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遵义旅游感想热门20篇

浏览

4930

范文

1000

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4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标准:_____。

餐饮标准:_____。

购物安排: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  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寒假草原旅游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0 字

+ 加入清单

我有幸来到浙江的千岛湖,徜徉于绿水青山间,不禁为大自然那鬼斧神工的造化而拍案叫绝、惊叹不已。

我们怀着心儿怦怦跳的感觉,踏上了摇晃不定的游艇,偶然低头瞥见湖浅处驻扎着数不胜数的小银鱼,它们推推桑桑,欢迎着我们千里迢迢的到来,好不热闹哇。小艇终于开动了,艇后部似卷起了千堆雪。我小心翼翼地把手放在水花间,一种久违的清凉溢上心头。透过没有瑕疵的湖水,我仿佛看到了另一个世界。顿时,我感到尘嚣渐远、可闻天籁……

随着清风曼妙的吹拂,游艇在青山绿水间劈波斩浪,激起漫天的洁白浪花。湖面时而如一条起伏的毯子,时而似平坦的画卷,它那碧蓝,是经过岁月烟尘的荡涤后宁静的蓝哪!朦朦的薄雾中,我们还依稀可见上千个岛屿,恰似镶在蓝绸缎中的翡翠。这般美景,就是巧夺天工的画师也是自叹弗如。水飞溅到我们脸上,冲洗着大家兴奋的脸庞。好一幅江南水墨图!

群岛之一——桂花岛 小艇驶到了桂花岛脚下,我们小心翼翼地登上了码头,只见那树木葱茏、藤萝摇曳、巨石嶙峋。山上有一条经脉似的林荫小道,阳光透过层层树叶,洒在上面,为阴森可怖的小岛增添了丝丝生气。那些怪石,像是故意和大家作对,使行走十分艰险、可怕,但我们仍不畏困难,勇敢地迈好每一步,向“火光”处迈近。

多么美丽的千岛湖!俗话说得好“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我们要爱护人类自己的家园,让千岛湖及其它景观为我们的生活增光添彩。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去泰国6天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妈妈说:“明天爸爸妈妈带你去景德镇古窑民俗博览区玩。”我非常高兴,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起来床出发了。

景德镇古窑民谷博览区是国家5A级景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来到了景德镇古窑民谷博览区门口,远远就看见树立的巨大的牌子。门口的各种装饰都是用瓷器制作的,十分特别。

我们顺着路线往前走,先来到了明代葫芦窑,我看到了一个巨大的巨大葫芦立在中间,里面有一个窑洞,据说是古代烧制瓷器的地方。

走出窑洞,就来到了1号作坊。里面有许许多多的白色瓷坯。瓷坯各式各样,最多的是碗。还有许多做瓷器的老艺人跟我们讲解手工制作瓷器的过程。

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老艺人从小学徒,凭几十年某一项专门劳动的累,练成了各种制瓷的绝活:拉坯、印坯、利坯、绘画、施釉等等。每一件瓷器都是经过若干道工序而制成的,其中的繁杂是不可想像的。

老艺人人们制成的瓷器,一件件的排列着,各式各样,精美异常,看得我眼花缭乱。妈妈让我小心点,不能乱摸乱碰。瓷器可都是易碎品。

里面还有龙缸窑、清代镇窑、宋代龙窑、元代馒头窑。每个都别有特色。

今天的游玩我收获很大,看到制陶的艺人不断反复地认真地做着每一道工序,认真专注地为每一件瓷器绘画,让每件瓷器成为精美的艺术品。我今后也是做事认真专注,努力把每件事情做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眼科实习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眼科,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在人民医院第一周的见习时间转眼过去,收获很多。在技能操作室的操作和临床的见习交替进行,使我们更好的把日常练习跟临床操作联系在了一起。这周在技能操作室练习的操作有CPR,口腔护理,导尿,还有量血压。其中口腔护理和导尿跟以前在学校学习的略有不同,都重新进行了学习,导尿还学习了新式和老式两种。在操作室练习的时候,自己练的机会不是那么特别多,所以在别人练习的时候也会积极的观摩,一方面,向别人学习,看看自己做的有什么疏漏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替其他的同学把关。

在临床带我们的老师是消化内科魏老师,老师真的特别热情认真负责,业务也是相当的熟练,最重要的是对我们学生特别的好,当然其他的老师对我们也很好,对于初到北京的我们来说,感觉特别温暖,很是感动!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也充满希望和信心!在临床见习的时候,看到了给一位八十多岁高龄的老太太进行留置导尿。有很大的感触,老太太岁数很大,根本耐受不了长时间的屈膝外翻仰卧位,这对操作的护士来说要求更加熟练迅速的操作。且对两名护士配合操作有很强的考验!临床的情况是瞬息万变的,不像练习的时候那么单纯死板,突发情况很多。怎样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以不变的高水平操作来应对变化多端的临床工作。

是我对这一周见习的思考!老师们热情的工作态度,温柔细致耐心的服务,以及同事间良好的默契和配合,特别让我感动~!也给我对未来的护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榜样工作!

一周见习的思考!老师们热情的工作态度,温柔细致耐心的服务,以及同事间良好的默契和配合,特别让我感动~!也给我对未来的护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榜样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福建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2 字

+ 加入清单

听说“桂林山水甲天下”早就盼望能去桂林游玩。今年暑假,妈妈终于带着我去桂林游玩。

乘飞机,很快到桂林,我们发现桂林的山与南京的山有很大区别:南京的山要么高,要么低,要么远,要么近,各处一地。而桂林的山是连绵起伏,层层叠叠,好似骆驼背上的驼峰一样,一望无垠。

第二天,我们坐轮船在漓江上游览。我们看见漓江的水是碧绿碧绿的,清澈见底。漓江上的波浪是它的皱纹,漓江上的小鱼是它的孩子。人们荡舟漓江,欣赏西岸那连绵不断的画卷。

第三天,我们去了桂林的银子岩。那里的岩石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它们有的像高耸入云的楼房;有的像活泼机灵的小猴子;有的像恩恩爱爱的夫妻;还有的像高大的柱子。。。。。。千姿百态,各有风采,在灯光的照耀下,精美而神秘!

