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_内蒙古导游词_网
内蒙古风景优美。景色宜人。下面是几篇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欢迎阅读借鉴,喜欢的可以分享哦~
内蒙古清真大寺旅游景点导游词
各位团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我是×××旅行社的导游员××,我们下一个即将游览的旅游点是清真大寺。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清真大寺的概况。极具民族特色的具有浓郁伊斯兰风情的清真大寺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南路南端东侧,是呼和浩特市原有八座清真寺中建筑年代最早、规模最大的寺,故名清真大寺。清真寺是穆斯林(伊斯兰教信徒)的礼拜寺院,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民众举行宗教仪式的专用寺宇。清真大寺,始建于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据《清真寺南北讲堂碑记》记载:“自大清定鼎以来,建立多年。”初建时较为简陋。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曾大规模扩建。1920xx年-1925回族群众又募捐再度重修。全寺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重修时大殿增高1.7米,扩大了七间,南北讲堂展后5.7米,增高1米。寺的总面积扩大了数十平方米。
伊斯兰教传入呼和浩特,最早可以上溯到辽、金、元时期,当时就有许多“回回人”居住在丰州城内。明朝中后期阿勒坦汗率部驻牧于土默特平原,建立了最早的呼和浩特城(归化城),并允许山西、河北的农民前来开垦耕地。由于这里是“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地方,土质肥沃,很多中原地区农民都纷至沓来。也有许多回回人来到这里经商做生意。清朝康熙年间漠西蒙古的准葛尔部落在首领噶尔丹的率领之下占据天山南北,派遣了许多商队来到呼和浩特进行贸易。随着噶尔丹的野心膨胀,敢于和清廷分庭抗礼,对康熙皇帝提出“圣上君南方,我长北方”,康熙皇帝开始御驾亲征,最终迫使噶尔丹兵败被杀。在开战之初,康熙皇帝曾下令遣送回回商人还乡,但是有170多人不愿离开,在请示了朝廷后留居在呼和浩特。随后,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廷将张家口的回民也集中到归化城北,在现在的旧城北门外修建了呼和浩特这座最早的清真寺。清乾隆年间,清廷再次发兵征讨准葛尔部,新疆有不少穆斯林青年自愿随清军讨逆,并屡建奇功,战争胜利后随八旗军来到了归化城,在城南的八拜村定居下来,建起了“回回营”。之后,还有许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的回回人也来到呼和浩特定居下来。他们多数以经商为主,并逐步发展了屠宰、餐饮、皮毛、牲畜交易、驼队运输等,为呼和浩特商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时,香妃被选入宫,有300多名新疆回回兵和香妃家族的人护送香妃进京。回来的路上经过呼和浩特,发现在这里风光秀丽,水草丰美,流连忘返,不愿再回到新疆,于是就请求当时的乾隆皇帝在归化城赐给他们“一马之地”(跑马一圈所圈的土地,也有人说是“一箭之地”,就是拉满弓射出一支箭的距离),这些人后来就定居在这里。据说现在呼和浩特姓马的回族就是当年护送香妃入京的回回人的后裔。后来回族人越来越多,多数居住在旧城北门外。他们有的经商做生意,逐渐变得富裕,就共同集资在旧城北门外数里弧形区域内建起了五六座清真寺。这一区域就形成现在的回民区。
清真寺,又称礼拜寺,是伊斯兰教穆斯林们朝拜真主和举行各种宗教仪式的地方。汉语中“清真”一词,从我国南北朝时代便开始使用。但从南北朝到宋朝约800多年的时间里,“清真”一词在文人笔下只是用来赞美品格高尚的人物或描写清雅幽美的环境,与伊斯兰教寺庙无关。元代以后,“清真”一词开始与宗教相联系。明中叶后,回族穆斯林赋予“清真”一词以新的含义。他们认为“清”者是指真主“超然无染、不拘方位”,“真”者是指“真主永存、独一至尊”。伊斯兰教信仰的中心是:“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这两句话一般被称为“清真言”。这样,直至解放前,在我国社会上都把伊斯兰教称为清真教。后来,人们把按照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制作的各种食品,称为“清真食品”或“清真糕点”。此外还有“清真餐厅”、“清真小吃店”等。
现在,“清真”一词已成为世人共知的特殊专项用语了。 〔实地导游讲解部分〕现在我们已到达清真大寺的门前。请大家下车跟我来,让我们一起参观这座别具风情的清真大寺吧!清真大寺坐东向西,大家都知道这个方向是朝向伊斯兰教圣城麦加(在沙特阿拉伯)的方向,中间的门为朱红色正门。门楣上有清代光绪年间制作的“清真大寺”匾额及楷书“国泰”“民安”四字砖雕。寺门前原有影壁,高丈余,现已拆除。大殿的外墙后壁正对正门。正门南北两侧的门是旁门,两边是蓝色的墙面。大家请看,大门内正面是庄严肃穆的礼拜殿,系水磨青砖的中式建筑,面积有25间普通房屋大小,可以同时容500人进行礼拜活动。殿后的墙壁上,镌刻有1920xx年担任绥远都统的甘肃回族人马福祥题写的“认主独一”、“正心”、“诚意”、“修身”、“明心”、“见性”14个正楷大字,笔势圆润饱满、端庄有力。礼拜殿是寺院内主体建筑,造型别致,殿门朝东,是三开拱形门。上楣刻有精细的阿拉伯文,意译为“安拉是天地间的光辉”。大殿前有“月台”,登上月台可进入大殿,殿内只允许男性穆斯林集体参加教内重大活动。清真大寺内的装饰纹样都用阿拉伯文、几何线纹和各种植物做题材,具有浓郁的伊斯兰风情。殿内壁上饰有经文。殿顶由十二根红漆大柱立撑,支柱上刻着《古兰经》,寺内也藏有《古兰经》三十卷,是研究伊斯兰教的重要文献,更是呼和浩特穆斯林最珍贵的伊斯兰教经典和地区历史文物。大殿房顶上有五座六角顶楼(象征穆斯林必须坚持和恪守的“念、礼、斋、课、朝”五大天命)。殿前寺院两侧建有南北讲堂。大殿正东有过厅,厅内壁上绘有麦加的大清真寺和“天房图”。经过厅可通往后院。院内正北有沐浴室,穆斯林沐浴净身后方可入殿礼拜。另外,还有望月楼、教长办公室、乡老会议室、海里翻(海立凡)学经堂等建筑。入寺门后,大殿南北两侧有甬道通往寺院内。大殿南侧有碑亭一座,尚有石碑六通,其中以“清重刻洪武皇帝御制回辉教百圣字号碑”和“重修绥远清真大寺碑”有较大研究价值。
