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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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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治部门工作怪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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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治部门工作怪状调研报告

如何解决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认为,综合治理写入党章更应写入法律———

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职能,有人甚至认为综治部门是一个临时机构,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

说起社会上对综治工作的种种“怪现状”,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有些“心焦”。

他告诉记者,事实上,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非比寻常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崔亚东建议,国家应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立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创新,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崔亚东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社会治安很重视。1981年,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提出:“搞好社会治安,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概念。

此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字眼在一系列文件中频频出现。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党的会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党章和一系列文件多次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尽快立法,从而推动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崔亚东表示。

综治单位地位虚任务实亟需法律“撑腰”

近些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平安建设任重道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重在整治向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于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乡镇(街道)综治办现在不仅是一个组织、协调部门,而且已成为一个具有具体工作业务、不可替代的实战部门。”崔亚东告诉记者,目前,贵州省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有十多项任务,任务比较实,但地位相对虚。

崔亚东举了一个例子,20xx年贵州省乡镇(街道)机构进行新一轮改革后,乡镇(街道)按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乡镇(街道)设综治办,二类乡镇(街道)选设综治办,三类乡镇(街道)不设综治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综治部门尤其是基层综治人员少,队伍不稳定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对于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的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问题呼声较高。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贵州省1545个乡镇(街道)仅有477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综治办副主任,全省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干部仅1.37人。

崔亚东认为,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编制序列中,计划生育、财政等岗位都有专门编制,而综治办没有落实专门编制,不能从组织上保证综治队伍的稳定。

综治经费缺口大立法需解决保障机制

“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增加综治经费的投入,但从目前来看,治安防范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缺口仍然较大。”崔亚东说。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范及实施方案》规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县(区)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尽管如此,据20xx年统计。贵州省仍有5个地(州)、24个县(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纳入预算,但标准很低。

“我们现在85%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没有配备电脑、传真机,95%以上的乡镇(街道)无交通工具。”崔亚东认为,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群防群治的性质,活动方式,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机制。

“这么多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完善,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必要进行归纳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崔亚东表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从政策实施为主向法律实施为主转变,建议国家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破解制约综治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综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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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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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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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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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2、环境及公共部位保洁

(1)楼体、墙面乱写、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悬挂衣物、杂物,无私自改变墙体颜色,无利用墙体做营业性广告;

(2)楼房前后、路面每日清扫1次,无污物、泥巴、油渍、纸屑、果壳、落叶、塑料袋等有碍环境卫生的杂物,烟头1平方米内不得多于1个,路面无妨碍交通的砖头石块等障碍物及损害车辆行人的危险物品,雨雪天及时清扫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宣传栏、标识牌、景观雕饰、健身设施、路灯杆、信报箱、变电箱每周擦拭1次,上面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无小广告。水景开放期内,每2日清洁1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4)确保排污系统顺畅,污、雨、沙井每月检查清理1次,井内无淤泥、砖头瓦块等杂物。如因业主造成堵塞,疏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5)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禽宠物,车库、储蓄室严禁生火、做饭、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发现上述情况要立即组织解决;

(6)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垃圾筒外面每周擦拭1次,内面每周清涮1次;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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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1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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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谊舞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雅精神文化活动,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用政府号召,没有用国家一分钱,广大人民群众自发地开展交谊舞活动,如火如荼,风靡全国。更为可贵的是,人民群众在交谊舞健身文化活动中,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创作了一批中国人原创的中国现代交谊舞的舞种,比如:《北京平四》、《南京小拉舞》、《天津吉乐》、《湖北巴山舞》、《东北新潮步》、《台湾翅仔舞》、《武汉三步踩》;改编了一批舞种,比如:《慢三》、《快三》、《慢四》、《快四》、《中国探戈》、等等。这些舞种,舞蹈语言积极健康,舞语风格或欢快活泼、或磊落大方,即保持了中华民族舞蹈文化的优秀传统风韵,又体现了现代化的时尚风采,健身健心,雅俗共赏,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中国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国民间现代交谊舞文化活动的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自觉行为,人民群众在交谊舞文化活动中发挥出来的首创精神,不仅为中国舞蹈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有关部门看到群众交谊舞文化活动的价值,组织交谊舞比赛,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要比赛,就要有一个相对的评判标准。把评判标准公开化,让人民群众也能参与评判,是中国交谊舞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交谊舞比赛健康发展的保证。

