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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丽江旅游攻略【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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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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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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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时值年中全年的工作已进行到一半,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同时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了解,营造团结、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目的。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宁夏银川沙湖、影视城

五、活动具体行程安排:

1、路线安排:西宁——白银——银川——西宁

2、时间及路线

第一天:8月2日

行驶路线:西宁——白银

行驶距离:西宁至白银全程共280公里,车程4小时

行程时间:

15:30分到公司门口集合

16:00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从公司出发至白银

20:30分到达白银市

20:50分到达白银饭店就餐

21:30分离开饭店上车集合

21:50分到达白银金源大酒店(西区北京路299号,北京路与天津路交叉

口)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6:30叫醒服务

第二天:8月3日

行驶路线:白银市——镇北堡影视城——银川市——铁道宾馆行驶距离:白银至银川全程371公里;车程5小时30分;

银川至镇北堡约45公里;车程约1小时;

老城区至新城区约15公里;车程约20分种;

景区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银川

13:50分到达银川市镇北堡影视城

14:00分到达镇北堡影视城十八里红餐厅就餐

15:00分到达影视城景点领票自行进入(游览时间为:2小时30分)

17:3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银川市

18:30分到达银川市东来顺饭店就餐

20:00分就餐完毕(行政人事4日晚餐在车上就餐)

20:1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出发至宾馆

20:30分入住铁道宾馆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叫醒时间6:30分注意:自由活动时间,但是要强调必须结伴出行;同房间人员必须在同住人员较晚未回时,及时与本人进行联系或与活动负责人联系确定人员安全。第三天8月4日

行驶路线:银川市——沙湖景区——西宁市

行驶距离:银川市至沙湖全程56公里,车程约1小时

景区活动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集合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沙湖

8:20分到沙湖景点旅游区(游览时间为:3小时30分)

8:30分领票自行进入,通知上车集合时间地点

12:0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到沙湖水鲜餐厅就餐

13:00分就餐完毕,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回西宁市

23:00分到达西宁市行程结束

沙湖自理费用(自选):游艇(规定线路)100元/人鸟表演30元/人摇橹船(规定线路)130元/人水上飞机/水上飞伞(规定线路)100元/人湿地博物馆4D影院30元/人

六、费用及门票:

费用合计:30676(实际费用)+4324(备用金)=35000元

七、活动要求:

1、全程活动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乘车乘船及游玩当中安全第一;

2、活动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时间,不得延误整个行程;

3、自由活动需向人事行政主任请假,并及时赶回;

4、活动期间不得自行酗酒、醉酒;

5、活动要有大局意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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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投资,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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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本着敬老爱老的精神,以爱心照顾长者,让老年人享受高品质晚年生活的愿望,打造全球最新理念,适于华人老年高端旅游、度假、养老、医疗、养生、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大型国际养老新城。双方就为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投资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 甲方与公司。合资注册万美金,公司主要用于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二、 目前,乙方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存有储备美金。(详见后附文件)用于全球老年事业发展。甲方向乙方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供美金的担保,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国际旅游养老新城项目。首次银行担保函不得低于一亿美金,用于甲方在大连汇丰银行抵押贷款使用。

三、 乙方为项目提供投资担保,不参与甲方所开发项目的管理与股份分配。在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担保抵押银行贷款后,收取甲方贷款额,,如需继续转贷,收。

四、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一套、汇丰银行资金证明一份,存款交易表一份,担保函样本一份。并承诺投资担保事宜按不可撤销原则实施。

五、 项目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外资使用证及项目其它的手续均由甲方负责,手续完善后乙方出具投资担保函,并协助银行抵押贷款。

六、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将新城项目配合好,共同为老年事业尽微薄之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按本协议同等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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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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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上级安排,甲方负责重建318国道解放桥,根据工程需要车辆需改道通行,由于国道通行车辆过载,导致秦杨村两户居民、的房屋墙体出现部分裂缝,乙方要求甲方予以补偿,经镇政府信访办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房屋及房前屋后设施受损折合款项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有两农户自行商讨后确定各自金额,即__________。

二、乙方房屋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三、两户居民不得为此事再提其他无理要求,也不再找镇政府解决其他与此相关事宜。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调解方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调解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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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勤政廉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办公室,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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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文化旅游办公室主任勤政廉政自查报告

XX年本人认真按照《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严于律已,在勤政廉政方面做出了表率,得到同行们的一致好评。

一、思想政治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能认真学习《党章》,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省市文化厅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局支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领会并贯彻实施上级文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迅速。同时,注重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帮助他们理解重大的文化方面的政策精神,指导开展文化各项工作。

二、作风纪律

注重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把实干、肯干、能干作为自己的工作信条,工作上不玩虚的,做到踏踏实实;工作上积极主动干,发扬奉献精神,不斤斤计较;工作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多想办法,把正常的工作办出新意,把创新的工作办出特色,把难办的事情办出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乱表态,不乱拍板,不乱许愿,做到多汇报,多请示,多研究,多分析,摆正位置不越位,真抓实干不缺位。在工作纪律上,做到严于律己,树立表率,同时,严格要求分管部门干部职工,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和五华区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规定。

三、工作能力

利用自己六年办公室主任熟悉文化旅游局全面工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在局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分管工作,积极主动地出谋划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文化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队伍稳定,保持工作正常开展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自己分管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和群众文化工作。特别是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上,积极思考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在局长和区分管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文化市场管理确定了四个重点:一是把全国扫黄办、文化部挂名的、存在近十年的圆西路电子出版物盗版市场作为整治重点;二是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作为整治重点;三是把电子游戏设置违规机型作为打击的重点;四是把城中村文化市场整治作为重点。通过对四个重点的整治,均取得显著效果。在群众文化方面,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翠湖文化氛围的营造上积极开动脑筋,提出打造“公园文化”理念,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积极建议区委宣传部启动停办两年的“五华讲坛”活动,建议改变“五华讲坛”形式,将讲坛活动直接开办到居民社区,把讲坛开到老百姓家门口,从实际效果看,深受老百姓喜爱,取得较好效益。

