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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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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生产销售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销售,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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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生产销售实习报告范文

一、 实习单位简介

1.实习单位:北京药店连锁店学院路分店、仓储部、北清路分店

2.实习岗位:实习营业员.保管员.制单员.养护员.营业员兼收银员.值班经理 3.北京药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十三年间迅速发展成为北京市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连锁药店。除专营中成药、西药、保健药品、保健器材、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计生用品,还兼营母婴、家居、化妆、礼品、图书、音像等共10000多个品种。目前,北京拥有零售连锁药店、专业药妆护理店、健康社区店、商超店、爱心门诊店和母婴家居网上购物平台等42家直营店。其中,魏公村分店、中关村南路分店、北苑分店、马连道分店、万寿路分店等日营业额均在万元以上,深受广大人民的信赖。

二.实习概况

1. 来到先在学院路分店做了一个月的实习营业员,职责是每天负责药品摆放,清洁整理,标签价码对应等工作,向顾客正确推介otc药品,及时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使用禁忌等相关知识,保证用药安全。中药配方坚决执行处方调配制度;西成药凭处方销售处方用药,二者按处方复核制度双签名,保证无差错事故。另外负责相关柜台药品质量与养护,以及服务投诉的前期处理工作。商品信息和在柜药品短缺情况上要报经店长,对责任区内的药品数量帐实是否相符负经济责任。

2. 一个月之后被调到仓储部做一名药品保管员,职责是每天根据办公室打印的各店配送单,给各店进行配货、复核及装车,负责管辖区药品的上货、查对、摆放。每天库房新到的货物需要建立卡片账,发货时要严格核对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数量及效期,药品在货架上要摆放整齐,方向一致,绝对禁止出现液体倒置等现象。之后又在仓储部转做制单员,职责是每天依据各店的领货表来打印各店配送单,负责配送单的盖章、校对、整理以及货物的查数、各店的信息反馈。打印配送单要格式相同,不同类的药品要分开打印,主要分为中药保健类、西药外用类、生物制品类、医疗器械类、中药饮片类及其他类,对各连锁店的配货件数要详细统计并打印,一式三份,对各店的配货问题反馈要详细记录,并追查责任人。之后在仓储部被转为药品养护员,并考取了药品养护验收员证,主要对各库区的温湿度进行有规律的记录,做好库房内防鼠、防晒、防潮、防风等工作,并定期做药品养护记录。

3. 在仓储部实习了近半年,经过本人申请以及公司的考核,准许调入北清路分店做营业员兼收银员。之后又在本店转做值班经理,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对门店商品到货质量验收和对所有商品质量负责。对门店顾客用药、荐药咨询负责,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保证安全有效服用药品。

三.实习感想

通过近一年的实习,我对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个更深的了解。

1、看到了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药理学书本上面介绍的是一个大概的药物分类方向,实际应用中,有不同的商家生产不同品名但药用相似的药品,但我觉得万变不离其宗,只有具备扎实的药理学知识,才能够更好的认识这些药品,所以除了弄懂理论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让这些知识在大脑里面消化变得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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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3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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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9乙方在投标中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4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入井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为井下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8乙方必须编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井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环境、井下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入井证。乙方应对当日入井施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2.11乙方应在井下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12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

2.14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5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或有危险征兆时,必须按程序回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的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 事故报告

6.1工程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

工程现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6.2工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八条 协议效力

8.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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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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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石家庄至济南高铁往反运输土石方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运输单位和甲方洽谈,向运输单位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促成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实施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例所全部委托事项,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运输单位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运输单位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运输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运输单位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运输方的义务

1、运输单位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运输单位全面履行和甲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运输单位所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力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按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每车每吨公里土石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居间费。

2、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每吨每公里每吨的居间费/天_每车总趟数/天_车辆总数。

3、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运输单位每辆车往返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

4、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运输单位在该项目提供的车辆最终以运输单位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总的车辆为主。

六、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拉土石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果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需要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运输单位与甲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七、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协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协议签订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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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认识实习目的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工程,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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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认识实习目的

