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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著名旅游景点 旅游攻略(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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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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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xx年。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及各执x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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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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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5月17日,我有幸到中国旅游干部管理学院参加了“第四期全国红色旅游导游讲解师资培训班”的学习。

这 次学习活动由三天的理论教学和两天的现场教学考察组成,学习内容涉及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旅游法规与投诉及突发事件处理、导游讲解礼仪与修养、导游讲解内涵与表达技巧等;同时我们还参加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以及京津冀红色旅游系列景点的考察;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还专门拿出半天的时间,组织参训学员们进行示范讲解和交流互动。通过这五天的学习,以及与培训班学员的交流,我深感收获颇多。

第一,对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特地邀请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研究员王继红老师、上海龙华烈士纪念馆副馆长贾雪虹老师、天新国际旅行社导游部经理贾悦辉老师等为我们授课,并且组织参观考察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等。从这能看出全国红办对这次培训活动作了周密布置,让我们参训学员也获益匪浅。

特别是全国红办的胡呈军主任为我们做了“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的讲座,让我们对国家发展红色旅游的政策、红色旅游发展的亮点和成绩有了清楚的了解,也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再次亲身接受革命传统的教育。培训班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学员们参观了“周邓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蓟县盘山烈士陵园”、“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等,亲身感受革命先烈们为国捐躯的牺牲精神,也再次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让我感动流泪。

第三、应加强自我的学习和进步。本次培训中,贾雪虹老师为我们做了《礼仪和修养》的讲座,重点讲解了导游讲解礼仪的重要性和基本规范。特别是贾老师亲身示范,让我感受到规范优雅的礼仪不仅是个人礼貌,在工作中更是职业素质的体现。

学校的旅游专业虽然开设了《礼貌礼节》课程,但并没有强调导游讲解礼仪的培训,而我作为一名旅游专业课教师,注重礼仪不仅可以对学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也是我们在培养导游的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第四、课堂要加强红色旅游知识教育和导游素质教育。在参加本次培训之前,我并不认为红色旅游的发展有多重要,红色旅游只不过是旅游资源中的一大类型而已。但是,在与众多来自全国各地革命纪念馆的参训学员的交流中,我发现各地都很重视红色旅游的发展,但讲解员的招聘大部分还是来源于各类学历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只不过对讲解员的要求很高。

讲解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红色旅游的质量和风貌,因此抓好讲解员个人素质和能力培养非常重要。学校虽然不能单一的为培养红色旅游讲解员教课,但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素质,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很感谢学校给我提供的学习机会,让我不仅参与了红色旅游的学习培训,更给我提供了一个与同行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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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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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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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卫生,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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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事迹

全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攻坚动员大会后,县旅游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动员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带头,全员广泛参与,决心把创卫工作进行到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县旅游局实际,制订了创卫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具体办公人员和一名创卫信息联络员,使创卫工作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县旅游局每月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议,宣讲县创卫办新出台的文件精神,全局一致认为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创卫工作才有作为,只有真抓实干,创卫工作才能见成效,领导逢会必讲,全局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做好创卫各项工作,形成人人都是创卫参与者,创卫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细化创卫责任。创卫工作是项长期工程,仅靠局内部某一科室,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局创卫办制订《县旅游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责任书》分别与各部位负责人签订,形成了"局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位负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与各租赁门店负责人签订,使创卫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效应。

四、加强投入相关经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首先得从创卫生单位着手,县旅游局购买扫帚、拖把、垃圾铲等一系列清洁工具,为搞好环境卫生奠定了工作基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后期创卫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县创卫办有关要求,并将"人人争当创卫标兵"精神在全局范围广泛宣传学习,不断探索创卫工作新举措,为创卫工作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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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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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又名紫禁城,明清两代的皇宫,这颗耀眼的明珠在对称的古都———北京的怀抱中,它是北京的地标性建筑,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

步入皇宫大门,又分别有三扇似巨人般保护皇宫的城门矗立在眼前。沿途步行,便到了皇帝早朝的地方———太和殿,首先映入我眼帘的便是一座高高在上的金光闪闪的宝座,上面雕刻着象征皇权的`威武腾飞的巨龙。与大殿地面承接的有三个梯道,中间一道同样雕刻着各种姿态的龙,处处透出神圣威严,我想这就是皇帝专用通道吧。说到这不得不提到,大殿的地面是由我们苏州出产的金砖铺成的呢!大殿内金碧辉煌,仿佛在诉说着明清王朝的昔日盛景。

