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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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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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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建文明机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水平的监管效率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科室"工作。

一、文明科室标准

《"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为文明科室考核评选基本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处室自查自评后总分在90分以上方有资格申报"文明科室"。考核采取扣分制。凡检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其满分值。

二、文明科室考核办法

文明科室实行每季一评,年终总评的方法。

1、每季度各科室按《"文明处室"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评选出每季度的文明科室,并在局内进行公示。

2、年终各科室根据《"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自查自评,符合考核条件的,可向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申报(申报处室需要报送创建文明科室总结、申报表以及提供有关基础台帐)。

3、局创建领导小组对申报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征求其它科室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文明科室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40%,两者结合起来作为各科室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奖惩

对评上的文明处室,授予"文明科室"称号,挂"文明科室"牌,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季度考核不满85分的科室或有违纪违法受处分的,由局创建领导小级予以摘牌。

附:"文明科室"必备条件

1、在科长(主任)的带领下,科室全体成员能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精神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2、科室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和勤政廉政优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3、认真制定创建文明科室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自觉按照文明科室的标准及本科室的职责开展工作。做到科室之间工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拖拉,积极主动,协同配合;科室内部同志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执行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科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搞好监管服务的思想,为基层单位、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热情、礼貌、耐心接待每一位来机关联系工作、办理事务的同志。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主动、积极、全面完成科室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文明处室:

1、科室成员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没有完成当年局考核的主要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监督执法、行风建设、承诺服务、干部队伍、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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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纪律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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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需在上签到。有事提前请假,填写,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缺勤。

2、每日早会,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不参加,如有急事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者,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五次警告以上(含五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3、每日值日人员需提前到办公室做好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若发现忘记打扫卫生者,给予一周打扫卫生的处罚。每日值日人员后还需要检查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前一天晚上是否切断电源。若发现有电器未切断电源的现象,给予当事人50元负激励,给予前一天晚上最后离开的人员50元的负激励,上班前首先整理好自己办公桌,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工作时间内办公室人员需将手机调成振动,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不得在办公期间打扑克、玩游戏、听mp3、看影碟等,发现一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5、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随手乱放乱扔杂物(如饮料瓶、废弃的纸张、纸盒等),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发现一次给予30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50元的负激励。

6、所有办公室人员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各种设备、办公用品等,无故损坏公司办公设备等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公司。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降低消耗和费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7、下班后,必须把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电源及插排开关电源断开,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维持办公室清洁。

8、下班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检查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插排开关的电源是否断开,一切检查落实好,然后在中签字离开。

9、所有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注:办公室所有人员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共同创建安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以上所有的负激励作为办公室日常费用的开支,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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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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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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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局2024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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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8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

一、XX年主要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学法用法。一是针对今年的验收工作部署,举办一期人数达500多人的全区普法骨干班,布置普法验收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精彩人生,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在垌中、那梭、华石等四个乡镇开展防暴演练、防火演习、模拟法庭、知识擂台赛、毒品宣传等活动。三是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教育。四是在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各征地片区的专法治宣传活动。今年来,我区共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1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共200多架次,受教育人数共30多万人次,拉法制宣传横幅3000多条,张贴法制宣传标语3000多张,出版法制宣传墙报、板报共100多期,“防城普法”微信、微博平台不定时更新信息,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短信息100多万条。

2.抓好“”普法验收的动员,迎检期间,认真部署我区的验收总结工作。及时召开总结验收动员会,对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及100多个区直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完善各级台帐资料,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创造全民参与迎检的氛围,确保了我区“”普法迎检工作的顺利通过验收。

(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打防控”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区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70个(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168个,行业调委会2个),调解员891人,各生产组还配备了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继续推进医调会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做好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我局在垌中、那良两镇分别建立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负责调解本区域内的涉外民间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0月以来,共排查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873件,调解纠纷873件,调解率100%,调结869件,调结率99%。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由局长亲自挂帅,任区总指办司法组组长,全力服务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我局前后抽调近10名领导干部,主动参与了城南片区征地拆迁、春江嘉园搬迁安置、西湾环海大道、冲仑物流园等项目的推进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1-10月以来,着力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共排查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873件,调解纠纷873件,调解率100%,调结869件,调结率99%。

