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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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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综治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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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责任制,强化管理

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把辖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依靠发动社区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提高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积极开展综治各项工作,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社会治安工作责任书,对多发案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综治工作,夯实社区安全稳定工作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工作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每季度出一期专刊,用综治宣传图,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并分发防火公约,增强“四防”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民主自治。

三、认真做好调解,帮教工作

社区要建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限度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社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防止邪教活动,切实维护社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社区成立帮教小组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采取每月定期上门走访,了解思想动态,掌握一手情况,使他们走上正道,服务社会,

四、做好群防群治,巡逻工作,保一方平安

积极组织社区治保力量,配合管辖区单位开展重点打击入室盗窃,偷盗抢机动车,路面“双抢”等多发性案件,严格按照“以人为本、以物为基,防管结合”的要求全面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力保辖区平安。

五、做好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

充分发挥好计生专干作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社区的出租户要100%签订治安责任书,要推广出租房代管制,辖区内出租房流动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做好防火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生产工作,同辖区各单位,居民签订综治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决清理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我们将创建“平安社区”为动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思想学习,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社会治安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开拓创新,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全面提升平安社区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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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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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时间上课,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进出教室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教师讲课。有事要请假。

2.对老师、同学间交谈要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粗话。

3.下课后准备好下一节课的学习用品,将课本练习本等学习用品放于课桌右上角。

4.坐姿端正、不趴下、不侧坐、不喧哗、不说笑、不打闹,眼睛注视老师、讲台。

5.课堂上不能吃零食、不能喝饮料。

6. 课堂上要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老师问题时需站立,呈立正姿势。

7.当同学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要认真倾听,有不同意见或看法要举手,不能打断别人发言,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完成学习任务后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做、读、背已学内容。

8.认真学好每一节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桌椅摆放整齐,桌边一条线,离开座位时将凳子藏于课桌底下。

10.不得随地扔纸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见到废纸和垃圾要主动捡起扔到垃圾桶,保持自己位置周围干干净净。

11.当老师在教室时,学生要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12.放学回家必须把老师当天所教的知识进行复习巩固。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14.珍惜班级名誉,对班上不良行为及时向班干部、老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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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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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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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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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上午,请家长们8:10分到达人民公园,8:20分活动准时开始。(家长自己带孩子到人民公园与各班老师集合)活动目的:

1、让孩子到户外感受大自然的美,呼吸大自然的新鲜空气及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2、通过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协调性。

3、通过本次活动,增强孩子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并能体会亲子活动的乐趣。

活动要求:

1、家长带孩子在行车的路上要注意安全,一切以安全为出发点。

2、为了活动能顺利开展,家长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活动,听从教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带孩子离开队伍。

3、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要看好自己的宝贝,不让孩子到处乱跑,保证孩子的安全。

4、教师宣布活动结束,家长才能带孩子离开。请您坚持到活动结束,给孩子树立一个坚持的榜样。游戏途中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活动现场。回家时,要事先与本班老师打招呼,孩子跟老师说“再见”后方能带孩子离开。

5、 请家长做好幼儿防晒工作,自备遮阳工具以及宝宝的更换衣物、水壶等。(确保幼儿参与游戏的积极状态。)6、 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们穿上舒适的运动装,方便于跟孩子合作。建议家长们不要穿裙子或高跟鞋。

7、请家长自觉遵守活动要求,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8、活动当天孩子统一穿园服。

亲子户外活动的游戏:

游戏1:《背人接力》

游戏规则:

1、将游戏者分成红、黄、蓝三队,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

2、家长背起孩子,孩子手上拿着各队小旗,口令起,家长背着孩子从起点出发,跑到对面将旗传给下一组家庭,接到小旗的家庭,方能起跑。

3、不准抢跑,如被背者中途滑下,应在掉下处背好继续跑,否则判失败。

4、每个队伍分两支小分队进行接力。

5、最快接力结束的一组将获得5个积分卡,第二名4个积分卡,第三名3个积分卡。

游戏2:《袋鼠跳》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孩子和家长合作,家长和孩子站在各自的袋子里,家长的一边手牵着孩子的手,各自抓紧自己的袋子,口令起,从起点跳到终点,先到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 式。

2、必须人和袋不分离,家长的手和孩子的手要牵着到达终点。

3、如跳到中途袋子脱落,应把袋子拉好再继续跳,不能脱袋跳,否则判失败。

游戏3:《过河拆桥》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孩子站在呼啦圈里,口令起, 家长把呼啦圈拿起绕过孩子的头再扔到前面,孩子往前跳,依次这样,先到终点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式。

