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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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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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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综合治理述职报告

我为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照今年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齐抓共管把社区治安作为社区建设的保证: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一年来,我们积极入住宅区,用标语、广播等形式提醒居民加强防范,社区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防范力量建设显著增强,刑事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4、社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想方设法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围墙的小区要修建围墙,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要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在单元楼的楼梯口统一安装防盗门。义务巡逻队员在小区门口值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小区治安状况大大好转,车辆失窃现象减少,中午休息时间也没有收废旧的噪音出现,居民反映很好。

二、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1、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每一户出租房屋业主均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1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

2、对小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管理好辖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份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督促辖区周边单位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流动人口“流入”关,做到来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确保外来人员不失控。

三、深入开展禁毒与反邪教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1、结合禁毒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以“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在社区内以禁毒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加强了小区居民的禁毒意识。目前我社区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制、贩毒行为。

2、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功”邪教组织的警惕。一方面我们经常下到群众当中去,通过与群众的交流,从中了解是否有新滋生法-轮-功习练者,做到“发现一个,帮教一个”;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群众主动向我们揭发、提供功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一直以来我们在辖区内做了大量的宣教工作,所以至今没有发现功邪教组织发动的非法活动。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1、社区居委会以板报、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组织辖区居民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开展法制学习12次,学习《信访条例》、“四五普法读本”等,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2、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今年,调委会共接受调解纠纷2起排查率1%,调成率95%。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福临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镇综治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了XX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开展了以争创“和谐社区”,“平安社区”为载体的活动,为社区营造了一个稳定、祥和、优美的生活环境。现将XX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组织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

一年以来,社区两委班子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本社区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综治工作常抓不懈。年初,及时成立了社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反邪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帮教安置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治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综治有关事务,社区两委成员、各居民小组组长纳入了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社区书记亲自抓,治调主任具体抓,成员全力抓的良好局面。与各居民小组组长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13份、《安全生产责任书》13份,并多次召开综治例会,对各阶段综治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使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迅速传达到基层,贯彻到基层,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综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精心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工作中,能化解在基层的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坚持矛盾纠纷由大到小、由小到了的原则来做此项工作。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社区书记始终把自己摆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位置,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加大社区综合治理力度,划分责任,分片管理,对综治、平安工作进行定期跟踪检查。 矛盾调解一年经过2次大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排查,矛盾排查率达到1%。共挑出矛盾纠纷1起,其中财产纠纷1起,邻里纠纷5起,家庭纠纷4起,调解成功率达1%。通过此项工作社区治安稳定了,矛盾纠纷没有引发刑事案件。

三、齐抓共管,创建和谐平安社区

福临铺社区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居民群众、党员、组长妇女组长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各组公示栏张贴标语,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的活动宣传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今年全年,我社区共出动义务巡逻队2余次,成立了义务巡逻队、信息队,队伍成员都无私奉献,不讲价钱,任劳任怨。并且进行天网工程建设,在集镇主要路段安装摄像头二十余个,保证了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四、对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实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外来暂住人口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我辖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115人,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同时对社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社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并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禁毒与反邪教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

福临铺社区社区结合禁毒工作安排开展无毒社区活动,使我社区无新增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无制贩毒行为,得到了上级工作的肯定。社区还对重要日子对重点人我们进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辖区内的重点人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社区内有刑满释放人员2人,社区对其进行登记和掌控,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还成立了帮教小组。

六、安全为主,防患未然

一年来,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了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对超市、饭店、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正月十五、“五一”、“十一”等特殊期间前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社区进行安全检查1次。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要全面加强基础工作。要全力配合镇综治办完善综治工作台账的健全、规范工作,各种资料齐全。二要全面加强帮教工作。按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重点以青少年群众教育管理与服务为突破口,加大对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边缘学生群体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服务,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三要认真落实关于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本社区和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状况,我社区将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立足本社区的实情,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完善义务巡防队、各种治安信息员力量,并以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组织为依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网络。二是通过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的有效管理。

三是深入调查过细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深入排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治保、调解组织经常性,深入到群众中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间矛盾纠纷,提前介入调处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综治和法制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社会治安、法制、反邪教的学习宣传力度,结合“”普法的要求,组织和利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微博等手段,通过分发宣传材料进行学习、培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消防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各种法制宣传。让群众受到的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综治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本人自XX年任职采花乡综治办常务副主任以来,在县综治委及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党性不退、责任心不减、工作动力不降,较快地适应了岗位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性质的变化,工作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审时度势,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团结带领本部门的全体同志,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使我乡综治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因工作出色,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多次获得优秀党员称号,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并多次获得县综治先进个人称号。现将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党性观念,在行动上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综治办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韧带,是促进社会稳定、保护经济发展的河堤,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判断是非的公堂,是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所以说,

综治办是“门小作用大,啥都能盛下”。所以,一走上这个工作岗位,我时常告诫自己: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和依靠乡党委的领导,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科学合理地安排综合治理工作。自觉做到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向党委汇报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努力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步。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采花乡虽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但人口流动量较大,人的思想活跃,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近几年又是我乡党委政府干事创业年:唐家河电站、五巴公路、宋左段公路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以及各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紧张建设时期,还有防汛抗旱、“五个基本”“七大体系”、“三万”活动等等。全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获得XX年、XX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称号,先后有多人获得市县综治先进个人称号,这与采花乡党委政府重视综治工作、全体综治成员单位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㈠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工作责任上再强化

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结合采花乡实际,坚持班子成员包村的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真抓实干,抓出成效。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每年都与各村支部书记及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综治、平安建设中的责任。三是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坚持综治委每月一次的社会治安情况分析例会制度,认真听取各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及治安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㈡排查化解纠纷,在落实各项措施上出实招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健全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提高村组干部的矛盾纠纷调处的能力。进一步大力加强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对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力求做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疑难案件不出乡。三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实现排查经常化,明确要求调处率达到1%,调处情况在每月16日召开综治工作例会上通报。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对突出的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疑难纠纷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处理。四是实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制度。自XX年9月开始,采花乡采取一案一补的办法,每件按3-1 元标准对村治保主任进行适当的经济补贴,对历史遗留案件,补助标准最高可达8元,资料齐全的逐月予以兑现。截止XX年6月,共发放补贴款2多元,大大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㈢夯实基层基础,在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上见实效

