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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制品加工(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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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进料加工制品出口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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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进料加工制品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

拟出运日期:_________

出运港:_________

到货港:_________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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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然彩沙加工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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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填写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填写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定作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元。

12.11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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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工承揽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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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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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衣柜定制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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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作人和承揽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规格及报酬

定作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计量

单位数量交货时间报酬

定作报酬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二条 定作人在签署合同后___日内向承揽人支付(预付款/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支付方式: 。

第三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

单位数量提供时间

承揽人应在收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后进行检验,并在3日内就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承揽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 定作人应在_________前向承揽人提供定作物的图纸、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该等文件的内容。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后3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条 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使用的材料及已完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承揽人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和已完工作成果予以更换、维修、重作,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第六条 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定作物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定作物及相应的技术资料、质量合格证明。交付地点为(承揽人送货或定作人自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物的运输、装卸工作及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定作物需要安装调试的,承揽人应按定作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方作为交付。承揽人同意放弃留置权。

第八条 定作人收到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后应及时验收。定作物的检验标准、方法、期限为:

第九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定作人按合同总价的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定作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揽人应及时予以维修、重作,并赔偿由此给定作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承揽人未按定作人要求及时维修、重作定作物的,定作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定作人有权继续向承揽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定作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承揽人违约;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的,是定作人违约。

2. 因承揽人违约导致定作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承揽人应当赔偿定作人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承揽人完成的定作物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定作物或拒付报酬;承揽人应负责维修、重作定作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承揽人未按定作人要求维修、重作定作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定作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承揽人还应向定作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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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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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乙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材料数量与材料供应商结算。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__年3月10日至20__年7月30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因甲方施工组织、气候等因素不确定,故合同期内混凝土数量不确定,按甲方实际签收量计算。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原材料单价: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合理损耗数量及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出原材料价格。

2、生产加工单价:20元/m3。

3、运输单价:35元/m3。因甲方工地线路较长,具体运输里程不好确定,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执行统一单价。

4、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30元/m3。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预付混凝土加工费及运费人民币5万元。双方每十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从预付款中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20+30

2、乙方在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付款,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付款。

3、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3月15日甲方可进原材料,3月20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乙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

9、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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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加工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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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看守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装璜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办公楼正门需安装不锈钢门一道,承包给乙方加工安装,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承包单价及金额:尺寸为:宽4.42米,高2.86米,计12.64平方米,每平方米720元,合计金额大写:玖仟壹佰元整(¥910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加工安装完毕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清款项。

四、乙方责任: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需注意安全,如出现安全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此门保质期为一年(锁具除外)。

五、完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开阳县看守所代表:乙方:开阳正艺装璜部代表:

年月日验收申请

开阳县看守所:

我装璜部为你所加工安装的不锈钢大门现以安装完毕。特请贵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为谢!

20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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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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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

电话:0311-87616166 传真:0311-87616166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中社合字(20xx)第 号 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饮料委托加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名称及规格

2、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a.产品质量标准:

(1)的执行标准GB/T 31116

(2)的执行标准GB/T 31116

(3)的执行标准:

b.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产品包装必须标明如下内容:

a.委托方公司名称: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8号

c.生产企业: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d.生产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东安香村东石行路518号

e.生产许可证编号:QS:1301 0901 3476

f.产地:河北石家庄市

(3)产品包装标注内容字号应保持一致,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视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如果乙方生产许可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货款及付款方式

1、成品数:以合格的成品数为依据,按照乙方当批实际发货量结帐付款

2、按照加工产品生产数量的封箱价额度乙方给甲方按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最高不高于20万元票值数额。

加工与加工费的收取按照封箱价计算产品料质(见附件):封箱价:莲子雪梨粥 元/箱;冰糖燕窝粥 元/箱。

乙方加工费中包括甲方指定的内容物料质、瓶子、瓶盖、水、电、汽、酸、碱、生产人员工资与管理费、封箱胶带、折旧、仓储、装卸费和税费等等;

3、付款约定:甲方按照单箱成品结算价提货结算(订单下达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照本订单加工费用额的50%预付,加工费用余款结算是扣除预付费用后,按照乙方要发货的实际数额依次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电子转账,乙方账号:(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账号)

