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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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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美术教室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美术,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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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教室使用规则,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

2、进入教室后,不得随便乱动教具,例如石膏像、静物器皿,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外借或带出室外。

3、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定期组织学生打扫。

5、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

6、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

7、严禁学生在室内内吃零食、扔垃圾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8、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直至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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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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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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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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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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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医德考评自我评价范文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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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使我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为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白衣天使的智慧和力量。医德医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医务人员是人民健康的卫士,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医德医风好与不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的大事。

本人在行医过程中,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是关健。其核心就是要尊重、关心患者,营造出文明、和谐的就医环境,形成平等,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敬业精神至关重要,敬业精神就是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病人为中心,全心为病人解除痛苦。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负责。淡泊名利,关爱病人,甘于奉献。

不论时代怎么变化,医学如何进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仍将是我们医务人员终身奉行的最高准则,也是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行为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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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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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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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政务,服务,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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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xx〕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xx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xx〕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xx〕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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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医德考评自我评价范文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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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__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等内容,使我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德医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柱。医务人员是人民健康的守门人,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医德医风好与不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的大事。

本人成为一名社区医务人员后,始终坚持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在工作中,要尊重患者、关心居民的健康,营造出文明、和谐的医民环境。

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区医务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辖区居民为中心,做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不怕苦不怕累,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作为一名社区医务人员,工作是很繁琐、很辛苦的,但只要找到自己生命的价值,就会体会到工作中的快乐。不论时代怎么变化,医学如何进步,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仍将是我们社区医务人员终身奉行的准则,也是我们要时刻铭记于心的行为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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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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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负责区域内环境、楼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保证使用效果;

3、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

4、维护区域内卫生秩序,对业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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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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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XX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估范围

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接省直部门评估体系,同时增加我市部分效能考评的内容,形成绩效综合性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业务实绩、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审改工作、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清政廉洁等11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内容,充实和细化出有关三级指标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类单位侧重考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共设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三项一级指标和七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民主测评)、察访核验等三种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年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市机关效能监督员按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指标考核内容,分别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同时根据日常的绩效考评台帐记录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打分。

2、公众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第一类)采取公众评议,由市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针对不同单位设制不同的公众评议表和问卷调查表,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公众评议占总分值50。第二类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机关干部意见,按照“满意”票5分、“一般”票3分、“不满意”票0分、“不了解”票为平均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0。

3、察访核验。实行效能监督员监督制度,每季度由监督员对市直绩效评估单位进行暗访,填写《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表》,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察访核验,摸实情、查实效。察访核验情况实行扣分制,直接在年度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分,具体扣分按《XX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南效[]4号)文件中的绩效评估察访核验标准执行。

4、投诉件督办。对企业和群众的效能投诉,实行跟踪督办,对经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影响环境建设、有损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效能制度的人和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南委[]39号),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在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年终绩效评估可以不扣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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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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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设计思路

(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并简洁地评价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性质将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考核。

(四)考核关系

由技术研发部门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专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生产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设计

(一)工作业绩指标

工作业绩考核表

人员类型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目标值权重得分

研发人员新产品开发周期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天30

技术评审合格率技术评审合格率达到1025%

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20%

设计的可生产性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次数少于15次

研发成本降低率研发成本降低率达到以上10%

技术人员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达到30%以上

技术方案采用率技术方案采用率达到25%以上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到25%

技术服务满意度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价的评分在10分以上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到10%

(二)工作态度指标

工作态度考核表

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

工作责任心强烈30有24一般18无630

工作积极性非常高25很高20一般15无525

团队意识强烈25有20一般15无525

学习意识强烈20有16一般12无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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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技术部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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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部门班组建设,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客观评价,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二、班组绩效考评小组

为使班组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质量技术部班组绩效考评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对班组进行绩效考评。

组长:雷朝红,负责班组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有关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班组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负责班组建设的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班组建设工作。

