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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的三伏时间(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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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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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时间是生命,它就像一股泉水,嘩嘩的流下去;时间是生命,它就像一場電影,馬上就會播放結束;时间是生命,記錄了你人生的點點滴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一: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的,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那么,有些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时间都去哪儿了》

两千年前,一位伟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了逝去的时间与事物,给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在我们的青春中,就像与时间赛跑,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时间是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它不会等待我们。当人生的哨声响起,只有奋力追逐,跌倒了,没关系,爬起来,继续跑,时间不会倒流,因为青春对每个人只有一次。

古人就告诫我们:“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我们很多人能把这句话背得滚瓜烂熟,可是你真正懂得它的含义吗?

时间是公平的裁判者,它不会多给你一分也不会少给你一秒,一天有24小时,这是无法改变的。但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比如一个班的同学,每天在一起生活、学习,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课程,同样的老师,有的人学习好而有的人学习不好呢?鲁迅先生以各种形式鞭策自己珍惜时间,努力工作,有人说他是天才,可是他自己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写作上。”对啊,学习好坏不正是这样吗?新的一天开始,有的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而有的却无所事事;有的同学在预备铃响之后早已进入学习状态,而有的同学在老师上课后还在找卷子;有的同学在上课时专心致志,不浪费一分一秒,而有的同学却开开小差,做做小动作……

同学们,对我们而言,时间就是分数。一位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感叹通往清华北大的路是用一张张试卷铺成的,而连接这一张张试卷的是汗水和时间。所以当我们对着成绩单感叹自己为什么比别人低那么多分时,更应该反思考前我比别人少学了多少时间,零碎的时间是否积攒地用了下来。

面对中考,我们需要分秒必争、风雨兼程。我们有不一样的目标,但同样的是奋斗,每天醒来,我们都需要告诫自己:把握好每一分钟,因为流年似水,时间给丢失者留下的是遗憾和惆怅,时间给珍惜者献上的是壮美的人生。

时间之轮永不停息,同学们,让我们紧张起来、行动起来,让初中三年中的每一分钟都发出更多的光和热,让我们把握现在,赢在当下,成就未来。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时间,从今天做起》。 如果你问我时间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时间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拥有,只知道时间是这个世界上最快又最慢,最长又最短,最平凡又最珍贵,最被人忽视又最令人后悔的神奇的东西.我只知道我们应该珍惜时间。珍惜时间就是节约时间,合理地利用时间,时间是飞逝的,它不会为任何人而停留:当你早起穿衣服的时候,时间从你衣服中穿过;当你骑车上学时,时间从你的车轮前闯过;当你吃饭的时候,时间从碗边溜过;当你在校学习的时候,时间从你的笔尖上飞过;当你晚上睡觉的时候,时间从你的身上跨过;当你再次早起时,时间已不知不觉地过了86400秒.可见时间是如何之快地从我们的身边飞逝。

不知不觉我们已身处最令人羡慕的年龄——17-18岁,正是我们将青春的光芒,毫无保留地,充满活力的释放出来的,人生中最黄金的年龄。因为这时正是由少年变为青年,由孩子变成大人的临界点,我们有着比孩子们多一点的成熟与思想,又有着成年人多一点的童稚和调皮,有如此的性格优势,我们难道不该珍惜青春,珍惜这似水般流走的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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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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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五一”放假、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五一”放假

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天)放假,共3天。

二、关于作息时间调整

“五一”过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20xx年5月4日起执行)。

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40;

下午上班时间为::30——17:50;

根据作息时间调整,学校班车运行时间进行相应调整,由总务处另行通知。

三、关于假期值班及安全稳定工作

要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防交通意外事故等安全教育。要严格学生的请、销假手续,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师生,各学院应掌握其去向。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等,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铜陵学院办公室

20xx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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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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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可以使一个年幼无知的孩童长大成人,也可以使一个健壮的年轻人渐渐老去;它可以使一个乞丐变成百万富翁,同样可以使一个事业有成的亿万富翁倾家荡产……---题记

人生其实很短暂的,从呱呱落地的婴儿成长到满头白发,饱经风霜的老人,只是一眨眼的时光!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岁月的马车就是这样,不紧不慢的转动着轮子,上帝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谁能珍惜时间,谁就是时间的主人。

时间,它是人们生命中的匆匆过客,往往在我们不知不觉中,它便悄然而去,不留下一丝痕迹。人们常常在它逝去后,才渐渐发觉,留给自己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也正是如此,才有了古人一声叹息: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虚度光阴,要珍惜时间,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时间去地匆匆,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短短几句诗,是先辈历经磨难的生活体验的结晶啊!古人“悬梁刺股”、“囊莹映雪”、“凿壁偷光”的勤学佳话正是珍惜时间的最好印证。现在我们条件优越了,不是更应珍惜今天、抓紧今天的分分秒秒吗?

