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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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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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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益高卫洛有限公司诉陈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484号]

案情简介

益高公司认为陈某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于20xx年5月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从国内营销中心总监调整为国内销售部经理,其后,益高公司认为陈某在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故以陈某未能完成任务为由将其予以开除,并提交了《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 《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其主张。

案件评析

经审查,《国内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20xx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并非特定针对陈某个人销售业绩的考核报告,益高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材料是特指陈某任职销售总监或调岗后职务期间的任务指标,且相关表格和审计报告未有销售单据等辅助性材料予以佐证,益高公司对此亦未作出合理解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益高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益高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益高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益高公司应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2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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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生个人鉴定材料

范文类型:鉴定书,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学生,个人,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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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习生活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三年不仅是我不断增长知识,开拓眼界的三年,更是我在思想、政治、文化上不断提高认识、学会做人的三年。我已逐渐成为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钻研精神,思维较严密,具有一定的理科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不断探索并总结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

我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今后我会用更多时间去参加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自己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应变能力。

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纠正是我最大的优点,缺点是由于晚上学习较迟睡,早晨上课有时迟到。也正是由于花费较多时间在学习上,高中三年较少参加比赛活动,不过在今后我会积极参加。

在未来,我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珍惜青春年华,更加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热血与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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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转正自我鉴定需要怎么写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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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里,我在电脑上看了《飞屋环游记》这部动画电影,下头就让我开启一场神秘的旅程。

小男孩卡尔怀揣着对于冒险的热爱偶遇假小子艾丽,而艾丽把整个屋子当成一艘大飞船游戏居然使他对这个女孩子有些着迷,相同的爱好最终使两个人成为了一生的爱侣。

他们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有朝一日要去南美洲的“仙境瀑布”探险,但直到艾丽去世,这个梦想也未能实现。最终有一天,以往专卖气球的老人卡尔居然用五颜六色的气球拽着他的房子飞上了天空,他决定要去实现他们未曾实现的梦想。令卡尔始料不及的是,门廊居然搭上了一个自称是“荒野开拓者”的小男孩罗素,罗素的喋喋不休让卡尔对这个小胖墩格外厌恶。

一老一少在飞行中经过了千难万险最终看到了传说中的“天堂瀑布”,在相处过程中卡尔发现罗素其实是个惹人怜爱的孩子。在步行穿越一座森林时,他们遇到了不会飞的鹬凯文和一只会说话的狗狗逗逗,让老人惊讶的是他们还遇到了他少年的崇拜偶像——探险家查尔斯·蒙兹,并且他发现蒙兹居然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坏人。这时,老人离自我的梦想之地仅有一步之遥……

故事讲完了,我深有感触,这部电影既表达了卡尔对艾丽的爱,更表达了老了有什么,只要你心不老,勇于冒险坚持不懈就能看到完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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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实习报告需要怎么写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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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班级。

实习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14日

实习地点:XX市第四小学

实习班级:三年级(8)班

二、实习目的

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了解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懂得教育与认识规律,学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手段,把知识形态转变为教育形态,把教学理论一点点转化为教学实践,模拟教学变为面对面的教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实践教学工作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为今后为人师表打下基础。

三、实习内容及做法

我这次实习分配到了三年级(8)班,这是一个新增班级,全班55人都是这学期才转进四小,而且85%以上的学生都是外省来的,能在这个全新的班级实践学习,我感到很荣幸。

我的实习内容包括见习、备课、授课及班级管理四项内容。其中见习时要做好听课记录;备课时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写出详细的教案;在班级管理中应积极与指导班主任老师配合,学习班级管理的方式方法,并根据班级上所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主题班会的开展。

(一) 见习工作

1、听课。从开学到实习结束,我一共听了60多节课,除了数学课一节不漏外,还有语文课,英语课,数学教师公开竞赛课。从各位老师的课堂中我学到了多种形式的上课方法和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无论何种教学方法,教学中心都不能离开学生。

2、观察班级管理。一个新的班级,任何的规矩都要从头教起。

首先从安全教育再到班级纪律,最后是教学管理都是一一教起。因为学校规定语文老师和数学老师各任班主任一学期,所以对于这个新班级,两位老师齐心想出的多种管理方法,并且一个月下来新班级的秩序已步入轨道。列如,家长接送孩子的安全教育,学校中午半封闭时的吃饭秩序,收、发作业的规定,卫生打扫等等,都形成了一定的模式。