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当堂授课以及工人师傅们的现场现身说法全面而详细的了解相关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专业内容。实习的过程中,学会从技术人员和工人们那里获得直接的和间接地生产实践经验,积累相关的知识。通过车间实习,学习本专业方面的生产实践知识,为专业课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能够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积累有用的经验。

实习让我们早些实地了解自己专业方面的知识和专业以外的知识,让我们也早些认识到我们将面临的工作问题,了解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涉及的具体领域及社会对我们在校大学生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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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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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分包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1.4 分包方式:

2 工 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甲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3.1 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3.2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 甲方应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

3.4 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3.5 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分包合同的决定。限期乙方退出施工。

3.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7 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3.8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__________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的权利和安全职责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4.1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且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

4.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 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4 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5 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4.7 乙方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工前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工。

4.8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及酒后作业。

4.9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4.10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挂有安全禁告标牌。在邻近街巷、道路、民房施工时,必须搭设防护栅栏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禁示标志。

4.11 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4.12、乙方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13 乙方在基础施工中使用的危险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七章第二节(爆破作业)等规章制度。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符合条例规定,持证上岗。使用当地派出所的民爆队伍,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报甲方备案。发生违反条例和规程、规定引发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14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器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15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_________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16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电气、机械等)时,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乙双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认处。

4.17 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8 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考核目标为:“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 其它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发包方(甲方)(章) 分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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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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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书

四、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按期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一倍的罚款。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优先权

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成为优先考虑的供气商。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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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12月环境工程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大学,学生,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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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环境工程大学实习报告

大四下学期,我们环境工程专业学生进行了大学最后一次实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在我们学完所有的专业课程和专业选修课后,在环境监测实习,生产实习基础上又一次重要的实践环节,也是毕业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巩固、验证和强化我们所学习过的知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我们即将开始的毕业设计和将来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次毕业实习,能使我们将课堂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产相联系,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有利条件培育我们分析工程实例的能力,强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的综合能力。

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市政自来水水质以及水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传统的自来水处理工艺以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传统的自来水工艺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要求有更高的过滤速度以及更高的过滤精度来满足当前的需求。

给水厂工艺流程一: 微絮凝过滤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此工艺由高效混合器、863过滤技术组成。各组成工艺特点如下:

1 .高效混合器具有水头损失小、混合效果好、设备简单、不需土建构筑物、不需外加动力设备等优点,在设计流量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混合效果;

2 .863过滤技术具有过滤速度快、精度高、反冲洗耗水率低、抗冲击负荷,采用气水反洗和表面水扫洗,冲洗效果好等特点,在同水量条件下,可有效减少占地面积,节省土建投资,提高出水质量;

3.絮凝剂自动加药系统采用游动电位原理,可在线测量水中加入絮凝剂后的净电荷强度,可实时改变投加量以获得最佳絮凝效果,节约药剂,提高絮凝效果。

因此本工艺具有投资省、效率高的特点。一般适用于水质较好的水库水、地下水和溪水等。

给水厂工艺流程二:混凝沉淀+过滤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此工艺由高效混合器、絮凝池、沉淀池和da863过滤技术组成。各组成工艺特点如下:

(1.)高效混合器和絮凝剂自动加药系统的特点(见前述);

(2.)絮凝池:①网格絮凝池:网格絮凝池具有絮凝时间短、絮凝效果较好等优点,适用于原水水温4.0-34℃,浊度为25-2500ntu,单池水量以1.0万-2.5万m3/d为宜;②折板絮凝池:折板絮凝池具有絮凝时间短、絮凝效果较好等优点,适用于水量变化较小的水厂,单池水量可达10×104 m3/d,但其结构较为复杂,施工较不便;

(3.)沉淀池:①斜管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具有沉淀效率高、池体小占地少等特点,进水浊度一般为500-1000ntu,单池水量不宜过大;②平流沉淀池:其造价较低,具有操作管理方便、施工简单,对原水浊度适应性强,潜力大,处理效果稳定的特点,一般进水浊度小于5000ntu,但其占地面积较大;

(4.) da863过滤技术特点(见前述).

