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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保证书【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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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承诺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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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身上,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本公司安全顺利生产,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安全保证书

①、甲方工程的发包方,负责该工程的所有专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②、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搞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工作。

③、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各一份,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及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场后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④、施工队伍必须在进场后三天内将施工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交甲方筹建办查核,并按其公司的规定办理工地出入证;暂住证及相关的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

⑤、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和施工场所,乙方在遵守甲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水、电线路接驳和临设搭建等;

⑥、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防护栏、排栅、安全网等,乙方作业人员在下班或离场前,必须做好各预留孔口的封闭,确保工地安全。如有乙方擅自拆除甲方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⑦、工程施工完毕,乙方负责人将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竣工图、原材料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安装调试检测报告等整套工程资料整理好交甲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保存。

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责任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严格检查工人“三宝”使用、机具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征取整改措施,若甲方人员安排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乙方人员不得违章强行施工,违反者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质量保证体系

该项目一旦本公司施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职能管理机构专职质检人员和管理层与操作层的兼职质检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网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在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工作的具体做法,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监督和控制姿态。落实公司的“工程质量执罚条例”和“创样板工程奖罚条例”,严格把好质量关。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按照国家质量体系要求,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活动计划,实行自检、互检和预检三检制度,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预算书要求进行,强化建筑细部处理,利用我公司现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

开工后,我公司将拟委派优秀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项目管理,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效能,有目的有预见地采取措施,预防及避免施工中质量问题的产生,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每一施工人员要明确落实自己的质量职责,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1.原材料质量保证

1、 材料的采购

(1)根据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对采购产品的验证,保证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公司材料部负责采购控制程序的实施。

(2)对质量、技术要求高的特殊材料、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会同质技部、工程部进行评定,必要时还需会同业主、设计共同确定。

(3)所有采购计划、合同、订单应对订购产品、材料的资料描述清楚,必要时要附带样板标本,甚至明确提供检验方法。

(4)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材料部主办材料员编制,由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材料部,由公司材料部采购或调配。

2、 材料的检测

2.1 建设方提供产品的控制

(1)为保证建设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客户提供产品的控制程序》,建设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

(2)建设方提供产品或指定的分供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3)产品的验证按本公司《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合格后应合理贮存。

(4)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按本公司《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向客户报告,保存所有记录文件。

(5)不合格品的退货、索赔由提供产品的建设方负责。

2.2 材料进场的检测

(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要查明是否符合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现场材料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

(2)砂、碎石进场必须把好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关,对砂石的含泥量、硫化物、碎石的含石粉量、颗粒、针片状要严格把关,按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砖类进场,除先点清数量,再按砖量抽检几何尺寸、平整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并应尽量靠近使用现场,堆放整齐。

(4)在需要时,应对砖、砂、碎石进行取样试验,其取样检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2-92进行。

(5)水泥进场入库,应核对来料单,并查看水泥袋上的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出厂批号是否相符,用目测和手感验收水泥是否受潮、硬结、变质。水泥进场后,现场材料员应取得样品送公司试验室试验,其标号和安定性达到要求才允许使用。

(6)钢材进场,其质保书随车到达,卸车前应核对送货单、质保书、铭牌与进场钢筋是否吻合,并对钢材外观锈蚀和成型程序进行目测,进场的钢材必须取样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 现场材料堆放的贮存

现场材料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所有合格材料必须悬挂白底红字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不合格禁止使用材料悬挂白底黑字,标明“禁止使用”的标识牌。

、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搞好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各项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做到事前的控制,事后有检查。能够把握设计意图,制订详细施工计划和工艺、程序方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2)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技术问题。

(3)正确选择和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设备,制订维修保养制度,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工程实况及时制定各种材料供应计划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 总则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施工设计确定的合理施工工序进行操作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质安员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施工,有损害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实行质量否决权。

(4)严格上下工序和交叉的交接、验收程度,做到本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上工序不符合要求,下工序不继续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按建设部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的穿插,相应穿插的单位要明确责任,要办好交底和验收,加强产品的保护。

(6)认真处理好土建与防雷等安装施工的关系,积极配合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严禁事后打凿。

(7)各施工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初检”的质量检查制度,逐级检查,层层把关,所有隐蔽下程必须经监理或设计人员验收并办好隐蔽记录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要尊重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质监站,要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共同把好质量关,并为检查验收提供方便。