随后,我们来到来供帝王早朝前休息和更衣的中和殿和保和殿,屋檐和栏杆上,满是精美的栩栩如生的雕刻。特别震撼的是殿前的几根又红又粗的柱子,它们承担了整座大殿的重量,仿佛巨人的手臂托举着大殿。

在观光故宫期间,我还发现了一个小秘密,在乾清宫殿前,有一个石柱托举着一个石头圆盘,中间插着一根铁针,经过询问,才得知,这是古人用来看时间的“钟表”。

随着人群,我们又来到了坤宁宫,坤宁宫被一道门分成了两个部份,由皇后的寝室和祭祀的场所组成。再往后,就是皇帝的嫔妃们的住所,分为东宫和西宫,后宫的格局大都一样。

宏伟壮观的紫禁城,让我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我不禁被先人独具匠心的高超技术所折服。故宫,一座集聚着先人勤劳和智慧的皇宫,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极具影响力的文化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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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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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或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 、 .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 %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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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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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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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局学习贯彻新《保密法》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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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习贯彻新《保密法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xx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密法〉学习贯彻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密办〔〕11号)要求,现将我局学习贯彻新《保密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抓好新《保密法》的学习贯彻,我局结合旅游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落实新《保密法》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与其他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多次在局务会和干部职工学习会上,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保密法》以及市上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同时,将学习新《保密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并安排9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市行政干部学院的新《保密法》学习培训。加强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件收发员、打字员的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新《保密法》颁布实施后,及时召开局务会,对照新《保密法》认真查找了我局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了原因和对策。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结合旅游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xx市旅游局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

三是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局办公室定期对以上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保密法》,扎实做好我局保密机要工作,重点落实了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是我局确定的重点保密部位之一。为此,我局确定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电子文档的管理和党政网文件收发。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二是严格计算机管理。对我局全部计算机软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进一步加强与党政网、金财网的管理,按保密规定安装了保密程序,并确定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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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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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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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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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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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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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 __________________ 。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 □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___ 天 __________________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途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餐饮 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景点游览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

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停留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时间:□ 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 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 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自行投保;

2、 不投保;

3、 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险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元 ,保险费: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备注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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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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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薄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间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条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应于约定出发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夯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活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专用条款

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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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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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以下是小编向大家分享的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希望可以帮到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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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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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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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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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专 用 条 款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已认真阅读《通用条款》各项内容,并就《通用条款》按以下第_____项予以确认。

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

2、基本认可《通用条款》的内容,并就持异议的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甲方参加旅游人数为______人。

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是 □否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行团号:____________(□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计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三)旅游线路:(包括旅游者抵达的国家/地区、城市、主要景点,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六)购物安排: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次,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是;□否

购买方式:□自行购买;□委托乙方购买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为:成人____元/人;儿童______元/人。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出游前____日内交纳预付款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付讫。相关费用约定在旅游行程中支付时,甲方须支付现金。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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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局部门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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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下面是有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把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落实目标管理,使全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全局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被盗、无本单位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犯罪、无群众性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管理满意率达到100%。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教育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一是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和“综治”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体旅游局党委对“综治”工作十分重视,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重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到岗位,到人头。纳入了文旅系统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按照县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文旅局采取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股)室、二级单位、旅游景区分片、分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系列规定要求,和以及《__年度郧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并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预防毒品犯罪碟片及交通、火灾、被盗等反面警示教育碟片。通过学习教育,撰写心得体会,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触动,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全体动员,确保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年初,文体旅游局认真组织召开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会,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上,局领导充分阐述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我局目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并对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将各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确保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人参与到位,使各单位的综治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干部职工支持到位。采取一季度一次情况通报、信息简报和一月一次综治例会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上半年全系统共编制情况通报2期。经过有力宣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干部职工大力支持本系统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通过学习教育和宣传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搞好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实在在把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了各级综治委的综治工作部署上来,为开展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精心部署,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文体旅游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和旅游景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景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目前,全系统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精心制定实施意见,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文旅局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把综治工作任务和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各单位、各景区的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身上,实行辖区、股室负责制,把完成综治目标任务情况作为考查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也实行了分片包干的综治工作责任制,负责抓好所联系的单位、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和检查。文体旅游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均在公共场所安装了监控设备,提高了技防水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旅游局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为加强互联网上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我局按时完成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产品的安装工作。通过以上举措,强力推进综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明纪律,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文旅局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单位或个人的一项硬指标,对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一律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对分管领导要追究连带责任,对单位领导要追究领导责任。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纪律严明,为搞好全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落实,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年初,局长与各二级单位、景区签订了《文化旅游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及责任层层分解到下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及景区干部职工,使全系统的综治工作做到了人人负责、个个防范,形成一套符合文化旅游系统的综治监管模式。把综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为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夯实了基础。