在整个清真大寺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幢伟丽建筑物便是这座大寺东南侧的望月楼。它拔地凌空,秀出云表。登楼远眺,山川物景尽收眼底。它孤标耸峙,正以亭亭特立见奇。它建于1939年,楼高36米,平面六角形,六角攒尖顶,每逢“斋月”,穆民在楼上望月。望见初月后封斋或开斋,故名望月楼。楼分两层,形如竹节,成六棱体,楼的西面用汉文和阿拉伯文书有“望月楼”三个大字。第一层是外露望台;第二层顶部建有一座六角凉亭,凉亭绮丽雅致。楼顶端的铁柱上装有月牙灯。楼内有七十八级螺旋木梯道盘旋环绕而上。进入凉亭,凭栏远眺,青城新貌,悦目赏心。它与城内的蒙、汉、藏各式建筑荟萃在一起,衬托出呼和浩特这座多民族城市的庄严、绮丽,更有力说明呼和浩特是明末清初以来,蒙、汉、藏、回、满等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劳动和精心缔造出来的一座城市,它本身就象征着国内各族人民兄弟般的团结。
清真大寺是呼和浩特市一座风格独特,而且比较优美完整的古建筑,它的建筑艺术值得继承和借鉴。1979年人民政府拨款整修,1998年-20xx年社会各方集资实施了一、二、三期改扩建工程,使清真大寺面貌焕然一新,愈显神圣风姿。如今保存古朴面貌的清真大寺和新修葺的伊斯兰风情一条街相得益彰,相映成趣,成为回民区重要的景观和穆斯林活动区域。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旅游景点导游词
亲爱的朋友,举世闻名的成吉思汗陵旅游区位于鄂尔多斯市东南部伊金霍洛旗的甘德尔草原上。成吉思汗陵作为一座民族的丰碑,记载着蒙古民族沧桑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成吉思汗陵,人们往往简称之为成陵。不过,这里要强调一下,成吉思汗的“汗”要读作hán,可不能念成hàn哟。他是蒙古国的可汗(kè hán)、大汗(hán),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皇帝。
中国古代,从北魏时期活跃在大漠南北的柔然族首领称可汗起,以后北方游牧民族的最高首领便跟着称可汗、大汗了。成吉思汗(1162-1227)活了66虚岁。成吉思汗,蒙古语含义为“赖长生天之力而拥有四海的可汗(大汗)”。传说,成吉思汗在率军征西夏时,路过鄂尔多斯。他目睹这里水草丰美,花鹿出没,是一块风水宝地,被美丽的自然景色所陶醉,失手将马鞭掉在地上。部下正要拾起马鞭,被成吉思汗制止了,他自语道:这里是“梅花鹿儿栖身之所,戴胜鸟儿育雏之乡,衰落王朝振兴之地,白发老翁享乐之邦”。并对左右嘱咐道:“我死后可葬于此处”。成吉思汗去世后,运送其灵柩的灵车行至鄂尔多斯时,车轮突然陷进沼泽地里,套上很多牛马都拽不出来。护送灵车的将领回想起成吉思汗曾经说过的话,于是将其“毡包、身穿的衫子和一只袜子”安放在这里,并进行供奉。
成吉思汗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景区和“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吉思汗陵旅游区以陵宫为核心,由“三区”、“两道”、“八景”组成。“三区”,即“文物保护观光游览区”,以陵宫为核心,占地10平方公里;“生态恢复保护区”,在核心区的外层,围绕巴音昌呼格草原周围的梁地为界,占地20平方公里,在这个区域内真正实现“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象;外围为“视觉景观控制区”,占地50平方公里。“两道”,即从“气壮山河”入口门景到成吉思汗陵宫的4公里长的“成吉思汗圣道”和环绕巴音昌呼格草原并连接各景点的16公里长的“风景道”。
“八景”,即游客活动中心、游客教育中心、祭祀观光游览区、蒙古民俗村、神泉风景区、休闲度假中心、那达慕马术活动中心和热气球俱乐部。亲爱的朋友,来到成吉思汗陵旅游区,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宏伟、壮观的“气壮山河”入口门景。由高21米的成吉思汗手持苏勒德的跃马柱型雕像、左右分别高18米和16米的山岩石壁、底部三层27级台阶、西边与山峰连接的丘陵式墙壁等组成。门景主体建筑是成吉思汗震撼世界之伟大壮举气魄的缩影。
由入口门景往北展延的大道就是成吉思汗圣道和风景道。我们可以沿着吉祥的成吉思汗圣道和风景道参观各个景点,最后到陵宫,拜谒成吉思汗陵。穿过“气壮山河”门景就是壮观的“铁马金帐”群雕。包括385尊雕像、5座金帐,它以恢宏的气势生动地再现了成吉思汗率蒙古大军出征时的情景。
观赏完壮观的“铁马金帐”群雕,我们看到的是以休闲广场形式所表现的亚欧版图。亚欧版图广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版图四角设有观图台,东西两侧各树立13面旗帜。亚欧版图广场以高低错落和几种不同颜色表现出从大蒙古国至元朝时期的疆域版图,包括中国本土以及横跨亚欧的四大汗国,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疆域版图。在亚欧版图广场四角的石壁上分别雕刻着主题为“民族的希望”、“敞开的国门”、“繁荣的大地”和“吉祥的草原”组画。
接下来我们参观的是以蒙古文成吉思汗的“汗”字为造型的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分九个展厅,陈列了三部分内容,即“悠久的历史,英雄的民族”、“苍茫的草原,灿烂的文化”、“不朽的业绩,永存的丰碑”。这三部分内容突出了蒙古族的社会文化、成吉思汗的丰功伟绩和鄂尔多斯历史文化。博物馆内展有206米长的巨幅油画,还设有历史文化研究机构,使博物馆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专门研究、陈列蒙古历史文化的博物馆。
成吉思汗中心广场坐落在成吉思汗圣道的中心位置,是整个景区的次高点。广场周围的台阶由六大六小平台和台阶组成,即每六级台阶上面有个小平台,共六个小平台,象征历史伟人成吉思汗享年六十六岁。广场中央屹立着两块高大的丰碑,记载着成吉思汗戎马生涯和震撼世界的历史。从中心广场到成吉思汗陵宫的圣道两旁的青松翠柏间竖立着数十个高大的雕塑,这些雕塑为蒙古人崇拜的神兽雕像和成吉思汗的大将等人物雕像。这些雕像栩栩如生,仿佛是成吉思汗的卫士,威风凛凛地守卫在圣道两旁,将圣道衬托得庄严肃穆。成吉思汗陵(八白室)旧址在成吉思汗中心广场北坡,圣道中央有一座白塔,这就是成吉思汗陵旧址标志。成吉思汗陵迁至鄂尔多斯,最早是八个白色的毡包,史称“八白室”。