副组长:杜利平 曹建新 李芳(组长休假或出差期间承担组长的相应职责)。负责班组安全管理、日常分析、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及技改技措、仪器设备管理、劳动纪律、党工团等所有业务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每月30日前(可根据公司要求的上交日期,适当调整)召开考评组人员会议,对上月班组、员工绩效进行考评,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成员(安全员、专工、技术员、办事员):邱丕军、张彩霞、祁福平、刘鹏、罗蕊、赵建怀、张军、赵小转,负责班组安全、分析和仪器设备管理及劳动纪律等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罗蕊,负责班组日常请假、考勤、党工团等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考评小组成员、班长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考评周期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考勤、劳动纪律及稿件等的考评情况(注明加减分的理由)统计完成后,用电子版的形式交于刘鹏,刘鹏于下月5日前进行总结并组织召开上月考评小组会。

三、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要求,以当月1日至当月30日作为本月考评周期,依据《质量技术部班组绩效考评细则》的具体内容,对质量技术部六个班组进行当月绩效考评。

四、班组绩效考核标准:见附表1

五、班组绩效计算方法

班组绩效分值是班组当月实际得分除以班组人数(人员请假或换班组,依据实际上班天数确定班组人数(每月22个工作日,按上班天数确定),员工病假、事假、换班所扣分值不算到班组,只算到个人。对于换班班组的员工,要求相关班组长严格按照考勤统计相关员工分值)。

六、季度、年度评比奖惩办法

*班组内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章违纪(被公司通报的),取消本季度及本年度班组绩效评优资格。

*每季度进行一次班组绩效评优,第一名的奖励400元,最后一名的扣300元。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组,班长、副班长,均降一级。违反安全规定、劳动纪律者(被公司通报的),对于各项评优、晋级等一律施行一票否决制。

*每年度进行一次班组绩效年终评优,无重大违章根据名次上报为板块或公司级先进班组,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二名中心给予奖励。

*全体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试(作为绩效考评依据,下半年按技术比武成绩计)。

*员工年度排名计算办法:50%*全年绩效得分+30%*全年理论考试成绩+20%*全年民主测评得分

七、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班长依据中心三级考评中本班组涉及绩效分值,视工作情况,对班组内员工进行分值分配后。中心依据各班组返回的员工绩效分值,按班长、副班长、主检、副检、普检四档进行排名。

每季度按照排名进行一次奖惩,各档次人数在10人以下的奖惩各1名,10~15人的奖惩各2名,15人以上的奖惩各3名,奖惩人对应AD档,剩余人前50%为B档,后50%为C档。

奖惩1名的按奖励400元,考核按300元执行;

奖惩2名的按奖励400元、300元,考核按300元、200元执行;

奖惩3名的按奖励400元、300元、200元,考核按300元、200元、100元执行。

同档次内有与奖惩范围内人员分值一样的人员,并列参加奖惩。若当月无任何得分,则默认为对应组内最后名次,但其分值按参加考评最后一名得分-0.5计算,但不大于0分(如张某是所有主检组参加考评中最后一名,得分12分,李某主检休长假不参加考评,则李某默认0分为最后一名;若张某得分-5分,则李某为-5.5分)。多人休长假且当月无分的,按天数(同档内的按当月天数计算,当月天数一致的,并列最后一名)确定名次,当月虽上一天班,但有分的按实际分算。最后一名与第一名相差30%以内,可免于考核。病假、产假超俩月不参与季度经济责任制考聘。

八、班组基本分

给予每人每月5分做为安全基本分,只要在上班期间无安全事故、事件,即得5分,当月未上班或上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事件的不得分。

为了便于班组长管理班组,按人均2分(班组参加当月考评的人员),给予班组基本分,此基本分由班组长依据班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是相关职能人员依据当月班组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权进行减扣。