四、工作业绩

……

五、廉洁自律

在做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分管工作特别是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和教育。从去年7月起,针对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环节上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制度,首先在行政审批上,彻底公开了办证内容,办证条件,办证程序,规定了办结的时间。特别在办证条件上,一次性向群众告之了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具体到所提供材料要几份,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手写还是打印件等等,杜绝了在审批上的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从源头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另外,在处罚问题上,采取了集体讨论的形式,罚多少由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处罚的随意性。在稽查环节上,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防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了稽查中的人情执法问题。特别在中秋、春节前夕,召集市场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的廉洁教育,严格要求市场管理人员不允许在节日前和期间与经营户有过多的接触,明确了二条纪律,一是不允许接受经营户的宴请;二是不允许接受经营户的钱物。通过教育,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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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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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对首都北京的向往,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年龄的增大,憧憬之情更是强烈。前久请了有薪事假,和亲人一同奔赴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北京之旅。感悟不断……

一、古文化的宏伟气势

作为几朝之都,京城的宏伟气势单从那些闻名的古建筑群里便能寻出端倪。穿行于故宫,径深于南北。虽说最华丽的金銮宝殿——太和殿目前正在修葺,整体掩盖在围掩之中,这座当今最大的历史博物馆,却无处不在彰显着它的磅礴大气、富丽堂皇。

导游说,且不说封建王朝当日赤巨资修建园林装点寝宫是多么的奢华,单从眼前留给后人的却是一笔珍贵的财富。看居住南城的的清官纪晓岚,他的破旧宅院无人问津;而当日大贪官和绅的宅地、如今的“恭王府”,却因其“三绝”闻名于世,并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被后人保护起来。

二、党的光辉满地

毛主席率领我们打江山,成立新中国,就是在北京建了都。想必正因为此,北京这座城市更为感恩。一路上,所有人提起主席,都是敬仰的称呼着“毛主席他老人家”。这一声呼唤,似乎他就是居住在邻家大院的长辈,倍感亲切。去主席纪念堂的一路上,我们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奔跑起来,就想早点见到中国人民心中这位伟大的“神”。

北京是祖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它能迅速及时的传递着中央当下最热门的政治话题。漫步北京街头,随处可见的“八荣八耻”的宣传专栏和人民群众驻足学习的身影,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现代文明的高智商底蕴

人们常说,在北京别比谁的官大。此次北京之行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我才知道,这个同为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城市,千万别比谁的学历高。

北京高校云集,全国大多学子均有“不到北京非好汉”的念头。且不说清华、北大这样的顶级院校,人大、中财、北外、北航等等在全国也是鼎鼎有名。而正是因为高素质人才济济,城市更能吸引全球各大企业在这里投资建厂开辟发展领域,其中更不乏大量技术含量高的IT信息产业。

在这座城市里,女生丝毫不畏惧担当“第三类人”,她们清楚的知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只会有利于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以利于自主选择,并逐步推动城市现代文明的建设,没有任何负面效益。在左一个博、又一个硕的北京同学圈中,我不禁羞愧形于颜面。

四、北京人民的博大

在“ABO”血型系统中,我不禁感叹O型血同仁的博大。他们可以为这个系统的全部人员输送血液,却不能从他们那里回馈一丁点。

这样的博大,我在北京人民身上看到了影子。北京话是普通话的母版。导游说,北京话讲究字正腔圆。在整个行程中,他就是用最标准的普通话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北京的种种。我们的团队来自祖国各地,人们都操持着母语与导游交流,他也颇为耐心的讲解。待一位来自东北某地的大爷用当地土语反反复复的问导游一个问题很久他都不能领会时,导游傻眼了:“我真的听不懂~”

20xx年奥运在即,北京人民将代表华夏儿女展示着中国人的博大。希望那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可以成为一个缩影,将中华儿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那种的自豪感幸福感传递给大家,将中国的古文化,现代文明等等最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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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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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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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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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报价不含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自愿购买,金额_____元,(保险金额:____元)。

国内旅游合同(4页)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无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 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国内旅游合同(5页)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十元保十万元)

国内旅游合同(6页)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发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 5%的违约金因此导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旅游合同(7页)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执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 方: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8页)

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 自__起,途经__ 、__ 到达__ ,

自__起,途经__ 、__ 返回__ ,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饮食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公章) 游客_______ (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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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管理实习生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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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经过两年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我逐步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一个准专业人士。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旅游管理专业的知识进行了批判性的学习,取得了较多的理性收获。在有幸参与了本次实习工作后,我更是增加了对专业、对自己的了解。通过以下实习工作总结,我希望能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如实表达,请老师指正。

第一部分实习目标

大学三年级的学习从专业课开始,如果说在打基础的时候老师会用高压政策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了解,这个时候就变得相对放松了,自由的空气显得异常浓重。在我的周围,弥漫着跃跃欲试的气息,想破茧而出的人大有人在。客观来讲,人有两种情况下会很焦虑,一种是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种是愿望满足以后。正因为我处于认识的关键时刻,我极力想证明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以及在大学2年后,我有没有比以前有进步。有了这个目标,有了这个动力,所以我极想在正式踏进社会之前,试一下自己的实力,到底在那个层面 还有那方面需要改进 抱着这个目的,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参与的珠海旅游业举行的航展旅游接待工作,我的实习单位是珠海阳光机场酒店。在这个准四星级的航展指定接待酒店中,我进行了为期9天的实习。

第二部分初识酒店

酒店在我的概念中,她只是一个小王国,她只是社会的缩影。她没有政府机构的组织严密,也没有学生社团的青春活力。她承担的是社会交流中的一个职能,为有需要的人提高必备的食宿。也许我这样看,有部分的片面性,但这代表我走近她的时候还是保持一定的认识度。来到酒店,继而来到客房部,最后来到洗衣房工作,虽然还没有调整自己的心态,但是现实的残酷性及至显现。在第一天的工作中,我可以说没进入状态,也没有一丝思想准备。毕竟,来到这里是我的要求,只是这个要求对我自己有点苛刻,也有点不可思议。

但是,我暗自给自己鼓励,相信我会把这里的工作做好,而且是做到最好。在学习了随行的书本知识后,我对洗衣房的管理增进了了解。不过,令我无奈的是书本上的酒店洗衣房是一个发展完善的高星级酒店的重要部门。反而,我所在的洗衣房却是酒店中的边缘人,组织管理上一直得不到酒店高层的重视,所以洗衣房的运作一直很不畅顺。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洗衣房在酒店组织中的设置及其不合理,从理论上来讲,洗衣房至少是部级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也应该为酒店客房数的百分之十左右(酒店138间客房),,但包括我在内只有5个人。虽然酒店航展期间平均开房率只有百分之六十,但是工作的量依然不会少。为此,酒店管理层为了把洗衣房的工作效率尽量提高,把洗衣房的三大职能之一的洗员工制服暂停(只洗中西餐的厨衣)。实际情况是,这样对提高洗衣房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大量的酒店布草经送来后,洗衣房经常要加班加点地去工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原因有三,

