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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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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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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海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海伦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伦市督学责任区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海伦市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海伦市教育局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导评估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四)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海伦市教育局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考核形式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海伦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12月20日前进行自评;海伦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组织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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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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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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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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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学生评比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要求上进,关心爱护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2、严格遵守《 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4、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讲文明,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5、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

6、尊敬全体老师,遵循老师教诲,孝敬父母、长辈,做到关心、体贴。

7、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中学生不宜的活动场所,自觉抵制消极文

化的影响。

8、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财物。

9、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俭朴,讲究卫生,做到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花钱。

10、认真值日,不乱吐、乱扔。自觉主动保持走廊、楼梯、教室、校园整洁、干净。

11、保持坐、立、走的正确姿势,上课发言要举手、接送东西动作要规范等。

12、礼仪方面,包括升国旗,遇见老师和客人是否问好,是否主动让路,在走廊楼梯行走是否有跑跳现象,是否有打闹行为等。

13、谈吐方面,包括平时说话是否用礼貌语言(如请、您、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是否说脏话或骂人等。

二、活动步骤:

班主任和班干部先评选出班级文明学生15—20名,再从班级文明学生中确定10名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评选学校文明学生的侯选人,上报学校政教处,由学校择优评选出100名文明学生,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只有评选为文明学生的个人方有资格各类其他先进学生的评选。

三、评比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文明学生评比办法。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 有突出的为班集体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行动,诚实正直,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园文明礼仪》,操行评比等级为优秀等级(85分)以上。

2 、学习勤奋、刻苦,注重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学年或学期内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及格。

3、积极参加支持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模范遵守比赛规则,做文明选手、文明观众或文明组织者及文明裁判。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体育测试成绩为60分以上。

5、在校期间无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恋爱等现象;无乱吐、乱贴、乱涂、乱扔、乱刻(画)、乱踢、乱踩、乱攀折现象。

6、在校园交往或公共交往中,尊敬家长、老师、同学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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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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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及资金的管理,规范报销时的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报销内容包含公司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资产的资金支出及各项费用的资金支出(除工资外的一切资金支出)

第三条:报销时间

1、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下午16:00,出纳去银行时间除外。

2、每月最后一日不办理发票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司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支付及报销都要附审批后的当期预算清单,追加预算清单或注明预算项目;对于任何没有预算的项目财务不办理及资金支付报销手续,但金额小于或等于1000元的由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追加预算进行办理。特殊情况,如长途出车发生费用,提、发货产生费用则按特殊情况处理,报总经理同意后报销。

第五条:报销时填写的单据有:汇拨款申批单、报销粘帖单、差旅费报销单、无据支出证明单,这四种单据全部由财务审计部提供。

第六条:报销时必须粘帖的原始单据有(由报销人、经办人粘帖);

1、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相应的“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发票须详细,不够详细的须附有效的发票清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必须入库单必须与发票或发票清单所记载的经济内容完全一致)原则上300元金额以上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务招待费所取得的旅馆发票、酒店发票等发票。

3、出差时所取得的车票、船票、机票、住宿发票等相关收据凭单。

4、其他各项费用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5、不能取得发票时所取得的收据、收条等相关收款凭单。

6、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增值税票必须分开开具。

第七条:报销时相关单据的使用方法:

1、汇拨款申批单:以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银行付款的均应该填写汇拨款申批单,填写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当发票未到或须预付款时应直接填写汇拨款申批单并附采购合同、申购单等资料,报相应财务人员审核,

(2)当发票已到时,在付款的必须将发票附在粘帖单之后再填写汇拨款申批单,并采购合同、申购单、验收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等。

(3)供应链管理部支付材料款时由财务部出纳填写汇拨款申批单,供应链管理部在每月10日前必须对上月原材料进货情况根据付款形式办理完发票报销手续。

2、报销粘帖单:报销粘帖单的使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已经电汇,开具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银行付款之后发票才到的,应将发票及对应的“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并附申购单、验收单等。

(2)直接以费用发票报销并需支付现金的,应将发票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不能作为报销依据,抵扣联不得粘帖,不得有签名,不得有明显折痕等。

