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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合伙投资协议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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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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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x市x区设立 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投资人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 争议的解决: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 年 月 日 (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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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公司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5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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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合伙企业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嘉凯城上海海悦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的投资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依第2.4(2)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1)项下的(e)、(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合伙人会议

年度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2)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4)分配条件

(a)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权益转让及退伙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拟转让价格;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拟受让方的身份。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如果: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1)(e)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依据上述8.1(1)所列第(a)至(f)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现第2.4(2)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4.1(5)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陈述与保证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嘉凯城000918】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嘉凯城000918】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嘉凯城000918】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责任及免责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2)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释义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季度,指日历季度。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质押股权回购款:

年,指日历年。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日,指日历日。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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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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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连锁饭店材料配送公司

合伙人数:_____个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服务至优,顾客至上!快速,安全,满意!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连锁饭店的供应材料的配送工作,比如米,油,盐,鸡,鸭,鹅药材等一切饭店用料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姓名)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直接参与日常工作,丙方不参与。开三份合理工资,丙方工资由甲乙两方平分。

2.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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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3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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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万元

(1)甲方出资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

(2)乙方出资____万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万元

(1)甲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_________年。

2、___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____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____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____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万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万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____个月第____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之日起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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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成都网吧合伙投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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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甲方投资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俭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_______________,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经理人,由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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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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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为:

丙: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章程、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十四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第十六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_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法律规定或者合伙章程、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七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_______天;

(四)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合伙章程、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_______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_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章程,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业留存_____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__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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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伙经营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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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否则,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个别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出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如上)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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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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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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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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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共同投资者的名称和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者(以下简称“共同投资者”)就各方共同出资,甲方以其名义持有_ _ _ _ _ _ _ _ _股份,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 _ _ _ _ _ _ _ _公司的设立,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者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投资者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元,占出资总额的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出资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出资总额的_ _ _ _ _ _ _ _ %;

丙方出资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出资总额的_ _ _ _ _ _ _ _%。

三方一致同意以出资总额为_ _ _ _ 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加股份公司的设立,每一个共同投资者将持有股份公司总资本的_ _ _ _ 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损失分享

共同投资者应当按照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损益。

共同投资者按出资额对共同投资负责,共同投资者按出资总额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共同投资者投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地是共同投资者的共同财产,由共同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的,每个共同投资者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取得该财产。

第4条事务的执行

1.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投资者,履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阶段行使和履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产生的成果,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者有权检查各自负责的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当三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不再参与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参与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向不再参与公司管理的双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合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属于合资公司,产生的损失或民事责任由合资公司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因疏忽或不遵守本协议而给共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者可以对一方或双方执行共同投资提出异议。

如有异议,暂停执行。

如有争议,共同投资者应投票作出共同决定。

6.下列共同投资事项必须经共同投资者同意:

(一)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向外国投资者质押上述股份;

(3)更换行政人员。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当共同投资者将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共同投资者以外的人时,共同投资者必须同意;

2.共同投资者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共同投资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者;

3.共同投资者依法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者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和出资;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何共同投资者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时,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按照共同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分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确保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全部财产,以向其他共同投资者提供担保。

任何一方承诺,如发生违约情况,给其他共同投资者造成损失,则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者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所有共同投资者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 _ _ _份,共同投资者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_ _ _ _ _ _ _(签名):

_ _ _ _ _ _ _(签名):

_ _ _ _ _ _ _(签名):

_ _ _ _ _ _ _(签名):

_ _ _ _ _ _ _(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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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投资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投资,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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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 地址: 。前期预投资 万元整,人民币 。

甲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丁X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 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 (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____________________车,现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 ____

共同投资人(丁X签字):_____ 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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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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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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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餐饮店投资经营合伙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投资,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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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______________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了规范______________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纳出资的期限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五、合同各方出资份额比例

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餐饮店出资份额为_______%。

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餐饮店出资份额为_______%。

丙方对_________________餐饮店出资份额为_______%。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仍应按照前款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各自责任。

七、利润分配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______________餐饮店的出资份额比例分配利润。

八、债务承担

1、______________餐饮店对外债务由餐饮店财产偿还。

2、______________餐饮店财产不足以偿还对外债务时,对外剩余债务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资份额比例承担债务。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其出资比例自对方对外偿还债务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九、餐饮店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十、餐饮店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餐饮店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餐饮店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饮店出资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十二、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4、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5、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6、退伙人对给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十四、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十五、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餐饮店: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2、清算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4、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清算后如亏损或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餐饮店财产偿还,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十七、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三、本合同书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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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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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乙方投资人民币三十万元参股(暗股)于___名下,折合___在该企业股权的20%,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 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 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五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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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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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投资人) 乙方:__________(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投资合同范本。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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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资合伙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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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协议书

甲方:隆,男,生于1973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镇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51253x0252811,电话:13x4253。

乙方:熊(乙方代表、投资人),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x乡x村3组5号,身份证号码:5125301x3257826,电话:1356x8482。

张(乙方投资人),男,生于1968年12月10日,汉族,xx省珙县人,住x县x镇x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125331x103210,电话:1356x29。

xx年3月15日,甲方与前合伙人xx县xx乡的徐,共同租用xx县xx镇xx村三组朱(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xx年5月1日.前合伙人徐(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17000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14000元,房租每年14400元;乙方于xx年5月10日前投入现金17000元,徐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8500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徐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小容与张以熊小容为主,张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小容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0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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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的内部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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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整理简述合伙投资协议书合同应怎么写,欢迎大家查看,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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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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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长江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

2.3.2 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管理与相关咨询服务。

2.5 合伙人

2.5.1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9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号。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2+2年(两年之后即可自由赎回,或选择继续持有两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制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认缴额为100万。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 6

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9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邹昌波先生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 10

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 11

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 12

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每半年计提一次;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3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4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 15

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率大于或等于50%(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累计收益率超过50%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其余有限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之后,将剩余未分配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累计收益小于50%(收益小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 20

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21

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 24

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6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27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有限合伙协议由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共同订立并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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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投资,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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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前期出资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元,前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岀资负责与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__________%)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在场人:____________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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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投资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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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_____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_________?%。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________人,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3、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_____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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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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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

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

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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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伙投资办厂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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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办厂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包括各种。

三.合作时间

暂定x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 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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