因此本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操作简单、设计灵活(可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类型的构筑物和增减水处理工艺)等特点,可满足一般的饮用水要求。

以上是我的实习报告,有不足之处望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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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房噪音控制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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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钢结构工程承包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按元/m2,面积暂定m2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

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制作、安装、配件、运输、油漆,屋面上采用、墙面采用、钢梁、檀条等采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第六条:工程期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必须进场,进场后施工期限为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甲方等原因延迟施工的,顺延期限。

第七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万元。

2、钢构件材料进场开始吊装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3、钢构件框架安装完毕,盖屋面板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4、竣工验收合格一星期内,付工程款的%,计万元。

5、因甲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还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由乙方财务部门出具收款收据证明,否则乙方不予承认。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

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本工程由甲方单位人员验收或由甲方报质监站组织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检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九条: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施工安装,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开工前甲方须办妥选址、规划、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备料款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所属的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指派的现场代表签署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签收单等都属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附则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双方指派人员所签发的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单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办理或向任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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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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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责任公司

因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元整( 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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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实习报告1000字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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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学会融入

在来这个实习之前我就和高年级有大公司实习经验的同学聊过很多关于实习中应该主意的问题,很多人建议要少说话,多听,多看别人如何说话,处理事情。我的理解就是少说话就意味着少问问题。但在现实中,起码在IBM,不是这样的。因为如果你一周3天不怎么说话,别人还可以理解你,因为是刚刚来的小朋友,什么都不熟悉,比较怕,所以少说话。但时间长了,别人会以为你的性格就是这样,闷闷的,最后就导致你难以融入整个大圈子。难以融入的后果就是最后大家都慢慢孤立你,你自己也觉得孤独,慢慢的就被淘汰了。

2.广结人脉

因为你是个新来的,什么都不知道,所以你需要每人人的帮助。尽管很多时候你不知道这个人对你将来有没有用,或者是这个人很难接触,你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接近他们,了解他们的谈话,慢慢插入他们的谈话,进入他们的圈子。这个至关重要!

3.多问问题

可以说多问问题是前两个的手段。因为只有你多别人问问题了,才可能慢慢接触别人,了解别人,认识并开始熟悉别人。这样在很多情况,如果你需要什么帮忙,他们会真心的来帮你,帮助你解决你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目标的做事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别人基本上让你做的事情都是很基础的事情,但这个时候你要有自己的一个判断,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目的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的手段比较好,是不是教给我的手段就一定是最好的,从中我又能学到什么?毕竟实习一方面我是帮公司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我也要自己也要得到我想要学到的东西。如果很盲目,自己慢慢就迷失了,只知道自己低头做事情,但最后自己学到多少呢?问问自己,微乎其微。

5.自己创造机会

因为你是个新来的,别人不会说主动关心你,不会再像在大学里,老师会告诉你要做什么,好像有个保姆一样告诉你一步步都要走什么。但在公司,这个保姆再也没有了,这条路需要你自己走,自己去试。当你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尝试就变的很重要。因为只有你自己经过自己的判断,去尝试了,才知道这件事情到底行不行,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这个就是创造机会,同时自己也在提高。

6.多思考

原来本以为,我自己思考的已经够多了,但实际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当你没去做一件事情,至少要最基本的几个问题:我在做这样事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去解决。尽可能多的去问别人,多问,多听别人的建议,而不能就凭一股小孩子的冲劲,什么都不知道,就开始乱来。这样最后的结果虽然可能达到了,但自己又真正学到什么呢?只是自己为了完成而完成,这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其实做每件事之前,所问,所听,所思考,所沟通,才是最重要的。反而到去正真去做事情的时候,只不过是个试验的场地,看看自己的这些的判断是否正确。

