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双方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广州亚运城媒体中心B地块E1土方工程”项目工程的土方施工事宜进行磋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广州亚运城媒体中心B地块E1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城媒体中心
3、工程工期: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4月10日(包括节假日)
二、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纸、现场测量数据、工程预算书等进行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如有变动或更改其他项目,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工作内容包括场地内杂草清除、土方场内挖填、场地平整、土方场外外运等。弃土场由乙方自理,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事项由乙方自理,对有扰民及民扰问题:场地内甲方负责,场地外乙方负责。
三、承包形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工程用的材料、机械、油料、水电、人工等均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负责施工。
四、土方量计算方式
按图纸实际划分地块,共同测水平、计算工程量(详见土方工程报告书)。工程完成后,按实际重新测量,增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工程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五、工程单价:土方挖运人民币56/m³(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油料价格变动均不调价),碰6m³以上石头及群粒石乙方需将表皮土层剥完,让石块露出表面,开炸爆破价格另行商议,按实丈量扣除石方量。
六、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工程量约1250000m³,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预付进度款。乙方每10天报一次工程量给甲方,甲方根据完成工程量付款80%,如遇石头群粒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验收、签证,工程竣工七日内组织验收付工程款95%,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清款项,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开具建筑定额发票,七天内一次付清。
八、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故停工超过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施工且将已完成的工程量视为违约金以弥补损失。乙方正常施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超过一天按人民币壹仟元/天罚款。施工过程中如遇雨天工期顺延但应以甲方签证为准。
九、其他事项:
1、乙方负责理顺有关本工地的交警、交管、稽征等政府有关部门。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并五天内进场,机械进场开工五天后保证金退还。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施工管理:
甲方现场施工管理、监督、确认工程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法》、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执行安全条例。教育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有关规范及规定进行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其他规程施工,保质保量。安全生产,一切违反《建筑法》及安全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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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园林工程施工协议书
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工程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之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成都市装饰工程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漆饰基层完工;
3.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定金):元。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7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电工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长沙县邮政局职工住宅楼工程,为便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甲方通过对乙方的了解,同意将长沙县邮政局职工住宅楼工程水电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建筑施工管理条理》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 承包范围:
二、 承包内容:
1、 图纸及变更中所有水卫工程包括:排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安装、给水排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安装、雨水管安装;
2、 图纸及娈更中所有电气安装工程有:预埋线管、穿线、安装灯具电气插座、开关、避雷网;
3、 临时用水用电、机械设备安装、用电维护;
4、 水电安装试验与测试。
三、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除承包内容中注明外),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四、 承包单价:
五、 质量要求:
水电安装应与土建施工同步,基础与主体施工时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管道安装后灌水、试压、通球必须合格;电气安装绝缘电阻测试必须合格、试运行正常,防雷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临时用水用电应随叫随到,工地24小时有水电工在。
六、 进度要求:
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作业人员不管晴天下雨,白天黑夜,每天24小时听从施工员安排,乙方所承包的区段、部位要求工人能满足连续作业要求,把所承担的工程量按施工进度计划表提前完成,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员有权调突击组完成,但工资按甲方点工的三倍支付给突击组,在乙方工资内扣除,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工、延工,乙方造成质量返工延长工期一天,罚款壹仟元(除天气影响外)。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坚守工地,否则每缺一天罚款伍拾元,并认真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开会不能缺席、迟到,否则每次罚款壹佰元。
七、 安全要求:
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按JGJ59—99管理施工。乙方工人进场后,首先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拿乱接,不得乱动机具,乙方承包人应时刻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严格管理,保护好安全标志,做到不争吵、打架、骂人、斗殴。对在施工区域内到处乱丢、乱放,每次按伍拾元至壹佰元罚款。对发现不按规范、操作规程违章进行施工,又不听从施工员指正,不及时返工整改造成事故,费用由乙方自负,并处以伍佰元一次罚款。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 付款方式:
乙方在施工阶段,按工程进度每完成一层付总价的5%,主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价的35%,竣工验后付到总价的80%,余款在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如中途退场,工资一概不结付。
九、 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①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治安管理及施工时一切规章制度。
②组织员工学习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③提供食宿位置,提供原材料至施工现场。
④提供施工水准点、轴线高程点。
⑤提供甲方应提供的施工机械。
2、 乙方职责:
①施工班组长应具备强有力的组织能力,组建一支能吃苦耐劳,技术过硬,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施工员指挥,能做到文明施工,懂施工技术的队伍。
②班组长应经常组织民工学习国家法令、法规、施工安全知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技术,做好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③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得有偷盗和斗殴行为,违者送公安机关办理。
④合同签订前,交一份施工方案和质量责任保证书给甲方存档,以促进后段工作的实施为依据。
⑤乙方进场必须提供花名册一套,三证必须齐全(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如果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班组长必需24小时在工地上,如有事需向施工员请假、并委托他人负责。
十、 其它:
乙方在施工中,须认真听从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工地一切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以上事项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书_合同范本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标: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无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施工项目责任期限内在项目部、集团公司、市(地)省、国家(部)级安全、
文明检查中必须确保合格率为100%,杜绝不良影响。
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避免一般火灾事故。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扬尘、控制污染排放。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其它。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要求,适时部署任务。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比、评比活动时,要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特别要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检查督促乙方配备和正确使用各类防护、劳保用品。
5、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6、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用工手续齐全。布置和实施项目“创优化”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乙方责任:
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制度,不违章蛮干。要遵章守纪,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和不被他人伤害。认真开展班前“三上岗”、每周“一讲评”的活动,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坚持文明施工,做好落手清工作。减少施工噪音、施工扬尘的产生,控制污染排放,争创绿色工地。协助项目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保安全。
9、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并由乙方缴纳责任押金 元。无发生工伤事故,到工程结束后,返回全部押金。如在责任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和其他条款扣除罚款和应扣的经济费用外,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
三、奖罚办法
按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标准条款执行。
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园林公司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者担保、竞业限制等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在实务中也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基于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公司劳动合同样本。欢迎参考阅读!
公司劳动合同样本一
甲方:(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样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
2.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劳动合同样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篇5:中石油加油站施工合同
承包方: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竣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_%,计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元;质保金___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年。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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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大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项目有:
二、施工地点: 乡集镇恩鹤线甲方建房所在地
三、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底结束。
四、工程价款 工程核算:工程队只能在乡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位计算每户的 总工程款(砖墙平顶屋,加层加顶的每平方米按450元计算,只加顶的每平方米按270元计算;木质房子打造的按项目据实计算;纯属换青瓦的按每平方米180元计算)。花格木窗全封闭式按每平方米160元计算,使用两开窗按每平方米250元计算(超出部分每平方米90元由农户自筹)。甲方支付乙方工人劳务报酬 和相关建筑材料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00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自愿上交施工队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大写 万 仟 佰拾元整,小写.00元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改造户按每平方米30元上交特色民居改造费)与施工队签定本承包合同后施工。结束验收后,乡政府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行以奖代补将剩余工程款(砖墙平顶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在140平方米以上的3.5万元封顶<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筹>,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按面积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补助。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乡村镇管理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村镇管理办公室安排验收工作,该工程符合要求,则通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七、验收标准 按照特色民居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乡制定相应实施标准,规范特色民居建设标准与建设质量,以避免出现民居建设标准不一,样式混乱,粗制滥造的问题。
(一)砖混结构房屋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必须建成两层以上,顶层全加盖。
1、屋顶部分
1)统一使用防凌冻优质全瓷瓦。
2)屋脊主梁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双脊,脊中央设鼓楼圈,双脊中用瓦造型,侧檐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单脊。
3)正面檐口用造型挡檐板,正侧面可视范围钉望板。
4)房屋正面飞檐翘角,安装吊桤、挂络;凸显吊脚楼风格。
2、屋面部分
1)房屋正面用防冻乳胶漆刷成白墙。后面做糙面。
2)木窗按实际窗框尺寸订做,设计为两开窗,根据自愿也可使用全封闭式,采用万字花格木窗,整窗上清漆,制成成品后安装。
(二)改造特色民居建设标准
1、木质瓦房改造标准:
1)木房正房和厢房正面飞檐翘角,白瓷线条瓦跺脊瓦造型,突显飞檐翘角。
2)正立面及堂屋板壁刨刷一新后上清漆。花格木门木窗上 清漆。吞口装板壁并封檐。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自愿申请加层,因房屋基础及墙体不适宜加层加盖而导致房屋损坏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自筹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乡特居建设的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县、乡特居办的督查。
2)、乙方应作好物资材料供应准备,负责购买水泥、砂石、木材、砖瓦、钢筋等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
4)、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九、服务条款
1、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场所以及物料存放场地及运输条件。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 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十
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乡政府报备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工程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
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承包合同
篇8:内墙涂料施工装修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工程名称:宜居莱茵城会所。
2、装饰施工地点:雷锋大道宜居莱茵城。
3、装饰施工内容:会所内木饰面面板、地脚线、线条及圆柱的油漆饰面工程。
5、承包方式:清包工
7、工期:工期___天(合同签订日算起)
二、施工要求:
1、清理木面 2、打磨及清理 3、修补及清理 4、底漆涂饰 5、打磨清理 6、做到三底四面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配及安排施工,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3、工程验收按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篇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 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篇10:2024年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二o o四年二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篇11:施工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时间:
篇12:工程委托施工合同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篇13:2024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2号文《商业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后湖国际艺术区
2.户型规格:_ 旧厂房改造 __ __ __ __ __ __ __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
4.委托方式:模式具体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
5.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 日
7.工程总天数 天 。
第二条:工程价款
总计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 元)具体项目按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项目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商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商业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方认可的设计的施工方案及预算施工,如项目变更则另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确定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按行业要求,非正常人为情况除外工程整体质量保修六个月,终生维护。如甲方提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材料供应商负责。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款尾款按5%收取。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需双方签字后生效。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电话: 电话:
篇14:单位设施施工合同示例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电梯安装人员的人身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安装地点:
工程名称:安拆的起重机械,型号:
高度:米
一、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设备进场安装时,双方要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完成。
3、双方要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中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二、甲方责任:
1、有责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2、负责固定式施工电梯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
3、提供合格电源到施工电梯基础处。
4、对防碍施工电梯安全工作的高压线和施工电梯工作范围内的房屋、人行通道进行防护。
5、协同乙方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建委、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安装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三、乙方责任:
1、施工电梯安装必须是取得符合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安装施工电梯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
2、要教育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安装人员酒后上岗,不得在现场吸烟。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与本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在两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与协调。吊车司机、电梯司机、安装人员、指挥人员必须密切协调,保持一致。
6、在安装过程中,划出施工作业区域,设专人看护,设置围挡和标示牌,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7、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
8、在整个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要有专业技术工程师在安装施工现场监督进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5:简易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文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双方可视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工程损失扩大的,扩大部份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园林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软景:种植土、绿化和种植。
硬景:园建施工(含部分结构、水电安装、铺装)、景观铺装工程
本工程承包范围与周边标段或市政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有争议时,以发包指令为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合同完工时期为月月日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万元整(小写:元),其中绿化种植工程(不含种植土)一次性定价为整(¥元)(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1),其它工程暂估造价整(¥元)。合同结算及价款调整按如下条款执行:
1、绿化种植工程中绿化种植苗木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按附件1,该项合价根据数量按实调整:
2、绿化种植工程中苗木规格、品种调整时,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审核同意;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可自行选择苗木并签定确认购买价格(到施工现场价)。调整苗木的综合单价按购买价格乘以费用系数,其中胸径不小于15的乔木系数为1.3,其它苗木系数为1.25。承包人对移植前苗木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苗木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保修责任。
3、绿化种植黄土综合单价为10%有机肥),种植耕植土(发包人提供土源)综合单价16.55元/立方米。土方造价=(综合单价__完成方量)不计入总价下浮。
4、园建工程结算按《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______)及《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______)及相关额定,三类取费总价下浮8.6%(园建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5、安装工程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20________)、《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______)及相关规定,费工程总价下浮5.6%(安装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6、花盆、雕塑、桌椅等简单安装的成品部件,承包人提交部件数量及报价清单、样板或照片,发包人进行核价。作为独立费计税不计费,不计入总价下浮。
7、塑石、堆石、钢构件、木构件由承包人组价,发包人核定后确定综合单价,不计入总价下浮。
8、铁艺制品、车道入口顶棚、成品木制品、塑石工程等发包人如指定分包,承包人收取2%总包管理配合费(不包括税金)。
9、本合同中所有的综合单价不另计税。
六、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总监: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
3、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提供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内,提供施工图叁套;
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负责本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
负责工程验收及签证;
配合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质监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安监登记手续。
承担工程安全保卫,做好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指派的监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本工程完工后至小区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完工至通过综合验收如间隔超过90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七、材料约定
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购买,并就材料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事前封样的进场材料,必须与样板一致。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使用前必须先向业主和监理报验。
2、钢材、水泥、砼、管道按台州市造价信息施工月平均价;