(8)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由项目资料员负责进行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9)实行样板引路,以样板段的工序指导施工。各分项工程实施前,应做样板,经检查满足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要求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模板使用18mm厚优质建筑夹板及滑模,骨廊采用80×100mm木枋,支顶有多功能门式架及配套构件,φ12穿芯螺栓(有防水要求的有钢性防水翼环)。

(2)本工程使用的80×100mm木枋是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尺寸要保证,认真选料。有疤节、裂纹、檐口、扭曲变形的,严禁使用;模板拆除要小心,归类堆放整齐,避免大夹板变形,缺损。

(3)模板支顶、骨廊系统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跨距布置,质量检查员应认真对每一构件检查,不允许不合格的材质和超跨距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返工纠正。

(4)模板拼装缝口要严密不漏浆,接缝克服高低差。大夹板拼缝处加20mm厚100mm宽板条密封钉牢固。

(5)捣混凝土时,木工跟班观察模板支顶情况。

(6)烟囱砼壁标高要准确,几何尺寸、垂直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现场质量检查员须对每一构件认真检查,逐一核对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数量、位置及尺寸;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评,办理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并记录。

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钢筋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抽样检验合格报告才能使用。

(2)钢筋抽料、下料、成型使用直径,绑扎工艺、投放位置、数量、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均要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3)烟囱砼壁筋要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错开驳接,水平箍筋接头要错开放置绑扎,砼壁每段落之交接处的箍筋要配足。

(4)钢筋绑扎完毕后,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对合格后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预留孔洞、预埋件

(1)防雷、设备外爬梯铁件预埋与土建结构施工加强沟通,统一协调管理,有序穿插。

(2)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注意预留洞口四周设计加筋要求;及时过图。

(3)施工员必须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4)在模板制安过程中,每施工段均有专人检查每个预留孔洞的尺寸、看是否准确,孔洞周边模板支顶是否牢靠,不移位、变形;钢筋制安过程中。检查预埋件和加筋的数量、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安装是否牢固。

5、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考虑充足施工材料进入现场,试验员都要对其进行塌落度的测量,以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进入现场的砂、石、水泥及其他掺和料和外加剂,由驻场试验员负责送试;现场材料的标识、分类、存放工作,执行体系有关文件的规定,确保用材料质量。

(2)驻场试验员负责按规范抽取制作足够数量混凝土试件并送试。

(3)捣制混凝土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三交底”和工期交底,落实各岗位上岗人员名单及交接-班时间等有关事项。

(4)捣制混凝土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有关工种工序交接-班验收和隐蔽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落实材料供应,电力、水力供应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等。

(5)捣制混凝土时,由主办施工员组织施工员、质安员进行指挥、监督,连续监控,检查班组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中有关规定操作,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6)捣制混凝土各岗位(如运输浇筑,使用振动器,混凝土面找平,混凝土养护)上岗人员必须按各岗位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操作。

6、 检测、试验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员、质安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验收,试验标识,经检验、试验合格的产品,采用记录的方式(检验记录、质评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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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告牌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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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望谟县桑郎镇砖厂路口的广告牌发包给乙方。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2、施工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事先规定的方案施工。 3、工程承包按广告牌牌面面积计算,高5米,长12米,共120平方米,安装时离地0.5米-1米,每平方250元,合计:叁万圆整(30000.00元)。(包括挖坑、灌水泥浆、不包括广告布)

4、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由乙方执行资金购材料施工。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发票到甲方一次性结清。

5、施工的工期为15天(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如遇雨天往后推迟。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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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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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业主/住户)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新世界“            ”别墅社区(简称本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         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 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 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 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业分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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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便道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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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鹿寨奥运康城1#、2#、3#、5#、6#、7#楼的室外配套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鹿寨奥运康城小区室外配套工程。

二、 工程地点:鹿寨奥运康城小区内。

三、 工程内容:室外排水、小区道路、地面铺装、路灯安装、砌筑围墙及电缆沟等。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现场核实并办理鉴证手续)。

六、 施工质量要求: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七、 结算依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执行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结算,另外,材料除甲方提供外,其余材料按市场造价信息简报计(施工期间)。

八、 按定额结算执行配套取费费用定额土建执行五类、安装执行四类,但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定编费不计。

九、 乙方施工时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后清理施工垃圾)。

十、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项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结算并报送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审定后,甲方按结算书造价的95%拨付给乙方,余下5%作质保金,保修一年,保质期满后5天内,质保金退回给乙方。

