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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怎么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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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授权使用合作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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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授权使用合作契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设计发展之_________课程授权_________(乙方)使用,双方订定合作契约如下:

一、《_________》系_________公司经营之教育品牌,所有关系《_________》之权利义务均由_________公司概括行使及承受。

二、本课程属甲方智能财产,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转让、改作。

三、本课程仅授权乙方于下列营业点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使用:_________省/县/市_________乡/镇/区_________(街道门牌),乙方其它地点之分支机构如需使用本课程,须另立合作契约。

四、甲方保证在乙方指定之_________省/县/市_________乡/镇/区_________国中/国小学区仅授权(独家不超过_________家)业者使用本课程开班授课。

五、本合约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费用标准:主要分二大类:

1、授权费:(以单一营业点为单位)

(1)保证金:_________元(赠送_________,期末九月底全额退还,加订_________课程者免缴保证金)。

(2)教师研习费:_________(四人次),乙方如选择派师可免缴教师研习费。

(3)专用网站租金:_________元(租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奖励绩优业者,乙方单级累积招生满_________名时甲方退还实缴网站租金。

2、学费:(按注册学生人数收取,业者自行参考定价决定实际优惠折扣)

(1)注册费:定价_________元,(第一级_________元,第二、三级各_________元),向业者实收_________元(第一、二、三级各_________元),主要用在个人网络帐号开设、建置、维护及课程辅导。

(2)教材费:按定价向业者实收6折,内含学生手册、三级共二十四单元教材、实作教具、书包、爱因斯坦汗衫、国际授权费等。教材定价依甲方网站公布价格为准。

(3)课程辅导费:定价_________元/单元,全数归乙方所得。

七、优惠办法:

1、保证金:加订_________课程者免缴保证金。

2、专用网站租金:具备各省县市补(社)教协会会员资格者,享_________元退费优惠,缴费后该笔退费经各合作协会审核会员资格无误后,由甲方退还予乙方。

八、教材由乙方自行视需要批次订购,一次订购满_________元者运费由甲方负担,不足_________元者运费由乙方负担。期末教材未售完者可办理退费,_________件以下按批发价全额退费,逾3件以上,每多1件扣1折,退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订购时请在划拨单背面注明订购数量及配送地址及收件人,并请提前二周订购。

九、乙方有权经销甲方课程教材予未参加授权课程之学生,其定价及申购办法如上述相关规定。

十、乙方须保证至少招收五名学生,如全期未达此标准,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乙方须自备宽频上网设施及一台以上多媒体计算机及扫瞄器、打印机(或多功能事务机),及相关耗材。

十二、乙方采用本课程授课期间,如肇生任何意外事故,除可直接归责于甲方教材教具设计缺陷或疏失者外,甲方不负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甲方配送乙方之教材教具如有缺损,甲方须负责补送。

十四、乙方如要求甲方派遣教师支持教学,相关办法如下:

1、派师费用每单元收费_________元,包含教师钟点费、意外保险费、及车马费,乙方须按课程等级在期初一次预缴_________单元费用。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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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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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

第一笔车款:

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 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 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对合同效力及本合同的履行等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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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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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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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地役权设定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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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定契约书(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变更协议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后记土地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文第_______号第_________顺位地役权登记,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

第二条 地役权范围:东侧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不动产标示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目:宅地

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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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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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二楼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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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租赁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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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延安市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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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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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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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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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有________ 汽车,车牌号码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 ,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__ 仟元整,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收购车款________ 万________ 仟元整,即该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

三、该车从成交之日起,以前的一切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完全承担,成交之日起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车不属抢劫、盗窃车辆,并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乙方购车以后,必须认购保险。

六、___________方过户。

七、双方违约金约定各为 ___________万元,如有纠纷在__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见证方___________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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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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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契约

立契约人寄托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_________。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契约,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托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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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器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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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买卖契约

立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 x x x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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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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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 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 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

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乙方

1) 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 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 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 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

因素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

件;

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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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动产货物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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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货物买卖契约

立契约书人x 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 x 元整,次级品每组x x 元整,合计x x 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x x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x x 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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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空调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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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二手空调签定以下合同。

第一、双方确认的空调,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1、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空调总价(不含税)__________元,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二手空调进场。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4、所有权转移: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调设备所有权为乙方。

5、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两小时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手空调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货款 ___日内将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乙方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货款,经甲方在___日内验收清点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清点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本合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的确认。

第四、保修期:甲方___日内验收合格后开始,保修期为一年,人为不保,自然灾害不保。

第五、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六、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或乙方延迟安装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向对方支付每个履约期应付款项0.5%/每天的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款项的5%.延迟日数超过__天的,守约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打印文本,涂改无效。

3、合同总金额为最终金额,甲方不再承担额外费用(除甲方需增加变动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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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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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定于20xx年12月6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59500元 (大写:伍万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20xx年12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自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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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定期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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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性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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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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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贷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贷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贷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贷款人(保险单应交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贷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贷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贷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贷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_________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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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地产租赁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3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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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20___]____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说明

