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立典权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 x x 楼房一栋,出典与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x x x
出典人:x x x
典权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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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原契约补充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某某某(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某某某(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某某商行专营某某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某某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某某元整外,余人民币某某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某某元整后,即为某某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某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止共为某年某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某某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某某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某某某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某某某
住址:
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篇2:空调买卖契约协议书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范围、数量、价款
(一)合同数量、型号、价款:
注:
1.因设备安装需要,柜机空调需加长管道,按元/米计算。
2.具体的型号、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见《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二)合同总价(大写):(小写):¥以上价款均已包括供货及运输费、安装费、风险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品牌),由于乙方是经销商,乙方需提供产品经销商授权书,见附件《格力空调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二、付款方式:
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供正式发票,买方在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额价款。
三、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一)卖方所供产品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有行业(部)现行最新标准(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2.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国家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
(二)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保证该机组能通过本政府相关管辖部门的验收。
2.卖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保证,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卖方设备整机免费保修6年,保修期自设备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和备件服务,卖方适当收取成本费。
卖方提供24小时服务,并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部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因产品质量瑕疵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卖方负责赔偿责任。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一)卖方应随机提供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文使用说明书等。
如果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另寄。
(二)卖方负责对设备的全程安装和调试。
(三)设备质保期外,卖方承诺以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惠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零件配件,响应服务时间见合同第三条款。
(四)设备质保期内,卖方每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为买方提供保养记录。
(五)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供货计划的数量及供货时间供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包装物由卖方供用不回收。
六、卖方的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参数必须与签订合同相符合。
七、标的物所有权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交货方式、地点
(一)卖方需在年月日之前安装交付所有标的物。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24个小时把到货情况通知买方。
(二)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
九、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含吊车或叉车运到安装位置的费用)、搬运等一切费用、以及承担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买方根据附表中列明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进行验收;卖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十一、空调的安装与调试
所供标的物到场后,卖方负责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十二、货物验收及期限
(一)货物验收:买方有权在设备生产过程或发货前到生产厂监督(但不代替验收)。
设备到货后,卖方通知买方进行装箱数量和包装外观情况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货到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逾期验收或怠于通知卖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买方组织卖方进行系统初检,不准单方独自调试。
(三)卖方出售的产品为冒牌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卖方应按此等产品价款双倍向买方赔偿。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货与逾期付款
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按照应付货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二)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1.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2.买方中途退货(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
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不在此
十五、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十六、风险转移
标的物自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时起,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投标文件关于卖方应提供货物数量及其技术参数、配置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保证、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
(二)附件一《售后服务管理手册》;
(三)附件二《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
二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买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篇3: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协议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____种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________________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有些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抬头加有公正方,也可以不要。仅供参考
篇4: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有________ 汽车,车牌号码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 ,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__ 仟元整,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收购车款________ 万________ 仟元整,即该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 ________________
三、该车从成交之日起,以前的一切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完全承担,成交之日起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车不属抢劫、盗窃车辆,并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五、乙方购车以后,必须认购保险。
六、___________方过户。
七、双方违约金约定各为 ___________万元,如有纠纷在__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见证方___________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5:附期限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x 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 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 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 x 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篇6:退伙契约书_合同范本
同立退伙契约人x x x简称甲方x x x、x x x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 x x 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x x 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 x行)(设x x x x处所)(商业登记证x x字批x x号营业登记证x x字第x 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 x x 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关于x 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x x x 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 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x x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x x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 原合伙使用店房(即x x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退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篇7: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篇8:死因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赠与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 土地: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_㎡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___㎡
二楼:____________㎡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9: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人寄托者 (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 (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市路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
第二条 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 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契约,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托人(甲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寄人(乙方):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篇10:聘用契约_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应业务需要,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约聘人员,双方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聘用报酬:甲方按月支给乙方报酬_________薪点(_________元)。
三、工作内容(具体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受聘责任
乙方受聘后须确保甲方公务机密,有保密期限者从其规定,无保密期限者自离职日起_________年为限(解聘者亦同)。乙方不得有不法行为或违背约定义务,如有违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责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并得随时解聘。
在聘用期间,乙方愿接受与甲方约定之工作上的指派调遣,并遵守此工作上之相关规定。若乙方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确属情节重大,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甲、乙双方如因特别事故须提前终止契约时,应于一个月前提出预告,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乙方始得离职。乙方离职时,应先依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如有损害公物,或侵权情事(或违反甲方智能财产权规定),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受聘用期间,除应遵守甲方一切行政法规之规定外,其假期、离职储金给与、劳工保险及全民健保等,依下列约定
假期核给: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离职储金之扣缴及给与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按月扣缴储存生息,并于离职时依规定发给。
按乙方每月支报酬之百分之_________提存储金,其中百分之_________由乙方于每月报酬中扣缴作为自提储金,另百分之_________由甲方提拨作为公提储金,并由甲方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储存孳息,列帐管理。
乙方因契约期满离职、或经甲方同意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或在职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
乙方因违反契约所定义务而经甲方予以解聘,或未经甲方同意而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者,仅发给自提储金之本息。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__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
乙方受聘用期间,甲方应善尽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之义务。
六、乙方于受聘期间之著作或工作成果,如系于甲方企划下,或法定工作期间完成者,其所有权归属甲方。因前开著作或工作成果所生之智能财产权,应依本院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契约期间届满当然失效,如因业务需要须续聘时,另行签订新契约。
八、本契约未订定事项,悉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___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契约以中文本为准。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异或抵触时,以中文本为准。
十、本契约法律纠纷以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乙式参份,除一份由甲方报院备查外,另由双方各执乙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篇11: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和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_________、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_________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市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_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________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12: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名宫”,经暂编号A区______栋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
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保固期限
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整。
(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付款办法
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贷款办法
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_____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产权登记
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绝无异议。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
第二十四条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篇13:土地预定买卖契约合同书
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预定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买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_________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________地号土地_________笔,持分面积约________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____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
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
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
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约同文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篇14: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同(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 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平方米。
二楼:××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 市地号、面积:××平方米
二、 门牌:××市路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平方米。 贰楼:××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 印
乙方: 印
中证人:
××年××月 日
篇15:图书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出版社发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篇16: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17: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原告:天津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
负责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邮编
负责人: 电话: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xx年x月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8: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参考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哦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
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
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
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
3),(8
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二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林木资源,加快土地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县____镇鱼上村瑶上坪、拐几、石头田、土老坝、岩脚寨、旧寨、谷寨等组面积1千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观兴休闲农业和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可作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甲方负责协调。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返
篇19:船舶买卖契约协议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篇20: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_______坐落(四至) __________地块数(块)____面积(亩)______质量等级(肥力水平)_________
风险告知:四至指某块土地四周的界限,东至____为界,西至___为界南至____为界,北至____为界。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风险告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__。(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风险告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我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从合之日起乙方用土地进行抵压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产生任何关系,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