成吉思汗陵于明英宗复辟的天顺年间(1457-1464)从黄河南岸迁移至这里后,这块古老神奇的地方被称之为“伊金霍洛”(圣主的陵墓)。1954年,在中央政府的关怀下,兴建成吉思汗陵,1956年新陵落成,成吉思汗八白室迁移至新陵。人们为了纪念供奉成吉思汗八白室近520xx年的旧址,便建立了白塔,并进行供奉。亲爱的朋友,现在展现在各位眼前的三个金碧辉煌的灵包,就是举世闻名的成吉思汗陵。成吉思汗陵由正殿、寝宫、东殿、西殿、东过厅和西过厅六部分组成。设计独树一帜,建筑艺术独具匠心。
整个陵宫犹如一只冲天而飞的雄鹰,翱翔在辽阔的草原上,象征成吉思汗这位中华民族的英雄豪杰勇往直前、自强不息的精神。成吉思汗陵宫正殿中央是高达4.3米的成吉思汗汉白玉雕像,雕像背景是辽阔的成吉思汗横跨欧亚的大帝国时期的疆域图。成吉思汗陵宫后殿,也称寝宫,安放着三顶灵包,供奉着成吉思汗及三位皇后的灵柩,是成吉思汗八白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后殿南墙正中是一幅烧瓷壁画,是依据珍藏几百年的成吉思汗黄金家族图复制而成。
后殿还有一幅“铁木真称成吉思汗”壁画,展示了成吉思汗经过艰苦奋战,终于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国的盛大场面。寝宫酥油灯长年不熄,是广大蒙古族和游客祭祀和拜谒成吉思汗的地方。陵宫西殿内供奉着成吉思汗八白室组成部分吉劳(鞍辔)白室、胡日萨德格(弓箭)白室和宝日温都尔(圣奶桶)白室。西殿壁画则展示了成吉思汗经历的“灭乃蛮之战”等重大事件和十三世纪蒙古民族一些生产生活习俗。陵宫东殿里安放着一座灵包,灵包内供奉着成吉思汗幼子拖雷和夫人额希哈屯的灵柩。
东殿壁画主要反映了成吉思汗“治国之道、治政之策”的政治思想及古老的蒙古民族游牧生活习俗等。陵宫西过厅内陈列着成吉思汗时期的部分珍贵的文物和“成吉思汗丰功伟绩”壁画。陈列有当时最先进的铜制火炮,有元朝发给诸王或使臣的特别通行证——银制圣旨牌和腰牌,有当年阿拉伯地区发行的马蹄形蒙古银币,有成吉思汗颁给丘处机及其门人免除差役、税赋和令丘处机掌管天下道教的圣旨碑文。
西过厅壁画则以成吉思汗诞生、艰难的少年时代、哲别归降、建立大蒙古国、成吉思汗伐金战争、西征花剌子模、诏请丘处机和东西方贸易往来等图景,艺术地再现了成吉思汗一生的主要经历。陵宫东过厅里陈列着成吉思汗陵供奉的部分银制祭器和“成吉思汗子孙伟业”壁画。东过厅壁画主要反映了忽必烈统一中国,元朝的社会、经济、科技、对外交流等情况,展示了成吉思汗子孙们的伟业以及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繁荣景象。一位旅游界的诗人拜谒成陵后作《成吉思汗陵怀古》诗二首,其一曰:“弯弓嘣响落雕鹏,烈马风驰遍地兵。
百国毡庐凭驻扎,千州铁骑任纵横; 八方地域尊明主,一代天骄尚武功。 蒙古威名炳史册,千秋争颂大英雄。”这首诗基本上客观地写出了游人对成吉思汗作为伟大军事家、政治家历史地位的肯定与认同。 苏勒德祭坛是供奉成吉思汗所向无敌的哈日苏勒德(黑神矛)的台基。蒙古人把苏勒德看作是长生天赐给的神矛,从成吉思汗时期就开始祭祀。成吉思汗哈日苏勒德的祭奠,与成吉思汗灵包的祭奠一样,每年要举行月小祭、年祭和猪年大祭等多次祭奠。在苏勒德祭坛,还供奉着成吉思汗胞弟哈萨尔的花神矛阿拉格苏勒德。
商更斡尔阁(珍藏)白室是成吉思汗八白室之一,存放着各种祭器和反映成吉思汗春季举行“查干苏鲁克大祭”场面的壁画。
成吉思汗祭祀文化展览馆用文字、图片、实物、声像等多种手段,系统地介绍了成吉思汗祭祀文化的形成、继承和发展。祭祀文化是蒙古民族文化中最具特色的一个内容,也是鄂尔多斯蒙古民族文化的瑰宝。阿拉坦甘德尔敖包是为纪念成吉思汗而设立。成吉恩汗陵建成后,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一的查干苏鲁克大祭的祭天仪式就在这里隆重举行。成吉思汗敖尔敦(行宫)坐落在成吉思汗陵东南,是仿成吉思汗称汗登基时的斡耳朵(宫殿)建造的,由一座蒙古包式金顶大殿、两座侧殿、选汗台、成吉思汗战车和蒙古包群组成。
那达慕马术活动中心由赛马场、运动场组成,是为举办那达慕而建立。平时,这里由当地牧民表演马术,并为游客提供骑马、射箭、摔跤等娱乐活动项目。天骄大营是根据历史记载的成吉思汗军事大营而仿造的。由各种古老宫帐式建筑群组成,体现大汗、大草原、大气势特点。这是按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在这里您可以品尝蒙古族风味食品、观赏元代大型宫廷歌舞《圣地古韵》和鄂尔多斯民族歌舞《欢腾的鄂尔多斯》。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以名震寰宇、万众景仰的成吉思汗陵为依托,以丰厚的历史文化为内涵,以浓郁的民族文化为特点,再现了成吉思汗波澜壮阔的业绩和蒙古族古老、丰厚的历史文化。
如今的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内有10个世界第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是世界公认的最大的蒙古族历史文化旅游景区;天骄大营中的“天下第一包”是世界上最大的蒙古包;新落成的气壮山河门是世界上最具蒙古族特色的“山”字型门景,该门景主要体现的是成吉思汗开天辟地的伟大壮举;铁马金帐是世界上唯一完整展示成吉思汗军阵行宫的大型实景雕塑群,再现了成吉思汗戎马一生,征战南北,横跨欧亚,气势磅礴,创建伟业的历史画卷;亚欧版图是世界上最大的展示蒙古帝国横跨亚欧的疆域图;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是世界上唯一收藏、展示、研究蒙古族历史文化的博物馆;长达206米的《蒙古历史长卷》油画是世界上最长的油画;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是世界上唯一以蒙古文字(汗)为造型的建筑;达尔扈特人是世界上唯一近820xx年来世代祭祀成吉思汗的守陵人;成吉思汗陵是世界上唯一保留祭祀文化最完整的成吉思汗祭祀场所。
朋友们,被誉为“世界千年风云第一人”的成吉思汗的陵寝及旅游区的游览活动到此告一段落。大家可以在园区内摄影留念,也可购买一些携带方便的小型旅游纪念品。自由活动20分钟后,我们在陵区大门外车前集合。请记准我们的车号:蒙××××××。
谢谢大家的配合!