一、合同编号:由审核合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应标明大单位代字、地区简称、年份和序号;序号前2位为审核部门的编号,后4位为顺序号;合同号不得重复。如沈辽[20__]_______号。

二、出租方(甲方):填写出租单位全称,有代号的必须使用代号,不得使用番号。

三、承租方(乙方):填写承租单位全称或承租人姓名。

四、合同空格内容由租赁双方协商。无填写内容的必须用斜杠(/)填充,有选择项的选择填写。

五、合同使用钢笔、炭素笔或者计算机打印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六、负责审核合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盖骑缝章。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市(县)________区(镇、乡)______路(街、村)_______号________楼(大厦)_______层_____________房(坐落号:_____字第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场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总额(不含水、电、暖、气、设备、物业等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元)。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_元)。

租金按___(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_____,乙方于每_____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暖、气、设备、物业、________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按年租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地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并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件,权属清楚;

(二)负责处理与出租房地产权属有关的纠纷;

(三)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地产,按照规定报经军队审批部门批准;

(四)负责向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核手续;

(五)负责向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负责向军队有关部门办理出租房地产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二)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防火、住用人员登记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

(三)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甲方。

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添建的,必须向甲方提供建设方案,在甲方按规定报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后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完好地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以所承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地产转借给他人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

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转租,确实需要转租的,应当在不违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签订转租合同,并报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开展影响军队形象的活动,不得以军队名义开展经营等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六)处理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因军事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二)甲方因非军事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迁费用,并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在附加条款中约定;

(三)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地无条件交还甲方。乙方补偿甲方两个月的租金,甲方不退还乙方房地产租赁保证金;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国家和军队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满,合同解除。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及有关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滞交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按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全部财产,同时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水、电等,属于乙方的财产在没有结清租金和其它费用之前,乙方不得转移;逾期60日,视为乙方放弃其在甲方处财产,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执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违背的,附加条款无效)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法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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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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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青岛商品房买卖合同

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青岛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 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 根据《青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 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青岛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

6、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7、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8、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减。

9、 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________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________号 幢号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 所在层次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户型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建筑面积_________ 套内单价_________(元/) 用途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套内_________ 分摊_________ 小计_________

轴线范围_________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

住 宅 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

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 [其他用房]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单元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 = 实测面积 - 约定面积 × 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位于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_房号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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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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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一、 研究或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实现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当事人作为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承受者,他们有处分权和积极参加诉讼程序的权利,而民事诉讼契约即是其体现权利的最佳形式。但是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主宰地位的是法院、法官,突出的是法院的职权干预,从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合意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对当事人处分权的漠视使诉讼契约原则上不被认可,只有少数例外,比如调解、撤诉等。

民事诉讼契约突出了当事人的主体性,是当事人意思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体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使他们可以在民事诉讼领域中也能处分自己的权利。契约理念与制度的引入对于国家或司法机关也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司法程序正当性的补充,而且还具有提高司法效率的功能。

因此,在我国这样具有悠久职权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引入诉讼契约的理念,建立和完善诉讼契约制度,对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诉讼体制意义重大。

二、 研究或设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诉讼契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家提出的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并没有这样的称谓。诉讼契约开始普遍不被学者所接受,在当时看来,诉讼法为公法,契约传统上属于私法范畴,而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公法关系,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私人之间的契约而改变。但是在两大法系中,都有关于诉讼契约的实质性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与实践中,实际上也允许诉讼契约的存在,如管辖的协议等。只不过由于我国法学理论并无诉讼契约这一理论的存在,故而还没有人从概括抽象的角度来研究这一民事诉讼现象。少数外国学者对民事诉讼契约持肯定态度,如日本的兼子一博士认为“不能一律以诉讼法的公法性为由,将与公益无直接关系的诉讼契约视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而加以排斥”;高桥宏志教授认为“确定权利关系的存否要以一定的事实或证据方法为前提,是权利关系的间接处分,所以当事人针对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关系设立证据契约是有效的”。中国台湾地区于XX年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任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我国张卫平教授也提出建立一整套程序契约化的制度的建议。

在公法的契约化趋势下,一般归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也出现了契约化的趋势。由于当事人在纠纷化解中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合意,这种合意不断扩展和蔓延开来,形成了诉讼中各种可能的选择机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领域得以实现,诉讼程序的这种公法私法化趋势,

(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

明显是当事人处分权加强的结果。

三、主要研究或设计内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思路:

主要研究内容:民事诉讼契约的含义、特征,存在的根据,性质及效力;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的相关规定及不足;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弄清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存在哪些不足,在此基础上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

思路:首先通过分析民事诉讼契约的含义、特征,存在的根据,性质及效力,进而探讨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存在的不足,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及解决的办法:

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除了借助于图书馆借阅相关书籍外,从学校网络数据库中能获得部分材料,并且老师也将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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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让与契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知识产权,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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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让与契约范本

立合约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编著x x x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 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x x 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x x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 本书预计字数为x x万字左右。

三、 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 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让与契约范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五、 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 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 甲方同意于x x 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

甲方:x x x

住址:

籍贯: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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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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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停止条件动产赠与契约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x x制x x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 x制x x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与(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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