一是扎实做好平安创建工作。每年按照县政法委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工作计划,明确平安村、组的标准,对全乡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二是对于重点人员重点排查关注,对于排查出来的高危人群,我们都确定专人进行联系,并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始终掌握高危人群的思想动向和心态变化。三是扎实做好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电话调查,使群众的安全满意度明显增强。四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政法“四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最大程度地保障校园治安。

㈣强化治安防范,在提高防控水平上上台阶

一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切实加强了治保主任、治安中心户建设,全乡确定治保主任15名,治安中心户12个,坚持每月16日召开治保主任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向及各种不安定因素。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防控工作。

自XX年起,对全乡范围内的科技防控设备从新进行了检查,更换添置报警设备2余个,确保了科技防控设备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村调委会的建章立制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综治工作例会,加强治保主任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切实担负起“第一道防线”的重任。

㈤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工作氛围上上水平

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利用集会展出版面,张贴宣传标语,挂横幅,出宣传栏、墙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引导全民学法守法。综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的推动了采花乡平安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使平安创建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共建共享。

三、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不断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并认真加强业务学习,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的综治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完成调研报告。

㈡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我深入学习了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有关综治与平安创建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理论知识,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并坚持学以致用,以求真务实工作态度促进工作的开展。

㈢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增强学习的紧迫性和主动性。注重学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对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电脑等方面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并能把他们运用到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四、以身作则,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身作则,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本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做人原则,在办事时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工作红为大家着想,不讲享受,更不讲攀比,自己从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别人头上,凡事三思而后行,带头做出表率。总之,XX年以来,自己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面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自己深感在思想修养、党性锻炼、理论知识、业务工作、管理水平及职能作用更好发挥等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锻炼提高,为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o一一年即将过去,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及同志们的帮助下,本人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当作大事来抓,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在学习中能学以致用;在工作中能有序、有力、有效的推进和开展;在遵守纪律中能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狠抓关键,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了系列平安建设,使全乡社会治安保持了稳定、详和的良好局面,较圆满地完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和谐牧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提高

今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按照区政法委和乡党委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能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能够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农村的各项工作,通过学习能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习后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好心得体会,参加了党委民主生活会,并深入思考,增强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重点。在注重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能注重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今年曾两次分别参加了市政法委、区政法委的培训和学习,今年举办各类学习班四期,定期召开民调治保主任会议,从而提高了民调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端正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参加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在学习中能吃透中央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并能及时运用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去,牢固树立了服务的意识,端正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

二、制定目标,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比较出色

我既能完成好区政法委交给的工作任务,又能较圆满地完成乡党委和乡政府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一是圆满完成了我乡平安创建工作任务。二是结合我乡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际,加强了治安防控体系,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连续召开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调处中心、等成员单位和部门会议12次,特别是关于校园周边安全会议4次,落实了村警务室,建立了村综治站,做到了驻村民警、治安人员、调处人员、联防人员等一体化管理。四是完成了劳动争议协调工作,较好地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让企业满意、让职工满意。五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立了领导干部“三排查”工作挂钩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人员实行现场办公、预定办理和跟踪督办。六是按照“乡不漏企、村居不漏组户”的要求开展排查,辖区内共排查重点人员2名,重点上访户5名,调处中心共协调调处26件,做到了基本情况明、基本数据准、基本信息清。七是按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八是结合本乡实际,着力培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本乡特色和时代性的法制宣传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成功完成了省、市、区“”普法考核验收。

三、自警自律,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一年来,能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能够遵守区政法委及乡党委政府的一切规定,政治上始终以一个*党员的要求约束自己,不该讲的话坚决不讲,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在行动上自觉地与中央保持一致,与各级党委保持一致,不参与任何的邪教及其他组织,能讲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能自觉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对倾向性的问题能积极采取措施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在遵纪方面,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不上班,值班时认真负责,从不误班和不值班。能够尊重各级领导,团结机关内部及各村干部,与同志们之间能坦诚相待,办事公道,能正确把握和认识自己,能正确支持和对待别人,能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工作作风上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规定办事,在遇到困难时能知难而进不退却,知难而上而矛盾不上交,能虚心地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地对待自己的名利与得失,工作不拖拉,做到了随叫随到,谁叫我就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百折不扣。按照乡党委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开展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进行督促和检查,能积极参加所驻村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能够帮助解决农村存在的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

回顾一年来本人的工作、学习、遵纪及一切情况,基本上做到了思想上立场坚定,工作上热情饱满,作风上扎实正派,处事上,热情大方,守纪上严以律己,完成任务上圆满出色。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在学习上抓的不够紧,自觉学习的意识不强,学以致用上不够。二是在处理问题上不够大胆,特别在协助拆迁上仍然存在有推诿现象。三是在协调工作中有差距,特别是在独当一面解决问题时有措手不及现象,对倾向性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方法上欠妥。五是在工会制度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人决心在XX年工作中以更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发扬优点和长处,克服弱点和短处。我坚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我的不懈努力下,任何困难和挫折都挡不住我创先争优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定步伐。一定会圆满完成XX年度的各项工作.

综治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下面我将XX年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大家简要汇报,恳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年来,在街道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我本着“稳定高于一切”的中心思想,以“#####”活动为统领,以建设“平安##”为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案件的发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把学习放在首要位臵,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是很难完成这项工作的。基于这一点,在围绕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xx大精神的基础上,我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政法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认清了当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学到了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做好综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基层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打牢平安建设根基

1、街道党委高度重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按照“九个统一”的标准,进一步整合综治、司法、民政、信访等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和力量,增配微机、打印一体机、铁皮档案橱、办公桌椅等配套设施,实现了高标准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实行采用矛盾联调、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警备联勤、平安联创的“五联”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的排查,有效及时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既有效整合了力量,又切实增强了维稳合力,筑牢了党委政府稳定的防火墙。