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游客,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到举世闻名的森林旅游胜地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近年来先后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国家3A级旅游区和全国农(林)业旅游示范点。公园位于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境内,拉布达林——莫尔道嘎省道可达,距离额尔古纳市政府所在地拉布达林镇320公里。莫尔道嘎,鄂伦春语意为“白桦生长的地方”,蒙古语意为“上马出征”。
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是20xx年5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内蒙古大兴安岭首家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5780平方公里,是目前国内面积最大的森林公园,也是中国最后一片寒温带明亮针叶原始森林,是中国最具北国特色和森林生态多样性最完整的国家森林公园。公园南邻呼伦贝尔大草原,北接中俄额尔古纳界河,山峦起伏,古木参天,植被丰富,清流密布,处处展现幽、野、秀、新的风采,享有“南有西双版纳,北有莫尔道嘎”的赞誉。这里拥有700多种高等植物、200多种野生动物。
主要树种是落叶松、马尾松、偃松和樟子松,林场砍伐的主要是落叶松。马尾松含较大的油脂,偃松是低矮的灌木松,樟子松是常绿乔木,非常耐寒,但并不多见。该公园以其林海、松风、蓝天、白云的夏季风光和冰峰、雪岭、严寒、雾淞的冬季风韵,为人们提供了清凉避暑,休闲度假、生态考察和体验寒冷、挑战极限、体味人生的理想境界。尤其是那片山坡上黄绿相间的林木天然构成的中国地图,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莫尔道嘎国家森林公园不仅以纬度高和面积大而名扬中外,而且仍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生态、原始的自然平衡、原始的自然和谐。这片纯净的绿土,山青水秀、人杰地灵、林草葱茂、溪流密布、气象万千、神秘莫测,以其幽林秘境、碧水蓝天、雪岭冰峰、溢彩流翠的自然品质令人怦然心动,梦萦神往。
公园内分为龙岩山、翠然园、原始林、激流河、民俗村、界河游六个景区,主要景观、景点有龙岩揽胜、大汗凭吊、红豆坡、偃松幽径、鹿道、一目九岭、翠谷流云、熊谷、林海听涛、九曲松风(漂流)、美人湖(垂钓)、苍狼白鹿岛度假村等。
公园在搞好景区管护的同时,积极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开发生态旅游,开辟了呼伦贝尔草原——北方原始森林——额尔古纳界河旅游专线,先后推出手掬苔藓戏喂驯鹿等生态旅游项目和激流河荡舟、原始林野宿、原始林狩猎、森林浴健身、无人区探险、界河游观光以及冬季滑雪、凿冰捕鱼、雪橇游山等多种旅游娱乐项目。
根据季节变化,还专题开办赏杜鹃、尝野果、采松籽、看雾淞等游乐活动,力求为各个层次的旅游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森林公园浑如一处世外桃源,业已成为人们理想的森林旅游胜地。
朋友们,让我们放松身心,返璞归真,投身于这天然的大氧吧中痛快地洗肺,尽情地享受森林绿色之旅的无穷乐趣吧!
篇2: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风和日丽暖,春意现昂然。南汇一日游,同事尽相伴。借着浓浓的春意在4月11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到南汇游玩,告别了城市的喧嚣,没有了工作的压力围绕在我们身边的只有体现同事之间紧密团队精神的欢声笑语。
上午我们团队一行人来到了南汇的滴水湖景点,滴水湖是一个硕大的人工湖,一进入滴水湖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如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城市中竟然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我们沿着湖岸开放的景观带尽情的闲聊,不时的欣赏波光粼粼的湖面聆听各种鸟儿的欢唱,亲密的宛如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我们不舍的离开滴水湖后,下午将到桃园赏桃花,还未到桃园,远远地,便看到一大片灿若云霞的粉色,缤纷如画。
望着满园的桃花,静坐在挂满了世界各国的风铃的廊桥上,聆听着春风吹奏的风铃声,任凭小溪在脚下流淌,如痴如醉。桃林深处的民宅富有特色,一正两厢房的浦东农舍,木制的苗寨吊脚楼,石块石瓦建成的布依族石屋民族风情十分浓郁。我们纷纷拿起了手中的数码相机,将这美丽的景色留在了镜头之中,大家相互合影显无比亲近,桃花映红了大家张张笑脸,大家都说:“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但心情得到了放松,非常的值得。”
听着桃园里不时传来阵阵笑语,舒心的微笑爬上了我的嘴角,我虽然刚进公司不久,但是我加入的是一个和谐而又充满激情的团队,同事们的开朗豁达使我很快的溶入其中,个人力量是渺小的,但是滴水能成湖,我想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团队尽心付出自己的能量一定会有更大的成就。
最后,我一定会加倍努力,为公司添砖加瓦。
篇3: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馆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馆;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在人力不可抗因素发生时,多产生的费用;
6、“(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之,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订票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篇4:关于湖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现在我们准备要去的游览区叫做江垭镇,这是我们张家界东线精品游览线的核心地带,主要有江垭温泉度假村、溇江漂流、龙王洞、江垭电站、溇江平湖游、梅花殿等景区景点,等待我们去分享,去感受,去体验。江垭镇紧紧毗邻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距离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索溪峪镇30多公里,需要1个小时的车程。一路上,我们都是沿着公路在青山绿水之间穿行,所以有请我们大家放松心情,尽情地享受这里的满山青翠,这里的清新空气。
----【喻家嘴】我们现在所经过的这个集镇便是索溪峪镇镇政府所在地,它的老地名叫做喻家嘴。在旅游开发之前,这个地方归属慈利县管辖,名叫喻家嘴乡,后来随着张家界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索溪峪自然保护区的名头越来越响,喻家嘴乡便慢慢地演变成了索溪峪镇,归属于武陵源区管辖。
----【武陵源一中】这几幢漂亮的建筑物是武陵源一中的校舍。武陵源一中的发展历程是张家界旅游事业不断进步的一个缩影。原来这里只有几栋破旧的小平房,随着来武陵源观光游览的中外游客不断地增多,武陵源一中的校舍也在迅速地发生着变化,校名也由原来的喻家嘴中学变成索溪峪中学,再变成武陵源民族中学,最后变成了武陵源一中。所以,在这里,我要代表全市158万父老乡亲向大家表示感谢!如果大家都不来张家界观光游览,张家界的经济发展就绝对没有这么迅速,大家现在也就看不到这么漂亮的学校!
