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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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期货交易委托居间合同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 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享有期货经纪经营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 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
4. 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
二、居间事项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 甲方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要认真负责。乙方须协助甲方收集及向甲方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所出现的问题。
3. 乙方须接受甲方关于对客户资信等情况了解的要求,并予以协助。
三、酬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期货投资客户,客户统一签署由甲方出具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约定给乙方支付报酬。
2. 酬金计算。
根据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扣除相关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甲方留存单边__________元/手(铜为万分之零点__________),余额返给乙方。
交易所推出的新品种,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返佣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3. 酬金支付方式。
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4. 甲方第二个月20日前将上月返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6. 税项。
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客户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发放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户收费标准。
(4)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
(5)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不得从事指令下达、资金调拨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间人承担责任。
(6)非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7)乙方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8)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甲方及甲方其他业务人员、居间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业务人员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和其他业务人的已有客户。
(9)乙方要终止本期货居间协议、离开甲方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在相关行业流动继续从事期货居间业务,须得到甲方公司书面认可。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正式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仅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仅享有本协议规定的酬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
2. 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4.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5.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仍然有权视为有效账户。
6. 双方在本协议书上所确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均为有效联系地点。
七、违约责任
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 如果甲方延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经到期的酬金。
3. 如果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在协议管辖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订约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双方应该结清因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否则,双方仍然应该遵守第四节第二款的约定的义务。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
1.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视为违约。
2. 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的书面文件,是本协议当然的附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之处,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签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署)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_合同范本
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
甲乙经协商,自愿解除私产房屋买卖协议。现甲、乙双方与丙方就解除委托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原乙方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的房屋交易价款???元(大写??????? ),由丙方退还乙方,乙方应收价款的收款帐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帐户:????????????
开户银行:????????????
2、原三方于??? 年??月?? 日签定的《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作废。
甲方(卖方):????????????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年? 月? 日
丙方:???????????????年? 月? 日
篇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 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 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篇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收缴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代理交易合同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协定,乙方为甲方负责代理记账并报税,月代理费_______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资料全面及时的提交给乙方,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代理费为3月一结,于每3月初10内支付。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______________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为甲方提供正确的会计指导。如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协助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等财务工作,配合税务稽查,搞好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7、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延期报税或账务问题所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另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
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乙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6:期货委托协议投资受任人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帐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帐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 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 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 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 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任期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任期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委托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日:指自日起第个工作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等。
第三条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篇8: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
协议编号:
乙方基金账号: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电话自助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电话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三、本协议项下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转人工座席咨询。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电脑系统记录的资料进行自动识别,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对方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在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通过电话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将足额认(申)购款项汇入上述直销专户,将导致其申请无效。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申请无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九、乙方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份基金单位,甲方有权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十、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当日有效。乙方于每基金开放日9:30至15:00开通,15:00以后的电话申请均归属于下一交易日。
十一、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乙方的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0: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篇11: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期货委托合同
兹委托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交易所
地址:上海路号
宾馆房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上海xx银行
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 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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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篇12:期货交易代理协议书v_合同范本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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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证券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篇14: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风险告知: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_____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贷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期货委托合同委托书及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期货委托合同
委托书
兹委托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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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期货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
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9:易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20: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代理交易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