第四天,我们特地去吃了桂林的小吃。听说,吃米粉要到桂林。今天正好来到桂林,何不去尝尝桂林的米粉呢?米粉一端上来。我就想:这米粉跟面条差不多,看来着味道也不咋的。可刚尝一口,就觉得米粉非常有嚼劲。细细咀嚼,你会发现米粉比我们常吃的面条好吃多了。再加一些佐料,就更加爽口了。吃完米粉后,我又尝了当地的稀饭,包子,豆腐卤……

桂林给我留下了无尽的美好,我期待着再一次光临这个美丽的仙境。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这是大诗人苏轼描写西湖的诗句,在他的笔下,西湖就像美女西施一样迷人。

这次去杭州,我们首先就来到了那令人神往的西湖。眼前的西湖,不知要比暨阳湖大多少,湖面宽广,湖水清澈,在阳光的照耀下,波光粼粼。我们乘着游船来到了湖心的小岛——小瀛洲,小瀛洲又叫三潭印月岛,它与湖心亭,阮公墩合称为西湖三岛,是三岛中最大的一个岛。岛上桥堤呈“十”字形,将岛上湖泊一分为四,从空中往下看,就像一个特大的“田”字。上岸不久,我们便看见了三潭印月,“三潭”就是湖中的三座瓶形小石塔,每到中秋月夜,塔内的烛光、天上的月光、湖面的波光就会交相辉映,宛如神话传说中的仙岛。我一边在岛上游览,一边吃着冷饮,咬着咬着,我吃到了一个硬帮帮的东西,低头一看,是牙齿!那颗已经松动了很久也没掉下来的牙齿,竟然在西湖这个美景胜地轻松地掉落了。说来也怪,上次我的大门牙也摇了好久没有掉,后来还是去海南游玩时掉的呢!看来,我的牙齿也喜欢美丽的地方,见了美景就醉倒了!

游完了小瀛洲,我们又坐船来到了花港观鱼。在那里,我看到了康熙皇帝题写的“花港观鱼”四个字,为什么他写的“鱼”字下面只有三个点呢?原来呀,四个点表示火,火会把鱼烤死的,三点表示水,有了水,鱼就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所以康熙皇帝就把鱼字写成了三点底。那里的池塘里养了很多很多的鱼,而且大多是红色,爸爸说这代表着吉祥、喜庆。池塘边种满了桂花树,每到八月份,树上的桂花开了,到处弥漫着桂花的香味。如果那时去观鱼,一边散步,一边闻着花香,那感觉多好啊!

我们走累了,便坐上了环湖电动车,在苏堤和白堤上饱览西湖的美景。清风徐来,就像有只温柔的手在轻轻抚摸我的脸庞,真舒服啊!下了车,我们漫步在西湖边,细细欣赏这西湖的晚景,远处的山连绵起伏,朦朦胧胧,湖面上有几只小船在荡漾,不时传来游人的嬉笑声。我和爸爸情不自禁地在岸边坐下,任凭湖水亲吻我们的脚丫,久久不愿离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33 字

+ 加入清单

团队出国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2 字

+ 加入清单

早上,妈妈说今天上午导游姐姐要带我们去一线天、虎啸岩游玩,听说那里风景非常壮丽,我高兴得一蹦三尺高,把昨晚一夜坐车的劳累全忘了,哈哈,武夷山旅游的第一天真的开始啦!

我和爸爸妈妈在美海酒店和煤炭休养团队的人一起津津有味地吃过早饭,开开心心地坐上了旅游大巴车。车终于出发了,一路上导游姐姐绘声绘色地先介绍一线天和虎啸岩,我听了一点儿也不觉得坐在车上难受。

十分钟后,我们下了车,山下游人不可计数,好热闹呀!导游姐姐带领大家到一线天。导游姐姐说南壁峭崖下,露山三洞,左为灵岩洞,中为风洞,右为伏 洞。岩壁上聚有数以千计世所罕见的白蝙蝠。到了一线天里面暑气全会消失。开始进洞了,我和爸爸妈妈忐忑不安地走进山洞,一线天就像一堵大型的城墙,横亘在宽阔的沟谷之中。我边走边望着开空,感觉阴气森森,中间的一条裂缝如神工鬼斧劈开,从中露出弯弯曲曲的一线青天。啊,难怪叫一线天。这时,天上下起了牛毛般的细雨,从天空直泻下来。路越来越窄,加上一大堆的积水,真叫人心惊胆寒。这一线天大概有一百多米,它是武夷山最大的山洞。这里的摩崖石刻众多。离度假区距一线天约5公里。一线天为这里风景区最大的山洞,我们走了很久才走到尽头!幸好一进洞有好多叔叔给我们租借电筒的,虽然要三元钱,才用几分钟,但对我来说,也算是雪中送炭哪!

走出了一线天,我们又继续攀登。我最不甘示弱,一路小跑抢在前面,总算到了一个凉亭。前面有一座观音庙,导游姐姐叫我们一定要上去看看观音菩萨。观音菩萨足足高13米,亭亭玉立,手捧着一个如意。听说它是是厦门的一个房地产商赚了好多钱,在这建造的。我和爸爸妈妈还花了十元钱和观音菩萨照了一张相呢!

不知不觉的,到了虎啸岩。虎啸岩怪石崔巍,流水迂回,真是一个独具石天趣的佳境!“虎溪灵洞”四个大字高高刻于岩上。导游姐姐笑笑地说:“大家请看,这就是虎啸岩。虎啸岩有极目皆图画的美称。所谓的啸岩就是指这座山会发出‘虎啸’之声,为什么山会发出‘虎啸’之声呢?那是因为岩上有一个巨洞,山风穿过洞口,便发出怒吼,声传空谷,震撼群山……”大家听了都暗暗称奇。我往山下一看,岩石众多,溪水汹涌湍急,好一副雄壮壮丽的气势。我们又往上走,虽然这里的家好像和我们老家的山差不多,全是树木花草和岩石,可当我看到了成禅建在虎啸岩的悬崖下,这里千仞悬崖向外斜覆,形成一个巨大的洞府,整座禅院不施片瓦,风雨不侵,真神圣啦!