第一、酒店管理公司新接手酒店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想当然主义与本位主义在作怪;

第二、酒店在开业后正实行开源节流的政策,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酒店布草只有3套备用,甚至有些部门只有2套,这与通常的3到5套严格不符合;

第三、酒店的工作程序不妥,客房部的布草属于洗衣房的主要材料,但是布草发到洗衣房经常是在下午,这有航展期间住客退房较晚的情况,也有楼层服务员的技能不高的原因,也有只设置一个布草员的原因,更有工程部为了节约能源对洗衣房压缩机器工作时间的原因。

综合来讲,这是酒店管理层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来管理,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在工作中,我发现洗衣房兼任酒店的布草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如果说,布草由洗衣房来管理,把布草的管理工作做好,酒店管理层就应当把机构设置以及人员设置安排好在安排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酒店的布草管理可以说是随波逐流,处于边缘地带。在我来到洗衣房后,这里就发生了惊动酒店高层的工作事故。酒店开业后,采购部门采购回来一批客房布草,但是这批布草质量严格来说不过关,洗衣房在洗的过程中发现了跑纱以及布线易脆的情况,在汇报上级后,各方面都没有引起重视,在一次大规模洗后,发现大量布草等待报废,从而震惊了酒店高层严令追究责任。这里暂且把酒店为了节省成本去采购劣质布草的缘故去掉,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酒店各级部门对布草的管理敏感度处于较为低级。这里有基层员工的工作素养不高,也有上级负责人责任心不强的原因。我觉得更重要的是酒店没有真正重视酒店的布草管理,在我工作中发现,洗衣房的设备严重落后,布草的管理也属于应付式,没有专门的责任人来负责,没有明确职责,布草随意堆放,随意使用。这种情况在酒店的其他部门也可以随处见到,例如中餐每次都是把积累几天的布草送来,我发现每次都会因发霉而造成台布报废的情况,西餐厅的台布则出现因客人吸烟把台布烫坏的现象,这都没有责任人跟进。我想这都需要酒店管理层重视,进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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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桂林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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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两寸彩色照片(2张)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5、在职证明原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电话、地址、单位盖章、工作时间,领导签字)

6、家庭资料调查表(我处提供)

7、如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领域,另须提供北京暂住证原件

8、行程

9、简历

10、十万元存款证明(附带银行地址和电话)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随后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玩(大门票及三项卷自理RMB200/人左右)

全天自由活动,可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

早由专人专车接往参观南北朝鲜分界线三八线、统一展望台参观(费用自理RMB180/人)随后前往机场,乘国际航班返回北京,结束愉快旅程。

第1天 北京/仁川

仁川-首尔 飞机

巴士 搭乘国际航班飞往韩国仁川国际机场,抵达后由专人接机前往世界最大的室内游乐场-乐天世界游览(大门票及三项卷RMB200/人左右自理)。 首尔 晚餐

第2天 首尔 巴士 早餐后参观韩国故宫-景福宫、总统府-青瓦台、高丽参公卖局、紫水晶加工厂、明洞商业区自由购物,晚餐后前往华克山庄自费欣赏精彩的歌舞表演(RMB550/人)或参观赌场。 首尔 早餐

午餐

晚餐

第3天 首尔/北京飞机

巴士 早餐后参观20xx年世界杯首尔赛场、88年奥运会主会场,随后乘机回北京

个别观光签证

1)1张2寸彩色照片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3)1张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旅行计划书

8)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以下三项任选一项:

A 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冻结至少3个月以上,证明书下面注明在哪个银行办理及银行电话)

B 等同于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原件

C 车辆行驶证原件

9) 非北京领区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10)个人简历

11)个人资料表

12)从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签证结果

领区划分:

驻北京领事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自治区

驻青岛总领使馆:青岛市、山东省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特别提示:

1、根据领取划分,你应该在北京签证,所以不一定要委托西安的旅行社办理签证手续,而且就算你委托西安的旅行社,他们十有八九也会委托北京的旅行社,所以,你直接找北京的旅行社办理就可以了,因为他们送签比较多,在使馆的信用度也好,对你的签证有帮助。个人建议港中旅:010-6524

2、财产证明是见仁见智的东西,我们设对这种个人旅游签一般要求价值10万以上的财产证明,多多益善(详情参照以上签证资料,写的很清楚),要求的多也是对你负责

3、学生的拒签率确实比较高,尤其是你此次办理韩国签证为首次出境的情况下,这是由于一般情况来说学生没有固定收入,又已经成年,在使馆来看是有可能滞留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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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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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假期间很多的家长带着孩子去旅游。我也不例外,我们一家去了四川的黄龙。

下了飞机,我们马上坐上一辆客车去黄龙里面欣赏美景了!导游姐姐告诉我们:“四川有三美:一是美景;二是美食;三是美女。我们先去看美景吧!我们要去黄龙一游,那儿海拔是4199米。去过的人总结出一句话:不去黄龙终生遗憾,去了黄龙遗憾终生。”我听了这句话,我有点不明白。但我想起了云南的香格里拉,它海拔3200米我都去过,黄龙只比它高一些,我才不怕呢。我有些轻“敌”。我要挑战我人生的吉尼斯纪录!

不久,到了黄龙底下了,看着那些连绵起伏的山,我都眼花缭乱了。放眼望去,山顶上绕着一缕纱,天空的蓝和山的绿合为一体,看不到尽头,美极了!

我们坐了缆车上去,从上往下看,下面的人好象变成了蚂蚁那么小了。

不一会儿,到了山上。我一下缆车就冷得不得了。山上缺氧,环境恶劣。但没有一个人退缩,旁边有很多植物,很壮观,越往高处走越辛苦,还没有到五彩池,我就累得一步也走不了了。爸爸来背我,趴在爸爸的背上很舒服。爸爸却累得气喘吁吁。一不小心,爸爸摔伤了。为了不让我摔到,爸爸手死死地抱住我。结果爸爸的膝盖摔肿了,青了……走停停,我后来终于到山的顶端———五彩池了!我让凉风吹醒我,从上向下看,我似乎站在一朵云上。我看到了五彩池,有很多个小池组成。一个池比一个池高一层叠一层。像搭碗似。它有五种颜色:红、黄、绿,蓝、紫。真是一个“人间瑶池”。远处看是一片蓝色,近处才是五颜六色!后来我们还在那儿拍下了几张照片呢!