2、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综治原则,进一步规范综治大巡防工作。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巡防格局,综治巡防真正实现了“五个规范”(一是场所建设规范,办事处继续加大投入,将巡防办公场所拓展为办公、住宿一体的6间配套房屋,添臵了配套办公设施,改善了办公环境;配备专用巡防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电话等交通通讯工具;配备警棍、头盔等必要的警械和生活用具;二是组织制度规范,调整充实了12名以退伍军人、党员为主的素质高、形象好、品行佳的巡防队员。中队指导员由派出所干警担任,负责巡防队伍的日常巡逻管理。建立健全队员行为规范、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各项职责制度。三是队员待遇规范,在每月按时发放补助的同时,又落实了队员的误餐补助;四是巡逻区域规范,为确保巡防中队巡逻执勤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办事处合理确定巡逻路线,增加巡逻密度,扩大巡逻覆盖面,在辖区各资管会、市场、企业、小区等重点部位补充安装电子巡更设备达6余个,实行分班次进行全天24小时巡逻,尤其是夜晚零点以后至凌晨五点为重点巡逻时段。每逢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巡防中队更是加强巡逻力度,以实际行动确保辖区平安、和谐、稳定。五是检查监督规范。充分利用电子信息联网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综治巡防中队的巡逻情况和巡逻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建立健全社区综治办、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和消防“六位一体”的综治组织,同时,加大了综治宣传力度,在辖区大力推广了瓷瓦式综治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将新区综治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全面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今年上半年,各地相继发生校园伤害事件后,街道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召开了加强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就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1、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由综治办牵头,以派出所、联校、社区为主体开展了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对社会不满、有暴力倾向、“功”重点人员、缠访闹访人员等特殊人群、高危人员和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和隐患逐一登记备案,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目前,辖区共有中、小学校#所,幼儿园#所,发现各类隐患#处,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共排查出重点人员#人,全部落实“四包一”措施。

2、打防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按照“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要求,从5月4日起##派出所和办事处巡防中队增加路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加大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易发案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巡逻控制能力。全面加强校园内部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安保机构,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大力推行专业保安化看护,督促学校、幼儿园将钢叉、电警棒、橡胶棒等防护器械配备到位;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并与派出所监控联网。

3、加强督导检查。组织派出所、联校、社区成立了专项工作检查组,深入到辖区学校、幼儿园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对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杜绝了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极大提高了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今年,在街道党委的带领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办事处代表市、区综治委圆满完成省委、市委的各项工作检查,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一年来,我和同事们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为了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就我个人而言在综治办养成了一个习惯,经常感觉:工作干不完,心不静,工作干不好,不踏实。在具体工作中,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当前上级平安建设的侧重点是什么,领导在忙什么,重点工作是什么,我需要尽快完成的任务是什么。俗话说也就是要跟得上节奏,跟得上整体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一如既往地保持高昂的工作作风和扎实苦干的工作精神,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将份内工作做实做好,力争在下年度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推进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总结工作还有不足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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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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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我校今年三月份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我校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我校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史建同志担任,副校长杨新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领导组成员分工明确,保证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

1、广泛宣传党的xx大的主要精神;以及中省市各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大力宣传建设“平安华阴”,打造和谐教育的重大意义,引导全校师生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2、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平安校园”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宣传学习《未成年保*》、《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4、继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

5、广泛宣传各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投身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1、我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宣传月活动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和落实。

2、我校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橱窗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我校悬挂了横幅,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横幅,并张贴了标语。

4、我校开展了看安全教育宣传片,讲文明懂礼貌,遵交规、守法纪等教育,发放了告家长书,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骑车、过马路安全。

5、我校各班通过主题班会生动活泼地开展“平安华阴”教育活动,使创“平安校园”的观念深入师生中。

6、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存档。

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建设,提高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相关社会力量来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扎实工作,开拓奋进,为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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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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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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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面放开二胎细则最新版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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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二胎细则最新版

20xx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消息,供大家查阅!

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20xx年全面放开二孩

政策已落实,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xx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0xx年10月29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20xx年,xx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根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18的低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系研究教授梁建章认为,如果不能改变这种趋势,那么倒金字塔形状的人口结构,将会成为中国经济难以摆脱的沉重负担,甚至形成一系列恶性循环的后果。

梁建章称,从“单独二孩”政策实行一年多的实际效果来看,每年受惠于新政而增加了几十万新生儿。再加上本次进一步放宽限制的“全面二孩”,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而在这两项新政出台前,中国每年新出生的人口数量在1600万左右。

梁建章分析,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带来3万元消费来计算,那么每年新增的消费就是750亿元。除此之外,伴随着新生人口数量的增加,房屋、教育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内的民间和政府的投资都会成倍放大,因此在最开始的5-20xx年里,每年可能额外增加2250亿元的投入。

放开二胎最新政策:二胎产假、陪产假多少天

问:二胎产假多少天?

答:母亲二胎产假128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 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二胎产假相关知识:

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

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

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扩展知识: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有以下五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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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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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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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贵阳2024退休金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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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21退休金细则

20xx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贵阳退休养老金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

贵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31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xx〕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通知》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黔人社厅发[20xx]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月增加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xx年3月30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xx年3月30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人社厅发[20xx]2号)

关于20xx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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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综治部门单位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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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局的综合治理工作,为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服务,我局把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稳定大局、确保税收任务完成的重要工作来抓,社会综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我局局领导对于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为加强对全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把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稳定大局,确保税收任务完成的重要工作来抓。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此项工作负责,在贯彻落实综治工作同时结合我局实行的三级责任人制度,形成了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协助抓,科所队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每月的政治学习中也将相关文件作为学习内容,提高了全局税干对于综治工作的认识程度。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综治工作,确保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我局实行的综治工作三级责任人制度中,各科室必须于次月5日内报送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情,及时向综治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处理。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也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了实处,对于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地税局政务值班制度》、《地税局安全防火制度》、《地税局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使各项税收工作正常运行得到了确保。

三、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根据社会综治委员会下发的调整综治成员单位“创安”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精神,我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并配合此项工作。我局今年的综治工作联系点是国庆乡的缸房地村委会,为使联系制落到实处,我局专门派一名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队前去缸房地村委会指导和协助村委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安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并督促其认真组织实施,在联系工作中,我局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发现了缸房地村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缸房地村许多农户将麦秸杂乱堆放,村中顽皮的儿童经常玩火嬉戏,这给安全总是带来许多隐患,工作小组和村委会同志挨家挨户进行教育,并建议由村委会指定专人每天到村中进行巡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在石拐区的综治宣传活动中,我局积极给予配合,在进行综治工作的宣传活动中结合税法宣传,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尤其对国务院今年10月15日新实施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进行了宣传,对《征管法》中有关新规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讲解,增强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纳税氛围。