九、具体经济奖惩考核按《质量技术部经济责任制奖惩条例》执行。

十、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上述未提及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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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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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学校将开展“星级班级”评比活动。通过争创星级班级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学生对班集体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最终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更新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加强班级管理,提升班级管理质量,使我校班级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考评内容

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章程,设立“文明守纪星、环境保护星、体育运动星、交通秩序星、特色活动星”共五颗星。

四、考评标准

(一)文明守纪星(20分)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班级荣誉,多做为学校增光添彩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仪表整洁大方,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

1.每周星期一、二、四、五穿校服。违者每人次扣1分。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违者每人次扣1分(一年级暂时不检查)。

3.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跑、跳、闹等,违者每人次扣1分。

4.上下楼梯要按顺序靠右侧行走,不准拥挤,违者每人次扣1分。

5.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花坛,不在花坛沿上行走。发现一次各扣1分。

6.凡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每次扣2——5分。

(二)环境保护星(20分。包括教室、走廊、卫生区。)

1.地面(含室外走廊)干净。一张纸屑、一块果皮、一块口香糖或一个包装袋等扣1分。

2.墙壁干净,无手印、脚印、球印及乱张贴现象。违者一处扣0.1分(非人为因素除外)。

3.讲桌及教学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扣0.1分。

4.课桌凳及学习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每人次扣0.1分。

5.玻璃、窗台干净,未擦扣5分,未擦干净扣1分。

6.清洁工具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且整齐有序,违者扣0.1分。

9.卫生区打扫要做到及时、干净、彻底。未打扫扣5分,一张纸屑、一块果皮或一个包装袋等扣0.1分。

10.学校临时安排的打扫卫生,未打扫的,扣除该项2分。

检查时间:每日早上检查前一日教室的清洁打扫情况;每天课间操检查各班卫生区卫生情况;卫生大扫除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比,分数计入班级总分。检查也可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

(三)体育运动星(20分。包括眼保健操、广播操、下午大课间活动。)

1.做眼保健操时保持安静闭上眼睛认真做,动作标准。一人不做扣1分,5人以上未做扣5分。

2.因教师拖堂而致全班未做操扣5分并注明“拖堂”;因上体音美等课程没及时回到教室做操的,注明“上课”;因考试或测验需要而不能停下做操的不扣分,注明“考试”。

3.课间操和下午大课间活动班主任和班级辅导老师要及时到位,带领学生做广播操和活动,违者一次扣5分。

4.广播操要做到“快、齐、静”,违者每人次扣1分,如果跑步,班级有积极向上的口号。没有口号的扣1分。

5.做完广播操后队伍整齐地回到教学楼中。若有乱窜、拥挤、起哄,每人次扣2分。

(四)交通秩序星(20分)

1.放学时班主任要护送学生过马路,违者一次扣5分(班主任请假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教处)。

2.放学时学生要挑路队旗,违者一次扣2分。

3.全班无故不排路队一次扣10分。

4.路队中前推后拥挤、打闹者每人次扣2分。

5.队伍出门散队、不整齐每次扣2分。

(五)特色活动星(20分)

1.按时召开班会和队会,有会标、有主持、有记录。此项满分为10分。

2.队干部按时参加会议,准确及时转达各项大、中队活动要求,并能协助老师完成活动。此项满分为5分。

3.根据常规要求和临时活动及时更换班级黑板报。此项满分为5分。

4.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比赛。学校举办的,有全体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对获奖的班级,根据实情奖1—10分,或者直接根据竞赛分记分。此项分值直接记入该项总分,不列入月积分。