(二)、备课

我实习的第一周就试着与指导老师讨论如何备课,并且学校安排每周二下午,所有年级的数学老师在备课教室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的程序是先读教育理论文章然后对上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处理,再对上周的听课进行评课,最后集体备下周的课。我以为这样备课的教学模式非常好,在备课上遇到的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听课后进行评课,能从别人的上课模式上汲取好的方法,也可以让别人提出自己教学的问题所在,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参加过几次这样的备课后,我从中了解到了几位老师的上课模式和他们存在的优缺点,及解决方法。这对我的备课起到了很到的作用。

(二) 授课 我实习的第二周就开始上课。当我给他们上第一节课的时候,我要给学生们的内容和知识点刚刚讲完就下课了,很可惜没有把时间把握好,没给学生留一点时间来做几个习题加深这节课所学的知识点,对于这节课我作了如下的总结:第一:要把握住课堂,从第一次课就让学生了解到这位老师的习性,不能让学生太随意。第二:与学生互动。与学生互动不仅能活跃课堂气氛,还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一定要点到为止,但学生回答的问题到老师所要讲得知识点上就要抓住机会讲下去。指导老师对我上的每节课都认真记录并在课后给出指导,细心的教授教学管理上的一些方法。我与指导老师不由自主的形成了交替上课的一种规律,每当我上有不足或遗漏的地方,指导老师都会在下节课中穿插进去补充完整。偶尔我们对课本上的一些表述也有不对的意见,列如, 3小时能否表述为3时。

(三) 参与班级管理

实习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是对自己管理学生能力的一个体现。在班主任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而且处理班级事务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对于这个新班级的管理,每一件小事都要细致入微,时刻叮嘱着什么事该怎么做。上课期间每天早上7:20必须到教室,首先是组织学生早晨的生监督,仪表检查,作业上交,早读到课间纪律,课间操,课堂纪律,半封闭管理,眼保健操,自习课等等,每样事情都负责到底,细致监督。当然,在监督他们的同时不忘结合他们的个性特点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在近一个月与学生的交流接触中,使我认识到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工作实质上是一个与学生实行心理沟通的过程,只有真正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到有的放矢,方法得当,才能达到教师对学生成长提供帮助指导、学生对教师工作给予配合支持的目的,从而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四、实习效果及评价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当把教学理论一点点转化为教学实践,模拟教学变为面对面教学的时候,自己深深地体会到“做一名教师很容易,做好一名教师却非常的不容易。”要想真正上好一节课,必须经过多次的思考与反复修改教案,更有甚者还要经过多次试讲才能走上讲台,正如一句名言所说的“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经过多次听正式教师的课以后,自己也尝试着上了一节练习课,我觉得站在讲台上真正面对学生们进行授课与以往我们在教材讲授课上的试讲有着巨大的差异,由于以往我们试讲的对象是我们自己班上的同学或老师,所以 我们的思维中并没有那种简化细致讲解的概念,一节课的内容通常只花二十多分钟就能讲完了,而如今在真正的课堂上,指导教师们围绕一个小知识点就能讲十多分钟甚至二十多分钟,记得第一次听完课我特震撼,突然觉得之前的试讲真是太糟糕了,完全不了解这些学生的思维方式,在真正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们时才发现自己的应变能力很差,课堂中学生们有许多的反馈,既要解答他们反馈的疑问,又得按照自己的思路清晰的讲解完今天的知识点,这确实是件困难的事情。终于体会到了“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首先要有一桶水”,这句话的含义,坚定了我以后努力的方向和想要到达的目标。

在实习这段期间,有过苦也有过累,但是更多的还是快乐。这次实习机会让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练就了我吃苦耐劳的品质和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学会如何和同事团结合作,在随时、随地对人对事都要抱有一种宽容的心态,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授之以鱼”更应该“授之以渔”。虽然这次实习时间不长,但使我对教育工作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教育事业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五、实习体会

时间过得真快,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就这样结束了,这次到蒙自市第四小学的实践学习感触很多,并且在班级管理、教学管理方法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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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材料购销合同集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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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购销合同集锦

合同一

建筑水泥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合同二

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bf----010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保留同一批次未使用的墙地砖若干以备因质量争议而进行的专业质量检验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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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原材料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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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酒店。

2.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

二、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_______________见合同附件。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与乙方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如:_______________天气),需要临时调价的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否则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合同中附件中定价的品种种类价格,以到岸价为准。

三、送货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酒店正常运营之后,每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第二天要送的菜品,供应商应在要求的基础上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

四、送货质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_______________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

五、付款方式:

账期为15天,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的数量为准,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六、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七、乙方违约责任:

1.正式营业后,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每超过规定时间的十分钟后还未到达酒店,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八、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

