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保险合同非本人签的合同有效吗(实用20篇)

浏览

613

范文

1000

最新信用卡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五、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保险合同范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0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_____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_____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_____手续。

1.养老_____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_____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_____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_____规定应由_____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_____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_____费的,不得享受社会_____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1332 字

+ 加入清单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保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051 字

+ 加入清单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发票号码: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货物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 航班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工伤保险待遇分配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3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被甲方聘为公司员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没有认真按规程操作,私自将染缸由自动改为手动,在压力和温度没有达到开缸安全要求时就将染缸打开,同时没有按公司规定穿戴水皮裙防护,导致被烫伤。事发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医院住院治疗_____日,并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护理、伙食、停工补助及陪护等相关所有费用,乙方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治愈出院后的理赔事宜,甲、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入院治疗、出院和评残后至今所有各项费用包括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停工工资补贴等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二、乙方领取上述款项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

┃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 │ ┃

┗━━━━━━━━━━━━━━━━┷━━━━━━━━━━━━━━━━┛

核保: 制单: 经办: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817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 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 万元××币时将所收

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

第六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 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50 字

+ 加入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儿童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 加入清单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2161 字

+ 加入清单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  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2064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人寿)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585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为合作修理厂,并在乙方营业场所挂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店内使用“x公司推荐修理厂”的标识。

(二)按照“谁代理承保,推荐谁修理”的原则,乙方代理承保的客户,甲方优先推荐至乙方修理。

(三)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客服热线。

(四)甲方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五)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包括修复方式、工时、配件价格、损余物资处理等。

(六)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以及双方商定的指标进行考核。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配置不同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格等资源。

(七)客户和甲方之间、客户和乙方之间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已先行向客户进行了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乙方在维修质量、维修时效、理赔服务等方面发生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甲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甲方承诺对乙方代理的业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结算手续费,在乙方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手续费结算帐户

(十)凡是通过乙方渠道代理的新保和续保业务,代理业务归属方必须是乙方的公司名称。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经甲方考核,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

3.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4.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5.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经营场所内按甲方要求悬挂甲方授予的“x公司推荐修理厂”标牌。

(二)乙方应选派专业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甲方共同完成对车辆的拆解、定损等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拒绝。乙方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或虚报损失,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的利益,客户在理赔过程中与甲方意见不一致时,乙方应做到客观公正,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三)乙方应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设立保险服务专员、接待柜台,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务。乙方为甲方承保的在市区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四)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的培训和日常工作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

(五)乙方必须了解保单中承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并告知客户。

(六)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事故车辆擅自拆检修理。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方案,在维修过程中确保质量和维修时效。

(七)乙方维修事故车辆必须按照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更换配件必须采用原厂件,若甲方或客户发现乙方采用伪劣配件,乙方应承担后续维护费用,并向甲方支付配件价格的三倍价款违约金。

(八)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派驻专门受理保险投保的人员、提供相关的投保单证、宣传材料,协助办理保险手续。

(十)乙方主动向客户宣传、推荐甲方保险产品,指导、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负责收集提供投保车辆的各项资料及信息。车辆投保险种有: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家用车)、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率和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等险种。

(十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为甲方员工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设施,甲方经过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内醒目处张贴或陈列宣传资料;引导、推荐客户向甲方投保;并制订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将所销售的机动车(含应续保的机动车)推荐向甲方投保。

(十二)甲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复,乙方同意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对于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保险事故车辆,甲方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件价格核定,乙方应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十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客户的工作。

(十四)修理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乙方应按确定的工期按时修复,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时间拖延、配件不到位等引发客户投诉的,乙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处理,消除不利影响。

(十五)当发生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证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交通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及其员工在维修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的,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七)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被更换旧件的回收工作,在回收有效日期内妥善保管好贴标回收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回收。乙方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不能收回旧件,甲方有权在修理费用中核减项目并扣减新件等价金额,扣减部分乙方不得再向客户收取。