我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一天要二十四个小时做什么啊,十二个小时就够了,八个小时睡觉,四个小时吃饭,这不是很好吗?但我听过一个故事,一个人不珍惜时间,只知道玩耍,到了老年,才后悔起来,于是时光老人又给了他一个机会,但他却又不好好学习,还是整天只知道玩耍,又到了老年,又后悔起来,但时光老人已不再给他任何机会了。这个故事正是应了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这句话,为什么人到了老年才后悔起来,当初为什么要浪费时间?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所以,我们应该珍惜时间,珍惜上天给我们的任何一个机会,好好把握,不能虚度此生。“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千千万万的人因虚度年华而最终悔恨,到头来只能“白了少年头,空悲切。”现在的我们却还未体会到这些,待到体会到时,已经晚了,逝去的时光再也不会回返。为了将来不后悔,请珍惜时间吧!

‘时间都去哪了,还没好好看看你,眼睛就花了。’听着这熟悉而又陌生的歌声,是啊,珍惜时间吧!好好学习,趁现在孝敬父母,不要给今生留下遗憾!不要等失去时,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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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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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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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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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勤学善问描绘未来》。

“业精于勤荒于嬉”,唐代的韩愈在总结了无数成功经验后,说出了这句有

力量的话。许多成才者总结,在勤奋中积累知识、经验,在勤奋中磨炼意志,才能得到想要的成功。古今中外无数成功者用他们的实际行动验证了他们豪壮的誓言,用他们的亲身经历为我们写下勤学的诗篇。

居里夫人在法国念书时,每天早晨总是第一个来到教室;每天晚上几乎都在图书馆度过。经过勤学,后来成为世界著名的物理学家。我国当代著名的数学家陈景润,将自己反锁在斗室里刻苦学习,终于摘取数学王冠上的明珠。这些故事我们可以举出许多许多。从古到今,从中华到西洋,光是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勤学之人便数不胜数。成才者的事实都证明了勤奋可以创造成功,勤奋可以带来收获,勤奋可以助你踏上人生的巅峰。可这无数的榜样又带给了我们什么?在课前饭后,同学们聚在一起,谈得最多的是什么?是影视新秀日韩明星。在课余时间,同学们手中捧的是什么?是玄幻小说武侠传奇。在回家路上,同学们耳朵里听的是什么?是首发专辑最新单曲。我们不是不知道成功需要付出艰辛,而是不愿承受艰辛。我们也不是没有时间,而是不愿把时间用来勤学苦练。美籍华裔物理学家、诺贝尔获得者李政道先生说得好:“打开一切科学的钥匙毫无疑问是问号。”因此,要想在学业上有所建树,必须有好奇之心,善问之意。无论是科学家,文学家,政治家,还是教育家,思想家,书画家,他们每个人的成功都离不开脑海中常常涌现的一个个问号。这些故事我们耳熟能详,但是,又有多少同学真正做到了呢?

晚自习时,有多少同学主动向老师提问?很少。下课后,有多少同学缠住老师解答疑惑?少之又少。放学前,又有多少同学为了消除不解,听老师娓娓道来而忘却时间?寥寥无几。普列汉诺夫曾说过:“有教养的头脑的第一个标志就是善于提问。”可是,若一个人连最起码的“好问”都无法做到,有何谈“善问”,又何谈知识、成功?

当然,老师并不是我们唯一的解惑者。孔子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们的父母,同学,朋友,甚至是身边的每一个人,在某一方面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老师。“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有疑问才有动力,才有驱使我们前进,永不后退的决心。

一切成功的秘诀,都在于不懈的学习,如同生命的血液、万物之阳光般不可缺少。我们相聚在这里,共同沐浴金色的阳光,感受蓬勃的生机,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勤学善问,以获得未来更辽阔的天空呢?

