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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的规章制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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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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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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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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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炊事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炊事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炊事员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炊事员。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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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卫生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卫生,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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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各类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水产品、肉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爪等。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放容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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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业主公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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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暂行)

一、       秩序、管理与使用

l       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       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l       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       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       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       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       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       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       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       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       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       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       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       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       公共安全

l       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       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       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       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       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       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       业主义务

l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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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酒店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6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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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象礼仪

(一)仪表的含义:

仪表即人的外表,是一个人的门面,也是一个人内心世界和内在修养的显露。仪表不等于相貌,仪表由社会属性决定,指能给他人以良好知觉的外表(不是自我感觉)。容貌是天生的,仪表是自我塑造的。如仪表堂堂,仪容秀丽等。

仪表包括:容貌、身材、服饰、举止、言谈、神态、姿态、体态等(广义) 仪表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是人际交往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酒店员工保持整洁个人卫生的标准:

头发:干净,无头屑,无汗味;

面容:面容清洁,化淡妆;

口腔:牙齿清洁,口腔清新,上班前不吃有刺激性气味食物;

身体:勤洗澡,无体味,无汗味,只能用清淡的香水;

手:不能留长指甲,指甲干净,不涂指甲油;

鞋袜:清洁,无异味。

(三)酒店员工的着装标准:

衣、裤(裙):穿各自岗位制服,制服清洁整齐,无污迹,无汗味,无破损,无褶

皱,无漏缝,保持衣扣齐全且标准统一,裤缝挺直,系好领结、领带及飘带,名牌佩戴于左胸上方;

鞋:穿酒店统一工鞋,皮鞋洁净光亮,布鞋洁净;

袜:男员工穿黑色棉袜或丝袜,女员工着肉色丝袜。

(四)酒店员工的饰物标准:

除手表、订婚或结婚戒指外,不戴其它饰物(餐饮部员工不得戴戒指)

(五)酒店员工的发型标准:

女员工长发:前额留海不超过眉毛,脑后长发盘起,并使用酒店统一的发结,发

网不低于衣领,不高于发际,耳后碎发用发夹固定;

女员工短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垂,后不过肩,不留怪异发型; 男员工:前不遮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

(六)讲究仪态,注意行为举止:

1、规范的站姿:

站姿的基本要求是:站要端正、自然、亲切、稳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站如松”,即站得要像松树一样挺拔。正确的站姿要领是:上身正直,头正目平,脸带微笑,微收下颌,挺胸收腹,腰直肩平,两臂自然下垂,两腿相靠站直,肌肉略有收缩感。

酒店员工的四种站姿: A、侧放式:男女通用的站立姿势。其要领是:脚掌分开呈“V”字形,脚跟靠拢,两膝并拢,双手放在腿部两侧, 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B、前腹式:女性常用的站立姿势。其要领是:脚掌分开呈“V”字形,脚跟靠拢,两膝并拢,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C、后背式:男性常用的站立姿势。其要领是:两腿稍分开,两脚平行,两脚间距离比肩宽略窄些,双手轻握放在后背腰处。D、丁字式,丁字式站姿是只限女性使用的站立姿势。其要领是: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两脚尖向外略展开,形成斜写的一个“丁”字,双手在腹前相交,身体重心在两脚上。站立太累时,可变换姿势,将身体重心移在左脚或右脚上。无论哪一种姿势,切忌双手抱胸或叉腰,也不可将手插在衣裤袋内,更不要将身体东倒西歪靠在物体上,因为这些动作者是傲慢和懒散的表现。在正式场合,不要下意识的做小动作,如摆弄打火机、香烟盒,玩弄衣带、头发、咬手指甲等。这样不但显得拘谨,给人们缺乏自信和经验的感觉,而且也有失仪表的庄重。

2、优雅的坐姿:

坐姿的基本要求是“坐如钟”,即坐相要像钟那样端正。对酒店员工来说,还要注意坐姿的文雅自如,这是体态美的重要内容。具体要领有:入座时,轻而缓,走到座位前面转身,右脚后退半步,左脚跟上,然后轻轻地坐下。女子入座时,要用手把裙子向前拢一下。坐下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嘴巴微闭,脸带微笑,腰背稍靠椅背,两手相交放在腹部或两腿上,两脚平落地面。男子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子则以不分开为好。