(十八)乙方应按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和资料,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十九)乙方应建立为甲方代理业务的明细台账;向甲方提供新车销售日报表、在店投保新车日报表、在店续保车辆日报表等。

(二十)乙方向甲方承保客户提供以下增值服务(在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前打勾):

□(1)免费洗车;(□免费提供次□给予折优惠)

□(2)故障车、事故车救援;(□免费提供次)

□(3)免费代办年检;(□免验车费用□免代办手续费)

□(4)免费车辆检测。

□(5)免费接送车辆。

□(6)日常保养维修工时打折优惠;(□给予折优惠)

□(7)代步车服务;(□免费□收费)

□(8)其他特色服务。

四、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保及费用的政策及标准

1、承保政策:甲方按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提供承保政策支持。

2、乙方在为甲方推荐销售保险产品时,给予乙方一定的推荐奖励费用;

(1)交强险为%,(2)商业车险新车为%,续保车为%(电网销除外)。

(二)年代理保费规模及份额目标

1、乙方为甲方年推荐车险保费为万元

2、甲方在乙方店内份额目标万元

(三)配件及工时价格

1、配件价格根据乙方为甲方年代理保费的规模、份额确定为按照甲方理赔系统价格下浮10%执行。当季度保费规模或份额未达协议目标时,甲方有权下调上述协议价格。

2、合作期间,以季度为周期单位,滚动检视赔付情况,根据检视时点对应的车险赔付率指标调整配件报价,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小于60%,按照协议下浮比率不变;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大于60%,小于65%,按照协议下浮比率再下降2个百分点;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大于65%,按照我司系统价格下浮10%。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统计时间内所有出险赔案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所有保单在统计时间内的满期保费。

3、在不超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工时标准前提下,双方协议约定工时费标准如下:。

4、严格按照公司对品牌系列车辆的维修及换件规程;投保了“指定专修厂”的品牌系列汽车,配件价格按照品牌系统价格下浮10%。

新车购置价10万元以下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2800元,3个面以下为300/面,3-6个面为280/面。

新车购置价10-2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3800元,3个面以下为350/面,3-6个面为300/面。

新车购置价20-3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4800元,3个面以下为450/面,3-6个面为400/面。

新车购置价30-5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5800元,3个面以下为500/面,3-6个面为450/面。

新车购置价50-80万元的车辆,全车油漆不得超过6800元,3个面以下为600/面,3-6个面为550/面。

单台车辆工时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下浮50%,除油漆外维修工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双方负责会同客户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维修行业正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检修。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共同认定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双方协议维修价格(含修理费、配件价格)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五、合作考核评价标准

为规范合作行为,双方协议约定建立以下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合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由甲方组织,经乙方核对确认考核结果后,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对非乙方承保车辆送修资源实施差异化配置资源。

(一)合作效益类(满分50分)

1、代理业务数量,计20分。代理业务数量分配到4个季度,按时完成计满分2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20分×季度实际完成量÷季度计划量。代理业务计划量完成不到50%的计零分。

2、代理业务份额,计10分。完成当季代理业务份额满分计10分,未完成的,考核得分=10分+(完成份额%-计划完成份额%)×100。代理业务份额低于30%的计零分。

3、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计20分。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统计时间内所有出险赔案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所有保单在统计时间内的满期保费。控制在60%以内(含),得满分20分,超60%的,考核得分=20分+(60%-事故年度制赔付率)×100。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超过75%的计零分。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以picc新版日监控系统数据为准。

(二)合作诚信类(满分10分)

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义务,无欺诈行为的,得满分。凡发现有欺诈行为且给我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三)客户满意度(满分10分)

满意度95%及以上的,得满分;95%以内的,考核得分=10+(满意度-95%)×100。每季根据95518客服中心回访数据整理,满意度=对维修服务不满意客户量/回访量。