2、呼啦圈一定要绕过孩子的头,而且孩子必须是跳到呼啦圈里,不能走或跨到圈里,不能脱圈跳,否则判失败。

注:请家长们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准时的到达活动场地,相信你们都是准时的家长,谢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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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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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安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5.保安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身上无异味,经常洗澡。

6.当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扫保安室及酒店院内卫生。保持室内及院内卫生洁净。

二、岗位职责

1、当值保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酒店巡逻。

2、确保院内车辆的安全。

3、维持酒店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访酒店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接待。

6、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酒店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8、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酒店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店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9、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三、门禁管理

1、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酒店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属财产。

2、人员与车辆出酒店时按规定进行检查,拒绝检查不得出酒店。

四、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经领导同意,拒绝进入酒店。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3、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4、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5、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保安器械的保管

(一)、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六、工作态度

1.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业主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七、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酒店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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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医德医风考评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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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在医院党委和医药集团公司的大力指导下,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医德医风工作人任务,年初,我院根据集团公司吴董事长在医卫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爱心奉献”理念。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兵贵”问题。医德医风工作取得了很骄人的工作,现将我院的医德医风情况介绍如下。

一、继续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工作

行动指导思想,什么样的行动指导什么样的思想。医院党委十分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三枚通医院报》、《党办通讯》、《医德医风导报》作为思想武器,努力宣传医德医风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案例;同时下发文件和召开全院大会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了《八荣八耻》,展开了整治商业*的专项活动。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根据卢总的指示组织科主任和业务骨干下矿井体验矿工工作的艰辛,更激发了广大医护人员服务矿工的热情,同时,印发了《同煤三医院员工行为规范》从行为仪表、言谈举止上规范了职工的行为。其次大力建设医院文化,形成了医院全体职工的共同价值观,如医院精神是“救死扶伤、爱心奉献”,医院服务理念是“患者至上、诚信第一”,医院道德理念是“敬业诚信、博爱奉献”,同时也加强了廉洁文化建设,这样从企业文化上规范了医务人员的道德行为;同时各科利用*会和政治学习会重温学习卫生部下发的《八不准》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十不准》以及《医院各类人员医德规范》;医德医风办对新分配人员和实习生也进行系统的医德医风教育,这样使我院的医德医风教育达1%。

二、深入患者中间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患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调查研究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传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医德医风和医疗服务的好坏只有病人最有发言权。为此医德医风办每月组织专人深入病区、门诊患者中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对我院在医疗、后勤服务、医德医风方面的情况征询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同各科召开的工休座谈会上患者反映的问题,以及意见本上反映的问题一起归类汇总,拟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上党政联席会议予以解决。这样为患者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如为方便家住附近的婴幼儿临时输液开设了液疗中心,为带饭患者的热饭各科整修了微波炉;为方便患者恢复锻炼修整了后花园,购置了健身器材;为方便患者就诊重新设置了导诊图标、科室牌;有的患者反映夏天病房有苍蝇蚊子,为此整修了全院的纱窗;有的科室反映冷水供应时间短,为此延长了供水时间;有的患者反映常用药品供应有时出现断档,为此药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了药品的计划——采购——出库的衔接工作,保证了常用药品供应等等。经过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院的三个满意度均达95%以上,拉近了医患关系,得到了患者的好评。今年1——1月份全院共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12封。

三、狠抓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xx年我院在大同市率先出台了退“*”奖惩制度,20xx年又对奖惩制度进行了修订,对退“*”的医护人员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索要和收受“*”的给予*金额五倍的罚款并待岗三个月的处罚,总之,我们一方面引导和鼓励绝大多数医护人员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另一方面对个别违背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采取严厉的高压政策。由于加强了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完整配套的奖罚制度,使退“*”在我院蔚然成风,今年1——1月份全院通过组织共退“*”76人16次,金额为39元,其中退“*”最多的科室是心血管内科共23人(次)计76元,其次是呼吸内科共23人(次)计49元;退“*”最多的个人是心内科主任剧中华同志,共退7次计34元,其次是骨科主任李平善同志,共退5次计27元。

四、严禁乱收费、乱计费、开“搭车药”和药品做临床。

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仍然是治理乱收费,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医务科每月从社保了解各科收费情况,发现乱收费、多计费、开“搭车药”的情况要求其科室马上予以纠正;二是住院处每月下各科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逐一进行检查,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其必须调整;三是为了防止药品做临床,对于某种药品突然出现用量非正常大增,或者用商业*手段经销药品的,马上取消该药品在我院的经销。同时根据《同煤三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办法》,对于乱收费、多计费、开“搭车药”的予以严肃处理。另外,为了真正体现“救死扶伤、爱心奉献”的医院精神,我们对一些经济困难的患者减免一定的医疗费用,如为康复科一位家庭相当困难的患者王亮减免了全部医疗费用。