7.什么是市场营销

原来我很愚蠢以为,市场营销就是帮公司搞搞宣传活动,但实际上远远差很多。原来这些搞活动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外包给其他的公司,比如奥美。市场营销最主要的还是在这些活动之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包括,你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打电话聊天,和客户吃饭,喝咖啡等,各种沟通的手段,目的是了解客户在想了解什么,想要什么,目前的产品是不是他需要的,以前的他使用过的产品有什么样的缺点,我们的最近的产品可不可以补救他这样缺点等等。然后根据客户需求,来举办相应的活动,来满足他的需求。这个才是市场营销最主要的最核心的东西。其中不仅和要客户聊,还要和销售聊,和经销商聊,了解每一个环节的需求,利益点,难处,然后用相应的解决方法来满足他们。尽力让卖产品的整个渠道畅通无阻。挖掘目前和将来的需求,成就客户价值。最后我真心要感谢,张总给我这次实习机会(至今我也不知道他看到我身上什么好的品质),感谢陈姐姐给了我很多宝贵的建议,也要谢谢徐姐姐的信任,你们真的让我成长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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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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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工程性质 :

承包范围 :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

业主或主管单位 :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总日历工期 :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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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债务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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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甲方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本金__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___元),丙方拖欠乙方共计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针对丙方的债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债务债务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

2、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移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形成的的债务系基于真实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债务;(3)其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但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不得向甲方要求提供发票,上述款项涉及发票问题由乙方向丙方提供。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或因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从丙方处取得合同约定的款项,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三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发生纠纷,任何乙方均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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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劳务合同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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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书

第六条 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80%,扣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瞒,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20%罚款。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2)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3)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4)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5)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 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共7页,当前第2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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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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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卢世柱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A9号楼1单元7层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合同类型

编号类型选择备注

1规划咨询□■

2编制项目建议书□

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项目申请报告□

3-3资金申请报告□

4评估咨询□

5工程项目管理□

6项目后评价报告□

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7-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7-3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7-4实施方案□

7-5初步设计评估咨询□

7-6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7-7其他□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

(二)建设内容: ;

(三)建设规模: ;

(四)项目建设/生产工艺: ;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六)项目总投资: ;

(七)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委/工信委。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咨询地点: 南宁市 ;

(三)进度要求:委托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一)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背景资料,□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规划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发改或工信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批复文件,□国土批复文件,□其他批复文件或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意见。

(二)提供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含车辆)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

(三)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安排专人协助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纸质版技术资料归还委托方;电子版自行保管、保密处理。

(五)其它: 。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约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贰 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50 %,即人民币 元整(¥ )的定金;

(2)乙方提交送审稿后、评审前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30 %,即人民币 元整(¥ );

(3)委托方验收合格/收到报批稿或批复后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纸质版,□电子版。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贰 份),电子资料 PDF版 。

时间: 本项目完款后3日内

地点: 南宁市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评审/审查/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其他 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四)宽限期

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10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南宁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 贰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

(本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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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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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工程总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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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恒大名城工程。 工程地点: 定海东山隧道西南侧。 工程内容: 本工程由恒大名城1#-22#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

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3603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11月 5 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子为准) 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 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 元(人民币)。¥: 876842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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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工程合同规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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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工程进行承揽,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第二条 合同款项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依实际工程量结算;开立发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单价已包含税费、保险、保固等所有费用;合同单价包含所有工程风险,除工程变更外不作调整;凡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甲方盖章确认,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分项价格表如下。 本合同全部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RMB )。总价含各种税金、保险、保固等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无论工料价格上涨、金银汇兑变动到或其他非甲方造成的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和/或减少)合同价款。乙方承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节假日施工费用。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 %,工程余款 %作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 年 月 日)后如无违约扣款事项,则在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 施工要求

1、 符合设备说明书或技术人员要求。

2、 参照甲方现有的 标准施工。

3、 乙方选用的 为全新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 施工中需用到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且需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5、 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动的施工,乙方需全力配合,听从甲方工程人员的安排。

6、 乙方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政府有关用工规定,负责己方人员的安全和劳动保险,保证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工作中的工伤事故,由乙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甲方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7、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时间要求,经施工后如有质量问题应于24小时内应甲方要求到达甲方工程地点进行维修,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8、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相关设备,如果损坏甲方设备应该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造成甲方生产及其它损失的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工厂内发生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乙方工作中遇到意外困难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遵照《劳动法》等相关法令办理,并指派安全管理员及在工程方面经验丰富的工地负责人长驻工地,负责施工督导及施工人员管理,确实依照施工规范施工。对有特殊紧急抢修要求的,乙方应指派施工队伍常驻厂区附近,以便配合紧急抢修随时入厂作业(派驻费用已含在工程款中)。