在这里,我还听了导游姐姐的一个美丽的传说。相传,古时虎啸岩有座尼姑庵,香火不断。一天,尼姑们忽然听到空中传来几声虎啸,震撼群山。姑们害怕极了,于是躲在庵门窥视,只见一个白发老翁骑在一只猛虎背上,神情自若、目光炯炯有神,宛若一位仙人老翁。老翁从虎背上跃下,盘腿坐在峰巅,极目眺望四周景观任虎在其旁狂啸。尼姑们被这一情景惊呆了,全身直打哆嗦。多过多久,那虎啸的声息越来越弱,越来越远,那峰巅的老翁和虎也不知去向了。从此,庵主就把这座庵定为“虎啸庵”,这块峰岩就被定命为虎啸岩……这个传说还真让我改变了对武夷山的看法,原来武夷山的每一座山都有好多好多动人的传说。

在山上我们只玩了半个多小时,我和爸爸妈妈从另一地方下山了,差点迷路了,因为我叫山上的阿姨画一张国画——玉女峰和大王峰,却误了五分钟的时间。但我第一个带头小跑下山,简直威风极了。

十一点,我们团的一车人又开始上车,在导游带队下,去美海大酒店附近的一个地方泡脚。可惜几乎的人上当了,买了好多中草药,但价钱全买高了。妈妈也很傻,竟然花了250元买什么药王和护肤灵,但回酒店的路上,有个阿姨说妈妈买的东西最多只值100元。害妈妈心痛极了,心里一直不开心。我劝妈妈说,吃一堑,长一智,买个教训就行啦!再说,武夷山谁叫它碧水丹山,是天然植物园,是蛇的王国、鸟的天堂、昆虫的世界呢!

下午二点半,我们还去游了天游峰下的茶洞,品尝了“茶王”大红袍,大红袍的确比我们老家的绿茶好喝极了……

我们游武夷山的第一天,眨眼就过去了。我今天玩得太痛快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银行柜员毕业实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89 字

+ 加入清单

星期二天气晴

今天在小组长王苇同学的带领下,于上午开始了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认识实习,在该公司实际体验了顾客接受服务的具体过程,以顾客的身份进入公司,从咨询公司主要业务、了解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体验顾客购买期货的整个过程。此外,在参观结束后,参加了由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理主持的报告会,会中详细介绍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尤其对今年推出的股指期货予以解答,以及期货业务的介绍。

股指期货在XX年就已推出。的太客里根做场外交易,日金500被新加坡拿走。中国远东市场纷纷效仿,怕重蹈覆辙。XX年次贷危机,6000点下跌陈经理还建议我们了解金融衍生品指数的计算方法。股指期货不会对证券有影响,提前波动预知可以减缓证券波动,上涨慢下跌快。有的学科是相通的,上述的期货规律就是运用到物理学原理,顺时活,逆势亡,如今股指3000点是中间价,分歧多,有对手,持仓。300元,门槛高,设计成迷你型,才能散户参与。我国喜欢做远期,外国喜欢做近期,因为物流发达,系统文华财经是正版。货币美元指数和轮船指数,汇改对化工有利,对纺织不利。

通过今天的参观学习,对期货这一抽象的概念有了较深入的认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假期故宫旅游心得7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0 字

+ 加入清单

那日游览故宫,我的相机紧紧攥在手中却从头到尾没有动——我没有拍一张照片,也不敢拍一张照片。我害怕在多少年之后我只能翻看尘封的相册来证明自己曾去过那里,我只想把最能引起灵魂共鸣的图景印在脑海里,珍藏在心里。

初见故宫,只觉得它气势恢宏。站在汉白玉高台上,目极是正午阳光下大片大片金光灿烂的琉璃瓦殿顶,抬头是苍穹正中静卧的洁白云团,俯瞰是阔大石砖地上蝼蚁般的人群。一时间,仿佛天地之大,唯我独尊。却不知在数百年前的今日,是否会有一位身着龙袍的天子也站在这里凭栏远眺,接受朗朗乾坤的洗礼,接受众多臣子的朝拜,然后依旧自负地沉浸在那个神话般构筑的帝国梦里。

渐渐深入其中,看到的自当是另一番风景。长直的空道尽头,一棵叫不上名来的古树微微倾斜地倚靠在殿宇宫闱之间的高墙上。午后明媚的光线钻过层层叠叠的枝叶的间隙,碎金般撒了一地,映着中国红的墙,泛着灰蓝的大石板,画面和谐而美好。像是已经这样定格十分久远了,不论天上云卷云舒,庭前花开花落,不论历史沧桑,荣辱兴衰,不论面前匆匆而过的形形色色的人们有没有多投来一瞥,它们就这样安静地存在。

最难忘的是在日暮西沉时分,偶然拐进了一处居处,让我看到了故宫金碧辉煌中的突兀存在。那是怎样的屋檐啊,与几道朱墙外高大的金銮殿相比,这些屋顶简直要没进泥土里去——在这个几乎是用房舍的高低来彰显其主人身份地位的皇宫里,这里住的恐怕是那些最下等的奴婢们吧。皇帝妃子们宁肯令自己偌大的行宫空空荡荡,也吝惜分给整天辛苦卖命的下人们多一寸砖地。人在这里静伫一会儿,会因为空间的阴暗狭隘感到深深压抑甚至窒息,会嗅到空气里弥漫着的潮湿霉味,会听到这片土地兀自吟着一支幽怨的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77 字

+ 加入清单

武夷山给我留下的深刻的印象是武夷山的九曲溪和武夷山茶。

俗话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虽然我不是智者,但对于九曲溪,你去了就知道原来人间居然有此胜景。“三三秀水清如玉,六六奇峰翠插天”,构成了奇幻百出的武夷山水之胜。