交谊舞比赛的评判标准是一种主、客观并重的标准,这和球类、棋类比赛的客观标准不同。客观标准的比赛,输赢是大家都可以看见的;而评分标准的比赛,就有很重的裁判主观意念成分。但这个主观意念应该和客观标准相对吻合,有差异是正常的,但过度背离客观标准,就不正常了。人们对舞蹈的美是有共识的,这个共识,构成了舞蹈评判的客观成分,也构成了交谊舞比赛客观的评分标准,这个客观的评分标准包涵这么四个方面:健康性、艺术性、技术性、创造性。具体的细则分为:

一. 舞蹈语言的高雅、健康

交谊舞是群众参与性舞蹈类别,不是用舞蹈来叙述故事,而是通过舞蹈语言来展示素质,抒发情怀。因此,评判交谊舞首先是:

动作高雅大方

抒发健康情怀

世界上所有文明的国家都把高雅的,抒发健康情怀的交谊舞舞种列为正规的比赛舞种,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的中国,当然不会例外。

二. 基本技术的掌握

身形端正、优美,形体线条构架科学,内聚有根,张力有度。

上、下身动作协调,腰、胯、腿用力正确,程序得当。

脚部动作,脚跟、脚掌、脚尖的正确运用。

舞伴间动作的协调,艺术的统一。

舞蹈动作展示的稳定性、柔韧性、灵活性的能力。

舞语词汇表现的饱满,流畅。

三. 对舞曲音乐的理解和再创作

从相对高点的要求上说,交谊舞不是简单地跟着舞曲音乐做动作,而是舞者用自己的舞蹈形体语言把本来只是听得见音乐演义成可以看得见的音乐。因此对舞曲音乐,除了理解,还有一个再创作的因素。

对音乐节拍的把握是否准确?

对音乐旋律是否理解?舞蹈的用词、造句是否吻合音乐旋律?

对音乐情调的理解是否准确?处理的是否得当?

交谊舞的难度和魅力就在于他是一种在现场音乐中即兴创作的舞蹈,不是事先排练好的舞蹈。因此,音乐修养的层次对一个交谊舞选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素质,也是评判高级别交谊舞选手的关键的“试金石”。

四. 舞种特性的表达

是否掌握不同舞种的基本特性?

能否准确地表现出各个舞种的不同风格?

五. 舞蹈的编排能力

舞蹈词汇的选用是否高雅、积极健康?

舞蹈整体编排的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

有一定的高难度动作。

整体舞蹈和舞曲音乐的有机融合。

六. 现场发挥的效果

选手在现场由内而外的文化素质的表现。

充满信心的竞技状态。

冷静而灵活的应变能力。

有创意的即兴发挥。

七. 综合素质的展示

符合舞蹈艺术创作规律的创造性的展示。

舞蹈语言是否有艺术美的感染力?

能否和观众、评委积极交流?

能否对比赛全场的气氛有积极地调动、烘托作用?

这个交谊舞比赛的评分标准,我们曾在“江苏省首届离、退休老干部交谊舞比赛”中运用,得到舞蹈界专家和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评判标准公开,评委评的有根有据,观众和选手自己心中也有杆称,大家比的开心,也比出了水平,促进了交谊舞健身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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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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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 小区保安日常工作的职责

依据《七彩华园小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区保安日常工作有如下职责,

(一)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职责

1、 严格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对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做好盘问、登记等管理工作,登记内容应明确记载外来人员姓名、所访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离开时必须注明离开时间,

2、 所有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必须要求其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严禁任何车辆在非停放时段;将车停在小区主干道以及消防通道路口,

3、 对流浪乞讨、收买废旧物及推销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本小区,发现商贩或推销人员在小区张贴广告时应即刻驱逐出小区,

4、 大型客、货车及农用车辆(机械)、非执行公务的不适合本小区生活环境的车辆,应禁止其进入本小区,

5、 货车在夜晚23:00以后,严禁驶入小区,

6、 本小区业主(或租户)需搬离大件物品离开小区时,门岗保安人员需核实真实身份属实后可直接放行,

7、 如当值保安人员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3分。

(二) 停车场管理职责

1、 夜间、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巡逻人员应随时通过对讲话机向大门执勤人员通报地面车位饱和情况,如地面车位已满;应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在地下车位,

2、 每日晚九时至十一时,巡逻人员应对地面车位停放的车辆与登记表进行核查,将未办理停车卡或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或核对,隔日将数据结果报给物业,

3、 发现车场有车辆无故报警,车门未上锁等现象,巡逻保安填写提示;并将提示放置前风挡雨刷位置,

4、 遇极端天气,如发现树木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危害停放车辆的可能,巡逻保安应及时通知物业值班人员转告业主转移车辆,