2、乙方须依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事先备妥相关设备、工具、人员,以便甲方随时依工作需要联络乙方入厂检修。乙方应备妥必要的通讯工具并随时可与甲方联络。乙方应于甲方公司附近设立办公场所及检修人员驻地,以便配合紧急入厂检修。

3、乙方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应按甲方出入厂规定提前向甲方申领出入厂证,并应遵守甲方的出入厂规定,违者依甲方《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管理规定》处理。

4、乙方应将执行本合同的管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备查,如有变动,亦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凡甲方所发的函件,无论签送、挂号邮寄、传真或于〖监工记录表〗上通知,乙方均应切实遵照办理。如有异议,应于规定期限内(未规定期限者,以甲方发件后五天内为准)以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对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有权随时加以查验,乙方应提出施工质量检验证明、材质证明或材料试验报告等资料供甲方查验。

7、乙方对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应妥为保存,无论任何文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等均应无条件保密,不得泄漏,否则应负契约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8、本工程如与其它工程相互配合时,与其它工程承揽人的协调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9、乙方发现施工内容与现场有出入或须更换重要零部件时应通知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10、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中所造成的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干净并汇总至甲方指定之垃圾放置场所(由甲方统一清运),否则甲方可雇工清理,清理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1、因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措施,按甲方规定办妥工作票、动火票等,再凭票施工。并甲方已将乙方施工区域存在的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隐患在《安全告知单》中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施工区域的危险隐患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若因此发生人员、设备伤、损事故、环境污染等,概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其全体人员的有关人身及财产保险,如于施工期间的人员、设备发生任何伤、损事故、环境污染等,概由乙方负责,若因此给甲方员工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工程进行期间,乙方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等, 应预先办理保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甲方对防护措施的认可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甲方要求延期开工的,乙方应予配合,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 天;

2、施工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应当提前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提前或延期交付的工作成果按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仍以原合同为准。因为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期限为甲方通知后 天内完工。工程若有调整,甲方提前 天书面通知。 如系年约则可约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次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第七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 甲方应当 (何时) 提供技术资料、图纸。

2、 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有权停止工作。

3、 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留存任何技术资料及其复制品。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使用目的,以合同明确规定的图纸、质量要求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要求,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隐蔽工程必须在甲方检查验收合格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验收时如发现品质不符要求,乙方应于甲方指定时间内改善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可不经催告径自处理,所需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如有不足概由乙方补足,因乙方逾期改善导致其他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或月),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其一切工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维护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为变更,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保固费中扣除。

3、在保修期外,如甲方就本工程有关问题委托乙方修复,乙方应按成本价计费.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工作,乙方应当负责修理,如果修理后的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照数补齐施工,因此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3、在工程现场,乙方进场设备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逾期交付项目(包括因返修、更换、补交等造成的逾期),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擅自调换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作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无故拒绝验收工程,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逾约定开工日期 天,或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时;

(2) 乙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达 小时(或天)以上时;

(3)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者外,乙方逾期完工达 日以上;

(4)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仍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5) 乙方声明或表明不能履行合同的;

2、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立即停工并依甲方指定期限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由甲方提供到场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承揽商使用,且乙方未领的工程款,应待工程全部竣工,甲方一切损失获赔偿后,方结算支付余款给乙方,甲方亦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工和甲方受到的损失,如工程款不足抵扣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缴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乙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责任;如果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在合同约定交付期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系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争议以外工作不得停工,应继续履行本合约义务,甲方对争议的工程款可暂予止付,待协商处理完成后,再无息支付该工程款。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保证在本施工项目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工作。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包括 ,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有冲突,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第九.3条外,保修期限届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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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爆破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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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甲方将 平基土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给乙方。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单价: /立方,其中包括:爆作物品、器材、空压机、钻孔机、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任何住房及库屋条件。