坐姿还要根据凳面的高低及有无扶手来注意两手、两脚的正确摆法:

A、两手摆法:有扶手时,双手轻搭或一搭一放;无扶手时,两手相交或轻握放于腹部;左手放在左腿上,右手搭左手背上或两手呈八字形放于腿上。

B、两腿摆法:凳高适中时,两腿相靠或稍分,但不能超过肩宽;凳面低时,两腿并拢,自然倾斜于一方;凳面高时,一腿搁于另一腿上,脚尖向下。

C、两脚摆法:脚跟脚尖全靠或一靠一分;也可一前一后或右脚放在左脚外侧。

无论哪一种坐姿,都要自然放松,面带微笑。切忌下列几种错误坐姿:二郎腿坐姿;分腿坐姿;“O”形坐姿。坐姿中还要特别忌讳前俯后仰,或抖动腿脚,这是缺乏教养和傲慢的表现。

3、正确的步姿:

正确的步姿要求是“行如风”,即走起路来要像风一样轻盈。其基本要领是:上身正直不动,两肩相平不摇,两臂摆动自然,两腿直而不僵,步度适中均匀,步位相平向前。走路正常的人,脚印应是正对前方。此外,还要注意步位、步速和步度。

A、步位:

步位是指两脚下落到地面的位置。男子行走,两脚跟交替前进在一线上,两脚尖稍外展。女子行走,两脚要踏在一条直线上,脚尖正对前方,称“一字步”,以显优美。

B、步速:

步速是指行走的速度,男子每分钟108-110分钟步,女子每分钟118-120步。

,以体现出挺拔、优雅的风度;女子着旗袍和中跟鞋时,步度宜小些,以免旗袍开叉过大,露出大腿,显得不雅;女子着长裙行走要平衡,步幅可稍大些,因长裙的下摆较大,更显得修长、飘逸、潇洒;年轻女子穿着短裙(指裙长在膝盖以上)时,步度不宜过大,步速可稍快些,以保持轻盈、活泼、灵巧、敏捷的风度。步姿最忌内八字和外八字;其次是弯腰驼背,摇头晃脑,大摇大摆,上颠下跛;走路时不要大甩手,扭腰摆臀,左顾右盼;也不要脚蹭地面,或将手插在裤兜里。

4、标准手势:

1)常用手势类型(均用右手)

A、横摆式:

五指并拢,手掌伸直,掌心向上,以肘关节为轴,手从身侧抬起,小臂与身体呈90度角。双腿并拢,上体正直,目视宾客,面带微笑,头部微偏向伸出手的一侧或眼随手走,另一手下垂或背在身后。

B、直臂式:

五指并拢,手掌伸直,屈肘从身侧抬起,掌心向上,指向所去的方向,大、小臂间的角度以160度左右为宜,肘关节基本伸直。双腿并拢,上体正直,面带微笑,目视宾客,头部微偏向伸出手的一侧或眼随手走,另一手下垂或背在身后。

C、 斜摆式:

五指并拢,手掌伸直,手先从身体的一侧抬起,到高于腰部后,再向下摆去,使大小臂成一条斜线。手势应指向所指物品,并点头微笑示意宾客。

D、曲臂式:

五指伸直并拢,掌心向上,以肩关节为轴,手臂由体侧向体前摆动,摆到手与身体相距20公分处停住,目视来宾。

2)常用的与手势相配合的语言

如:“请”、“您请”、“请往这边走”、“请往前走”、“请,我送您去”、“请从这里乘电梯上楼”、“请从这里下楼”“请跟我来”、“请坐”、“各位请”、“里边请”、“女士们、先生们请”、“请进”、“您请进”、“请用茶”、“这是您点的,请品尝”、“请在这里签字”。