二是积极筹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在全系统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单位、景区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列支,使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落实到位。机关安装了摄像头、灭火器,景区还成立了专门的治安巡逻队伍,危险地段设置有防火、防滑、防事故的警示标志。

总之,在县综治委的高度重视和各单位的齐抓共管下,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重点整治成效十分明显,实现了当年整治,当年见效,当年“脱帽”的治理效果。

__年以来,我们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宗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旅游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到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了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更加有效地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我们从健全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入手,力求从源头上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力求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4月,同各县市区旅游局(外旅侨办)、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签订了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大力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要求旅游企事业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春节、暑期、十一等旅游旺季,我局多次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违反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

四、创建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强化组织。我局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多次深入到所包村西宅子,了解情况。在摸清村子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和村两委班子确定了平安建设“创建”和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以新民居建设促进平安建设,以平安建设“创建”保障新民居建设。在工作中,以支部生活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帮助该村把“创建”纳入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治保委会、民调会及相关组织,确保有了矛盾有人调解,有了事件有人报告,使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现该村已建立5人的综治工作小组,配备5人的治保会,5人的民调会,5人的村巡防队,6人的红白理事会。一年来,社会治安稳定,无刑事案件,无到县市以上上访者,达到了“四好四无”的标准。

二是建设阵地,促进创建。按照上级关于“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级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统一要求,督促该村逐步建立了平安家庭“擂台赛”动态考核图、平安村(居)标准标牌、“十户五联”小组名单标牌、“十户五联”小组胡同口标牌、建立完善了创建活动两套档案。在加强平安村阵地建设方面,以建设村,争创“三好三无”家庭为突破点,进一步开扩思路,细化“夺旗”“争星”标准。我们利用多种形式和时机向群众宣传创建的方式方法和奖励措施,使这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工作人员每周与所包村联系一到两次,有事说事,没事报平安。村干部或村情联络员能随时与我们保持联系,通报情况。经过细致筛选,现在全村评比“平安家庭”132户、养老孝户10户。

三是帮助发展,促进平安。我局根据村子被划入工业园区和新民居建设之际,调整帮建工作思路,确定了新的帮建思路。第一是和县旅游局、乡党委政府共同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村平安建设“创建”工作。第二是和县旅游局联合帮助乡政府四酒店建设。第三是在搬迁村民失地后再就业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是强化综治、“平安旅游”责任意识,把机关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

2、是进一步加大旅游系统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参与创安工作的自觉性。

3、是加强防患工作基础建设,严密防范和杜绝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发生,积极支持和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是进一步做好联系村平安建设“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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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原始胡杨林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开发建议书]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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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胡杨林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开发建议书]