----【黄龙洞】过武陵源一中后,行车仅仅几分钟,我们的汽车便要经过黄龙洞。在我们前进方向的左边,是正在修建之中的黄龙洞生态广场,远方有楼阁的地方就是黄龙洞的洞口。黄龙洞于1983年由当地八位民兵发现探明并对外开放,1998年1月被北京大通公司托管经营,其经营业绩因该公司总经理叶文智先生的策划壮举——’99世界特技飞行大奖赛暨“穿越天门? 飞向二十一世纪”活动而“一飞冲天”。洞内主要景观有1库、2河、3潭、4瀑、13个大厅、96条走廊等。响水河的玻璃鱼、龙宫的石笋和石钟乳是该洞的绝世奇观,高19.2米的标志性景点定海神针曾以买下1亿元的保险而首开自然景观买保险的全国先河,名噪海内外。
----【江垭概况和历史沿革】我们今天要到的江垭镇是慈利县最大的乡镇,又叫九溪。江垭,江垭,顾名思义,这个地方是江河相会的垭口,在以船只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古代,这里是交通便捷、商业发达、经济繁荣的重要港口和政治、经济中心。江垭也就是九溪,古时候叫索口市,因索水在这里汇入溇江而得名。后因土家族、苗族的父老乡亲多在此聚居,为了方便管理,当地官府便依山傍水,立栅为城,设立索口寨。
----明洪武二十三年即公元1390年,朝廷在九溪设卫建城,名叫九溪卫,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了。在当时,卫是一种行政建制,也是一种军事建制,并且军事方面的功能比行政方面的作用大得多,其主要职能有两种:一是和平时期,战士们农垦种作、操练武艺;二是当战争发生以后,战士们要么防御敌军的进攻,要么出兵征讨。与五十年代国家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差不多,只是规模比它小而已。面对大湘西众多的少数民族居民的骁勇善战和山大岭高带来的地形复杂等特点,朝廷只得对当地的土司实行世袭制。土司在当时是有可能形成割据危险、处理不好会起而造反、威胁到朝廷安全的地方武装势力头目。朝廷实行世袭制的用意是承认土司在大湘西那些蛮荒之地的统治地位,并允许这样的统治地位可以世袭,借以笼络和安抚他们,达到以土治土、以蛮制蛮的目的。如果这样的笼络和安抚政策失败,土司们联合起来起兵反抗朝廷,朝廷便利用所设立的“卫”作为第一道屏障,或进行防御,或主动出击进行征剿。为防止少数民族武装力量反抗封建朝廷的斗争所设立的九溪卫,在明朝200多年的时间里确实起到了明朝统治者想起到的威慑和安抚作用。九溪卫下辖九个所,它们是左、右、前、后、中五所,外加澧州所、安福所、添平所、麻寮所四所。其中,添平所和麻寮所这两个所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域,其下级单位均以“某某隘”称之。在这里,“隘”是指辖地100户的一个建制单位,并不是指一定要有什么险要关塞,但是既然朝廷选择“隘”作为辖区名称,也与大湘西山高沟深、地势险要不无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明、清两个朝代的统治者对卫的重视程度超过了郡县。
----自从朝廷在江垭设立九溪卫以后,江垭就成了慈利、石门、桑植、大庸(今张家界市永定区)、临澧、澧县等县的军事枢纽,这个军事、政治中心的土木建筑也就因之大肆兴起,什么卫城城墙、壕沟、护城河、卫署、游击衙门等等,修建得豪华而气派。现在,江垭镇附近还有“校场坪”、“打靶坪”等地名,据说就是昔日卫城将士射箭、跑马、练武的地方。除了城池和练武场以外,朝廷还修建了若干府署、庙宇、殿阁,譬如通判署、守备署、文庙、武庙、城隍庙、旗纛庙、兴国寺、文昌阁、玉皇阁、军械局等等,卫城西北和东南方向各建有一个炮台。这众多的建筑名目,使我们不难看出,江垭镇昔日的气象是何等地不同凡响啊!至于九溪卫的卫所长官的更迭和代谢、文治和武功、禀赋和作为、提拔和贬谪,纷繁复杂,难以理清,是一部浩繁的历史长卷。
篇5:旅游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篇6: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7: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1.呼和浩特—济南(K712/709发车11:33到站05:12)
硬卧:240—260元;软卧:370—390元
2.济南游玩【1天】
(1)大明湖:40元(开放时间6:30—18:30)
(2)趵突泉:40元(开放时间7:00—22:00)
3.济南—青岛(D341发车19:53到站22:38)
二等软座:119元;一等软座:144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4.青岛游玩【拟2天】
1天:五四广场、栈桥;八大关;海军博物馆:30元;奥帆中心:10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2天:极地海洋世界:150元
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3天:崂山:138元青岛住宿:200元左右/每晚【锦江之星】
5.山东航空SC4717波音737(中)经停07:50流亭机场T1--10:40白塔机场950元(不含税费)
东方航空MU5195空客320(中)07:45流亭机场T2--09:05首都机场T2北京(每段航班均需缴纳税费)
首都航空JD5561空客319(中)21:10首都机场T1--22:20白塔机场930元(不含税费)
合计:约3000元/每人
篇8: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我们的春假开始了,爸爸和我一起坐飞机去厦门旅游。飞机像一只巨大的铁鸟,煽动着两只铁翅膀,冲上云霄,穿过层层叠叠的云海,把我们送到厦门。厦门市一个位于南海的美丽小岛,马路两边有很多的棕榈树。棕榈树的树干笔直光滑坚硬,没有树枝树杈,只有树干的顶端长出很多绿色的树叶,可像一把撑开的大伞。
我玩得最多的是海边的白城沙滩。这个沙滩是月牙型的,沙子像粉末一样,又细又软。碧绿的海水轻轻地抚摸我的小脚丫,痒痒的,不过挺舒服的哦!在旅途过程中,我遇见了安吉路小学的一位二年级小朋友,于是我们就成了玩耍的伙伴。
我们在沙滩上堆城堡,挖坑。我们先画一个圆圈当做城堡的基座,接着把沙子往上填在圆圈中,堆成一个金字塔型,另外一个伙伴去海里取水,均匀地洒在城堡外围,然后又堆上干的沙子,于是城堡越堆越高。最后拿来一个插着吸管的椰子,放在城堡的顶端,当作尖顶。这样一座城堡就造好了,远远望去像迷你型的金字塔,可壮观了。这天晚上我们去了一个“学校”吃饭,叫“8零九0”怀旧班,这个学校餐馆真是太有意思了,一进餐馆就看到“好好吃饭,天天向上”的牌子和“学习园地”,里面菜单叫课程表和家庭作业,小菜和汤叫补习班,厨房叫校长办公室,付钱叫交学费。
等我们吃完饭还发了一张奖状呢,还系了一条红领巾留影了,最后离开这个餐馆就毕业啦。我们除了玩沙滩,还去了鼓浪屿爬日光岩,鼓浪屿上的建筑很有特色,据说有十几种风格呢,可漂亮了,最后去了景色优美的厦门大学和南普陀寺,我们就结束这次旅行了。这次旅行还是很有收获和开心的哦,当然也是这次假期中最开心的一件事。
篇9: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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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发言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各位朋友,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韶关市旅游局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韶关丽宫国际旅游度假区隆重举行“武广第一泉·开启养生度假新体验旅游推介会”,我代表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出席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韶关旅游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韶关市南连广州,北接湖南省,东邻江西省,是广东的北大门。现辖浈江、武江、曲江3个区,仁化、始兴、翁源、新丰和乳源瑶族自治县5个县,代管乐昌、南雄2个市,总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20多万。韶关市区通过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武广高速铁路、国道106线、国道323线、北江航道以及在建的韶赣高速公路和赣韶铁路连接全国各地,是建设中的国家一级铁路枢纽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进入新世纪以来,韶关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锌都等称号。
韶关古称韶州,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被称为岭南名郡。早在12万年前,“马坝人”就在此繁衍生息。孕育了以唐代名相张九龄、宋代名臣余靖为代表的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禅宗六祖惠能曾在韶州弘法37年。韶关民风淳朴,人民明礼诚信,是全省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
韶关旅游资源极其丰富,被誉为“集华南景观之大成”,既有奇特的名胜古迹,又有独特的民俗风情,“名山、温泉、风情、佛韵”特色鲜明,是广东省旅游资源最丰富、旅游文化品位最高的地区之
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世界地质公园和全国十大文化生态景区丹霞山,“禅宗祖庭”南华禅寺,4000多万珠三角居民和部分海外侨胞的祖居地珠玑古巷,以及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车八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大峡谷和曹溪温泉度假村等大批著名旅游景点。同时,韶关还是我国温泉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韶关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接待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x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1226.1万人次、增长17.4%,旅游总收入71.4亿元、增长35.7%。
当前,我市正在落实省委、省政府粤北现场会和粤北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生态发展区的定位,抓好丹霞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遗工作。同时,发挥发挥资源、品牌优势和申遗效应,积极推进旅游业改革开放,大力实施发展大旅游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城市工作,强化城市旅游功能,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努力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珠三角首选、全国一流、国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基地,这必将为广大海内外朋友带来无限商机。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旅游推介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各旅游企业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热忱欢迎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到韶关投资创业、经商贸易、观光旅游。我们将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优质的服务,竭诚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谢谢大家!