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九、供货原则;

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3~

十三、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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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务员工作自我鉴定材料

范文类型:鉴定书,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职员,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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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男,--年-月出生于--省--县,汉族,

公务员政审单位鉴定。--年-月考入--大学--专业学习,--年-月毕业,学制-年,大学本科学历,共青团团员。为了能更好的走向工作岗位,让领导对我有更深的了解,现对自己以往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如下小结。

一、-方面

长期以来,我-上积极上进,行动上时刻以优秀共青团员模范标兵为指引,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等课程的学习,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的侵蚀,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加强自己的-修养,争取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的价值。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等积极学习政治-,不断提高自己的-和-水平。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始终把党和政府交给自己的任务放在第一位并坚决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多与群众沟通交流,认真传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真正的解决人民群众的最现实、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和矛盾,为党和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学习方面

在校期间,我时刻将学习作为我的第一要务。我学的是临床医学专业,经过五年的系统学习,我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学习课本知识、掌握专业-的同时,我积极培养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在课余生活中,我注意培养、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计算机操作和书法方面有一定功底。课余时间,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习安排,使自己能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实践过程中更提高了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我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对于学习,无论是在学校还是以后工作,我始终树立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才能更好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生活方面

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与同学、朋友和-谐相处,尊敬领导和长辈。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自我检查和自我反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乱花一分钱。在学校和家庭,我总是友好对人,从不和同学朋友及家人争吵打架。当同学在生活和学习上有困难的时候,我也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对于领导和长辈,我都十分敬重和尊重,因为他们传授了我知识并在我成长的历程中给了我指导和帮助。总结自己多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由于一直在校学习,工作经验不足,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向领导和同事就教,使自己的不足加以改进。生活是锻炼一个人整体素质的大舞台,在生活的实践中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等,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同时我会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为工作营造和-谐有利的环境: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始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总之,我会力争做好生活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出色的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任务,做一个组织放心,领导信任,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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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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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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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温材料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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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外墙、内墙用保温材料的供货,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所有费用;

2、结算时数量按甲方要求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但因乙方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此部分货款,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日期

1、计划供货日期:各楼保温材料根据工程进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卸车交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顺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每到工地100T保温材料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至该批已到货款的70%;

2、全部保温材料到齐、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定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定案结算价款的90%;

3、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经甲方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1、 交货地点:

2、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 包装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是必须足以保证货物安全和适于长途运输和装卸。

4、 风险及其承担: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的各种保险。

5、 材料装卸车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要求

1、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质量标准,必须负责通过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要求:

(1)材料配比为:粉料1公斤:水2公斤;

(2)①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为4cm,施工方法三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外墙面保温材料费46.8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②内墙保温材料厚度为2cm,施工方法二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内墙面保温材料费23.4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3)如果总承包单位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配比、方法进行施工,乙方派人指导施工。即每吨材料可施工外墙50平米、内墙100平米,如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必须满足65%建筑节能保温要求及通过墙改办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和验收货物。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发票;材料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派专人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有山东省墙改办出具的产品外墙外保温系统认定证书,具有烟台市墙改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具有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 乙方应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提供材料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

6) 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 乙方发运货物48小时之前,应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货物接受和验收,如果乙方没有及时通知,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

2. 质保期内属于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并且保证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则按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或者合同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货物之义务,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产品转由他人制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已付货款和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1)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超出的价格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

2.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经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即时派人到达现场予以无偿更换,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返修或无力修复,甲方另择他人返修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应承担质保期内质量保证责任。

2.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陷,虽经返修或更换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如下一项或多项的索赔要求:

(1)乙方赔偿甲方因产品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甲方另购类似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

(2)如甲方同意接受该产品,则应根据产品质量偏差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价格。

(3)如甲乙双方就降价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者甲方不同意接受该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货款,接收退货,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索赔通知书5日内,乙方未做答复,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国家颁发的3C认证等有关资料。所供材料的型号、产地、数量、性能、指标必须与合同相符。对验收不通过的材料,乙方必须在5天内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运抵现场库房乙方卸车后,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按规定对材料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共同验收,签证办理手续,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定论。最终验收定论和验收须总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达到相关部门检测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即告终止。

3、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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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材料供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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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元/T(不含税),规格为50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包(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包(不含税)。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元/T(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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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材料供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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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发包人): 丹东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

乙方(工程承包人):

丙方(建材供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清单、价格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规格________,每贴块________,灰缝________正面贴纸;

2.2所送的产品必须与甲方封存样品颜色一致;

