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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评细则(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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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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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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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综治执法中队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少先队,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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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市文化市场的具体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文化体制改革和“十艺节”筹备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协调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尽快落实枣庄市市级和区(市)级文化市场执法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文化市场监管不缺位,同时加快落实各项改革后续措施。

二、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

三、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1x年计划开展4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开展以“扫黄打非”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第三季度结合暑假实际,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打击以广播电视电影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四、加强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管理。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工作,强化对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整治网吧市场,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工作;推进“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工程”和“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实施。

五、实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全市各级文化市场技术监控中心的建设和升级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使用;组织全市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培训,以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完善以12318为标志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咨询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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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会计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会计,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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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执行财务制度,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公布幼儿的伙食帐目,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交报表。

三、严格财经纪委不许挪用公款,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放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努力钻研业务,专业知识熟练,服从领导分配,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兼做园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六、对家长、同事热情和蔼,不怕麻烦,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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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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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我校今年三月份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我校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

我校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史建同志担任,副校长杨新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领导组成员分工明确,保证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

1、广泛宣传党的xx大的主要精神;以及中省市各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大力宣传建设“平安华阴”,打造和谐教育的重大意义,引导全校师生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2、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平安校园”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宣传学习《未成年保*》、《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4、继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

5、广泛宣传各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投身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1、我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宣传月活动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和落实。

2、我校充分利用板报、广播、橱窗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我校悬挂了横幅,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横幅,并张贴了标语。

4、我校开展了看安全教育宣传片,讲文明懂礼貌,遵交规、守法纪等教育,发放了告家长书,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骑车、过马路安全。

5、我校各班通过主题班会生动活泼地开展“平安华阴”教育活动,使创“平安校园”的观念深入师生中。

6、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存档。

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建设,提高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相关社会力量来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扎实工作,开拓奋进,为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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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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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1.出勤:10分(没请假擅自不来的每次活动扣2分)

2.三次作文10分(电子稿都上交者得10分,否则新闻扣2分、游记和记叙文每篇扣4分。记叙文《那次成功,让我感到--------》;新闻《通辽七中文学社举行干部竞选活动》;游记《西拉木伦公园游记》)

3.博客跟帖10分(一句竞选感言;两句作文点评,作文的是点评同学写的小新闻,这两项没完成者没项扣5分)

4.加入QQ群,改昵称10分(没加入QQ群的扣5分,没改昵称的扣5分)

5.活动记录10分(每个同学专门准备一个活动记录本,把咱们这几天的活动整理一下,具体内容是: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内容、大致过程、感受。咱们算8号一共是5天活动,每次2分)

6.社团干部完成工作情况20分(看干部工作分配细则,老师让你完成什么内容了,8号把结果上交上来,要有专门的工作日记,8号交工作日记本,不交者扣20分)

7.综合表现30分(如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对老师特殊交代的工作完成情况、积极主动上交作品情况等)

8号总结,分数不及格者社团除名,下学期开学不要参加活动。

通辽七中馨荷文学社社员考核加分细则

1.主动上交作品的,并发到邮箱的,每篇加5分;

2.每天登陆QQ群并在QQ群里发言的,不管发言几次每天加2分

3.每天在博客上跟帖留言的,不管多少次,每天加2分;

4.积极主动承担社团工作,如帮老师打材料等、主动搞卫生、摆放座椅等,并按时完成者,每次加特殊贡献分10分

5.暑假编辑专刊,被选用文章者每篇加10分(小说、诗歌、散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都可以,另外,有美术作品的可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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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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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班级风貌。特制定本班级量化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自信、自立、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自立:自立是成功的基础,每一个班级成员都要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独立的完成。尽量的不依赖家长。

励志:要磨练自己的意志,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需要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纪律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公正的。

一、奖分制度(每人底分100分。)