五、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爱心奉献”精神

在全院广大职工中倡导在看病中不论贫富贵贱都一视同仁,尤其要关爱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如我院的呼吸内科为呼吸道病人专门聘请北京的专家进行了保健知识讲座,自费编印了《哮喘病防治知识》手册免费赠送给患者;妇产科收住了一个马路边无人管的精神病孕妇,她们不怕脏、不怕累,给其洗澡、买上新衣服,一直到顺利生下小孩后,由大同市社会福利院接走。小孩转儿科后,由于无家人,我们的儿科樊和平主任亲自给孩子买上奶粉、奶瓶、小孩衣服,护士们定时给孩子喂奶,该事迹在《健康生活报》报道过;心血管内科救助了一个无人管的重病矿工,该事迹曾经在《大同日报》报道过,等等事迹不胜枚举。同时,做为公立医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今年大年正月初六云冈沟发生的三路车交通事故,我院不计报酬代价积极抢救5多人,大同市耿市长亲临我院给予高度评价,由于我们精湛的医术、合理的收费和良好的医德医风,使我院在大同市周边地区有较高声誉。

虽然我们医德医风取得了很好成绩,但也存在的不足,首先,仍然有个别推诿病人、乱记费、对病人不够耐心的现象发生;其次,缺乏“走出去与请进来”与兄弟医院的经验交流,探索医德医风发展的新思路;再次,医德医风学习资料匮乏陈旧,跟不上改革形势的需要,今后,要继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奖惩力度,要加强兄弟医院的经验交流,结合xx大精神,紧跟改革发展的方向,使同煤三医院的医德医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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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综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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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镇政法综治各项工作在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励精图治,扎实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具体总结汇报如下:sO100

一、大力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今年以来,镇各主要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一如继往地对政法综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心,并加强领导,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政法综治各项制度得到了大力完善,各项措施得到了全面落实。并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同二十五个村、二个居委会、十多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努力营造了政法综治工作党委、政府主导,各单位、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坚持了每月必排查、排查必处置的工作原则,并予以制度化。全年共计排查各项矛盾纠纷一百多起,通过努力,就地处置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有力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了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并对一部分根源深、影响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矛盾加大力度进行了集中调处,杜绝了矛盾上交现象,有力确保了农村基层大局稳定,巩固了全镇的稳定成果。

三、全力协助、参与各重大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为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个阶段扎实开展了各项中心工作,在整体平稳、顺利的工作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事先未曾预料或预料不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影响,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积极努力,包括换届选举、农网改造、企业改制等一系列有关问题矛盾得到了及时、妥当的处理,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另外,在几起我镇村民外地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件处理当中,我们也积极参与,尽努力维护了我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为矛盾的正确及时消除化解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还全力参与了信访维稳工作,在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参与市“两会”维稳取得了理想效果,还通过耐心细致反复的工作,妥善化解了“慢慢游”残疾人车主造成重大影响的上访事件,继续保持了信访工作的良好局面,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好评。切实做到为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和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保了驾,护了航。

四、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严密群防群治网络,构筑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是政法综治工作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我镇工作的一个重点。年初,各主要领导就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由主管领导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做了大力动员和周密的部署安排,强调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着力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另外,借此次会议的机会,还协同派出所开展了有关治安防护、人民调解等有关业务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努力,“一中心五网络”、“两会一队”、“一长五员”“中心户长”等基层组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人员得到了进一步充实,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逐步形成了以点带面、合面成网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维护基层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还协同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了平安、无毒创建等专项活动;继续加强了对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和监控;加大了严打整治力度;以及深入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等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尽管我们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政法综治力量投入还相对薄弱,各单位对政法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意识还不强等一系列问题,仍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克服和解决。

总的而言,20xx年度政法综治各项工作在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顺利开展,是富有成效的,也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矗我们仍将正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处境,克服困难,稳步推进,不断提高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为构建平安、稳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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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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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交通银行万事达白金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携伴同行,即可尊享"五星级酒店自助餐,两人同行五折优惠"礼遇。持卡人须在用餐后出示预约成功的确认短信(含验证序列号)并使用交通银行万事达白金信用卡支付即方可享受本活动双人自助餐净价合计金额五折之礼遇优惠。

持卡人使用本活动优惠需提前一天通过万事达卡官网、手机网站,或致电客服热线400 882 6036等方式进行预约,预定成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及验证序列号。