2.3所有外墙面砖外观及质量必须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4如因质量争议,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以甲方封样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6外墙面砖专用粘接剂质量标准和要求

2.7颜色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送的产品必须与甲方封存样品颜色一致;

2.8如因质量争议,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以甲方封样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丙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乙方书面要求货到现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提供供货需求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2交货地点:

3.3货到现场后由乙方、丙方、 监理、甲方工程部就质量、颜色、数量共同验收,但因包装运输不当或其它丙方责任造成损坏、缺少等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问题,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或补齐。甲方、乙方、 监理的上述验收行为不作为丙方产品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丙方仍应当向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产品交付时,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3.5运输及卸货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3.6材料检测:按规范规定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质量不合格,一切后果(包括并不限于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付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签订后 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整,供货结束后 日内无息返还。

4.2货到现场后,需经甲方和乙方验收合格并共同签收收货凭证,供货材料损耗不计。

4.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和卸车费用;结算价按实际供货数量×单价计算。托书,并由丙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全额合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开具建安发票时含此部分价款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4.5上述甲方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从与乙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并在竣工决算时按照甲方的《招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计入工程造价和决算。材料消耗量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

5.违约责任

5.1丙方逾期供货的,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0.5%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如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型号、品牌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拒收或退货,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三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其它约定的事项

7.1合同签订后,乙方书面提出供货需求(数量、时间)后,丙方在 日内货到现场。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书面供货需求传真到以上号码并经丙方确认收到后即视为送达,如因丙方传真号码变更或丙方联系人及联系号码变更而导致传真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7.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7.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4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纳税人识别号: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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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材料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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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材料配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填写材料清单,加盖公司专用印章后经主管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到乙方处配料。甲方专用印章与主管经理签字,及盖有甲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留给乙方备案,以使乙方在供货时核对并作为此材料供应合同的附件。(除签字备案人员之外任何人签批的材料单均属无效,如因乙方疏漏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现场监理(或督导员)在接到送货清单后,仔细清点数量、规格、种类等,并检验质量,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负责退换。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施工,如因甲方施工不当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或由于甲方现场材料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也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退换货数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免费提供甲方所需的样品及相关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检验报告。应确保检测资料的真实性,须加盖乙方公章,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配料单后,应按甲方要求将材料准时送到(接到材料单24小时以内)施工现场。乙方承担向甲方所供材料货款壹仟元以上材料送货责任。

3.材料价格以双方商定价格为准,若市场价格发生浮动,乙方应在变动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变更双方协商为宜。

4.甲方在承接的工程中使用乙方配备的材料,乙方须提供真正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装饰材料系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的各种检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在甲方正常使用中,若出现假伪材料或材料中有害气体排放超标等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产品责任,乙方负责给甲方此批材料款的双倍赔偿金额。

6.甲方确定乙方为定点配货中心,若因其他原因更改经营材料地点,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若在合同期间,甲方从乙方以外的其他处购买乙方已有材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发生材料款的1%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装饰材料都必须符合甲方材料单所开具的规格、品牌、及数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材料,乙方须支付合格材料价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8.乙方需在每月月底交纳甲方双方协定好的材料佣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9.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材料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此质量保证金。

三、工程运作的相关问题

1.双方按照现金方式结帐,具体办法如:甲方货款到后乙方负责发货。如与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

2.对于甲方未使用的少量材料,乙方负责将其拉回退换。

3.当需要更换材料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负责更换,逾期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四、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金桥伟业装饰工程专用”标签。

五、甲方不负责退还材料的运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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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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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20__年8月3日上午,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__年8月3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事故范围的规定

按照国际惯例,现代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既包括因工伤害,也包括职业病伤害。我国在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对因工负伤的待遇作了规定。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病列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我国劳动部分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_________________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系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争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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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深圳商铺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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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办公房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场所经营使用。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及支付方式 第________年租为元人民币,大写整。第

二、________年租经双方协商约定每年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25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如支付的违约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____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

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违约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违约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违约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

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额(未到期限的房租)的违约,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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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建筑,采购,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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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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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损伤赔偿调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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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工亡事故概述及调解背景)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其他合理费在内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完全同意接受前述赔偿款额。

第三条 支付方式:

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      元(¥   元)给        。指定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名:      ,详见《附件3》)。

第四条 乙方同意委托            (具体授权委托手续见《附件4》)全权代为领取前述全部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方式、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前述全部费用后,双方债权全部结清,且所有纠纷一次性了断、终结。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任何费用,也不得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起任何诉讼、仲裁。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须全面遵守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还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前述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七条 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调解协议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协议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户口簿》复印件;

