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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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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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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给员工创造清新、整洁的办公场所便于统一管理,现对办公室设施、物品摆放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整体布局规划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定置布局图①

1、 ①办公桌、②办公椅摆放要求

1.1、办公桌、摆放及要求

办公桌靠墙一面离墙面距离25cm,偏差不得超过3cm。办工桌摆放必须在一条水平直线上,要求摆放整齐不可有歪斜、错落等现象。

1.2、办公椅、摆放及要求

人员使用办公椅时需轻拉轻推,人员离开或下班时,办公椅必须推入办公桌内。

2、③看板摆放及要求

要求基本与上图为标准,统一设计标准包括看板的大小、材质(PVC或铝合金质地)可使用吸铁石。

3、④文件柜摆放要求

文件柜必须统一摆放,不可出现歪斜、错落等现象。除私人、重要物品文件柜外,其他文件柜做到钥匙入孔,或者办公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使用。

5、⑤垃圾桶摆放及要求

没两张桌子配备一个垃圾桶,由本桌人员自己处理生活垃圾。地上予以即时贴表示,要求位置偏移时一眼可以看出,便于复位。

6、⑥衣帽钩摆放及要求

衣帽严禁挂于椅背、放于桌子椅子上,统一放在如图所示的位置。

7、窗台、文件柜、办公桌下不可摆放任何物品。

二、工作台摆放及要求

物品需整齐摆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挪用,使用完毕后挪用人必须将使用工具放回原处。

三、文件柜内部文件、杂物、书本摆放方法

对于本办公室文件柜现状对文件摆放予以以下下要求

1、文件摆放及要求(如图②)

文件必须装入指定文件盒,文件盒统一编号管理,放入文件柜上层的①玻璃窗内,文件摆放不可歪斜、倒置。文件柜玻璃窗内除文件盒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文件管理员执行。

2、杂物摆放及要求

先将杂物进行分类处理,再装入纸箱中,统一放入文件柜下层,如有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在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的协助下摆放入②柜.

3、书籍DVD摆放及要求

书籍一律放入文件柜上层的玻璃窗内,用一单独的柜子摆放,做好分类处理不得混装,书本DVD以“从大到小,从左至右”的方法摆放。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文件柜正视图②

三、办公桌桌面摆放方法(如下图③所示)

安全环保部办桌面定置布局图③

1、①文件架摆放及要求

要对本人现有的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摆放,文件架从左至右有四个格挡,分别规定摆放物品为:个人书籍、文件袋、个人文件夹、常用文件。常用文件要求用夹子夹起来统一保管。

