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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全款买卖合同最新版全款(精品20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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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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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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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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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 ___

联系电话:_ _

邮政编码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_ ___

邮政编码:______ 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

委托代理机___ ______

注册地址____ _______ 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 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 ____

国籍______ _ 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__________

国籍:__ ____

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___ _____电话:__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 ____国籍______ _ 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_________

国籍:__ ____

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___ _____

电话:__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出让_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秀峰区__号、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__X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坐落: 桂林市秀峰区 荣和·林溪府 栋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 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 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 元整(¥ __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 元整(¥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_ 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售房套内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 出卖人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须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或者应退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

付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将符合国家和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20__}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及地震、水灾、火灾、冰灾、台风、高温、干旱、流行疾病等自然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限制性行为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

3、 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该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4、 非因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大雨、暴雨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屋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原因、买受人原因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交房时水、电到户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本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约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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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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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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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街道回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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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

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

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房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元,具体房款按所购的楼层及位置具体核算)。

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____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 。

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

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 元的违约金。

10、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 元的违约金。

1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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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抵押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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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字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

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

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

、附表

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19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附表

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楼数:年期:

面积:

用途:购入价:

房产权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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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钢筋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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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Ⅰ级盘圆钢筋

2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3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___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____个月。钢筋供货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____日内(含____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上报钢筋使用计划、不按本合同规定收料(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____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筋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____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____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____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筋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筋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______(甲方)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乙方)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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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孳息概念定义及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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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概念定义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

孳息,“原物”的对称,是指根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由原物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由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产下的小牛犊。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买卖已怀孕的母牛,若母牛在交付之前产下牛犊,则该牛犊归出卖人所有,若母牛在交付之后产下牛犊,则牛犊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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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插件加工厂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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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 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走私、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村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村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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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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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

合同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

2.原产国别: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

3.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5.装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装运港口:_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_(电报:_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_________%。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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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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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最新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图(略)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略)

附件三: 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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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吉林省农业种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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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说黄草收购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农户种植的黄草,按常规季节,全部由甲方保证收购。

二、质量:黄草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价格:甲方按保护价收购黄草,价格以干草每市斤_______元计算,如市场价高于甲方的收购价,就按市场价计算付款。

四、货款结算:乙方交售的黄草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甲方每年给社员免费提供种子一次,免费按季度进行培训,协调合作社工作,帮助困难社员解决在黄草种植的成本贷款,按质收购。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以上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普通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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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货物买卖合同责任纠纷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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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男,1982年3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原告徐某之父),男,1955年7月生,汉族,住郯城县胜利镇徐蒲坦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女,1986年12月生,汉族,住苍山县层山镇小池头村,居民。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徐某某(系被告刘某某之母),女,1962年8月生,住址、职业同上,居民。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012元及手机一部。

二、本案一切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腊份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即于次年二月初四按农村风俗经媒人朱某手给被告家见面钱12012元及手机一部,连带着农村传“启”给被告花钱买衣物、戒指及其他用品折款10000多元。后因徐某与被告已达结婚年龄,即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没想被告刘某一直躲而不见。无奈,后虽经原告家及媒人多次去做工作,被告家不予答复并迟迟不退还原告的彩礼及贵重物品。可见,被告家是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给原告家经济上造很大损失,生活上造成很大困难,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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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黄金现货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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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现货买卖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开立账户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 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 买卖约定

第五条 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 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 实物交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 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 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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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防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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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活动项目

1、活动类别:______________

2、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

3、活动地点:_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价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1、费用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整

2、此价包括内容见附件

3、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即将活动费用(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作为合同之定金,安装完毕后支付(元人民币),余款(元人民币)的活动完成后当天支付。甲方用现款方式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乙方可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三、入场时间和撤场时间:

入场时间:______________

撤场时间:______________

四、附则:

1、设备所需主电源以及工作人员由甲方提供。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吃、住以及设备运输等费用。

3、在演出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相关音效资料,必须保证质量,若因此产生不良影响,本公司概不负责.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重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器材清单表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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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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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_____;转让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________________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________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________元×(1±%)=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用房;

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

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于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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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质柿子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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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乡______村__________组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柿子买卖一致协议。

1、甲方拟购乙方_____________处柿子约__________斤,每斤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单个柿子为__________斤以止不封顶,其中生、虫、伤、烂、畸形、肥料、火烧、青果、太阳果、黑麻及大花大麻果不要,跳班果不要。

3、乙方须按甲方对果品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于采果前一个星期摘袋。

4、双方协商

_______次采果,待果子成熟黄亮上红彩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采果时间。

如遇雨天或其它特殊情况采果时间另议。

若遇冰雹等自然灾害和其它人为原因致使果品变质变形,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额订金。

收购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5、甲方预付乙方订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6、付款方式:现金:

7、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五倍的违约金。

8、自此协议签订之时起,乙方不得私自采摘大果售与第三者,如发生此情况,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只支付乙方半价。

9、此合同一式两份。

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备注: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办(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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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私人房屋全款交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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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的拖拉机:_____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_____________(人币),大写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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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煤矿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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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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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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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监制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非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此合同不产生异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居间方): 联系电话: 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 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房屋用途属 房, 结构: ,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库: 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捺手印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 元;□直接支付 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   日内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在 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 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 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 元。

第十条 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 元,乙方应支付佣金 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契税、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评估费、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 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 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 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 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 元,余额 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 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分)店: 房源号: 经纪人: 签约时间:二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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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手汽车买卖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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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模板

汽车已经成为每家每户的必须代步工具了,那么汽车买卖的交易就很频繁了。无论是买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尤其是二手车更是如此,因为二手车遇到的问题会更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来收藏哦

关于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样本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及车型:

行驶公里数: 公里(车辆路码表显示数)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整 。

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自验收、审验无误后买方应以现金的方式当即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

买方应在收到车后 日内办理完毕该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全部由买方负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在收车后 日内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车辆交付后,交付车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因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相关罚款等全部所有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二手汽车买卖协议范本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xx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怎么写

卖方: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

买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质量

车辆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分期付款按以下标准:

首付___利率按照____规定,分___期付完)

过户手续费由___方承担。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四条 车辆的过户及交付

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第五条 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付车辆之后办理产权转移之前,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的承担

1、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而乙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3、甲方出卖的若是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的车辆,约定由__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若没有约定则由乙方自合同成立时承担责任。

4、交付的车辆需要运输的,甲方将车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车辆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注意: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一方承担的,不影响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6、以上所说的交付仅仅是指车辆的实际交付,并不是指的所有权的转移。

第七条 检验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检验的期间为____。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检验,若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车辆质量合格符合约定。但是,甲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权利瑕疵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辆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乙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第三人对该车辆享有权利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合同标的车辆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情势变更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控等引起的继续履行合同就会使得双方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双方应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及行使

1、分期付款的乙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可以向乙方要求支付车辆的使用费。(具体支付价款可以参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____。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乙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车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车或交车质量不符,乙方方应偿甲方车款总值__%的违约金。甲方如不按交车期限收车或拒收合格车辆,亦应按偿付乙方车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变动交车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责任。

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差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车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也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

住址: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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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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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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