3)几种工作场景中常用手势的使用分类、要领

A、迎、领客人时应使用横摆式或曲臂式手势。

B、为客人指路时应使用直臂式的手势。当有客人询问某处时,应用直臂式的手势为客人指明方向,直到客人表示清楚了,再将手臂放下,后退一步施礼,并说“请您走好”。如客人表示疑惑,要继续带领客人到要去的地方或手势能指明的地方后,方可退步转身离开。

C、请客人就坐或帮客人拿行李时应使用斜摆式的手势。如就餐服务时、会议就坐时,行李员为客人拿行李时,客房服务人员送欢迎茶时等等。

D、为客人开房门、按电梯门时应使用曲臂式的手势。当服务人员为客人开房门、电梯门,并需引领客人时,采用此手势。以电梯服务时为例:电梯门打开时,服务人员应左手扶住电梯门,两腿并拢,以标准的曲臂式手势请客人进入

电梯。

4)、服务中禁止使用的手势和手势语

A、不得使用手指为宾客指点方向。此手势含有训斥人的意思(正确的方式应为:五指并拢,掌心向上为客人指明方向。)

B、手势不得太快,有敷衍了事或漫不经心之意(正确的方式应为:指定方向后,应停顿二秒种,使客人看清楚所指的方向后,方可退步转身离去。)

C、呼叫别人时,不可掌心向上或向下,手指反复弯曲招唤。此有轻蔑之意(正确的方式应为:举起右手,向对方挥手示意)

5)使用手势的注意事项

A、手势大方、自然、舒展、到位且与其它肢体语言配合协调,勿僵直、生硬、幅度过大。

B、重复宾客所要去的方向,并用正确的手势指引。

C、与宾客对话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口齿清晰、语言简练,语气热情,能用一句话表达清楚的不可啰嗦重复。

D、男员工为客人指明方向时手势力度可稍大,但不得过于夸张;女员工手势柔美,但不可软绵无力。

五、各种场景中行进的标准:-

酒店员工在通道内遇见客人的行为标准是怎样的?

在通道内,应靠右行走,不得走在通道中央。如遇宾客,应面向客人,双腿并拢,侧身侍立,微笑并行注目礼,在离客人约1-1.5米的距离时,应行点头礼并用客人能听见的声音礼貌地问候客人。等客人经过后,方可离开。

二、酒店员工电话礼貌礼仪规范:

1、拨打电话的程序与标准:

1)向接听电话的人致以问候,说明部门、称谓;

2)通话时,话筒至唇下5厘米处,中途若需与人交谈,应首先向受话人致歉,并用手捂住另一听筒或按下音乐键;

3)说话主意清晰,内容清楚,不谈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4)若在电话中不能马上回答,应请对方等待或电话稍候再挂。(告知其等待的具体时间),记录客人联系电话与姓名,轻放话筒,打过去时,先向客人致歉。

2、接听电话的程序与标准:

前台:

1)接听电话前准备好笔、纸,以便随时记录相关信息。

2)电话铃响一声接听电话,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通话时,左手拿话筒的中下部,话筒置于唇下5厘米处。

3)拿起话筒,首先问候对方,报上岗位名称,先英文后中文两次说明。

4)语速适中,语音清晰,语气委婉,语调平和热情,避免随便的语言,不可发出刺耳的声音。

5)注意聆听。在客人说完前不要妄下结论,未听清的地方礼貌请客人重复,以免弄错;回答客人需准确,不可含糊不清。

6)如果自己不是对方要找的人,要请客人稍等并找其接听,如果要找的人正忙,要如实告诉客人或请客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转告,对于客人交待的内容,在客人挂断电话前须重复一次。

7)如需转接电话,转到相应部门时应主动告诉相应部门的接电话人“这是ххх的电话”,客人需要何种帮助,然后轻轻挂上电话。

8)电话结束时,主动向对方表示感谢或对自己未能提供帮助表示歉意。

9)待对方挂断电话,轻声挂断电话。

后台:

只需用中文问候。

3、接听电话要求:

1)遵守保密制度;

2)认真对待每一条信息,不能随便;

3)得知客人身份和姓名后,必须以对方姓氏称呼,并冠以“先生”、“小姐”;