同学们,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作为实验初中的莘莘学子,我们应把勤学善问深深烙进心底。我们要的不是一句不可信赖的空话,也不是虚无缥缈的承诺,更不是永不能实现的戏言。我们要将“勤学善问”相溶于血脉,转化为行动,以书写我们自己绚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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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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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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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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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珍贵的,是极快的,也是一去不复返的。珍惜时间,是一个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真正珍惜他的人却少之又少,经历了这次考试我真正懂得了珍惜时间。

这次期中考试,是升入初二年级第一次的大考。特别是临近考试时的前几天,时间是那时最珍惜的东西。有了时间可以复习;有了复习,可以考个好成绩;有了一个好成绩,就可以带来荣誉与快乐。在那时,似乎人人都在抢时间。在学校里,都在争分夺秒的获取新知识;在家里也都争先恐后地做作业、做习题。考前的复习,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坐在考场上,面对着可怕的试卷,它拥有恐怖的题量与难题,频频发出挑战。到了那时,时间是那时最珍贵的东西。有了足够的时间与难题拼搏,就像在面对一只可怕老虎时的一支枪;有了足够的时间与难题拼搏,难题也会像被猎人追赶的野兔一样慌忙逃窜。可以说有了时间,就能打败难题,就能考出一个好成绩。考试时的做题,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现在发下了试卷,没有了考试的紧张,时间同样是这时最珍贵的东西,因为这时面对着新的学习生活、新的挑战,而且东山再起的期末考试也正盯着你,它励志血洗上次的耻辱。为了迎接它的挑战,不能松懈。这时,有了时间就能好好地预习、好好地写作业,同时好好地巩固知识。考后的新挑战,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

这次考试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时间是多么宝贵,珍惜时间刻不容缓!尤其是在学习中,更要珍惜它。

正如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会挤,就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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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国旗下珍惜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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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南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家著名的企业公开招聘管理人才,在应聘者当中,不乏有高学历者,有曾经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也有口才非常出众的公关人员。但最后负责招聘的老总却选中了一位在走廊上随手捡起一张废纸的竞聘者。后来,有人问这位老总,“为什么选中那位不占任何优势的竞聘者?”这位老总回答:“一个有好习惯的员工,就是一座金矿,有这种人格魅力的人一定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有好的习惯,才会有好的命运》。

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一个人取得的成绩往往取决于性格上的伟大。”而构成我们性格的,正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一个个好习惯。好习惯养成得越多,个人的能力就越强。养成好的习惯,就如同为梦想插上翅膀,它将为人生的成功打下坚定的基石。

是的,当一个人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他的人格魅力便会自然得到提升。其实,习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成长中,常年累月影的影响着我们的品德,暴露着我们的本性,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因此,在生活中,我们不妨试着去养成一些好的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形成爱劳动的习惯;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形成以礼待人的好习惯;习惯于每天坚持锻炼,形成健美的体魄;人际交往中习惯于理解、宽容,便能化干戈为玉帛;习惯于去用心观察,才能形成好的观察能力;习惯于提前预习,课后复习,才能形成高效的学习方法;当然,我们更应该习惯于用爱心去面对周围的世界,升华我们的人性。正如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所说:唯有用行动,才能让“习惯成自然”。

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这是一切成功人士所具备的特质,所以,就让我们将好习惯的种子埋下,用恒心去浇灌,去成就我们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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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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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并不青睐于谁,珍惜时间的人,才能拥有它的掌控权。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当我读到朱自清《匆匆》这篇文章时,我感觉到时间正从我身边飞逝。

是啊,原本一向生活在童真的我,却因为没有意识到时间的重要性,所以时间在我的欢声笑语中悄然流去。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即使是世上最伟大的科学家对它也是无济于事所以,着名的科学家富兰克森把时间比作生命;我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把浪费别人的时间比作“谋财害命”,把浪费自我的时间比作“慢性自杀”。由此可见时间的珍贵。

有人问鲁迅为什么用“鲁迅”作笔名,他说是取“墨鲁”和“迅速”之意。他认为自我比较笨拙,无论做学问还是干事情,效率比不上“天分”比他好的人。在这中情景下,仅有更加勤勉,笨鸟先飞,才能在必须时间内,收到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甚至超过别人。