1、每次单元听写过关考试,满分者加5分,错一个加2分,错两个加1分。

2、平时试卷考试,前十名加5分。期中期末考试,前10名者加5分。新进入前十名的学生额外的奖励进步分2分。

3、单元过关考试前进一个档次加2分。

4、生字作业每次得到五星+的加1分。

5、小本作业每次得到五星+和优的加1分。

6、为班级赢得荣誉者加2分。

7、主动帮助他人学习,劳动者加2分。

8、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者,经查属实的加2分。

9、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5分。

10、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者加1分。

11、作业在班级内前5名,以第5名开始依次加1、2、3、4、5分。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各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集体奖的加6分。

13、家长会参加的加2分。

14、一周之内,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连续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个月内全勤的加3分。

15、认真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的加2分。

16、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疑难问题的加1分。

17、主动参加活动加2分。

18、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被任课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19、每月一次的写字比赛,经评选前十名者每人加2分,进步者每人加1分。

20、课间操认真,口号响亮,加1分。

21、眼操认真加1分。

22、拾到废瓶子两个加1分。

23、预习完成好加1分。

24、桌面整洁加1分.。

25、装饰教室加1分。

26、捐书加1分。

27、每课生字过关者加1分。

二、罚分制度

学习

1、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受老师批评的扣2分。

3、单元听写过关考试错十个以上的减4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事后向同学和老师道歉。(说话的,回头,做小动作等)

5、上自习说话影响他人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还说话,让其表演一个文艺节目

6、课间即做好下堂课的准备,桌面上摆好有关的书本和学习用品;预备铃响立刻做好保持安静,违反者扣2分。

7、学习组长不认真负责学习的,扣1---2分,不服从管理者扣1分。

卫生(卫生承包另行加减分项目)

8、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团,瓜子皮,饮料袋,随地吐痰者每人各扣1分。

9、讲桌整理不及时,黑板不及时擦或不干净,每次扣1分。

10、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11、垃圾筒不及时倒的扣1分。

12、课堂上和课间均不得想垃圾桶远距离扔垃圾,违反者责成其恢复原状并扣1分。

13、打扫卫生逃脱者,责其独自打扫3天,并扣3分。

其他

14、不按时到校,迟到一次扣1分。

15、骂人、打架、说脏话、给别人起绰者每人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5分。

16、路队站队每队最后一名扣1分。

17、眼操不认真,被监督员点名三次扣1分。

18、上课做姿不正扣0.5分。

19、家长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20、乱扔粉笔头扣1分,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3分,并罚粉笔一盒。

21、课代表不认真负责扣3分。

22、放学路队提前解散者扣1分.

23、向楼下扔东西者扣2分。

24、课间操不认真做,说话,被体育委员查出者,为操场跑两圈,并扣2分。

25、升旗仪式不得说笑,违反者课下在国旗下肃立5分钟,并扣1分。

26、除周一早晨7:30到校外,其他时间必须在8:10分之前到校进班晨读,下午1:45/1:15之前到校,违反者扣1分。

27、不尊重老师扣1分。

28、带零食或到学校门口买零食者扣1分。

29、损坏书籍扣1分。

30、破坏公物扣1分。

每周班会公布前一周的加分扣分情况。加分扣分人员每周五放学前将量表交给负责班长,班长利用周末时间统计每个同学得分情况,周一班会上汇报,若是也上人员没有完成,那么负责量表的相关人员和班长没人扣2分。

本解释权归本班班主任所有。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另:每周扣分超过5分的同学,每人要有额外的任务,可从以下选择一项

1、表演一个节目(歌曲,舞蹈/、讲故事等。)

2、读书谈感受(班主任指定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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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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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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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星党员评定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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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严肃党纪, 激励全体党员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

二、五星要求:

1、学习提高星。具有较强的党性意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对党的理论、政策及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能够将自身学习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中。

2、文明和谐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规定;弘扬文明新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治安联防和维稳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融洽的同事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和谐,群众反映好。

3、服务奉献星。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的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热心服务身边的党员群众,力所能及的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问题。

4、爱岗敬业星。热爱教育工作,恪尽职守,作风扎实,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5、廉洁自律星。严守师德,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依法办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评定办法

1、“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2、原则上,五星党员应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65%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0%以上。

3、支部评定可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

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②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

