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清远著名旅游景点 旅游攻略(20篇)

浏览

6262

范文

1000

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 加入清单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78 字

+ 加入清单

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26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地址:

乙方(供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账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__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的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_元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___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______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海南旅游业发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96 字

+ 加入清单

海南旅游发展考察报告

六枝特区政府督查室 牟素贞

黎族歌舞表演

鹿回头公园

黎族集体婚礼

2005年11月,特区组织部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副科级干部培训班,从政治思想、政策法规、经济建设、领导管理、开拓视野等方面组织理论授课,同时,为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特区提出的“农业稳区、工业强区、生态立区、科教兴区、城镇亮区、旅游活区、民营富区”的发展战略,组织学员到海南进行了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由于时间少,考察内容自选主题,大家对海南的情况也不熟悉,考察行程选择旅行社作为服务主体,负责考察人员的吃、住、行,安排接洽考察项目。现根据所到之处耳闻目睹的情况,谈个人浅显的认识和体会。

一、 海南省基本情况

海南省陆地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由中部向外围逐级下降,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南是我国最具热带海洋性气候特色的地方,全年暖热,雨量充沛,热带风暴和台风频繁,气候资源多样。森林面积17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1%,热带天然林约占一半,从1994年起禁止采伐。海南的支柱产业有农业、旅游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等。农田常年都可以种植,多数作物年可收获2至3次,土地资源丰富,且集中连片,适宜开垦和机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快,科技农业、订单农业、绿色农业得到加强,水果、水产品、瓜菜类优质高效产品发展较快,粮食、糖蔗等由于减少种植面积产量有所下降。

海南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极富特色,旅游资源主要有:海岸带景观,山岳、热带原始森林,珍禽异兽,大河、瀑布、水库风光,火山遗址、溶洞、温泉,古迹名胜,民族风情,热带作物及田园风光。

二、海南旅游业

海南旅游业以热带海滨风光较为独特,并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海南省环岛海岸线长1528公里,环岛多为海滨平原,占全岛面积的11.2%。观赏蓝蓝的大海,洁白的浪花,绿绿的椰子树,感受柔软的沙滩,充足明媚的阳光,和谐的海浴、沙浴、日光浴,满足人们对大自然多姿多彩的好奇和崇敬,特别是内陆地区和非热带地区的客人都想到此一游。

海南以热带海滨风光为支撑,构建旅游景点网络,推介一日游、三日游、五日游等旅游套餐,发展“行、住、游、吃、购、娱”等各行业。其山岳、热带植物、大河、古迹名胜、民族风情等景点虽有独特之处,个人认为这些景点并不具备很强的优势,但在热带海滨风光的带动下,也得到发展。鹿回头公园、东山岭属山岳类旅游景点,都是建在不高的小山丘上,从自然条件看,可以说没有很独特的景观,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鹿回头公园因传说美丽的仙女爱上打渔的阿黑哥,变成小鹿来到三亚,仙女与阿黑哥喜结良缘,繁衍子孙后代,建成三亚的神话故事,于是现代人在海南岛最南边的小山上,建成鹿回头搭配一对年轻夫妇的塑像,修一条简易的上山步道通向山顶,上山、下山步行不超过半小时的路程,另建有滑道车,单程上山或往返乘坐都一样收费38元(游客另付)。东山岭的主题是东山再起的意思,在半山建有寺庙,同样建有索道缆车,当地导游有意引导客人拜观音、拜如来佛祖,免费抽签、解签,诱导客人为遂心愿,烧一柱高香需130元,请佛手、请佛教供品回家供奉需几百元或上千元,该景点也是香火兴隆,人财两旺,解决了大量就业就业问题。参观黎族风情旅游景点,黎族是海南岛上最早的居民,也是全国唯一的聚居区,黎族村寨周围有着茂密的树木,住宅以茅舍为屋,称为“船形茅草房屋”,象征着黎族的祖先是乘船渡海迁居到此地,村寨中保留泥巴墙茅草顶的房屋式样,参观内容包括婚礼、生产生活用具、纺织、图片展、购物场所、民族歌舞表演等,同样有另外付费项目,如黎族婚礼,客人来到相当于接待室的房屋内,即招呼男客、女客分开坐好,同时,黎族姑娘也伴随男客逐个坐下,男客没有机智的理由就不能脱身,由男客扮新郎,黎族姑娘扮新娘,举办热闹的集体婚礼,整个仪式结束后,新郎必须给新娘七七49元的彩礼钱,以及至少10元的红包,收费合理合法,赚钱轻轻松松。

三、海南的旅游产品

海南的旅游产品都是利用其资源优势,就地取材,做成各种观赏性、适用性的工艺品和纪念品,如椰雕、贝壳、水晶、珍珠、民族工艺品等。如海南岛服,其样式简洁、质朴,色彩艳丽缤纷,图案以热带植物和海洋生物为蓝本,进行各种抽象或形象的变形,表现出热情似火与清凉宜人的特色,一般每套售价15元至20元,得到游客的欢迎和喜爱,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可以穿。在海口、三亚有许多土特产商店及土特产展销中心,可以买到兴隆咖啡、胡椒、椰糖、椰雕、海产干货等。

2005年上半年,海南省接待国内外游客643.89万人次,旅游收入53.84亿元,保持旅游收入高于旅游人数的良好势头,实现旅游业人才两旺的目标。

四、与旅游相配套的海南服务业

在饮食方面,按照旅行社的安排,早餐每桌50元标准是定额或者自助餐;正餐每桌100元标准是八菜一汤,即炒冬瓜、炒黄瓜、蒸鸡蛋、炒白菜、炒豆芽、炒卤水豆腐、炒鱼肉火腿肠,一条鱼、一盘虾或者一盘白斩鸡,煮贝壳冬瓜汤或紫菜蛋花汤,清一色的清炒清汤,除味精、盐、植物油外,再没有任何配料,偶尔也上一盘有少许辣椒的回锅肉(猪肉),对于贵州人来说就是美味佳肴了,大家提议不要白斩鸡,或者不要未上的两个菜,请服务员换一盘回锅肉,服务员用沉默表示听到了,最终是八菜一汤上齐了,回锅肉是不能换的。早餐的一盘清炒面条属于同桌共亨,大家感到味道比其他东西好,想再来一盘,但服务员毫不热情地说“二十元一盘”,并不是天价,但谁也没有心情再要炒面条。客人没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感到缺少一份厚道、一份理解和一份关爱,不知道是旅行社、导游或是服务员的问题,我们同行人员在生活上是不计得失,乐得想借此机会减肥,结果是谁也没有瘦。