我们下山了,虽然不能把它带走,但我能把它记住!

我爱五彩池,它很美!我明白了导游说的那句话的含义:黄龙美景胜似仙境,不看当然遗憾;路上的辛苦和爸爸的受伤也让人遗憾!我在心中的石碑里刻下了这句话:黄龙,我到此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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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营销策划方案_策划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6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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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销策划方案

旅游营销旅游营销战略是一个景区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指导下,为了谋求长期的生存与发展,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对旅游市场所做的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的计划与谋略。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以下两篇关于旅游营销策划的方案吧!

关于旅游营销的策划方案

旅游营销是通过分析、计划、执行、反馈和控制这样一个过程来以旅游消费需求为导向,协调各种旅游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提供有效产品,为大家分享了旅游营销的策划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更好地宣传柞水旅游资源,打造三大会客厅,建设全域游示范县,全方位唱响“秦岭山水,美在柞水”品牌,不断提升我县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柞水县20xx年旅游宣传营销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观山听水怡情、休闲度假养生”为功能定位,坚持“县做形象宣传,景区做营销宣传,全民做口碑宣传”的既定方略,突出精品景区建设、旅游品牌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服务提升、市场宣传促销等工作重点,“全方位、全要素、全时空”建设秦岭会客厅、全域游示范县和秦岭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二、目标任务

201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县旅游提档升级的重要时期,我们通过政府做形象、景区做市场,以节会节庆活动、旅游形象推广、客源地营销等三个层次营销渠道,全年筹集宣传费用20xx万元,加大宣传促销攻势,唱响柞水旅游品牌,努力实现年度接待人数600万人次以上,旅游收入达31亿元。

三、主要内容

(一)节会及节庆宣传:

1.节会宣传:继续组团参加由省、市组织的一年一度的西洽会、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秦岭生态旅游节、商洛核桃节等节会,分别在世界旅游日、中国旅游日举办打折优惠活动和专题活动宣传推介柞水旅游,通过参加各类节会大声势宣传柞水旅游。

2.景区节庆活动:

(1)牛背梁景区:

①201x秦岭杜鹃花节启动暨景丽酒店开业仪式;

②第五届中国秦岭生态旅游节之百名记者走进牛背梁采风行动、百家旅行社走进牛背梁采线活动;

③牛背梁杯有奖征文暨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大赛活动等;

④十元门票游牛背梁活动(通过国内专业旅游电商平台推出两期,每期10000人)。

(2)柞水溶洞景区:溶洞音乐会。

(3)九天山景区:

①国际滑雪场举办“风雨十年、有你一路相伴”感恩活动;

②秦岭第一观冰瀑节;

③“自驾净霾、公益有我”20xx年自驾中国万人植树公益周

;④九天山滑雪节。

(4)秦楚古道景区:

①五月的高山杜鹃花节;

②金秋千人登山南北穿越探险活动。

3.秦岭生态旅游节系列活动:乡土朱家湾?住会呼吸的房子”——中央电视台《乡土》栏目专题活动:中央电视台《乡土》栏目走进朱家湾,组织民宿专家、旅游达人、网络大V体验当地民宿、美食、民风民俗,开展高端民俗专家问诊活动,拍摄一期 “乡土朱家湾,住会呼吸的房子”纪录片节目,在CCTV-7农业节目播出,并通过农视网点播节目视频与游客进行线上互动。

(二)柞水旅游形象宣传:

4.电视广告:

(1)在商洛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插播柞水旅游宣传广告,向广大观众展示“秦岭山水、美在柞水”;

(2)拍摄柞水旅游形象宣传片。

5.户外广告宣传:重点在包茂和绕城、沪陕高速、西商高速、机场高速等设立跨线桥和单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长年宣传柞水旅游。

6.公交车体广告宣传:继续锁定目标市场保持传统形象塑造,继续坚持在目标市场的持续密集投放公交车体广告。计划全年投放360辆公交车体广告宣传。

7.传统纸媒宣传:

(1)在《中国旅游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华商报》、《商洛日报》和《西北旅游》、《陕西旅游》等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媒体报刊宣传柞水旅游。

(2)设计印制柞水旅游宣传折页、旅游地图等旅游宣传资料。

8.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有柞水代表意义的旅游纪念品在各种节会展会推介。

9.新媒体宣传:

(1)网络宣传:充分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性价比高的优势,大力推广网络宣传,鼓励各大旅行社在网络上打柞水旅游的产品线路广告。

(2)旅游网站建设:建设好旅游资讯网,委托专业网站管理人员对资讯网进行运营维护,丰富资讯网的旅游项目和服务内容,搭建景区与游客之间的沟通桥梁,方便游客点击查询,提高服务水平。

(3)旅游微信营销:一是委托专业微信运营团队对我县进行打造,在公众平台上突出介绍我县的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特别是特色景点、美食等,也包括当地的出行注意、消费须知、文化差异等。二是关注扫描二维码。通过不同渠道来植入微信平台信息,让感兴趣的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共账号来主动添加。三是事件营销,集赞送门票。制定出“集赞优惠游”或者“集赞幸运大抽奖”等话题性很强的微信营销活动,让旅游信息最大范围的被大众所熟知,进而影响一些受众的心理,开发潜在客户。四是双剑合璧,线上线下联动。在线上进行宣传的同时,线下要配合线上的宣传做好对应的实体活动,做好实体活动的保障工作,让消费者切实的感受到微信营销的便利与优势,从而钟情于旅游微信。

(4)活动营销:“发现陕西之美”凤凰全媒体陕西行柞水段宣传活动。凤凰陕西联合凤凰总网、凤凰城市、凤凰各地方站等开启一场陕西丝路人文经济的探秘之旅,通过凤凰品牌影响进一步深度提升柞水旅游资源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三)景区客源地营销宣传:巩固西安及关中地区一级客源市场,积极开拓延安、榆林及四川、重庆、湖北、甘肃、宁夏、山西、河南等周边省份为重点的国内旅游市场。