(3)先暂支现金,而后再以发票报销的,应将发票附报销粘帖单之后并附采购合同、申购单、验收单、“ERP进货单”或手写入库单。

3、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的使用方法是由出差人员将出差相关票据附差旅费报销单之后,再按差旅费报销单内容直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4、无据支出证明单:无据支出除佣金外必须用其他发票冲抵,无据支出的原因在无据支出证明单上书面说明,相关经办人须将收款收据、收条等非发票单据附无据支出证明单之后,冲抵发票必须真实,付款人名称为报销个人的,根据发票类型填写报销单,按报销流程和权限审批。财务按报销单内容做帐,附件中不应包括无据支出证明单。

5、车票和差旅费报销单须一致,金额、地址等须一致。

第八条:报销流程:由经办人、报销人、出差人员依据要求填写并粘帖报销粘帖单(粘帖单注明预算对应情况)、差旅费报销单、无据支出证明单,同时附相关总结报告、检定报告等由本部门主管复核,再由财务部审核最后进行审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九条:其他相关规定:

1、如属现金支付的费用经办人在拿到费用发票之后,均应在验收、入库之后五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用以出差人员回公司时为拿到发票时间,驻外人员发票以收到时间为准,但最迟不得超过发票开出时间的45天,其他费用均以对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如属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其他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各项支出,应在取得发票验收入库后的三个工作日按规定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3、除公交车票外的所有票据经办人都应在发票背面签字,审核人对于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最后审批人应在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签字确认,总经理金额1000元以下发票签字确认,对于特殊内容的票据应另外附一张说明单据。

4、不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财务审计部不得报销。

5、报销单据必须直接交给出纳或放于出纳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丢放。

6、员工在书写大写金额时一律按标准字书写,如书写错误不得报销、付款。

7、原始票据遗失一律不得报销;商场、超市所购物品报销时要附购货原始小票清单,如无原始购物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8、员工在填写报销粘帖单不得出现涂改液修改的现象。

9、发票的收款人名称要正确和完整开具公司全称,要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密码要在密码区内。

10、所有报销发票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报销金额,如果所附发票金额小于报销金额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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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保健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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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本班活动室(2分)、寝室(1分)、盥洗室(1分)、走廊(1分)的清洁工作。共5分

2.按照保健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的消毒制度,做好每日消毒工作。5分

3.每天早上开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5分

4.保证幼儿的开水供应。5分

5.每日向食堂报上本班幼儿来园人数。5分

6.做好幼儿的餐前餐后的清洁工作(桌面消毒2分、檫嘴毛巾2分、餐具清洁2分、地面清洁2分)。共8分

7.保证园有幼儿的用餐量,让幼儿吃饱。5分

8.负责清洗、分发点心工作5分。

9.负责保管班级的设备,发现损坏或遗失,及时上报。2分

10.每周五清洗玩具。4分

11.离园前做好地面(2分)、茶水桶(2分)、茶杯(2分)、清洁工作。6分

12.每天离园前做好关水(2分)、关电(2分)、关窗(2分)、关门(2分)、开紫外线灯(2分)工作。共10分

13.注意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不使用幼儿物品。5分

14.协助食堂人员,注意饭菜的使用量,不浪费食物。5分

15.每日整理收拾幼儿床铺(6分)、柜面(2分)、幼儿体育器械(2分)工作。共10分

16.幼儿便溺后及时处理,清洗衣物。5分

17.对幼儿态度和蔼,动作轻柔。5分

18.遵守幼儿园考勤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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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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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_______:

您(乙方)与本单位(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续订的______类型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出现下列第____项情形,根据《_____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__条第__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单位提出仍不改正。

(五)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因出现本通知书(一)至(六)项所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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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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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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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辩论赛比赛流程及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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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类型

1.立论陈词:正方一辩三分钟 反方一辩三分钟

攻辩阶段:正方二辩三分钟 反方二辩三分钟

正方二辩三分钟 反方二辩三分钟

总结陈词:正方一辩一分半 反方一辩一分半

自由辩论:正方开始 累计时间各四分钟

总结阶段:反方四辩开始,各四分钟

2.陈词共18分钟

正、反方一辩发言各3分钟

正、反方二辩发言各3分钟

正、反方三辩发言各3分钟

自由辩论阶段共用时10分钟,每方用时5分钟

总结陈词阶段共用时8分钟,每方用时4分钟

二 辩论赛程序(简要)