2、②电脑摆放及要求

使用电脑的员工要爱护电脑,并定期做好电脑的清洁和除尘工作,下班关闭电脑切断总电源。

3、③笔筒摆放及要求

笔筒中不同种类的笔要求分开插放,笔筒中的便条纸用完后,需整理整齐后放回笔筒原处。

4、④电话摆放及要求

为方面期间,电话放于办公人员的右手边,各根据个人喜好做小范围的调整。

5、⑤水杯摆放及要求

水杯放于办公人员的左手上方,课根据个人喜好做小范围调整,个人做好水杯清洁工作。

6、⑥名牌摆放及要求

名牌包括本桌办公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能范围等,放于如图所示位置。

7、桌面圆圈部分为私人物品摆放区,例如照片架、小盆栽、纪念品、工艺品等,但有一原则:不能打乱已定置好的办公桌样式。

四、办公桌工作台物品定置管理办法

材料:PVC材质带有背胶

颜色:蓝色、黄色

使用说明:将电话或是别的办公用品挪开的时候,一眼可以看出,便于复位。

使用规范:在图③电话说是位置处放置,贴于电话正下方。

材料:正面为防水膜质地,背面为防滑泡沫。

颜色:青色

使用说明:放于规定位置,个人口杯放于其上,不能将杯垫挪于其他位置,如需挪开必须事后将其放回原位。

五、办公室文件盒统一定制管理

使用说明:文件盒或文件夹上需贴上文件明细,并用阿拉伯数字编号,降低寻找文件的时间,提高工 作效率。

使用范围:文件夹、文件盒。

使用规范:文件盒标示,最上部分为阿拉伯数字标号,中间部分为文件内容明细,下部的色条则为同一类文件用一种颜色标注,对文件种类进行区分,并用不同颜色标注。

六、各类线缆走线定置

对于两种以上的走线,应使用塑胶束带束起来并正以走线,要求每25cm束一束线带。

单根线预留不超过15cm,其余部分用束线带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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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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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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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笔记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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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学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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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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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 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 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

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 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

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其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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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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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情况

河北翼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编辑部,负责公司旗下平面杂志媒体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编写工作。现阶段公司发行的主要书刊有:《翼起来》、《118114石家庄百事通》、《山西商会会刊》及教辅书《中考增分计划》。

编辑部门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客户信息整理工作,协助设计部门做好杂志排版工作。

二、部门构成

1.教辅书编辑组

成员:施维丽(主编)、赵新诺

负责教辅书的编辑工作。

2.《翼起来》杂志编辑组

成员:游小玲(主编)

负责《翼起来》杂志及电信相关类纸媒的编辑工作。

3.《号码百事通》编辑组

成员:曹伟伟(主编)、姜莎莎、文静

负责《118114号码百事通(石家庄、廊坊)》杂志的编辑工作,包括:栏目规划、专题架设、客户信息整理、广告文案撰写等。

注:以上小组根据工作内容划分,无极特殊情况各小组独立完成部门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高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及时保质完成组稿、选稿及校对工作,对自己负责的版块确保准确无误。

3.成员对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应及时提出建议。

4.成员要具有团队精神,工作中互相协助,成员要服从分配,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四、编辑流程

1.栏目规划:每期杂志的栏目规划由主管组织编辑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完成,完成后由主管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主管即可按照栏目规划分配工作。

栏目规划完成后,编辑组传递设计部一份,以供设计提前构思、搜集素材。

2.时间规划:栏目规划通过后,主管应根据杂志出版的时间进行工作进度规划,并将时

间规划交由总经办和业务部门,严格落实。

如果临时增加工作任务,冲击了预定工作计划,编辑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公司派人协助或推延出版时间。

3.组稿管理:规划基础上的素材包整体完成后,由主管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文章提纲审批通过后,主管安排本组人员完成文章撰写工作。素材包未通过部分,应在24小时内调整完毕,报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

主管除负责自己的栏目外,还应审查所有编辑完成的稿件,认为达不到出版要求的可返回责编重新整理,责编应服从主管的管理,积极完成自己所负责的栏目,如与主管产生文章方面的争议可报由总经办沟通处理。

4.设计流程:主管审查通过的稿子可直接交由设计部进行设计,所有稿件分配需由主管统一负责。主管不在时,由主管指定人员负责。

5.删稿制度:最终电子杂志做好后交由总经理审查,排除因为广告版面增加这一类不可预知外,如果因为单纯文章内容造成文章被删除的情况,删除版面超过3P(含3P)不足5P对编辑组处以20元/P罚款;删除版面超过5P(含5P)对编辑组处以30元/P罚款。

罚款分摊比例:主编15%,责编85%,主编兼责编时主编承担100%。

五、激励制度

(一)业务培训及考评

每周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编辑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电信业务知识等,由编辑部成员以及公司指定人员分别组织培训,培训知识点由培训人整理后交由总经办。

总经办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A. 第一名且成绩在9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B. 70分以下者罚款20元,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予以辞退;