③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

④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⑥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四、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上级党委每半年对所辖各支部党员评定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评先表模、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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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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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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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综治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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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社区综治领导班子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研究制定了20_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照今年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将20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齐抓共管把社区治安作为社区建设的保证:

1、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社会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治安志愿者的活动中。社区动员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在主要街道、居民住宅区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和黑板报,使我们的创建平安社会活动宣传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完善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健全,今年全年,我社区共出动义务巡逻队7000多人次,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佩戴义务巡逻袖章下户巡逻已形成制度化。社区还给义务巡逻队配备了小喇叭,通过播放喊话录音提醒居民加强防范,社区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防范力量建设显著增强,刑事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居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4、20_年度_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今年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防群治工作上,我社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想方设法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没有围墙的小区要修建围墙,没有安装防盗门的单元楼要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在单元楼的楼梯口统一安装防盗门。_一区启用义务巡逻队员在小区门口值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小区治安状况大大好转,车辆失窃现象减少,中午休息时间也没有收废旧的噪音出现,居民反映很好。6月份起,我社区义务巡逻队员开始在巡逻过程中运用小喇叭播放喊话录音,并在各居民楼张贴倡议书,号召居民们行动起来,争取统一在单元楼楼梯口安装防盗门,齐心协力创建平安社会、平安社区。这一倡议逐渐深入到居民当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动员作用。至今年11月为止,我社区已有49个单元楼安装了防盗门,占辖区单元总数的28%。

5、今年10月,我社区在_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全民动员,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压案”专项行动。我们将社区原有的两队低保巡逻队做出安排,要求他们分区分片负责治安巡逻,并发动居民小组长率领本组居民也共同参与。我们还为参加巡逻的巡逻队员配备了红袖章、哨子、棍子和小喇叭。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做好了值班安排,每天分班分组地按照预定时间、班次、巡逻路线进行巡逻,保证24小时都有人值班,24小时都有人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同时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打防结合,保一方平安。自开展“压案”行动以来,我社区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0%和75%,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1、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严抓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目前我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787人,共有出租房屋户184户。每一户出租房屋业主均与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1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

2、对小区租赁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管理好辖区的暂住人口与外来人口。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督促辖区周边单位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四、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好两劳帮教、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调解工作:

1、社区居委会以板报、讲座、宣传栏等形式,组织辖区居民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营造辖区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开展法制学习12次,学习《信访条例》、“四五普法读本”等,组织普法考试1次,参考率100%,优秀率100%。我社区今年悬挂各类法制宣传横幅及海报12条,出各项普法宣传板报5期,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单700余份,参加司法局法制培训3次,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使居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了居民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2、截止至今,我社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0人(已过帮教年限的除外),其中:刑满释放人员9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社区结合每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社区帮教小组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现有3人待业在家;2人到外地打工;2人在市内打工;1人自谋职业;1人嫁到珠海定居;1人至今去向不明。有2人因家庭困难申请并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3、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今年,调委会共接受调解纠纷41起,排查率100%,调成率95%。

社区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4月份,社区综治工作人员到武警二支队进行一周封闭式体能训练及综治业务培训,对每一位综治干部进行了体能及业务知识、应变能力的考核,使综治干部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对自己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受到居民的好评和区领导的表扬。

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街道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社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改正存在不足之处,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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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医德医风考评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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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初医院开展“感动服务”活动及5月份以来开展“学习沟通艺术、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月的活动逐步深入进行,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归纳并总结自己在医德医风各方面的表现,找出不足,进一步改善。

为什么要沟通、怎样沟通,是这次学习的重点。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医患沟通是双向性的,医患沟通中的互动、互补和互谅是和谐医患沟通的前提条件。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让患者更好地配合医疗活动,还能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病患者的整个病史,做出准确的疾病诊断和及时性的治疗,从而使病人得到更满意的服务,达到病患者健康需求的目的。所以说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双方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医学目的的需要,是医学人文精神的需要,是医学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成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保证和基础。

在工作中,做到良好的沟通,我做到:工作作风端正,仪表仪态符合要求,接待患者语调亲切,用语文明,热情耐心,病人来时有迎声,走时有送声。不将生活中的个人情感带入工作中,尊重病人人格,保守病人秘密,始终能够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同时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婉拒红包、礼物。