十一、 工期要求:本工程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工期。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工期完工,若遇雨天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延期,工期可往后顺延。

十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三、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 工程完工后付清余款,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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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防设备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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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4.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合同承包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第五条: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修改范围。

2、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2、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工程保修责任。

3、乙方所供应材料,应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4、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5、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

6、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增加工作内容或重大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或修改范围不能及时提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工期,质量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总价1%,作为拖期罚款。拖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2、在保修期满后,甲方于14日内,在无任何需要保修问题的情况下,退还5%保修金给乙方。

3、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付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元,货物进入现场以后,并且放缆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付总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元,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完工,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5%给乙方,即:元。剩余5%即:元作为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保修款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扣取保修款。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起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保修完成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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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包工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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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切实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质量的宗旨,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单项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协议,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质量标准:一次性合格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清包工

2、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图纸所含有结构工程。基本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的模板工程、垫层支撑、构造柱、现浇过梁、钢筋混泥土拦板,女儿墙压顶、腰线、现浇过梁、导墙等零星构件的支模,混凝土凹凸修正凿平、修补,模板清理,包括临时设施木工工程,铁丝、洋订、翻斗车、移动电箱、小太阳灯等及制模所用的一切工具自备。

三、承包单价

1、按实际建筑面积(即按国家标准计算面积),小高层元/平方计算。

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要权终止乙方的合同,所有一切损扶由乙方承担。如工程款不够,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应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进度缴纳保证金万元,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退还全款。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国家现行规范、当地质监部门要求,施工联系单签证单中的施工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特别是一定要达到分户验收标准,具体分户验收标准:每间房天棚标高不得大于正负1公分,每间房分隔曲线不得大于正负1公分,每间房净空间不得小于设计高1公分。精心组织好作业人员,配合甲方施工人员做好工程各工序之间的质量、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中乙方需绝对服从甲方、监理和建设方的监督,如违反施工规范工序顺序,质量要求非进度计划实施等不正常施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如整改不力,或无力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混凝土跑模,视情节严重,项目作出相应的罚款措施。

五、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处理

1、每间房天棚底标高不大于正负1公分,否则整改后每间房罚款500元(验收时间为地坪完工、分户验收时)。

2、每间房空间小于设计标高1公分,否则整改后每间房罚款500元(验收时间为地坪施工前)。

3、每间房隔轴线大于正负1公分,否则整改后每间房罚款500元(验收时间为砌筑同步)。

4、浇注屋面雨篷、天沟、楼梯、双层屋面时,特别要注意支撑的撑脚拆除,要在浇筑混凝土时同步拆除,不得用砖块代替撑脚,如果发现撑脚未拆除,或用砖块代替撑脚,所引起漏水修复的工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浇注混凝土时不得有:楼面。屋面坍塌事件发生,如有发生、除承担由此产生质量和安全责任外,每次罚款1000元。如情节严重,要上送司法机关法办。

六、施工进度

主体结构总工程暂按甲方总进度计划表。具体实施按每月进度计划(包括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符合甲方的工期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要做好各工种的配合、协调,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详见每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乙方必须配合足够的劳动力,并且保证本工程的进度计划不影响其他施工班组,使整个工程工期不受延误顺利进展。当甲方发现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内部混乱或技术力量不足而造成工程速度太慢,经甲方指出而无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中途无正当理由提出退场,按已完成工程量承包价的80%结算。

七、工具配备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雨衣、雨鞋等自己负责,职工的操作证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所用机械如:刨板机、手动切割机、电锤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结算付款

主体结构不包括地下室,完成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上部开始下拨已成工程量%,后每月按已成工程量拨%,到主

体结顶完成支付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待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已完成总工程款的%,遇春节节日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款的,余款等主体3个月满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不得出现班组人员上访闹事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剩余工程款及质量进度保证金进行罚款和责任处理,必要时报案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保证按甲方发放的生活费、工资金额全部及时补发给所有施工人员,并有项目部工作人员监督发放到员工手上。乙方不得瞒报、虚报施工人员。如乙方私自拖延、克扣、挪用施工人员生活费/工资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项目部无关。

九、安全管理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好职工的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生产纪律的规章制度,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的交接工作,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并填写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每一位职上岗前必须接受工地安全员及乙方班长等的安全教育,在签字后方准上岗作业,否则,发生任何事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服从工地领导安全员的指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如有违反,一切由乙方负责,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且必须把上岗证复印件交到工地安全员处。乙方人员违反制度和违反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引起一切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负,不可抗拒因素的安全事故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般工伤,任何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送到甲方指定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用(按医院的正式发票为准)20000元以下的均由乙方自行负担,超过20000元未满50000元的,超过部分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超过50000元的,