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人,带我们到了码头。呵,好热闹的场面:清澈的河面上一字儿排开了一百多条竹筏,密密麻麻地聚在一起。凑足了六个人,穿上黄色救生衣,我们上了竹筏,坐到了竹椅上。船工把竹竿一撑,竹筏就顺流而下了。我们都把袜子脱了下来,把脚泡在水里,水从竹排空隙溢了上来,冰凉冰凉的,精神为之一振,仿佛自己的心情整个融进了山水里。溪水清澈见底,卵石铺满水道,水流宽时缓窄时急,人在筏上,可充分享受时而水平如镜,时而浪遏飞舟的刺激。一山一石、一水一木,忽而险峻,忽而婉转,刚柔并济,相映如画。凉风不时吹在人的脸上真有说不出的惬意,使人忘却了生活的紧张和劳碌,也把烦恼抛到九霄云外了。

“三分形象,七分想像”,我们一边如痴如醉地欣赏两岸的奇山怪石,一边听着艄公那风趣幽默的讲解。每一座山、每一个峰都被他们依其形状及特点赋予了恰当的名称,形成各样的比喻。瞧,骆驼、大象鼻……每一处均栩栩如生;看,双乳峰、猿人头、将士头盔……每一处都惟妙惟肖;玉女峰、大王峰,武夷山的标志性景点,更是荡人心魄,每每回味无穷,难怪武夷山有“奇秀甲东南”之美誉。

游完了九曲溪和天游峰,好友的亲戚带我们去品茶。

以前对茶很少研究,这次的武夷之行倒是长了不少见识,好友的亲戚是武夷山脚下的制茶人,自然将茶的制作过程和茶文化娓娓道来。武夷岩茶之所以品质优异,是由于它具有优异的茶树品种,优越的自然条件——碧水丹山,飞翠流霞,加上精湛制作工艺,饮后齿颊留香,香高而悠远,味醇而清沁。武夷岩茶汤色橙黄,叶底明亮;绿叶红镶边,七泡有余香。它独具一格的“岩韵”,令人为之倾倒,为之神往。

俗话说:“从一粒砂看世界”,从一片茶叶也可品尝出山川风景与大自然的精神。如果你嘴里含上一口西湖龙井茶,茶汤的气韵,很容易在你眼前幻化出一片江南水乡温柔而秀丽的风光;如果你入口的是武夷岩茶,那么,你看到的将是山沿水立、水随山转、山光水色、交相辉映的武夷风光,从茶中领会山川风景,品味着不断微妙变化着的真味,真香……

归来的时候,好客的武夷山制茶人非要送给我们刚刚制作好的早茶,盛情难却,只好收下了。

庄子曰“稷之马将败”,这次的武夷之行让我的心境变得空灵与飘逸起来了。也许生活要“活”,要有生气,不能只是马不停蹄的疲累,一切暂且放下,以宁静平和的心境,偷得浮生半日闲,邀三两知己,游山玩水,把壶闲聊,让生命充盈起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银行柜员大学实习生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大学,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我觉得工作后每个人都必须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努力进步自己的职业素养。正所谓做一行就要懂一行的行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一点上我从实习单位同事那里深有体会。比如,有的业务办理需要身份证件或者最最少的复印件,固然来行的客户可能是自己熟悉的人,我们也会要求对方出示证件,而当对方有所微词时,我们也总是耐心的解释为什么必须得这么做。现在银行已经类似于服务行业,所以职员的工作态度题目尤为重要,这点我有亲身感受。正所谓,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是在出售我们的服务态度。

此外,在银行实习,我可以站在银行的角度往看社会的消费。我觉得最好的客户当然是私营老板和企业会计。除开经济上面的原因不说,整体来讲,大客户也是素质相对比较高的,说话相对文明,耐心也相对比较好,可以交流,能够理解我们工作,熟悉流程,单据填写完整,错误率比较低。出现题目,也愿意配合解决。假如人手紧张的时候,排在后面的人群就会催我们工作职员,说我们的效率不高之类的,天地良心啊,那是由于前面排队的储户一个人要办多笔业务,而且相对比较复杂。其次是民工。民工固然大多看起来比较邋遢,但是守规矩,听指挥,假如是文化程度相对高点的,单据填写的水准也还可以,错了也愿意改,没有太多空话,但是看他们签字的时候,就有点冷心了。再次就是老年人,一般文化程度都还可以,也比较文明,大多是存定期或者存取工资,业务简单。不过有些老人脾气比较差,记忆力也差,经常要办理挂失,比较麻烦。而在我印象里,最差的就是大学生,经常有学生举着卡进来取钱,张口就是50,40,96之类的数字,往往要把卡里最后一点钱都取走才罢休。可以说,就卡这一块的收益来说,学生只有民工的1/10还不到,有些地区的学生卡甚至是负效益,有时候进门就直奔柜台取钱,完全无视排队的人当中,学生最多,但是和中年人有意识的插队不同,这些学生完全是无意识的这么做。再就是填写单据为所欲为,也不知道问问别人或者看样本,要么就是站着发呆,不知道要干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阳江海陵岛旅游心得7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4 字

+ 加入清单

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去了一个美丽的地方——海陵岛。那儿的海,多蓝;那儿的天,多美;那儿的风景,多秀……

来到海陵岛,我们先在宾馆放好行李,然后直奔十里长滩。

十里长滩的沙子好软啊!细细的,柔柔的,走在上面,像踩在了棉花上一样。这里的沙子都是白的,一眼望去就是一片银色的世界。

巨船“南海一号”到了,这是人们到海陵岛必然要好好观赏一番的标志性景点。好雄伟啊,我不禁惊叹。据说“南海一号”是一艘商船,在海上遇到了暴风雨沉入海底,这么多年来人们一直在打捞这艘船,而且目前还在打捞,已有几百年了。原来我们看到的“南海一号”只是一部分罢了!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晚上,趁着自由活动的时间,我们走到南海公园。啊,晚上的大海还是那么美呢,吹着清爽的海风,听浪花打在沙滩上的轰声,仿佛置身于海里,自己就是一条小鱼,在大海里自由畅游。