C. 最后一名且成绩在70分以下者罚款50元;

D. 培训的知识点需要每位编辑人员掌握,如在工作中培训过的知识点再出现错误,每次罚款50元。

注:B、C不重复执行。

(二)原创奖励

我们鼓励原创,所有编辑人员可根据每期杂志的专题进行创作,其他部门也可投稿,稿件如经选用可获得稿酬(稿酬制度参照附表)。申请领取稿酬的文章必须保证原创(所谓原创,指作者独自写作或将多篇文章的有关内容浑然融为一体,表述独到见解而不涉及侵权的

整篇文章或专题)。

六、未尽事项及时补充或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翼动文化总经办 20xx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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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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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条例》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借鉴省、市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对20xx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颁发的《邹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类别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第二章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 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 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 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邹平建设,社会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九条 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第十条 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乡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县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

第十一条 全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及其基层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均有文明单位申报资格;街道办事处应申报文明单位;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有文明机关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均有文明社区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镇申报资格。

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不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 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评选范围、自愿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须按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按申报程序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文明办)提出申报。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由镇(街道)或县直党(工)委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由县文明委进行评选,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须由县文明委在连续两年获得或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经上一级文明委考评合格后,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县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时,拟推荐名单必须经被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系统、各行业可在所属单位评选、命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每年复查评选一次。新增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额外,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单位于每年5月份前向县文明办自由申报,11月份,县文明办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全年工作情况和单位创建情况,向市文明委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 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及时向县文明办申报,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八条 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县文明办负责颁发牌匾。

第十九条 对各级文明单位和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下属企事单位不在此列)。凡通过县文明办复查考核,新增或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国文明单位奖励一般不超过人均二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的工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工资。奖金的发放不得上下连级并用。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条例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情况,对省、市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或撤销称号的处理建议,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对县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八)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十)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示范性的;

(十二)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三)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不遵守职业道德、存在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由命名机关公开通报并收回其牌匾,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评选本年度的各类先进。不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

第二十三条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标准的可以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每两年对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 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向命名机关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行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的命名、表彰、管理,由县文明委及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县文明办,所做解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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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笔记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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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面班组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 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 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 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 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 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 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 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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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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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统一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分配,备用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办公室钥匙,由行政部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3、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办公桌、文件柜使用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行政部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到行政部领取申请单,由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自行复制。

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行政部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7、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

8、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定《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9、行政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为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10、员工离职其办公场所使用的锁匙必须回收验证。

11、 如员工自行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行政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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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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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天龙佳园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展业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方展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龙佳园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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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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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肠道门诊执行《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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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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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1—

绩=期终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

60≤考核成绩

70≤考核成绩

80≤考核成绩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免听

(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

(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实验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课程重修与补考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人填写《 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但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

—3—

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 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

(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 省教育厅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

(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二)一学期请假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 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原因,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下同)累计达到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保留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

(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

(三)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本学期总—4—

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 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 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xx]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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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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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

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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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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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的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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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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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TV商品柜台设置收银机付款,记录商品销售金额,汇总商品销售总金额,监督核对商品销售情况。

2、出售的商品都必须将金额输入收银机,按日销售汇总,总金额必须和“商品销售日报表”的汇总金额相符。

3、每日缴款时,必须把日销售总额打出,然后将记录纸撕下连日报表统一交给缴款员。由专人负责核对“销售日报表”明细账是否和记录纸上的相符,如果有差错,要立即查清楚。

4、在使用收银机时,不能将收银机作为计算器使用,随便其他数字输入或做其他计算,如果由此造成记录、汇总金额和日报表、明细账不符,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5、每次交接班应该交接清楚款账等事项,并在交接簿上作简明的工作情况记录,交办本班未完之事。

6、应辨别收取现金的真伪,唱付唱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执。

7、信用卡必须核对卡主签名,签名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身份证明的名字相同;身份证的相片应与持卡人相同。

8、严禁向收银处借款和未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将钱款外借他人;

9、长、短款项要向上级反映、汇报及解释原因;

10、不得以白条冲款账;

