供货单位,其所报让利率在协议供货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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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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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____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g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托运合同范本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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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企业用工标准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7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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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用工标准借款合同范本

建筑企业用工标准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 六安市孙氏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杰

通讯地址 六安市磨子潭路 邮编 237001 乙方 符永庆 性别 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 3424213 家庭住址 金寨县油坊店乡石堰村先进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2019年6 月 20日生效,于 2019 年 6 月 20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2019年 6月 20日到 2019 年9 月 20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6 月20 日;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其单位做工地管理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2019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 2900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用工标准借款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已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式证明除非与其所签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的原件。若乙方出具虚假证明则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之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所不时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在甲方公司内调整乙方的岗位,同时工资及其相关待遇一并调整。

(二)甲方根据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履行各项职责(具体见岗位描述和绩效考核方案)。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

(二)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调整休息时间。。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考勤。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实行:

年薪制( )

1. 乙方年度基本薪酬为 元人民币/年(大写: 元整/年),即月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大写:每月 元人民币整),另薪酬的 计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2. 除乙方的上述年度基本薪酬外,乙方还另外享受不列入年薪的下列费用: a) b) c)非年薪制( )

1.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 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留任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

(二)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

(一)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四)乙方须全面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并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甲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若乙方未能缴付规定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依据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该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因其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除依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对该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进行合理的扣除外还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比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被查证属实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6)、(7)、(8)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5、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的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甲乙双方均依法不得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专项培训和服务期

(一)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以具体约定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专项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 年,如不能满足这一条件,乙方须补偿甲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并额外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九、保密

(一)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维护其于聘用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信息的保密性。

2、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期内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档案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金融信息及任何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职和离职后都不得外泄。乙方辞职、被解聘或合同终止、解除后,其对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有效至甲方全部向社会公开披露,如未全部披露,乙方仍然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乙方在聘用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承担如同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秘密技术和/或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子版资料、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无论因任何原因雇佣终止的,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得到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或推销资料等。如果因乙方未全部归还任何上述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使用或者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工艺方法、材料性能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等。

8、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系指所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的客户、顾客、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与构想、开发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以及任何其它甲方或者其任何客户、顾客、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视为或作为保密的其它商业信息等。

(二)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前的六个月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本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竞业限制

(一)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承担以下第1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2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向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的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任何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任何甲方竞争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竞争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4)促使、引诱、试图雇佣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任何其它在雇佣期间内可能由甲方聘用的人员;

(5)与任何甲方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甲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它实体从事交易,或与之建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关系,或在其它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中提供协助,或鼓励、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他/她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任何其它实体终止其与甲方间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鼓励、教唆掌握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的人向任何人泄露、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它秘密信息(本项所述的保密义务并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二) 在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乙方依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担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在发放的劳动报酬中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再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行为,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万元整。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进行的专项培训后未按照该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服务期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全额赔偿该损失。

(五)乙方在聘用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与发明,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奖励,但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如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所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通知

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为: 。乙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或在本劳动合同因任何原因或解除终止后或被甲方解聘或自动离职等情况下,上述地址均为乙方的准确通信地址。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甲方将任何通知通过挂号信邮寄至上述通讯地址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乙方同时承诺在上述通信地址更改时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予以变更备案。 如乙方因未能履行本条义务而导致无法收到甲方的通知的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

(一)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已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中各条款的法律涵义。

(二)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乙方全部公示。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劳动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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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普通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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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单位): 编 号:

乙方(承运单位): 签订地址:福州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调,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的钢材从市场运抵王庄工地(收货单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公司物资部)。

二、运吊费单价:20(含税)元∕吨,数量60吨,具体承运物资清单及重量传真确认或乙方签收。(一次不足60吨按60吨算,一次以上每次补贴吊费200元)。

三、如在途中出现货物损坏、丢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货物每差一顿按市场价赔款。

四、运输途中货物超载、超限、损坏、车辆手续不齐全及驾驶员原因造成罚款、卸货、或者送货延迟,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要求提货时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如弯曲变形、严重生锈、裂痕、凹凸不平等,如遇此情况司机不能自行定夺,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六、司机在仓库提货时需注意,车上所装货物数量与提货单是否一致,对大规格的货物必须进行抽点,如有差异,请致电我公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运输方负责。

七、货物安全运抵卸货地,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应在签单上签字盖章。乙方在每月十五号将验收单交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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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14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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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下面是最新消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创新,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

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对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区域,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议后,经其确认无异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或者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业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请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并确定筹备组召集人。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

(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六)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投票权数等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第十二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

(二)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三)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计算,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

物业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确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名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补选和换届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有关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事项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共同约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六)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清单;

(五)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因犯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不履行业主法定义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然终止;有前款第(五)至 (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在解散前三十日内,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清算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五)对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日常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停车场所管理;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四)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违反有关规定和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制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出售合同,应将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说明书以及按规 划要求建设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平面图作为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业主临时公约即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发现材料不齐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应当予以审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第三十五条 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安全防范的措施;

(六)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接到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制定统一的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单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事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标准等级、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

(三)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

(五)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六)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九)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业主出租或者出售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或者买卖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物业承租人或者买受人、出租期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

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法定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结算过户。

第四十九条 首次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因素,按照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

(二)维修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报告由相关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使用方案执行;属紧急情况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维修。

第五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直接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行维修养护。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改正,仍未进行维修养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实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五日内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财物毁坏、灭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无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销售平均价格向全体业主交纳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等价房款,并存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改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为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二)非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不予查处的;

(四)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费收取标准规定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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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简洁版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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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收货人: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 区 路(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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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货物商品买卖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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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照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年月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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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专业标准离婚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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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男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 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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