第四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5日内应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应在订单发出后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由乙方负责物流安排,运费要经甲方先确认后再装车运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将运费支付给随车人员,若产品在运途中损坏应在运费中照价扣除;

4、产品验收依据为国家行业保证及质量标准;

5、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订单确认第5天内陆续供货。如迟延交付,影响甲方对市场供应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损失补偿,补偿最高额为当批产品加工费的50%。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委托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乙方在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工艺过程和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产品的口感由甲方决定;产品的稳定性和理化指标(营养标准、可溶性固形物和PH值等)经双方确认后,共同监督(甲方驻厂代表只监督,不承担因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后按具体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分歧较大,难以划分双方责任时,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

3、甲方有权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所包含的内容;

5、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有付款的义务;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配方的义务;

7、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

8、甲方应严守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进行确认方可投入生产(原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及时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质量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品牌、厂家进行购置原辅料,如甲方不指定的将由乙方按照保证质量和口感最佳的状态下自行采购,并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以确保产品口感的稳定性和甲方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要求负责落实生产计划,并以准确详实的信息告知甲方;

4、乙方应按时完成生产量、保证成品合格,并出具县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5、乙方安排有关监督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品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6、乙方不得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8、乙方代甲方保管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乙方保证按实际签收数妥善保管、使用,并保证甲方所购材料不流失,不作它用。如有遗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规则》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样本计入材料费,不收加工费;

10、在保质期内,若市场出现批次产品>0.3%的不合格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负责召回本批次产品,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若不合格品≤0.3%时,乙方可只承担不合格部分的原材料损失;

11、商标向乙方授权范围:只限于合同期乙方收到甲方生产通知单后,组织生产合格包装产品的过程;

12、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及含有“旭日升炖膳皇家品正”标识的材料,乙方保证甲方生产配方及专利技术保密,并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一旦出现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3、甲方派驻人员由乙方提供办公住宿场所、通讯线位,通讯费用及工具,伙食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在厂外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内的人身财务安全;

14、保证生产的各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甲方遇到需与当地政府协调的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做好;

15、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16、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质量条款

1、加工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规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质量标准执行,按乙方实际工艺执行。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

2、品保、品控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采样规则及质量标准,具有符合生产要求的保温室,保温室采样量由甲方监控清点。

3、其他较详细过程控制,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以上条款及甲方要求进行过程检测,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甲方需质监机构检验报告时,可由乙方送检,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5、双方均同意为因合同而得知合同他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机密(包括甲方之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对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合同他方在该等材料中的专有权利,并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材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为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合同结束后两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合同他方的商业技术及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和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

2、加工产品的工艺流程。

3、加工产品的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4、加工产品配料中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明细等。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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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OEM茶叶贴牌代加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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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货方):

住所/注册地址:

鉴于:

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具备茶叶生产的相关法定资质要求,符合"贵天下长期茶产品采购合作商选定项目"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保证上述资质的有效延续;

现为增进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实现合作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                  贴牌生产模式,所贴品牌为乙方指定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

2.甲方作为OEM产品生产厂商,按照乙方要求生产茶叶产品以及对产品进行包装。

3.乙方作为OEM产品销售商,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进行销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合作产品:

2.产品外包装标样见附件一,乙方对外包装以标样为验收标准。

3.甲方决定增加采购品类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拟增加采购的茶叶品类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产品的订单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以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订单。甲方认为必要时,其业务管理人员可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生产安排,订单应当注明订单产品品类、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要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对订单的书面承诺前,有权取消订单。

3.甲方预先 天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当在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备货、发货,除不可抗力外情况外,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需求。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乙方有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尚不明确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3.本条所指的产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超过保质期等。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产品应当通过 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变动的,本合同随之变动),产品不能通过该检测的按第九条第二款处理。

5.乙方提供的产品先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待甲方样品确认后,乙方提供该批次产品,产品与样品质量需相符。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及开票

1.产品供货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除不可抗力外,上述确定后的价格不得再增加。

2.乙方向甲方供货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确定采购的产品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票,每笔订单的发票应当于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后与货品一起交付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提交订单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所列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后三日内支付货款的50%。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 产品的运输

1.产品运输方式由应当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乙方应当以合理方式对产品进行运输装载,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及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

3.甲方选择自提产品的,自乙方将产品装载上甲方运输车辆且该运输工具驶离乙方厂区时,产品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承担。