(三)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积极引导和扶持下岗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石拐区的纳税大户神包矿业公司由于连年经营困难,资金回笼无力,加之机构改革分流出一部分人员,这部分分流人员事必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压力。局依据有关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下岗分流人员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给予了必要的帮助,所辖街的专管员成了他们申报纳税的“专门顾问”,给他们讲解有关政策和纳税事宜,使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在帮助这些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再就业,自食其力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同时,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在认真做好本局内部综治工作,确保税收秩序正常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的力度,为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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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综治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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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社区综治领导班子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研究制定了20_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照今年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将20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齐抓共管把社区治安作为社区建设的保证: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治安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和黑板报,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会活动宣传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今年全年,我社区共出动义务巡逻队7000多人次,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佩戴义务巡逻袖章下户巡逻已形成制度化。社区还给义务巡逻队配备了小喇叭,通过播放喊话录音提醒居民加强防范,社区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防范力量建设显著增强,刑事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4、20_年度_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今年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防群治工作上,我社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想方设法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围墙的小区要修建围墙,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要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在单元楼的楼梯口统一安装防盗门。_一区启用义务巡逻队员在小区门口值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小区治安状况大大好转,车辆失窃现象减少,中午休息时间也没有收废旧的噪音出现,居民反映很好。6月份起,我社区义务巡逻队员开始在巡逻过程中运用小喇叭播放喊话录音,并在各居民楼张贴倡议书,号召居民们行动起来,争取统一在单元楼楼梯口安装防盗门,齐心协力创建平安社会、平安社区。这一倡议逐渐深入到居民当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动员作用。至今年11月为止,我社区已有49个单元楼安装了防盗门,占辖区单元总数的28%。

5、今年10月,我社区在_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全民动员,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压案”专项行动。我们将社区原有的两队低保巡逻队做出安排,要求他们分区分片负责治安巡逻,并发动居民小组长率领本组居民也共同参与。我们还为参加巡逻的巡逻队员配备了红袖章、哨子、棍子和小喇叭。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做好了值班安排,每天分班分组地按照预定时间、班次、巡逻路线进行巡逻,保证24小时都有人值班,24小时都有人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同时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打防结合,保一方平安。自开展“压案”行动以来,我社区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0%和75%,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1、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我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787人,共有出租房屋户184户。每一户出租房屋业主均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1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

2、对小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管理好辖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督促辖区周边单位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1、社区居委会以板报、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组织辖区居民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开展法制学习12次,学习《信访条例》、“四五普法读本”等,组织普法考试1次,参考率100%,优秀率100%。我社区今年悬挂各类法制宣传横幅及海报12条,出各项普法宣传板报5期,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单700余份,参加司法局法制培训3次,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2、截止至今,我社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人(已过帮教年限的除外),其中:刑满释放人员9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社区结合每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社区帮教小组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现有3人待业在家;2人到外地打工;2人在市内打工;1人自谋职业;1人嫁到珠海定居;1人至今去向不明。有2人因家庭困难申请并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3、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今年,调委会共接受调解纠纷41起,排查率100%,调成率95%。

社区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4月份,社区综治工作人员到武警二支队进行一周封闭式体能训练及综治业务培训,对每一位综治干部进行了体能及业务知识、应变能力的考核,使综治干部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对自己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受到居民的好评和区领导的表扬。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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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2024-2024学年度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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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工作目标为核心,深入进行课改工作,使课改工作有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发展教师的专业能力,从集体备课开始。

二、工作目标

1、充分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使集体备课有实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使教师向专家型、学者型发展。

2、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突出课改工作,围绕课题的研究,扎实开展集体备课。

3、创新集体备课形式和方法,争取更大的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思路

1、制定集体备课制度,从管理要质量。

2、组织全组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工作计划、教导处工作计划的相关内容,制定本组活动计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3、按照计划坚决执行。

四、工作措施

1、严格按照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开展本组的备课研究,并做好相关备课资料的积累。

2、严格按校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尽心设计教学方案,力争高效率地完成备课任务。精心写好备课材料,尽力做到高质量地备课。

3、备课探讨时,用心听,多提出修改意见,着重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不客气”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倡多写课堂教学随笔、反思或案例。

4、集体备课的教案,只是作为参考样本,每一位老师要根据自己理解、班级学生实际,本校教学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改,防止两种情况:① 把集体备课的教案“冷”在抽屉,凭“经验”上课。② “死记硬背”,全盘照搬。

5、提倡教学相长,平时多开展个人间的合作研讨,交流教学经验,讨论教学问题,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6、提倡多阅读各类教育教学报刊资料,努力汲取先进的教育思想、高效率的教学设计,用以指导自己的教学备课。

五、备课流程

1、备“草案”。每次活动前,备课组长将教学内容分配给任课教师,教师在两周内完成“草案”和相关教具的制作。在集体备课时,划分确定下一次的备课内容和主备人。要求:主备人写课题、课时、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教学过程(详备,按照新课程标准备写)及精选备写当堂训练题。

2、备“成案”。主备人将“草案”打印发给任课教师,教师根据自己对教材的理解、把握进行修改,然后利用教研活动时间集体讨论“草案”,教师根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定出“成案”。集体备课任务是:

(1)主备人说课,其他教师补充、完善;

(2)重点研讨:①钻研教材时碰到的疑难问题;②如何引导学生自学;③学生自学后可能出现什么问题;④如何针对这些问题点拨、归纳;

(3)在讨论的基础上,备课组长总结达到五个统一认识:①统一划分课时;②统一确定每课时的学习目标;③统一自学指导,包括自学展示、检测题;④统一学生自学后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的方法;⑤统一课堂作业。