如非特别说明,商户所提供的本活动优惠不包括税费、服务费、超出两人自助餐净价合计金额的部分以及套餐里未包含的项目及服务。

本活动优惠以商户当日可接受的实际承接量为准。如因客满或不可控因素无法提供服务,有发生预订不成功的可能。

参加本活动的自助餐单价以酒店当天实际价格为准。

本活动优惠不适用于商户部分指定日期, 如圣诞节,情人节,大除夕,父、母亲节及法定节假日等。

本优惠不可与商户的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本活动由万事达卡组织主办,由客乐芙(上海静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服务支持,客乐芙对其所提供的礼遇保留最终解释权,并保留随时撤销和调换相关商户和优惠的权利。

本活动仅限交通银行万事达白金信用卡用户使用。

查询本活动更多信息,请登录万事达官网

交通银行不是礼赠品(服务)的实际生产商或供应商,若礼赠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因礼赠品(服务)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请持卡人直接与生产商或供应商交涉,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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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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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学生在校常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从小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促进班队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通过评比表扬先进,树立榜样。评比方案如下:

一、评比办法:

1.每天由红领巾值日岗的成员在分管老师的带领下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一日常规检查评比打分。

2.每月依据一日常规检查得分的情况以及行政值日检查记载进行班级考核。

3.学期结束再次进行班级考核,此次考核加入班级内的学生荣誉、学生比赛、班级荣誉、班级得分的甲酚情况,按各班得分由高到低评选“文明班级”,原则上各年级组“文明班级”数为一个。

4.文明班级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有涉及一票否决项目的班级不得被评为“文明班级”。

二、奖励办法:

期末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的班集体,学校将公开表彰、颁发证书,班主任可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并享受一定物质奖励。

三、一票否决:如有以下情况将取消月度文明班级或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

1.班主任未上交每学期一篇班队工作总结、中队工作记载簿或教育随笔、中队主题队会活动方案的。

2.学期内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班级内有学生严重破坏公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4.班主任推委、懈怠部门工作任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开展的。

5.班队组织不健全,班规不完善或未能有效执行的,班风不正的(民意测验)。

四、此评比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德育处,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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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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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盐业局、邮政局。

2、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奖惩并举;

3、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1、明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

(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

2、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六、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计分方法

1、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计分;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30分;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落实县食安办以《督办函》形式交办的整改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1分-90分的,为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5次以上、上级督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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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QQ群管理条例细则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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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管理条例细则

本群管理公约

四海之内皆朋友,相逢既是一份缘分!很高兴大家因同校而缘聚于此。网络本是虚拟,只要你有一颗真诚的心,亦可坦诚相待。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大胆积极发言向学长学姐请教,大家共同交流。

随着群友的大力的宣传,和许多朋友的厚爱,我们的团体也越来越大。在此,为了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以及为了能给大家营造一个更好的交流环境,本群现决定拟定一份群规,希望新老朋友都可以一看,并遵而守之。

群理念:帮助20xx届新生全面学校,同时也为大家构建一个平台结交到更多的朋友。

一、成员加入:

A、凡即将来到武昌分校就读的20xx届新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群,加入时尽量写加入理由,由QQ群主/管理员审查后批准加入。

B、新成员应第一时间到群共享阅读《本群管理公约》,并及时修改群名片,格式例如:11 自动化 BOSS(群主/管理员负责告知此规定并检查群名片是否合格)。

C、新来的朋友建议写一份自己的简历或是自我介绍(特长、爱好和专业等等)放到bbs上面去。

二、日常规范:

A、本群提倡平等讨论,人人都有发言权,谢绝无理谩骂。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请用文明语言,不得在群里讲粗话脏话并对其他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B、所有成员请勿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我们不欢迎任何方式的商业广告贴。

C、禁止在群里发布任何不良信息或垃圾网站链接。

D、讨论是我们的方法,但是要学会聆听,在其他成员没有完全表述完观点之前,请不要恶 意刷屏,或是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

E、不得在群里发布针对党和国家的任何程度、任何形式的攻击或恶评。

F、本群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G、本群提倡成员上传本人相片以及真名,严格禁止上传虚假相片(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予警告)。

H、本群提倡成员上传共享资料,但不得上传内容与法律冲突的资料及不得上传加密文件。

三、聊天:

3.1 本群允许各类聊天,主题必须健康。

3.2 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3.3 闲聊时如果有任何专业话题出现,应无条件停止闲聊,待专业话题讨论完毕后方可继续。

3.4本群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四、退出和清除:

A、对本群的一切规范不认同也无适当建议者,建议自行退群。

B、对于发布不合规则内容的成员,QQ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清理其出群。

C、若被其他群成员投诉违法群规,该成员又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除。

D、对出言不逊,进行人身攻击的成员,群主或管理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规劝,如劝说无效,则可将其清理出群。没人仅有一次改正机会,若有二次,直接清理出群。

E、一周不在群发言者将会被移出本群,经提醒后无较大改观,予以清除出群。若近期内有

事情无法上线,可提前请假,我们会给予特殊处理。当群员长期(一周天)潜水,不参与群讨论者,列入黑名单(在群BBS列出拟淘汰成员黑名单),被列入淘汰人员,应在3日内留贴的方式或者给管理员留言的方式申诉,解释理由,否则立即删除。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任何违反上述群规的行为,由管理员进行处理。本群的违规处理步骤:1.警告(一次机会),

2.除名。对有违反群规行为严重者的成员,直接除名。

附则:

附1、首先管理员应该起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引导群友参与发言,营造和谐的聊天气氛,首先不能盛气凌人,挖苦新群友,更不能拉帮结派搞小集团,你的胜任是大家的信任和厚爱,不要玩忽职守,公报私仇,以身试法。

附2、管理员要及时回群空间的帖子,不论那些帖子是不是你喜欢或赞成的观点,都要回一下,给发帖者一个温暖的感觉。

附3、做为本群一员,各位群友也要及时发贴或回帖,重在参与和交流,彼此沟通和学习,除了群里聊天,发帖和回帖也是最佳途径。

附 4、对本群管理员的管理不满,请直接向群主/管理员投诉,请投诉者拷贝保留证据。 群规如上,恭请大家莅临指教,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提出宝贵意见,不断完善。

备注:凡违规者,危害集体利益者,进群不为交流学习而来,而是别有目的请,自行退群。其他不合理情况,群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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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在镇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会议上的动员讲话_人大政协_网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3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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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会议上的动员讲话

各位代表: 经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天召开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会议,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于3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代表履职考评活动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代表履职考评活动。为了进一步理解代表履职考评的内涵、要求,我从三个方面在此介绍代表履职考评工作。 一、 充分认识代表履职的重要性,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活动,是县委号召在全县开展党员先进性明白卡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新形势下,县人大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开展代表履职考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展示的舞台,为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提供了载体。这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适应了现时客观要求。我国《宪法》、《代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际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当地代表小组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代表是一种职务,担负一切责任。代表从当选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接受了人民的这种委托,就理应为民办事,代表在届中是否为民办事情,办的好坏,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代表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把代表的先进性及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出来,将是我们每一位代表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从现实客观要求上讲,我们的人大代表是从各行业和生产、工作一线中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作用发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代表本人的声誉,而且还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过去的代表工作中,重会议期间的履职,轻闭会期间的履职,这种现象在镇代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在全县统一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活动显得非常必要,必将对新时期人大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必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代表履职考评工作。 二、 范开展代表履职,增强履职的实效性。 为了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工作,镇委制定了《上津镇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实施方案》,并以镇委文件印发各代表小组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做选民满意的代表为目标,以促进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强化监督为目的,组织县、镇人大两级代表,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密切代表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更好地树立代表形象。 (二)、明确考评对象。参与履职考评的对象是:在上津选区选举产生的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及上津镇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上津镇共有县镇人大代表 67 人。 (三)、明确考评内容。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十项活动”,做到“五个带头”,发挥“四个作用”。“十项活动”即:每年提一条合理化的建议;领办或参与一项支柱主业;救助一名贫困儿童;帮扶一个贫困户;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化解一次矛盾纠纷;走访一次选区选民;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参加一次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向代表小组汇报一次工作。“五个带头”即: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带头建设小康社会;带头开展廉政建设;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四个作用”即:参与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模范带头作用。 (四)、明确方法步骤。代表履行考评活动主要是按照人大组织、代表参与、群众考评三个层次进行,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6月10日至20日)。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设置承诺表和手册,召开代表动员大会,组织代表进一步学习《宪法》、《代表法》、《组织法》,广泛宣传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作用,宣传开展人大代表履行考评活动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舆论氛围,调动全体代表和选民参与代表履行考评的积极性。 第二个阶段;确定目标,公示承诺(6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每个代表根据“十项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通过努力办得到、能落实的若干项作为自己履职考评目标,向选民承诺。具体要求是:代表是在职干部、村(居)干部的承诺重点要放在体现履行职责、为民办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六条以上;农村无职代表要将承诺的重点放在体现发挥作用、为民代言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四条以上。然后由各代表小组将每位代表的履职考评承诺内容统一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会上我们将给各代表发一张表,请各位代表选择内容进行承诺。每位代表要交两张照片,一张用在镇政府统一公示,一张用在代表小组公示,每个代表发一本履职考评卡。 第三个阶段:履行职责,落实承诺(7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承诺内容公示后,代表要努力创造条件,善于抢抓机遇,集中精力,一件一件的抓落实,用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通过“十项活动”的开展促使人大代表在各项工作中作到“五个带头”,发挥好“四个作用”。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要主动为脱产代表牵线搭桥,落实救助和帮扶对象,在实施过程中要为代表提供服务,各代表小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会议,对代表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收集。 第四个阶段:年度考评,总结上报(12月1日至12月底)。主要任务: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述职,组织选民代表测评和总结履职经验。人大代表的履职考评在每年年底进行,考评过程中,主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确定考评类别。年终由代表小组在组织代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选区选民代表以票决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考评类别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二是公示考评结果。代表小组对考评的结果向代表所在选区及时予以公示,让群众知情,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应用考评结果。对县人大代表的考评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年度表彰和处理代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镇人大代表报请镇党委予以表彰。对评为不称职的代表由代表小组给予帮助提高,明确努力途径和方向;对连续两年履职考评不称职的镇人大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批评,并报请镇委取消当年各项评先彰优的资格。 ( 五)、明确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一活动,镇党委成立代表履职考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纪道清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各代表小组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查督办,确保代表履职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十项活动的承诺问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若干项向选民承诺,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尽力而为,一旦承诺就要千方百计落实。代表是在职干部、村(居)干部的承诺重点要放在为民办实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诺应在6条以上,无职代表4条以上。 2、关于县、镇代表交叉,又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哪个选区承诺,原则上在代表小组所在区域的选区进行承诺,也可以在上津镇范围内的其他村进行承诺。 3、关于代表小组服务问题。在这次代表履职考评过程中,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组长,既要率先带头履职,又要达式立足为代表服务,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有目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对本区域内贫困户、失学儿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了如指掌,为代表承诺提供选择机会和对象。并积极配合一起开展工作。各代表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会议,对代表承诺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收集和跟踪服务,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把代表履职考评工作抓出成效,确保年底代表承诺目标的圆满实现,从而推动上津镇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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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司法局综治宣传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2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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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街道禁毒工作紧紧围绕创建“无毒社区”为中心扎实开展,着重落实了“三个责任”即: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禁毒责任制;落实禁毒职能部门禁毒责任制;落实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禁毒责任制。抓好了“四个环节”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抓好本地区社情毒情的摸底排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对社会特别是高危人群的禁毒教育。