旅游发言致辞范例5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西部旅游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不仅造福于本地区的人民,而且有利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构建开放、互动、共赢的旅游发展格局,促进西部地区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将长期坚持的政策目标。四川将与西部各兄弟省区市一起,积极推进并不断深化西部旅游合作:
──共同把西部建成中国最舒适、最安全、最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具有丰富体验和较高品位的自然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的休闲地;
——共同把西部建成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示范地。
我们深信,在充满希望的21世纪,西部的旅游经济一定会兴旺繁荣。中国西部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世界也必将以更加期待的眼光关注中国西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西部旅游业的发展,为西部的美好未来和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奋斗。
衷心希望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畅所欲言,不吝赐教,为实现西部旅游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最后,我再次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四川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祝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在川顺利愉快!谢谢大家。
篇1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精选_工作总结范文_网
旅游局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省总队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狠抓旅游安全,积极受理旅游投诉,做好旅游统计,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政主管部门对旅*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160号),进一步完善旅*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20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9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95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11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17人;对5家冒用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20家旅行社、19家宾馆以及部分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50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170余条。
3、组织开展2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1件,办结1件,妥善解决了5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20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20名质监员分为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年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7个区(县)、5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对全市涉旅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378人次,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提出整改安全隐患27个,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25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
3、即时向省旅游局上报汶川大地震和雨雪冰冻天气我市旅游受灾情况和旅行社退团情况。做好了奥运期间我市旅游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督促涉旅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涉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有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均应达到0%。
4、督查各区(县)旅*政主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层层明确责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九、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积极宣贯省旅*业年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宾馆、旅*风监督员开展“思想大解放,加快建设中心,旅游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
2、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大力加强市旅*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我市11家旅行社参加创建市级“文明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局与市文明办举办了两期培训会。
3、积极宣贯《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我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会议,全市共评定出首批6家2级旅行社。
4、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人员60余人。重新聘任市级星评员22人,新评定1家二饭店、1家绿色旅游饭店、1家三饭店,对6家宾馆饭店进行了创星工作指导。
九、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1、1-9月我市实现旅游总收入34.87亿元,接待游客总人数686.85万人次。
2、对区(县)统计人员进行了两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完成了、“九·一”、“清明”、“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同时完成了省上布置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任务730份。
3、组织全市旅*业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和旅游统计监测工作。
篇1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篇14:吉林旅游景点导游词
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也是我国唯一一个与省重名的城市。全市总面积2.71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1.765万平方公里。现辖4个城区、1个县、4个县级市。全市总人口430万,其中城区人口159.8万多人。
吉林市有着悠久的历史,穿城而过的松花江水,孕育了古老的民族和文化。1994年吉林市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吉林原名“吉林乌拉”,满语的意思是“沿江的城池”。城市四面环山,三面临水,自然景观得天独厚,有“北国江城之称” 。被列为全国重点风景区的松花湖是著名的避暑胜地,誉为四大奇观的吉林雾凇更是冬日的奇芭。
吉林市自然资源得天独厚,物产富饶,工农业飞速发展。现在,已发展成为一个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城市,有“化工城”的美称,同时也是北方的交通枢纽。
吉林市多民族居住地之一乌拉街满族风情,阿拉底村、兴光村朝鲜族风情,都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吉林作为塞外北国的一颗璀灿明珠正在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城市!