到外地考察,学习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是主要目的,海南旅游业取得明显成效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在此对某些不满意的现象加以叙述,只是希望在我们的工作中收到满意的效果,常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致如此。

五、再看六枝的旅游业

六枝的旅游资源丰富,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气候资源,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干线网络,有国内外知名的梭戛长角苗生态博物馆、牂牁江风景区 名胜区的旅游品牌、古老而神秘的夜郎王国遗址等等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有品牌、有蓝图、有支撑景点,但没有形成规模。海南的黎族风情喜迎四方宾客,六枝的长角苗风情、布依族风情却是门庭冷落鞍马稀;海南的山岳景点人财两旺,六枝的杨柳岸边垂钓依然冷冷清清,就是旅游业没有形成规模的缘故。旅游业要具备“行、住、游、吃、购、娱”等要素,六枝的“游、购、娱”还处在打基础阶段,现有的景点比较单调,旅游产品也非常少,还不能形成旅游市场。

六枝发展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前景,但需要持之以恒,独具匠心,做到人无我有,大家都有就做强,按照既定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坚持扩大景点规模,提升旅游品牌,着力构建北线、东线、南线的旅游网络,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把旅游业培植成支柱产业。

责任编辑:张家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旅游管理岗位实习学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学生,全文共 4029 字

+ 加入清单

一、实习目的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通过专业顶岗实习,加深我们对前两年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操来掌握实习部门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触和掌握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管理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方法,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念、新经验、新方法;在增加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实习内容

1、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

我们到达实习点的第二天,X人力资源部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我们每位实习生都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是全体培训,分为室外培训和室内培训。室外培训都是以团队游戏和拓展项目为主,室内培训主要是企业常识,安全教育等等。期间我们还参观了主题公园,火山温泉,酒店别墅,让我们实习生对实习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整体培训的第四天,人事部结合实习生的意愿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岗位分配,有温泉前厅接待员,酒店前厅接待员,公园导游,公园商场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销售助理,餐厅服务员。岗位分配以后,我们到达自己工作的部门,进行由各自部门安排的岗位培训。我觉得进行两次的培训效果很好,全体培训让我们实习生在新的环境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缓冲期和适应期,部门培训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实习部门和实习岗位

我实习的岗位是温泉前厅接待员。这次分配到温泉前厅的实习生总共有六个,都是女生。温泉部细分三个小部门,前厅部、休闲部和露天部。火山温泉区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火山温泉,一个是冰川水谷。温泉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五月,水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九月,交替开放。每年有两个黄金期是温泉和水谷同时开放的,十一黄金周和五一假期。

岗前培训由温泉前厅部领班负责,主要包括温泉部的经营理念和口号,温泉部的部门歌曲,岗位知识和技能训练以及工作礼仪训练等。十月份即将开温泉,所以我们培训是以温泉为主,水谷为辅。温泉前厅由四个岗位组成:

(1)门口写单接待(工作内容是在门口迎接客人,为客人讲解温泉的主要项目和注意事项,用报客单登记客人的房间号码和门票类型,登记钥匙牌号码,发放储物柜钥匙并指引客人到入口;另外如果有旅游团队,门口接待还要对团队进行讲解)

(2)入口接待(用检票机为客人验票和收票以及刷房卡,客人入场的时候还要留意客人是否有那钥匙牌进场)

(3)出口接待(回收离场凭证,离场凭证是客人退储物柜钥匙的凭证)

(4)前台输单(输报客单,分男女、客人类型输入电脑;夜班要做报表)

另外还有前台收银(售票)和二次收银(客人在温泉区消费的买单地点),收银工作都是老员工负责。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作性质,但各个岗位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六位实习生分为两个班次,早班和晚班交替,十天转一次班,每个班都领班和相对应人数的工作人员。我们班次的岗位是轮流站岗的,一天一个岗位,从前台输单、入口、出口、门口接待循环轮下去,有时候还会支援收银工作。

3、实习效果和实习体会

(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礼仪与工作纪律,但也大同小异。作为一名一线服务员,应该具备的一定的基本素质。首先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制服干净平整,不留指甲发髻齐整无异样。第二,服务时要保持微笑,注意礼仪礼貌;就算是没客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第三,有责任心,团结协作。突然角色的转变,自己心理上也很难接受,有一个大学生变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无论将来是否要从事旅游行业,这份实习工作我们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在家里我们有家人疼爱,在学校又有老师的关心照顾,根本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的责任,实习工作的时侯才发现得一切其实都来之不易。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在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互帮互助,学习书本知识;而在工作单位,每个人都会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让获得更高的报酬和晋升而努力,到处都是激烈的竞争。只有切身经历才明白社会的复杂性,才明白自己,大家还是一个孩子。通过实习,觉得自己成长了,心理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让我们适应社会,明白学历与工作能力之间的关系。

(2)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

在度假区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处理与领导、与同事、与客人相处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门艺术,我们在与人交流时要学会善变。在工作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人,甚至会遇到外国人。开始与他们交流的时候我通常会感到压力很大,有时会紧张的冒汗,但也正是因为与他们接触交流,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并学会应该如何与他们交流。很多客人会打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温泉的情况,通过我的介绍和解释解决了客人的疑惑之后,觉的自己很有成就感。对我而言,学会怎样为人处世无疑是我得到的最好的回报。

(3)受挫能力

温泉的旺季和淡季非常的明显。一般都是节假日客人多,工作日客人少。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黄金周,客人多的时候,大堂内乱哄哄的,塞满了客人,见到这样的情景,客人甚至是自己也自然会暴躁起来。这种情况下,客人会埋怨你手脚慢;客人多的时候顾得了这边,又顾不了那边的,客人会骂你服务态度不好,骂你没脑子等等。有时候客人的小孩子超高了,不肯补票,入口这边不让客人进去,客人就开始骂你等等。刚开始的时候是接受不了的,有什么理由在这里糟客人谩骂,自己又没有做错事,不好的情绪甚至还影响了工作质量。可是慢慢的明白,自己选择了服务行业,就要端正自己的心态,目前自己遭遇的其实只是小儿科。工作的时候,自己会经常出错,有一次还被扣了分。但是我明白对于失误,要自己去面对,主动承担,而不是逃避。自己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犯过错是不可避免的,好在领导和同事也没有很责怪,给反而给了我鼓励,这让我非常感动。