(三)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全区13个司法所各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仪式。完善gps定位管理平台,及时掌控对重点管控人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在我局挂职监狱人民警察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等经验优势,对每一个到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谈话。截至今年10月份,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9人,期满解除矫正239人,在矫140人,其中:缓刑12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

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年内,我区文昌、水营、珠河、江山、茅岭、峒中等六个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我局被列为全区“9+9”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示范点工作,目前我区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建设正在推进选址工作,已完成区发改部门对接项目立项事宜等,争取XX年初完成立项工作。

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两劳”释放人员的花名册和跟踪调查表,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特殊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今年截至9月,全区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共226人,其中,刑释人员170人,社区矫正解矫37人,看守所释放人员19人。完成帮教226人,帮教率为100%;安置情况:落实责任田178人,从事个体经营8人,其他方式安置37人,待业3人,没有重新犯罪和脱管,安置率98%。

(四)法律服务工作和律管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海港、幸程、十环律师事务所,1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56个行政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15个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作用,构建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实现“律师进社区”全覆盖。年内实现每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担任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争取3年内达到一村(社区)一顾问的目标任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完善便民措施,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率。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年内争取落实律师值班制。截止到11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3件,解答来信来访来电咨询27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50件,其中46件为未成年犯罪案件;民事诉讼案件41件,非诉讼案件92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41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89万元。

全区今年年审的法律工作者9人,法律服务机构2个,代理诉讼42件,代理非诉讼5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6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

(五)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方面,我局业务用房现已完成了大楼主体工程建设,随后将逐步进入装饰装修,现完成投资约740万元,力争XX年元旦前后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江山、华石两个五好司法所的基础上,各司法所均达到市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并努力推进珠河、水营、十万山三个新增所的司法所建设项目。

(六)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二是抓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考勤考核,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与各责任股室、各司法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抓干部培养。认真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等专项培训,加大社区矫正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力度。积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以及精准扶贫工作人员共5人,确保到岗到位。

(七)整合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全力打造一平台六中心,主要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构建,设置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务职能分类,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六个职能中心。

二、XX年工作思路:

(一)构建我区全民普法大格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范畴。

(二)紧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筑牢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扩大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

(三)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对社区服刑人员要做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重点推进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工作,打造我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

(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和律管工作,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力争实现全区一村一顾问。

(五)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提高干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落实挂点联所制度,每个班子成员与1-2个基层司法所联系,加大工作指导,年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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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留学,全文共 4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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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沪人社外发〔20xx〕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xx〕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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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收银,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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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篇

(一)所有病历随病人出院即送至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二)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待结果回报后送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历也按上述要求归档。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随时至住院处进行病历回收工作,并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五)各病区在患者办理出院前将病历整理完毕,并由病区人员送至住院处填写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六)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未能按时归档的病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通报全院并进行相应奖金、工资处罚。

(八)病历丢失一份扣相关责任人1000元,病历遗失出现医疗纠纷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任人承担由病历遗失造成的其他责任。

二、病历借阅规定

(一)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二)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四)所有借出病历3日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质控、医保、农合办等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六)病历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特殊要求对以下4种情况实施有限借阅,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1、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双方签字后方可借阅。

2、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3、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处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4.病历借回完善,须3日内归还,否则按未归档病历对待,纳入未归档范围予以通报及相应奖金、工资处罚(超过7天,每天扣罚当事人100元至归还止。

七、除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借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1、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2、药药剂科查阅相关资料。

3、医保、农合、医务、质控等检查(尽可能在病案室进行)。

4、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5、研究生课题研究需持有带教医师(医院正式职工)签

字的查阅申请,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且查阅人必须为参加课题者,每次查阅不得超过20份。

6、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8、除此之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八)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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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科技局综治述职报告[页2]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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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综治述职报告

三、坚持勤政为民,服务全县大局

科技管理工作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依法、公正、优质、高效”的办事原则,组织干职工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承诺服务制和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汇审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XX年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3项(兆鑫集团、华飞缝纫、育田机械),省科普计划项目1项(县恒鑫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新技术培训和推广项目),省长三角科技攻关项目1项(东升食品公司“猪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省技术创新试点省项目1项,华洋纺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通过省专家组评审,同时积极助推江淮安驰申报“省微型汽车工程技术中心”,为我县“一招三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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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综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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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镇党委、镇政府提出的“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目前我村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总体平稳。全村无重大案件发生,做到了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刑事发案下降,群众满意率上升”的要求。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领导重视,经费保障,保证综治工作有序运作