四、工程量:业主、甲、乙 为准。

五、乙方承担范围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爆炸物流失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直接承担一切后果。

六、乙方负责爆破过程中,因飞石把周边的建筑物和构建筑物及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如爆破过程中震动造成的建筑损坏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提供水电至施工现场。

八、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的 ,完工后 一次付清。

九、补充协议,电变成柴油费用(甲乙双方商定补助)。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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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通信工程认识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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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通信工程认识实习报告范文

前言

时光如梭,转瞬自己的大学生活的第一年即将结束。一年的时间,自己学到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作为学习通信工程专业的学生,作为以后即将成为一名通信人的学生来说,了解通信基础知识,掌握通信专业的学习方法,明白通信行业最前沿的科技知识,是关系到自己前途,关系到自己人生价值能否实现的人生大事。

大一一年,通过短短八周《通信概论》的学习,平时自己通过杂志,报刊,网络的了解,和两周老师,专业人员的讲座,以及在中国联通(大庆分公司),大庆石油学院电话站的参观实习。现对自己掌握的通信基础知识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在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更好的系统利用这些资源。

教师讲座

一,光通信

1876年美国贝儿发明电话后,光电话的研究成了许多科学家研究的新课题,影响光电话诞生的因素有: a气象条件 有稳定传输光的介质 c找到理想的光源。

被誉为”光纤通信之父“的高锟(英籍华人),在光电话的研究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减少介质杂质方面,马瑞,卡谱隆,凯克在1070年将噪音减少到20分贝/千米,更令人兴奋的是在解决光电话产生的2个根本问题上 发明了 能够产生理想光源的半导体激光器。

1974年光杂质噪音减至1分贝/千米。1979年降低到0。2分贝/千米。1977年美国芝加哥和圣塔磨尼卡之间首次建成商用光纤通信系统,头发丝粗细的玻璃丝能同时开通8000路电话。

到1990年光纤通信的发展取得重大进展:1由多模光纤过度到单模(只传一种模式,没有色散,传输的频带宽,能载送的信息量比多模光纤大的多)2由短波长(0。85微米)过度到长波长(1。31微米)。90年代光纤传输的的速率达10000兆比特/秒。相当于1/10的头发丝的光纤里可以同时开通 1250000部电话。光通信每隔几十千米,增设一个“再生中继器”(光——电——光)以增大传输的信号,1985年“掺洱光纤放大器”诞生。

光瓠子通信:使光脉冲变宽,变窄的两种效应相互抵消,就成了一个保持不变的光瓠子。

我国光纤的发展:1977年 第一根波长(0。85微米)阶跃型适应光纤问世,长度为17米,衰减为300db/km。1978年减少到5db/km。80-81年研制出激光器和pin探测器。84年在武汉,天津建立多模光纤通信。1986年动态单纵模激光器诞生。

二,神经网络

实时实现最优滤波的2点:a滤波器权系数的实时计算 最优非线性滤波器的实时实现。

数字信号处理系统:

x(t)-- 抽样---量化----数字信号处理器-----y(t)

神经网络的最优滤波系统:a: 网络系统b:rbf网络系统

2者网络结构一样r(x)=exp(-1x-c1/c*c)

三,移动通信

特点:1复杂的信道特性:a路径损耗

b多路传播

2多而强的干扰:a同道干扰(同频率)

b邻道干扰(邻信道)

蜂窝式小区制中相邻信道不可使用同一频率

3多铺勒效应 4组网方式灵活:大区制,小区制

5频率资源有限 6对设备要求高

移动网络结构:基站 ,移动台,移动业务交换中心

gsm网络系统由3个分系统组成:移动台,基站子系统(bts),网络子系统(包括hrl,vrl,移动业务交换中心。监管系统)

移动台工作的频段:发射频率(上行)为890mhz——915mhz;接受频率(下行)为935mhz——96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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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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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47.3 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 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 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 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共35页,当前第18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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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建筑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设计,全文共 5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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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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