3、备“个案”。在“成案”的基础上,每个教师根据所教班级实际情况写出“个案”(写在“成案”两边上)。“个案”要求结合本班学生的特点,着重进行学情分析与教材分析,特别是在重点、难点和难点的突破方法上下功夫,而不是照抄照搬“成案”上的内容。教师要主动进行课前的“三案”备课,使每一节课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一是要钻研课标,吃透教材,吃透学生。二是面向全体,尊重差异,确定阶段或单元的教学目标。三是提前两周集体研究下次备课时的教学方案,要及时修改或重新设计。

六、集体备课的纪律

1、备课时,各抒己见,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2、集体备课后写好教案,接受校和备课组长的检查;

3、集体备课时备课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做好备课研讨记录;

4、参加集体备课时,所有教师必须带上教材及“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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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安公司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企业,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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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

1.1 公司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员: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后勤部门、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2 党委办公室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离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2.1.2 研究、决定公司老干部的重要问题。

2.1.3 审批党委工作部提出的老干部工作计划。

2.2 党委办公室

2.2.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制订具体执行方案。

2.2.2 负责安排老干部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重要会议及其他活动。

2.2.3 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2.2.4 组织走访老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2.5 落实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体检工作。

2.2.6 按规定编制并合理使用老干部活动经费。

2.3 离休干部党支部

2.3.1 根据市委老干部局和党委的工作安排,组织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参观活动。

2.3.2 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3.1 离休干部根据离休后享受的职级,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和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对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离休干部,重要文件或精神要派人上门送阅或传达。

3.2 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资料,同样发给离休干部。

3.3 离休干部要编入学习小组,定期组织政治学习。

3.4 离休干部党员要编入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3.5 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活动,邀请离休干部或他们的代表参加,并安排适当的席位就座。

3.6 公司领导定期参加老干部会议,通报公司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7 适当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了解改革开放后国家和家乡的巨大变化。外出参观要周密组织,热情服务,确保安全。

3.8 重大节日、高温期间、生病住院,要召开茶话会或走访慰问,为他们排忧解难。

4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4.1 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办理增加离休金的手续。

4.2 上级规定由公司发放的各种费用,及时领取发放。

4.3 根据离休后的职级,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住房待遇。

4.4 做好老干部开会学习和参观活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按时组织老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4.5 根据上级规定和公司老干部会议决定,离休干部看病和参加会议,乘公共汽车有困难的,乘出租车,费用凭发票给予报销。

4.6 离休干部除享受上级规定的各项离休待遇外,享受在职同级干部的各项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和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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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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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汇演评分采取彩排与正式汇演累计计算,评委不给本单位节目打分,组织奖由领队依据彩排和汇演情况投票选出,创作奖由演出评委在彩排时评出。

计分办法:本次汇演采用10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在平均分数的基础上,原创节目加0.3分,领导参加演出的节目加0.2分;自演节目(没有外请演员)加0.2分。

表演奖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主题与内容、表演技巧、舞台效果、整体效果四个方面。

一、主题与内容(满分2分)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多样、恰当。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满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感情投入,节奏恰当,音色清晰而有质感、音准及高、低音把握准确,台风自然高雅。

2.舞蹈:舞蹈表演富有感染力,有较好的舞台效果,动作整齐,演员表情丰富,服饰搭配合理。

3.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4.诗歌朗诵:朗诵者普通话标准流畅,感情充沛,背景音乐创作、伴舞、场景设计与内容和整体演出效果相协调。

5.器乐演奏: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6. 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效果(满分1.5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

2.讲文明礼貌,仪表大方得体。

3.上下场从容大方,不造作。

四、整体效果(满分1.5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现场气氛热烈,观众反应较好。

3. 舞台画面富于美感。

创作奖评分标准

1. 在创作精神上,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突出服务理念,展现本单位职工干事创业、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艺术性及娱乐性。

2. 在创作内容上,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讴歌市政公用职工在“建功立业”、“公共服务改善年”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展示市政公用行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在创作形式上,突破传统形式,有独特的创意,把思想内容、艺术形式融为一体,给人以激励、奋进和感染力。

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1.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序,单位对整个汇演做出突出贡献。

2. 按汇演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包括活动节目报表、影音资料等。

3. 节目整体质量高,形式新颖,效果突出。

4. 严格执行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汇演工作,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强,组织有序,服从安排。

5.单位推荐的主持人入选或达到选拔标准。

优秀参与奖评分标准

1. 评选范围聘请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节目。

2. 节目内容健康,体裁新颖,格调高雅,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为整场演出增添光彩。

3. 一切服从大局,严格执行规定,按程序办事,组织有序。

主持人选拔标准

1. 参选资格

本单位正式职工或特邀专业主持人。

2. 参选条件

语言表现:普通话标准,音色适合大型文艺晚会,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及驾驭能力,语感良好,语速适中。

临场发挥:不紧张不怯场,能较好地把握控制整场演出,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能通过自身个性与舞台演出的有机统一形成观众喜爱的主持风格。

文化素养:具有较高的文字基本功和综合素质。对整场演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有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形象气质端庄大方,了解市政公用行业基本概况及行业特点,能很好的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坚决服从局工会的工作安排及调配,全力对待每场演出和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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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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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菜员岗位规章制度

1、传菜员接过扫描员扫好的菜品后,应核对电脑单是否正确,再将菜品传出以免出错

2、传菜员传菜时应将菜品所需的各种配料备齐后传出,需加菜盖的一定要加菜盖传出(海蟹、炸品、凉菜、造型菜除外)

3、传菜员接扫描员菜时不得挑拣

4、传菜员传菜时,如台子上有龙虾刺身铁板造型拔丝应先传出,避免台子上龙虾冰化有过多的水造成传输困难或菜品变形和变味。

5、传菜员在传菜途中,如遇客人应主动打招呼同时注意托盘不要碰到客人。

6、传菜员必须保证将菜品连同电脑单一起交给服务员并报菜名,斤两,只数核对无误方可将菜品给客人上台。

7、传菜员归途中如得到服务员给的催单,二次加工菜品或加热菜品时一定要核对手动单和原材料,无误后方可带到菜口,避免出错。

8、传菜员归途中应把零点厅房的残食,脏餐具带回洗碗间(高峰期除外)