(4)痛并快乐着

在实习的过程中,很庆幸我遇到了一帮好同事。旅游景区的员工一般都是当地人,而且年纪都是与我们相当的,大部分甚至比我们还小。我们在温泉一线员工当中,已经是大姐姐了。从第一次见面开始,我已经被这帮可爱的小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我们在培训的时候,也多次向我们演示上岗的接待讲解。最初上岗的时候,也很照顾我们,知道我们不适应,很多时候她们都不休息,就让我们去休息;我们有不懂的地方,都很仔细很耐心地向我们解释,有时候也会主动和我们说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以免我们会出错。当我们做错事的时候,也不会责怪我们,反而会鼓励我们。同事们知道我们不能经常回家吃上住家饭,营养不够,特意多次邀请我们去她们家,请我们吃饭;我们不能回家过年,除夕晚上又让我们蹭饭去,这些我都一一记在心里,感谢你们,我可爱的同事们。最深刻的一次是十月底的时候,我得了肠胃炎,吐了两天还拉肚子,连续两个晚上,同事和部长都在工作时间带我出去县城看医生,由于身体不舒服,我的本分工作不能做好,她们还会帮我完成。她们虽然不是我的家人,但是她们都很照顾我关心我,在这里要说一声谢谢。在单调同时又很繁琐的实习日子里,有这帮好同事的陪伴,我很幸福很快乐!

4、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1)对学院

1)实习的时间是从九月份到次年二月份。我认为实习的时间过长,导致实习生不能回家过年,特别是外省的同学。学院应该与实习点再沟通,争取实习时间到过年前为止。

2)专业实习不对口。酒店管理对应的实习点自然而然是酒店,但是我们所学的专业是会展管理,而且这个专业是属于较新的专业,我们更倾向会展管理方面的实习。学院应该尽力结合各班的专业,选择对应的专业实习点。

3)学校老师对实习生关怀度不够。实习点离学校比较远,导致老师不能经常探望实习生,不能很好地收集和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而且实习生分得比较散,同学们不能统一向老师反映自己的情况。建议实习老师来酒店的次数多点,时间间隔短点,根据老师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2)对实习点

1)实习点很少与实习生互动。实习生比较多,除了我们韶关的实习生,还有来自其他学校的实习生。我觉得实习点很少主动与是实习生沟通,收集实习生对实习点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2)实习点应该增加员工福利,老员工与实习生应享同样的福利。在食宿方面要大大加强。度假区的员工流失情况十分严重,招工也很难。度假区实习生的比例不小,因为实习生的待遇与老员工有一定的差距,实习点忙时不能及时增加员工数量,庞大的工作量都依赖于有限的员工完成,以至于员工工作时间延长,但却没有任何的补助。实习生们的实习期都不同,有四个月的,有五个月的,有八个月的等等。但不论如何,实习生的流动性很大对酒店的发展很不利,同时实习生对服务技能不熟练,也导致客人的不满意,甚至投诉。

3)实习生的工资应具有一致性。实习期间,不同部门的实习生工资不一样,有时相差较远。学校与实习点应该制定实习生工资绩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学校跟酒店商讨适当提高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增加加班费等。

4)实习生评奖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当中有实习生获得了酒店评的优秀实习生等奖章,但是我们实习生都不知情是怎样评出来的,同时评奖的比例很小。建议实习点评奖应该采用管理层考评和实习生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实习生实习得更有激情更有意义。

(3)家人对实习的建议

1)实习点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谅和照顾实习生,按照实际情况减少实习生的工作量。很多家长实习生的岗位工作量比较大。就自身的岗位来说,前台的班次属于多班次,分早班、中班和夜班。女孩个人身体体质较差,不适合熬夜。实习半年以来,熬夜对身体伤害较大。这是家人最担心的。

5、总结

在实习过程中,给予了我机会和帮助,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自己不断努力,懂得了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人生哲理,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接下来我会加倍努力学习,珍惜校园生活,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为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53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协 议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9 字

+ 加入清单

盼望着,盼望着,愉快的暑假终于到了,爸爸,妈妈决定带我到青岛旅游,让我看看大海!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巍巍崂山傍海屹立,它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出青岛特美丽身姿。

坐在前往青岛的客车上,我的心里非常激动。一个晚上,我都睡不着,不时的叫醒妈妈,问她几句关于青岛的问题。青岛到了。我和爸爸、妈妈兴奋地直奔大海而去,当我们站在大海边上的时候。面对着大海,那风平浪静的海面真像是一块蓝色的宝石,闪着迷人的光泽。当着一阵海风吹来,海面上立刻风起浪涌,真像是脱缰的野马在奔腾着,这种瞬息万变的景象真让我感叹万分!再看沙滩上景色也很吸引。你看那金黄的海滩张开她的怀抱,好像是欢迎着远道而来的客人。游人们在沙滩上拾贝壳.......我和爸爸,妈妈急忙冲上沙滩,一排大浪冲过来,把我们的衣服都打湿了,我捡了一些贝壳和海带,就拿起带的玩具铲子就玩起了沙子,玩了一会,我就玩得满头大汗,太有意思了!过了一会,我就到大海里游泳了,开始,我有点害怕,不敢游泳。爸爸、妈妈拉着我的手鼓励我,我终于敢在大海里游泳了。海水还很凉,我趴在海水里很凉爽,所以觉得很舒服,我觉得大海太神奇了。

这次来到了大海的身边,让我对大海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感受到了它的无穷魅力!我爱青岛,那幽雅别致的建筑,碧波荡漾的大海,绵长的金色沙滩,郁郁葱葱树木,平坦洁净的柏油马路,使我领略到青岛的美丽。天空是那么的蓝,海水是那么的清澈!我多么希望的家乡也能这么干净美丽该多好呀!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小编收集了美丽的栈桥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青岛美丽的栈桥

