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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查分析心得体会(最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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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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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调查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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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与思考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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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思考

一、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环境得到很大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一是形成有效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制,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从源头上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是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我市经济较快发展。

四是服务企业形成了部门常态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企业一些不合理负担,企业对此反映较好,但企业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生存较为困难的形势下,企业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的愿望较为强烈,减负工作与企业要求还有差距。回顾近来年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多次企业座谈会反映情况及今年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梳理出的问题,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从企业负担情况来看,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情况趋于复杂。一是企业不合理负担形式由公开向隐蔽转变。目前,明显的“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少数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来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一些隐性、变相收费现象开始出现。如挂靠在部门的协会成立过多过滥,通过各类协会要求企业加入,收取会费或赞助费等。二是企业负担内容由“三乱”行为向变相服务转变。一些中介机构背靠行政机关,以提供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联合,以中介服务为名,有硬性要求企业接受代理有偿服务的现象。三是个别部门有搭车收费之嫌。个别部门存在企业年检时变相设置前置条件现象。四是服务性收费标准仍有过高现象。不少企业反映,特种设备检测费、桩基检测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偏高,企业负担较重。

2、从企业减负政策情况看,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认为目前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含金量”尚需提高,从上到下虽然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和措施,但一些部门的措施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项目,如工本费之类,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并不多。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反映新产品及专利产品研发奖励资金少,未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企业对土地使用税征收提高幅度过高较有意见,要求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3、从企业自身来看,治乱减负工作任重道远。从总体来说。我市企业发展环境是好的,各部门积极为企业服务的氛围浓厚。对个别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由于一些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不规范,不敢如实反映情况,不敢大胆抵制“三乱”行为。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识,不像重点骨干企业那样有话语权,对“三乱”问题虽然反感,但怕得罪相关部门,怕以后不好办事,采取不投诉、不反映的方式,息事宁人;对个别乱收费、不合理负担宁肯花钱买平安。同时,缺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手段,企业举报或反映有关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有其后顾之忧,一是可能被打击报复,二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都是影响企业对减负工作认同度和积极性的因素。

4、从企业减负工作机制上看,牵头单位工作力度有限。一是市经贸委作为市减负办牵头单位,职能有限,工作手段不多,主要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企业减负涉及涉企收费许可、物价查处等职能在物价(发改)、财政等部门。二是市减负办工作力量薄弱。企业减负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市减负办没有专职人员,其他工作繁杂量大,无法集中全部精力投入企业减负工作。三是企业减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三、做好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性认识。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困难。但同时,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保增长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成为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损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不断深化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保稳促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广泛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企业服务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经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要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做好后备干部担任企业助理工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从企业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帮助企业攻坚克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升级发展。要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服务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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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小化妆品企业的未来市场走势分析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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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化妆品企业未来市场走势分析

化妆品工业是日用化学工业的重要门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化妆品工业呈迅速增长的趋势,1990年中国化妆品销售额仅为30亿元,1997年上升到253亿元平均增长率达35.4,据估计中国化妆品市场今后几年内将以20左右的年平均增长率发展,到XX年将达800亿元。目前人均消费水平已达16元(约合2美元),但与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35-70美元还差得很远。据1997年秋季(天津)全国首届化妆品交易会上的消息,当下的化妆品消费结构为:护肤品35,发用品28,美容类29,香水类8。护肤品仍是主体,美容品发展迅速,人们的消费意识趋向成熟和转向多样化的品牌,城乡消费差异还依然明显。高档名牌化妆品,如进口化妆品、美容品主要消费者还是大中城市的高薪消费群。农村市场中低档品已有相当比例,仍有增长的势头。广大消费者青睐中、低档化妆品。在今后发展中,化妆品仍将以清洁类及护肤类为主流产品,迎合一定时期内的需求。开发高保湿、延缓衰老、防皱和抗皱等化妆品也是发展护肤品的主题。(摘imi年鉴)

市场概述

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的竞争势态就像是一只枣核:两头小,中间大。不用说中间的一群是痛苦的一群,竞争壮烈的一群;他们的位置最不稳定,随时有被超过的可能;他们面对的竞争最残酷,往往是刺刀见红的;他们甚至很难按既定的方针照章办事,规律性的去做市场,因为跑道常常被挤占,一不小心就被淘汰出局。下面是广州沐浴液市场的消费者最常用品牌排名,其万马奔腾的壮烈局势可见一斑。(摘imi年鉴)n=723