X村历来重视综治、创安经费的投入,年初就在村级资金不景气的的情况下做出预算。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全额拨补所需的活动经费及工作经费,从而保证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齐抓共管,重点整治,着力推进辖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我们通过对辖区学校周边地区、以及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环境进行认真排摸,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24小时不间断的开展各种巡逻工作,确保能有效的遏制刑事案件的发生。通过几个月来的实效管理,有效的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案件,大大提高了村民安全意识,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我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抓稳定,促发展的思想,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年初镇党委,政府和X村主要领导签订综治领导责任书后,根据我村的实际,与各村民小组签订综治责任书。通过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综治职责,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各责任区,使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状况,X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立足本村的实情,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建立专职的义务巡防队、各种治安信息员力量,并以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组织为依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网络。二是通过完善村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的有效管理。

五、深入调查过细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深入排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村治保、调解组织经常性,深入到群众中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间矛盾纠纷,提前介入调处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加强综治和法制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今年,我们加大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学习宣传传力度,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组织和利用黑板报,法制宣传栏,广播,分发宣传材料进行学习、培训。今年累计已发各种宣传材料1500多份。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消防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各种法制宣传。让群众受到的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针对前进道路上出现的社会治安新形式、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的管理模式,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好转,努力奋斗,不断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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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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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

1、就餐招待,包含菜、烟酒、饮料、水果等用餐时的所有费用

2、住宿招待

3、娱乐招待

4、礼品赠送

二、招待原则

1、实行定额预算审批制度。预算额度内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销,超预算的且未事前得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实行提前申请审批制度。需事前通过邮件向对应的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提出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通过邮件形式申请的,可先通过口头申请,后补邮件。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无需提前申请。

业务招待申请邮件格式:

邮件标题:业务招待申请

邮件正文需注明以下内容,范例如下:

招待对象:含公司名、姓名、职务

招待理由:

陪同人员:

预计花费:

3、重大会议或特殊情况的招待,报运营部副总,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不在预算范围内。

4、超出预算的情形,需事前向运营部副总提出申请(邮件),再报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则后续予以报销,未审批通过或事后提出申请的,若实际已发生则由个人承担。申请邮件中需告知已产生招待费合计、已招待对象、超预算原因及预计超支金额等。

三、业务招待费预算(就餐+娱乐)

1、以全年6000万销售额预算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为12万(即2‰标准)

2、总经理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5000元/月。

3、商品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2500元/月。

4、商务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1000元/月。

5、运营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6、保障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四、就餐招待标准

1、接待政府类相关部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3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50元/人以内。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15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00元/人以内。

3、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会议聚餐,标准为80元/人以内。

4、总经理接待的人员不受招待费标准限制,仅受招待费预算限制。

5、陪餐人员控制在1-3人,最多不超过5人。

五、住宿招待标准

针对需要由公司安排住宿的情形,接待标准如下:

六、礼品赠送

凡涉及礼品赠送的,除市场部准备的公司礼品之外,其余均需向运营部副总提出申请,报董事长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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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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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财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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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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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共彬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量化考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系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党员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全体党员。

三、党员量化考评程序党员量化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细则。党支部在局党委指导下,结合各支部特点、党员岗位实际,制定党员量化考评细则。

(二)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必须由综合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考核登记。记录员每季度对党员日常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四)会议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先召开支委会,再召开党员会,提出党员考评初步意见和评定等次。

(五)公示登记。通过张贴公告、会议通报等形式,公示党员上季度考评得分及评定等次,有异议的,要重新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在考评台账(见附件4)予以登记。

(六)上报结果。各支部将党员量化考评结果上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汇总样表见附件5)。

五、结果运用

评出的“好”类党支部,局党委要深入挖掘提炼先进事迹,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并进行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