**县原始胡杨林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开发建议书) 第一章 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国务院、自治区到哈密地区,都把旅游业作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列入规划,旅游经济已成为地方经济中一个醒目的新增长点。党中央在关于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开发西部要“加快培育旅游业,努力形成经济优势”。自治区在规划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实施“特色追赶”战略,实现跨越式加快发展,使之成为自治区新的支柱产业之一,这一思路,也成为各地加快区域旅游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普遍思路。据此,为切实推进“旅游富县”战略,彻底改变县域经济结构单一的现状,将旅游业培育成全县各族人民脱贫致富的并举产业,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章 项目描述 胡杨,又名胡桐、异叶树,一棵树上最多的时候,能长出五六种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叶片,繁叶似锦、五彩缤纷。有书上说,它最高可以长到30米,和红柳、梭梭并称为西北地区的三大天然固沙林木。胡杨也是当今世界上最古老的杨树品种,被誉为“活着的化石树”。其珍贵性可与银杏树相比。胡杨,只生在沙漠,能在零上40℃的烈日中娇艳,能在零下40℃的严寒中挺拔,不怕侵入骨髓的斑斑盐碱,不怕铺天盖地的层层风沙,它是生命的树,是不死的树,是长得最美的树。对胡杨树的这种盛誉,使得**人无比自豪——“不到新疆,不知道大漠绿洲的雄大气派;不亲临胡杨林,也无从领略胡杨树的神奇之美”。 **县淖毛湖原始胡杨林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胡杨林区之一。它的祖先远在一亿三千五百万年前早就出现了,被地质学家称为“第三世纪活化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杨树。正因为它的古老和原始,它的历史价值及文献记载了产生的历史价值是任何材料所不能与之相比的。它“活着一千年不死,死了一千年不倒,倒了一千年不烂”,其人格化的伟大品格,赢得了人们的敬爱与敬仰,吸引着众多旅游者向往、观瞻、共处、留影的强烈而美好心愿。就是这样的树,构成了原始胡杨林生态保护区的主体。XX年在自治区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下,批准在淖毛湖成立了淖毛湖原始胡杨林生态保护区。它位于**县县城以东80公里的淖毛湖盆地,占地50万亩,其中原始胡杨林面积47.6万亩。独特的地理环境,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别具一格的民族风俗,气候宜人,是理想的避暑胜地。这里除有成片古老的胡杨林外,还有居世界第二位的喀尔里克山平顶冰川、独具特色的鸣沙山、亿万年前的硅化木、闻名全国的**县四十天保卫战遗址以及西部草原风光、中部人文风光和东部戈壁风光,目前这些特色旅游资源大都保留了未经雕饰的原始风貌,给人以强烈的新奇感,符合世界旅游求新、求异、求知、求乐的需求和趋势,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定会吸引大批的国内外游客。是一块正待开发的旅游宝地。旅游产业已成为**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巨大的挖掘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为顺应国际旅游市场,“回归大自然”潮流,我县推出千年胡杨林中探险游,切实为您的旅游生活增添一份野趣。发展原始胡杨林中探险游,在众多旅游项目中中独树一帜,它有着许多优越条件,将成为世界森林旅游中的佼佼者。不到大漠,不知天地之辽阔,不见胡杨不知生命之辉煌。 第三章  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概况 地理位置及范围 **县淖毛湖--下马崖区域的野生带状胡杨林位于**县东南部,南东天山山脊与哈密毗邻,北是中蒙边界与蒙古国接壤,东与哈密市沁城乡相接,西边为巴里坤县。淖毛湖以西至小淖毛湖林带长60公里,宽10公里;淖毛湖东南至下马崖东北林带长30公里,宽20公里。 项目区现有淖毛湖镇、下马崖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淖毛湖农场等一乡一场一镇。 水文气象 **县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区。由于县境内地形变化大,加之高山阻隔,全县自然形成了五个相对独立差异显著的小气候区,北部淖毛湖平原,炎热、干旱、多风、降水极少,无霜期长,日照时数多,积温高;东部下马崖气候温暖,干旱少雨,夏季易受干热风危害;中部谷地气候温凉、降水增多,适宜喜凉作物生长;西部前山、盐池气候冷凉,降水量偏多,无霜期短,是牧业区;高寒山区,在海拔-米之间,气温低,降水量多,无种植业。 水资源 **县年降水量稀少,分布又不均衡,季节性变化大,年际间也有较大变化,是天山以北降水最少的一个县。降水一般集中在夏季的-月份,春秋大于冬季,总降水趋势是高山区大于中山区,而中山区地带又大于低山区,低山、谷地又大于丘陵、平原区。它的变化是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递减,大约海拔每降低米,降水量递减mm。项目区位于海拔1000-500米的低山、丘陵、平原盆地,年均降水量50-10mm左右,占总面积的83.65%。 **县地表水主要靠冰川溶解而来,冰川资源主要分布在天山东端的喀尔力克山北坡,是**县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补给极为重要的固体天然水库,对农、林、牧业灌溉起着主导作用。地表水年径流量为2.6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8亿立方米。项目区所在地淖毛湖、小淖毛湖和东部的下马崖地区,地势一般较低洼,气温比较高,蒸发量大,年降水量很少,地下水的补给主要靠河水和山区地下水渗透补给,该区地下水位较高,也是土地盐碱化的主要原因。地下水储量2.2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1.2亿立方米。 3.1.4地形地貌及土壤 河流域总的地形是南高北低,是三山一盆一谷地,南部为东天山的喀尔里克山及其分支,中间为东天山余脉,海拨在XX米左右,项目区属平原荒漠区,地形坡度在1/100-1/200之间,中上部地表多为戈壁所覆盖,气候干燥,荒漠化强烈,地表覆盖有稀疏的植被。下部为荒漠林区及垦区,地域辽阔,是主要综合开发区。 