1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12、核查完毕,按照各种信用卡的签购单上的各个项目要求,填写信用卡票据。填写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13、票据填写完后,请持卡人签名,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和信用卡上签名一致如发果笔迹不一样,可以请顾客出示护照(身份证明)核实。如果是冒充签名使用信用卡,应扣留信用卡;

14、票据填写完毕,将“持卡人留存”联撕下交回顾客;

15、未按信用卡使用原则去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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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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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在施工监理工作中,一般都把计划进度和实际工程进度间的平衡作为控制进度和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实现计划进度的方法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地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制定出一套控制进度的措施和科学的计划管理方法,并根据合同赋予的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计划,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

1进度控制

1.1单项工程进度控制

在工程开工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进行专业分析,建立工程分项的月、旬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旬进度进行监控。其图表宜采用能直观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形式,如形象进度图等,可随时掌握各专业分项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差距。当出现差距时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进度缓慢信号,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提供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确实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应要求承包人尽快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1.2采用进度表控制工程进度

进度表是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和现金流动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表,这种报表应由下列两项资料组成:一是工程现金流动计划图,应附上已付款项曲线;二是工程实施计划条形图,应附上已完成工程条形图。承包人提供上述进度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审查,向业主报告。当月进度报表反映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失去平衡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这种不平衡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现场记录和各分项所控制的进度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和工程支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价的结果,认为工程或其工程的任何部分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相符合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1.3采用网络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用网络法制定施工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可以使工序安排紧凑,便于抓往关健,保证施工机械、人力、财力、时间均获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因此承包人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法确定本工程关键线路是相当重要的。监理工程师除要求承包人制定网络计划外,监理机构内部也要求监理人员随时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

采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的方法是在每项工程完成时,在网络图上以不同颜色数字记下实际的施工时间,以便与计划对照和检查。检查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这种情况会使整个工期延长,必须要求承包人对以后的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采取加快施工进度或增加施工力量、缩短施工时间的有效措施,以弥补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使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保持平衡。第二,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实施时间比计划缩短,这种情况对缩短工期有利,此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整个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和工程本身的需要并与业主协商,以确定本工程有无必要提前完成,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承包人,不论何种情况都应要求承包人重新修定以后的网络计划,并检查关键线路有无变化,作好修定后进度计划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实现。第三,非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一般情况均有调整的余地,对整个网络计划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超出了非关键线路所计划的时间,而且没有调整的余地,就要检查是否会影响关键线路,甚至使非关键线路改变成为关键线路。如遇这种情况就应要求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缩短非关键线路某些项目的施工时间,以保证关键线路的完工仍能满足计划的要求。第四,非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缩短,整个网络计划将不受影响。但应提醒承包人从非关键线路的工程项目中抽调施工力量加强关键线路上工程项目的施工,以达到缩短整个工期的目的。

1.4采用工程曲线控制工程进度

分项工程进度控制通常是在分项工程计划的条形图上画出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施工持续时间和竣工日期,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直观,但就整个工程而言,不能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采用工程曲线法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则比较全面。工程曲线是以横轴为工期(或以计划工期为100%,各阶段工期按百分率计),竖轴为完成工程量累计数(以百分率计)所绘制的曲线。把计划的工程进度曲线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曲线绘在同一图上,并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差距时,监理工程师可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计划,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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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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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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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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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 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 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 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 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 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 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 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 设备选型与购置

1、 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 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 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 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 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 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 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 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 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 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 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 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四、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 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 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 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 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 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 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 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 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 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 设备现场管理

1、 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 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 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 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 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 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 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 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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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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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 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 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 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 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 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 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 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 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 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 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 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 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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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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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单位承包本公司业务项目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公司发包部门不得业务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

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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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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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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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乡镇街道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卫生,社区,全文共 4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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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五篇