5、 发现停放在临时车位的车辆未按规定时间移走的,巡逻保安须及时通知物业转告该车业主及时移走,

6、 巡逻人员在车场巡逻时应特别注意停放车辆有无外观损毁明显的,如发现须及时通知物业值班人告知业主来现场查证,

7、 如当值保安人员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5分。

(三) 保安日常职责

1、 各巡逻要点每小时须巡检一次,

2、 如遇突发事件(火灾、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保安人员须做到

A:及时向物业值班人员通报,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等,

B: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救治或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C:保存好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监控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D:对一般性事件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E: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部经理和物业协助调查处理,

F:保安部经理、物业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或110报警,

G: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组织尽快送往医院,

3、 巡逻时发现小区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应尽快报,简单说明现场情况,保安经理街道报告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部调查处理,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及时报警和通知物业,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

4、 如遇停电或公共照明断电,保安应及时加强巡逻密度,各巡逻要点巡检时间缩短为15分钟一次,

5、 如保安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10分。

二、 保安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 保安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出现一次扣1分,

2、 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出现一次扣2分,

3、 执勤时间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溜岗、睡岗,出现一次扣10分,

4、 执勤保安不得私自更改记录,出现一次扣3分,

5、 执勤时间看杂志、聚堆说笑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一次扣2分,

6、 在小区内参与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的,出现一次扣10分

三、 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1、 对小区保安人员的考核,由业主和物业共同进行,

2、 在小区中心广场对面的公示栏旁设意见箱,每周日下午四点由物业开启意见箱,将意见箱内业主投诉意见书取出;并直接张贴在公示栏内,物业根据投诉意见进行核实,如投诉属实;物业应根据上述扣分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扣分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张贴在投诉意见书的旁边,供业主审核。

四、 扣分对应的实际处罚说明

1、 扣分的原则是对于违纪保安进行提醒和警告,处罚不是目的,

2、 每名保安一年内累计扣分达5分者;予以罚款500.00元,处罚后扣分记录注销,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者;保安公司须更换此名保安,如不更换则物业不得支付该名保安的任何费用,

3、 如所聘保安中有40%人员累计扣分达10分的,则物业有责任和义务解除聘用合同,另寻聘用其它保安公司,

五、遇偷盗或其它刑事案件,对积极协助破案并擒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视情况不同给予最低伍佰元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在小区予以公示表扬,奖励资金由业主车位收益支出,该奖励物业公司和保安人员所在公司不得从中扣留和挪用,应全额发放给受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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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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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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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综治宣传月工作简报

范文类型:新闻广播,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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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在全市水文系统开展了一次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20xx年12月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方平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有关综治工作的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该局的综治形势,并对综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和督促市局综治办公室组织一次突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行动,对全局治安安全隐患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扎实做好各项维稳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结合实际,大力排查

我局根据本系统的综治形势,一方面把水文中心工作与综治工作、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2月中旬,派出5个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的检查组,对全市水文系统全面进行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各站(队)、机关楼院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另一方面在全市水文系统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行动,梳理排查干部职工中的不良情绪,如个别情绪和思想不稳定的职工以及与社会接触较多的职工作为排查对象。重点排查分析涉及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切身利益并可能影响稳定的人和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切实做好稳控工作,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提升成效

为使此次行动取得实际成效,我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站(队)、科(室)通报责任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凡对重大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有效调处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水文系统通报。对因排查调处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在我局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抓落实下,此项集中行动不仅使干部职工深受教育,而且也使该局进一步营造了社会治安群众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建了和谐平安的工作环境,大力推进了“和谐平安赣州水文”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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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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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人员岗位考核制度

1. 为提高业务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任务,体现个人能力,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为业务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定的有效参考文件,依据每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考核后合格后,确定业务部每位员工的岗位职称。

3. 业务部岗位职称共分为四个标准,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需经公司全体公选)。

4. 实习业务员:新聘从事公司业务工作的新进人员,熟悉公司经营内容与工作流程,掌握与客户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式,了解公司主营项目的基本知识,能就具体项目与客户进行顺利沟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万元者。

5. 业务员:满足4中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信息查询,业务联系,业务沟通,项目跟进,合同签订,工程款回收等工作,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贰拾万元者。

6. 业务助理:满足5中要求,能够协助实习业务员跟进项目,处理客户关系,帮助实习业务员进步,促进项目洽谈,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叁拾万元者。