(四)客户投诉类(满分10分)

每出现一次客户有效投诉,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五)增值服务类(满分10分)

合作单位应通过本单位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免费洗车、优惠保养、代步车等增值服务,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满分计5分,根据服务优劣赋分。推荐修理厂应建立各类增值服务台帐以备考核。

(六)配件报价执行力(满分10分)

考核季度内,不折不扣执行我司无误报价得满分,每发生额外向客户另收维修差价一起扣2分。

六、考核评价的落实与结果应用。

xx公司每季度组织对推荐修理厂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配置相应的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格等。考核评价的落实与结果应用如下:

4s店季度考核低于70分,从次月起减少公共维修资源送修量20%。下一季度仍低于70分的暂停送修公共维修资源一个月,由4s店向xx公司提供整改方案。

七、业务及信息交流

1、甲方承诺每月真实地将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情况(包括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提供给乙方;乙方则须将其每月所有车辆的销售情况(车辆型号、销售时间、客户姓名、联系电话等)真实地提供给甲方。以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信息对等。

2、为了解双方战略合作对客户的效果,甲乙双方应积极安排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合作中加以改进。

3、甲方所属车险部、理赔中心或销售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不定期走访乙方,加强沟通与协调,促进双方能更好地合作。

4、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指定所辖的机构负责乙方客户车辆的承保服务和回访客户工作。

八、违约处理

(一)乙方故意制造或参与制造虚假赔案的、故意扩大损失、虚报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拒绝向甲方客户提供相关理赔、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生效,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协议期间,乙方有本协议第二条(十一)款、第三条(十六)款、第八条(一)和(二)款列明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的处理

(一)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的1个月为善后期,在善后期内合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合作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推荐修理厂合作终止后,公司收回推荐修理厂所有标识;推荐修理厂的办公设施物归原主,如未归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财产切险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

│被保险人:

├──────────────────────────────────┤

│保险期限:

个月

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地址:

├──────────────────────────────────┤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

│保险费:

费率:

├────────┬────────┬────────┬───────┤

│ 项 目 号

│ 保险财产名称 │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

│总保险金额:

├──────────────────────────────────┤

│备

注:

└──────────────────────────────────┘

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于_________

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09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1226 字

+ 加入清单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最新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35 字

+ 加入清单

一、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89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大学生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险,全文共 88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保障学生勤工俭学的顺利进行,更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人事厅人才服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为保证________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甲方在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乙方人员顺利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和甲方的应得利益的有效保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在乙方上车进厂前收取乙方车费150元,待进厂后第一次结算工资时,扣取管理费130元。(实际车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费高管理费低,共计280元)。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参加社会实践,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进厂参加工作,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交通费用。并给予乙方200元的误工费作为补偿。乙方个人原因所造成的未能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2、甲方保证对乙方学生进行进厂前的安全及厂规、厂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学生进厂实习前,讲明实习厂家的实习情况,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不受侵犯。

4、甲方保证实习厂家按时发放工资,如厂家未能及时发放或故意拖欠工资,甲方负责追回。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实习厂家的争执,由学生个人原因引起的争执除外。

6、甲方保证学生在去往实习厂家的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到达实习厂家。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服从实习厂家的安排与规定,按时、按量的完成厂家所交给的任务。

3、乙方保证到实习厂家的过程中听从带队人员的安排,不掉队,不托队。到实习厂家之后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因好奇或其他因素到厂家禁止的或有危险的地方去。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承担。乙方未经过甲方即厂家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

保单号: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兹将下列船舶向本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船舶保险:

船名

船号

种类

用途

制造

年份

总吨位

或马力

载重

保险

金额

费率

保险费

承运货物责

任险保险费

原值

净值

估价

船行范围:

船行证书编号: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单位盖单

年  月  日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船壳及附属设备:

备  注:

机器设备及附件:

舵、桅、锚、橹子船:

其他附属船具: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审核: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