中国有悠久的造桥历史,中国的桥也多种多样,石拱桥、独木桥、跨海桥,真可谓“五彩斑斓”,而驰名中外的青岛栈桥则是其中的一座。

栈桥位于素有“东方瑞士”之美称的青岛。历史悠久,形式优美,结构坚固是其三大特征。

栈桥始建于1892年,是当年清军的专用码头,这是青岛最早的人工码头。当青岛沦为德国殖民地时,栈桥被改为货用码头。在以后的时间里,虽几次修改、扩建,却仍不失当年的韵味,保留着一个世纪前的典雅情调。

栈桥与接通两岸的桥不同,它笔直的桥身从岸边一直伸向大海,犹如一条卧在海面上的巨龙,踏上桥面,两边亚立着许多玉兰花灯往,夜晚来临时,栈桥上出现了两道长长的彩虹。桥尽头,修有半圆形的防波堤,堤内筑有极具民族风格的双层飞馆八角亭阁,名为回澜阁。犹如龙头傲视海面的回澜阁。阁顶的琉璃瓦,亭周围八根红漆大柱子交相辉映在一起,和谐、美观,又不失壮丽宏伟,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构思巧妙与匠心独运。(初中作文)

一个世纪的风吹雨打,一个世纪的海浪侵蚀,栈桥竟无半点损坏。经过潮起潮落,它仍然屹立不动,足见栈桥的坚固。1995年,青岛地区因受台风影响,海浪足有四五米,海水都漫上了堤坝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青岛美丽的栈桥作文。回澜阁的顶角都被海浪吞没了,可等潮水退后,回澜阁不但没有坍塌,经过海水的冲洗,反而焕然一新,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建桥史上的奇迹了。

作为青岛象征性的建筑之一,栈桥屹立在碧海蓝天之间,使青岛的美景更是锦上添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1 字

+ 加入清单

一、 活动主题:

20xx相约珠海长隆海洋王国,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海洋王国拥有八大主题园区:惊险刺激为主的雨林飞翔,以世界顶级娱乐观赏为主的海洋奇观;以海豚观赏为主的海豚湾;以冰雪设计为主的极地探险;以水为主题的海象山;以表演为主的横琴海;以迎宾、观光、购物休闲为主的海洋大街。八个不同主题带给你八个不同的故事,让游客都置身于海洋世界中,畅游海洋动物带给你的不同精彩。在这里,通过主题文化包装及故事演绎,以及大型表演、花车巡游、建筑、雕塑园林等多种表现形式,为游客创造了不同的全方位体验,打造出一个多姿多彩,奇妙而梦幻的海洋世界。 1、最魔幻·海象山

在这个区域居住着憨厚老实又逗趣搞笑的海洋动物朋友——海狮。海狮属于鳍脚类海洋动物,是生活在海里的哺乳类动物,脸部像狮子,四肢却都已演化成鳍的模样,是一种濒危物种,也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别看海狮看起来挺笨重,其实它们可聪明了,在海狮表演场,它们的多才多艺足够让你大吃一惊!它们不仅精通热辣探戈、动感摇滚和激情桑巴,更在中国学会了武术“一指禅”。水中转体、水中芭蕾、魔鬼身材T台秀都是它们的拿手好戏,同伴演到精彩处,它们会热情“鼓掌”,扭动胖胖的腰肢,还会向观众放电,献上意外甜蜜飞吻呢!

2、最欢乐•缤纷世界

本区域以儿童游乐项目为主,最适合合家游玩,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亲子乐园。充满童心的爸爸妈妈,可以带着孩子欢乐地在这里领略海洋的缤纷和神奇。这里有带给孩子无限乐趣的儿童游乐项目,有憨厚可爱的、最让孩子们喜爱的最小海洋动物——河狸,还有大型游戏廊和触摸池,非常适合一家人一起欢乐嬉戏。

3、最过瘾•极地探险

本区域以探险为主题,是海洋王国内容最丰富的区域。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全世界展示企鹅数量最多的企鹅展区,欣赏精彩独特的白鲸剧场表演——极地月光下,还可以看到来自北极的北极熊、白鲸和南极的企鹅等极地动物,还可以乘坐冰山过山车,上天入海,穿越北极,尽享无尽乐趣。

4、最震撼•海洋奇观

这个区域无疑是整个海洋王国最顶级、最精彩、也是最精华的区域。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世界最大的海洋鱼类展馆、世界最大的亚克力玻璃——海洋展馆高达63m,是世界最大的海洋鱼类展览馆,水体3.1万立方,比目前世界上最大、水体为1.5万立方的水族馆水体还超出一倍多。海洋展馆内饲养有包括魔鬼鱼、鲨鱼、海龟等在内的不同品种珍奇鱼类多达15000条,更安装了世界上最大的亚克力玻璃,长39.6米,高8.3米,厚0.65米,通过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无缝连接,视界壮阔,带来无敌海底奇观。

5、最浪漫•海豚湾

海豚湾整个区域以海豚展示为主,主要展出的有瓶鼻海豚和斑点海豚等。最不容错过的是海豚剧场的海豚表演,可爱的海豚和饲养员一起玩游戏,动作和场景都非常精彩有趣;还有海豚保育中心,透过巨大的落地玻璃观赏嬉戏中的海豚,仿佛置身海底,与海豚零距离,你会看到顽皮可爱的海豚向你游来,向你亲密地打招呼,就像一个老朋友一样!

6、 最挑战•雨林飞翔

这是一个有着非比寻常的生物及美丽萦绕于心的地方,让你恍如走在著名的亚马逊河流区:巨大的大象棕榈树,榕树,数量众多的遮蓬,亚马逊河是众多非凡的生物,在其里面和外面,还有遮蓬上垂下的葡萄藤。这里的植物青翠繁茂,从翠绿中冒出各种色彩,色彩华美的植物群与动物群体„„亮橙色的螃蟹和灰色的海牛,就在热带雨林中间。过山车与动物展演结合,是长隆首创,在这里,乘坐全球轨道最长的过山车,以特别刺激的方式飞越雨林,挑战脚尖在树梢飞舞、身体在风中飞翔的惊险和肆意,体验的乐趣是前所未有的。

7、 最悠闲·横琴海

横琴海是围绕中心湖的整个区域,是整个海洋王国园区最休闲、最浪漫的区域。围绕着中心湖蜿蜒的湖畔,你可以信步欣赏美景,玩累了可以在湖边休憩,刚还可以在不同风味的餐厅和家人朋友叹美食,聊天欢聚。中心湖畔还是欣赏花车巡游的最佳地点,欢乐精彩、色彩缤纷的花车巡游路线就是围绕着湖畔进行,同时也是夜晚精彩烟花表演的最佳观赏点。