4)通话结束前,需向对方礼貌道谢或告别;

5)轻挂电话,以免对方听到不悦的声音;

无论拨打或接听电话都不可用脖子夹着话筒与人交谈,尤其在公众场合,保持正确的姿势,不得喜形于色。

三、常用见面礼仪

(一)初次见面的礼仪

在某些场合初次与人交往时,首先遇到的就是见面的礼节,见面礼节是很重要的。真挚的问候、良好的礼貌和得体的礼节既能创造愉快气氛,尽快消除生疏感,为进一步交往打下良好基础,创造良好开端,又能给对方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这里的介绍、握手、递名片又称为初次见面三步曲。

1、介绍

(1)为他人介绍,首先要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双方的身份地位, 做法要慎重、自然,不要贸然行事,否则可能会导致某一方的尴尬或不快。

(2)介绍人应注意礼节。首先,介绍前可说一句:“请允许我来介绍一下。”使双方有思想准备,不至于感到唐突。其次,介绍时不能含糊其辞,要说清楚,以免双方记不清或记错双方的姓名。再次,介绍时注意不要用手指指人,要礼貌地以手示意。最后,介绍时要避免过分颂扬一个人,以免被介绍人尴尬及给人造成“吹嘘拍马”的不良印象。

(3)介绍的顺序一般是:把先生先介绍给女士;把晚辈先介绍给长辈;把职位低的先介绍给职位高的;后被介绍的应该是双方中比较受尊重的人。当被介绍人都是同性别的而又无法辩明其身份、地位时,可随意介绍。集体介绍时,特别是在正式宴会上,如果你是主人,可以按照当时他们的座位顺序进行介绍,也可以从贵宾开始。公务场合的介绍只考虑职务高低。当丈夫向第三者介绍自己的妻子时,不论第三者是男是女,都应先将对方介绍给自己的妻子;当妻子向第三者介绍自己的丈夫时,不论第三者是男是女,都应先将自己的丈夫先介绍给对方。

(4)介绍某人时应该以尊重的口吻恰当地称呼。在社交场合中常见的称呼有先生、小姐、夫人和女士。如果某人有官衔或职称(如局长、教授等)则称呼其官衔、职称更显尊敬,但不能既称先生又加头衔(如某某教授先生、局长先生)。对家庭成员的介绍,注意不要称自己的妻子为“夫人”或称自己的丈夫为“先生”,应该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我妻子”或是“这是我丈夫”。当介绍家庭的其他亲属时,要说清楚和自己的关系。

(5)介绍时,除年长者外,男子一般应起立,但在宴会桌、会谈桌上则不必,只要微笑点头示意即可。当女士被介绍给男子时,她可以坐着不动,只需点头或

微笑示意。

(6)介绍后,一般要互相握手、微笑并互致问候,在需要表示庄严、郑重和特别客气的时候,还可以在问候的同时微微欠身鞠一个躬,握手与否都可以。此外,在作介绍时,如果不知道某人的名字,最好事先找个第三者打听一下,不要莽撞地问别人:“你叫什么名字”万不得已要问,也应委婉些:“对不起,不知该怎么称呼您。”

2、握手

各国见面的礼节多种多样,握手是国际上最通用的礼节。

(1)正确的握手姿势

正确的握手姿势是:面带笑容,目光望着对方脸部,伸出右手握住对方右手,稍微用力上下摆动几下。握手要掌握好力度,不要握得太紧,也不要抓住对方的手使劲摇动,但也不要过于软弱无力,使对方感到你很傲慢、冷淡,好象是在应付差事。握手时间以三秒种左右为宜,不要久握不放,同时上身略为前倾。可以在握手的同时寒暄一句,例如:“您好!”“见到您很高兴!”“久仰!久仰!”“幸会,幸会!”“欢迎,欢迎!”等等。握手时精神要集中,双目注视对方,微笑致意,不要看着第三者握手,更不能东张西望,这都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2)握手的顺序