之后我们去的马尾岛也是一座小岛,但是风景很美,就如《我家门前的海里》所说的那样:海就像一幅画,画面有动有静,颜色有浓有淡。沙滩上有许多小洞洞,都是小寄居蟹挖的,我还抓了很多呢!吹着咸咸的海风,沙滩上追着乱窜的寄居蟹,别有一番情趣呢。

下午,我们又去了水上乐园,红色的惊恐大滑梯;黄色的弯曲滑梯;蓝色的山洞滑梯……看得我眼花缭乱。孩子们更是玩得不亦乐乎、兴高采烈,原来海边的游乐场跟陆地上的相比,有很多自己的特色呢。

不得不说的是我们的海鲜大餐,说了你别流口水啊:油光闪亮的大海鱼;红亮亮的大龙虾;香气四溢的大鲍鱼……得得得,打住了,要看美景要吃美食,赶紧做好计划,暑假去海陵岛看看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403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签约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旅游者(甲方)签章:经营者(乙方)盖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21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销售,全文共 7694 字

+ 加入清单

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

外贸业务员是外贸企业的核心岗位,是企业的利润增长突破口。 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欢迎参考。

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篇一

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主要负责产品跟单这个环节,跟单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跟踪每张订单的生产并将货品顺利的交给客户,同新旧的客户保持联系增加沟通,掌握了解市场信息,开发新的客源。跟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笔定单的成败,第一个星期我跟着师傅学习分析辨别纺织品原料以及报价,学习了解了染整工艺流程和织造工艺流程。从第二个星期起,开始去工厂体验织造和染整的环节,因为我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客户定单接过来,需要我们跟单员去找工厂先生产坯布,接着就是去印染印花厂印染,最后的环节就是包装送货,在这整个过程中,跟单员都是要全程跟踪和监督的。

当业务员接下一笔定单后,财会需要审单和理单,在下单时,我都要检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颜色数量等,每张定单都是不用的花型,不同面料,不同工艺,一定要把客户要求在生产单上写清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要及时和公司反映,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我公司的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县,因为我师傅常年积累的经验,与几家印染和打卷店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他和我说那几家的信誉都是比较好的。有一个单子,我接触了整个的出口过程,在接单,审单,理单的过程中掌握了客户的合同号,出口交货日期,品名,克重,门幅等等,从厂里买来坯布,接着去位于福全镇的浙江新八印染厂染色,因为客户要了31种颜色的弹力府绸,所以一点都不能马虎,要分清每种颜色的生产数量和规格,两天后跟着这批布来到了钱清镇清风村的打卷店,就是包装厂进行包装,中间需要剪样品到公司里做好船样,以最快的速度快递给外商。包装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要根据客户给的生产指示单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还要注明生产麦头以及填好码单,在装货前外商公司专门派一名qc进行验货,在全部符合要求后,最后就是装货至装货港出口到迪拜。

一个月来,我的感觉就是做为一名跟单员来说,责任心是很重要的。跟单员需要正直,坦诚自信和乐观进取,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 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一个月的实习,使我了解了现在外贸行业的大致情况,体会了上班族的生活,学到了不少的外贸知识,做到学校学到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我一年以后的毕业打下了基础。

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篇二

时间飞逝,三年的大学生活已经接近尾声了,我即将踏入社会。在大学的三年时间里我无论是在理论知识方面,还是人文素质方面都有全面的提高,我要在社会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争取更大的进步。我们知道实习是大学教育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在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一些实际工作,培养和锻炼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我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将来我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我在学校学习的专业是会计,本想找一份与专业相关的会计工作,但经过20多天的应聘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选择了外贸跟单员。但经过这次外贸的学习,我从无知到认知,到深入了解,渐渐地喜欢上这份实习工作,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学习的过程是最美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新的想法。

一、实习单位简介

湖北澳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系中国澳门商人曾国伟先生投资兴建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xx年10月,于20xx年07月正式投产。它坐落于素有“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武汉经济圈的汉川经济开发区人民大道53号,总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是湖北省目前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工艺品设计、开发、生产、外销的大型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占地100亩,拥有2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厂房,员工6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各种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100余台(套)。主要生产“满天星”(“starry”)牌玻璃餐具、gt像框等工艺品(相框、镜框、果盘、烛台及文具、礼品系列)、工艺艺术时钟,精雕板画、水晶、石雕及卫浴面镜等系列产品,并承接玻璃产品深加工业务,产品主要外销欧美、中东及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公司在阿联酋迪拜设销售分公司,在武汉、北京、浙江、上海、深圳等地设营销办事处,全国其它各地的销售网络日臻完善。国外销售市场前景看好,公司被孝感市商务局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

二、实习岗位及过程

我从20xx年2月15号正式到湖北澳林工艺品有限公司上岗,到现在以快二个多月了,我现在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外贸跟单员。上班时间早上8:00到晚上6:00,周六仍然要上班。还记得刚来公司的几天,当时的我对这方面没有接触过,再加上我不是这个专业的,所以刚开始做的时候很吃力,有很多专业术语不知道也不懂,为了能尽快的上手工作,我每天晚上都会学习外贸知识,并加强对英语的训练。现在我介绍一下我在公司所要做的事情: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订单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我们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我们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做好per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把订单转做成内部订单给采购部让她给工厂下订单,安排工作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如果是西联付款的客户,要先确定付款是否已经到达本地的西联。

7、商检:拿着相关产品资料到商检局去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

8、验货:在工厂把货物生产好,并发货到公司之后,要对所定货物进行查验,是否能用,质量是否过关,这些是必须要进行验证的,是基本原则,因为要想稳定客户资源,这一部分就一定要做好的。

9。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

10。发货:通知货代来公司收货。并且把所以必备的单据叫给货代。

11。确认收货:在发货后要通知客户已发货,并且一个星期左右要询问客户是否收到货物。每天我都会登录公司邮箱接收英文邮件,然后对有意向购买我公司产品的邮件进行回复及确定产客户所需货物的规格及型号,以及其他要求。选择进入公司自然少不了要办公,办公相对来说是比较程序化和正式化的。首先,要遵守的就是时间,准时上下班,对于在大学比较自由的我们来说要锻炼“坐”功。我们每天都是坐在电脑前面,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其次,要适应办公的氛围,基本上办公的时候还是很严肃的,在紧张的工作重要懂得调节。