超过部分双方协商解决,但误工费由乙方自己负责支付。安全事故发生后,甲方如先进垫款,则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按上述经济责任将替乙方垫付的款项直接扣除。

十、计划生育管理

乙方对本班组人员和家属的计划生育情况应全面了解,班组内的所有育龄人员必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进场后三天内必须上交甲方备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杜绝违法现象。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进场后,乙方必须到工地安全员处上交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件,以便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进工地超过10日未上交的,甲方有权请退。甲方在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后,应将身份证及时退还给乙方人员,乙方须承担暂住证办理费用,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暂住证,发生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十二、生活纪律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带家眷和小孩进入工地,带家属的不准留宿工地宿舍,家属必须外面自己租房。严禁在工地内、外打架斗殴,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内赌博,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乱倒吃剩饭菜,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烧水、烧饭、取暖等,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炉、电水壶等,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上述禁令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没收违规规章制度,罚款50—200元的处罚,承包者要管好所属班组人员,并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和教育,职工宿舍项目部合理制定每间住宿8名员工。

十三、经济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价款结算时,必须按上述条款遵守。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政府部门仲裁,避免冲突,否则后果自负。乙方要对本班组施工人员的管理负责,确保班组人员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直接向甲方索要各项费用(包括生活费和工资),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十四、其他约定

1、施工中如乙方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调其它班组进场作业,所支付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终止协议。

2、而乙方与其他班组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符合施工安全规范等原因造成其他班组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在施工中应保护好各种机械设备、材料,下班前及时堆放整齐,每单项工程完工后材料按规定和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做好落手清。如果有当地质监部门和上级公司大检查时,在大检查前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清理,原材料及废料的现场清理。

十五、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内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财务结算后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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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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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乙方的预算书是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价款经双方确认后,预算范围内所含工程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预算范围以外的洽商变更另行单独结算。

三、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____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____日内进场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验收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4)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6)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按时验收的;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四、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1)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施工与图纸不符,需增加工程量。

3、工程结算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上述引起的任何洽商增减,在洽商签订时双方确定金额,最终工程结算为固定合同价+洽商金额,不再另行结算。

4、工程结算价格需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的:乙方施工完毕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确认,延期视为认可乙方所报结算金额。

五、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六、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7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____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或单项工程的,在工程隐蔽或单项工程竣工前2日,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日。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或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七、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自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__元;

2、工程峻工、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60%,_______元。

九、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_____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本工程投入使用之次日先到期之日起计算。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如需乙方维修,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工程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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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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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篮用途:

4、建筑高度:

5、装修类别:

6、进场时间:

二、规格及数量

三、计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1、 租赁时间:甲方承租电动吊篮租赁时间不足天按 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吊篮租赁时间从租用之日起至吊篮退场止,中间以连续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如果总租金达不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则甲方付安装费和移动费,如总租金达到贰拾万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装费和移动费用。款,乙方有权停止吊篮运作,租金照算。租赁结束后,甲方须在乙方拆除吊篮时付清全部款项。

4、以上计费均不包括开具发票需要交纳的税费,乙方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甲方要求开发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5、本工程吊篮送安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报检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

1、甲方必须在15天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租赁给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吊篮经甲方通知进场后,凡不属于吊篮本身原因导致不能立即安装或安装后不验收,则租金自吊篮进场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动吊篮的,一定期间租金照算,吊篮移动时,由乙方负责安装,移动时间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满一个月时结付当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时在电动吊篮拆除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如未按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效,则报有关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3、吊篮设备丢失、损坏,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篮零部件及材料赔偿价格标准清单》赔偿,在支付租金时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篮使用过程中若钢绳损坏、电线刮断,安全绳切断, 的整体损坏按合同《价格单》价格的50%赔偿(认为责任损坏除外)。

六、安装方式

1、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协调垂直运输工作和电源接口。

3、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及部件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设备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提供吊篮安装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设计图。

3、甲方负责提供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需无偿为乙方提供转运吊篮所需的施工电梯、塔吊等现有起重设备。如吊篮在撤出过程中,甲方无偿提供塔吊、电梯等转运工具给乙方使用。

4、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迁移地点。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经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动吊篮位置和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