以除毒务尽的决心,抓好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以严密细微的作风,抓好对涉毒人员的帮教和监管。确保“四个到位”即:禁毒工作的领导到位,坚定全社会禁毒斗争的决心;禁毒工作的组织到位,树立全社会禁毒斗争的恒心;禁毒工作的措施到位,增强全社会禁毒斗争的信心;禁毒工作的保障到位,提高全社会禁毒的热心。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xx年上半年禁毒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禁毒工作是推动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将禁毒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街道成立了由街道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一年度都制定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社区委会根据街道布置,相应都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派出所公安力量为主力军,各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从而建立健全了街道上下禁毒工作格局。年初,街道党委将禁毒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与街道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签订,使禁毒工作更加具体地落实到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责任机制上保证和促进了禁毒工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以防为主,拓展宣传教育领域

街道办事处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第一任务,必须以人为本,从宣传教育入手,舆论先行,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掀起了一场禁毒宣传高潮。首先做足做好宣传阵地文章,防患于未然。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阵地开展禁毒宣传,上半年张贴禁毒标语500张,悬挂横幅15条,分发了《致全街道居民的一封信》近1000份,出板报(或宣传栏)6期,利用有线电视转播禁毒知识,以市禁毒办提供的大型禁毒图片为内容在街道两个农贸市场公开展览,并组织街道社区的居民代表、涉毒对象、青少年学生和居民300多人次观看,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最大程度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二是抓好教育阵地,深化宣传内涵。

依托村民学校、人口学校、职工学校、党校等群众教育基地,开展防毒禁毒教育,将毒品防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相结合。在机关政治学习、社区中村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展播禁毒VCD和录像片,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我们结合街道宣传、综治宣传月、法律咨询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等活动。

在人流量大、外来人口密集的社区举办了以禁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科普知识推广为主的挂图巡展和法律咨询便民利民活动,使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中收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四是启动网络,突显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各社区禁毒站的作用,发扬两条腿工作作风,串街入户,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个家庭进行禁毒宣传,将禁毒宣传辐射到社会各层次、各个群体,尽最大努力确保禁毒宣传不留死角。近年来,群众提供的涉毒案件线索3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批捕1人,治安处罚1人。