9、高峰期过后,如有个人行动,应与部长打招呼,得到批准后方可

10、传菜员必须保证托盘清洁

二、配料组十必须

1、理盘员必须保证每天各种小料配备充足。

2、理盘员必须保证菜品分区正确。

3、理盘员必须保证所有配出小料完全正确。

4、扫描员必须将改台台号及时通知传菜员。

5、扫描员必须保证快速扫描,保证出品。

6、扫描员必须保证每道菜均经电脑确认或配有手动单。

7、催菜员必须准确接听并记录前台服务员打来的每一个叫起或催菜电话。

8、催菜员必须保证每一张催单进厨分组正确并催菜到位。

9、催菜员必须保障前厅与后厨之间的信息传递顺畅。

10、配料组所有人员必须动作敏捷,随手清洁。

传菜部“十不传”规定

一、餐具破损不传

二、不见菜单不传(传菜部有一份客人点菜单,严格按照菜单上菜,防止上错或内部人员私自加菜);

三、菜品有异物不传;

四、菜品分量不足不传;

五、配菜不对不传(根据菜品名称,传菜部人员应该熟知每道菜的主料、副料);

六、菜品有异味不传;

七、菜品色泽不好不传;

八、菜品没有夹子不传(每道菜品盘边有用夹子夹着从厨房打印的小单,上面有客人就餐桌号、菜品名称、厨师号等, 避免走乱);

九、装盘不符合规定不传;

十、出菜次序错误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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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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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重大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因资本运作与公司发生关联的事项的报告;对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

五、推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并听取其汇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签订公司年度《集体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是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为职工群众所信任的职工。

第九条 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原则上应占职工总数的3%--5%;各类人员的比例一般是:工人不少于45%;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多于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公司工会根据有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并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各单位在平衡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级领导代表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但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四、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经公司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当选; 五、为有利于工作可邀请不是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工会干部、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届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在公司内调动工作,保留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犯罪、违法违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撤消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增补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若干代表团、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由职工代表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团、组的职责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向大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的措施,组织职工落实大会决议,组织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各级干部的评议监督;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厂(部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大会)制度,并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分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每次会议的主席团只对本次会议负责。主席团名额由公司工会与各代表团协商确定,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应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审查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并提出人选建议; 四、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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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局2024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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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8年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

一、XX年主要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学法用法。一是针对今年的验收工作部署,举办一期人数达500多人的全区普法骨干班,布置普法验收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精彩人生,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在垌中、那梭、华石等四个乡镇开展防暴演练、防火演习、模拟法庭、知识擂台赛、毒品宣传等活动。三是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教育。四是在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各征地片区的专法治宣传活动。今年来,我区共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1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共200多架次,受教育人数共30多万人次,拉法制宣传横幅3000多条,张贴法制宣传标语3000多张,出版法制宣传墙报、板报共100多期,“防城普法”微信、微博平台不定时更新信息,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短信息100多万条。

2.抓好“”普法验收的动员,迎检期间,认真部署我区的验收总结工作。及时召开总结验收动员会,对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及100多个区直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完善各级台帐资料,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创造全民参与迎检的氛围,确保了我区“”普法迎检工作的顺利通过验收。

(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打防控”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区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70个(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168个,行业调委会2个),调解员891人,各生产组还配备了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继续推进医调会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做好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我局在垌中、那良两镇分别建立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负责调解本区域内的涉外民间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0月以来,共排查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873件,调解纠纷873件,调解率100%,调结869件,调结率99%。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由局长亲自挂帅,任区总指办司法组组长,全力服务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我局前后抽调近10名领导干部,主动参与了城南片区征地拆迁、春江嘉园搬迁安置、西湾环海大道、冲仑物流园等项目的推进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1-10月以来,着力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共排查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873件,调解纠纷873件,调解率100%,调结869件,调结率99%。

(三)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全区13个司法所各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仪式。完善gps定位管理平台,及时掌控对重点管控人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在我局挂职监狱人民警察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等经验优势,对每一个到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谈话。截至今年10月份,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9人,期满解除矫正239人,在矫140人,其中:缓刑12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

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年内,我区文昌、水营、珠河、江山、茅岭、峒中等六个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我局被列为全区“9+9”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示范点工作,目前我区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建设正在推进选址工作,已完成区发改部门对接项目立项事宜等,争取XX年初完成立项工作。

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两劳”释放人员的花名册和跟踪调查表,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特殊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今年截至9月,全区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共226人,其中,刑释人员170人,社区矫正解矫37人,看守所释放人员19人。完成帮教226人,帮教率为100%;安置情况:落实责任田178人,从事个体经营8人,其他方式安置37人,待业3人,没有重新犯罪和脱管,安置率98%。

(四)法律服务工作和律管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海港、幸程、十环律师事务所,1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56个行政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15个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作用,构建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和格局,实现“律师进社区”全覆盖。年内实现每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担任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争取3年内达到一村(社区)一顾问的目标任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完善便民措施,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率。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年内争取落实律师值班制。截止到11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3件,解答来信来访来电咨询274人次。其中刑事案件50件,其中46件为未成年犯罪案件;民事诉讼案件41件,非诉讼案件92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41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89万元。

全区今年年审的法律工作者9人,法律服务机构2个,代理诉讼42件,代理非诉讼5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6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

(五)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方面,我局业务用房现已完成了大楼主体工程建设,随后将逐步进入装饰装修,现完成投资约740万元,力争XX年元旦前后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江山、华石两个五好司法所的基础上,各司法所均达到市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并努力推进珠河、水营、十万山三个新增所的司法所建设项目。

(六)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抓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二是抓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考勤考核,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与各责任股室、各司法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抓干部培养。认真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等专项培训,加大社区矫正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力度。积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以及精准扶贫工作人员共5人,确保到岗到位。

(七)整合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全力打造一平台六中心,主要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构建,设置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务职能分类,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六个职能中心。

二、XX年工作思路:

(一)构建我区全民普法大格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范畴。

(二)紧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筑牢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扩大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

(三)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对社区服刑人员要做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重点推进社区戒毒康复中心项目工作,打造我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点。

(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和律管工作,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力争实现全区一村一顾问。

(五)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提高干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落实挂点联所制度,每个班子成员与1-2个基层司法所联系,加大工作指导,年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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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卫生局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范文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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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范文