4.甲方选择由第三方承运的,由乙方安排产品运输,产品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付及验收

1. 乙方提交订单确定的产品时,应对提交的产品制作清单,清单上应当明确注明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对上述清单标明的产品,甲方在3日内对产品的包装、缺损情况、清洁度和数量进行初步查验,甲方初步查验后认为符合订单标准的,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收货,经签收后的订单产品视为交付。

3. 甲方查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或者拒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 供应产品的交付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初步查验不能确定的质量、规格等产品情况,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产品交付的方式为按订单一次性供货。

6.产品托运的,产品交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也可由订单另行指定。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以及经查验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当采取更换、修整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订单产品的,应当支付逾期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 偿付滞纳金;乙方逾期 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单,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责任不排除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款项,未按约定付款方式结清货款超过 天的,每超过一日,甲方则以未支付货款部分 作为违约金。 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订单供应的产品,若因甲方无故拒收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产品加工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之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据此乙方得以免除合同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3个月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将本协议提交所在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本合同履行期间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合同到期30天前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本合同再自动延期一年。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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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业加工合同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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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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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黄山皮包产品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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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带、钱包等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1/2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

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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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加工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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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

│ 品 名 │规 格(长*宽*高│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 金 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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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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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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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行:

┌────────────────────┬───────────────────┐

│ 订 做 方 │ 制 作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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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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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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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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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________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_______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__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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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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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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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某时装赣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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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时装赣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赖诗兰,女,1973年3月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云珠花园宿舍。

委托代理人曾虎林,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吴智尧,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县梅林镇。

法定代表人许福森,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羽飞,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国洪,男,1978年10月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赣州市章贡区营角上路6号,一般代理。

原告赖诗兰与被告广州森仕时装(赣州)有限公司(下称森仕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诗兰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智尧、被告森仕公司委托代理人肖羽飞、许国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诗兰诉称:XX年10月,原、被告经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120件。同月29日,原告所需一切原料按时提供与被告,加工期预计为20-30天。之前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后由于被告没按时履约,致使原告无法向香港方交货,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在与原告协商过程中,竟非法擅自处理了货物,只同意支付给原告3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赔偿:总成本393993.26元-13527元(佣金)=380466.26元,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0日前,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38万元成本计算至XX年6月10日起诉30个月,38万元×63元/月=2394元/月×30个月=71820元;原告赔偿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损失212224元;利润为总合同价款530599元-成本38万元=150599元。总起诉标的为380000元(成本)+71820元(延期还款违约金)+212224元(赔偿香港方损失)+150599元(利润)=814603元。 其中XX年6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

被告森仕公司辩称:原告的陈述不是事实。1、原告陈述XX年10月29日就把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按时提供给被告,不符合事实,不是10月29日一次性交付给被告的,而是陆续交付给被告的,特别是原告交付给被告的加工棉袄的样品是XX年11月13日。2、双方从未约定交货日期是12月15日,而是XX年12月30日,目前为止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约定交货日期是XX年12月15日。3、原告诉称原告事后不断与被告协商处理遗留问题不是事实,是被告一直找原告,找不到,后来被告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找原告的过程,在这之前原告从未找过被告。4、被告不是擅自处理原告的货物,因被告找不到原告,通过公证的方式通知原告,明确告知其在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被告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进行留置,不存在被告非法处理的问题。5、被告承诺返还3万元给原告,是因为加工承揽完成后,作为定做人一直不来领取定做物,被告以公证的方式通知了原告2个月内不来领取货物,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处理,但原告还是没有来领取,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告行使留置权后变卖了部分加工承揽的成果。综上,原告在诉状对事实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没有按照被告的约定在12月30日准时来提货,责任在于原告,不在被告,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的辩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其是否按时交货。2、原告赖诗兰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其价值是多少。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即XX年8月13日之前提交了以下证据。1、《送货细码单》,欲证明原告提供制作原料与被告加工事实。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2、《生产制造单》、《制作要求单》,欲证明原告定做样品及要求。3、《成本开支预算表》,欲证明原告定做物成本价款。被告对证据2、3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两组证据系复印件,无原件核对,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以认定。4、赣县对外经济合作办《会议纪要》,欲证明原、被告争议事实及协调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5、XX年10月15日,原告与香港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香港方分别于同年12月1日、12月20日向原告发出的通知(销售合同约定XX年12月15日交货,通知中告知的最后交货期为XX年1月10日),欲证明诉争标的物为原告向香港方销售。6、香港方向原告的发函及罚票,欲证明森仕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被告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故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提供计算情况,欲证明被告加工及违约事实。被告对其证据三性不持异议,对证明对象持有异议,本院对证据三性予以认定。8、原告业务员工作日志,欲证明被告延迟履约加工进展情况。被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本身具有利害关系,其所作的工作日志系代表原告的单方行为,故本院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定。9、原告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赣州市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曾良才的证明。被告以此证据已过举证期限为由不同意质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不组织质证。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谢正秀、谭文斌出庭作证。对于谭文斌的证言,其为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的代表人,与原告之间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对于谢正秀的证言,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被告的交货时间为11月20日,谢正秀作为原告的业务员,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故其与本案也具有利害关系,本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原告赖诗兰在举证期限后的8月20日申请证人沈健出庭作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准许原告的该项申请。

