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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的判罚规则有哪些(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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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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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全国各省市中,广东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位列第一,达到了 116.3亿美元。上海位第二,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额达到60. 43亿美元。上海和广东作为中_经济的领头羊,许多行业都是处于全W领先地位,尤其是制造业,而且在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中,也还是以制造业为主。

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在贸易中的作用是被忽视的。

传统贸易理论关于企业的描述仅有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贸易理论中虽然将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引入国际贸易分析中,但企业还是同质的(homogeneous)典型企业,即所有企业都从事出U。然而,近十几年的贸场理论研究表明,企业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为什么一辟企业从事出口而另-些企业不从事出口?为什么有些企业选择通过出口进入海外市场,而有些企业选择FDI?对上述两个问题,异质性企业理论从新的角度给予了解释。

Melitz首次通过异质企业模型将上述研究规范化,出现了以企业异质性为特征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

新-新贸易理论是同际贸场理论的前沿,能够很好的解释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现实情况,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思路和研究方向。该理论主要分为两个研究方向,以Melitz (2019)为主导的方向主要探索企业的国际化路径选择,又称为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Heterogeneous-Firms Trade,简称HFT);以Antras (2019)为主导的方向主要研究企业全球组织生产抉择,又被称为企业内生边界理论(Endogenous Boundary Theory of the Firm)。而从现有文献来看,该理论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关于异质企业的理论假设需要更加详细的企业面的数据来进行检验。

本文将沿着Melitz的研究方向,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山发,就企业生产率与出口、对外直接投资之问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通过采用上海和广东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而数据,来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本文为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空白。

1.2本文的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阐述了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产生及其主要研究内容,为本文的研究奠足了理论基础。接着论文结合上海和广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与特点,进一步探讨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给出相对明确的结论,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决策上的支持和指导。

第1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异质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难点及解决办法,并对本文的框架和结构做出相关的说明。

第2章是文献综述部分,是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首先简单介绍了不同文献对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研究假设、理论框架等相关内容的分析,为本论文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接着对有关异质性企业生产率与出口、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论证,进行相应的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实证假设。

第3章是分别对上海和广东省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做出了分析,通过对这两个典型区域的相关研究,来发现这两地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劣之处,从而为我国企业今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4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首先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分别对两地出口企业与FDI企业的生产率进行比较,从而来验证HMY模型的相关结论,即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FDI企业的生产率,即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Ik,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效应的结果。

第5章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分析,对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做出总结,并对我国企业制定走出去战略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1.3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

1、文献研究法第1章的研究动态和第2章的文献综述,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在前期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异质性在主要贸易理论中的体现进行了回顾和归纳,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支持。

2、定性分析法

第3章主要运用了定性分析法,通过对相应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来说明上海和广东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一些不同之处。

3、实证分析法

第4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度出发,在己有的研究基础上,对企业异质性与企业国际化经营选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首先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来验证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

然后通过回归分析,解释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习效应的结果。

以下是论文的研究框架:

1.4本文的创新点在理论方面,本论文从国际贸易理论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综合角度出发,对企业异质性假设在理论研究中的体现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为深入分析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选择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在实证方面,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本文采用上海和广东制造业的企业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对中国企业而言,多数停留在宏观层面上。而本文则是从区域层面出发,拟研究上海和广东两地的企业,并对制造业这一具体行业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本文将结合独立样本T检验和回归分析来进行实证研究,首先通过T检验,对出口企业与FDI企业的生产率进行比较,从而来验证HMY模型的相关结论,即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即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习效应的结果,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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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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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

(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

(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统一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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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体系研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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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则体系研究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移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从转移时间看,二者经常同时发生,但并非必然同时发生。标的物转移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标的物孳息归属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标的物为动产性质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有3种情形。

1.动产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的情形。

关于动产交付的概念及法律含义,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民法角度看,一般认为,动产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交付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