1、 辩论赛开始

2、 宣布辩题

3、 介绍参赛代表队及所持立场

4、 介绍参赛队员

5、 介绍规则评委及点评嘉宾

6、 辩论比赛

7、 规则评委及点评嘉宾退席评议

8、 观众自由提问时间

9、 评委入席,点评嘉宾评析发言

10、宣布比赛结果

11、辩论赛结束

三 辩论赛细则

1、时间提示

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由于本次比赛辩题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开篇立论无须在理论的层面上过多纠缠。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 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 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 正反方选手战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6) 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观众提问

观众提问阶段正反方的表现算入比赛成绩。观众提出的问题先经2位以上规则评委判定有效后,被提问方才能回答。正反方各回答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双方除四辩外任意辩手作答。一个问题的回答时间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可以补充。

7、结辩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四 比赛安排

(一)人员安排:

1、主席一名;

2、双方辩手各四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

3、评委五名;

4、时间记录人员两名。

(二)组织过程:

1、主席负责组织和过渡;

2、辩论过程:

1)、正方一辩提出已方观点,反方一辩提出已方观点;(各3分钟)

2)、正方二辩补充已方观点,反方二辩补充已方观点;(各3分钟)

3)、正方二辩补充已方观点,反方三辩补充已方观点;(各3分钟)

4)、由正方四辩提出问题,引发自由辩论(各5分钟)

5)、正方四辩总结已方观点,反方四辩总结已方观点(各4分钟)

3、评委退场做出最终评定;

4、主席宣布最终结果;

5、请领导点评。

注:

1、自由辩论时,双方辩手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

2、自由辩论阶段,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放弃发言不影响评判结果。

3、参赛辩手不得在辩词中杜撰事实,捏造数据,进行人身攻击。

4、自由人必须在自己的位置上完成发言。在“自由人对话”阶段,双方自由人必须始终站立,不得坐下。一方发言完毕,

必须用右手(或左手)向对方作出“请”的姿势。此即为本方结束用时和另一方开始计时的标志。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发言,须对方作出“请”的姿势后才可发言。如此交替进行,直至双方时间耗尽。

5、在规定用时全部耗尽时,有钟声提示,辩手必须结束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五 辩论赛评分标准

(一)辩手评分标准(注:满分以10分计)

1、辩手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3分)

2、辩手个人的辩论艺术、技巧(4分)

3、辩手个人的形象、气质(3分)

(二)整体评分标准(注:满分以10分计)

1、 辩题中心明确,主旨突出(5分);

2、 辩题有创意(2分);

3、 整体配合(3分);

(三) 最后得分:各辩手最后得分之和+整体评分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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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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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数量, 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乙方,听取乙方意见。

(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八)条第1、3、4、5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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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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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中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需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需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为保障乘客基本权益,《实施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制度设计与考虑: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做到: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应该有自身平台的标识,例如在车辆内部注明某平台、服务电话等。这样既方便平台管理,也便于乘客监督以及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解释,《实施细则》中确定有关网约车标识管理规定: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我市网约车辆准入条件的设定,全面考虑了现有巡游车数量、活跃的网约车数量、公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及安全保障、城市的道路及环境资源状况、出租车在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等因素。”梁展凡介绍,经初步估算,南宁市目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辆应该在6千辆以上,“符合条件网约车数量加上现有6720辆巡游车,我市出租车数量将达到1万2千多辆,已明显超过我市出租车条例规定的‘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每万人二十五至三十辆的比例确定’的标准,可确保运力满足有需要的乘客出行。”

《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试行两年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准入条件,如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标准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南宁市本次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对相关条件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了“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规定。