8、最满足•海洋大街

海洋大街主要以迎宾、观光、购物休闲为主,走在大街上,抬头可驻足观赏巨大的LED天幕,时而,缤纷的海洋动物在头顶游曳;时而,漫天的海水让你仿佛置身海底。大街两旁,造型生动的毛公仔、玩具视频琳琅满目,无论是刚走进海洋王国,还是怀着恋恋不舍的心情准备离开,这里总能给你带来最初的惊喜,收获一份无比难忘的心情。

五、活动时间:

20xx年 7 月 13 日

六、主办部门:

七、参与人员名单

八、活动其它项:

交通:租车 门票:到景点购买

餐饮:因从景区出去需要重新购票,所以在景区就餐快餐1份 保险:平安保险

九、工作职责: 领队:

1、 队长负责本次旅游成员组织,成员旅游安全

2、 车辆按排

3、 负责员工饮食

组长:

1、 培训旅游过程的安全意识和其它注意事项

2、 负责员工签到

3、 负责旅游行程安排

成员:

备注:

1、 景区饮料贵请在外面准备好水

珠海长隆海洋王国一天游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领队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领队、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签到表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旅游局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小结_生产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生产,全文共 1470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局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小结

旅游局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小结范文

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认真落实县政府县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依法监管,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为实现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按照与市旅游局签订的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消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研究制定并层层签订了县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并定期组织严格考核,督促企业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调整充实了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布署工作,做到以下七条: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内安全大检查。

2.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和县安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会报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半年向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组织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3.深入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反馈整治工作信息。

4.认真排查本系统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对县政府及县安会督办的事项及时落实并做好反馈。

5.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按照规定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定期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报表。

7.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我局认真制定《县县旅游局关于开展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及时将有关文件传达下发各相关企业。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集中宣传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本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我局干部和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推动全县旅游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加强防范,周密部署,做好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及时将县政府办的有关加强节日安全的通知传达下发各有关企业。并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心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节前节后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旅游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市旅游监察支队和县政府的安排和部署,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县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我局研究制定了计划,认真组织人员重点排查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并严格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年内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 加入清单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8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寒假莫高窟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

游客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带领你们到世界遗产名录——颐和园观看。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蒋,你们可以叫我蒋导。

游客们,你们知道颐和园的历史吗?“颐和园”以前叫“清漪园”,既舒适又美丽,是清朝皇帝休息的地方。1860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偷取颐和园里的珍宝, 还 放火烧了颐和园里的大部分建筑物。慈禧太后为了自己享乐,竟然从军队里拿出大量钱力、物力,于1888年,重建“清漪园”,并将此园改名为“颐和园”。

好了,游客朋友们,你们听完了颐和园的历史一定很想去看看吧!我们走进大门绕过大殿就来到了北京有名的“长廊”。长廊长700多米,分成273间,每一件都有五彩的画,画上面的人物、风景、花草都各不相同,几千幅画没有一幅图画相同。

游客朋友们,再往上走就是万寿山了,抬头向上望,一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物耸立在半山腰,大家还可以看到闪闪发光的琉璃瓦。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建筑吗?这是佛香阁,下面有一排排金碧辉煌宫殿,那是排云殿。游客朋友们,我们不妨上山看看吧!

从万寿山下来就是昆明湖了,昆明湖围着长长的堤岸。湖中心有一个美丽的小岛,大家走过这座石桥就可以去小岛上游玩了。这座石桥有十七个桥洞,所以又叫十七孔桥。大家仔细观察,你们会发现桥栏杆上的柱子上都雕刻着小狮子,这些狮子姿态不一,没有哪两只是相同的。

游客朋友们,我们本次的旅行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我这次导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不要忘记今天愉快的旅行,也祝愿大家今后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旅游计划书范文500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60 字

+ 加入清单

一、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日(星期天)

二、 活动地点:青云山

三、 主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广告部,科技部,生活 部,青年志愿者部

四、 活动背景:在紧张的学习能够放松心情习和工作;同之间的友谊,办此活动。之,时彰余充,显,分又我多休能们参息够的加,增凝一从进聚些而我力课更们。外好各为活的部此动面门,对成特既 学员举

五、 前期准备:

1.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确定参加人数。

2.副部长联系好旅行社,确定车和保险相关事宜(已确定)

3.购买食品、水及备用药品(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4.参加人员应准备好各自所需物品。(如相机,拖鞋,备用衣物等)

六、活动过程:

1.3月28 日早上7:20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门口集中,7:30准时统一乘坐汽车出发(注意提前通知各组负责人准时通知成员集合)

2.到达目的地大概时间:9:30

3.活动内容:爬山,玩竹排,观看景点等等 组负责人定时清点人数。

4.结伴同行,安全第一,不擅自乱跑;玩竹 意安全,水深的地方绝对不能去。

5.大概在12:00大家在某地点集合清点人数并就餐

6.3:20在山脚集合并清点人数 8.3:30准时坐车回校

七、活动经费预算:

费用AA制,各部门预收每人5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多还少补。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为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活动,活动期间各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后果,凡参加者均被确知并同意本次活动各项条款的约束。

2、结伴同行,安全第一,团队活动一切听从负责人指挥,约定出发时间务必遵守。请参加活动人员务必牢记。

3、提醒所有司机(车主)带齐证件备查,出发前加满油。车辆行驶过程中请所有驾车人员注意安全。

4.保持车速、车距,以防追尾,严禁强行超车,野蛮驾驶,不得脱队行驶,不得任意超车,所有车辆行驶中按顺序行驶。

5、请大家出发前带好卫生用品、备用衣物,相机、雨具、通讯工具等。

6、结伴游玩注意安全、相互照顾,不要单独行动。

广告部:20人 杨英祥负责 科技部:7人 王哲负责 生活部:13人 王洪负责 青年志愿者部:12人 邓瑾负责 另邀请成员:8人

总人数:60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公司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1654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预算:

团费包含

1、住宿:全程豪华型准三标准双人间(电视、独立卫生间),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或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同住,请自觉配合导游安排住宿或补足房差。