评出的“较差”类党支部,党委书记要对班子成员逐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党委写出书面说明。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党委在每年表彰一批基础上,推荐参加县、市级以上各类评优树模,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评定出的不合格党员,列入帮扶对象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七是法律意识淡薄,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是量化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指导,严格考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考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实在。学校成立党员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宏彬担任组长,罗继周、耿俊忠、弥振芳副组长,成员有李永军、席保平、孙安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委要不定期对党员量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党委要定期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肃考评纪律。党支部要吃透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客观评定,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不按要求进行考评的,局党委要对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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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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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 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 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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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2024学年度小学综治建设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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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稳定,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和谐发展,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确保全学期学校安全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为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全体成员本着对学校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学校及其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二、建立制度,明确责任

1、校长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要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位相关教师为具体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该班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对安全工作的过程和终结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期末表彰奖励。

三、突出学校安全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要以校舍、消防、学生溺水、道路交通、学生伤害、食品卫生、流行性疾病防控等为重点。

1、对学校校舍要随时加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切实加以整治。

2、严格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并保证能有效使用,严格按要求规范、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危化物品。

3、搞好校园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流行性疾病,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突出对流感及冬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一旦感染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就医。对在校发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送医院治疗。

4、加强校园重点部位(校门、楼道、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室)的职守,加强重点时间(课余时间、午休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上放学时间和节假日)的管理。

5、加强用电线路、设施的维修、管理,严禁师生乱拉乱接、随便触摸用电设备。

6、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工作管理。一是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园,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学生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师生乘坐无证车船。三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7、严禁学生私自参加野外活动。一切外出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后在教师的组织下才能进行。举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必须事先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在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8、做好防溺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教育学生不擅自下河游泳。

9、及时通报本地和外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刻给予师生安全警醒,保持高度警惕,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四、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就校园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疾病防控、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知识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1、继续加强与派出所、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共创“警校共育”新局面。

2、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做到每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安全教案内容全面,要素齐全,过程详实,针对性强。要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所处特殊时期下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有计划的开展各类安全演练。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消除学生心理疾病,建好用好“心理咨询室”,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通过培训、演练、征文、竞赛、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学校电子屏幕及时发布当月安全教育主题、每周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预警信息。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思想中,渗透到学校各个活动中,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宣传阵地,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加强校园安全教育

1、日常安全行为教育:(1)校园安全既要预防,更要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利用、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渠道,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学生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和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抢劫、防拐卖、防火灾、防赌博、防毒品等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2)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严格课间、午间活动,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增强安保能力。(3)每学期要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上一堂高质量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演练;进行一次溺水儿童抢救演练;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4)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教。每学期学校将继续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为全体师生作专题报告。

2、饮水卫生教育:(1)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好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按程序操作。(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严防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3)切实做好学校的卫生保洁工作,除灭“四害”。(4)对学校用水要定期进行消毒。(5)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自觉注意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使学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3、其它方面:(1)加强对学生校外行为的安全教育与引导,做到不玩火、不玩水、不玩电、不玩车。严控学生进入社会网吧行为,致力提高学生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班主任要经常家访,做好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外的动态。(2)除了加强教育外,要提倡和鼓励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中国学生系列保险及加入校讯通的活动。更好地帮助学校解决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

六、校产校舍安全

1、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保卫工作,防盗防火。

4、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七、教学设施安全

1、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插线前应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禁止乱拉电线。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先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电脑要定期进行清除互联网的有害信息。

八、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

落实好大型集体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校内组织运动会、集会、升降旗仪式、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有序行进。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队,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要准备好外出活动安全预案。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九、工作安排

二月: 1、修订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教师楼道安全值班表,明确主要岗位人员名单及职责。

2、开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和填报建立20xx年安全隐患台账。

3、组织校内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4、上好安全第一课。

5、大力加强外来人员出入校园和家长进校园的管理工作。

三月: 1、利用安全教育月进行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知识教育。

2、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督查。

3、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督查。

四月: 1、教室门窗、用电设备安全检查。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观看安全教育影片。

4、五一假期安全教育。

五月: 1、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六月: 1、学校安全大检查。

2、禁毒宣传教育。

3、防溺水安全常规教育。

4、暑假安全教育。

5、安全工作总结。

6、暑假值班安排。

九月: 1、制定教师楼道值班安排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各班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