那么面对如此壮烈的竞争环境中小化妆品企业脱颖而出的路在何方呢?下面是广州沐浴液消费市场消费者在选择该类商品考虑的原因。(摘自imi消费年鉴。)n=723

排名品牌人数百分比

1、肤安7610.5

2、强生7410.2

3、澳雪7310.1

4、力士(花世界)517.1

5、舒肤佳497.1

6、樱雪294.0

7、花王(金威)263.6

8、六神202.8

9、多芬192.6

10、花王碧柔162.2

香皂以沐浴露的形式出现,使用方便,效果舒适清爽。也就是说只要是好产品,真正能给消费者带来切身利益的产品,消费者是喜欢的,满受欢迎的。

综上所述,中小化妆品企业在市场上明确的业态界定,产业调整,给自己一个合适的定位,集中力量做成专业化专家,就一个市场利基者(补缺型)来说是大有前途的。

中低档化妆品发展趋势

未来几年中低档化妆品的发展将呈现如下几种趋势:

第一,中档化妆品牌国内外知名企业仍处在主角地位。据调查资料显示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企业太垂青中档位这个庞大的有诱惑力的市场,毕竟国内消费水平发展还不平衡,加之消费者观念、收入等方面的限制,对高档化妆品的需求还是不怎么大众化(尽管高档化妆品目标消费群不是大众消费,但谁又能拒绝了大众偶然的购买呢?),这样各品牌在促进中低档化妆品的购买机会上也就在所不辞,皆尽所能,中层广大消费者也就应声而上了。

第二,中、低档化妆品企业走品牌化战略。先前挖到的第一桶金的中低档化妆品企业在积累到一定的营销、生产、技术方面经验之后偿到甜头,养精蓄锐欲重分市场格局,细分市场走品牌经营之路。

第三,城乡、中小城市大有作为。城乡农村是广阔的天地,中低档化妆品将大有作为,其终端网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是销量上去后,积累资金。

第四,中低档化妆品品牌竞争激烈程度呈现地区性差异性。因为肤质、地域、文化、习惯、气候等方面的原因,中低档化妆品在城乡市场表现得区域性很强,分外活跃,新品牌不断涌现,消费者品牌选择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同时,该区域目前竞争相对较弱,消费者具有较好的可导性,对品牌忠诚度有较好培养,主要是基于产品的独特功能及利好作用的吸引。很实惠是吧?

中低档化妆品的热点与趋势

化妆品市场就渠道本身来说有大众市场和专业市场之分,但消费者总的需求趋势是大同小异。相对地专业市场产品档次、价格就比较高一些,产品独特一些,引领时尚潮流,走美容院这条线;大众市场就不同了,产品、价格千变万化满足了不同的需求,更有热点及趋势可循。

a.热点。

1)抗衰老护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抗衰老产品备受重视。世界上许多知名化妆品厂家都看好我国的抗衰老化妆品消费市场,目前已经有150多家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在我国生产抗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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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小化妆品企业的未来市场走势分析[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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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化妆品企业未来市场走势分析

2)抗污染护肤。抗污染作用的护肤产品能遮挡紫外线辐射,抵挡其它物理因素对皮肤的损害和化学因素对皮肤的腐蚀,

自然成为研究美容护肤科学家的视点。

3)天然活性护肤品大受欢迎。21世纪,天然营养护肤产品将成为宠儿。科学家将动植物的精华提纯,或将牛奶、血清、海洋元素、矿物质、果蔬汁液等加入护肤基质中,成为人们追求天然美容的新时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医中药这颗璀璨的明珠将在化妆品领域大放异彩。胡萝卜、当归、人参、灵

芝,雪莲,红花、花粉、珍珠、鹿茸、胎盘、牛乳等的提取物均因其内含丰富的氨基酸、维生素、天然保温因子、微量元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而受到国际权威化妆品专家的好评和消费者的青睐。

4)美白祛斑护肤。新世纪美白新技术多出自欧洲,而美白化妆品最大的市场却在亚洲。未来的护肤品趋于兼有防晒、修复晒伤、美白、抗氧化等一系列功能。

5)水在护肤品中的大量出现,保湿、滋润肌肤势必成为未来护肤品的大热卖点。

6)以内养外将成为化妆品行业的新热点。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体生理节律紊乱,导致肌肤受损。而人的衰老包含了人体衰老、构成人体细胞的衰老和构成细胞的蛋白质及其它物质分子的衰老,因此调节体内各系统及系统之间的平衡是未来化妆品治本的重要手段。