男女之间,男士要等女士先伸手才能伸手,如女士不伸手,无握手之意,男士就只能点头或鞠躬致意;宾主之间,主人应向客人先伸手,以示欢迎;长幼之间,年幼的要等年长的先伸手;上下级之间,下级要等上级先伸手,以示尊重。多人同时握手注意不要交叉,待别人握完后再伸手。到朋友家中,如客人较多,可只与主人及熟识的人握手,向其余的人点头致意即可。

3、递换名片

名片可分三类:一是社交名片,名片上只印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二是职业名片,名片上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将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社会兼职等印在上面;三是商务名片,该类名片正面内容与职业名片大体相同,而背面则印上经营范围、项目等。

平时,应将名片放在易于掏出的地方。不要摸来摸去,找遍全身口袋也找不到,这样会让人觉得你是人没有条理的人;也不可将名片装在屁股后兜里,否则让人看见,会让对方觉得你不尊重他。与客人交往时,在别人作了介绍或者自我介绍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取出自己的名片送给对方。递、接名片时要注意:

(1)应双手递名片,并且客气地说上一句:“请多关照!”“请多指教!”字的正面朝向客人。

(2)接名片也要双手接,接过名片后要看一遍,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3)看过名片后要小心放好,可放在名片夹里或口袋里。千万不要在手里摆弄或随手往桌上一放。

正式场合最好不要直言索取名片。办法有三:一是把自己的名片主动递给对方。二是采用激将法。可说:“我们来交换名片好么?”三是采用请示的办法。如果对方是尊长,可较为谦恭地说“以后如何向你请教”;如果对方为平辈和晚辈,可说“请问以后如何与你联系。”或“如果没有什么不便的话,能否请您留一张名片给我。”

在涉外交往中,名片的使用有四个禁忌:一是名片不得加以更改,要保持干净整洁。二是不宜将所有职务、头衔都印在名片上,一般一张名片一个头衔,顶

多两个。三是在涉外交往中比较在意公务名片,一般不要印上住宅电话。四是不要象发传单那样散发名片,这会给人一种不严肃、随便的感觉。

(二)其他常用的见面礼节

招呼(点头、微笑、致意、脱帽、招手)、鞠躬、拥抱、亲吻、举手、致意、合十、作揖

(三)传递物品的礼节(重点)

一般以双手递送,如送名片。如果一手有工作(如端饮料),则不必双手递送。送茶水之类一般是缓缓送到宾客位置前的茶几或桌上后再作个“请”的手势。向宾客递送物品时还要注意:笔、刀等锐利物品,须将锐利方指向自己,身子立稳,略欠身,递送动作要轻,速度适中,体态优雅,并配以“请”字,如“请您收下”、“请您接好”等。

服务礼仪的养成途径:

1、坚持努力学习,树立礼仪意识;

2、养成良好习惯,贵在持之以恒;

3、加强道德修养,陶冶美好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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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部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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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个人综合能力,把商务一部打造成一流战斗力的团队,本着“部门利益永远第一,没有完美的个 礼貌

1.接电话时需说:“您好,请问您找谁”,如客户找其他同事,请将联系方式记录下来,并转交给相关人员或经理,或把同事的手机号码告诉对方;

2.客户来访,做到热情、周到、礼貌接待; 3.严禁在电话中与客户争吵,发脾气,摔电话;

清洁,离开座位后,椅子必须归位。

3.上班时间不允许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在部门闲窜、闲聊,讨论问题、交流在下班时间,如有急事需讨论可到会客室,如有问题可到会议室讨论10分钟。

4.上班时间每次用电脑不能超过三分钟;上班时间不允许做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经理同意。

5.开会时交流不能随意走动,且手机应处于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允许会议中接听不是同事的电话,否则按快乐基金5元/一次;(特殊情况请示经理)

6.凡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私事者则按快乐基金50元首次,二次100,三次者辞退执行;

7.公司员工须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帮助,多为别人着想,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不得相骂打架,斗殴和搬弄是非,严禁在同事之间说消极的言论一经发现作离职处理;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发生争执一律严惩(每人各罚50元).

考勤、会议、纪律(除请假或休假期间!