10.客源地户外广告:各景区根据自己的客源市场分时段在公交车体、高速跨线桥、电梯广告、钟楼地下通道LED灯箱、出租车车顶灯箱、地铁语音广告等宣传景区品牌、预热活动氛围。

11.杂志软文宣传:各景区在《陕西旅游》、《西北旅游》、《西安晚报》及《华商报》等杂志刊登广告宣传,及时发布景区发展建设成就和信息。

12.电视电台广告:与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新闻播报、旅游专栏、专题采访、天气预报等形式,加大对景区的宣传推介。

13.网络宣传:各景区要加强网站建设,做到专人管理、实时更新。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做好网络分销商建设,与国内知名的专业旅游电商网站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使景区知名度大力提升的同时,不断开拓省外市场。

14.旅行社合作:各景区要借助旅行社优势推广景区,给予旅行社更加优惠的政策,并在可开发客源市场召开景区推介会,邀请省内外重要客源市场的大型旅行社走进柞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力开发一级市场,逐步打开二级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财政局、文广局、旅游局、各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各涉游镇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宣传促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的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同时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宣传营销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单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旅游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县旅游局要做好柞水旅游品牌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各景区景点要组建营销团队,主要做好客源市场开拓系列宣传活动,要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分赴周边省市开展旅游宣传营销,直接进驻客源市场,景区景点要加强与知名旅行社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出击,重点加强与与目标市场旅行社和新闻媒体展开对接,充分发挥旅行社作为整个旅游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的作用。统一景区门票对旅行社的折扣优惠,支持周边区县的旅行社共同宣传推介柞水旅游,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全年营销计划,需投入旅游宣传促销资金20xx万元,其中政府投资695万元,企业自筹1305万元。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县旅游局要想方设法,争取各方投入,筹措旅游宣传资金;各涉游企业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安排专门资金搞好宣传促销活动,保障全县宣传营销活动顺利开展。

旅游营销策划方案

前言:20xx年对于广东的旅游景区来说,是集体遭受了一次寒流:7月份,森美反斗乐园负责人因负债外逃,导致曾热闹一时的乐园被迫关闭;9月份,东方乐园因白云机场的集体搬迁,乐园重新调整定位而歇业;同样9月份,因遭受游客急剧下降之压力,世界大观改变发展战略,将改造成集美食娱乐、旅游购物、商务酒店等为一体的商业购物休闲中心。华南地区的一线品牌的集体震荡,也直接影响了许多二三线品牌的发展。如何在危机中求生存、求发展,是摆在二三线品牌经营者的一道思考难题。但是华南地区旅游景区的集体遭受寒流,并不代表市场萎缩。反而在这几年,随着人们的生活与物质水平的提高,国内的旅游市场份额在扩大。只要旅游项目具有可竞争性,发展的空间是非常地大。但市场的空间大,并不是说就可以盲目地投入。现阶段,无论是对于新的市场切入者还是已经进入市场者来说,其管理、营销策略、品牌宣传,都必须有其独到的、新颖性,才能在这个相对来说竞争激烈的行业分一块蛋糕。下面,笔者想浅显地谈谈中小旅游景区如何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

市场定位

投资旅游景区的,一直以来,跟风现象非常地严重。90年代引入国内的机械乐园,曾引起新一番投资机械乐园热。作为一种新鲜的项目,当时也确实引起了消费者极大的兴趣,特别是少年朋友这一特殊的消费者群体,更对机械乐园充满了极大的兴趣,可以说,青少年这一消费群体,烘热了机械乐园这一旅游项目。也引得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一行业。但机械乐园投资大,在项目更新上难以时时保持新鲜感。进而引发了机械乐园有闹哄哄中开张,落寂中退出的无言结局。几年时间下来,机械乐园倒闭的倒闭、歇业的歇业。这几年,随着人们享受意识的加强,久居都市,厌倦了都市熟悉的一切,倡导一种回归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旅游消费观念,形成一种返璞归真热潮。正因为看准这一市场前景,华南地区各地,涌现出一批新的旅游景区,如以农庄项目为主的、以户外拓展运动项目为主的,其投资热情不亚于当年引发的投资机械乐园的趋势。面对此热潮,笔者想这批新兴的景区的命运,也必然会重蹈当年机械乐园的命运。盲目跟风在各行各业中都深深地体现出来。这种现象的出现,也说明目前的旅游项目投资者在市场运作上的一种投资短见。许多的投资进行此项目的投资,不是理性地进行市场环境的分析,而是一种近于盲目的市场进入姿态。也有些人看到什么热就投资什么,也有些人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如果单纯以这种目的来投资,注定这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是短暂的。当然,大多数还是抱着创品牌路线,走百年经营的经营策略。 目前,在旅游景区分化的今天,进行市场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进行市场定位,锁定目标消费群体,才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定位是建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旅游景区的调查,应收集当地人群的旅游消费习性、地域环境、交通情况,以及早期进入这市场的先行者,也就是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的调查包括:旅游项目、经营策略、价格、消费人群、以及其合作伙伴-旅行社的情况。)只有对这些资料进行调查分析,才能制定有效地经营策略与市场定位。通过市场定位,找到空白市场,这样,中小旅游景区的发展空间才大,才能获得较宽松的发展环境。

品牌的宣传

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品牌形象的建设已成为经营策略的重点。如何通过品牌形象的建设,培育市场、培育忠诚的消费者,是品牌建设的核心。中小旅游景区的品牌建设,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还是处于一种萌发阶段,各地区都形成了区域性品牌。而没有行业中的强劲品牌。(当然,这里所指的是中小旅游景区而言,对于象“五岳”、张家界等因地形地貌形成的旅游景区,对于国内的人们来说,其不需宣传,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中都能了解其情况,这样又另当别论。) 中小旅游景区相对来说,投资规模小,资金不是很充足。因此,在品牌的宣传上,无法与大品牌巨额广告费投入相比。但只是掌握诀窍,把有限地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其品牌有效地进行宣传,还是可取的。这其中有以下几点:

1、区域广告宣传:中小景区的主要客源,是在其景区附近的人群。因此,在广告宣传上,可选择区域性的媒体,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在媒体的选择上,也是多样性。现在每个城市,针对每个行业,都有行业的DM杂志,选择DM杂志,一方面,其有针对性,免费投递到旅游社、高档写字楼、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酒吧等这些具有一定消费水准的准客户手中。另一方面,DM杂志相对于公开发行的媒体来说,广告宣传费用要低一些。但对中小景区的品牌宣传起到一定的作用。在节假日,可在报纸媒体上投入广告。这样,通过DM杂志的窄众传播与通过报纸媒体的大众传播相结合,能在区域品牌宣传上,形成强劲的优势。