2、进行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班级多媒体设备的检查。

3、纯净水生产房安全卫生检查。

4、国庆前学校安全大检查,安排国庆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

十月: 1、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制订学校安全演练应急预案,上报演练方案。

3、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

十一月:1、开展“11、9”消防知识宣传及疏散演练活动。

2、请消防队同志来校作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3、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4、观看安全教育影片。

5、教室门窗、用电设备安全检查。

6、安全常规教育,学校水质检测。

十二月:1、参与教育局安全工作检查。

2、做好冬季防火、防冻、雨雪、防滑安全工作。

3、安全手抄报竞赛。

4、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吸烟危害健康教育。

5、交通安全教育。

6、寒假安全教育、安全工作总结、寒假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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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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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上午,请家长们8:10分到达人民公园,8:20分活动准时开始。(家长自己带孩子到人民公园与各班老师集合)活动目的:

1、让孩子到户外感受大自然的美,呼吸大自然的新鲜空气及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2、通过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协调性。

3、通过本次活动,增强孩子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并能体会亲子活动的乐趣。

活动要求:

1、家长带孩子在行车的路上要注意安全,一切以安全为出发点。

2、为了活动能顺利开展,家长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活动,听从教师的安排,不要擅自带孩子离开队伍。

3、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要看好自己的宝贝,不让孩子到处乱跑,保证孩子的安全。

4、教师宣布活动结束,家长才能带孩子离开。请您坚持到活动结束,给孩子树立一个坚持的榜样。游戏途中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活动现场。回家时,要事先与本班老师打招呼,孩子跟老师说“再见”后方能带孩子离开。

5、 请家长做好幼儿防晒工作,自备遮阳工具以及宝宝的更换衣物、水壶等。(确保幼儿参与游戏的积极状态。)6、 在活动的过程中,请家长们穿上舒适的运动装,方便于跟孩子合作。建议家长们不要穿裙子或高跟鞋。

7、请家长自觉遵守活动要求,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8、活动当天孩子统一穿园服。

亲子户外活动的游戏:

游戏1:《背人接力》

游戏规则:

1、将游戏者分成红、黄、蓝三队,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

2、家长背起孩子,孩子手上拿着各队小旗,口令起,家长背着孩子从起点出发,跑到对面将旗传给下一组家庭,接到小旗的家庭,方能起跑。

3、不准抢跑,如被背者中途滑下,应在掉下处背好继续跑,否则判失败。

4、每个队伍分两支小分队进行接力。

5、最快接力结束的一组将获得5个积分卡,第二名4个积分卡,第三名3个积分卡。

游戏2:《袋鼠跳》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孩子和家长合作,家长和孩子站在各自的袋子里,家长的一边手牵着孩子的手,各自抓紧自己的袋子,口令起,从起点跳到终点,先到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 式。

2、必须人和袋不分离,家长的手和孩子的手要牵着到达终点。

3、如跳到中途袋子脱落,应把袋子拉好再继续跳,不能脱袋跳,否则判失败。

游戏3:《过河拆桥》

游戏规则:

1、每轮分三组,分别由家长和孩子合作,孩子站在呼啦圈里,口令起, 家长把呼啦圈拿起绕过孩子的头再扔到前面,孩子往前跳,依次这样,先到终点者获胜。可用积分的形式。

2、呼啦圈一定要绕过孩子的头,而且孩子必须是跳到呼啦圈里,不能走或跨到圈里,不能脱圈跳,否则判失败。

注:请家长们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准时的到达活动场地,相信你们都是准时的家长,谢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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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综治述职报告推荐经典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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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以来,我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法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和年初所签订的《目标管理职责书》用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打击,防止激化,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目标,以落实领导职责制为主线,扎实推进“和谐武定”建设。透过全体单位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现将本人履行综治职责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抵御潜力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上级团组织部署以及杨书记的要求,今年我们到近城小学、插甸乡开展了“我与祖国共奋进”、“手拉手献爱心”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发奋学习、勇于实践。分层次、因地制宜地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透过开展“六一”四好少年歌咏比赛、“五四”大型文艺晚会、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演讲比赛活动等,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不仅仅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以这些活动为载体,立足各地实际,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推进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单位内部防范工作。单位按照《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职责书》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20xx年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坚持开展“平安单位”、“五好家庭”、“平安户”的评选建立活动。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对本单位的现金票据、贵重物品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措施。透过以发放材料的形式,教育职工家庭成员远离“黄赌毒”,建立用心健康的生活方式。透过纠正家庭中的各种不道德行为,劝阻各种不礼貌现象,法律进家宣传等形式,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将家庭美德落到实处。