5、电动吊篮晚上夏季20点后禁止使用,冬季18点后禁止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点验,否则视为甲方点验合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吊篮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人员必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交底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使用吊篮,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发生意外,其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电动吊篮合格产品,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运送到现场。

2、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吊篮、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派专业炒作人员对甲方的炒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尽享操作培训。

4、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吊篮等相关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吊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配重不足,钢丝断裂,安全锁失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吊篮设备所有属乙方所有。

7、乙方应每5天对吊篮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通过安检。

8、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至少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个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若超过2小时则该吊篮停算租金,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需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9、甲方需移吊篮时,乙方需派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吊篮移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误移动吊篮时间,若超过一个工作日则停算租金,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则甲方需按市场价格作相应赔偿。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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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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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55号

1.2 工程内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

2.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采购、制作、安装、税金等费用。(如工程量增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2 本协议签订,现场具备施工工作面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于施工进场前,支付人民币陆拾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的工程款发票后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三、技术质量要求

3.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2 交通标志制作安装、交通标线施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xx《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四、工期

4.1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10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0.2%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

5.1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

5.2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5.3 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

5.4 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

6.2 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6.3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

6.4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请求仲裁。

八、其它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主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

九、未尽事宜

9.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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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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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平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雷管、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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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基础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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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建房基础由乙方承担施工修建,为了工程的速度、质量、安全,以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处文县城关上城,基础均为条形,开挖基础、平整夯实,并砌浆砌石,长 米,宽 米,高 米,体积根据实际丈量立方米为准,( )立方米。

二、承包价格:本工程采用甲方只提供水泥和沙子,乙方负责石料和施工的单包形式,议定每方立米 元。

三、甲方职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水泥和沙子。

四、乙方职责:开挖、搬运、夯实、浆砌石牢固、平整。

五、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冒险、违章作业,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超过__-天,如超期按总施工费用的__%扣除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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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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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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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单位区域施工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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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拟修建的农村公路规划要求和该公路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选定由乙方承建该工程,为了明确双方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规模、内容及标准 1、工程全长X公里 2、工程内容及标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岳池县通村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及验收办法》相关要求建设,主要的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如下:

(1)原路面清除表土,淤泥和杂草,采用片石或中块石补强并调平。

(2)二灰碎石基层配合比为8:12:80,压实厚度不低于15厘米,宽带不低于4.7米。

(3)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厚度不低于20厘米,强度达到C30.

(4)根据原公路两侧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水现象。 (5)人工培土路肩,与路面结构层一同分层填筑并碾压,宽度达到30厘米。

三、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期限叁个半月,因特殊情况,工期须延,但必须确保在 年 月日前完工。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双包方式。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为每公里X万元,全垫资,以县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实际验收里程结算。如出现合同外的路基加宽,涵洞、挡墙等其他增加工程,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并据实收方,据实结算。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公路建设的范围及现状向乙方交代清楚。如路基加宽,就地取材。因原路基确实不够宽的,根据实际情况。

(2)负责处理公路建设占地和青苗补偿,落实并提供路基加宽、培路肩等用土、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负责落实“三通”、料场和搅拌场,并保证建设占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保障乙方施工顺利。

(4)配合乙方做好路面施工养护期间相关工作。

(5)配合县、乡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测、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县补助资金拨付等事宜。

(6)积极协调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施工及施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或施工工艺等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立即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积极、主动的搞好与公路沿线群众的关系。

(5)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全垫资开工建设,等工程完工后,并经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造价95%,其余尾款5%,如工程质量没问题在一年之内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乡(镇)政府、县农路办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乡(镇)政府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监证机关(盖章): 监证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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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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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 装饰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乙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 装饰工程

三、三、施工作业条件:在外墙找平的基础上作业。

四、四、合同工程量: 工程,外墙 工程。 预算工程量: 合计: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1、施工面积计算: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装饰沿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装饰施工合同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复施工而增加的 工程量,应按现场签证计量。

六、合同工期: 即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diyifanwen.com如遇阴雨、大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七、质量标准: 1、外墙颜色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样板颜色。

八、每平方米的施工价格:

1、真石漆价格 (现金结算)

2、复合岩片漆价格 (现金结算) 3、涂料价格 (现金结算)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1、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入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2、腻子、抗碱底漆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3、 3、真石漆进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4、 4、真石漆喷涂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5、 5、透明面漆完工后,付工程款 %。