7. 业务经理:满足6中要求,能够处理业务部日常工作安排,管理业务部的人员,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对所有项目信息的情况进行督促和管理,组织公司业务培训工作,对所有项目负责,三个月内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伍拾万元者。

8. 岗位职称的认定。岗位职称采用综合业绩(三个月的业绩总和),理论考试,实践结合综合考核评定,考核通过后的次月享受新的岗位职称待遇。

9. 业务部岗位职称申请考核范围及要求:业务部所有员工均有权利考核以上四个岗位中的任一岗位。

10. 申请考核周期:除业务员职称外,其它职称均采取三个月一次的集中考核评选制。

11. 考核不通过者下次考核仍可参与,且不影响现有岗位职称及待遇。

12. 业务助理不限制人数,仅以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和方法为依据。

13. 业务部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由业务部员工集体评选产生。

14.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据个人职称采取批评,罚款,职称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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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体育局社会综治工作述职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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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今年来,在县委政法委和上级综治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本人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措施,切实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人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抓发展与保持稳定统一起来,将综治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本单位的综治及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形势经常研究和部署,对重大安全稳定问题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平安、保和谐的领导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及维稳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综治办建设,确保了人员、经费、工作三到位。

二、强化措施,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维稳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能切实把综治维稳工作当作局里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定了责任状。二是安全隐患排查制。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三是矛盾纠纷调处制。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能认真分析,研究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清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工作例会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并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五是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确保稳定

一是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学习。今年,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体育法》及“”普法的有关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狠抓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三是强化了对重点地域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我局综治责任人经常深入游泳池、溜冰场、乒乓球训练中心等健身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今年来,我局未发生集体上访和赴上级上访事件,未出现盗窃、火灾事故,无“”练习者,无体育责任事故,确保了本单位的和谐、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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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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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xx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那么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12分之外,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xx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

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12分的处罚。

除了原来的6项之外有增加了5项,部分为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12分,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

一次性扣除12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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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社区综治工作计划_社区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5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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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区综治工作计划

【篇一】

“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这是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今年,我们以认真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加强党对科普工作领导的意见为动力,在街道科普协会的正确下,积极做好科普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区良好的科普氛围,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广大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订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把十九大精神溶入到社区科普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社区科普工作,努力增强新时期拉普工作的自觉性的责任感,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群众对科学知识了解的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转变工作作风,使科学知识的普及率得到加强,科普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成立科普领导小组,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的资源优质,成立了老年合唱队等几个业余文化团队,使科普意识渗透每家每户。同时,充分挖掘辖区内人才资源,将热心于社区科普工作的人员,聚集到社区科普人才资源库上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0多人被吸收。此外,我们还根据社区的自身特点,实施科普工作信息化战略,在社区开通博客,在网上对居民进行科学知识普及和推广。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四联”机制,即科普教育联抓、科普活动联搞、科普设施联建、科普基地联办;定时定期传播科学知识。

二、以科技周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公众的参与是科普宣传的主体,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每月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活动,满足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求知心态。在x月份,我们将开展大型科普活动,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此次活动,并邀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为居民服务。我们还与共建单位联手,以文艺演出、盆景展览、手工制作、宣传画板展等形式,把科技周活动推向*。另外,我们还利用青少年节假日,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带领他们接近自然、拥抱自然,激发他们对科技,对自然想象力与动手能力,这样既拓宽了学生们的视野,又培养了他们热爱生活,创造未来的自信心。

三、抓示范、突特色,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在科普工作中,科普墙门、科普家庭的评选,使科普工作更加接近居民,接近人们的生活。今年,我们继续加大此次评选活动力度,树立典型在社区里推广,以点带面使社区科普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同时,加大社区各个阶层,对科学知识的学习兴趣,从文化、养生、环保、科技方面满足不同人员的要求。如我们制作了科普画板,放在居民的楼道上,使居民日日可以学到科学知识,并运用在日常生活中。

四、反对,崇高科学

加大对伪科学,flg组织反对力度,我们利用社区已有的宣传阵地,组织居民观看碟片、宣传画等,使居民民自觉加入到反对,反对伪科学的队伍中来。同时,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跃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xx大精神的指引下,把社区的科普工作搞得更加有声有色,让的人加入到科普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学科学、信科学的新局面。

【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式下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加强社区工作,构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镇政府关于创建平安社区总体部署,特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

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日常议程管理,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组织体系,配套完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并建立综治、维稳档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