1.早上8:30准时上班,迟到按快乐基金10元执行;当月递增(第二次20元)。未按时交工作记录表每次罚款3元。 2.每周一,四下午六点部门例会,必须全员到位,如有迟到按快乐基金10元执行,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

3.出去拜访客户必须登记好见客表交给经理,要按规则填写完整,如果未经经理允许外出见客,视为旷工处理!备注:如果新客户没有其手机联系方式,回来时,填写客户手机,不然视为无效拜访。 签单到账时,整个团队给予最热烈的掌声鼓励;

4.见客户时不管什么情况都必须接听经理的电话; 5.签单或拿款者,必需第一时间发信息或电话反馈经理; 6.请事假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经理,病假需出示病历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理。

7.开会期间必须行为端正,如不端正者罚站到会议结束。 8.执班经理必须做好部门一天的工作氛围及了解同事的外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当晚必须告知下一位值班经理,否则第二天再值班一天。

五.奖惩标准:设立奖项及评比标准:(以现金、充值卡、办公文具为奖品)

1.月销售冠军奖:当月销售冠军,(业绩5万以上); 2.开发新客户奖:当月签新单2个以上的第一名 (50现金)3.金单奖:当月单笔单金额3万以上的第一(充值卡30元); 4.突破奖:刷新历史记录者金额在三万以上(充值卡30) ; 5.当月零到帐个人(转正商务)次月贡献3个客户资源给部门,由经理随机抽取支配;

6.最佳新人奖: 当月出单3000(含)元以上的新人; 7.最佳主持奖:从会议风格,内容,氛围,互动等来评选;

每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每月初的第二个工作日递交《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否则帮同事擦桌子。

办公室纪律:

1.衣着要干净整齐大方,职业装最佳;

2.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及公司清洁卫生,桌面要保持整齐、

8.乐于助人奖、最佳团队精神奖和临时奖项按时况设立; 以上奖励在部门完成当月任务的前提下执行; 9.本制度所有快乐基金必须当日交清,否则双倍.

七.部门职能安排

八. 部门合作制度

合作目的: 为了快速帮助新员工成长,提升员工销售技能; (新员工是指入职三个月以内的员工

合作方式: 为了进而延续精英一部长期以来以老带新的优良传统,提升团队的凝聚力,经理有权对特殊情况进行调配

1. 新员工转正前,新老员工合作的前提是优先新员工转正,提成平均分配

2. 新员工找老员工合作的客户归属新员工,签单业绩和提成平均分配,后续跟进服务和深挖业务归新员工,如后续深挖是俩人合作深挖, 则按业绩和提成平均分配

3. 部门内部合作按业绩和提成平均分配或按事先双方协商结果为原则; 4. 所有与其它公司及其它部门合作必需提前报备经理处及经过经理同意.

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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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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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2、 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 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仓库查验并登记保管。

4、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内部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安全维修科长确认。

5、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6、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7、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车辆运输途中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9、平时车辆日常保养,所需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厂更换,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10、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厂确认后统一结算。

11、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12、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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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间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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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并且每年定期体检,如果不合格或者生病则不的进入无尘洁净区。

2、洁净区每个人所占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并且穿上规定得工作服。

3、人员出入洁净室地流程

进入:人进-------换鞋-----脱外衣------洗手------穿洁净服-------手消毒-------风淋

出去:洁净区------出门口------脱洁净服-------穿外衣-----换鞋-------人出

4、凡进洁净区都不得留长指甲,不的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手镯,手表,项链,不准吃东西,不得大声喧哗,不的穿工作服离开洁净区或未穿工作服进入洁净区,口罩配戴必须规范

5、洁净车间在每天下班后要用紫外灯消毒一个小时,每月一次甲醛熏蒸半个小时,每次都做好消毒记录。

6、洁净区地周转箱应用无孔带盖周转箱,不地与非洁净区内得周转箱交叉使用。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保持洁净,清洗后填写“工作器具清洗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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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生晚自习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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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我校的学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对晚自习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一至周四晚上

第一节(7:00-7:50)

