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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财产分割原则(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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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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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3.1         市        区        路    号楼    号房屋。

3.1.1 基本情况

该房系婚后    年    月    日由女方单位以经济适用房形式分配女方,并以女方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产权证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三居室。该房款已全部付清。

3.1.2 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仍保持双方共有状态,办理离婚手续前,女方应配合男方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男女双方名下。

3.1.3 离婚后,由男方和女儿暂时居住该房。女方暂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如将来女方住房困难,双方可以协商以下处理方式:

(1)男女双方各住一间,女儿居住一间;

(2)男女双方可协商共同出售该房,售房款一人一半。

(3)其它双方可接受的处理方式。

3.2 婚后购买*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登记的车主为        ,并以        名义办理贷款,目前贷款尚未还清。

离婚后该车归男方所有,但由女方继续偿还车贷至还完为止。车贷还清办理完解除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女方应配合男方将该车过户至男方名下。

3.3 存款、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股票、基金

双方确认,    年初,双方经济完全分开,虽无书面约定,但双方各自的收入一直由各自持有并在各自名下,双方商定,离婚后各自名下的存款、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股票、基金仍归各自所有。

3.4     年男女双方向女方父母借款人民币    元,离婚后由女方偿还。

双方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债权债务,在谁名下为谁的个人债权债务,由其个人享有或承担。

双方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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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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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__________(甲方)出让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

审核机构:______________

产权交易所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

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转让产权所属企业: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与甲方关系:______________资产总额:______________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净资产: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_____机械设备:______________台/套供电__________供水吨__________/日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

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

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

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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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产分割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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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系女方__________之夫。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系男方__________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丘地号为: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丘地号为: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___)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_______________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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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产权房屋转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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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甲方承诺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房产证号为________,或具有合法使用权及转租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二、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上月电费,金额以甲方出示的供电局收费发票为准。

三、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租金按____月/年____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以后每___月/年租金应于当____月/年的_____日前支付,若付款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可采用以下种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现金。

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于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

币元,押金于乙方退租后全额退还。

退租后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优先从押金中扣除。

任何情况下,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押金抵作租金。

第五条交房及条件

一、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延期交房的,甲方应按每日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房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应当符合乙方立即进行装潢的要求,包括房屋已经腾空、水、电有足够的容量并畅通、房屋的给水排水系统正常、厕所及下水道通畅等。

其中电容量应达到乙方__________千瓦的要求,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需要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装修许可证等文件的申领事宜,以及其他与租赁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同意乙方在其所承租之房产上方设置招牌,并免收任何费用,同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水管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由于供电、供水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

如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并解除与该商户租赁关系并有效排除妨碍。

6、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而甲方未及时修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建筑结构。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除可以移动的装潢及附属设施以外,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装修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该期限甲方免收乙方租金。

第八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间可将房产自行转租,但不得损害本合同约定之甲方合法权利,保证甲方正常获得本合同应得的租金收益。

第九条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有优先租赁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分立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方自行指定确认主体成为本合同执行人,并通知本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对经营期间因乙方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任何第三者及合作前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如遇市政拆迁,乙方有权获得政府对该场所的商业赔偿,赔偿金额按当地拆迁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能依约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甲方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押金退还给乙方。

协议终止,与之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

三、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或因甲方债务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致使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预收乙方的租金和押金,赔偿乙方未分摊完毕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为人民币元,按___个月分摊完毕,即每月分摊装修费用_______元)。

同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甲方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原因退货、遣散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据实赔偿。

五、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经乙方同意,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可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四条通讯确认

双方确认如下通讯信息为双方履约及联系的有效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十五条补充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帐号: 帐号: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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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兄弟分割房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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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__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____________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 、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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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无产权纠纷单元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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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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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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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将新密市西大街长宁街向东建行东邻楼四层东南户两室一厅的房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房产证复印件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该房产》。注:此楼屋为甲方一次性从开发商购买,此房产中包含有房产两套,此次出售的房产是其中的两室一厅面积约80平方。该房产甲方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领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 房产位置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郑州市新密市_____________ _ 街_ ___ _ 的房屋( 室 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 万元整(¥________ 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该房产为小产权房。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废止,由此给乙方造成不良损失,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双倍失。