3、铺贴材料、设备等主材,在开工后十天内由承包人提交材料及报价清单、样板、照片,发包人进行品牌、价格核定。承包人提交的清单中应明确材料规格、数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均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补差部分不计入总价下浮。
4、本工程所采用的大型乔木(指综合单价不小于20________元的树种)进场前需由发包人代表认可。
5、部分铺贴材料和窨井井盖采用甲供形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
八、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项专业验收。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
3、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办法;
管网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下列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硬景完成、大型乔木种植完成;
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当地验收标准、对口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余款支付:综合验收通过、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接受全套资料,付款至合同结算额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3、上述付款条件达到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时按规定扣除水电费用。
十、保修
1、绿化种植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中乔木保活期2年),园建及安装工作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内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养护,枯死苗木应在7天内更换完成(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枯死的乔木应及时处理,10月12日之前补种完成)。所更换的苗木的保活期自种之日起计。
3、保修期满1年,退还合同结算额的7%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退还剩余3%保修金,保修金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赔偿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发包人商品房交付推迟而引起的相关赔偿费用。
3、园建及绿化种植达不到一次性合格标准(指整改问题多,需重新组织验收),或因施工质量未通过政府对口验收和综合验收(指验收后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验收)的,罚款合同总价的2.5%;
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未按约定到位的,每人次(按周检查)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5次的,罚款总价的2%;
十二、奖励
1、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奖励5000元/天,工期奖励不超过15天。
2、绿化种植工程一次性通过质监、对口验收,经设计、发包人评定较好体现设计意图,奖励5万元。
十三、其它
1、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信息,以广告、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公布。
2、承包人同意在本工程竣工移交后,继续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可提请台州市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定订日期:
篇17:沥青路面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很好地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将所施工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
施工范围
施工位置及长度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摊铺面积进行结算。
二、单价及付款方式:
1、单价:
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4~5cm,中粒式
按每平方米60元进行工程量结算,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沥青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给乙方,工程完工后,剩余尾款甲方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保证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如因沥青面层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因甲方路基填方压实度及填料问题造成沥青面层下沉及网裂,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及时支付工程尾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每日500元进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
1、未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篇19:电工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施工地点:__________
二、 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__________
进场人数每天不少于_____人。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施工。
价格:按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__________元
1、零时用电布置,铁管布线,强弱电布置(照明,空调,音响,监控,点钟,电视)给水管PPR,排水管PVC,开孔但不封孔。
2、灯具洁具安装。
三、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负责与被施工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 派住现场管理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3. 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手续。
4. 保障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及照明设备。
5. 协调施工用料的运输及配送。
6. 乙方在施工完成三个月以内甲方付清乙方施工工费80%,剩余20%待验收合格后全部付完。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按时上下工,上下工在路上骑车或开车安全自己负责。
2. 施工所需工具由乙方自己提供。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4. 4.乙方需按甲方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去做,如没按甲方要求施工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做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事,不能与客户谈论施工相关事情,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需向甲方提供经济赔偿。
6.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如没有按工期完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不从现场带走任何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人赃并获,罚款一万元,并且扭送公安机关。
五、本合同一经签约,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以上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所发生的后果违约方自己承担。
六、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乙方指纹印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篇20: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丁字镇园区路二期拓宽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丁字镇园区路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C1标段中B、C线道路混凝土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 单价 28元/m³ (综合单价包干)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工 期:工程总日历工期 7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长沙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负责人姓名:
甲方负责人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甲方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负责人姓名:
乙方负责人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甲方负责。
3.2.2乙方主要工作:
3.2.2.1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2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
5.2 工程经甲方、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乙方违约:
8.2.1 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甲方无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