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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决定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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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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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本镇贺仓村人,初小文化, 1978年3月入党。

经查明:20xx年9月13日12时08分,毛驾驶脱保脱检的浙HN933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xx市水张线1KM+400M路段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 9月20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每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31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江清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以上行为合并执行,处以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12元。

20xx年10月xx日时10分,毛驾驶浙HDU7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xx市环城西路公安局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车辆浙HPxx08小轿车发生碰撞,执勤民警处理事故时,对毛实施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xx年 10月xx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饮酒扣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处以罚款312元。以上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毛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312元的处罚。

毛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10月xx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市

年10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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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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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沈,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xx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处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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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支部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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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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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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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3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xx年 月 26 日19时30分,何远朝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山墩贺线6KM+00M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xx月28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远朝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

何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远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xx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

年xx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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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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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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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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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入党。

经查明:20xx年 5 月 11 日13时41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27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5 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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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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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男,汉族,19xx年3月出生,xx镇人,高中文化,19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xx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xx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xx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xx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xx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xx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xx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身为中共党员、xx村主要负责人,对xx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xx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x镇纪委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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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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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南海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xx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xx年6月xx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xx〕18号文给予李行政警告处分,到20xx年1月xx日满6个月。李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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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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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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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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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检监察室对20xx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xx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违纪案件:

吴,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xx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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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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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德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邓德兵,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顾家店镇人,高中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石半坡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石半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石半坡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石半坡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石半坡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德兵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德兵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石半坡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德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石半坡村主要负责人,对石半坡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德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顾家店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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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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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

经公司调查确认,一战区业务主管王进再同事,在其工作期间,通过两个备案客户将公司货物调出,以货物自提的方式,将货卖给公司未知的第三方,然后通过个人账户将款转回公司。该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公司调查确认后,王进再主管承认该行为属实。

王进再主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红线,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本应做出开除处理。但鉴于行为发生后,其认错态度诚恳,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保证不会再犯。结合其在司多年的贡献,公司领导层经过讨论后,进行如下处理:

1. 王进再主管记公司黄线一次,如有再犯,则做开除处理。

2. 对王进再主管处以罚款20xx元,取消当月个人冠军的角逐资格。

3. 一战区总监对下属负有监督管理不利的责任,进行公司通报批评一次。 此类事件伤害到公司运营的根本,公司对此类事件一直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各位员工珍惜平台,严格遵守公司制度。

先跑科技综合部

20x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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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干部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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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男,现年xx岁,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学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入党,现任××××公司(职务)。 在任职期间,(简单陈述事实),行为被揭露后,经组织教育帮助,已向组织作了深刻检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

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希望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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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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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孙明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孙明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孙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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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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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有关单位:

杨,机械工程学院20xx级机械电子工程专业3班学生。

20xx年6月29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生归寝检查中,发现杨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经调查,杨违纪情况属实,本人在《拟处分(处理)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佳爽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

xx大学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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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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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xx年7月25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东洲村支部书记罗贤惠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现将我们对罗贤惠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罗贤惠,男,1954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厚田乡东洲村人,初中文化,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至20xx年12月任厚田乡东洲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营长、会计,20xx年1月至今任东洲村支部书记。

经查,罗贤惠在东洲村农民违法建房中,由于监管不力,有以下违纪事实:

东洲村于今年以来出现较严重的违法建设现象,违法建设涉及28户农户,占地面积3169平方米,建筑面积4012平方米。罗贤惠同志身为村支部书记,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没有履行好巡查、报告、制止等监管职责,致使违法建房现象没有得到制止。

罗贤惠身为共产党员,现任东洲村支部书记,在制止农民违法建设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致使该村出现了28户农户违章建房,在全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罗贤惠在组织调查后期,认错态度尚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之规定,经20xx年10月14日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贤惠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0月16日起生效。如对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可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厚田乡委员会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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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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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本科文化,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白杨林场曹店村委会主任,住白杨林场曹店村王楼庄。

20xx年6月7日中午,曹店村王楼庄王华的收割机,因机械老化,年久失修,作业时引发自燃,由于王涛禁烧应急措施不力,导致烧生麦56亩,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在全场禁烧工作中影响很坏,王涛应负失职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20xx年7月18日白杨林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8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向白杨林场党委等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委员会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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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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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xx年x月调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x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x月x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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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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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国,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初中文化,20x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大徐镇后林村。

1993年8月至1994月6月,浙江省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5号地块1弄2幢)。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卫国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0xx年4月4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2单位1至5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经“4.4事故技术专家组” 对奉化市居敬小区29幢楼房坍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认为以下原因导致该楼房坍塌:一、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墙体承载力和整体性严重下降。1.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砂浆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2.未按图施工,如基础墙体厚度由370改为240等。3.构造措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未设马牙槎、钢筋锚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当,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性和墙体承载力。1.架空层墙体违规拆改严重。2.架空层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三、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经委托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该楼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当、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也是该楼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据此,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判决,以李卫国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卫国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卫国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2月22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大徐镇委员会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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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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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伟,男,汉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立模新村,初中文化,20xx年7月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方镇立模新村村民主任。

20xx年3月14日21时许,刘红伟驾驶浙H8799M小型越野客车,从柯城区新桥街老百汇饭店出发,行驶至世纪大道49号门口路段时,遇交警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xx规定:刘红伟的驾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20xx年3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聚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刘红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衢公(交)决字[20xx]第330809-2500013695号}。

刘红伟身为中国共产党员,理应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但其却酒后驾驶,证据确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上方镇纪委研究决定,并经20xx年9月19日镇党委批准,给予刘红伟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19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上方镇纪委、党委等提出申诉。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纪委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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