二、夯实基础工作,突出搞好综治工作常规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搞好常规管理,增加工作责任心,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完善组织体系

按照责任书、工作目标、运行机制、组织系统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做到活动有记录、责任有岗位、管理有细则、奖惩有制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模式。

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居民守法意识

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法制学习和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制意识,增加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人口管理

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管理台帐、流出人口台帐、劳务输出人员台帐、重点人口台帐、门面及出租房台帐、违法违纪人员台帐、*功人员台帐、两牢人员管理台帐等,力争无重新犯罪,特别是*功及其他邪教人员要严控严管到位。

六、组织开展好辖区单位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

七、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一切不安隐患

有组织领导,有专人主抓,有制度有规划,有活动记录,全年无一起火灾、无安全事故,对危险行业、危重部位每季一检查,对隐患漏洞100%按要求整改到位。

八、加强横向联系,形成联防严控共识。

九、全面开展防范与打击给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十、加强社区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创建活动。

【篇三】

20xx年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以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街道*办的具体指导下,大力开展卫生社区的创建活动,实施预防控制四害工作,创建健康家园,营造健康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文化卫生素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环境卫生及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节日及宣传日,组织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

二、健全各种制度,以创建和谐合格社区为标准,完善各种资料。

三、成立社区环境卫生监督队,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辖区的环境卫生,增强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继续坚持评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清洁工和保洁人员的管理,落实责任,定岗定人,定楼院,努力做到社区内环境优美,绿化良好。

五、定期出刊有关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的板报,利用各楼幢宣传栏张贴各时期中心任务的标语,造成宣传声势,提高居民群众的爱国卫生意识。

六、利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利用爱卫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牙日等各种时期,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等健身活动。

七、认真做好春、秋两季的灭鼠活动,按期完成鼠药的发放。

八、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开展社区居民群众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九、继续开展第五轮全球基金爱滋病项目工作,积极宣传,通过各种会议、活动发展更多的流动人员中的同伴教育员,提高居民预防爱滋病的意识。

十、加强协调,增加与辖区物管、单位的沟通,并对他们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十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对不同时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篇四】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巩固“平安社区”创建成果

在新的一年里,更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切实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已任,努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发挥居民在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拟每月出一期宣传专刊,并及时传达“四防”信息和相关的知识。提高居民的道德素养,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协管员、社区保安员、社区信息员,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社区”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参与“平安社区”建设的自觉性。

三、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重点抓好预防,注意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促使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对辖区居民、外来务工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共建平安社区的自觉性。

四、突出工作重点,努力落实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戒毒帮教工作,坚持每季度对戒毒人员进行一次尿检。继续做好“*功”练习者的转化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家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加强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配合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抓好有物业小区的“技防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安装在小区内的探头作用,并做好监控管理工作。加强小区内的治安防范。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特别注意火灾隐患的排查,限度地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每周坚持一次对重点店面、公共娱乐场所、液化气网点、销售、贮藏*的经销点、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木屋毗连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率。

4、对辖区内的单位、楼院、物业、公共娱乐场所实行自防自治,利用这些单位已建立的门卫、保安队伍以及探头、红外线监控器、闭路监控等技防资源,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自防自治防控网络,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

5、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保证群防群治经费专款专用,争取多征收群防群治经费,保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6、加强社区的人口管理,健全相应的工作信息台账,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机制,对出租户、外来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7、做好信访工作:对重点上诉人员实行监控,发现苗头及时耐心劝访并尽己所能帮其解决问题;主动深入社区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关键是要狠抓落实,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取较好地完成计划要求。

【篇五】

众所周知,社区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平安稳定的第一阵地。汇林绿洲社区地处黑龙江路、中央门片区,人口11521人,面积约0.75平方公里,无物管老旧小区7个,老旧居民楼宇240余幢,辖区内各类涉邪、涉毒、涉访、涉军、社区矫正、两劳释放重点人群198人,低保弱势群体152人。黑龙江路一带曾经是全市闻名的治安混乱和“活闹鬼”出没地区。

去年以来,在区、街两级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下,我们汇林绿洲社区党委以“综治工作与平安同行、与民生同在”为抓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平安技防设施安装、强化红袖标巡防、密织涉邪人员帮教网络、紧盯矛盾化解和信访稳控,大力开展社区戒毒、选树“汇林绿洲平安大爷”先进群体、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区案件和矛盾纠纷进一步减少,综治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为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20xx年,我们将紧密结合社区实际,重点做好“五围绕”工作:

一是围绕服务民生,推进综治民生工程建设。将文明创建、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平安建设紧密结合,明年将在以往安装40余幢平安e门的基础上,选择易发案楼幢,推广安装15扇平安e门。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将依托为民办实事项目,对2处背街小巷开展路灯亮化工程,安装4处社区监控探头,3处自行车保管站,积小安为大安,让平安与民生同行。

二是围绕重点人员管控,加强教育转化和矛盾化解。进一步落实对涉邪、涉访、涉毒、社区矫正等人员分级管理,形成一人一册,加强监督。同时教育、跟踪与警示同步,发挥公安打击的震摄作用,会同社区民警,针对重点人头的活动轨迹,大力开展警示与敲打,确保稳控在社区,努力实现零重新犯罪、零非访。

三是围绕平安创建,推动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结合社区复杂环境,进一步打造以“汇林绿洲平安大爷”志愿者巡逻队为主体的群防队伍和24小时防范网络,明年将在辖区老旧社区进出口摊点处设置7个平安守望岗,严密注视外来可疑人员;再成立3支老党员红袖标护楼队,以楼群为单位,加强巡逻,防患未然。

四是围绕依法治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年将把开展*法制建设、加强综合治理、禁毒、反邪作为社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围绕此项工作,全年将分专题开展法制讲座4次,在社区报纸新增“依法治街”版块,提高居民守法、*意识。

五是围绕自身建设,加大“内强外树”工作。对内强化素质,提高本领;对外加强宣传,树立形象。明年结合基础工作,依托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信息传播为抓手,让综治工作走入千家万户;同时发动社工开展“走千家串万户”活动,打牢基础工作。进一步打造多角度的综治工作宣传基地,将重点挖掘、推介“汇林绿洲平安大爷”先进事迹,打造成社区的一面旗帜,在社区综治办以及社区民警刘宇翔带领下,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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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综治述职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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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区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扎实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将一年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 健全组织,完善预防工作体系

通过健全组织,完善预防工作体系,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共青团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认真部署,制定了本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各基层团委相应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并明确了职责,增强了共管力度。

2、 抓好两支队伍,增强预防工作力量

一是加强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委书记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了各校大队辅导员和基层团委书记培训,开阔眼界,创新思路,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组织深入思考今后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青年志愿者事业深入发展,开展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

3、 建好三个阵地,创新预防工作载体

立足机关、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二是在辖区各小学少先队员中,开展特色少先队活动“四个一”活动:一次主题队会活动,以少先队员喜闻乐见的主题队会形式,使队员了解自我保护的知识,树立自护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活动,学好、用好自我保护的每一招,培养自我保护的能力;一次感恩教育课,少先队向全体少先队员发出倡议,号召全体同学设计一份感恩活动方案,并付诸实践,通过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小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父母的艰辛和对儿女的一片爱心,通过为父母、为社会、为他人所做的一系列事情来激发广大小学生的责任感,不忘父母之恩,社会之恩、老师之恩、帮扶之恩、知道知恩图报;一次体验教育活动,全区各小学进入社区,体验教育活动,开展“大手拉小手”、“学雷锋、做好事”、清明节文明祭扫宣传,革命传统教育、助残捐款活动;一次争章争优活动,团区委给每个中队配发了中队记载簿,为各少先队员配发争章手册,各中队积极以争章细则为标准,进行争章考核,颁发雏鹰奖章,各大队开展“争做四好少年”系列活动,评选“四好少年”树立学习榜样。三是开展“圆梦行动”扶贫助学。于7月底全面联合街道团委调查摸底,将贫困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在册。于8月25日向17名贫困学子发放了34000元助学金,并组织了参加此次发放仪式的贫困大学生进行了座谈。团区委负责同志转达了上级党组织对受资助同学的问候,介绍了该笔善款的来源,告知他们此项善款凝聚了全区干部职工及区属小学少先队员的爱心。并对同学们四年学习规划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同学们不辜负广大干部职工的期望,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4、开展三项活动,提高预防工作效果

一是扎实开展维权岗创建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区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二是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深化青少年道德体验活动。各校都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三是大力实施共青团爱心工程,为弱势青少年提供帮助。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必然会产生许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

一年来,团区委综治工作在区委、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团区委将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继续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区要求,在观念上与时俱进,在方式手段上求实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有新的进展,努力开创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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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优秀干事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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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每学年“优秀干事、年度优秀干事及优秀团员干部”的评比,主要从干事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地推荐,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宁缺勿滥,经审查批准后,评选出的优秀干事、年度优秀干事及优秀团员干部,校学生会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具体方式有——红榜公开表扬、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的人员可以成为其竞选副部长、部长的依据之一。

