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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检讨书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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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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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保证书

一、责任内容:

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5人。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积极开展宣传。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

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

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

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①不发生死亡事故。

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

10、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

11、按国务院[20xx]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xx]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

二、考评办法:

1、本责任保证书的责任期为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各企业须在20xx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

3、责任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

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保证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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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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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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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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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经营者特签定鸡肉销售质量安全保证书如下:

一、经营者必需保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二、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鸡肉质量安全;

三、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鸡肉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者保证不得对鸡肉注水销售,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鸡肉、死鸡肉进入市场销售;

五、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六、严禁腐烂变质的鸡肉进入市场销售;

七、服从公司管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

八、保持市场和摊位的整洁卫生;

九、凡违背以上条款的经营者,情节较轻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所有产品集中销毁,该经营者10日内不得从事鸡肉经营;情节严重者,公司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收缴所有产品集中销毁,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重处罚,同时取消该经营者的摊位资格,在本市场内永远不得从事此行业。

勐海县宏福综合集贸有限公司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1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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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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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

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企业负责人: 车号:责任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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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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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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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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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郑重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保证人: 工种:

保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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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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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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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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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生产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千万不能乱,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了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停止现场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

(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五)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五)依法发布事故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救援指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被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受理备案的机关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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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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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国家及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

2、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乱抛物件。

3、在施工现场内不准吸烟,不随地大小便,上班前不喝酒。

4、施工不穿硬底鞋、拖鞋不赤脚、不赤膊上阵。

5、不随意挪动、拆改施工现场各部位的防护措施。

6、接受施工队的入场安全教育和考核。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规。

7、积极参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创造安全文明工地,努力实现安全无事故目标。

8、特殊工种不无证上岗,非机械工和电工随意挪动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护意识。

9、发现工地有不安全因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避免事故发生。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部经济处罚。

工地名称:

工种: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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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企业安全生产标语_企业标语_网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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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难防,重在规章——企业安全生产标语

1.麻痹是的隐患,失职是的祸根

2.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3.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工作安全

5.安全生产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6.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7.作业之中忌嬉闹,集中精力莫大意

8.安全贯穿于生产,生产依赖于安全

9.莫道违章是小事,斑斑事故是教训

10.上岗安全忘一旁,好比身后藏只狼

11.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常鸣岁岁欢

12.黄金有价人无价,人身安全事

13.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14.安全生产人人抓,平安幸福你我他

15.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16.麻痹大意事故来,时时警惕安全在

17.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8.人人事事讲安全,事事人人保平安

19.安全规章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20.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22.按章操作设备,时刻注意安全

23.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

2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5.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

26.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7.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8.危险物品、隔离放置,标识清晰、注意防火

29.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30.企业效益最重要,安全防火第一条

3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你我安全意识

32.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3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34.头脑不能存侥幸,操作不可随意性

35.高空作业最危险,安全绳扣系腰间

36.绳索常在细处断,事故多自粗心来

37.安全系着你我他,幸福连结千万家

38.不求金山和银山,但求平平和安安

39.管理基础打得牢,安全大厦层层高

40.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已害大家

41.安全意识在心中,安全生产在手中

42.倡导安全文化,规范员工行为

43.安全生产工作,重在求真务实

44.安全第一要牢记,不可粗心和大意

45.传播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46.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47.安全是根弦,一松就要悬

48.效率生产,安全第一。

49.以人为本,重在平安。

50.健康发展,稳抓质量。

51.全力生产,注意安全!

52.车间重地,安全第一。

53.今天工作不安全、明天生活不保障。

54.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

55.父母望您遵章守纪、妻儿盼您毫发无损。

56.领导违章指挥等于犯罪、职工违章操作等于*。

57.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58.患者用*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

59.宁可停工停产、绝不违章蛮干。

60.别用鲜血换教训、应借教训免血泪。

61.上班一走神、事故敲你门。

62.事故隐患不除、等于放虎归山。

63.安、挽留生命的网。

64.检查走马观花、事故遍地开花。

65.安全帽、挡住飞来的横祸,呵护宝贵生命。

66.安全规程高于上级命令。

67.安全带、牵挂着你的平安。

68.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69.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70.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71.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7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73.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7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5.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76.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77.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快乐的阶梯

