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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存量房网签合同【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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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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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公司锻造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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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

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后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 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首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大写: ),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 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逾期超过 天的,自第 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至 %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 %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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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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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原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原合同。

二、原合同项下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统计及结算费用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因原合同的签署及提前解除的相关事宜均在本协议中均

以明确,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润合同(设计)20__-03

【签署页】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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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州市区二手房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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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 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 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方各执x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x年xx月xx日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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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州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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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__x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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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贵州省存量房委托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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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

抵押状况:___________

租赁状况:_________

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

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1、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1/2页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

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

本协议签署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4、双方若产生以上第四条第2或低3条款时,应支付给中介方合同补偿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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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委托制作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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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办公室项目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做虚拟办公室项目,经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

1.乙方提供商用虚拟办公地址,提供呼叫中心电话服务,代发信函、邮件并及时反馈,此项服务为_________元/年。

2.以客户名义来电,根据客户指令处理商务的联络事宜,提供10张/月(含10张)以内的文章简单打字服务,超出按_________元/张收取费用,以上服务为_________元/年,每月可使用会议室_________次,限2小时/次。

3.提供网页设计,按_________元/页收取,网站制作除应交纳域名、空间、推广费用外不另交费用(域名、空间、推广费报价见附件)。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拟订以及商业方面的咨询,不提供诉讼的辩护服务,按_________元/年收费,不限次数。

二、工作时间

1.“五一”、“十一”、春节等大型节日正常休息。

平常每周工作7天,每天上午9:00到下午6:00。

2.办公间的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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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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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达成交易(可多选)。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出卖人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与买受人委托代理购买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见附件四。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 】:________________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 】:___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 】:________________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 】:

_________________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____________________

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1、 双人床:

2、 单人床:

3、 床头柜:

4、 梳妆台:

5、 衣柜:6、 书柜:7、 写字台:

8、 沙发:9、 茶几:10、椅子:11、餐桌:12、电视柜:

13、电视:14、冰箱: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21、电话机:22、吸尘器:23、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 】;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5、 。

(四)装修装饰情况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的具体约定

(六)该房屋所在楼栋【已完成节能改造】【未进行节能改造】【 】

附件二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

附件三 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约定

附件四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附件七 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

1、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

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 】。

2、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

附件八 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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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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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做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在修改过程中,考虑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要等上三十天才能办好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这对导地就业的劳动者而言,成本过高。同时也考虑到办理有关手续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改为了十五日,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日”不是指工作日,但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将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单位有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在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实践中,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的一些劳动争议,往往因为时过境迁,劳动合同文本灭失,导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无从查证,法院难以判明事实,有时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合同文本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虑到劳动合同文本是记载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文件,用人单位有保留相关档案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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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场地租赁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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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场地租赁是为了小区的住户服务,无偿地为他们提供场地,安排活动项目,使他们在这里得以放松身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相互交流,在这个前提下,达到丰富社区文化氛围的效果,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的目的,现将______小区活动中心对外出租。在此思想指导下,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对_____小区活动中心的场地租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中心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试运行期,以后为正式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如有不合理现象或需补充的项目条款,应及时调整并报方案及补充协议。

2.租赁期共______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交付乙方,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的;

2.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经营项目与甲方规定及小区住户需要有冲突的;

4.出现小区住户有效投诉及损害小区住户利益的;

5.有违约行为的。

第三条相关费用

1.协议生效期间,乙方负责在现有模式运行下所发生的费用,承担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第四条免责条件

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正常情况需要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责任及义务

甲方:

1.保持按时提供场地给乙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保水、电正常使用,若发生故障,甲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快恢复正常;

2.甲方为乙方招聘的老师办理小区出入证;

3.指导、协调、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时,有权使用场地、设施。

乙方:

1.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对安全工作方面(含人身、财产、防盗、防火等),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2.因乙方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视为违约。

3.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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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存量房屋买卖立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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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契字号

签约须知

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立契。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契约的任何涂改,均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在□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

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本契约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请仔细斟酌第六条和第八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以免引发纠纷。

八、甲乙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务必如实签填附记栏内容,以切实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__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附记人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日前现金支付房款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伍份。

其中甲方留置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

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6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10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50000元。

附件三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市政提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__市有线电视网

5、通讯__电信固定电话一部,宽带到户

6、其他单元可视对讲门禁,紧急求救(小区物管)等

(二)装修情况:

简单描述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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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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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 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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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出售合同书存量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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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__区______镇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平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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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厂房租赁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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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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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外包加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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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定义和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

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6.2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

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37.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合同另行规定的,或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信息,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47.3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48.2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维修及欠缺

49.1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49.2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__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缩误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至,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2.5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3.5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53.6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本合同

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测定

55.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__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__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

暂列款

58.1“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价格。

58.2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

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目或收据。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59.3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入合同价格中的有:

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除非承包人:

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四,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已经撤销合同,或

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

65.1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或混乱。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

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天期满后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通知

68.1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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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电视广告片制作加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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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工期、合同款价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门窗窗型设计、绘制并提交《塑钢门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门窗。

1.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年,自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合同价款

门窗数量:平方米(门窗按设计洞口尺寸计算,暂估)。

门窗单价:¥元/平方米。

合同总金额:¥元(暂估,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1.4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材料到现场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窗工程窗框安装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窗工程窗扇(含纱扇)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同时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额(扣留3%的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3%)。

1.5甲方未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前,乙方保留其制作安装的门窗的所有权。

第2条主要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门窗并按国标生产安装验收,

2.1型材:大连实德型材

2.2玻璃:6mm平钢化+6A+6mm平钢化中空

2.3五金件:优质五金配件

2.4密封胶条:玉溪橡塑厂提供

2.5密封毛条:仿硅化毛条

2.6衬钢:壁厚为1.2mm镀锌国标钢衬

2.7纱窗:不锈钢纱网

第3条保修、维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叁年,终身维修,接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第4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第5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6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7条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价款及保修金支付完毕终止。

第8条合同附加条款

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自负

第9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门窗大样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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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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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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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模具加工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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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加工合同范文

甲方(订作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_______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模腔数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金额:(含17%的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万元)

交付首样工作期:35天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的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____万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35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____天内(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5天或产量达到____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8%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____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____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 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地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生产技术部长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工厂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工装验收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七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____%,即________万元付至乙方帐户,作为合同定金;

2)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一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____%,即____万元付清;

3)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甲方可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____0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 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____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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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贵州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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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

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

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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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州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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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大道与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单元___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第二条

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第五条

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第八条

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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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市城区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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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承担。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元/,租金总计:▁▁▁▁▁▁▁▁▁▁▁▁▁元。该房屋租金▁▁▁▁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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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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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__市建设委员会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__市建设委员会和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幢】【座】【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其他房屋。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未能在____________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__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电:【220】【380】【可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_________________

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

6、书柜:

7、写字台:

8、沙发: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电视柜:

13、电视:

14、冰箱:

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

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

21、电话机:

22、吸尘器:

23、其他:

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卡】【电卡】【气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交费凭证】;

5、装修装饰情况

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的具体约定

该房屋所在楼栋【已完成节能改造】【未进行节能改造】

附件二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

附件三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约定

附件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附件六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

1、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

2、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附件七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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