项目区多为山间盆地,四周被高山筑围,使其气候炎热、干燥,降水量稀少,蒸发强度大,常年多大风,地表植被稀少,以地带性灰棕漠土为主,土体中有机质量在0.5%以下,为棕漠土、灰棕土。 项目区淖毛湖平原(盆地),属洪积扇冲击扇以下,北麓缓斜平原,由层状的轻壤、中壤和沙壤土堆积而成。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海拨在400-500米左右,土壤质地好,土层厚,含有机质高,且光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0℃,≥10℃年积温为4162℃,无霜期长达175天,年平均降水只有11.5mm,但有冰川、雪源补给,淖毛湖大渠引水枢钮平均年迳流量为5700万立方米,最高年迳流量为8300万立方米,据调查统计,全县有可垦地37.55万亩,其中淖毛湖就在34万亩(包括部分较难开垦的荒地),所以淖毛湖地区是**县重要的开发区,也是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区域。 3.1.5原始胡杨林的分布和面积 原始胡杨林林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北部,胡杨林总面积83万亩,其中郁闭度在10以上的为47.6万亩,灌木林地38.12万亩。淖毛湖胡杨林确是一处独具特色的旅游胜地,特就特在它至今仍保持着一种原始风貌,一点也没有其它景区那种雕琢的痕迹,它完全称得上是一块处女地,那些树干在上万年的风沙剥蚀中,形成了千姿百态的造型,有的如猛虎出山;有的似鲲鹏展翅;有的像骏马扬蹄;还有的像龟兹舞女。最为奇特的是忸怩作态的小飞象:胖墩墩的小屁股坐在地上,高高翘起的长鼻子、小黑眼睛、两只抱在一起的小胖腿都惟妙惟肖,像是被神力定格了的小精灵,憨态可掬,让人忍不住要多看几眼。所以走进淖毛湖原始胡杨林,就像走进一座天然艺术宫殿。这些千奇百怪的形象,给艺术家带来无限的想象空间,给探幽访胜的游客带来无限的游趣。由于胡杨林人迹罕至,加之水草丰美,所以这里栖息着大量的珍稀动物,如野驴、鹅喉羚、岩羊、狐狸、野兔等。当你在胡杨林里行走,你会不时地和这些自由动物相遇。常常会有一只野兔或者狐狸突然从你的脚下窜出,吓得你连声大叫,过后又觉得很开心。当落日溶金,斜阳低挂的时刻,丝丝缕缕的阳光在树叶上闪动,偶尔一群野鸭从远处飞来,在镀满夕阳的天空快乐地扇动着翅膀,你会感受到一种从来未有过的宁静,功名利禄、世态炎凉仿佛离你那么遥远,你会重新听到原始生命的律动。真的,胡杨林具有大自然特有的魅力,它会让你的心泉荡起无限的遐想。 3.2社会经济状况 3.2.1行政组织、人口及劳力 **县下辖五乡两镇,32个行政村,3个牧民搬迁定居开发区。居有维、汉、哈、回等十个兄弟民族。县境内总人口21000多人。其中维吾尔族占人口总数的42.2%,汉族占34.5%,哈萨克族占19.1%,其他少数民族占4.2%。 XX年预计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3万元,同比增长28.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25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完成1.04亿元,增长40.6%;第三产业完成0.71亿元,增长17.7%。财政收入1800万元,增长6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25元;牲畜年末存栏19.5万头(只),母畜比例达到67%。 3.3基础设施 3.3.1水利骨干工程现状 河流域几十年来先后建成淖毛湖干渠、渠道;苇子峡渠道、渠道;科托沟渠首。渠道等河流控制工程,并在主灌区淖毛湖乡配套了相应数量的机(电)井。 3.3.2交通与电力 哈密至到淖毛湖公路全长240公里,公路贯穿**县的前山乡、盐池乡、吐葫芦乡、**县、苇子峡乡、淖毛湖乡,交通比较方便。 **县至淖毛湖35kv高压输变线的驾通和淖毛湖电厂的建设,可满足本项目区域的农业、工业及旅游业的需要。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1.1相对于工矿业等传统产业,旅游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报酬率高的比较优势,限制因素最少,市场潜力最大,更具开发价值。 4.1.2具有关联度高的特点,对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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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业发展的考察报告范文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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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考察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大年率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旅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旅游工作考察组,于200x年5月10日至19日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创优”工作及旅游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通过与五市人大、旅游主管部门座谈、实地考察、查阅“创优”及旅游业发展有关文件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均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着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着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着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他们均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联合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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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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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情况考察报告