第三,就涉及到现代办公工具的使用,复印,打印,传真没有想象的容易。对于我们外贸业务员还要能够通过电话和邮件中跟外国客户沟通好。熟悉salesconfirmation,commercialinvoice等各种单据是基本的。通过对商务文件的翻译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难,只要将中文意思能够用简单的文字表达清楚就行。

三、实习心得及体会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由第一天的拘谨,对什么事情都充满着好奇,转而逐渐适应了这样的生活,做事情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这次的实习,让我懂得了许多,知道了许多,大学文凭其实只是一块敲门砖。进入工作单位后,大家都是从头开始,凡事都要自己去摸索,没有人会手把手教你。所以,我们有必要培养主动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需要。虽说大学文凭只是一块敲门砖,但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却仍是你就业时的重要筹码。在实习中我觉得工作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细心,学习也好,工作也好,一定要做到细心,细心是成功的基石。

(二)耐心,刚刚跨出校门,步入社会这个大家庭,我们一时摆脱不了学生的气息,做事往往缺乏耐心,沉不住气,受不住委屈,但同样要认识到,没有耐心怎能做大事。

(三)责任心,这似乎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从小学到大学,父母及老师都教导我们做人要有责任心,做工作也应如此,我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我们的背后除了自己的利益外还有公司的利益,也许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所以无论什么时候,不要忘了责任心!

(四)勤学,熟话说,学无止境。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什么样的场合,我们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学习,我们刚刚出来,没有社会经验,不懂得人际交往,更不说怎么与斡旋,就连间单的礼仪也要一步步的学。所以学习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少的!

总体来说,这次实习不仅仅是锻炼了我在贸易操作方面的一些技能,同时,经过这次实习,我还从中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所没有提及的知识,还有就是在就业心态上我也有很大的改变,以前我总想找一份适合自己爱好,并且专业对口的工作。可现在我们都知道找工作很难,要专业对口更难,很多东西我们初到社会才接触、才学习。所以我现在要建立起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应尽快学会在社会上独立,敢于参加与社会竞争,敢于承受社会压力,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上快速成长。总的来说,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大学生,无论是在今后的工作或是生活中,实习都将成为我人生中一笔重要的资本。

四、实习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到公司做外贸,从刚开始的一无所知到慢慢熟悉。经过快两个月的工作,慢慢地对公司业务也了解了很多,从工作中我觉得公司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1、在市场推广和产品推介上渠道过于集中和单一,大概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广交会才得到的,通常在网站上得到的客户几乎很少。随着这一渠道内部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企业产品推广和市场开拓将面临极大困难。

2、在产品定价和贸易方式选择上缺乏主动权和话语权,定价主动权的缺乏主要是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的可替代性强,国内同业竞争过于激烈造成的。

3、由于职员不专业,知识水平不高,职业操守不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在客户询问相关产品信息时,每个部门同事的回答不能令客户满意。

4、客户变的更保守,订单变少,客户倾向与选择更廉价的产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5、产品的损坏率高,工艺品的产品特性,含有大量玻璃制品和手工制品。货物在生产、搬运、存放等等过程中,会破会部分产品。手工制作的过程中,不合格率也很高,返工率高,从而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

解决的办法:首先,展开客户来源的渠道,不能只盯着广交会着单一的渠道,应舍得花钱和人力、经历在互联网上用发广告(在贸易平台网站上发效果会比较好)和搜寻买家信息的方式寻找客户,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门推销。广交会虽成交率高,但费用贵。而互联网无需成本,就能搜集大量信息,覆盖面广,节约成本。

其次,公司应对外贸岗位上的人做一次系统的培训,让他们完善自己在岗位上的不足,在管理上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制定一些奖励惩罚机制来约束一下职员的行为,开除一些成天混时间不为公司做事的人,树立公司形象。最后,公司应多多开发新产品,学会创新,不能因市场的可替代品而丧失市场,导致业绩的下降。应打造公司自己的特有不可替代的产品。加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工序的质量检验,以及在搬运,存放工艺品的安全检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外贸业务员实习体会篇三

时间飞快,我的实习将要结束。实习充实了我的学习生活。我学到了许多以前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通过这次实习我感触颇多,得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对许多问题有了深层次的思考。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将是社会上的一份子了。责任也越来越重。我是在一家外贸公司实习,我在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在负责染厂的一系列工作。基本上是在白配企业拿到白配后运到染厂。根据客户的要求做成各种各样不同风格的产品。而我们就是其中负责保证产品质量并按时交货的工作。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也很轻松,但事实不是如此,我们的工作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下面给我就简单来介绍一下我的工作概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以出口各种布类产品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针织产品主要负责给宁波等地的服装公司生产各种服装订单。总经理接到订单后就把订单分配给我们这些跟单业务员,我们就要及时跟进。首先根据订单数量给白配厂下达生产白配的任务,等白配到位后,我们就负责把白配运到染厂。然后根据客户寄来的色号在染厂打小样。打出的小样要经过客户的确认后,我们就可以安排大货跟进。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白配拿到染厂加工到拿到成品一般要经过松布,预定,染色,开幅,烘干,开边定型,质检等一系列工序。作为跟单员,我们就要对每一个工序负责,并进行严格的把关,因为其中每一个工序都是非常的重要,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话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跟单员出了又良好的职业技能以外,还特别需要有耐心和细心。

作为一个实习生,我对布类产品的规格和成分是一无所知,而且对我们产品的加工企业染厂也只是有个大概的印象而已,并不清楚我们产品具体是怎样做的。所以第一个星期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弄清楚我们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的具体规格和成分。其次,我就跟着师傅在染厂里跑,他就叫我在一边看着他做。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目前我已经认识了车间的所有的流程,并就对产品其最重要的定型等几个流程进行察看。