五、考评组

1.学校检查小组:每天领导值日和每周不定时抽查,根据细则按等级量分。

2.红领巾文明岗检查:设文明守纪、环境保护、体育运动、交通秩序、特色活动五个红领巾监督岗,组长带领组员实施常规检查,按细则量分。

六、考评办法

1.日检查

各红领巾监督岗组长每日汇总记录,扣分以红领巾监督岗成员扣分单存根为准,对扣分情况,本周内可查询,逾期不受理。

2.周汇总

政教处每周汇总,升旗仪式宣布。

3.月评比

每月根据细则和各项检查按五项分别积分,按积分排名,每项积分第一名的班级可取得该级部该项该星。在升旗仪式上通报各班积分及星级评定结果,并授予星级流动红旗。

4.学期总评

(1)学期末,按五项累计一学期积分,积分第一名的班级获该级部五星级班级,授予“五星级班级”流动红旗。

(2)连续三次获得“五星级班级”的班级,晋升为“行为规范示范班级”,发奖牌,奖励班级5分。

(3)学期末综合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依据之一。

七、几点说明

1.班级出现恶性安全事故,该月该该年度不得评为星级班级。

2.凡对值勤、监督岗队员的检查加以阻挠的教师、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5分,严重者取消该班级当次流动红旗和评比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3.本方案自20xx年2月日试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少先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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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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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班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我校形成一个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比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行政检查汇总:

2.少先队检查汇总:一日评比

(二)参与活动汇总:

广播操比赛,三项活动竞赛,语、数、英三科过关

(三)其它汇总

1、考勤,期中、期末成绩

2、获奖情况

3、完成学校任务

二、评比程序。

1.各班上报优秀班集体申报表和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2.德育处结算单项总分,组织评议。

3.汇总、评比,上报校长室审批。

三、评比方法(实行积分评比):

1、学生个人校级奖励,一人次分别加5分、4分、3分。

2、学生集体获校级奖励,一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以上两项10分封顶,不重复计分。

3、一日评比以流动红旗为主,有一面流动红旗加十分。

4、三科过关班级有一人不过关的扣2分。

5、班主任学期满勤的不扣分,迟到一次扣2分,私假一次扣3分。

6、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扣5分(班主任)

7、期末成绩以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为主,各项为10分,共三十分,由同轨班级共分,班主任以所教单科成绩与同轨相比较积分。

8、班主任获奖市级加20分,区级加15分。

9、班级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4分。

10、学校按累计总分名次确定班级数和班主任数。

四、否决条件

1、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班主任工作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本方案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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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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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关于开展全县20x年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镇党委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为了切实搞好综治宣传月活动,防止流于形式,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对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成员及镇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县综治委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宣传方案,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活动计划和方案,举办了镇综治干部、村调解会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了市、县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同时各村、单位都出了宣传专栏,并制作张贴标语,使广大群众了解了综治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自觉遵纪守法,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维护社会安定。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1.根据县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开展“平安宁都”建设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综治责任书有关内容,学习反邪教警示教育,对村和单位及责人,明确责任,工作量化,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强他们抓好社会治安的责任感。

2.重点宣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需安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创建幸福宁都、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普法教育等工作的部署要求。

3.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加大治安防范工作,调整充实综治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综治信息网络,加大平安创建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体推进综治各项工作进程。

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为了使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在宣传月活动中我们结合各地不同实际采取不同的宣传。在人口稠密、流动性大的田头、渡头、璜坊等村重点采取设立宣传点散发宣传提纲、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在琵琶、南必等村人口少、流动性小的村重点采取开座谈会、办板报等形式,使这次宣传月活动规模大、领域宽、形式多样。尤其是选择了3月中旬的几个赶集日,用宣传车在集市上集中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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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贵阳2024退休金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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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21退休金细则

20xx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贵阳退休养老金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

贵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31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xx〕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通知》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黔人社厅发[20xx]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月增加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xx年3月30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xx年3月30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人社厅发[20xx]2号)

关于20xx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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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综治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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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综治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健康第一,安全第一”为口号,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为方针,形成了“人人都有责任去管,处处都有制度可循,时时都有载体可依托,事事都有记录可查”的内部综治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全校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综治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学校范围小,活动场地有限,而成班率非常高,因此安全工作压力大。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始终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1)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处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教职工重视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并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将校园安全工作实绩与班级和教职工的先进评选等挂钩。