被告森仕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欲证明被告主体身份。2、原告原材料供货单,欲证明原告提供材料的时间及样式的时间。原告对证据1、2的证据三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3、赣县红金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原告对其证据三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加盖有赣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章,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但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4、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誉证书,欲证明被告企业的信誉度。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 5、赣县公证处公证书,欲证明被告曾多次催告原告取货及支付加工费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急于通知原告来取货这一事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定。6、赣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证明,欲证明原告曾经到被告企业威胁公司领导等事实。原告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持异议,对其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定。7、被告企业会议记录,欲证明被告安排生产及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系由被告单方的会议记录,无任何人的签名,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并结合开庭笔录,本院对以下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XX年10月,原告赖诗兰与被告森仕公司经口头协商约定,由被告承揽加工319男装棉夹克3006件。原告分别在XX年10月29日、11月7日、11月13日陆续将制衣原料提供给被告,并在11月13日向原告提供样衣1件。XX年12月30日,被告加工完毕后通知原告取货,原告未取。XX年10月12日,被告在赣县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向原告邮寄了一份《通知》,要求原告在XX年10月26日前到被告处付清加工费、仓库保管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800元,并将服装运走,逾期未付款,被告将对原告的服装进行拍卖。原告收到通知后,于同年12月向被告支付100元押金,提取成衣1件。后因原告仍未前来提货,被告将原告的大部分服装进行了变卖。XX年1月30日,赣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对原、被告双方发生的纠纷进行协调。协调时,被告同意原告在支付加工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将余款3万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则要求被告返还2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XX年6月21日,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本院认为:原告赖诗兰以其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证明被告森仕公司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因原告与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时陈述其与该公司还有其他的业务往来,表明双方尚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故此《销售合同》不能证明被告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另证人谢正秀在庭审时陈述的交货日期为XX年11月20日,而香港第一计划有限公司通知原告最后的交货日期为XX年1月10日,在原告所举证据中,这两个交货日期与原告主张的交货日期为XX年12月15日相矛盾。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森仕公司对原告主张的交货时间不予认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应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交货时间。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XX年10月29日原告将加工所需原料按时提供给了被告与事实不符。原告是陆续向被告提供原料,最迟是在XX年的11月13日,比原告陈述的时间延迟了14天,且在当日才提交样衣。被告在XX年12月30日完工交付,仍在冬季,符合交易习惯,故原告赖诗兰主张被告森仕公司迟延交货构成违约,没有事实依据,其要求被告森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原告主张被告为非法擅自处理了其货物与事实不符。原告在收到被告的通知后2个月内仍未前去提取货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可以将货物进行变卖,以避免扩大损失。而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提供给被告森仕公司的加工原料的价值为393993.2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赖诗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46元,由原告赖诗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常方平

审 判 员 袁 海

审 判 员 傅 忠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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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加工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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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主控部门备案编号: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标准文本)

工程名称:

加工产品: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定作方:_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

注:加工成品规格可设附图。

第二条 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加工成品除满足第一条“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表中的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材料/构配件基本要求: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1)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不得自行补充、调整、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 (2)对于定作方未提供的辅材,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或规范、标准等要求,匹配相应的辅材。