一般情况下,白配经过前处理后,影响其质量的工艺就是定型了。定型就是利用高温和张力把布匹做成客户所要求的克重,门幅。还有布的纹理等。由于每个客户都有不一样的要求,就算是同一种产品用在不同的地方就会有不同的要求,有些质量要求高一点比如是用在衣服的外面,用作衣服里衬的布料要求就要低很多。而定型工艺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操作人员素质,白配的张力不同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品的克重,门幅。所以白配定型后一般情况下都要经过跟单员看过好才决定是否可以使用。而我实习期间主要做的也就是这个工作。

三个月的跟单员实习生活与我想象中的有些差距。因为我们绍兴地区的轻纺业是很发达的。所以在我们那边从事轻纺业的人员占了很高比例。跟单员在我们那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职业,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跟单员是一种非常轻松的职业,而且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到我从事这份工作后才发现原来想的都错了,根本是一点也不轻松。每天都有很多的新订单要下来的,每天也有很多的电话来催产品的进度,所以基本上一天下来有十几个小时都在染厂或者是在白配厂里。而有时候产品在染厂出现问题地时候就可能几天几夜都不睡觉,而要一天到晚在染厂待着也就谈不上什么自由了。

作为跟单员的责任也是很重的。每下一个订单,都要仔细的检查和审单。在下单时要注意各方面的问题,比如颜色数量等。每张订单都是用不同的色号,不同的面料,不同的工艺,一定要在工艺单上写清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不能满足客户需要,要及时与公司反应。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如果你不小心写错了订单,又或者是由于质量没有把关,就发回了公司的话,可能就连饭碗都保不住了。

其次,跟单员的主要工作其实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保证质量,按时交货,这就需要跟单员不断的沟通各个部门,从白配厂到染厂,从染厂到的各个环节,跟单员都要去联系去沟通。及时了解产品的生产进度,及时地跟进产品,这就需要跟单员的沟通能力订单。作为刚进去的实习生,当前我的工作还只是局限于定型后的产品的质量的检查和成品的调度,这一些基本的范围。不过,就算是这样也要v沟通,但是我在这方面的能力却一直是我的弱项。现在我已经认识到沟通能力对于我的工作的重要性,希望我在这一方面能有提高吧!

工作中我发现公司的自创业凝聚力不够,即职工对企业的归宿感不够。没有归宿感就没有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没有企业文化的认同就会导致企业结构的松散,缺乏协作的精神。有时候就出现了问题,我们公司经常由于这样那样的事情导致产品的生产,延迟交货,这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三个月的实习生活所经历的事情,应该比大学在学校里所经历的事情还要多,我希望和我一样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勇于踏出自己的第一步,我们缺乏的不是吃苦耐劳的能力,也许大多的时候不自信,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公司能给我们机会。相信我们80后也可以担起社会责任的担子。希望我们能珍惜大学时光,在大学生活里尽力的去做一个大学生的本职工作,努力学好知识,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实践,适应社会生活,为以后的步入社会打下基础。

实习开始到现在,我慢慢的学着自己的成长和成熟,在学校的时候,我的身份是一名学生,思考的问题和行为举止也是以学生方式,思想和行为流露着太多的稚嫩,社会责任感也不强。但实习末,通过了公司的培训,以及自己的努力,思想和行为上有了提高,比如怎样与公司同事份的相处,如何处理上下级关系,以及怎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等等。无论是言语还是行为举止方面都有了更大的提高,社会责任感也增强,对自身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除了在实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外,更重要的是社会中的学习,每个人所触的工作领域都是不一样的,所面对的事物也是各不相同。虽然我学的是模具设计与制造,但进的确实外贸公司,与我的专业完全不相关,但是在大学里学的知识是有限的,有些知识只能在课本中学到,但有些却要自己从生活中学习得到,要想自己不断的提高就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的从生活中学习。通过在公司的实践,我的社会能力也提高了不少。

我觉得在工作中应做好一下几点:

细心,学习也好,工作也好,一定要细心,细心是成功的基础。

耐心,刚刚踏触大学,步入社会这大家庭,我们不能一时摆脱调大学生的疏影,做事缺乏耐心,心浮气躁,但是同样意识到没有耐心怎能做好大事。

责任心,这似乎是一个恒古不变的话题,从小学到大学,父母老师总是教育我们要有责任心工作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充分的认识到我们背后除了自己还有一个大的公司,也许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所以无论什么时候,不要忘记责任感。

勤学,无论到了怎样的环境,怎样的场合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去学习,我们刚刚步入社会,还有好多东西不懂,这就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不断的去了解它。

实心干,老老实实的干事,无论吩咐的工作一定要尽心尽力的完成,不懂的可以问,有困难可以提出来,但是不要抱怨,抱怨没什么好处。

实习以来虽然感觉自己一天天的成长,感觉着自己的进步,也明显看到了自己与以往的差距,业绩能力不强,与客户沟通能力不够等等问题也一一暴露,这都需要我在平常的工作中不断的改善自己,充实自己。

最后我要对所有帮助我的同事和老师表示感谢,三个月的实习很快结束了,这一短短的经历却耐人寻味,最后的半年中,我会好好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争取早日适应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士。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旅游心得体会范文大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0 字

+ 加入清单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便守候在阳台,等待日出。突然,天边出现了一片红光,随后,太阳稍稍露出了一点脑袋,却迟迟不肯跳出来,也许是因为我们这么多人在看,害羞了!又过了几分钟,太阳终于不情愿地跳了出来,把温暖洒给了整个大地。这时,马尔代夫的海水露出了它的真面目,海水出奇的蓝,在内海,海水的.颜色是浅蓝的,随后一点点变浓。我们再向东远眺,只见天与水相接的地方出现了条白线,随后慢慢扩散开支,一点一点消失了。海水中有着数不清的海洋生物,你瞧,一条深青色的身影正慢慢向我们靠近,哦!原来是一条大鱼,它把头伸出了海面,仿佛在向我们打招待呢!