2、用餐:正餐八菜一汤,25元/人/餐,10—12人一桌;酒店含9正5早。人数X25

3、交通:南宁/昆明往返飞机,当地为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专业导游服务费,程内景点第一门票,全程机票及机场税。

团费不含

1、自费项目

大理崇圣寺三塔(90分钟,门票自理120元/人)

大玉龙雪山风景区(套票190元已含)

环保车20元/人自理

蓝月谷景区内电瓶车自理50元/人

丽水金沙歌舞表演(90分钟,140-180元/人自理)。

丽江索道:大索道152元/人或中索道62元/人或小索道57元/人及雪山环保车(20元/人团队只能选择上一条索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索道)

2、必须要交费用丽江古城维护费80元/人

3、各地索道缆车费用、环保车费及全程骑马费、个人消费及行程内标明自费项目。

4、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建议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入住酒店在前台寄存,以免丢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注意事项:

1、旅游的目的必须明确。选旅行社确认经营范围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交通票以民航部门售出时间为准,团队票出票后不得退票、签转。

3、决定参加旅游的人选。一般的企业都是把旅游当成是一种激励手段,来达到企业的有关

公司奖励旅游策划书3篇活动方案

目的,所以既然是激励,那么必须按激励的有关要求,确定达到什么标准的员工才能参加旅游,由各个部门把达到标准要求的员工报送相应的部门,由企业组织人员对参加旅游的员工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人选,确保把旅游这种激励措施用到该获得这种奖励的人身上。

4、旅游合同的谈判。目前的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盛行,什么回扣、购物“黑店”等等,不胜枚举。所以企业在旅游合同的谈判时,必须充分注意:

1)选择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并注意导游的挑选。这里特别要注意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2)目的地的当地旅游公司的选择同样重要,要了解企业所在地的旅游企业和目的地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并在网上查找这些旅游企业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它的声誉;

3)确定旅游的线路,景点的选择,住在哪里,如何用餐;

4)旅游时间表,包括各个景点逗留多长时间;

5)旅游时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到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等等。

6)团费的谈判。这些都明确之后,方可签订旅游全同。

5、前期准备工作1)领队的确定。从参与旅游的员工中选择一个领队,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知识面宽、性格开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愿意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是团队活动,为保持统一行动,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组织。领队的职责是:人员召集、食宿安排、与旅游公司或导游的沟通或交涉、秩序维持及其他事项。

2)编制参与旅游员工的通讯录,以方便旅行期间的沟通与联络。

3)旅游前的培训。如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等,员工外出的行为准则等。如果出国旅游,还要培训有关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要求、流行病的防止等等知识(这些培训可借用旅游公司的资源)。

6、其他事项

1)注意旅游期间的安全。旅游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特别是一些员工喜欢玩刺激性的东西(如探险、攀岩等等),所以必须有所约束,不能让员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一些脱离团队的活动。同时,为员工购买旅游保险,以便有所保障。

2)教育员工在外时注意自己的形象。

3)旅游期间合理安排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大部分企业在员工旅游期间不会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保持工作不被耽误,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分二次外出旅游,或一些干部做出一些牺牲)。

4)旅游期间可组织一些合适的活动,以增加一种融洽的气氛,丰富旅游内容,如唱歌、节目表演、观感等等(有些可参考一些拓展活动)。

备注: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是一种投入,既然是投入就希望有产出。所以组织者必须做好旅游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达到其应有的目的,起到旅游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0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82 字

+ 加入清单

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多年来,我们依托天柱山,紧扣撤县建市目标,始终坚持把县城作为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城已不仅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引擎,集中展现出风景区、开发区、度假区“三区并举”和工业、旅游“两翼齐飞”的跨越发展新形象,而且正向着皖西南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和xx次中心城市加速迈进。在当前工业化、城市化提速推进的大趋势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中,在全县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之际,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高标准风景旅游城市建设,这是牵动xx县和xx市乃至更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课题。为此,我们带着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迅速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xx年全县城镇化率达38%,城市规模逐渐扩张、功能日益完善,对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各类资源的聚集能力也在稳步提升。

(一)城市规划体系逐步完善。我县县城总体规划始编于1982年,1994-1995年进行了第一轮修编,20xx-20xx年聘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与县城的总体规划进行了统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日趋完善,城市发展的定位更加明确:县城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柱山所在地”,是“工商贸协调发展的皖西南风景旅游城市”,这是充分考虑我县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现状而作出的定位,切合依托旅游发展的特色路径。第二轮规划修编,充分体现了“山城一体、山城相融”的发展理念,将天柱山风景区120.72km2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总面积达169km2,形成了“山城一体”、“一主两翼(主城商贸区、开发区、度假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各项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先后编制了经济开发区、旅游产业园区、县城中心区以及皖潜大道两旁、雪湖公园等控制性详规,编制了县城绿化、燃气、防洪、给水、排水、环保等专项规划。

(二)城市建设力度明显加大。近年来,通过多渠道融资扩大投入,20xx-20xx年间,县城市政建设资金投入达8172万元,城市建设的力度逐年加大。一是城市规模逐步扩张,城区道路总长度达57km,形成了“五纵四横”的城市主干道路网络,城市主体框架逐步拉开。20xx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6km2,城市人口16万。二是城市功能得到完善,扩建5万吨水厂、新建35km燃气管网、新引进营运公交大巴,电力、电信等设施随城市建设同步推进;目前全县星级宾馆饭店达11家,其中4星级1家、3星级5家,风景旅游城市的接待功能日趋强化。三是城市品位稳步提升,先后完成舒州大道中段、南岳路中段、天柱山大道景观综合整治,建成火车站、老城区、东门大桥、山门等城市广场2.7万m2,清淤城区河道16km,完成引水入城工程,整治小街小巷道路,全力阳光城、滨河御花园、幸福佳苑、水岸江南等一批住宅小区成为体现城市整体改造的新亮点。四是城市商业网络逐步形成,建成了姚冲建材、金源菜市、旺业、财富购物等一批大市场和天柱第一城旅游购物大市场,城市商业网络日趋完善。