四、房屋因政策性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乙方,赔偿的一切福利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屋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屋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抵押或贷款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双倍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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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固定财产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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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承租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

附:

鉴(公)证意见:______

经办人: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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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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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9999年99月9日在上海市上海新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街99999号9999幢999单元99号(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56789,丘地号为:权字第987654321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街88888号8888幢888单元88号(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012345,丘地号为:权字第543210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奔驰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宝马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一百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15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

2、以男方名义、女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600 )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女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上海宇宙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男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女方所有。

第五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归女方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由男方承担。

第六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女方所有。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归属的所有其他财产,归女方所有。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由男方承担。

3、本协议约定确定的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9999年999月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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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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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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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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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x年x月x日在x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市路弄号层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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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婚前财产债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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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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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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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对于民事裁定不服,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但是需要申请书,下文就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进行介绍: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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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产权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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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

甲方:天津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              文件精神(立项文件文号),甲方同意乙方在   区    道(路)   号院内拆除    房屋    M2,新建    房屋    M2。

二、根据《批转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津政发[1984]141号文件精神,乙方同意在上述房产竣工之后,产权为市公产,由甲方管理,乙方按(直管/保管自修)使用。

三、资金来源:

四、新建或改建房产使用土地来源:

五、乙方同意新建或改建后房屋换取两证(国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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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固定财产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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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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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庭住房待拆迁财产分割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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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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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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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为夫妻关系。婚后双方为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双方协商一致,现自愿就夫妻财产做如下约定:

第一条 房屋所有权归属

1、婚前双方以乙方名义购买的位于 商品房(婚后已登记于双方名下),因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现贷款已还清,乙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甲方所有。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位于 商品房,因 ,乙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车辆所有权归属

婚后甲方名义购买的 车辆一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条 债权债务

1、由于位于 房产仍在按揭,若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此后的银行按揭还贷款由自行甲方承担,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按揭款的费用,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2、婚后购买的 车辆仍在按揭,若双方今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时,该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剩余的按揭还贷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受让财产

甲方接受或继承的遗产及其它受赠予的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乙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按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共有财产。

(2)双方共有全部财产均归女方所有(包括双方存款存款、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3)________由甲方抚养,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2、如果乙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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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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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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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无子女有财产分割离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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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被赡养人: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为维护丙方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甲、乙方的主要义务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赡养丙方的义务,各甲、乙方应积极履行对丙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丙方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丙方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甲、乙方应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结构,保证丙方吃饱、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应安排时间负责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费由甲、乙方承担。

7、丙方生病,甲、乙方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丙方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甲、乙方负责。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丙方住院期间由各甲、乙方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甲、乙方聘请专人护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时,甲、乙方自行护理应每______个月轮换一次,由甲、乙方护理。个别甲、乙方不能亲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甲、乙方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甲、乙方护理,其他甲、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甲、乙方共同协商。

9、丙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为丙方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甲、乙方共同承担。庆祝期间甲、乙方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话题。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丙方单独居住的,甲、乙方应主动上门赡养,各甲、乙方每______个月轮换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长幼顺序每______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甲、乙方负责上门接回丙方。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丙方单独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给付丙方赡养费______元。

2、甲、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甲、乙方应填好相应凭证,甲、乙方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甲、乙方承担。丙方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丙方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甲、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甲、乙方不履行赡养义务,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甲、乙方承担。

4、甲、乙方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义务,其他甲、乙方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甲、乙方的下一顺序甲、乙方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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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婚内出轨财产分割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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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及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

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现象。

三、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

四、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

五、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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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婚内财产协议书债务归夫妻一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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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位于市区路号(房产证号:)房产一套,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万,由甲方支付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_____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约定:

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无过错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由过错方付清。如果过错方为甲方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房屋过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_____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无过错方。

5、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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