第二节(8:00--8:50)

2、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

3、教师组织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准吃零食,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首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扣当堂课教师0.5分。

4、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便走动,严重违纪者扣当堂课教师0.5分。晚自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进行大量时间的自习活动,必须对其进行讲授。

5、值日教师每晚提前10分钟到校,分发各班的点名册,并负责考勤记录及跟踪班级上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当堂课的教师,对不到校的学生做好记录。

6、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的出入必须有当堂课教师的亲笔签字。

7、晚自习期间检查人员随时、随机抽查并记录各班晚自习情况。

8、学期末,总评出学风优秀班级。

9、晚自习结束后,关好教室门窗及电灯,9∶00前离开教室。不准在教室、教学楼内逗留。当日晚自习教师及值日教师做好记录,其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10、晚自习教师尽量从街上步行到校上课。

以上规定希望全校教师真执行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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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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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已审计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1.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 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

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 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 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被审部门(子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责令被审部门(子公司)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违法违 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裁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包括:

6.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4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公司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子公司)不得拒绝。被审部门(子 公司)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部应该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2、对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以及接受总裁的委托对高管以下人员进行计;

4、合同审计;

5、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

6、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审计;

7、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8、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9、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1、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12、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3、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制定: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2、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公司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4、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6、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7、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总裁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8、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总裁或审计委员会。

9、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10、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应通过实施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多种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突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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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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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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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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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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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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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

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

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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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校规章制度汇编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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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学校党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部会议制度

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规定

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9. 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1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公章使用规则(修订稿)

1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1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统计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

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二期)章程

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公约(试行)

1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8. 我院参加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文明组室和文明岗的方法

19. 校园文明“十无”规定

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章程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2. 关于开展基层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3. 关于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意见

24. 关于依托东方讲坛构建我院思政教育新平台的实施意见

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舆论管理的若干规定

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

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

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职工休息修养若干规定

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资金”管理办法

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特困教职工补助条例

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

3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3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教工小家”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3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条例(试行)

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39.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4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堕落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教学工作

42.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3. 学分制实施细则

44. 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5. 关于优秀学生再选专业的实施办法

46. 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47. 关于公共选修课开设和修读的规定

48.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49. 学生修读体育课程的规定

50. 关于开设预科学分必修课程的暂行规定

51. 专升本教学管理办法

52.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办法

53. 第二专业(含辅修专业)教学管理规定

54. 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55. 关于提前毕业或延缓毕业的规定

56. 关于证书发放的规定

57. 考试(查)工作若干规定

58. 关于考场纪律、违纪认定和处分的规定

59. 本科专业管理若干规定

60.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61. 关于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62. 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63. 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64. 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65. 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66. 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67. 试题库建设的原则意见

68. 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69. 教学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70. 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71. 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2.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3. 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4.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5. 大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76. 实验室工作规程

77. 关于实验室开放的若干意见

78.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79. 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管理办法

80. 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81. 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82.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83.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84. 校内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85.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86.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87. 教学工作分级管理职责

88.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

89.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

90. 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看课)制度

91.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规则

92. 学生信息员工作细则

93.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94. 综合性、设计性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设置与验收评价实施办法

95. 教材质量评估办法

96. 教案、讲稿编写基本要求

97. 期末试卷抽查、评审办法

98. 教学文档、教学资料保存类别及期限规定

99. 关于院(系)、部试卷存档的规定

100.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10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办班管理办法

10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10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10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结算办法(试行

10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试行)

10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规则(试行)

10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108. 关于调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109. 高教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10. 高教研究项目立项合同

111. 关于高教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112. 迎评促建工作规则

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

1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1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11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11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19. 上海应用技术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院管理办法

1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2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校重点项目申报说明

1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1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2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1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12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

1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1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和收费使用办法

1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工作

1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暂行规定

1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1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

1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新进教师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1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13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建设,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意见

13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实施细则

13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的补充意见

1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业务进修的实施意见

13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考核办法

1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我院教师队伍的规定

14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制度

14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

14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14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待岗人员暂行办法

14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14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新进人员用工制度以及合同(聘约)签订的若干规定(试行)