7)口袋护肤包——五脏俱全的护肤小麻雀。随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人工作、学习、休闲活动频繁,居所会经常变动、精巧、细致、简便的小型旅行洁身套装、洗发套装、护肤套装将应运而生,跻身在化妆品市场。微型化妆袋因其容量小、消耗快带来两个流行刺激因素:为商家提供发赠品的机会;为消费者提供迅速更换“口味”的“品尝”机会。

8)极度个人主义的护肤调理已经是世界性潮流,相信很快也会在国内流行起来。中小化妆品企业可能还要培养、引导目标消费者关于化妆的常识和意识,根本性地解决销量问题,培养消费者忠诚度。

b趋势。

1)专业化妆品市场持续升温。

2)运动用化妆品市场一触即发。

3)男性化妆品培育更猛。

4)儿童化妆品市场方兴未艾。

5)中老年化妆品市场值得关注。

新世纪化妆品

果蔬被誉为新世纪的化妆品。从日常食用的瓜果蔬菜中摄取人体所需要的天然微量元素,抗衰老、润肌肤、美容美体,经济又实惠是一个时髦话题,请经常食用下列果蔬产品。

1).冬瓜——减肥秘方

2).苦瓜——美容佳品

3).胡萝卜——廉价“人参”

4).黄瓜——美体护肤菜

5).牛奶——大众美容秘品

6).大枣——药食兼用美容品

7).猪肤——嫩肤补品

8).鸡蛋——廉价美容品

9).黑木耳——素中之荤

10).松子仁——闲暇美容品

11).多喝水——润肤活肌理

外资品牌给我们的经验

中国日用品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大市场,跨国企业的大举进入,使日用品行业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品种、花色、质量等都较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推动和促进了国内日用品行业的发展,加剧了行业间的竞争,同时,亦为我们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a.强劲的广告宣传攻势,公关应用,着重塑造品牌。

b.成功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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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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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调查分析

一、调查统计的目的     本次调查统计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于掌握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群体,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标准,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调查统计的指标与时点     我们按照管理体制和居住地分布情况,设计了以下调查统计指标:     (1)省级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省级直管管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地方企业指由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城市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     (2)本地居住人员。本地居住人员是指退休之后仍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在地级以上城市城区居住人员,在县镇城区(县级市、区的城区)居住人员,在城区外(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员,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员。     (3)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人员是指退休之后离开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省内异地居住人员(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定居调查统计的时点为XX年底数。     三、调查统计的结果     (1)全国基本情况     XX年底,全国共有企业退休人员3282.5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3074.2万人,异地居住人员208.3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1884.9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469.1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750.2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74.0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203.9万人,在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35.2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115.8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89.4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3.2万人。     (2)省(区、市)直管企业基本情况     XX年底,省级直管企业共有退休人员589.1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509.2万人,异地居住人员79.9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289.8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50.5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121.7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59.4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72.5万人,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5.2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43.8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35.8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0.3万人。     (3)地方企业基本情况     XX年底,地方企业共有退休人员2693.4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2564.9万人,异地居住人员128.5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1595.1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318.6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628.5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14.6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131.4万人,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09.9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72.0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53.6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2.9万人。     四、相关分析:难点群体     调查统计表明有四类群体是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难点群体。     --省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在农村和山区零散的本地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群体)。这一群体共有235.2万人,占全部企业退休人数的7.2%,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分布很广,且居住地没有街道社区等管理服务机构,经办机构也没有精力管理这个较为分散的群体。     --省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在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群体),共有205.1万人,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6.2%,目前,多数地区对本地居住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但如何实现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的管理服务仍是推动工作的难点。     --省级直管企业中,未在企业集中生活区的本地居住人员,不包括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群体)。共有201.6万人,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6.1%,社会保险关系由省级经办机构进行管理,虽然在居住地域上来讲可以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但地方政府难以承受实行管理服务所带来的经费压力。对这类人员,虽然已经确定属地化管理原则,但在具体落实中估计难度比较大。     --定居港、澳、台及国外的共有3.2万人(以下简称第四类群体),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0.1%。这部分人不用列入我们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围之内。     以上四类人员共计有645.1万人,占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19.7%,其中前三类群体属于缺乏社会化管理服务条件或困难较大的工作对象,在工作部署上可以向后放一放,因此这三类人群又可称为较难覆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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