第二种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

第三种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第四种是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比如,甲将电视机转让给乙,但甲还需要暂时使用此电视机。甲乙双方本来应当另行订立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由甲先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实际交付给乙;再由乙根据借用合同或者租用合同的约定,将电视机暂时交付给甲使用。显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来回传递并无实际意义。为简化程序,双方只需要订立契约,便可以实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当事人约定时间为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约定特定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二是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比如试用标的物结束的时间)后转移所有权;三是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熟时转移所有权,但该约定不得作为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因为双方的约定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其法律性质不同,调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

3.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特殊情形。

一是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二是通过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只有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实际转移至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照该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登记机关动产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另外,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些动产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但是,这种登记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行政机关应准确把握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关系,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关于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律,准确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从而为立案调查及定性处罚等打好基础。

比如在建筑施工领域,建材产品销售者先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供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货款在工程施工期间分期结算或在施工结束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情况十分常见,但是,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推定建材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如果作此推定,就会使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甚至产生混淆。

第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该批建材产品,会涉嫌侵犯别人的物权,使用后会造成自己所有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混同。

第二种情况是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借用销售者的建材产品,以后再归还同类物。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销售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建材产品销售者把该批建材产品赠与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他们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显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商业交易习惯,只要建材产品销售者将建材产品送货上门,并经施工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该批建材产品的所有权便发生了转移,建材产品销售者对该批建材产品就不再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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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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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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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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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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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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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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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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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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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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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 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 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 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 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 ,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 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 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 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 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 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 返还给乙方, 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 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 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 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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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职场女性穿衣六大规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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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穿衣六大规则

一个成功的职业女性往往给人的感觉都是端庄大方的,在职场的着装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如何在上司和同事面前呈现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让印象加分,服装是关键,那么在职场女性的着装有着哪些规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1、套装确实是目前最适合女性的服装,但过分花哨、夸张的款式绝对要避免;极端保守的式样,则应掌握如何配饰、点缀使其免于死板之感,若是将几组套装作巧妙的搭配穿用,不仅是现代化的穿着趋势,也是符合经济原则的装扮。

2、质料的讲究已经是不折不扣的事实,所谓质料是指服装采用的布料、裁制手工、外形轮廓等条件的精良与否。职业女性在选择套装时一定不要忽视它。

3、过分性感或暴露的服装绝不能出现在办公室中,这会惹出不必要的麻烦,如男同事或上司的非分念头,更会使人留下“花瓶”的印象,而失去升职的可能。若是看重自身的职业或事业心重的女性,千万要注意这一点。

4、现代职业女性生活形态非常活跃,需要经常花心思在服装的变化上,所以,懂得如何以巧妙的装饰来免除更衣的问题,是现代职业女性必须明了的,在出门前,最好先略作安排以做万全之计。

5、现在的穿着是讲求礼仪的,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及场所作合宜的装扮是现代女性不可忽视的。职业女性还必须注意,除了穿着注意应该考究以外,从头至脚的整体装扮也应讲究强调“整体美”是现代穿着中最流行的字眼。

6、职业女性穿着套装固然非常适宜,但凡是能够表现职业女性应有风范的服装都值得一试,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可尽情享受穿着的乐趣,而且这也是现代职业女性的权力。

职业女性应该是智慧的化身,女性过分暴露的服装是职场着装大忌,这样穿着的女性往往给人一种轻浮没有原则的感觉,还很容易被好色上司当成潜规则对象哦,职场美眉们一定要注意着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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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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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房 屋 买 卖 合 同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情况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价格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 (地下室/小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 (自行车库/汽车库等)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四条 定金条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共同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首付款 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 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果一方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可在垫付后向对方追偿,并由违约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全部购房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 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房屋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协助乙方 天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户口迁出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装修及设施设备等情况清单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清单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 天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甲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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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7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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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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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_党员一条例一准则一规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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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了解是什么?