2、软文宣传:这就要求中小景区与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关系,通过其媒体这一平台,把中小景区的游乐项目的优势、核心的业务,运用系列化的图文结合,向消费者灌输,从而引起其注意,进而产生游玩的欲望,以拉动消费市场。

3、户外广告宣传:户外的墙体广告,目前在一些城市在政策上是限制的,但失去这一宣传载体,并不是说户外的广告宣传就没有载体。我们还可以选择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等这一宣传载体。在选择这一类宣传载体时,也需考虑是否有针对性。一般来说,要考虑其客源量、地域性。

大卫·奥格威说“任何一个广告都是对广告品牌的长期投资,广告的诉求重点应具有长远性。”品牌形象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因此,在品牌的宣传上,我们应进行系统性、阶段性地对品牌进行宣传。

市场开拓与营销策略

中小景区的市场目标群主要是开拓二个大的市场,一是针对旅游社,作为景区来说旅行社是主要客户来源;因此,景区在市场开拓上应把重点放在与旅游社合作渠道的建设上。如果能与各旅游社建设好合作关系,其市场份额也得到了保证。当然,与旅游社合作,关系到彼此的利润空间的问题,因此,景区在给旅行社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二是散客。随着旅游意识的提升,散客的也日益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为抓住这一客源,景区必须靠营销活动,才能带动这一消费群体。

在景区营销策略上,一般实行事件营销、优惠促销。事件营销因为其特殊性,常常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力。如某动物世界在20xx年春节举办“天启·星空马戏”;某乐园举行“生存技能大挑战”。又或者有利用别人的资源和优势,比如电信进行客户推广活动、国际什么节、什么挑战赛之类的事件营销以吸引着众多的旅游消费者,这种方法也能提升品牌的形象。而优惠促销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营销手段,如实行折扣优惠,这种方式较常用,但操作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针对目标消费群体,运用有效地市场开拓与营销手段,才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提升服务质量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上,作为旅游景区一方面要提升项目与园区环境建设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服务质量的软件设施。对于前者,各旅游景区都在加大力度投资建设,但相对于服务质量提升的意识,其景区的投资者在这方面还有待加强。百研资记认为对一些小型的景区的服务意识的感受总体上来说还差强人意。一些小型的旅游景区,因为其投资规模小,在人材管理运作上,考虑到成本问题,招收的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招进之后,又缺乏统一系统的培训,从而导致人员的服质意识不强,对待游客态度生硬,不懂得如何处理游客与景区之间存在的问题,从而也导致其景区的形象大打折扣。而游客对于其消费的景区的好恶,直接影响着人对人的口碑宣传。

在当今旅游景区项目处于同质的时代,其服务质量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着景区的市场份额。因此,对于中小旅游景区,想要快速发展与景区形象提升,必须

加大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倡导一切以顾客为中心,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个景区的发展,一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但同时,也必须加强内部的管理。两翼齐飞,才能塑造品牌形象,以品牌拉动带动市场的消费,才是景区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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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安全警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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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确保安全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

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守交通规则,树文明新风。

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理想,只有在安全的直行线上才会绽放美丽的花朵。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严是生命的呼唤,松是开端。

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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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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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以来,我局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思路,逐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配套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着力开展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乡村农家特色旅游,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和绿色慢行系统建设,较好地促进了全区旅游产业的平稳发展。

一、今年的主要工作亮点

(一)旅游市场人气趋旺,创收能力明显增强。据预测全年旅游接待人数约246.91万人次,同比增长14.76%;其中乡村旅游接待人数13.67万人次,同比增长16.74%。旅游总收入为3.6亿元,同比增长18.84%。其中乡村旅游营业收入398.4万元,同比增长13.41%。

(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行业管理规范井然。一是旅游安全监督到位,旅游行业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旅游市场管控有力。开展市场整治4次,其中节假日市场检查2次,检查旅游企业21家次,检查导游人员36人次,教育纠正违规行为5人次;三是旅游质量服务优化。全天候保证旅游热线畅通,接受旅游咨询38人次,受理投诉案件3宗,办结率100%。

(三)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接待能力显著增强。各个休闲旅游点道路畅通,在全市率先实现区级旅游标识牌建设统一标准和全覆盖。全年新增香江国际大酒店、堆插乡村主题酒店床位416张,且均按四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四)乡村休闲旅游再创佳绩。大水、泮边、堆插三个村获得第二批“旅游名村”称号。至此,我区共有7个村获此殊荣。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平稳有序、安全和谐,过夜人数持续增多。国庆黄金周旅游及接待服务工作得到省旅游委和市政府表扬。

(五)重视抓好旅游岗位技能培训。先后组织举办酒店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乡村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班两期,培训310多人次。组织局机关干部、镇分管旅游工作的负责人及农家乐经营单位负责人到省内外考察学习29人次,提升了辖区旅游服务质量,树立了旅游形象。

(六)重视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编印“美丽”系列旅游简介和旅游地图,筹划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开展“车驾、畅游乡村”、“我到乡村过大年”和“红色之旅走进校园”等一系列富于特色的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荔枝节”绿色骑游和荔枝采摘促销活动,配合省、市旅游部门走出去贵州、云南等地宣传促销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了旅游的知名度。

(七)全力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争取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200万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九龙戏水”项目二期,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紧办理,年底进入施工阶段;乡村游品牌打造取得新成效,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堆插村桃源乡村养生酒店年底正式营业,红旗泮边休闲农庄通过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增加CS野战、团队拓展设施来提档升级,吸引了更多客人;旧州古文化旅游镇项目已完成概规编制,报市国际旅游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红旗风情小镇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同责任村凤雅村村民沟通,获得理解和支持,进入点青苗和签名阶段。

(八)协助做好统筹城乡示范镇绿色慢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及玉仙村、坡仑村农家乐建设规划工作。完成了慢道规划编制及“祥云盘龙”LOGO设计,牵头制定《玉仙村和坡仑村农家乐建设实施实施方案》,并做好红色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

(九)联系点工作扎实有效。先后筹措三万三千元,支持甲子镇政府的计生工作,改善益新村委会办公室环境,帮助儒上村制订新农村建设三年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村级换届工作等;配合滨江街道做好打违拆除和滨江新城规划道路征地等工作。此外,抓好责任路段观光路、兴丹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成效。