78.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79.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80.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81.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82.安全是的节约,事故是的浪费

83.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损失同在

84.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线,员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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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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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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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在矿吸取事故教训,保证安全生产动员会上的讲话_工矿企业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企业,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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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吸取事故教训保证安全生产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在会上,刚才,传达了10月9日公司召开的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就四季度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为大家分析了公司和我矿所面临的形势,特别是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我们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希望我们各级干部下去后要认真地贯彻落实。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我提四点要求: 一、 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 为什么这样讲呢?刚才,在形势方面,已经讲了,从我们煤炭形同所面临的大的形势来讲。是好的,效益不错。其他行业的兄弟单位对我们是很羡慕的。但是,目前的安全形势是非常严峻的,特别是矿在9月30日和矿在10月8日接连发生了两起事故,使公司的安全形势变得非常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干部要认清公司和我矿面临的安全形势,虽然说我们矿上下干群一致,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使安全生产周期进一步延长,但是,我们不能骄傲,也没有骄傲的资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生产的根基并不十分牢固,要在思想上敲响警钟。安全工作永无止境,永远是从零开始,向零迈进;要永远以刚发生事故的心态去对待安全工作。各级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必须有新的提高; 二、提高认识,提高我们各级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我们过去一再讲,现在仍然在讲,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安全是各级干部的第一责任,安全是企业和职工最大的效益。这些都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刚才,*矿长所给我们算的经济账,通报的这两起事故给所在单位和个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使我感到,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我们的各级干部在安全工作上都责无旁贷。搞不好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生活质量就无从提高。个人、家庭受损,企业形象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在这次的安全紧急会议上,公司的几位领导都强调要抓好干部的安全素质的提高,干部安全意识的提高。只有干部抓好自身的安全,才能抓好职工的安全工作。今年我矿新近制定的一些措施和处罚办法是比较严厉的,对跟班队干和班组长的奖励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以这么说,我们就是要抓干部,力度大在思想上才会引起重视。我们要发动职工多算算事故经济账,安监处要安排个单位开展这项工作,让职工们都能清清楚楚地知道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单位和个人带来的损失,共同来珍惜、维护我矿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所以,各级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要在上一个很大的台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在工作中,制定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也一定要得到贯彻和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在下一步的各项安全活动中,要拓宽我们的思路,比如让职工提隐患,让职工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危险的人和事等等,就是要通过这些事例来教育我们的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切实为我们的工作起到引导、帮助作用,要举一反三,开阔思维,不要就事论事。 四、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现在距离全年结束只有短短的80天的时间了。各单位都要加大安全思想教育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各体系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女工家属要开展帮教活动,宣传、保证体系也要积极开展活动,营造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在活动中要切忌摆花架子,大轰大烈。要消除职工思想上的恐惧。真正做到外松内紧,松中有紧,紧中有度,松不能乱,紧不能断。全矿上下齐抓共管,团结一致,保证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说一千,到一万。制度制订了,措施制定了,要求也讲了,需要也提了,关键在于落实。特别是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首先要考虑如何去落实的问题。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去抓落实。同时,要对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来个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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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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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了更好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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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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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片面地认为,事故不可把握,防不胜防。无数的事实证明,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长期以来,人们对各种生产事故的预防,积累了大量的知识,比如,在对人的要求上,强调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要岗位要持证上岗;对设备使用上,强调要按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带故障操作;在环境要求上,对各种场所安全生产都有明确的要求,对各种施工建设项目也都有明确的规范等。

掌握了这些特点,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于未然。根据已知事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也是预防事故的好办法

事故有不断重复的特点,可以根据事故重复出现的现象,摸索和掌握其发生的一般规律,掌握预防主动权。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办,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大部分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

预防事故就应当从基层和基础抓起,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加强预防事故的训练。

抓安全生产需要全面打基础,实施综合治理,但这并不是说各项工作都有要平分秋色,不要重点。特别是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倾向性问题,这就需要搞好专项治理。

所以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原则来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能抱有“麻痹大意” “怕麻烦”等不良心理,一定不能心浮气躁,埋怨这,指责那,而要在“亡羊补牢”的同时,冷静地分析形势,理清固强补弱的工作思路。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主动做工作,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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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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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书