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

3月12日至21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组织全省8个红色旅游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员及其景区负责人前往江西省,对红色旅游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在整个考察活动中,自己在饱览江西这片大好河山和学习他们发展红色旅游的同时,还接受了一次灵魂的涤荡,重温革命的历史,感受先辈的磨难,实在是一次难得的心灵升华之旅。

一、江西省红色旅游工作的基本情况

江西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辈和英烈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部气壮山河的英雄史诗,为后人留下了一大笔永远值得学习和传承的伟大精神,也为江西发展红色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党中央十分关心江西,十分重视红色旅游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亲临江西视察、指导江西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示江西:让井冈山精神大力发扬起来,使之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放射出新的光芒。李长春在江西视察时鼓励他们,要把井冈山革命纪念地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江西省委、省政府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确立了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先后于2001年和2002年下发了两个一号文件,明确将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作为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红色旅游的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全省加快发展红色旅游的氛围日益浓厚,成效日益显著。2004年全省红色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1350余万人次,红色旅游总收入77亿元,占全省接待国内游客总量、旅游总收入的近二分之一,红色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2.2%。

二、江西省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明确思路,制定目标,完善发展红色旅游的战略规划

江西省在2004年就制订了《江西省红色旅游发展纲要》,提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弘扬井冈精神,兴我美好江西”的总体目标,在切实搞好革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红色旅游的快速发展。将发展红色旅游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红色旅游区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基地;将发展红色旅游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江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将红色旅游、绿色旅游、古色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旅游“三色”互融、品质超群的鲜明特征;将瞻仰访习与观光浏览、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紧密结合起来,使旅游业尽快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将省内红色旅游与省外红色旅游紧密结合起来,与兄弟省市联手打造中国红色旅游品牌,在规划布局上,按照“一个龙头、四个基点、两个集散中心、六条精品线路”展开,以井冈山为龙头,以南昌、瑞金、萍乡、上饶为基点,以南昌、赣州为集散中心,以六条精品线路为骨架,打造富有魅力的旅游精品。到2005年底,红色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要占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总收入的二分之一;到2007年要力争占40%。

(二)加强保护,加快建设,开发红色旅游精品景区

1、加快爱国主义基地建设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江西全省有336处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被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58个。省委省政府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与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爱国主义基地的建设和保护规划,通过购买土地产权等方式解决归属问题,采取分群划块封闭式管理。对井冈山、瑞金和南昌八一起义等30多处重要的革命旧址进行了修缮复原,还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开展征集革命文物、维修革命旧址和更新文物陈列工作。省政府投资1.7亿元新建设省博物馆,其中专设革命馆。

2、加快红色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2001至2004年间,累计投入红色旅游项目建设3亿多元,主要用于改善景区公路和游步道,修建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恢复和维修革命遗址,改建和修缮纪念设施,更新陈展手段。为了进一步扩大井冈山接待容量,在山下兴建了新市区,将市直行政机构下迁,使井冈山茨坪成为一个完全的游客游览和接待中心。瑞金连续5年不断加大对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城区已建起有红色文化内涵的工程50多个;八一起义纪念馆建立了起义首领群雕,制作了三维动画,运用声光电等现代手段布展;南昌八一广场、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上饶集中营、方志敏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都按要求作了维修和改造。

3、努力改善红色旅游外部交通条件。近年,南昌昌北国际机场陆续开辟更多的国际航线,大大方便了国内外游客。高速公路建设进展很快,三年增加100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现已达1500多公里,实现省会南昌到各设区市道路全部高速化,使井冈山、南昌、瑞金、上饶等红色旅游景区都有快速通道。井冈山不仅有了火车站,建好了机场,而且随着泰井高速公路的全线通车,井冈山拥有了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瑞金修通了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昌厦一级公路江西段和赣州到瑞金二级公路,并将建成赣州至龙岩的铁路,渴望使瑞金的外部交通条件有一个更好的改善。