(十)加强了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召开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带头勤政廉政,严格自律,狠刹“四风”,弘扬正气,促进了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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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旅游市场营销完整工作方案_营销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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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市场营销完整工作方案

今年是全面恢复旅游市场的关键一年。经过去年的大力宣传,目前,新三峡旅游形象开始在国内外产生一 定影响,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把新三峡旅游作为对外促销的重点,为我市旅游宣传促销提供了良好的外 部环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旅游业特别是入境旅游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非典、禽流感对入境旅游市 场恢复的影响也许会超过我们的预期。三峡旅游要恢复到历史水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 国内旅游市场。

一、市场开拓工作

今年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要突出重点客源市场。国际市场要形成"立足欧美日、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 亚、开拓新市场"的旅游促销格局。国内市场要进一步巩固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市场,拓宽以北京为中心 的华北市场、以上海、杭州为重点的华东市场和以广州、福州、厦门为重点的华南市场,着力开拓珠江三 角洲地区客源市场,培育和完善假日旅游市场。具体工作有:

1、积极组织参加4月2日-4日在武汉举行的华中旅游博览会;

2、8月开展宜昌新三峡旅游"华南行"促销活动;

3、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统一要求,参加今年6月5日-6日杭州全国旅游交易会和11月25日-28日 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

4、参加省旅游局组织赴日韩、欧美、东南亚等国宣传促销,促进宜昌旅游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 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5、探讨与桂林、黄山等地开通航空连线,共同促销、客源互动的新模式。 二、产品开发工作 继续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清江风情游、三国遗迹游、昭君神农 游、宜昌都市游等七条三峡旅游新干线。重点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三 大旅游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新线路,开发新产品,拓宽新市场,使游客有新体验。大力发展会展旅 游、公务旅游、商务旅游、奖励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改变以观光旅游特别是以长江三峡为主的单一产品 格局,形成多品种、多形式、宽领域、复合型的产品组合。 抓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活动。xx年是中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进一步加大"农家乐"旅游产品的开发,加 强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旅游培育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面。大力开发反映百姓生活、 各具特色,包含民居、农事、饮食、服饰、娱乐、节庆和风俗等内容的旅游产品,促进"农家乐"旅游的规 范健康发展。

三、媒体宣传工作

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为重点,大力宣传推广城市旅游形象。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将 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金色三峡 银色大坝 绿色宜昌"城市旅游形象。具体工作有:

1、在cctv-1新闻30分《天气预报》中播放宜昌天气预报;

2、与央视cctv-4合办一期《走遍中国》节目;

3、在《中国旅游报》办城市旅游形象广告专版;

4、与凤凰卫视合办一期《九州深呼吸》节目。

四、旅游节庆工作

精心举办好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四届中国网友旅游 节、第四届三峡美食节将如期举行,各县市区还将举办屈原文化旅游节、昭君文化旅游节、长阳清江龙舟 旅游文化节、当阳关公文化旅游节、枝江桃花艺术节、三峡车溪腊梅节、犭虎亭古战场三国文化旅游节、 五峰柴埠溪大峡谷徒步游等节庆活动,打造城市品牌,整体带动全市旅游对外宣传。

五、旅游信息化工作

1、建立宜昌三峡旅游信息中心(宜昌市旅游局网站),完善功能,构建宜昌旅游宣传网络平台。

2、充分发挥《中国旅游报》宜昌站的作用,加大新三峡旅游的宣传力度。建立旅游行业通讯员 队伍,国际旅行社、高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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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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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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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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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终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旅游局的指导下,我局上下统一思想,精诚团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所制定的任务目标,实现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计划,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设旅游重点工程,为全市增加亮点

开原古城建设。邀请全国水平最高的旅游规划部门编制开原古城规划,进行了部分拆迁和征地工作,维修了崇寿古塔,修建了古城规划展厅。

象牙山建设。今年是象牙山风景区由市乡村三级集体管理,改制为由个人经营的第一年,为了继续扩大象牙山的影响,将象牙山风景区建设成全国知名景区,我们把《乡村爱情》系列电视连续剧的拍摄基地纳入景区管理,使景区内容更加丰富。

开发新的旅游景区。投资七千万元开发建设了马家寨龙泉寺风景区,建设了夫余湖旅游度假区,下肥地金水湾漂流正在建设之中,结合辽河治理工程,规划建设辽海湿地保护区,老虎头民俗村初见雏形。

启动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新修滨水新城旅游景观大道,并做到亮化、绿化同步进行,建设高标准现代化规划展厅,在新城区、老城区大力发展宾馆餐饮、文化娱乐、休闲购物等相关产业,增加旅游设施,完善旅游功能。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极大的提高了开原城市旅游的档次,推动了开原旅游产业的发展。

丝关开原向国际旅游区目标聚集。丝关开原与铁岭、西丰的有关内容共同被纳入铁岭市丝关国际旅游区,争取在联合国立项,此举对开原的旅游发展,对古城的开发都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象牙山申报aaa级,打造大象牙山品牌

发展特色旅游,完成重点民生工程。大象牙山风景区项目是“发展特色旅游”的重要内容,就是以象牙山风景区为主,以周围乡镇所包含的景区为环,打造环象牙山大旅游格局。如松山乡的象牙山、夫余湖景区,下肥地的金水湾漂流,黄旗寨的白鹭洲野生动物保护区,靠山的龙湾山城、百年天主教堂、万亩苗木花卉,马寨的象牙山南坡、龙泉寺、杏花村司令营,我们还组织了有市承包领导参加的以象牙山《乡村爱情》拍摄基地为主的调研活动,有效推动了大象牙山景区的发展。

成立象牙山管委会。为了使象牙山向更高目标冲刺,我市成立了象牙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拔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现由市政协张主席任管委会主任,从政协、政府抽调两名得力干部任副主任。象牙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对景区的监督指导,规范了景区管理,预示着象牙山风景区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象牙山风景区将成为东北最著名的旅游景区,成为对外展示开原良好形象的窗口。三是象牙山民营转制成功,恢复景区正常秩序,风景区和拍摄基地一体管理,山门从山上移到了村外,提高了门票价格,增加了景区的收入,改善了景区的形象。