【篇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核心任务,紧密团结班子成员,发扬实干精神,带领全局同志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一是始终把学习作为自身终生需求,认真学习研读党的创新理论,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党的领导人重要论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坚定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始终把提高能力素质作为立身之本。通过系统地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掌握卫生工作科学发展规律,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三是始终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对我区卫生事业现状和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和卫生队伍现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因地制宜,积极应对,及时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大局稳定。

二、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面扩大。全区参合农民人数达22296人,参合率为96.94%。辖区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达71.97%,全面完成今年实事目标。自20xx年3月在全市率先推行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年初又推行农民在村卫生室看病不超过5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10元的门诊统筹模式,基本解决村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按照“一村一室”设置原则,对村级医疗诊所重新规范设置和整顿,全区设置的13个村卫生室,基本上达到了诊断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五室分开的标准,保障了村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认真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圆满完成。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居一室”的设置原则,高标准完成了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36个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室规范化建设。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有特色。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与创新,我区的社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已在人民日报国家*报纸进行报道推广。目前,我区逐步形成了“三四五”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该模式得到了上级部门和辖区居民的高度肯定。我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一年半,已接受国家、兄弟省、市、县(区)参观考察68批次。

(三)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强化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创建安全的医疗环境。确保本辖区内无暴发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与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辖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和婚前医学检查,优生遗传检测率96.8%,婚检率90.7%,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发生。

2、稳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11类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区共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53717人,电子建档率65.24%,健康体检130715人,体检率85.04%。全区共举办专题讲座142期,分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1.5万册,宣传义诊315次,印发《告居民公开信》、《健康教育宣传单》共14万份。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了高标准预防接种中心,建立了辖区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计划免疫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为97.4%。

3、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创建活动。一是积极申报创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二是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刚刚完成示范中心评估验收,成为株洲市第一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是积极开展达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活动。制定了血防达标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及推进会,积极开展了达标查病和春季查螺、灭螺和灭蚴工作,确保今年我区率先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四)认真做好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医疗机构运营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医务人员执业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加大处罚力度,有效化解医疗市场风险,形成规范管理,构建和谐医疗市场环境,构筑互信医患关系。

(五)统筹兼顾其他工作

一是加强人事、财务和人才引进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积极落实创卫复审中“五小”行业、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具体工作。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四是继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收尾及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前期筹划工作。五是成立个体诊所联合工会,并签订卫生行业个体诊所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六是继续做好计生、红会、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廉洁从政,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任职以来,始终把“德”作为从政之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的侵蚀,洁身自好,清廉自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转变作风抓起,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着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财务支出精打细算,宽严适度,有保有压,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发生。工作中,要求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视制度建设和程序化管理,注重用制度规范程序,用严格的责任程序规范办事,从源头上保证廉洁行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个人收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时注意管好配偶、子女、亲友,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团结同志、公道处事,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组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觉得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这也是本人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提高政治理论和行政管理水平,逐步改变以干代学的作风,增强政治敏锐性、鉴别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二是要提高认识水平,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意从总体上把握,增强工作预见性。三是要增强开拓意识,改革的胆子要再大一点,改革的方法再多一点,改革的步子再快一点,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全力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篇二】

20xx年卫生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进行优质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卫生局一年来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述职如下:

一、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

今年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干部群众理论水平的提高上,以“平安之星”创建为载体,以“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违法犯罪、无非正常上访、无邪教活动、无吸毒人员”等为主要内容和标准,在全区卫生系统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制定落实理论学习计划和理论学习制度,为今年卫生工作的健康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狠抓团结和稳定工作,创造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稳定是保证经济顺利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一直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卫生系统内部团结作为自己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了对广大干部群众在反对民族*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团结和稳定工作的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集中整治工作,使各单位保证24小时的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严防了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反对民族*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思想,始终与上级保持一致,为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教育广大职工要坚定立场,明辩是非,为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民族团结是人心所向,工作所趋。在今年的工作中,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在系统内举办了知识竞赛、制作了学习专栏、黑板报等,进一步巩固了卫生系统的安定团结。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今年负责组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要求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每逢重大节日前组织人员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消防安全、氧气瓶、液化气瓶、化学试剂、毒麻药品、放射物资的保管和执行情况。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设备不齐全的情况,要求及时购买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安全。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张贴在墙上。

三、抓好反*和纠风工作,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今年,我把反*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列入自己20xx年卫生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卫生局重新调整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监督员,实行意见征求制度,实现群众公开监督。

“看病贵”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将其作为反*纠风工作的重点,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大力倡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实行优质服务,积极在政府办医疗机构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杜绝了乱开处方等对患者加重负担的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团结带领下同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起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综治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平安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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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综治执法中队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少先队,全文共 4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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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们将继续围绕高原生态文明县城建设目标,强化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精细管理,创优环境,持续改善和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和现代化。(一)精细管理,进一步创优城区环境

1.细化管理,强化责任。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域、分路段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着力抓好公共区域、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垃圾场的管理。

2.争取资金,继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房产等部门督促乐民花苑、天庆花苑、龙泉花苑等新建小区配置完善环卫设施,引导居民群众定点投放垃圾,逐步改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的行为习惯,整体提升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多方筹措资金,逐年在各路段设置果皮桶、维修垃圾箱,争取购置摆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道路清扫车1辆。进一步夯实环卫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垃圾中转站1处,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及早申报项目,为建设数字化城管提前谋划,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3.加强日常管理,净化环境卫生。继续加强充实环卫保洁力量,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奖惩机制,在全天候、全覆盖上下功夫,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定时集中清扫路面、全天候保洁环境卫生。配合洪水镇、社区共同治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死角卫生,教育引导居民定点倾倒生活垃圾。继续坚持积雪清运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门店及时彻底清扫拉运积雪,确保雪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坚持生活垃圾包片清运制度,日产日清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及时彻底清运居民楼院的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规范运营。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

针对当前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服务功能尚未完善的现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理念,重点治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居民生活方便,社会和谐稳定。

1.分类管理流动摊点,建立流动食品摊点实名制持证上岗与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统一摸底排查,按类划分为餐饮摊(包括早点摊点、烧烤摊、小吃摊)水果摊、果疏自产自销摊三大类,明确标准,统一要求,要求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基本卫生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收集桶。在居民小区设立便民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世纪嘉园、北苑小区、乐民小区、团结巷等处的闲置空地设置便民市场,引导商贩入市规范经营,并与经营者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标准,同时,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经营、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的摊点进行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使各类摊点有市可依,从源头上解决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问题。