(2)为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制定了《逸夫小学综治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逸夫小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各种活动的预案,完善了《逸夫小学学生一日行为规范》。落实了层次管理、层层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每学期和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与留守学生监护人签订责任状。使每位教职工都成为安全的教育者和管理者,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把握重点,落实措施

1、抓好宣传教育。

(1)每周教师例会,学校主要领导和政工主任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当前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记录在册,形成《安全工作台帐》。

(2)设立各种宣传栏。在学校宣传橱窗及班级宣传栏开辟校园安全教育园地,通过典型事例及图片展览教育学生,做到警钟长鸣。

(3)在暑假、寒假放假时,学校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雷、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2、抓好活动开展。

(1)结合安全教育月,组织学生观看安全伴我行宣传铁路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展,。

(2)每学期都邀请新干交警大队民警来校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3)利用世界禁毒日,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大型签名活动,宣传毒品的危害性。

(4)开展“消防疏散演练”,了解怎样使用灭火器,遇到火灾时的逃生方法等,让学生在实际的操作和实验的演习中得到提高。

(5)在每年的换季时节,各年级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3、抓好课间管理。

(1)实行课间教师值勤制。上课教师负责课间秩序,定人员、

定时间,值勤教师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做好学生的课间管理和上下楼的疏通工作。

(2)课间操或举行大型活动时,语、数教师一前一后跟班,专业课教师守楼道口,防止拥挤踩踏。解散时听从指挥,按次序行动,平时上下楼梯时不能追逐打闹,要靠右走。

(3)加强校门口的安全管理。上学、放学时间,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学校保安24小时值班。

4、狠抓安全管理检查。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前,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学之前,对学校每个角落进行地毯式的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学校安全重点部位(电脑房、实验室、运动场、体育器材等)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5、加大投入,技防到位。新学校更注重安全工作的技防和设施预防。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在安全设施上加大投入,添置安全设备。在教学楼、办公楼等安装红外线摄像头,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

四、与时俱进,重视维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党的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维稳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为重点,做到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坚决将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各种消极事件,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良好形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期间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工处人员牵头,并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做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配合密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各年级、处室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好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年级组蹲点的校班子成员实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包干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非法聚集事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水平。对全体教职工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全方位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防踩踏、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

2.加强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和整治。切实开展好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及矛盾排查,尤其要加强水、电、气、体育器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

3.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建立网路舆情引导机制。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教育全体教工不查阅、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论。确保不发生有害信息在各级教育网站大面积传播事件。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值班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稳定信息员的积极作用,搜集整理安全稳定工作,按照现行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向上一层级报送,做到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

5. 加强门卫及重点人员防范。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落实外来人员验证准入登记制度,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精神疾病、恶意报复社会等人员进入校园袭击师生。严密防范敌对、传销、邪教组织等不法分子对幼儿园的侵害和渗透,防止其制造和破坏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6.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学校内部食堂管理,健全卫生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食品留样检验等制度。配合城管、工商等单位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游动商贩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收缴、销毁“三无”食品,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

7.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安全稳定工作中,如因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力而导致造成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将坚决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

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配合交警部门全面摸排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流量,科学制定学校周边交通限时管制,及时修复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严禁门前乱停乱放,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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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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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会课每周一次,必须有班会课教案,政教干事检查、签名;每月底交工作手册检查班会记录,评估、登记。

2、早操、晚休纪律每周至少到岗检查3次;分别在操场、公寓楼签字;超次数加分;

3、周日第一节自习,班主任必须提前进教室检查学生到校情况。

4、每周2次卫生大扫除、学校安排的班级劳动及临时性任务,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督促,政教处检查记录。

5、学生集会班主任必须跟班组织。

6、班主任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缺勤、请假均按不同情况分等考核

7、计划、总结要按时完成上交。

8、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应按要求及时完成。

9、班主任请假必须委托其他老师代为管理班务工作,落实责任并报告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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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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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内容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