松花湖是发源于长白山天池的我国大型人工湖之一,国家重要风景名胜区之一。融山、水、林、崖为一,以广阔幽深、自然古朴为特色。春天满山鹅黄白帆点点;入夏青山滴翠绿水雍容;金秋山染五色湖产琳琅;冬季瘦峰素裹冰清玉洁,北国风光一眼收。
拉法山素有"七十二洞,八十一峰"之说,有穿心洞、滴水洞、长仙洞和通天洞等多处天然石洞。
世界上最大的石陨石重达1770公斤的一号陨石,在吉林市陨石雨博物馆展出。陨石博物馆现收藏陨石标本共138块,碎块达3000余块,系1976年3月8日降落于吉林市郊的陨石雨。
吉林市现在已成为东北地区旅游线上热点城市。吉林市的旅游线主要有:一江三湖通天池(松花江、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长白山天池)的自然山水线、民俗风情线(朝鲜族、满族风情)和雾淞冰雪线(乘雪撬、赏雾、溜冰滑雪、看冰灯、彩灯、河灯)三条线。
吉林市位于中国东北长白山余脉的松花湖畔,地处长白山向松辽平源过渡地带,气候四季分明。美丽的松花江呈"S"形流经市区。四面环山、三面临水,故有"北国江城之称"。吉林市为吉林省第二大城市,是我国唯一与省重名的城市,全国甲级开放城市和全国30个特大城市之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
篇15:旅游景点导游词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纪。今天就由我来带领着你们去参观世界七大奇迹一之——长城
长城是我国古代极为重要的军事防御工程。因工程艰巨,被誉为人类古代建筑史上的一大奇迹。已有20xx多年历史。
长城建在崇山峻岭之上,像一条长龙,盘旋在山上,从西边甘肃嘉峪关至东边河北山海关,全长12700多华里,通称万里长城。长城的建筑材料是两三千斤重的条石,非常坚固。
现在,故事和传说都听玩了,我们可以自由玩耍,记住1小时以后,我们在这里集合,注意,不要乱扔垃圾。
篇16: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一、 实习目的
通过在旅行社实习销售一职了解旅行社的日常工作的运作,书本上的知识也能运用到其中,由此加深了对专业上的理解,达到学以致用。
二、 实习内容:
1)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2)实习地点:
3)实习单位:
三、实习单位介绍
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长期从事组织、接待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归国观光、旅游探亲的专业国际旅行社,也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游和港澳游的组团社之一.公司现为中国旅行社协会、xx省、xx市旅行社协会理事单位。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大旅游业务。在全市各区(含增城市、从化市)设有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坚持“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秉承“以您为本”的宗旨服务于社会。
四、实习过程
在此之前,都没有接触过旅游行业,难免有点不知所措,对于旅行社的概念,也只是停留在市面上各家知名旅行社门店的形象。在通过这次实习之后,真的颠覆了我对旅行社的看法,一间传统的旅行社,除了有我们最常见面对客户的销售,还有各种后勤部门,例如是计调这个职位,真的在每条线路的背后把控质量和价格,运用各种资源取得最优质的线路。对于旅游行业来说,六个最重要的部分组成:食、住、行、娱、游、购,每个部分息息相关,一环扣一环。一开始的时候,经理问我想实习销售还是别的职位呢?我毫不犹豫选择销售,因为销售是所有行业的前线人员,是微小又重要的企业形象。
到现在,我已懂得对待客户的心理,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一切从客户的需求出发,去介绍适合的产品,达到共同合作。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和客户进行沟通,细心去倾听客户的声音。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明白到学习书本上的东西是远远不够实践运用的,必须进一步的再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让我改掉了很多不好的习惯,也知道挣钱的不容易和这个社会的规则。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失败中不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旅行社销售的工作使我学习的内容很多,包括:
(1)电话销售:每天晚上都要准备好打电话的指标,预备次日上班时能有足够的指标去打,不能单靠黄页上的电话,因为公司是组团社,也是专业做组团为主的,所以找的指标也是需要花点心思。
(2)背线路:作为一个销售人员一定要熟记线路搭配和价格,这次东西就等于军人上战场的子弹一样,没有子弹就不能打仗。其次必须深入了解清楚,线路价格包括的用车安排、餐厅安排、住宿标准、门票、是否有购物点和自费项目、景点等要非常熟悉。还要熟悉利润的组成、来源、报价,一条旅游线路价格的组成。
(3)做行程和方案:了解客户需求后,针对客户相应的旅游线路及要求后,为客户制定方案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把客人要求自己过滤后,筛选出方案到计调部报价,得到价格后,做完成方案,所以经过这一系列的实践,在办公室文档的应用上,也有很大的进步。
(4)上门拜见客户:作为一个销售,最重要的是主动出击。要用自身的热情和专业,把客户带到你想推销的产品,这样才能吸引客户购买。上门见客,其实会令客户对销售的印象加深,并且会感受到销售的诚意,所以另一方面,得体的衣着和精致的妆容,也会在拜见客户时印象加分。
(5)签订旅游合同:当和客户达成合作时,必须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向客户讲解线路和细节,客户确认无误后在合同上签名并收取旅游费用。当面点清款项后给客人开收据、发票,留下客人联系方式,最后把一份旅游合同、收据、发票、旅游线路表一同递给客户,另也有一份旅游合同是作为自己公司留底备案。这样旅游合同就签订完毕。
(6)出发前:当签订合同后,就要落实导游了,一个好的导游,是会直接影响到团队质量,当客户临近旅游时间,要电话或短信再次通知客户出游时间、上车地点与时间,并在出发前三天发送出团通知书,确认落实人数后,必须取得所有人身份证号码购买旅游意外险。
(7)出发当天:要电话或短信形式和客户联系,同步当天出团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和计调商量,当地现场解决,避免把问题带回团。
(8)回访:客户回程后,要回访客户的旅游情况,留下客户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的进步与改善服务质量。
五、实习总结
这次的实习工作令我深刻的明白到旅游行业的不容易,深深敬佩每一位旅游行业的同业人员,因为旅游本来的成本很高,但利润却很少,操心的事情很多,但理解却很少,所以真是可以把一句很流行的话套上去: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的心。
要求要有非常好的心理素质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去对待客户,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毕竟服务行业的质量标准是很主观的,没有标准和尺度去衡量什么才是优质服务,但是没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的,只能不断接受意见去提高质量,用心对待每一位客户,真心懂得换位思考,就能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
销售表面看似轻松简单的工作,但背后还是需要付出心机和时间。必须很熟悉产品,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给客户,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小小的职务发挥大大的作用。以下总结了几点实习中懂得的道理:
一.锻炼自身的能力
在工作中,沟通真是一个重要的桥梁,特别需要与客户交流以及对上级进行信息的反馈,其次,工作交接上也需要表达清晰,另同事明白你的意图做到效果。因此,应该努力锻炼自己的沟通、表达和合作能力,便有了一个可以让自己展现能力的平台。
二.自我提升
实习期间,除了了解公司概况情况以外,还要牢记一些专业信息。例如旅游的线路搭配、酒店、车价、门票等等。因为渐渐发现,牢记这些信息也是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为了争分夺秒,不能老是想起才去翻看笔记本或者向他人咨询,只有变成自己的东西才能在工作中运用好。并且给客户展现自己专业的一面,这也是我们实习生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素质。
三.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于我而言,是踏入了社会的第一步,接触到了陌生的群体。和我们在学校里接触到的人都是不同的。脱掉稚气,没有了往昔的嘻嘻哈哈,同事们虽然我们年纪相仿,但却感觉他们很专业也很成熟,每个人都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也教会了我很多事情,我也深深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一个人只能做好一件事,但是我们是一个团队中的一份子,只有与同事间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才能令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四.正视自身的不足
在这里的每个人都很勤奋、很努力,这是社会工作中难得的好氛围,所谓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需要有这样的氛围去熏陶着自己,才能慢慢成为这样的人。
篇17: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星期三晚上,我老爸说明天因为工作要去趟济南,是要去找一位刘大爷,并且说可以带我去玩玩。我一听正合我意,二话不说就同意了。
星期四早上,草草的吃完了早饭后,便踏上了去济南的旅途。路上还以为能睡上一觉,结果还没犯困呢,就先到了。
我们通过与刘大爷的电话得知他在济南的“两岸咖啡厅”,在那里吃饭加谈事,最后到了三点多才谈完。老爸办完事情以后,我们先去找旅馆,因为只准备住一晚上,所以我们打算住个稍好一点的——锦江之星,一晚上七百多,但却是两个人的钱。
旅馆安排好后,我们就打算去逛逛了,但我们在路过大明湖时停住了脚步,直接进去了,之间大明湖好为壮观,岸边落有针叶无数,水面清澈而不见底,波光粼粼;再往里走,忽见一雄伟楼台,走近,见匾上三大字——超然楼。因为进去需门票,所以我只露头看了一眼,却只一眼,许久不忘,因有一壁画,高约三层楼(整栋建筑高约五层楼),精美细腻,金光闪闪,故许久不忘。再走便有游船,买票后我们上了船,这才见识了大明湖的巨大;上岸来,大雨倾盆,我们只得奔回车上。
第二天一大清早,我们又来了趵突泉。进去没两步,先遇一泉,我们踏着过去后,涌泉水洗了洗脸,顿时精神百倍,往前走,大小泉无数,有井型,也有池型,不管怎样,其中泉水皆可饮用。此地建筑与泉水交相辉映,所以有些古建筑也可进入。在出了一栋建筑后,见前方人山人海,将以巨大的方形东西围住,围得里三层外三层。我便好奇,挤过去一看,是一个大方水池,中间有三股泉水涌出,再向斜对面一望,见有一石块,上写三个大字——趵突泉,我立刻呆了,水深一米五,清澈见底,清澈的让人认为是一米不到的水深,而且泉水能从一米五的水下涌出,说明这泉水涌出的力量大的惊人啊!在水面上看见的水的跃起确实在太壮观了,而且巧的是三股泉水并成一排,一起涌,实在神奇呀!