(二)优秀干事评选分为月度优秀干事和年度优秀干事,“月度优秀干事“人数为每月每部门3个,‘年度优秀干事”为每学年每部门1个。(月度、年度优秀干事的名额经主席团同意可给予一定的增加)。

(三)每个月份,各个部门依据本月部门工作量及工作成效,由监察部监察各部门的专人或小组递交的监察资料中选出5名,再参考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从其中选出3名作为正式候选人。部长推荐时应从整个校学生会本月的工作情况宏观考虑,保证候选人的优秀度;若部门中有部员未被提名为候选人,也可通过填写自荐表形式自荐,监察部再跟据其平时考勤及其它表现筛选出一位为正式候选人。最终由各部长主持部门成员对四名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总数前三位即为该月月度优秀干事。

(四)评选具体步骤:

1、监察部须设专人或小组记录和监察各部门成员平时表现情况,记录时尤其要记录活动中的重大突出表现(或失误),以作为各部长推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2、每月最后一个完整周的周日各部门必须确定优秀干事候选人推荐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在三天内到监察部填写相应资料;逾期推荐视为无效。自荐的部员在当周周一内到监察部领取自荐表,填写相应内容并在第二天送交监察部,逾期无效。

3、当月最后一个完整周的周五开始至下一周周三各部成员对本部门“月度优秀干事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由各部门部长主持,监察部监察。投票结果由各部部长在投票结束后当众统计并公布。监察部评优投票由主席团成员主持,投票结果由主席团成员在投票结束后当众统计并公布。

4、取各部门得票总数前三位为该部门该月“月度优秀干事”,并设立“个人风采展”。

(五)“年度优秀干事”评选

“年度优秀干事” 候选人产生:

1. 每学期期末由各部门部长推荐部门“年度优秀干事”候选人3名,被推荐的干事必须获得过“月度优秀干事”。

2. 未获的推荐的干事可通过自荐形式向部门部长提出自荐,部门部长可选出3名自荐者,并将其自荐表格交至监察部,监察部再跟据其平时考勤及其它表现筛选出一位为正式候选人。

3. 评选方法:

1) 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该部分满分100分,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细则)

2) 部门成员投票(该部分满分20分):

1校学生会于每学年年末举行“年度优秀干事评选”,各部部长主持由同一部门候选人外的部员对本部门候选人进行投票,监察部监督。

2.投票结束后,由监察部进行票数统计,按所得票数降序排列第一名本部分得分为20分、第二名得分为16分,以此类推每降一名得分减4分。

2) 监察部最后将各部门评优候选人以上前二个部分所得分值进行加总,各部门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武夷学院学生会年度优秀干事”;并报主席团及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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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星党员评定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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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党员管理,经局党总支研究制定“五星级”党员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机关及二级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

二、考评内容

1、在职党员:重点考评党员“学习、敬业、效能、服务、自律”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在职“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党员个人对照“学习性、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自律星”和“实事”六个方面开展公开承诺。

2、离退休党员:重点考评“信念、学习、守纪、有为、和谐”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离退休“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

三、考评办法

1、“五星级”党员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年底与党员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2、“五星级”党员采取“三评一定”的办法确定,即通过“自评、考评、测评、总支审定”四个环节。

①自评:党员个人对照《考评细则》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述诺总结报党支部。个人自评结果只作参考,不作评定的依据,但若个人未自评或无书面述诺总结的,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

②考评:支部依据《考评细则》对每名党员考评打分,每颗星标分为10分,实行差错倒扣分,得8分(不含)以上的得此颗星,8分(含)以下的不得此星。

③测评: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党员个人述职述诺,集中测评。测评时五颗星分别测评,控制两个“半数”:即每颗星的得星人数不超过被评党员总数50%,在职领导班子党员与普通党员分层评选;每颗星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含)以上的得此星,半数以下的不得此星。

④审定:支部向总支申报自评、考评、测评情况和结果,其中只有考评、测评“双获”五星的,方可作为“五星级”党员候选人,由局党组、党总支召开会议综合审定,上报县直机关工委。

四、否决事项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③本人或家人或者帮助他人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访或者游行示威;④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⑤从事、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⑥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⑦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

五、结果运用

报县直机关工委审定的“五星级”党员,局党组或党总支发文通报表彰,与各类评先表优、考核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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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图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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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

2、本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下午活动时间。开放时分年级借阅:

星期一:五年级;星期二:六年级;

星期三:三年级;星期四:四年级;

星期五:一、二年级。

3、师生员工借书一次一人一本。

4、借阅时需办理有关手续。

5、本校职工及学生放假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

7、支持管理员工作,协助管理员共同维护图书室秩序,借书时要按顺序排队。

8、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更不能撕毁、剪贴,违者每次罚款2元,情节严重的按定价赔偿。

9、借阅图书一般不要转借,如果转借损坏,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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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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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财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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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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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幼儿园奖惩制度。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幼儿园奖惩制度。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为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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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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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凡通过必胜客指定活动餐厅二维码扫描或办卡链接广告进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成功在线递交申请的信用卡主卡新客户,核卡激活45天内任意单笔刷卡消费满50元后可获得必胜客活动门店200元超值优惠券。还可享受免费快递寄卡。

持卡人获赠的200元超值优惠券由2张价值100元组成。每张有效期各30天(含),如: 20xx/7/1至20xx/7/30及20xx/8/1至20xx/8/30,可连续2个月抵扣在必胜客门店消费。在有效期内可一次性抵扣指定必胜客活动餐厅现金消费。200元超值优惠券奖励仅限主卡持卡人获得且每位主卡持卡人仅获赠一次奖励。参与本活动的客户不可参与同期其他办卡活动。

“超值优惠券”仅限必胜客指定餐厅兑付(不包括宅急送餐厅),不可用于兑付必胜客美食券及礼品卡,不可兑换现金及找零,可与其他优惠同享。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过任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或仅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附属卡,或销户时间超过半年(含)且无其他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产品。

持卡人获赠的超值优惠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如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奖励权益,且该奖励权益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户,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200元超值优惠券将于满足获赠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客户。

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不良账户和不正常状态账户,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户,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超值优惠劵”由必胜客活动餐厅负责兑付,持卡人如遇任何问题,请向必胜客活动餐厅咨询,交通银行将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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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综治宣传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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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坚持把综治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为做好20xx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我镇早布置,早安排,制定综治宣传月工作计划,有突出,有重点地予以广泛宣传,三塔镇充分动员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综治工作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综治工作宣传。镇综治办根据综治工作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发放综治工作明白纸,把群防群治,参与综治。各村也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出综治工作宣传栏,粉刷综治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全镇上下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真正把综治宣传工作传到千家万户。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三塔镇综治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党的XX大和X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平安三塔”建设为宣传主体,着力宣传7个法律文件,一是大力宣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的《中共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关于建设“平安太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二是中共中央国务字《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三是《安徽省信访条例》;四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五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信条例》以及省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xx]205号)文件精神;七是皖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安全文明村镇活动的通知》。宣传好五件事:一是宣传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二是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四是宣传各单位涌现出的尊老爱幼的先进个人及事迹;五是宣传全镇党政干部综治干部、治保干部、投身综治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广大干群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动人事迹。

为增强综治宣传工作的效果,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三塔镇对综治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一是利用逢集,设立综治工作宣传台,散发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二是出动宣传车,开展各种宣传,悬挂横幅,条,幅张贴标语200余条,在主要路段及街道,学校机关单位所在地开展宣宣传,三是在各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报告会,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四是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开展一次综治工作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我镇的综治宣传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效果突出。

三、注重实效,立足长远。

三塔镇把综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来抓,不仅镇主要领导亲自参与过问,而且村求各村均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作为阶段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综治宣传贯穿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宣传工作中去,把保持社会稳定同计划生育,经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始终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抓不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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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政务,服务,全文共 2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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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根据地域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第一圈(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第二圈(近郊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第三圈(远郊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三个区域层次。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纳入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按照川办函〔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

2、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法律法规应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政务大厅设立银行或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政务中心优质服务建设。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政务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3、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服务,按规定佩带相关标识,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4、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健全,政务大厅管理规范,同级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批服务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2、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

3、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信息报送。

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积极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

サ谒恼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开始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サ谖逭 计分原则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 加分原则。

(一)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二)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出创新性政务服务举措,成效显著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积极承办全市性政务中心综合会议或现场会,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オ

(八)圆满完成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其它突出贡献加分,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サ谑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受理事项撤回机关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每项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新闻媒体等机构暗访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七)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八)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サ诹章 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的通报

ァ 〉谑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一)按照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和地域关系

所划分的圈层,根据考核结果,每圈层评选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圈层单位总数的30%。

(二)将考核结果书面向区(市)县政府作通报。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通

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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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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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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