【导语】:时间依旧定格在这里,画面依旧在这繁忙的街道中,不过我看到天上的乌云正在散开。悬浮在空气中的水珠折射着太阳的光辉,把温暖的阳光打在一群被时间定格着的忙碌的人群的脸上。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乡镇街道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街道范文】一

为了加强社区减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减灾防灾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 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乡镇街道范文】二

要求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XX镇以问题、效益、需求为导向,注重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助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XX个,实现镇、村两级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镇一级,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建有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室、心理矫正室等XX个功能室,调解室配备XX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设有法律援助、综合服务等XX个服务岗,实行律师轮流坐班制,确保来访来电的咨询质量。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实现视频监控点与省、市对接;正式启用人脸识别系统,畅通法律服务便民通道。各村居,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法律宣传资料取阅架、档案柜等,由“法制副主任”及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重点打造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十有”标准抓好村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擦亮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推动“法制副主任”队伍规范化与服务精准化建设,采用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约的服务模式,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深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真实有效达到法治惠民效果。坚持“法制副主任”工作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主题活动,今年来全镇“法制副主任”共为村民提供法律意见XX条,审查合同份,调解矛盾纠纷宗,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宗。由派出所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走进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为学生讲解防拐骗、防校园暴力、防性侵、远离毒品等知识。利用警种系列漫画、教学动画、教学课件、课堂情节设置等多种方式,推陈出新促进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宣传。全面铺开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一使用“法德讲堂”标识,为村民讲解有关“三农”、土地改革、集体经济建设、农村基层治理及乡村法德教育等法治内容。将镇文化公园打造成集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及休闲功能于一体的“无声法德讲堂”,让村民在生活中“抬头见法知德”。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法制副主任”为村民和“两委”干部讲解宪法修正案;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和“法治副厂长”到企业开展宪法知识宣讲;各中小学全面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共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小手册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XX人次,开展法治宣传约XX余场次。

【乡镇街道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 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九条、在街道、街边、墙角、塘边、河道等乱丢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泥,在圩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废品、杂物,违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

第十条、房屋等在建设过程中,堆料占道的;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违者每次追缴卫生保洁费,从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一条、损坏公共设施的,造成的损失须折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乱贴乱画,或者在圩镇主干道建设设施影响镇容,责令其限期拆除和清理,违者申请强拆。

第十三条、圩镇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对车辆载物散落路面的责令及时清理,对于不及时清理的追缴相应的卫生保洁费,损坏路面的折价赔偿。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由交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拒不缴纳生活、建筑垃圾处理费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追缴相关费用,并按月加收滞纳金10%,如仍拒不缴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阻挠圩镇正常管理,侮辱、谩骂、殴打圩镇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镇街道范文】四

一、会前准备

(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二)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1、征求意见和建议。

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普通党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口头向党组织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3、深入开展谈心交心

支部书记与支委委员之间、支委委员相互之间、党员彼此之间都要开展交心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实现党员谈心交心全覆盖。在全面谈心交心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深入讨论,列出相互批评的意见清单。

4、做好会前评估工作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评估,并根据结果,形成会议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会前准备的材料

支部班子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装订成册,每位班子成员要准备好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参加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上级包村工作组领导、全体党员

会议议程: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1、召开“两委班子会”,邀请党小组长参加。支部书记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支部班子成员依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后,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党小组组织全体党员依次开展自评、互评。每名党员要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同时对其他党员开展批评。

3、召开党员大会

【乡镇街道范文】五

一、“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二、20xx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四个专题

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

讲规矩、有纪律——做执行纪律合格的共产党员

讲道德、有品行——做品德合格的共产党员

讲奉献、有作为——做发挥作用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十九大精神

(一)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两个重大判断: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一个历史使命与“四个伟大”:

1、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四个伟大:实现伟大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伟大斗争(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五)一个重大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一树两强

党员树旗帜、组织强堡垒、党建强活力

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六、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八、“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九、“三会一课”制度

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至少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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