(3)承揽方根据定作方加工要求,提出原材料/构配件使用计划,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合同的《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表履行合同,承揽方承担原材料/构配件检验试验费用以及超额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费用,超额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由定作方提供。

(4)原材料/构配件由定作方负责运送至承揽方加工现场,经双方确认后,卸于指定位置,其保护和照管等责任由承揽方负责。

(5)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超量的(正常合理节余除外),由定作方负责收回,或者经双方协商折抵加工成品价款。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承揽方除满足本合同的《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定作方要求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规范、标准等要求进场复检时,承揽方还应按照要求出具市级以上相关检测部门的复检证明,并承担一切费用。

(2)对于辅材,定作方有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进行加工,定作方未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的要求,予以匹配。

(3)承揽方应当对进场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因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隐患或缺陷,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4)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与装卸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一切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定作方对于承揽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均不承担除按加工产品支付价款外的任何责任。

3、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由 (二)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1、无论何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加工成品均由承揽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期限进场,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费用。

2、加工成品采用焊接工艺时,要保证成品不变形、扭曲、翘曲等,保证焊缝均匀、饱

满、无夹渣且保证焊缝长度和宽度;采用车丝工艺时,要保证丝扣均匀、无断丝、无跑丝、无缺损,要保证丝扣长度和深度,做好上油润滑,必要时要包装到位。

(三)承揽方安装基本要求:

4、承揽方同意遵循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各项现场管理和考核标准,同意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做出的奖罚决定。

5、承揽方对其安装的加工成品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未完作业成果承担保护责任,加工成品以及安装期间未经验收的作业成果在安装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6、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承揽方自身财产损失、员工或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承揽方及其员工和雇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等均由承揽方自行承担,以上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赔偿由定作方代为承担的,定作方有权向承揽方全额追偿,并可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约定加工成品由 第三条 原材料/构配件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有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用承揽方原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

(二)用定作方原材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发生上述情况承揽人对定做人负责赔偿。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一)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二)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三)定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图纸等资料的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约定的验收手段:__依据定作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技术要求,使用相对应的通用检测工具,采用清点、测、量、称、标准容器对比的那个手段进行验收,验收工具以定作方工具为准。

(二)验收执行标准:(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_

2 (三)验收发生异议时约定的仲裁机关:__济南仲裁委员会 (四)验收出现问题时的约定处理意见:

验收出现争议时,首先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的直接责任人保持理智地商谈解决,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各自如实及时向自己的上级反映客观情况,由双方的上级领导相互沟通,未在双方领导协商前,任何一方不得作出过激行为或私自退场,否则做出过激行为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第六条 价款或酬金

(一)该合同商定的产品价格调整范围:

清单表中未列明的加工成品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单价,所有加工成品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2、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损耗标准仍有节余的(按照定作方最终确认的加工成品推算),余材归承揽方所有,如承揽方需退还定作方的,按照退还余材原采购价的50%给予承揽方奖励,余材由定作方收回。

(二)该合同商定的产品货款结算办法: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照本合同《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表中的计划数量领取原材料/构配件,并向定作方出具收料证明。

(2)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

(3)承揽方对加工成品负责运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验收单,定作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该合格验收单数量如实结算。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加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定作方原材料款扣减后)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发生重复用料的,自行到定作方处领取,并按照定作方原材料/构配件实际采购价的120%扣减费用,定作方有权自合格加工成品价款中自行扣除;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准备各种材料或构配件,定作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承揽方 的定金或预付款。

(2)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 (3)对加工成品负责运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验收单,定作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该合格验收单数量如实结算。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加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定金 预付款 (6)本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的比例为 % 。 3、承揽方负责安装的结算办法:

(1)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安装完成后,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有监理等第三方监督的,还应经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明,定作方对已完验收合格部位支付安装款。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作业成果,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价格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期间承揽方需用定作方资源(该资源合同约定本由承揽方承担)的,定作方如实扣减费用。

(4)本合同约定安装价款以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①安装固定总价 元; ②安装固定单价 元/(每约定计量单位); ③计日工(含安装辅材) 元/工日。

(5) 固定单价计量单位以安装面的验收合格工作成果计量单位计或验收合格工作成果所需的加工成品计量单位计,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计。