4、出台优惠政策。对红色旅游城市和景区的旅游星级饭店,实行水电的优惠价格,各星级酒店水费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在用电紧张的状况下,星级酒店电费平均每度优惠0.15元;旅游汽车实行每个座位减免90元的客运附加费等优惠政策。

5、加强区域合作,努力拓展客源市场。去年1月江西省连动北京、上海等六省在河南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期间,签署了《七省(市)共同发展红色旅游郑州宣言》,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重视,得到社会广泛认同。还和有关省区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广州)宣言》,加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旅游联盟。签订了《广东省与江西省旅游交流与合作协议书》,开设了赣州通往广东省的“红色之旅”旅游专列。签订了《江西一香港旅游合作备忘录》。

(三)紧扣主题,抢抓机遇,积极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教育活动

1、为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红色旅游调研活动。专门成立了井冈山精神研究会、新四军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先后举办了井冈山精神研讨会、秋收起义研讨会、八一精神理论研讨会、瑞金中央苏区理论研讨会等。近年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委十分关注江西,组织专家到江西对红色旅游进行了广泛调研,进一步推动了红色旅游理论研究和宣传水平的不断提高。

2、举办“2004年中国大型红色旅游节事活动”。先后举办了大型心连心艺术表演活动(遂川)、井冈山杜鹊节、井冈山旅游文化节、瑞金中华苏维埃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萍乡安源秋收起义旅游文化节、上饶红色旅游文化节等,扩大了影响、吸引了游客。

3、举办一系列大型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1998年,提出红色旅游宣传主题“红色旅游,绿色家园”;2000年,在南昌招商会首次推出江西红色旅游文化精品线;2001年在成都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上推出江西红色摇篮、绿色家园整体形象;同年7月,由江西人民政府组办的江西全顺直通车宣传促销活动,配合江西党政代表团访问上海、江苏,大力宣传“江西-红色摇篮、绿色家园”主题形象;2002年,举办《血染的丰碑-上饶集中营革命斗争事迹爱国主义教育全国巡回展》;特别是2003年底和2004年全年,主办了井冈山精神大型巡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2004年10月,联合15个省市在全国第一次举办“中国奥克斯汽车红色之旅万里行”大型宣传活动,被国家旅游局领导评价为“亲生实践和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的一个创举,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壮举”。

4、开展一系列的影视创作宣传活动。先后拍摄了电影《井冈山》、《朱德上井冈》、电视剧《井冈情》、《井冈抒怀》、《井冈英魂》、《红都瑞金》、《铁血共和》、《上饶集中营》、《山歌情》、《围屋女人》、《长长的红背带》。出版了《中华正气歌》、《井冈山精神一中国革命精神之源》、《中华圣地一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巡视》等大量图书。其中,省委宣传部组织拍摄制作的“红色摇篮”三部曲,《共和国之魂》《共和国摇篮》及《军旗从这里升起》三部文献电视片,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在中国革命战争的艰苦岁月里,在革命摇篮井冈山、人民共和国摇篮瑞金、人民军队摇篮南昌所发生的可歌可泣的历史事件和故事,引起较大反响。

5、组织开展有声有色的红色旅游社会实践活动。近几年来,江西省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军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到红色圣地体验生活、进行创作。全省第一批16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都要接待青年学生百万人以上,国防大学、南京军区政治部、南昌陆院、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把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作为自己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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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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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省旅游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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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管理专业面试自我介绍的范文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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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将至,又一个新开始即将来到,等待着我继续努力奋斗、迎接挑战。时光飞梭,将带着童年的梦想、青年的理想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大学四年是我思想、知识结构及心理、生长成熟的四年。惠于理工大学的浓厚学习、创新氛围,熔融其中四年使我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

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所以我掌握了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期末总评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三等各两次,荣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我所学专业是计算机,对电脑有着近乎狂热的喜爱,在熟练掌握各种基本软件的使用及硬件维护过程中,有独特的经验总结。顺利通过国家 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资格高级操作员考试 。在个人爱好的带引下,入校我便参加了校书画协会,由干事到副会长,这是对我的付出与努力的肯定。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怀着饱满的热情、坚韧的性格、勤奋的态度,等待着我的是机遇与挑战!抓住这个机会,为单位尽自己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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