(三)城市管理水平正在提高。近年来城市管理的领域在拓宽,力度在加大,成效也非常明显。一是严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大了城乡规划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效规范了全县房地产市场。二是加大了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成立了县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更宽,方式更加灵活;改革县环卫体制,实现了环卫作业“管”、“办”分离;城区河道由县建设部门统一管理,避免了多头管理的弊端;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组建城市执法局,规范了城市执法,强化了管理力度;城区综合交通整治常态化运作,有效规范了城区交通秩序,培养了城市居民的文明习惯,推动了文明创建。

同时,我们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乃至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规划仍然比较滞后,突出表现在城市发展的目标上。随着开发区(11.9km2)、度假区(16km2)的开发建设,一城三区总面积将迅速达到40km2的规模,当前的城市规划(20xx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双二十”城市的目标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同时也还存在规划管理相对滞后、规划执法力度不够问题。二是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开发区、天柱山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均有(或将有)自身的建设管理机构,在山城一体的城市框架下,缺乏统一的城市建设协调机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开发建设和协调发展。三是建设品位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心商贸区整体开发仍然不够,风景旅游城市特色没有得到有效而统一的彰显。四是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仍然不够均衡,供水、供电、道路仍是部分城区发展的瓶颈制约,影响了城市功能的整体发挥。五是城市道路与105、318国道功能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心商贸区交通拥挤现象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二、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当前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原则,我们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推进宜商、宜业、宜居、宜游的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当前要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拓展城市规模。一个城市没有一定的规模就不能成其为城市。随着人口和产业向城市的加速集聚,拓展城市规模是必然的要求,这也符合国家发展中心小城市的政策。我们目前的城市建成区规模距现有规划中“双二十”的规模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距眼下需要达到的40km2规模相比差距更大。因此,我们必须也完全能够扩张城市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今年起,我们要结合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完善并放大主城区、开发区、度假区、风景区“一城四区”的空间布局,推进城市东扩、西进、南延、北展。一是东扩,在按现有11.9km2规划,加速建成东部开发区的基础上,推进开发区的扩模增容,提升开发区的产业承载力。二是西进,一方面,按照新批准设立的度假区规划,拉开西部度假区16km2框架,加速“山城一体、山城相融”进程;另一方面,着眼长远,结合105、318两国道改线和贯通沪蓉、东香两高速的出口,逐步构筑城市大外环线,推进城市跨潜河发展,努力建设滨河新区,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三是南延,主要是结合开发区的扩模,推进城市向南边毗邻的沪蓉高速延伸,形成沪蓉高速沿线新的发展亮点。四是北展,科学利用城市北部山丘地,推进城市综合开发。

(二)着力完善城市功能。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市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但欠账仍然很多,城市的保障服务功能亟待提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老城区道路改造和新城区主干道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防洪以及停车场、广场、公厕等公用设施建设,改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购物休闲等条件,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功能。正是基于这方面的重点考虑,在今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中,县委、县政府提出要抓好“十大建设工程”,其中,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城市路网及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开发区和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的大力实施,无疑会对完善城市功能起到重大作用。同时,这些工程对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我们要千方百计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其顺利建成并早日发挥效益。

(三)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品位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档次和形象,这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城市景观建设。一要大力实施城市“增绿”、“添亮”、“活水”工程,继续推进城市主干道和河道景观整治,全面实现城区道路包括背街小巷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建好潜河、梅河、皖河等重点景观带。二要大力建设城市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注重适度开发高层建筑,兴建高档小区,积极推进建筑设计和建筑风格的创新,全力促进城市在长大、长高、扮靓中彰显现代气息。三要大力开展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加速推进财富广场、嘉宜广场、秀狮商业步行街等一批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稳步实施原种场、农科所和桃园南路、公安局等地块的综合开发与改造,努力使城市面貌有大的改善,形象有大的提升。

(四)着力彰显城市特色。特色是城市的灵魂和魅力所在。作为风景旅游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我们在彰显特色、提高吸引力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一要建好“3座公园”,即皖园、雪湖公园和二乔公园。皖园主要是围绕“皖”字做文章,建成以古皖文化展示为主体的旅游休闲区。雪湖公园主要是围绕“三湖一寨”,恢复历史文化遗址,供市民休闲娱乐。二乔公园主要是以三国大乔、小乔为主题,建成以胭脂井为重点的民俗游览区。二要完善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城区旅游景点的开发,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宾馆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确保城市能够满足游客多方面的消费需求,进而留住游客。三要强化城市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旅游软硬件建设,努力使城市的每一幢建筑、每一条道路、每一个空间都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和风景旅游城市的特点,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五)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城市发展要坚持建管并重。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长,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一要加强规划管理。切实吸取以往规划管理中的教训,在全面强调规划的完整性、超前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对违反规划建筑和建设行为的规划执法力度,真正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二要加强综合交通管理。巩固城市公共交通整治成果,加快建立以公交、出租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交车已经投入运营,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大公交运营网络体系。三要加强环卫管理。建立健全环卫管理、清扫保洁分离制度,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四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加快成立行政执法局,将市容市貌、综合交通、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等纳入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文明县城创建水平。五要加强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促进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六)着力发展城市产业。城市是产业的载体,产业是城市的支撑。我们要把城市发展与产业壮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与强化城市产业支撑的互促互动。一要结合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业,做大做强机械机电制造、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农产品及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强县进程。二要结合度假区的建设,高标准建成国家网球训练基地、皖镇等旅游服务大项目,跟踪推进皖园、温泉度假村和乡村坡地运动中心等项目,放大旅游产业效益。三要结合主城区的改造提升,引进、建设大型商贸设施和专业市场,实现城市商业的大繁荣。四要结合城市综合开发,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城市成片开发,促进房地产业大发展。五要结合挖掘“古皖之源、禅宗之地、京剧之祖、黄梅之乡”等文化底蕴,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休闲娱乐业,进一步打响休闲、养生、健身等品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亟须突破的瓶颈制约

调研中,我们也感到,当前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亟需突破以下五大瓶颈制约。

一是土地瓶颈制约。突出表现在开发区和度假区建设用地指标日益紧张,以致项目的落地和实施面临困难。当务之急一要抓紧修编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用地调整;二要大力开展“双挂钩”、“双置换”工作,积极对上申报争取用地指标;三要大力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搞好闲置用地清理。