二、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成长环境

1、用心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教育、文化、交通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环境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2、深入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今年组织禁毒青年志愿者700余名结合团县委开展的“禁毒课堂”、“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志愿者教育培训等工作在20xx年开展了广泛的青年志愿者禁毒防艾宣传活动。继续推进禁毒志愿者行动,加快禁毒志愿者组织机构建设。6月份,协同县森林公安局和卫生局到武定民族中学举办了禁毒防艾知识培训。透过讲解,学生们了解了全国乃至全世界毒品的危害、艾滋病的滋生和蔓延状况,知晓了毒品、艾滋病的危害性及防治艾滋病等相关知识。

三、广泛组织动员,青少年参与社会治安、平安武定建设

青少年是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重要群众基础。各级团组织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乡(镇)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建设,把待业青年、下岗青年和新经济组织员工等游离于共青团传统组织体系之外的群体组织起来,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使团组织成为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参与社会治安、平安武定的组织依托。透过开展“贷免扶补”工作、“两新”团组织建设、留守儿童和贫困青少年救助工作,吸引了广大青少年加入到团组织中,广大青年用心到我单位申请创业贷款,我单位今年的60户贷款名额,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其中大学生6名,农民工3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3名,用心为广大青年建立了创业平台,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青年违法犯罪。同时邀请有关专家深入到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用心开展好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及加大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如:“润苗行动”、期望工程助学款等,有效的减少了辍学率,不仅仅让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而且以这些活动为载体,更好的宣传了法制知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青年违法犯罪,推进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必须贡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职责,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位置,把握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把综治维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综治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我们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打击,防止激化,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职责制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消除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局稳定,为我县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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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幼儿大中小班常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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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盥洗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 能按老师的要求有序进入盥洗室,不推不挤,排队如厕、洗手。

2.逐渐掌握洗手、洗脸、漱口的正确方法。

3. 饭前、便后、手脏时能主动洗手。

4. 大小便能基本自理,有困难的能及时跟老师说出大小便的要求。

5. 盥洗时不把水洒在地上,能保持地面干爽、清洁。

B:对教师的要求

1.指导幼儿进行正确盥洗的方法。

2. 允许幼儿按需要随时大小便。饭前、外出、入睡前提醒幼儿上厕所。

3. 提醒幼儿手脏洗手。提醒幼儿节约用水。

4.幼儿入厕,要观察并给予帮助

5. 盥洗后及时清洗厕所、水池,消毒毛巾。

6. 保持地面干爽、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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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综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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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各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在上级综治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形成了人人各负其责、层层责任落实的局面,有效地维护了校园的治安环境,创建了安静、整洁、稳定的校园,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结。根据《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区已对全区各学校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校均健全综治领导小组,把综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多次利用教师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综治工作有关会议和通知的精神,特别是对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作了强调,领导经常深入校园检查督促,各校均建立安全台帐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的综治、安全工作文件,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力求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并响应号召,自觉遵守。二是充分运用广播、录像、板报、展板、知识竞赛、图片等形式,把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三是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活动,力求把综治、法制稳定等有关精神辐射到每一个角落。围绕 综治 、 严打 、 禁毒 、 消防 、 法制 交通 等不同的主题进行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学校综治责任人均到场组织、指导,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到场督促、检查,保证了宣传时间、宣传效果。

三、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1、各校均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司法、城建、工商、质检、交警、卫生、文化、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故障车、拼装车、无证、保险不齐全车,接送学生;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舞厅、卡拉OK等娱乐性场所;严禁无证无照非法流动商贩在学校周边向学生出售物品。目前,所有学校二百米范围内均无经营性网吧,所有的校车均办有校证。

2、各校均定期对房屋、围墙、挡土墙、护坡、体育活动设施、消防设备、教学仪器和实验药品、水电设施、锅炉和其它燃器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记载归档。校园和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划分安全责任区和安全责任时段,责任落实到人。