接着,我们来到了沙滩,那是一片金黄色的沙滩,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如金粉一般。我们赤着脚,在上面跑来跑去,突然,我的身旁窜过了一个小小的,白色的身影,我连忙起身追赶,“我抓!”“我跳!”“嘻嘻,被我抓住了吧!”“咦,怎么没有了?”“你又来了。”“哦,我终于抓住了!”原来,这是一只小雪蟹,我不禁仔细地观察了一下,它的眼睛又细又长,脚上有两颗红点,样子可爱极了,在我手中不停地挣扎着,我连忙把它放回沙滩,让它重新回到自由生活的天地里。

天色渐渐晚了,我们只好恋恋不舍的回家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

听说老爸要带我们去西湖游玩,大家欢呼雀跃。那天,老爸工作上的好伙伴一家来诸暨,包括离谱诸暨较近的旅游地点游戏,舅妈一家也去了。

第二天,我们便与他们一同前行。过来好一会儿时间,终于到达了杭州西湖景区。

首先,我们来到了雷峰塔。进门后,便看见电梯好楼梯。我们刚要上电梯,突然出现了俩条由人扮城的‘‘龙’’我们趁别人还没发现时,五个小孩一起围着‘‘龙’’连照两张,上楼去了。

上电梯时,我不时回头望望,上电梯的人陆陆续续,数不胜数。

一进门,便看见雷峰塔的遗址。我们上了‘‘二楼’’也是雷峰塔遗址;第‘‘三层’’有一个大门,上面写着,雷峰塔,大家顿时傻了眼,原来呀,楼上才是真正的一楼!

第一层是木雕,其中画了许仙和白娘子的故事,如:囚禁塔内,破塔团圆…….;第二层是民间画;第三层是配图的古文雕刻,有好些是描写杭州西湖美景的;第四层是彩色的雕刻__彩雕;最后,那便是塔顶,上面画满了佛的小尊像。

从第五层往下看,西湖真美啊!苏堤和西湖清晰可见,正可谓通往雷峰塔的小路上插得路牌:这里很小,可在上面看见的西湖却很大。(好像是这么写的)

接着,我们来到了曾经许仙和白娘子相遇的地方——‘‘断桥’’。因为那是没下雪,而在下雨,所以没有亲眼目睹西湖十大美景之一‘‘断桥残雪’’,反而看见了‘‘断桥残雨。’’在雨的映衬下,‘‘断桥’’。显得格外美丽。

一眨眼,快到吃晚饭的时候了,我们大家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这美丽的地方——西湖。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实习生工作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67 字

+ 加入清单

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该协会成立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五家从事物流行业的公司是该协会的发起单位。县领导对垫江的物流现状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垫江县的物流业还处在一个低层次的发展阶段,与其他地区相比相对滞后,目前物流业发展停留在仓储和运输两大方面。但是其发展速度极快。随着一些民营企业的兴起,政府调控下的招商引资,市内从事物流业的公司企业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县领导还提出:在国家“”规划和国家计划与发展委员会文件中了解到,重庆将投资发展物流业,其中垫江县就占了一个较重的地位,可见政策的倾斜和对垫江县物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因此,垫江物流业的市场之广,发展潜力之大,就业前景之阔。

11月8日上午,我有幸走访了一家物流货运部。大约在9:00中,我来到鼎峰小区116号,这是一家规模较大的货运站,由于老板出差,接待我的是两位业务主管,王先生首先向我介绍了货运部的基本状况:该托运部是在构建社会“大物流”的市场背景下,配合垫江县整合垫江物流资源,打造完整物流产链的要求下组建的,是目前为止规模较大一家企业。投资雄厚以及投资规模的超前宏伟、在垫江县物流业拥有战略优势资源;并在县内同行业软、硬件业务操作能力的绝对优势,凸映出垫江县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具有国际先进物流理念的现代化物流企业,这一切构成了交远物流强大的后盾。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旅游经济发展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2214 字

+ 加入清单

有人把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喻为自然优势的倍增剂和劣势的弥补剂。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地方利用外来资金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进程。那么,经济发展环境要从哪些方面优化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找出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局意识偏颇。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经济是党委、政府考虑的事,只顾自己发展、部门发展,不管地方发展、整体发展,只关注部门经济利益得失,视部门利益至上,只要触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部分科室的利益,便“斤斤计较”、“寸步不让”,致使有些优惠政策虽然以政府名义下了文,但仍然得不到落实兑现。有的受部门利益驱动,挖空心思寻找“生财之道”,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还有的在执行上级部门规定时,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工作,而是生搬硬套,墨守陈规,理而不治,一管就死。

二是服务意识缺乏。一些部门办证手续繁,办事效率低。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办事人员素质较差,刁难设卡,雁过拔毛。一些垄断性行业“老大”思想严重,服务质量很差,其所作所为使企业和投资者难以容忍。

三是市场意识滞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领导思想观念滞后,仍然习惯用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来看问题,办事情,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导致随意上路检查,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为了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不是着眼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而是漫无边际作承诺,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洋洋洒洒,十分诱人,但好看不中用。由于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乱承诺,乱签字,为今后的履约埋下了祸根。

四是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执法部门利用权力强行向企业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少数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存在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有的甚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如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应彻底放开投资经营范围,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一个良好而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三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四要管好秩序。优良的投资经营环境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政法部门要切实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重点企业、外商及个体私营业主实行治安挂牌保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惩处执法腐败行为,重点是整治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的行为。对执法人员随意对企业、投资者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执法人员与社会流氓恶势力相勾结,侵害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利用办证、办照、年检强行向企业及投资者“搭车”收费,推销产品订购书刊;要从快查处,严厉打击。

五要搞好服务。环境优的标志之一是服务好。各级领导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政务公开,从体制上解决办事环节多、效率低的问题。“一门式”办证收费服务大厅应做到“红灯不闪,绿灯常亮”,使之办事快,效率高。结合事权分工,建立对口帮扶责任制,主动为投资者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认真推行检查报批制、收费登记制,严格遵守对外经济活动“十不准”,同时,切实抓好“外来客商证”和“收费明白卡”的发放工作,为外商创造一个满意的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

六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外商及企业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完善投诉件转办交办制度,敦促各部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未按投诉件转办、交办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法纪责任。以此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