6、 6、以上工程不含税金及各项费用。

十、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协调,无偿提供工程用水用电和工人食宿场所。

2、设专人现场进行协调、监督及成品保护。

3、负责解决因墙体缺陷而影响乙方施工的问题。

4、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工程大型施工设备由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提供,工地应配相应的架子工,吊篮支架、塔吊等。

十一、乙方责任:

1、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严格按图纸及工艺规程施工。

2、乙方设专人看管施工工具及材料。

3、服从甲方的技术监督,做好成品保护。

4、负责对工人的管理,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5、出具主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十二、双方约定: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停工期间该工程总额每日1%的赔偿金。

2、 因原材料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由提供材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按正常施工程序和要求施工完毕的作业面,甲方若要求改样或追加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改样面积和追加面积应补计为总面积进行核算且工期要相应延长。

4、 乙方作业使用的吊篮安装调试需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出人配合。

5、 工程完工后甲方即结清全部工程款额,若无故拖延,则从完工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滞纳金。

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7、 双方合作中一切与工程有关事宜均以书面文字形式予以记录,任何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十三、施工进程中若出现新情况,双方另立备忘录,备忘录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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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电力,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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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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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油漆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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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__楼室内木门油漆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二、承包单价:

木门刷油漆包工包料单价为______/樘门(包含工作内容为:基层清理、刮腻子、刷底漆一遍、磨砂纸、面刷调和漆三遍)。

三、 承包款支付:

工程承包款按进度付款,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额的__%,余__%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四、工期要求:

工期为__天,每超一天罚____元(开工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质量、安全:

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允许偷盗,一旦发现,甲方将遣送回家。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向下扔建筑垃圾、不准攀爬脚手架,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安排,必须严格按图及国颁标准、操作规程施工,不准浪费材料,不准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罚款。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4、该工程油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每次验收因未达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款付请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 __ 月 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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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地施工推土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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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施工需要租赁乙方挖机,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特 制订本协议。

一、 机械施工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推土机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山推 160、 湿地型) ,并配好熟练的操作手及相应的操作证。

2、乙方的机械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与调配,不要私自 胡乱施工,如果不服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 赔偿甲方燃料损失。

3、 每月的租赁价格为 22700 元, 最后一个月为 22700 的每日 平均价。

二、结算付款方法,满一个月后付 12700 元,余款工程结束后一 个月内付清。

三、安全责任: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持证 上岗, 乙方承诺乙方机械施工是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并承担所有费用。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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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土方施工分包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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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神榆公路改造

(二) 工程地点:神木县西沟第一加油站5公路处

(三) 工程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将土石方爆破作业后,运抵指定地点。

(四)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办法:

每月结算一次,按工程量的80%给与支付,剩余20%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顺延工期。

3、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5、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

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0.015元支付利息。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乙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附加条款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 字:(章) 签 字:(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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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电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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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____公司厂区规划新建工程水电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陕西____公司厂区规划水电安装部分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第二条、承包范围:______本设计图中主体结构需安装给排水、强电、暖气洞孔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上述内容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费、零星用铁丝铁钉费、劳保(手套、安全帽等)等。

第三条、承包具体工作内容:______乙方承包各项内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室内水、强电、暖气安装工程。

第四条、承包方式:______包工、包料。

第五条、承包合同工期:______总日历天数 跟随模板及泥工工期 。

5.1开工日期:______甲方提前2 天通知乙方进场。

第六条、施工质量:______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注的水电暖设施定位、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材料等级标准:______按非国标等级标准执行。(PVC管、铜线)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______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水电暖工程量套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大写) _____元整( _____元/M2),总面积 M2,合计工程款(大写)(¥ _____元)。

第八条、工程付款办法:______甲方按第七条价款计算于乙方进场时预付乙方10%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于乙方完成±0之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主体完工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7%的工程款,剩余的3%作为维保金,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下款项。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______

9.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前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交底、进度计划等交底。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设立安全标志、佩戴安全帽,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2乙方必须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人数并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工程顺利进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工地。

9.3文明施工:______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条、违约:______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条款所规定全部内容,如合同签订后,乙方未造成工程施工错误,甲方提出退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有损失。乙方自行退场,即自行放弃全部工程款并支付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______履行合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______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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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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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______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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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煤矿技术员安全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煤矿,技术,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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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_______:

作为一名煤矿技术员,为了安全生产,我保证做到:

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矿井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使用和维护,井巷维修支护选材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好新工作面的验收、回采工作。

致此

敬礼!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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