2.提前规划,示范引领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设立标准,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审批制度。先规范新建区域,后整治老城区门头牌匾,提前向新建区域的单位、门店提供设置标准,统一设置一到二条示范步行街,然后引领规范旧区域门头牌匾设置,从源头上保证门店招牌整洁美观、符合要求,对脏污、破损的店牌依法强制拆除。在中心什字、繁华地段设立信息公告栏,引导居民定点张贴信息。定期组织人员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3.先易后难,治理乱搭乱建。配合建设部门,严密监控违章建筑,及早发现,坚决拆除。对临时建筑物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拆除。

4.部门联动,规范车辆秩序。在人行道合理选址,设立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点,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停放车辆。采取媒体曝光措施,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齐抓共管,维护市容秩序。

(三)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解决难题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现状,借鉴近年来集中整治的经验,今后不定期开展由运管、交通、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借助于综合执法的力量,实行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彻底解决因职责不清、管理推诿而造成的难题,确保相关部门职责履行到位,城市管理井然有序。(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着重从强化队伍思想认识入手,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主动干事,敢于做为的服务意识,实现“三个转变”。思想上从怕软懒散混向积极主动敢做敢为转变,行动上从严管重罚向前置服务转变,管理上从简单粗放向精细长效转变。继续开展效能风暴、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城管执法“八项承诺”、“八条禁令”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联系村及联系户在加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环境维护意识

继续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环境维护意识。今后要把市民素质教育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切入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共同管理城市。

综治执法中队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道路交通、和谐警民关系”的主题和“防事故、保平安、促和谐”的工作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坚持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巩固“三项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队伍建设

抓好党建工作,严格队伍管理,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培养增强民警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大力强化民警的宗旨意识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二、“三项重点、三项建设”工作

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全面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全力打造特色亮点,具体包括:在全县设置62个车驾管便民服务点;完善和规范摩托车带牌销售一条街和成渝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设置实名制语音呼号和制表的车驾管前台服务平台,购置号牌制作机,现场受理申领补换号牌业务;完善“道安办”、“重管办”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在全县新增6-7个省级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把资威路打造成平安畅通示范公路;银山场镇建立监控系统,对场镇道路交通进行智能化管控;在银山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立“一站”即交通安全服务站、“一园”即交通安全示范园、“一阵地”即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三、车驾管工作

一是加强车管队伍建设。二是建成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办证大厅、外检、检测中心、体检中心、各中队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监管平台。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短信服务平台,实现宏观调控车驾管工作。四是建立VIP(英模、英烈亲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延伸服务空间。五是除城区外,在所有乡镇全面下放摩托车年检审、摩托车驾驶证申领、驾驶员递交体检表及辖区自主预约办理车驾管业务。六是依托移动网络,建立流动车管所。七是建立4S店服务窗口,办理车驾管服务。八是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九是完善基础数据,提升车辆年检率上升。

四、事故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三调合一”落到实处;二是与法院联手,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打造成数字化科技化法庭;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倒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内部工作守则;四是继续抓好涉案物品管理;五是完善事故处理快处快赔机制。

五、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违法记分驾驶员的学习和记满12分驾驶员的考试;三是以派出所为依托,在有条件的乡镇“道安办”下放处罚权;四是五是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勤务保障工作

一是下大力气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制订民警及协警员培训计划;三是制作案件模块;四是制订和完善案件交接制度、执法考评制度及个人执法档案,进一步规范告知程序;五是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周评、月考制度;六是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信息上报及督促检查;七是完善标志标线的论证设计,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电子监控和测速路段;八是加强舆情监控;十一是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以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五进”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办公室工作

一是抓好作风效能建设,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督查机制;三是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并督促完成;四是规范文秘及公文管理,建立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逐级上报制度,坚持厉行节约;五是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工作,制定考评计划。

八、交通管理工作

一是依托智能效能指挥中心,整合智能化监控、智能交通信号灯和GPS定位等系统,推广实施电子警务,实现智能控制、网上巡查、网上派警、远程抓拍、交通诱导、流量采集分析和警车警员定位,尽快形成城区交通管理新格局;二是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平安畅通县”、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为载体,严格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严肃查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抓好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深化“护卫天使行动”;四是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畅通资中”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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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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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乡镇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和召开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6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3、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应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4、按照《府谷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xx-20xx)》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四项责任”(即: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5、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6、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供水、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体系。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1、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将教育、人社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且每年不少于2次。

2、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和协调好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4、有效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

二、奖惩办法

(一)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消防责任制期满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设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不达标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高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或没有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取消评选先进乡镇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考评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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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干部值班管理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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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干部值班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安全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值班管理。

2、综合管理部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和义务。

4、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5、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干部值班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职责。

6、综合管理部统一排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和园区消防、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报警电话。

7、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睡岗。

8、负责值班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9、严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酗酒。

10、值班人员须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员要按检查频次规定,对各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12、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请假,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值班资格的人员作临时调替。

14、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15、负责值班期间紧急电话和外部联络的处理工作;

16、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性重大应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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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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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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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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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担任_______职务,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安排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劳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按每笔业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标准为:

1、网站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合同订单,每笔按合同金额4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笔按合同金额5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

2、网站优化项目:乙方签单时应和甲方进行事先沟通每个关键词的价格。乙方签单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结算报酬佣金;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的;

二、 乙方服务的项目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三、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五、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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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文艺表演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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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规则

评分采取10分制。评委根据每部分评分结果,明确给出总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比赛成绩。

二、评分标准

(一)主题与内容:(2分)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恰当、活泼。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开拓创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4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节奏准确,声线优美动人,能处理好歌曲气息。

2、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3、舞蹈:动作整齐优美、舒展大方,表情自然合乎音乐情节的要求,服饰与所表达的艺术形象相协调。

4、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风度:(2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仪表大方得体。

2、上下场时秩序井然,表演从容自然流畅。

(四)综合:(2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观众反应较好。

三、奖项设立:

本次演出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 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 8名,优秀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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