三、强化管理,控制毒案的滋生和蔓延。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组织开展“管自家人,看好自家门”活动,与出租户、各娱乐场所和经营者、药店、易制毒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还组织召开了辖区出租户主、居民小组长、卫生院、诊所、药店负责人会议,布置和落实禁毒的各项工作,强调禁吸戒毒、控制毒源的必要性。不定期地开展统一行动,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清理,堵塞毒源,打现行破现案,有效地震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四、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街道、各社区委会明确责任,对涉毒人员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对辖区实有涉毒人员100%开展帮教,首先成立了由派出所社区警、社区委会、内部单位、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制定帮教工作措施,帮教形式因人而宜,采取公开帮教、个别教育相结合,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同时与帮教小组成员和涉毒人员及家长签订帮教责任书。其次我们积极为无业人员寻找工作,生活困难户安排其进入低保,同时帮教小组还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尿检,通过各帮教小组的共同努力,他们都能积极配合帮教工作,按时主动参加尿检。

五、加强对毒品原植物和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街道重点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和精神、麻醉品等毒品源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我街道化工企业多,由于企业改制后多为民营或私营企业,给易毒化学品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每年底都召开易制毒单位、卫生院、药店负责人会议加强对易制毒的管理。而且各相关单位都签订了禁毒责任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承诺书》。此外我们将禁种与日常治安巡逻防范相结合,每年春种秋收季节,组织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在全街道范围内挨门逐户对庭院、田间进行检查,不放过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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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1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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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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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绩效考评自评报告[页3]_自评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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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四、《每日要情》——站好每一天岗,记好每一天事

《每日要情》打造展示开发区领导班子工作动态的沟通平台。《每日要情》详细地记录了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所有的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重要批示。让开发区班子成员之间第一时间相互掌握工作动态,全局性把握工作重点。

XX年12月30日,在“XX年工作总结表彰暨XX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全年50期的《每日要情》汇编成册,接受省、市领导检阅,好评如潮。

五、《开发区XX年大事记》——铭记中国发展史的“活字典”

《开发区XX年大事记》在这场讴歌壮丽发展史诗中,高度概括和记录了开发区XX年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成为一本记录发展历程的活字典、成为一本“史记”。

六、《国家辽宁(dd)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媒体汇编》——让全市人民为鼓掌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战,药业发展和新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成为辽宁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的耀眼明星,成为加速沈本一体化进程的助推器。就在创造了“dd速度、dd模式”的激动时刻,国内外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聚焦,用蘸满激情的笔触采写了大量发展建设中精彩绝伦、鲜活靓丽的新闻,在中外媒体上广为发表。这些重要的宣传,对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推动对外开发,促进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有幸协助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赵明、主编陈明庶将XX年度关于中国·cc新城的所有稿件汇编成《国家辽宁(dd)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媒体汇编》,在XX年全市“两会”上,奉献给全市人民,赢得全市人民一片掌声。

七、编写新闻通稿,让世界记住

我有幸协助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赵x、主编陈x编写了中国·cc新城新闻通稿11次,全部在辽宁日报、dd日报、人民网等重大媒体网站上刊登,让全世界记住响亮的名字。

八、自我评价

满载着收获和喜悦的X年,曾经留下了我奋斗的足迹,重温每个日夜忘我的工作历程,那句曾国藩的“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古道热肠、谆谆话语,仿佛更说明内心我别样的情感和绚丽的世界。想起米兰·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当中的那句话:“也许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最为充实的象征,负担越沉,我们的生活也就越贴近大地,越趋近真切和实在”。那些辗转反侧、冥思苦想的夜里,我的耳边总会回荡起“农民市民化、宅基地换房、土地流转”激扬的旋律,肩负着多少期待和嘱托,面对多少风雨和收获,曾经奋斗的峥嵘岁月,都化为永恒的经典和杰作——光荣的XX年。

在这个充满激情和梦想的城市里,每一刻都在上演着无数的传奇,每天我都在禅精竭虑去挖掘一切精彩的故事,为能相遇执着的创业者欣喜若狂,为建设者纵横捭阖而喝彩呐喊,为化解一道道瓶颈难题而痴迷不已,一刻不停地讲述着这些艰辛历程、成功故事、跌宕人生。