鉴于南宁网约车政策出台后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南宁市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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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星级学生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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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的日常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心,是让班集体健康发展的保证,它涵盖了学生在学校、在班级,生活、学习的多方面,包括纪律、卫生、学习、礼仪等。引导学生做好这些小事情是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这些小事情的管理是建设优秀班集体的保证。有效的日常管理应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自觉融入到班集体中;适时创造平等和谐的竞争,让学生实现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在班级内部实行“五星学生”的评比是强化班级日常管理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将“优秀班级”的评比与“五星学生”的评比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班级日常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一、宣传口号

“校内争创优秀班级;班内争当五星学生”

二、五星说明

“五星学生”包括:爱班星、守纪星、卫生星、文明星、勤学星。爱班星主要包括热爱班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完成本班的值日执勤工作以及好人好事、为班争光等方面。守纪星主要包括课上课下的纪律,两操的纪律,集会、就寝、就餐、静校及早午晚饭后辅导学习的纪律。卫生星主要包括教室、寝室、清洁区、门窗墙壁桌椅的卫生维护及个人的卫生。文明星主要包括仪容仪表、礼貌礼仪及红领巾佩戴等。勤学星主要包括学习态度、上课、作业、早读午写、枕边一书、课外学习等。这“五星”基本上将班级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包含在其中。

五星内涵:红色爱班星象征一颗爱班红心;守纪星金黄色象征宝贵,得之不易,同时提醒小心黄牌警告;卫生星蓝色,是天空、大海的颜色,象征纯净;紫色勤学星象征发奋学习必将大红大紫;文明星绿色,有礼走遍天下,象征文明礼仪之人将会一路绿灯。

三、前期准备

制定好相关表格:《五星学生评比细则》、《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月五星学生统计表》等;购买各色五角星、制作五星徽章、布置好教室的五星学生评比栏(以上三表张贴于评比栏)、设置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等。

四、评比说明

1、 将学生在学校一天的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这五星学生评比之中。

2、班干部、小组长与班主任一起对每一个学生每天的各项表现参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班级的制度及执勤岗的扣分记录等进行公开打分(具体操作时,扣分在先,加分在后,扣分之后,引导学生比照加分项目努力,在该星项上表现突出可酌情加分)并记录在表格内,周末总结。如在某星上一周的时间内没有减分,将获得这个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如在某星项的评比中本周内有减分,将不能获得相对应的五角星。但可以通过加分来抵换减分(加2分可以抵减分1分),以此法推算,如果加分后该星项仍没有扣分,还可以获得该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

3、为鼓励学生做得更出色,根据五天加减分数班内选出每个星总分数位于前三名的同学进行表扬;在班会课上对获得各星的学生授星,即把所得到的五角星贴在班务栏《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相对应位置。(表扬各星前三;授星贴星)

4、根据获得星级的颗数,依次将学生评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学生。对获得“几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在班会课上统一表扬。(几星学生)

5、 “五星学生”是班级中各方面表现都优秀的同学,这些学生将成为带动学风、班风和校风的主力军。每周五下午学生离校前,每班选出周五星学生代表(男女各一)报政教处,下周升旗集会学校授“五星学生”徽章;对在一个月内(四个星期)获得四次“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升旗集会学校授予“月五星学生”称号,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照相,照片张贴于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周授徽;月上板)

6、下个月重新评比和总结,只有在新的一周仍然达到该星的要求,才能继续获得该星项的五角星。学期末进行总评,每月都能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隆重进行表彰,颁发五星学生荣誉证书留作纪念。(期五星颁证)

五、几点说明

1、“五星学生”评比在班级管理中是以评分作为一种外在形式,以争星为表现手段,以激发学生参与热情为核心,以达到班级管理的最优化为目标的管理方法。

2、量化管理特别是每天的量化评分并不是越细、越精确越好。如果对每一个星级的评比内容都分得过细,每一天的评分都试图把每一项十分详细的评价出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将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副作用,也使得评比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这种量化应粗略化。注重评比的过程,通过及时的评分,恰当的激励与表扬,发挥它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让它成为班级日常管理的过程,规范学生的行为。

3、避免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这些评价操作者的情感偏差对评比的影响。每天的量化评分还应该让部分学生代表参与操作。体现出评比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班主任不应以此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绝对标准。