1、就餐招待,包含菜、烟酒、饮料、水果等用餐时的所有费用

2、住宿招待

3、娱乐招待

4、礼品赠送

二、招待原则

1、实行定额预算审批制度。预算额度内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报销,超预算的且未事前得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实行提前申请审批制度。需事前通过邮件向对应的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提出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通过邮件形式申请的,可先通过口头申请,后补邮件。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无需提前申请。

业务招待申请邮件格式:

邮件标题:业务招待申请

邮件正文需注明以下内容,范例如下:

招待对象:含公司名、姓名、职务

招待理由:

陪同人员:

预计花费:

3、重大会议或特殊情况的招待,报运营部副总,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不在预算范围内。

4、超出预算的情形,需事前向运营部副总提出申请(邮件),再报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则后续予以报销,未审批通过或事后提出申请的,若实际已发生则由个人承担。申请邮件中需告知已产生招待费合计、已招待对象、超预算原因及预计超支金额等。

三、业务招待费预算(就餐+娱乐)

1、以全年6000万销售额预算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为12万(即2‰标准)

2、总经理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5000元/月。

3、商品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2500元/月。

4、商务部业务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1000元/月。

5、运营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6、保障部招待费预算为不超过800元/月。

四、就餐招待标准

1、接待政府类相关部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3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50元/人以内。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及随行人员,接待标准为15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100元/人以内。

3、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会议聚餐,标准为80元/人以内。

4、总经理接待的人员不受招待费标准限制,仅受招待费预算限制。

5、陪餐人员控制在1-3人,最多不超过5人。

五、住宿招待标准

针对需要由公司安排住宿的情形,接待标准如下:

六、礼品赠送

凡涉及礼品赠送的,除市场部准备的公司礼品之外,其余均需向运营部副总提出申请,报董事长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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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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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菜员岗位规章制度

1、传菜员接过扫描员扫好的菜品后,应核对电脑单是否正确,再将菜品传出以免出错

2、传菜员传菜时应将菜品所需的各种配料备齐后传出,需加菜盖的一定要加菜盖传出(海蟹、炸品、凉菜、造型菜除外)

3、传菜员接扫描员菜时不得挑拣

4、传菜员传菜时,如台子上有龙虾刺身铁板造型拔丝应先传出,避免台子上龙虾冰化有过多的水造成传输困难或菜品变形和变味。

5、传菜员在传菜途中,如遇客人应主动打招呼同时注意托盘不要碰到客人。

6、传菜员必须保证将菜品连同电脑单一起交给服务员并报菜名,斤两,只数核对无误方可将菜品给客人上台。

7、传菜员归途中如得到服务员给的催单,二次加工菜品或加热菜品时一定要核对手动单和原材料,无误后方可带到菜口,避免出错。

8、传菜员归途中应把零点厅房的残食,脏餐具带回洗碗间(高峰期除外)

9、高峰期过后,如有个人行动,应与部长打招呼,得到批准后方可

10、传菜员必须保证托盘清洁

二、配料组十必须

1、理盘员必须保证每天各种小料配备充足。

2、理盘员必须保证菜品分区正确。

3、理盘员必须保证所有配出小料完全正确。

4、扫描员必须将改台台号及时通知传菜员。

5、扫描员必须保证快速扫描,保证出品。

6、扫描员必须保证每道菜均经电脑确认或配有手动单。

7、催菜员必须准确接听并记录前台服务员打来的每一个叫起或催菜电话。

8、催菜员必须保证每一张催单进厨分组正确并催菜到位。

9、催菜员必须保障前厅与后厨之间的信息传递顺畅。

10、配料组所有人员必须动作敏捷,随手清洁。

传菜部“十不传”规定

一、餐具破损不传

二、不见菜单不传(传菜部有一份客人点菜单,严格按照菜单上菜,防止上错或内部人员私自加菜);