3、各校食堂、小卖部均依法执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食品保管存放、食品加工、学生食堂饭菜先尝、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准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及个人卫生、锅炉安全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采取切实了可行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各种台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条例,各校均无偿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各校切实加强了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宿舍整洁、干净、通风,并定时消毒,安排有专人陪寝和巡夜并做好了记录,学校值周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对住宿学生的就寝纪律、人数及卫生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各校学生宿舍均严禁私接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热水器,严禁使用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火种。

5、各校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实行台帐式管理,并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落实责任人。各校设立了安全隐患报告箱,每天值日教师及值周领导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关记载;区教育局包校人员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到所包学校了解、检查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各学校门前流动商贩兜售无证食品较多,如:白云路小学。

2、学校门旁小店向学生出售有卡通类非法出版物等情况。

3、大桥小学门前车辆停靠多,摩的运行频繁,对学生上下学造成交通隐患。

4、白云路小学门前白云大道交通流量太大,学生过马路相当不安全。红旗小学、文峰中学学生上下学时,由于路面窄、车辆多、交通拥挤,存在安全隐患。

5、农村学校学生上下学时,三轮车、无证车运行频繁,存在隐患。

6、有部分农村学校门前无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7、有部分网吧存在接接纳学生等未成年人现象。

8、有校车超载、超速现象,望交警严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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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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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xx〕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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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综治建设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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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经济工作会议及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政策法律和政法综治工作,结合湖南省"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进一步督促全镇干部深入村组、企业、项目工地等基层一线,切实掌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类诉求,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干部队伍的满意率,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精神为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增强政法综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认知能力和理解判断能力,促进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苗市镇"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陈俊平任组长,吴辉、王科兵、唐持、吴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卓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全年开展活动两次。上半年活动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下半年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18日)。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发动。

(二)宣传摸排阶段(3月18日至3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到村组、企业,深入到田间地头、企业工作及群众家中开展大走访、大摸排,认真收集群众热点难点问题。

(三)解决诉求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对排查的问题和群众的诉求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建立台帐跟踪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效解决。对需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矛盾或问题,应及时研判化解建议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整章建制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下半年活动开展参照上半年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精心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保证宣传到位,

重点宣讲县、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公民安全知识、几类常见犯罪和常用名词的解释,宣传情况要登记造册并上报。要保证摸排到位,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黑恶势力、行霸业霸、地痞地霸等要逐村(居)、逐企业、逐行业进行摸排登记。要保证问题解决到位,对摸排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能当即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有理但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向群众解释,求得理解;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从政策、法律的角度,耐心教育群众,以理服人。

(三)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在3月20日向镇综治办上报各类统计表册。下半年活动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3月20日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干部入户率、集中宣传教育率、问题摸排登记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同时,开展电话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作为民调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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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综治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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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会治安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在天回街办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我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区稳定问中心,以和谐发展为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打击,重点防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治安队伍,为我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治安保障,现将我社区今年的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我社区高度重视社区综治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我社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二、注重治安、狠抓宣传

1、社区领导非常重视综治工作,成立了综治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组织,我们把有责任感、有能力的、热心此项工作的社区居民充实社区治安巡逻中来,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使社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继续把创建“无案社区、无毒社区、无赌社区”活动开展下去,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活动,如:法制宣传、禁毒宣传、科普宣传等,充分利用3月份“爱路护路”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12·4”法治宣传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等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3、深入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社区,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锁定普法对象,充分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学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大好局面,通过学习,使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增强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

4.在社区内治保队员每晚不间断轮流巡逻,对治安重点地段蹲点监控。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社区稳定,根据《明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我社区在天回街办党工委的领导下,为了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及时掌握社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模底、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高度重视彝族人、新疆人、东北人等地区的外来人员以及外籍驻晋人员,引起社区居民的高度关注,在社区内营造人人参与、共促和谐的社区氛围。

四、社区综治队伍建设

1.为加强社区巡逻队力量,今年新招治保队员6名。

2.为加强巡逻力度,寻求企业赞助取缔无证无照巡逻摩托车2台,更换为6辆全新巡逻电瓶车。

3.为改善工作环境,在明月中心村新修建一处治安报警点,提高明月中心村整体治安环境,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4.为每位队员购买2份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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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5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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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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