优质的服务不仅体现在服务态度及良好的沟通方面,更需要过硬专业素质作为坚强的后盾。随着医疗科研及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护理业务技术不断拓展和提高,我在工作之余,注重理论知识的更新和积累,利用各种媒体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熟练掌握了各类新技术、难点技术的相应护理技术。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医院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医疗护理培训及讲座,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以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满意的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沟通方式方面仍有欠缺,还要加强学习,对待患者主动性不够,尤其在比较忙乱的时候,以后也会注意纠正,把学习到的东西真正应用到每时每刻的工作当中去,和全院所有同仁共同努力,树立和发展我院新时期医务人员良好形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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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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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xx〕15号),结合《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执行情况,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岳阳县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砂管局、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岳办等驻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岳单位)到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郊范围)以外办理公务视同为出差。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级及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余人员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到岳阳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下乡下村

第二十七条 下乡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执行公务(荣家湾镇政府及县城范围内的居委会除外)。确需住宿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往来交通费、标准限额之内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单位安排车公务车下乡下村不予补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乡镇及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出县公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停止执行,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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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页2]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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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

(三)建立机制,加强培训,全员参与,示范引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与学校考核机制相结合。加强培训,全员参与,分层分级抓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应用、开发、管理、学科教学五支队伍建设,培养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

(四)突出实效、坚持不懈、常态应用、创新发展。创建学校要突出实效,让应用保持持续的稳定的状态,各项工作始终处于紧紧依靠信息技术作支撑的高效运行的状态。要有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实践,不断为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形成新成果、新特色,始终把握时代的脉搏,常创常新。

五、创建程序

(一)学校自评。创建学校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自评得分表》(一式三份)。

(二)县区初验。各县区成立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自评情况,通过看材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汇总后以县区为单位上报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三)市级验收。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依据《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授予"临沂市数字化校园"称号,并进行奖励、颁发奖牌。

经验收通过的学校,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每隔两年复查一次。主要指标下滑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已授予的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为数字化校园创建提供组织保障。

(二)保障经费,加大投入。统筹管理“两费”资金,协调安排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将配备和维护资金列入学校预算。严格落实临教财字﹝﹞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两费”的管理使用,并在每年的教育费附加及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中也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数字化校园的创建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机制,科学评估。切实加强对数字化校园工作的检查考核,形成强而有效的高效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市教育局也将根据创建情况,对创建成功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对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把《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和评估细则》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科学分析创建效果,通过数字化校园创建简报、专题网站、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公布创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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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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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执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行。

2、争做服务型教师,确立教育服务理念,兑现优质服务承诺,赢得学生和家长的满意。

3、争做学习型教师,确立终身学习理念,自学笔记1万字以上。

4、争做创新型教师,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精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歪理邪说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散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不遵守信访条例,擅自越级上访的;违背学校制定的学习规则的等。

二、敬业爱岗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校认可。

2、全面履行相应的教师职务职责,学校认可。

3、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工作量饱满。

4、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德育渗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旷工误课的;上课时会客;擅离课堂或其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听任学生错误言行或遇(险)难而不作为的;出现责任事故的等。

三、热爱学生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和学校认可。

2、执行家校联系、家访制度,掌握一套与家长交流沟通的方式和策略,有效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学生的;与在籍学生谈恋爱或调戏骚扰、猥亵奸污女生的;公开与学生家长吵嚷打闹的等。

四、廉洁从教

1、关心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和谐、奋进、向上的局面,学校认可。

2、自尊自爱,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有无理取闹、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骂、伤害、威胁、侮辱他人的;乱办班或联系学生参与乱办班;向学生及家长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购买保险等;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在上班时间从事经商(含参与亲友经商)等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徇私舞弊;涉黄、涉赌、涉毒。