3.收款银行账号。

4.指定收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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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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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陈老汉年满60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20xx年7月26日才年满60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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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短期租赁材料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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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签订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设备情况概述

1、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中联5610;

3、数量:壹台,使用高度:110;

4、出租设备使用地点: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即楚天五期8商住楼工地;

5、租赁时间:约20个月。

6、计费起止日期: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转后2天内,双方应共同验收,验收之日为设备启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视为启租开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之日为设备租赁费终止日;中途不能报停,直至工程完工;春节期间优惠15天。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按元台总包干。其中塔吊到位检测合格后付款1.00元,塔吊到顶后付8000.00元,拆除后付6000.00元。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其月租费为月。不足壹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510.00元天。

3、付款方式: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月租金0.3%标准加收迟延履行金,超过10天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停机期间,正常收取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拆除费用从定金中扣除;乙方退租之日,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费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费用,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不予折机,设备停留时间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挪动、拆迁甲方的设备。

三、甲方责任

1、塔机地脚螺栓购制、预埋、附墙的购制、预埋由甲方负责;基础制作、附着距离超过4的增加费用、道路、场地不符合安拆条件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塔机相关资料,保证塔机零部件在租赁期内整个使用过程中完好;塔机安装后负责报验检测合格。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指挥。

3、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和日常维保工作。

4、保证塔机能正常运转使用,每月累计维修不得超过72小时,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装资质、合格证、基础图。

四、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报工作,并准备好基础隐蔽资料。

2、乙方作业人员不准违章操作和指挥,如不听劝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甲方设备。

3、负责甲方进出场的条件,如设备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及所耗电费。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报检;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吨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时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8、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转移使用地点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设备作为自家财产进行抵押,违反此款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报停,报停后如因乙方未结清所有费用或不能满足拆除条件,甲方不予受理报停,费用照算。

五、安全责任

1、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坚决禁止违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员监督不到位以及违章指挥作业或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设备质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未安地脚螺栓或30天内未安装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未安装之前的租金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均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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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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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______省统计局当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 %﹙按照 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____月____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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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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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__________

一、工伤经过

乙方于年9月10日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受伤。

主要伤情:__________左肱骨关节处粉碎性骨折,鉴定为工伤七级。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

1.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__________医疗费等各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除已经支付的以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伤补偿: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工伤补偿包括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补偿、费用与待遇。

3.工伤补偿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4.工伤保险处理: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

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申报。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作出的补偿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如甲方已经向乙方足额支付了工伤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应归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处,则乙方应向甲方相应返还)。

甲方配合办理乙方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补偿不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工伤补偿金额之中,甲方应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金额之外,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工伤补偿。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关系解除

1.双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日)解除。

2.甲方应正常支付工资至解除日,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补偿费用,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计算。

四、特别声明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伤补偿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工伤待遇中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等)均已经包括在约定的工伤补偿中,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关于工伤补偿的费用。

乙方确认了解自身伤情,如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如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则乙方保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亲属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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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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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在前期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的基础上,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乙方桥架供货产品必须经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与认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并与标的及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对所售产品的质量及使用功能负责,在设计要求及合理的使用期限内,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对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产品进行保修与退换,在安装完成前甲乙双方还应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每批主要部件应配有适当数量的标志,其内容可含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等,产品外标志应清晰,同时应能反映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也可按甲方要求分类包装,

五、随包装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包装的产品必备品、配件、附件、工具数量应齐全,保证所_____品能正常安装与使用。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损耗,结算数量应以现场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损耗品乙方负责自行处理。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甲方要求供货时应提前___________天告知乙方,同时供货前___________天乙方也应有义务通知甲方,使其能有时间进行现场检验并为其安排堆放场地,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

八、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运输方式,保证货物能按要求时间到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由乙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甲方拒绝接收保管,由乙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到货地点与要求不符,由乙方负责运至合同中指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甲方约定的数量时,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能因此影响工程进度,若现场实际需求大于清单量,乙方须甲方要求增量,并保持货物单价不变。

5、到货时间迟于约定的供应时间,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6、所有进场货物必须在现场由双方点验合格方可接受,数量以实际收受数量为准,并应形成相关记录与凭证。

7、部分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产品乙方除提供必要的生产证明、产品合格证、自检证书外还需按要求报送当地权威检测部门进行复检。

十、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结算方式为电汇、汇票,结算步骤为设备运至工地付70%(结算数量以实际接收量为依据),安装完毕支付10%,工程检验合格再支付15%,余款质保期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若供方在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上任一环节违约,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的违约金。

2、所交桥架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需方:______________(盖章)供方: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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