1、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2、对员工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员工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组织本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计划,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4)各部室、作业层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各专职安全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时,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有效佩戴使用。

违反上述保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导致任何责任安全事故,部室、作业层负责人接受任何处罚。 保证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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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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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我项目在安全承包的基础上,包安全生产、保优质、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中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如下:

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2、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两违”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文明施工。

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做到互帮互学,相互监督,维护一切防护设施不准拆改,非机电人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禁止在现场吸烟。

5、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违章指挥者,有权拒绝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 经过安全教育后的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个人承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

班组长: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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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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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特签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必须实现的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控制事故频率。

2、重伤、急性中毒事故不超过项目职工决数的0.1‰。

3、机械设备完好率95%,垂直设备完好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考核必须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5、管理干部、职工按规定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中小型机械)持证上岗率100%。

6、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参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

2、项目部必须重视安全,狠抓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规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3、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按部标JGJ59-99《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项目部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中持有效证件上岗。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人复查。

6、项目部在建筑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设施经费专款专用。

7、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安全指标。

8、项目部安全领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导组和职能部门要控制好安全生产主要环节和关键过程(单项方案的编制与

三、安全责任承诺

1、项目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健康负第一位法定领导责任。

2、项目安全责任人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与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定率100%。

3、项目安全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4、项目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5、项目安全责任人每半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6、项目安全责任人每月组织一次对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按规定奖惩兑现,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7、项目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8、项目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若因未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第一责任人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书由项目安全责任人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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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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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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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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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 目标,特向 盛城世家住宅小区一期二标段 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该指标为综合目标、每个责任人具体责任目标详见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1、事故控制

无死亡、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达标

每月安全检查考核,单位工程达到优忍受。各个分项达到及格以上标准。

3、文明施工

(1)必须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2)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GBJ59-20xx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子目中要求。

4、机械设备完好控制目标

(1)机械设备完好率92%,垂直设备完好率100%

(2)机械设备验收率100%,其中垂直运输设备检测率100%。

5、特证上岗控制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安全教育控制目标

(1)全员安全教育率100%

(2)每年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7、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违章作业、重大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状态,控制一般隐患。

(2)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率100%。

8、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人具体承担责任目标负责任。

2、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立即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3、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4、安全责任人每月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服从考核奖惩决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5、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的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6、安全责任人对若因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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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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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六月安全保证书

六月安全月保证书

根据主席、总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平安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决定一切”的工作思路,落实我队安全工作要求,牢记“五个平安”、“五个文明”工作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决定一切,结合“遵章守纪文明职工”的深入开展,预防为主,确保安全发展,营造环境友好、安全稳定、亲情和-谐的工作氛围,全面实现“五个平安”“五个文明”天天、月月无事故

在这全港上下全力冲刺“双过半”的关键时刻,作为一名新学员,在本月的“安全月”活动中,根据以上指导精神我向对领导作出如下保证,请队领导监督我的工作:

一、专心学习。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精什么;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则胜之”,不能一心二用,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

二、细心学习。工作都容不得半点马虎,粗心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

三、虚心向老职工师傅们学习。“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别人。

四、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不心存侥幸,争做遵章守纪文明职工。

五、做到在家充分休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产中来。

六、牢记当班作业安全重点,服从现场领导的指挥。

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谨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八、牢记公司、家人、职工的期盼,上班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九、杜绝习惯性违章,如倒车不回头等习惯性违章行为。

十、严禁牺牲安全追求效率的生产作业方式。

十一、团结班组成员,在生产中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十二、做好“夏季七防”工作,使安全生产有保障。

十三、加强学习,坚持干到老、学到老的精神。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使自己从思想上跟上港口发展的步伐和工作要求,做一名德为重、信得过、靠得住的海港忠诚员工。 安全活动月安全保证书

转眼到了一月,又迎来了一个安全活动月。安全,是幸福的保障;安全,情系着每位职工的家庭。安全,已经是每位职工不可忽视的必要前提。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矿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再推上一个台阶,确保实现安全无事故,我矿又掀起了1月安全无事故活动。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劳动记录,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勤巡视,做到机器不空转,不带故障运转,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让我们齐心协力,时刻把安全放到首位。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让我们的家庭更幸福和-谐,让华晋的明天更辉煌。 保证人:###

签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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