14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全员实施聘用合同制的通知

14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两级管理的部门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指导意见(试行)

14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两级管理的通知

15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对新进教师实行教学工作量补贴的暂行办法

15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双肩挑”人员的若干意见

15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百人培育工程”实施的办法(试行)

15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授的暂行办法(试行)

15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9-2019年校本部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15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施2019年-2019年校本部各类岗位聘任的通知

15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加班、值班及费用支付的暂行规定

15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中、夜班津贴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

15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初审及享受待遇期工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15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工作出勤补贴”的实施办法

16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执行有关特定岗位津贴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16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幼儿托费报销的有关规定(试行)

16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办法的暂行规定

16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二OO二年一月一日以来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和学院岗位津贴调整办法的规定

16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正、副主任科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的管理执行规定

16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技术工人等级申报考核及岗位聘任办法的实施意见

16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若干规定

16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执行退休制度、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试行)

16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返聘人员聘用暂行规定

16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租用房补贴办法

17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外聘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的意见

图书、档案工作

17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的管理规定

17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档案馆档案借阅制度

17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部门文件材料预立卷工作制度

17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注意事项

17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职责

17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7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

资产与设备管理工作

17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条例

17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学院房屋、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

18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18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学院空闲房屋、教室、仪器设备借用缴费标准

18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

18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和收费方法

18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口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

18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18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方法

18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18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18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19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具管理方法

19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低值物品管理方法

19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法

19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19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仓库化学危险品发放办法通知

学生工作

195. 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196. 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197.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198. 学生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199.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0. 关于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 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规定

203.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4. 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20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

206.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208. 关于新生入学教育的安排

209. 学生行为准则

21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11. 关于“学习标兵”、“学习型寝室”评比办法

212. “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13. 詹守成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214. “中企建设”奖学金评定条例

215. 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216.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17. 校“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21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1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草案)

2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21.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补充方案)

2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2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2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2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操作办法(草案)

22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 “优秀社员”、“优秀社长”、“星级社团”的评选方法

国际交流工作

2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因公短期出国(境)的规定

2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进修的规定

2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邀请短期外籍专家的规定

2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选派交流学生的规定

2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来院交流学生管理的规定(试行)

2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聘请长期外籍专家的规定

2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第四学年出国学习的规定

2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工作

235. 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236. 财务管理体制

237. 财务管理规定

238. 院办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及方法

239.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40.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41. 收费管理办法

242. 固定资产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243. 财务报销的规定

244. 财务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245. 关于加强财经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试行)

24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47. 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试行)

24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试行)

24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

25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25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25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5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细则

25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5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25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后勤、基建工作

257. 学院电网及用电管理细则

258. 学院水网及用水管理细则

259.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260. 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261.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262.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63.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及综合治理工作

26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各级校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265. 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66. 计算机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26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主页栏目及信息发布办法

26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69. 保卫工作制度(校领导、院(系)、处、室、馆、校卫队及其要害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270. 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271. 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报告制度

272. 机动车辆与交通安全的规定

273. 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27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制度

27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型公众临时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其它工作

276. 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7. 产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

27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279. 关于我院退休人员共享费发放的办法(试行)

2019年度继续执行该汇编中的若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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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培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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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出口员了解本公司情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先进行五至八天培训,每隔二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主管部门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市场销售情况分析;

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用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达成率;

5.综合评估。

第十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实地训练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二条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第十三条为有效达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的内容,各公司、部门可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工作态度与市场信息收集方法的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必须确保通过新进人员教育培训,使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其特性等内容、并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

第十六条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进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培训成功和公司发展。

第十八条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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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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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综合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4、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11、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12、 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13、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备消毒柜,使用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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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劳动权益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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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三、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1、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3、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二、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四、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六、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八、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九、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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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舞蹈教师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舞蹈,教师,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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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系学校主要专用教室,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场馆,由体育组和音乐组共同负责管理。为加强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1、按课程需要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5、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6、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学校、体育组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校方给与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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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火工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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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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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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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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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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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随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5、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6、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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