4、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五星量化分数除作为表扬授星的依据之外,还应作为惩戒的界线,班主任应结合政教处,根据学生个人扣分情况给予其适当的惩戒,如周-5分周五放学诫勉谈话,月-10分警告、-20分家庭教育、-30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

5、五星徽章的佩戴和保存。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应珍惜荣誉,做好徽章的佩戴和保存工作。五星徽章佩戴和保存一周,每周五下午离校前交政教处。

六、评比必须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要求在制定评分细则的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教育、班级的管理实际,体现量化评分的导向性、公正性原则。无论是评分的标准还是具体的操作都要体现出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被学生接受,提高评比的信任度。

2、主体性。评比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在某一方面存在的不足,引导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激发学生内心的竞争意识。这就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养成积极争优的好习惯。

3、及时性。学生的行为发生之后,为了让其及时认识到事情的好坏对错、美丑善恶,对学生的行为表现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评分,可以加深学生对行为的认知和心理感受,发挥量化的评价功能。

4、关心性。我们的评比是为了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最佳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规范日常行为,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无论对什么学生都应给予平等的关心与关爱。

七、五星学生评比细则

爱班星

得分项目:认真完成班务工作;主动帮班级做事;为班集体做好事争光争荣誉。

扣分项目:不完成班务工作;损坏班级财物;破坏班级荣誉。

守纪星

得分项目: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下课做健康有意义的活动;按时进班,并保持教室安静;放学有秩序走出教室,上下楼梯不拥挤;认真做好“两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扣分项目:上课捣乱;下课做危险游戏;迟到旷课,有事不请假;上下楼梯奔跑,推拉;集合拖拉、说话、做小动作;跑操掉队、拥挤、说话;做操不认真、动作不规范,乱说乱动;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勤学星

得分项目:爱学习,平时能主动参与到各科的学习之中;帮助同学学习,共同进步;在各科竞赛中获奖;每天按时完成作业且作业工整、美观、整洁、正确率高;作业进步明显;按时进班早读午写;课前准备充分,文具摆放整齐有序;上课积极举手,大胆回答问题;做好课堂笔记,完成好课堂练习;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进步明显。

扣分项目:不主动学习,贪玩偷懒;影响他人学习;作业不按时完成、马虎;不按时早读午写,早读午写不认真、说话;不做课前准备;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其他事;退步明显。

文明星

得分项目: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讲普通话,说礼貌语;手纸入篓,小便上台,轻关门窗。

扣分项目:追逐打闹,高声喧哗,骂人打架;对人不礼貌,说话带把儿,起绰号,讲粗话;戴戒指耳坠,染发染甲,纹身。

卫生星

得分项目:穿戴、床铺整洁,手脸干净,不带不买不吃零食;桌椅摆放整齐,擦洗干净;时刻保持教室、寝室干净与整洁;不乱扔垃圾且能主动捡拾校园垃圾。

扣分项目:穿着邋遢,被子不叠,手脸不干净,乱买乱吃零食;桌椅摆放不整齐;桌椅附近有垃圾;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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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店面财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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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3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企业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4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5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6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7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8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9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修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管理费。

(三)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11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企业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12条企业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3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14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15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16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17条企业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19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第20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21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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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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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 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三)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四) 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xx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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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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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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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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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堂寨镇综治办20x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我校普法学习和依法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我校领导、教师依法管理,依法教学的水平,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和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经过一个月的法制集中宣传活动,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现简要把本次活动的情况做一小结:

首先,我们对法制科下发的法制宣传月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解读,并详细制定了我校的法制宣传月实施方案,让每一个教师都详知本方案的内容,尤其是让每一个班主任更加详知本方案的内容,以便更好地组织学生开展好本次法制宣传活动。

其次,学校认真组织各年级同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七年级组织了法制手抄报展览,七年部还组织两个班的学生观看了法制教育宣传片《法在我心中》,学生观看后都深受教育,都写了体会文章,同时七年一班召开了以“警钟长鸣,法在心中”为主题的班会;另外七、八年级分别出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板报,学校团支部还组织学生开展以法制为主题的国旗下发言;以此让全体人师生受到教育。