这次旅行,让我对泉城的历史悠久与宏伟壮观有了新的认识啊。
篇18: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的统一安排,本人从20xx年8月至今挂任xx县xx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根据镇党委分工,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治、党务、土地工作。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梧州市委组织部、xx县委组织部领导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在xx县xx镇书记、镇长及班子成员、全镇干部职工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及热情帮助下,珍惜机遇,虚心学习,勤于历练,勇于创新,在各方面得到了较全面的学习锻炼和提高,感受很深,收获很多。现将本人一年来挂职锻炼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转变角色,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加深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用心向基层领导学习,虚心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既是区直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更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在区直机关工作的干部,我深深感到,只有充分利用在基层挂职锻炼这个难得的机会,加强各方面学习,才能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把握国家的系列方针政策,才能转换好新角色,适应好新环境,履行好新职责。一年来,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xx县“两会”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国家培训就业、社会保障、支农惠农、征地拆迁以及治安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在具体工作中,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我首先查阅有关资料,熟悉把握xx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积极主动向镇里领导和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领导方法,甘当小学生,谦虚谨慎,不耻下问,始终摆正自己的位臵,努力搞好自己角色定位,不缺位,不越位。在初步熟悉镇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特点后,我从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过程、工作重点等多个方面与原来的工作进行了对比分析,明确了自己应从过去业务工作为主转向现在综合管理协调为主。同时,为了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我主动积极地与镇领导、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多接触、多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印象和了解,熟悉乡镇村工作运转机制,熟悉负责和协助分管工作主要业务和工作特点,使自己能够尽快融入镇党委、政府工作氛围之中。总之,通过加强学习,积极适应角色转换,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多办实事好事。根据镇党委分工,我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政法、综3治、党务、土地工作。同时,根据梧州市、xx县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实际以及原单位的优势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抓好我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xx]7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我镇都坎村、恩义村、林水村、四合村等村有关被征地农民确认申报、资料收集、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至8月中旬,已为我镇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共20xx人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计算,为被征地农民争取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费195500元。
下一步还将为我镇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并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妥善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有利于消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项目攻坚年”、“服务企业年”、“园区建设(招商)年”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协助推进市县旅游产业发展。能发挥对旅游工作熟悉优秀,协助和配合梧州市旅游局、xx县旅游局做好对上协调沟通、项目经费落实工作,积极参与梧州市旅游局组织的宝石节旅游嘉年华、星级饭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旅游安全检查、导游资格考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旅游资源调查等工作。
1、争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首设梧州考区。为突出梧州作为旅游客源地和集散地优势,节省梧州考区考生考试成本,更好地培育培养导游等旅游专业实用型人才,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局有关处室支持,从20xx年起,在梧州首次设立了广西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这是梧州继南宁、桂林、柳州、北海之后首次成为广西第五个考区。为做好考区工作,确保首次考试不出差错和问题。我全程参与相关工作,从考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流程、考点考场布臵、考试监督检查等加强指导、亲手帮教,确保了首次导游考试在梧州成功举行;
2、加大支持“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党校等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农村党员大培训的意见》(桂组通字[20xx]154号)和梧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活动的通知》(梧组通字﹝20xx﹞74号)精神,争取到经费2万多元,积极协助梧州市旅游局在藤县石表山景区开展“农家乐”旅游从业人员和在xx镇举办的“送培训下基层促发展”乡村旅游培训班,在培训师资和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3、积极指导申报和联系协调有关项目和资金。经过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和本人的努力,20xx以来落实自治区旅游局扶持梧州市旅游集散中心(落户xx镇)、苍海旅游项目和李济深故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个,已实际到位资金110万元,其它项目和资金也正在努力争取和紧密跟踪。
三是协助做好自治区重点工程长州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工作。长洲水利枢纽三线四线船闸工程下小河弃土场用地为我镇林水村、都坎村集体用地,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该弃土场一直无法投入使用,导致土石方开挖无弃土场填放,工程施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根据xx县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重点人员帮教工作,在工作中克服困难、增强责任、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确保了重点帮教人员思想稳定,确保了下小河弃土场恢复施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养成,严格要求,坚持廉政勤政。
挂职期间,我始终坚持勤俭朴实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克服远离家庭和亲人病故等带来的系列困难和不便,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树立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能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参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先争优”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服务基层,工作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
一年来,我虽然在思想认识、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升华和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深入基层的时间还不够,特别是挂职以来,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度、适应基层工作的能力水平、主动工作的意识仍有较大差距。挂职锻炼期间,由于派出单位重大任务较多、人手少,我经常被抽回派出单位工作,但是我都能克服困难,服从大局、兼顾好两边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缺点和不足,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狠抓落实,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19: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 (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 (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 (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 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1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旅游工作表扬信范文
敬爱的xx县76号学校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浓浓师生情,暖暖尊师恩!
八个周的实习结束了,我们也已返校上课了。借此之际,我们x理工学院20xx届x县76号实习组全体实习生谨向关心、教导我们的贵校领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纸上得来终觉浅”,在贵校领导的精心的安排下,我们进入贵校开始实习工作,实习使我们收获颇多。我们的指导老师都很认真负责,很乐意的把他们的教学经验传授给我们。在贵校实习,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老师们为人师表的高尚风貌、刻苦的工作风格、精湛的教学技艺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以及博大的爱生情怀。八周的实习生活既充实又很精彩,我们不仅在教学上取得了很大进步,而且也懂得了如何做人、如何处事,如何面对困难,如何解决困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贵校独特的育人理念,优良的校风学风使我们钦佩,再一次衷心感谢贵校给我们提供的一切!
祝贵校全体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全体学生身体健康,学有所成!贵校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