象牙山申报aaa级风景区。鉴于象牙山风景区近几年的发展和前景,我们旅游局为其申报了国家aaa级,并为此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如果成功,它将是开原市的首个国家aaa级风景区,这使得我市的旅游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三、规划和管理相结合,脚踏实地开展工作

规划再上新台阶。景区建设,规划先行,在原有古城规划、滨水新城旅游度假区规划、象牙山规划等基础之上,又对叶赫湖风景区、辽河湿地保护区、本山故居、老虎头民俗村做了规划。

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省、全市的年度旅游数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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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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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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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线路营销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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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理念

本队作品主要以徽州人的生活圈为主题。旅游的景点分别是非常能反映古徽州的百姓生活习性的西递宏村,古徽州的商人的徽商故里屯溪老街,和古徽州官员的李鸿章的故居。西递宏村体现的是古徽州劳动人们的勤劳和智慧,徽商故里屯溪老街是古徽商诚实经商的作风和实力雄厚的标志,李鸿章故居代表的是徽州人的雄心壮志。百姓 商人 官员分别是古徽州的三个阶级, 这三者的事迹就是古徽州的的历史,这三者的生活就是古徽州的文化。从宏村到徽商故里,再到李鸿章的故居,看的不只是风景,品的不仅仅是美食,是古徽州的历史和文化。

二.对象

喜爱和想对安徽文化进一步了解的游客

三.线路及旅游日程安排

早上六半从合肥旅游汽车站坐车出发点11点到达宏村,11点半在宏村塔川秋韵客栈就餐品尝当地丑鳜鱼毛豆腐等特色美食。1点开始游览,2点半结束,2点半乘坐去往徽商故里----屯溪老街的汽车,下午四点半到达屯溪老街,开始游览屯溪老街。六点半结束,在黄山老街口客栈就餐和住宿。第二天早上7点半乘坐回合肥的汽车,11点半到达合肥,12点在李鸿章故居附近的天庭商务酒店就餐,2点钟开始游览李鸿章故居。4点半游览结束。

四.目的景点介绍

第一站.徽民----宏村

宏村,位于安徽省黄山西南麓,距黟县县城11公里,是古黟桃花源里一座奇特的牛形古村落,古取宏广发达之意,称为弘村。山因水青,水因山活,南宋绍兴年间,古宏村人为防火灌田,独运匠心开仿生学之先河,建造出堪称“中国一绝”的人工水系,围绕牛形做活了一篇水文章。九曲十弯的水圳是“牛肠”,傍泉眼挖掘的“月沼”是“牛胃”,“南湖”是“牛肚”,“牛肠”两旁民居为“牛身”,村中两个古树,白果树和红杨树是“牛角”。湖光山色与层楼叠院和谐共处,自然景观与人文内涵交相辉映,是宏村区别于其他民居建筑布局的特色,成为当今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一大奇迹。全村现完好保存明清民居140余幢,承志堂“三雕”精湛,富丽堂皇,被誉 为“民间故宫”。著名景点还有:南湖风光、南湖书院、月沼春晓、牛肠水圳、双溪映碧、亭前大树、雷岗夕照、树人堂、明代祠堂乐叙堂等。村周有闻名遐迩的雉山木雕楼、奇墅湖、塔川秋色、木坑竹海、万村明祠“爱敬堂”等景观。

第二站.徽商----屯溪老街

屯溪老街俗称老街。位于黄山市府所在地屯溪区中心,西起明建横江石拱大桥--镇海桥,东止牌坊碑记,全长1273米,宽4.8--7米。以徽州古民居建筑风格闻名。保存完好,店铺鳞次栉比,房屋檐口挑出80--100厘米,可避雨遮阳。这里全是马头墙、小青瓦、白粉墙;砖木结构的铺面,精巧玲珑的楼阁、镂刻精美的花纹图案,加上小门、大堂、天井、屋与屋之间的深窄小巷,错落别致,热闹繁华,显示了徽派建筑格局的古朴典雅,别有情趣。

“古代街”上设有茶楼、酒肆、书场、墨庄,古趣盎然,吸引了众多的中外游客前来观光、购物。 屯溪老街作为唯一的“国家历史保护街区”,每年吸引了近600万的国内外游客,老街的建筑群不仅延袭了宋代风格,同时也继承了徽州民居的传统建筑风格,规划布局,具有鲜明的徽派建筑特色:白粉墻,小青瓦,鳞次栉比的马头墻,淡雅古朴;建筑内雕梁画栋,徽派建筑砖、石、木三雕特色展现得淋滩尽致。街面建筑大都为 前店后坊,前店后仓,前店后住的格局,呈现出江南城镇古老的风姿.

第三站.徽官----李鸿章故居

李鸿章(1823-1901)字子黼,号少荃,安徽合肥人。是近代历史上一位颇具争议和个人魅力的晚清重臣。李鸿章故居位于淮河路中段,坐北朝南,气势宏伟,晚清建筑风格,占地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是合肥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名人故居。199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9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李家的祖先由江西迁来合肥的肥东,自李鸿章这一代起开始发迹。李鸿章兄弟六人,他排行第二,其余五人也身居高位,在当时非常地显赫。他们聚族而居,深宅大院可以覆盖淮河路中段的半条街,时称“李府半条街”。 李鸿章故居,仅为其中一部分,是典型的晚清江淮地区民居建筑,布局整齐,结构严谨,雕梁画栋,精美豪华,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由南向北依次分为大门、前厅、中厅,三进为二层阁楼,后两进楼下有回廊相通,楼上装有美人靠回廊相连,俗称走马楼,因供李氏家眷居住,又称“小姐楼”。故居复原陈列用大量的珍贵图片与实物展示了李鸿章风云变幻的一生,由这位极具争议性的人物身上,揭示了中国近代史上一段鲜为人知的苦难、曲折而又悲壮的历程。历经百年的风风雨雨,李府依然保留独有的风貌。改革开放后,合肥市政府对李鸿章故居采取保护措施,在原地修复重建,成为现在大家看到的模样,只是现存规模已不到原来的十二分之一。故居自南向北依次为门厅、过厅、中厅、小姐楼。

五. 预计经费(以十人计算)

车费50*2(合肥到黄山)+20(宏村到屯溪)

门票 15(李鸿章故居) 104(宏村 ) 屯溪老街免费 住食 150(大概)

六.注意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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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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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旅游部门实际,现就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行社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旅游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旅行社: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临清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二)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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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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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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