我们应当怎样珍惜时间。首先,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先写作业,写完之后再玩。这样,作业不用那么晚写,又能玩很长时间,并且也能节俭时间。也是一箭双雕或者一石二鸟,第二个是:合理利用时间:比如星期天的时候,该写作业时,就必须只想着写作业,不想玩的时候多么精彩,再精彩也只是想的。玩时,不想写作业全对,因为你在玩,根本就不能拿起笔去写你的作业。时间是无始无终的,而每个人的生命却是有限的,属于一个人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走到了尽头,那么他所拥有的时间也即将宣告结束。所以请让我们珍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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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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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中,往往有许多时间被浪费掉:塞车、无聊的应酬、需要处理的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等等,让人十分心烦。然而面对浪费时间的内在因素我们却很少反省。比如:不切实际的想象和同一时间想太多的事;事必躬亲;拖延等。

学习了《时间管理》认识到管理时间的真正意义是避免浪费时间,也就是尽量安排自己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做更多的事情,提高自己使用时间的效率。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

自己常以没时间作为不做计划的借口。实际是越不做计划的人越没有时间。时间只给那些合理安排工作的人。《时间管理》中讲:将做计划的‘时间’当作一种节省时间的投资?的概念对我很有启发,因此,在无意外发生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修改计划,应尊重已订立的计划,否则就是浪费时间,投资了但没有回报。

二、做好完善的工作记录

忘记领导交代给我们的事情,忘记下属向自己汇报的事情,每天总是要重复听那些已经听过的事情,干已经干过的事情,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你没有一个好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可以让我们每天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节约时间的目的。因此,一个习惯随时记录工作的人才是一个高效的人。

三、确立目标

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别人的事情、紧急的事情、重要的事情、或者是闲散的事情,我们该怎样分配自己的时间,有效地完成这些工作呢?

1、要事永远放在第一位。

2、确立正确的目标。

3、确立切合实际的目标。

4、目标必须书面列明。

5、目标必须有时限,确保按照计划执行。

四、选择完成工作目标的途径

1、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

2、寻找最佳完成途径:将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途径逐一列明,从中找到最佳完成途径亦是一个好办法。

3、提前列出工作日程表:使工作有更多的计划性,保证我们准确无误地按照?要事第一?的原则做事情。

时间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不以人类意志转移而改变,只有合理安排时间、运用时间的人,才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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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2024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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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公司夏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从即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1. 上午8:00—12:00

2. 下午14:30—17:30

3.食堂就餐时间为7:30—8:00,超过8:00在食堂就餐者,一律视作迟到。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解决好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2.要切实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衔接高效、顺畅。

*有限公司 行政部

x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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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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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您的员工,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给您下下这份检讨书,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向您保证绝无下次。

记得在公司时,您就经常教导我们上班时间要好好工作,不能工作时间做其他的事情,我明知故犯,实在令领导失望,对自己不负责对公司不负责。反思这次工作时间睡觉的过程是这样的:由于昨晚远在异地的朋友回来了,很久没有见面了,于是就在一起聊了很久,一直聊到凌晨12点,接着回到家中由于酒劲冲的很来劲就鬼迷心窍的忘记了第二天还要上班,就玩起了电脑,结果一玩玩到了凌晨3点多,才意识到自己该睡觉了,匆匆忙忙的睡了。由于只睡了几个小时,很困很困所以在仓库了忍不住睡着了。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懊悔。

不该做事不考虑后果,今天在家一直觉得自己很内疚,如果让我重新做一次选择的话,我一定不会为了任何事耽误工作。

作为员工,以后保证每天都按时上班,工作积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这篇检讨,希望得到领导的原谅,保证绝对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希望领导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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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五年级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珍惜时间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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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老师们:

两千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

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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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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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多么宝贵!

吃饭的时候,时间从筷子上流过;弯腰捡起一片树叶时,时间从叶下滑过;发呆的时候,时间从迷茫的眼神中溜走……

是的,时间就如生命,就如金钱,就是你心灵的一部分。

时间的性格,你无法捉摸,无法挽留,只能珍惜

有人问我:“怎样珍惜时间”我只能回答:“你看看,此刻时间就在一分一秒的过去了。”

我曾想:对于时间,能放弃一丁点儿吗哪怕就多玩一个小时,多磨蹭一节课。可是,这是多么荒诞的想法!必须不能做。你想,时间能用dollar,RMB来换取吗如果能,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够返老还童了!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珍惜时间如同珍惜生命。如果不会利用时间,他的生活也好不到哪儿去。风华正茂的我们正值勤奋学习、锻炼本领的大好时期,做有志之士是不会放弃机会的,不要做迷茫之人。