三、菜品有异物不传;

四、菜品分量不足不传;

五、配菜不对不传(根据菜品名称,传菜部人员应该熟知每道菜的主料、副料);

六、菜品有异味不传;

七、菜品色泽不好不传;

八、菜品没有夹子不传(每道菜品盘边有用夹子夹着从厨房打印的小单,上面有客人就餐桌号、菜品名称、厨师号等, 避免走乱);

九、装盘不符合规定不传;

十、出菜次序错误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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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作业检查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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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学生独立认真及时地完成作业,书写要工整,质量要保证。对于明显抄袭的,书写潦草的,应付了事的,没有按规定量完成的学生应及时加以教育,并责成重做或补做,以此培养良好的学风。

2、督促学生要及时缴交作业,并认真做好缴交情况的记载(此项工作可在教师指导下由科代表完成,但教师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好迟缺交学生的查询与教育工作)

3、对于周练题,应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妥为保存。按学科每月装订成册,教师进行检查,批阅,表扬认真订正和保存好的学生,批评不重视订正和保存差的学生。

4、 周日作业检查制度

(1)各科课代表星期日下午4:30学生到齐后开始检查作业。

(2)各科代表负责检查本科作业,并对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做以统计。将检查结果先上交学习委员整理,再交与课任老师。

(3)作业未完成的,令其补作周一早晨再查,直到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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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综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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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北仑”的总体部署,将开展平安街道创建、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来抓,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创建意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凝聚力量狠抓落实,为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构建平安创建工作新格局

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安居乐业。创建“平安柴桥”既是实现新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今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从加强思想认识、营造创建氛围、构建工作网络、完善协作机制方面下工夫,做到“四个强化”,构建起平安创建工作的新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街道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为此,街道及时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今年4月份街道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维稳(信访)责任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确保维稳和各项综治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平安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街道将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平安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平安街道”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街道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和其它各种载体,结合各项整治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30余幅,张贴标语200余份,出黑板报、宣传窗45多刊,播出广播法制专题栏目7期,出刊综治简报6期,分发公开信1200余份,制作大型创建“平安北仑”宣传广告5幅,为“平安街道”创建提供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队伍建设,构建工作网络。

街道十分重视平安创建工作的队伍建设,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工作网络。一是进一步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信访、联调中心的力量,分清职责界限,进一步完善派出所、城管中队、群防群治中队的快速反应平台;二是进一步整合“三支队伍”力量,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辖区内的治安防控网络更加严密;三是进一步加强村、企业综治工作室和4个农村区域综治警务室建设,新建立行政村综治工作室3个,现共有行政村综治工作室17个、新建企业综治工作室1个、现共有企业综治工作室5个,社区综治警务室2个;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街道现有19个村建立了专职治安夜巡队,5家企业建立治安巡逻队。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协作机制。

街道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街道先后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抓平安创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党政领导包案制度、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处置突发性重大群体事件和危及公共安全重大事件工作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今年以来,街道坚持不稳定因素每月一排查制度,各村(社区)每月_日定期将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报送街道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安监所、司法所等部门互相配合,互通信息。

二、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新机制

搞好平安建设,机制是重点。创建平安街道是一项综合工程,只有创新机制,才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居住在柴桥的职工、居民才能具有充分的安全感,为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四个着力,积极做好各种防范工作。

(一)着力推进基层平安工程,夯实平安创建工作基础

在平安街道创建过程中,街道始终着眼基层,将夯实基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强调源头“创安”。一是大力推进基层“平安系列”创建工程。充分发挥街道综治办的协调职能,以各职能办为主体,始终抓住“创安”这个载体,开展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专门研究出台了《柴桥街道深化基层创安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以“十进”为内容的“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海区”、“平安商场”、“平安菜场”的创建,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平安就在身边。二是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平安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今年甘溪村争创四星级“民主法治村”,大溟村争创五星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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