(6)安装期间如需发生安装辅材的,其辅材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7)对于加工成品定作方需要承揽方拆除再次周转安装的,承揽方应当保证连续提供服务,直至定作方解除为止;再次周转安装需要更换辅材的,承揽方应当按照与原成品同材质的标准要求予以更换。

本合同约定拆除再次安装费用标准(含更换的辅材及装运卸): 及时到场确认,未及时确认或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以第三方(监理、发包人等)的检验意见为准。

验的方法,承揽方应诚实信用,若定作方检验发现数量少于承揽方提供数的,承揽方同意该批次或此次进场至上一次检验日期间的所有同类型产品均按照此次检验的数量误差或差率进行结算(正常的允许偏差除外)。

收据与实际收款账户的单位保持一致。

确不能出具税票时,定作方可代扣代缴出租方应缴的税费。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一般规定:

所有加工成品进场验收合格后(需安装的,安装工作验收合格后),定作方支付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价款的30—70%,全部完成加工工作或安装工作成果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50—80%价款,定作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竣工后,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95%价款,余款自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无息付清。

2、本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要求

(一)产品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接货单位:2、到货地点: 。

3明的,自定作方通知进场日期起的3日内。

4、该合同商定的交货方法及运输方式:

(1)加工成品进入合同约定到货地点的运输费均由承揽方承担; (2)运输方式由承揽方根据经验自行选择,定作方在到货地点实施验收。

(3)所有加工产品以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双方指定负责人现场验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以外的产品损耗、损坏、灭失、交通事故等所有费用或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责任。

(二)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维护或维修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3、该合同商定的产品包装、回收以及维护或维修要求:

(1)承揽方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等要求,对产品进行有效包装,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损坏或丢失,保障定作方验收通过。 (2)承揽方还应在运输过程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覆盖、防遗撒、防防尘等措施,并承担因此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或酬金总额的10—30%的违约金。

(五)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六)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20__%或酬金总额的_30___%(两者取高值)的违约金。

(七)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八)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九)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一)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九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定作方可中途变更或退(换)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承揽方接到定作方的变更或退(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加工或其他生产行为。承揽方已经加工或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货物,由定作方帮助协调消化;确实消化不了的,由承揽方自行消化,定作方向承揽方偿付已生产成品或半成品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二)中途因定作方原因废止或终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10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15_%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给予一定期限的书面敦促通知,通知内敦促最终期限届满定作方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生产条件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实际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要求领取的书面通知,通知内要求领取的最终期限届满,定作方仍不领取的,自通知最终领取日期起,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12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承揽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定作方发出要求付款的催函,在催函最终要求付款的期限届满或30日内定作方没有明确答复的,定作方应自催函发出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应自催函发出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承揽方自定作方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约定提交书面付款催函的,视为同意延期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0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方逾期提供证明的,合同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予以认可,不予认可的按照未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处理。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1、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2、加工定作(安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1)项处理: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和生效

(1)本合同的履行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定作方与发包人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作方承包工作内容所需要承揽方产品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之日;包括定作方与发包人就同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的补充内容中所需要承揽方产品的工作内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以定作方项目部名义签订,须经定作方法人书面授权或予以追认后方可对定作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实际施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揽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二_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表一: 原材料/构配件收料单

注:

1、该单为收料单位与发料单位之间的材料往来凭证,收料单位未按照收发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务,应当及时负责返还发料单位,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该单未经收发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不得进行任何转帐。 3、收料单位未按照收发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务,发料单位有权单方选择或收回所发材料或按照单中所列总价的120%索赔收料单位;单中未列明总价的,发料单位有权按照单中所列材料当期市场价格的120%索赔收料单位(完成任务的剩料除外)。

发料单位: 收料单位: 发料人(签字): 收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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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制作加工协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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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订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 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交货日期: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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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原料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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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营养餐包,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60克,每件规格为1_10_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6千克。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0.75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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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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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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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揽加工橱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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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零件承揽加工合同

甲方: (定作方)

地址:___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____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______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_____元,不高于____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_____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_______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_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民法典》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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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辐照灭菌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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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灭菌加工合同

辐照灭菌加工合同

辐照灭菌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获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报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达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_________个/克,大肠菌群小于_________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两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品项

单价(元/吨)

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单方违约或终止协议。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辐照灭菌加工合同

辐照灭菌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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