朋友,路上春色正好,天色正晴,让我们挥鞭从此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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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固定时间租赁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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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发机构: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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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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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是偶然的风沙,一吹吹到月光之下,在记忆深处,折一枝桃花。

推开第一扇记忆之窗,看到的是一道美丽的风景,那是儿时的风景。银色的月光如一层薄纱笼罩着大地。院子里,那桃花正开得恣肆风流,又显得端庄雅淑,周围是正吐露着芬芳的迎春花。花旁,年幼的我和慈祥的奶奶正坐在椅子上。夜,是那么宁静,那么安详,只有奶奶的声音和时有时无的狗吠声。我安静地坐在椅子上,听着奶奶讲嫦娥奔月的故事。奶奶的声音好似在用心地歌唱,字字句句都像鲜花那样温柔,鲜艳和丰润,让我忍不住遐想起来:那在广寒宫里的嫦娥,那捣药的玉兔,那伐桂的吴刚。奶奶的故事在我心中埋下了一粒种子。

再推开一扇窗,我见到的是一幅绚丽的画面,这是我的小学时代。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充满了酸甜苦辣。春天伴随着第一只回到南方的燕子,第一朵露出笑颜的鲜花,第一棵探出脑袋的小草归来了。大家脱掉那厚重的棉袄,欢快地在校园里奔跑,嬉戏,舒活舒活筋骨,抖擞抖擞精神。放学后,三五成群结伴去郊外放风筝。累了,就靠着一颗棵粉得似霞的桃树休息,沐浴着阳光,享受着轻风,无忧无虑地谈天说地。至今仍忘不了当时那高飞的风筝和大家脸上童真,无邪的笑意。六年的学习生活,灌溉了幼年时的那一粒种子,它已开始冲破土层,冒出淡绿色的嫩芽。

轻轻推开最后一扇窗,映入眼帘的是一幅熟悉的情景,这,是现在。如今,年龄的增长使我变得更加成熟。课间,我不再像从前那般肆无忌惮地追逐打闹,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谈笑风生,而是在堆积如山的作业前奋笔疾书。可这又算得了什么,不过是人生的必经之路,只有这样人生才能更加充实。当年的嫩芽,如今已根深蒂固,被汗水与泪水浇灌着,已长出了几片新叶。

燕子飞了,还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还有在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还有再开的时候。但是,时间匆匆,不会为任何事物所停留,趁现在时间还很多,一定要抓紧时间,给自己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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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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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会抓紧时间吗?在生活中有一些关于珍惜时间的故事吗?

晚饭后,我准备休息一会儿写日记。妈妈说:“你可以趁休息的时候先想想怎么写日记呢!”我说:“好!”我想着想着,突然感觉到,今天的日记内容是关于珍惜时间的,那我可以在刷牙、洗脸的时候思考我的日记呢!反正这些事情马上也要做的,这不也是珍惜时间的好方法吗?

我一边洗漱,一边思考,这样做,确实节约了一点时间。但其实,我还是拖拉了,本来这篇日记可以星期六完成的,可是,我却把这篇日记留到了星期天晚上,我没有合理地安排好我的时间,没有做好时间的小主人。二年级的时候,我们也学过一篇课文《一分钟》,元元就是因为多睡了一分钟,所以,他路上遇到红绿灯,错过公交车,上学迟到了二十多分钟,这些麻烦都是他拖拉造成的。

从今天起,我也不要再拖拉了,合理地安排好时间,利用好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老师点评:小作者非常可爱,从正反两方面,用事例说明自己是怎样利用时间的,有方法,也有不足,从文中可以看出,孩子有了一些时间的观念,认识到了拖拉的不良后果,知道要好好利用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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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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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有的同学整天忙得焦头烂额,学习效果却不理想;有的同学学得轻松、玩得从容,既把学习任务完成得很好,也有时间安排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二者之间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区别呢?原因是他们管理时间的方式和能力不同。

管理时间首先要做到的是做事情之前有计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等几方面内容。做每一件事之前,要知道预计取得的效果是什么,有哪些具体任务,并且要常询问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是否真的有助于我完成任务?