第三,政教处组织教师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与师德师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求教师在网络上浏览与教育有关的法律内容,学校团支部组织青年教师上大街张贴宣传标语30多条,法制宣传氛围浓厚。

总之,在法制宣传月活动当中,全体师生都通过活动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教育,教师的师德师风面貌明显得到了加强。特别是学生,通过这次宣传月活动,懂得了法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重要性,不少的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当起了家长的法律宣传员,让自己的爸爸妈妈知法懂法用法,做合格的公民。学生们在这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当中学习了不少的法律知识,这对于他们今后的成长应该是大有裨益的。虽然法制宣传月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法制宣传却是永远的,我们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让法制宣传之花在学校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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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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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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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乡镇综治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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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全镇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把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继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村委会行政“一把手”主抓。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存在的治安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办法,发现一处,解决一个,不留隐患。继续与下属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社会治安,反邪教,打击传销,平安创建等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单位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同时,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薄弱,治安问题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采取挂帐,通报等警示方式。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将依据市、区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问题,各类矛盾也日渐增多,农民增收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都可能成为不稳定的导火索,造成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事件,酿成大事。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子女要将工作重心下放,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治激化”的原则,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在工作中要加强主动性和预防性,及早发现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坚持“严打”,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要总结“严打”工作经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继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抢劫,入室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坚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群众对打击犯罪的满意率。

2、要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环境整治,特别是乡镇交界处的治安问题。加强娱乐公共场所、学校周边等地区的治理工作。铲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打击各种制假,贩假、假冒伪劣现象,净化社会空气,创造良好环境。

3、要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提出暂住人口素质,使其适应我镇发展的要求,工作重点是加强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管理,充分发挥护村队,治保队作用,加强服务,严厉打击流氓犯罪行为。

四、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和治安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综治委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派出所干警为主力,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整合社会综治力量,构成治安防范体系。

2、属地各单位要完善内部防控体系,组建内部治保队伍及各种治安力量。与综治办、派出所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协同作战,使每个角落都有监控,让犯罪分子无处下手,无可乘之机。

3、进一步加强治安队伍建设,镇政府将主办法律法规培训班,使干部队伍端正思想,站稳立场,依法办事,遵法守法,提高治安队伍整体素质。为确保队伍质量,要严肃清理队伍,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进一步肃清治安队伍。

五、继续深化安全创建,推进科技创安

1、镇政府将努力提高科技创安的覆盖率和档次,增加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技防设施的安装,积极改善电视监控有条件的村委、单位,也要加大科技创安的资金投入,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2、为更好的使安全创建工作适应我镇的发展要求,将治安防范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新集镇建设有机结合,与社会治安防范一同规划,利用电子监控等手段,按好治安工,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网络在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确保全镇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

六、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配合党委切实做好反邪教工作,积极宣传,确保邪教人员为零。

2、强化交通,打击传销,禁毒等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签订各项责任书,同时加大责任目标落实检查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20xx年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各类犯罪的预防,加大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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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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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元旦到来之际,适逢20xx北京国际家用及商务汽车展示交易会举办之时。为刺激低迷汽车消费市场,吸引消费者踊跃参观展会,更好的拉动元旦期间汽车消费,我们特举办现场幸运抽奖活动

抽奖形式:凭门票参与现场大抽奖

抽奖时间:20xx年12月17日——12月20日

抽奖地点:北京汽交会现场

截止时间:**年12月20日10:00

兑奖时间:当天兑付

兑奖地点:“汽交会组委会”抽奖活动管理办公室(汇展中心一层)

奖项设置:大奖:价值2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一等奖:价值10—15万的家用轿车

二等奖:价值8—1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三等奖:价值3—5万元左右的小型轿车

四等奖:车载电器设备(车载免提、车用氧吧或剃须刀)

五等奖:著名品牌车内吊饰:史努比、芝麻街、维尼熊

六等奖:温馨系列(座套枕套、靠垫、方向盘套、手刹套)

抽奖方法:

1、“汽交会”将每天产生大奖及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四、五、六等奖各100名;

2、已中奖的参观人员将不再参与下一轮的抽奖;