首先,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应该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其次,依据什么修订。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第三,修订后的一些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尤其,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应该说,导语部分是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的、全面的要求,“八条规范”是对导语和“四个必须”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具体补充。《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这是一个关键点,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

修订《准则》和《条例》,也能看出是在特定时期的党员教育管理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种强化,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二、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了对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就组织部门而言,加强对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所以,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要进一步凝心聚力抓基层、全力以赴打基础,使每个党员都始终成为一面旗帜、每个党组织都始终成为一个战斗堡垒。

1、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健全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选派党员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二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加大在合作社、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坚持党员发展“新四制”、“4321”制度,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年或五年规划,固化党员“统一活动日”,落实“三会一课”,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江苏先锋网和先锋微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为每一名党员建立基本信息表,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

2、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一是突出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上党课、党员“微党课”。突出镇区、部门主体责任,利用七一、冬训、专题学习等,将农村、机关、社区等各类普通党员开展轮训。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将其列入党校、干部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整合用好档案馆、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抓好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入开展“党员选树学”“党员故事会”“身边的榜样”等活动,为党员更多地创设可学、可感的情境,吸引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

3、加强党员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这是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要开展“党员目标承诺”、“为民办实事”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二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对党内思想之尘、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从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查摆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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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2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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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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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外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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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论文开题报告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众所周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一直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中国足吸收fdi的世界大国,占了流向发展屮国家fdi总量的三分之-。但另-方面,巾国也是世界资本的-大供给源,虽然口前巾国流出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相比流入的外商直接投资(ifdi)规模还较小,但其增长速度不容小视。仅XX年一年,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幅就达到了 32%,中国的很多跨国大企业在国际商务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XX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746.5亿美元1,创历史最高纪录,位居全球第五。

在全国各省市中,广东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位列第一,达到了 116.3亿美元。上海位第二,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额达到60. 43亿美元。上海和广东作为中_经济的领头羊,许多行业都是处于全w领先地位,尤其是制造业,而且在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中,也还是以制造业为主。

影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很多,有目的国的环境因素、政策因素、中国的市场因素、政策性因素等等。但以上分析都是基于宏观层而的,这些h益增长的对外宵接投资究竟是由什么样的企业贡献的?剔除相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同的行业因素和不同的冃的国的影响,什么样的企业更容易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乂有什么样的关系?对企业层面的复杂差昇很难由一个笼统的调查阐释清楚,因此只有通过对企业层面进行严谨的分析,才能回答上面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在贸易中的作用是被忽视的。

传统贸易理论关于企业的描述仅有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贸易理论中虽然将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引入国际贸易分析中,但企业还是同质的(homogeneous)典型企业,即所有企业都从事出u。然而,近十几年的贸场理论研究表明,企业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为什么一辟企业从事出口而另-些企业不从事出口?为什么有些企业选择通过出口进入海外市场,而有些企业选择fdi?对上述两个问题,异质性企业理论从新的角度给予了解释。

melitz首次通过异质企业模型将上述研究规范化,出现了以企业异质性为特征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

新-新贸易理论是同际贸场理论的前沿,能够很好的解释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现实情况,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思路和研究方向。该理论主要分为两个研究方向,以melitz ()为主导的方向主要探索企业的国际化路径选择,又称为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heterogeneous-firms trade,简称hft);以antras ()为主导的方向主要研究企业全球组织生产抉择,又被称为企业内生边界理论(endogenous boundary theory of the firm)。而从现有文献来看,该理论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关于异质企业的理论假设需要更加详细的企业面的数据来进行检验。

本文将沿着melitz的研究方向,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山发,就企业生产率与出口、对外直接投资之问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分析,通过采用上海和广东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而数据,来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本文为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空白。

1.2本文的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阐述了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产生及其主要研究内容,为本文的研究奠足了理论基础。接着论文结合上海和广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与特点,进一步探讨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给出相对明确的结论,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决策上的支持和指导。