在此自评报告里,怀着紧张的心情,我忐忑地写下了98分。展望XX年,我会继续埋头在紧张、忙碌的工作里,不计得失,不计回报,用心真切地感受发展的点点滴滴,将自己的热血青春无悔地撒在故乡的热土上;用微笑面对可爱的成长,将自己的智慧毫无保留地奉献给;用坚韧直面风雨的洗礼,将自己的成熟浸染在历程上;用激情燃烧在每个日夜里,将壮丽诗篇点燃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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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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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x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此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为组长,镇长和分管政法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委领导成员、镇二级班子成员和公安、法庭、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开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咨询专线:43367039。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不仅为此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和广泛的有效宣传途径,还提拱了坚强而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统筹安排,精心部署落实各项活动镇召开了“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居)负责人和着镇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重点活动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对各村和镇属有关部门“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内容、活动重点等作了明确,要求各村、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及早安排,抓好落实。同时安排专款用于支持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活动期间,我镇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挂图、标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群众性活动,不少活动形式新颖、富有特色、效果明显。此次活动,全镇共宣传了5项重点内容,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开展普法讲座1次,张贴标语300余条,悬挂横幅6条,街头(社区)法制宣传2次,制作板报1期,x县人民信息网采用信息1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全镇迅速掀起综治宣传活动高潮,氛围甚浓,形成了浩大的正确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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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新交规扣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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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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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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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选派干部到村(社区)包抓贫困户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如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习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围绕“扶真贫、真扶贫”的思路,不断开创精准扶贫新局面,为实现“两个吴堡”的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评对象

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

三、考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

2 、坚持全面考评和重点工作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

3、力求全面、科学、准确、实效。

4、考评等次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考评等次分值范围。

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分至90分),基本称职(60分至7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6、考评分值比例:考核采取百分制,履职情况占50%,遵守纪律情况占30%,民主评议占20%。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分季度和年终四次考核(第四季度与年终合并考核),第一季度考核时间3月份,第二季度考核时间为6月份,第三季度考核时间为9月份,年终考核时间为12月份。

2、考核方式:由镇党委、政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打分考核。打分根据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分值,并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履职情况(50%)

1、惠农政策宣传(5分)

能够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惠农政策宣传的,记0分。

2、协调干部帮扶(5分)

积极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并提供服务保障等情况,记5分;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3分;未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未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服务保障,记0分;

3、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5分)

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5分;未能积极参与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记2分。

4、制定脱贫计划(10分)

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帮扶干部协助村两委,根据本村实际,科学制订村级三年发展规划,并能按规划实施,记10分;有规划,未实施,记5分;无规划未实施,记0分。

5、组织实施扶贫项目(10分)

能够积极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且被验收达标,记10分;实施扶贫项目验收率达到90%,记6分;实施项目验收率达到80%,记4分;产业项目验收率低于80%,记0分。

6、协助综合治理(5分)

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目标,加1分;成功解决矛盾纠纷并有记录,加2分;全年无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加 2分。

7、争取设施项目(5分)

积极为本村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5分;未能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记0分。

8、完成其他任务(5分)

如期完成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记5分;未能如期完成,记0分。

(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30%)

1、驻村工作时间情况(20分)

在村工作时间全年达到220天,记20分;达到190天,记15分;低于190天,记10分。

2、履行请销假制度情况(10分)

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每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二)民主测评(20%)

对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考核实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评。

1、根据个人包抓的村,由村两委负责人、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分别进行测评打分(10分)。

2、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根据第一书记在镇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10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镇党委依据全年四次考核测评的结果,对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对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及乡镇、部门包抓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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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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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考核将采取先主后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门在每月初提交一名优秀干事侯选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干事部门提交两名优秀干事候选人)及一名较差干事候选人名单,优秀候选人需由部长说明有何“加分”因素,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各部门部长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组织部收齐,然后对这些侯选人进行客观考核,最终在会上确定每月优秀干事及较差干事。

干事客观考核也将采取分数制,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每部门各25分,满分:100分。

体育部:签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为22分,75%――85%为19分,不足75%为15分。

学习部:晚自习全到者为25分,1――2次缺勤为22分,3――4次缺勤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为15分。

监治部:无晚归晚起现象25分,1――2次出现晚归晚起为22分,3――4次晚归晚起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归晚起为15分。

生活部:无最差寝室为25分,出现1次最差寝室为20,2次出现最差寝室为15分,3次出现最差寝室为0分。

附:一月内,各候选人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内,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级参加会议、活动等无缺勤或迟到情况,各候选人加7分/人,部长在会议、活动中请假者,由副部长到会或组织本部门活动的,各候选人加5分/人。

注:优秀干部每月评选6――8人,优秀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不合格干部及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具体人数由会讨论决定。连续每月两次被评选为不合格干部或干事,直接除名。

以上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做考核结果只供老师及各部门参考,优秀干部将在学生办公室公布,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干部则给予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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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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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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