3、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中奖者当天到兑奖处兑奖,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中奖人员自行负担所得税的缴纳;

3、“汽交会”组委会享有对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北京国际汽交会组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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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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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卷(100—76),符合题意,立意深刻、新颖,思想健康,中心突出,有自己的生活体验,感情真切,内容丰富,结构合理,语言准确、流畅,有文采,标点正确,600字以上。

二类卷(75—51),符合题意,立意正确,思想健康,中心明确,有一定的生活感受,感情较真切,内容较充实,结构完整,语言基本准确、通顺,标点正确,600字左右。

三类卷(50—26),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思想健康,有一定内容,结构较完整,语言基本通顺,标点错误不多,不足600字,但字数相差不大。

四类卷(25—0),不符合题意,文理不通,中心不明确,感情欠真切,内容不充实,结构不完整,语句不通顺,语病较多,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多,字数相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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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综治宣传月工作总结_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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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综治宣传月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我校以“创建平安单位,建设平安校园”为工作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工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构建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着力排查调理外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校园一方平安,为教育改革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紧紧联系学校工作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圆满完成计划安排的工作各项任务,成效显著。现将我校XX年综治宣传月宣传活动小结如下:

一、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1、我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各处室、各班级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学校综治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学校领导加强监督和指导,层层抓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2、向全体师生宣传了开展创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在全校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活动的氛围。

3、为了切实开展好此项宣传月活动,学校综治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上级文件,梳理本校综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突出排查治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工作隐患,选准教育内容,研究工作方法。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详实具体的工作方案,让全体师生明确任务,保证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组织精心、内容丰富。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学校运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创建平安校园的重大意义、工作要求、先进事迹和成功做法,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抓平安、抓综治、保稳定、保安全、保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调动师生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做好学校综治工作创设浓厚的舆论氛围。

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并签定了各项责任状,使治理水平得到保障和提高,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了本次宣传月活动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板报、墙报、广播、标语、班会等形式使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

(1)加强依法执教,重视师风师德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求教职员工做到“对学生有爱心,对家长有热心,对同事要关心”,始终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职责。

(2)3月21日,校长作“加强安全教育,创建平安校园”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

(3)坚持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要求定时、定岗、定责任,做到每天有带班行政和值日老师,并要填写值班日记,以确保学校每日正常工作秩序。

(4)各班级举行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内容的主题班会,突出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和防火、防电、防溺水、防楼道拥挤踩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传授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5)实地检查和了解学生住宿安全状况,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摸底,并就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

(6)开展了学习法律法规活动,继续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切实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7)开展了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

3、积极开展专项活动

(1)3月25日,组织校舍安全检查,填报校舍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3月26日,组织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堂、服务部等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3)3月27日,认真落实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项活动,张贴标语,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会议。

总之,我校把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与当前综治工作有机结合,与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了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建设,提高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狠抓了各项综治措施的具具体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致力将我校营造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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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贯彻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细则,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职员,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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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贯彻情况自查报告

为切实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共侯村乡党委于8月底召开了党员代表会议,认真学习了《细则》内容,使党员干部进一步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及意义,确保学习取得实效。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引导学习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召开的党员代表会议上郭亚斌书记详细解读《细则》,通过学习让大家对发展党员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新颁布的《细则》对今年发展党员工作上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郭书记在会上强调,学习掌握《细则》,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突出纯洁性、先进性,突出先锋模范作用。

会后,由乡党委统一印发《细则》并下发到各基层党支部,再次强调学习《细则》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党支部会后组织学习,并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党员发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工作指导。

我们及时掌握《细则》执行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细则》规定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全体党员是否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细则》,发展党员是否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通过学习党员干部做到认真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在思想上以一名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要树立榜样,比群众思想境界高,业务水平高,工作热情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好第一件事,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实际行动来铨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努力,不断提升修养。通过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的完善自己,提升自己,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严把质量,推动落实

我们严格执行新的发展党员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新党员思想合格、政治合格。

在今后工作中,侯村乡党委将继续组织党员学习《细则》,更加准确把握《细则》精神实质。对发展党员工作,一是加强非党员同志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质量至上,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党员思想入党,政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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