第1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异质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难点及解决办法,并对本文的框架和结构做出相关的说明。

第2章是文献综述部分,是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首先简单介绍了不同文献对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研究假设、理论框架等相关内容的分析,为本论文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接着对有关异质性企业生产率与出口、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论证,进行相应的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实证假设。

第3章是分别对上海和广东省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做出了分析,通过对这两个典型区域的相关研究,来发现这两地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劣之处,从而为我国企业今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4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首先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分别对两地出口企业与fdi企业的生产率进行比较,从而来验证hmy模型的相关结论,即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fdi企业的生产率,即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ik,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效应的结果。

第5章根据实证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分析,对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做出总结,并对我国企业制定走出去战略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1.3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

1、文献研究法第1章的研究动态和第2章的文献综述,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在前期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异质性在主要贸易理论中的体现进行了回顾和归纳,为本文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支持。

2、定性分析法

第3章主要运用了定性分析法,通过对相应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来说明上海和广东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一些不同之处。

3、实证分析法

第4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度出发,在己有的研究基础上,对企业异质性与企业国际化经营选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首先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来验证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

然后通过回归分析,解释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习效应的结果。

以下是论文的研究框架:

1.4本文的创新点在理论方面,本论文从国际贸易理论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综合角度出发,对企业异质性假设在理论研究中的体现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为深入分析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选择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在实证方面,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本文采用上海和广东制造业的企业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对中国企业而言,多数停留在宏观层面上。而本文则是从区域层面出发,拟研究上海和广东两地的企业,并对制造业这一具体行业的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本文将结合独立样本t检验和回归分析来进行实证研究,首先通过t检验,对出口企业与fdi企业的生产率进行比较,从而来验证hmy模型的相关结论,即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然后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企业生产率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即为什么fdi企业的生产率要高于出口企业,是自我选择效应还是学习效应的结果,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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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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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甲方即大用户):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 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 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 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 兆瓦(MW),最小负荷 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 兆瓦(MW)。

4.3 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 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 乙方辅助服务按照《 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 供电方式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 [ ][4]通过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 线路供电。

5.1.2 [ ]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 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 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 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 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 双方协商同意[5]:

8.2.1 [ ] 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 [ ] 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 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 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 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 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 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8.7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双方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甲方: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9.1 合同变更与修改

9.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9.1.2 合同期内,如甲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电量,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1.3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购售电义务,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9.2 合同转让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9]。

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对于4.4条中的违约电量,责任方按 元/千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违约电量× 元/千瓦时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10.5 除另有规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将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及时支付或预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得到纠正;

(2)乙方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电;甲方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0.7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1.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1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1.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因此而扩大部分的损失。

1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则双方首先应努力调整当年余下的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0]:

(1)双方同意提请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与期限

14.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 双方已与有关电网企业签署《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号 )[11];

(2) 本合同相关的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电监会等单位审定;

(3)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已向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本合同附件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5.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5.6 本合同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15.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送 电力监管机构[13], 2 份;

送___________________ , 份。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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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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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签定之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______日支付

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______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______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______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______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______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_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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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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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无证)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所有、使用的一套房屋卖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房产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乙方看房时甲方所提供的面积数据相符。

二、买卖价格 :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买卖价格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三、房屋交付:

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1、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及物业费用等到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对水、电、暖、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的走线情况、接口位置及计量仪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进行详细交接。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四、付款方式 :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及原购房协议书原件,并现场对房屋进行交付验收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如原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及时协助乙方到原建房单位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每份协议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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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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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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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直接支付现金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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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

异议人(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发出的()……民督……号支付令:……(写明支付令内容)。

……(写明终结督促程序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

2.异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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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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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下做好我市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区委决定在在突出工作的实践性和时效性下功夫,以更加丰富的教育内容、更加灵活的教育形式、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保证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现将具体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工作精神,多渠道敞开对接窗口