二是资金瓶颈制约。目前我县城市建设负债达2019多万元,资金缺口制约十分严重,同时城市建设靠政府投入的“单打一”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多元化投资的格局尚未形成。对此,我们必须强化经营城市、经营项目的理念,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要有计划地对老城区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布局调整,实施搬迁,带动新区开发。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县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作用,通过经营城市土地、城市资产和适度举债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是拆迁安置瓶颈制约。拆迁安置一直是城市建设的难点问题,随着开发区和度假区建设的提速,迫切要求在拆迁安置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切实做好拆迁安置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群众真正理解和支持拆迁安置,对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必须依法强制执行。要切实加强拆迁政策实施的统一管理,维护拆迁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做到公平拆迁、阳光操作。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拆迁工作。

四是体制瓶颈制约。突出表现在“一城四区”之间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存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协调配合不够,致使工作出现漏洞,在环卫、路灯等管理上也由于职责不明形成了盲区。下一步我们将成立县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理顺环卫、路灯等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供给、资金筹措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五是人才瓶颈制约。目前我县城市建设明显紧缺规划人才和经营城市人才,必须加大专门人才的外引内培力度,注重配强专门人才队伍,为推进高标准风景旅游城市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调研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推动工作。我们将以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解决突出问题,更好更快地推进风景旅游城市建设,促进xx科学发展、加速崛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先进集体材料_申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志愿者,服务,全文共 1303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青年志愿者服务申报先进集体材料

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

我系服务队在院团委、青志联和我系团总支的热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青年志愿者为学院广大学生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活动范围涉及赛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院系志愿服务等,并逐步建立一些志愿活动实践基地,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我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结合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实际和青年特点,以校园志愿活动为中心,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发展对外志愿活动,深入社会内部,积极有效地广泛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我系志愿者服务队积极配合院青志联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深入推进志愿服务的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   领导大力支持

在合肥学院快速发展之际,为适应学院的发展需求,提高旅游系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旅游系党总支副书记宣跃文老师的倡导下,旅游系于XX年成立了第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其下辖三个支队,另设立组织部、外联部、办公室、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在以后的两年里,宣老师和我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多次指导志愿者工作。两位老师在志愿者选拔、培训和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给予志愿者服务队很多指导性的建议,并在志愿者活动服务基地和活动经费等很多方面同样给予了服务队莫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服务队成立初始明确指出:旅游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时刻体现合肥学院的办学特色,要以服务合肥学院和合肥市地方为目标,服务内容要紧贴我院和地方实际情况,最好要结合旅游系专业特色开展活动。服务队要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使之成为有素质有能力的队伍,力争打造成为旅游系的一张名片。在我院“共建文明校园”专项活动中旅游系团总支书记黄雄英老师在志愿者动员大会和培训大会上都做了重要讲话:希望志愿者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并对活动中一些注意事项和相关事宜给予一些指导意见。在活动过程中也一直督促和指导各位服务队相关负责人进行活动。除此之外旅游系其他各位老师也给予服务队一些帮助。他们从自身经历出发对服务队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建议。

二、   完善保障制度

一个组织能否高效顺利开展活动重要的在于它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在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的同时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障制度。

1、健全组织、夯实基础

XX年,旅游系招募了第一批志愿者,并成立了由学生干部和党员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召开志愿者全体大会,正式成立志愿组织、确立领导机构。与此同时,大会还制定和完善队员日常管理制度等,明确了服务队的工作架构和职责。接下来服务队相继通过申请书加入和面试等方式从大一新生中招募了新的一批中坚力量扩充志愿者服务队伍。并且在后来的工作中与旅游系学生会实践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了一只辐射面包含全系各班同学的服务队。随着院团委和青志联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系志愿者服务队应时转移工作重心和调整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实现与院里的工作步调保持基本一致。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县旅游局经济发展2024年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9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经济发展2016年工作计划

一、基础工作

2.加强旅游规划和保护工作。根据我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注重旅游规划同相关规划的衔接,争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加大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开发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按照“以神农文化为依托,以山水文化为背景,以福寿文化为补充”的整体旅游发展思路,突出保护意识,统一规划意识,整合全县五个风景区的资源,促进我县旅游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

3.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一是设立行业协会。吸取其他地区行业协会的经验,设立宾馆酒店行业协会、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全县宾馆、酒店、餐饮等领域内的相关企业,进行自律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道德;促进行业知识及技能专长的发展与深造;尊重和支持酒店、餐饮业管理者的地位、利益,维护企业和个人在从业方面的权益;促进行业人士间的了解与交流;促进行业产业多方面合作;研究和发掘我县特色菜系、特色小吃,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酒店业市场持续稳定、繁荣发展。力争三年内发展四星级酒店三家、三星级酒店五家,同时要创造条件引进一家五星级酒店。二是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促进旅行社和导游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旅行社管理,建立扶强扶优、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不法行为,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突出抓好旅游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旅游培训工作。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旅游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技能人才。切实提高本土导游人员,宾馆酒店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二、中心工作

1.积极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五个一”工程目标要求,即:一个省级卫生县城、一条精品旅游线路、一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一家五星级农家乐。一是抓好熙源四星级酒店建设,力争9月份试营业,同时做好中央商务、华际四星级酒店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启动大石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三年创建成功;三是抓好通盛五星级农家乐建设;四是精心谋划神农文化节、油菜花节,积极融入“南岳——炎帝陵——井冈山”旅游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现全县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2、加大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结全行业特性,落实县委县综治委、维稳办的各项精神,切实加大治安综合治理与安全维稳工作力度。尤其突出抓好“春节”、“春分药王节”、“十一黄金周”等旅游旺季的安全生产、平安旅游、平安创建工作。

3.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高标准搞好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对大石风景区、龙海温泉、龙脊山景区开发、龙海温泉、渡口丹霞等重点项目进行包装。采取网上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资本,开创社会办旅游的新局面。协调和服务好上海华昶投资有限公司对大石风景区投资开发各项事宜,达到早规划、早动工、大投入、高标准建设的目标。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40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66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旅游者: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1.甲方需在订单确认后24小时(特殊情况,我司电话通知付款时间)内支付团款;过时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无法与乙方进行书面往来确认事项,甲方同意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付费后,视为双方默认本合同实际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如甲方未按时出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行程,团款不退。

5.乙方将在甲方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航班信息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6.请所有游客带好有效证件,提前90-120分钟自行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

7.旅游途中不可携带宠物,如客人私自携带,产生后果将自行承担

8.紧急事宜,请联系悠哉应急电话。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