如果每天面临的事情很多,那还要标记出轻重缓急,区分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今天必须完成的,以免眉毛胡须一把抓,忙到最后,最重要的事情没有做。许多事情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那就要再制定一个阶段性的计划,试着把大计划拆成较小、较容易完成的部分,每天完成大计划中的一小部分,逐步完成整个计划。

可是,光有计划是不够的,关键要由落实计划的能力。那么,如何培养落实计划的能力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克服懒惰,“当日事当日毕”。如果没有完成的事情不断积累,越积越多,原来的计划就会被打乱,工作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一个成功的人,肯定是一个高效的人;一个高效的人,肯定是有计划、会合理利用时间的人。现在已经临近期末,希望同学们能够制定简单可行的复习计划,合理利用时间,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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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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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随着秋冬季的到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配合家长工作时间,自本周开始我们的作息时间也相应的做了些调整。修改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入园时间:

7:30————8:30

下午离园时间:

4:00————4:30

另: 上午9:00以后将关闭幼儿园大门,下午开门时间为4:00,中途不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联系,请自觉持接送卡接送幼儿,为了孩子的安全,给家长带来的不便,还请家长谅解!

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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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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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老师们: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为什么,日子一去不复返呢?”……这是现代作家朱自清写的《匆匆》的开头一段,这“匆匆”是什么“匆匆”呢,它不是人来得匆匆,不是人走得匆匆,而是时间流逝得匆匆。时间走得匆匆,所以,我们更得珍惜时间。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等等,都是警示人们要珍惜时间,是啊,没有了时间,就没有了一切。你花再大的精力,你用再多的金钱,你使再多的手段,有些人也许会因此而成全你,但时间不,它不领你的真情,它不收你的大钱,它不吃你的把戏,它只是自己管自己,让每个人拥有同样的时间,可能这就是时间的珍贵、魅力所在。

珍惜时间吧,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就拿“滑铁卢”战役来说吧,拿破伦在原本胜券在握的“滑铁卢”战役中大败。原因是什么?就是太轻敌了,没有把握好时间,来到英国的时候休息了一天,到第二天再攻打山冈。结果,让英军有机会在山上筑好工事,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正应了《明日歌》中的一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对啊,如果把事情都拖到明天去做,那还有什么是可以做得好?

我在生活中有是也是这样的。比如我星期六早上总是要睡懒觉,醒来已经是9点了,再磨磨蹭蹭得几下,转眼10点30分了。到头来,我在星期六早上这几个小时里几乎没干什么事情,结果造成了时间的浪费。如果我抓紧一点,我的速度可不止这么一点。我发现,我在一分钟里可以写20多个字,做5道算术题,看完一篇文章等等。甚至在一个星期五晚上短短2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做完了所有的作业!

时间就是一块有水的海绵,只要用力挤,就能挤出相当多的水。所以说,你只要珍惜每一分,每一秒,把时间化零为整,把时间从你的海绵里挤出来,你就会收获更多的喜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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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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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做好充分准备 迎接期中考试。

同学们,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又到了一个检验我们学习状况的时刻,本周的星期三至周星期五,我校将进行七、八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的期中考试。 满怀信心地迎接期中检测,争取优异的成绩,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我们在期中考试中能够获得好成绩,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

期中考试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一次考试, 它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意义很大,考试的真正目的是通过考试的检查,发现自己学习的目的、态度、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自己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改进学习提供重要的依据。通过考试能提醒大家反省自己的学习状况,尽快改善自己的学习习惯,努力探求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二、心理上要有合理的定位:

对考试我们许多同学想到的第一个字就是“怕”,这主要是心理定位不好的问题。怕什么呢?对基础好的同学,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实力,应该有能够考好的自信;对基础不够扎实的同学,也不用老是去想成绩的好坏。如果我们前段时间努力了,就有理由相信我们的付出总有回报。每个同学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这次考试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心理定位,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过高则会造成过分紧张,过低则会太放松自己,这都不利于考试的发挥。静下心来,认真复习,充满信心,力求考试的正常发挥。

三、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在考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同学要对各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题型进行系统的复习。要注意知识的融会贯通,要建立系统的知识网络结构,将知识梳理成条成线。

当然,同学们还要在各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进行复习。 胜利往往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只要我们在思想上、心理上、知识上都做好充分准备,在这次考试中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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