我区X年2月22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着力强班子、建机制、解难题、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通过活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真正实现了“群众跑”为“干部跑”、“多次办”为“集中办”。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区委在X年6月26日出台了《“一建三联”四级党员帮办服务机制》,积极贯彻落推广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必要性。利用联系点、干部进村、干部走访、恳谈、接待等方式,加强了干部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为广大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扶贫救弱。优化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全机构,推进实施

区党委及时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区长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区群公部。在认真分析区情区况的基础上,采取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制度。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包10人,一般领导干部包30人。区党委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实际、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又认真抓好联系村委会、中心、站、所等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强化了措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党委政府结合复兴区实际情况,尤其是社会维稳日益加重的突出情况,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以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为抓手,以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为突破口,采取联户与包村并举,干部与部门共抓的方式,大力推行“零距离”工作法,建立一帮一帮扶制度,积极帮助群众做好民生民计工作,保稳定系列工作。

三、提高服务效能,多形式促工作开展

一是以转变干部作风,惠民、便民为工作抓手,率先成立了困难群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广覆盖、一口清”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加大了救助力度,减化了办事程序。实行多项救助一个窗口受理,多项手续一窗口帮办,多项资金一个窗口发放。自窗口成立以来救助贫困大学生29人,其中一本11人、二本8人、专科10人,横向拓面,最大可能将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例:家住西路49号院3-2-8号的*同学,就是因为教育救助横向拓面由本科扩展的专科,在取得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入取通知后就成为我区教育救助的受惠者,受助金额为20xx元。事迹随小但暖人心。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400人,缴纳了每人每年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救助金额为1.2万元。此事项由文教体局代全体学生提出审请,群工部协调在多部门实现公文内部流转,最后由财政局对接保险公司,在没有延误学生一节课、学生家长没有跑一趟的情况下全部办理完结。实现大病医疗二次救助37人。例:*办事处桥北社区居民,女1947年3月15日出生,无工作,常年有病。丈夫于06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因病欠下外债,儿子是邯郸市油漆厂下岗职工,儿媳因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无法工作,孙子上小学。现家庭全靠儿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儿子又要工作又要照看家中的母亲和妻子和正在上学的孩子。社区了解情况后向困难群众综合救助窗口反映,群工部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办理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0xx年9月王小珍因高血压突然晕倒,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花费18503.92元,在城镇合作医疗报销了5145.25元,自费13358.67,事情发生后,家庭又一次陷入困境,一家人整天以泪洗面,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得知后,第一时间到家中看望,后立即准备材料为其办理医疗救助,很快钱打到了王小珍的账户上,王小珍本人及家人流下了感激的眼泪。为需要多项救助的群众实现了“一卡”发放,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民益至上的原则。二是以点连线,点面接合。将部门和领导干部联系点情况进行公布。就其职能所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印制成片卡,发放到家家户户。直接解决144件实事实现了干部群众的无缝对接。下派驻村干部,为各村点提供了一支既有开阔的眼界,又有无私的奉献精神的高品质服务群众工作队伍,为群众办实事146件。极大的改善各村的村容村貌,繁荣群众的文化生活。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定时接待制。每周三为区领导武金良同志、武贵海、刘运岭等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走访、恳谈、接待办公日。计走访群众896人次,恳谈766人次,接待389人次。了解了群众的所思所想,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排查了矛盾消除了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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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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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 。

二、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三、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购房款后,于六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 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约定付款之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五、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交房时间为 年 月 日,在收房时,必须确认甲方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需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六、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八、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如物业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的过户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全款交易买卖合同范文篇二卖方: 身份证号码:买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房产(小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字第号)。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全款 (含定金)整(大写: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后3日内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楼房配套的储藏室、室内现有家电(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俱(沙发、茶几、床等)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要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水电费等),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供办理相关手续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配偶: ) (配偶: )

身份证号: 电 话: 身份证号: 电 话:

现 住 址:现 住 址: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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