五、为人师表

1、使用礼貌用语,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课上教学行为文明规范。

2、在学校衣着整洁得体,仪态规范自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穿过短、透、露的衣服;染黄、红、绿等怪异发色及留长须怪发;衣冠不整,穿拖鞋到课堂或其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接听、拨打电话及吸烟;饮酒后上课、失态、误事、闹事等;上课迟到、早退、坐着讲课、打瞌睡或看无关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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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综治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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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箭一般地穿梭,转眼间20__年离我们而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村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及综治办的关心指导下,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上级规定要求。为加强巩固20__年我村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成果,经两委会研究制定20__年综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__年,我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村实际,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创安为抓手,以整治为重点,以动员全村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平安建设为基础,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关键,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保持本村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不发生影响全省、全市和全乡的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积极做好本村稳定工作,越级上访不超过乡政府规定的控制数。

3、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的建设活动。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年、知迷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5、进一步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影响安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及时制止。

三、主要工作措施

20__年度,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村”建设,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是建立重点上访人员长效管理工作,对于习惯性上访人员,除了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外,一方面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特别困难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时时感觉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忘记他们,从而让他们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生活上得到一定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不定期的组织他们中的关键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及时做好解决本村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快速出击处置,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四是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社会闲散青年和知迷的教育转化工作,时刻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全力维护全村的社会政治稳定。

(二)以村创安为抓手,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义务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委员会、党员义务巡逻队等各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协助片区民警做好本辖区的治安工作,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等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等。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每季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挥积极村户的作用,要求他们对出入本自然村的陌生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发现可疑之处,要及向村综治服务站报告,努力筑起一道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

二是抓好物防建设工程,村两委要经常逐家逐户上门,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宣传动员村民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确保本村零盗窃零火灾事故。

(三)以治安整治为重点,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治久安。在“平安村”的建设活动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平安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工作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全力压降侵财案件的发生,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明确建设“平安村”工作思路。建设文明“平安村”的目的是全面提升本村各项工作水平。为此,结合本村特点:

一是坚持“四抓四面对”的工作思路。“四抓”,即:一抓组织网络。以村党支部为龙头,协调本村其他组织,以平安建设工作为中心,统一思想,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积极为平安建设工作出谋划策;二抓建设标准。制定文明健康村建设标准,文明家庭评比标准以及在卫生保洁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三抓建设重点。以规范辖区村民言行举止为内容,以改善辖区卫生环境和加强宣传教育为抓手,努力提高村民的身心健康水平和文明向上的意识;四抓教育宣传。利用黑板、宣传栏、广播和远程教育等宣传工具,加大文明健康生活及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规范辖区健身场地,巩固辖区教育阵地。“四面对”,即:面对本村党员,紧紧依靠党员开展建设活动,通过每月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和参与本村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广大村民的广泛参与;面对各类群体。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定期利用远程教育开展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结合本村留守妇女老人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的业余文化活动;面对青少年。利用寒暑假,组织本村青少年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广泛开展爱国教育,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才能的一代新人;面对特殊群体。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树立健康的人生观。

二是以抓好制度落实为关键,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目标责任制度,把平安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小组,每个责任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以巩固“平安家庭”示范村为目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普遍提高群众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从而确保全村发案稳中有降,达到村民安居乐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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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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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宣传教育月,我校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月初制定综治宣传月活动计划。

2、3月5日与七年级学生签订《学生安全安全目标责任书》。

3、3月7日与各班级、年级组、处室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4、3月7日(周一)魏校长在国旗下的讲话,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作综治宣传月活动动员。

5、印发各班饮食安全、交通安全、防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材料,各班组织学习,强化安全意识。

6、布置印发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通过活动使学生提高了安全意识。

7、各班出一期以安全普法为主题的黑板报。

8、3月21日(周一)汪科长在国旗下的讲话《文明交通始于足下,文明学生由我做起》,对全体学生进行遵守交通法规教育。

9、制作悬挂《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的宣传横幅。

10、制作《法制教育创和谐安全知识伴我行》的宣传展板一块。

11、制定防灾避险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于3月28日(周一)升旗仪式时间举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疏散演练,增强了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了自救自护的能力。

12、3月28日周一班会课,组织七年级学生进行法制讲座,通过讲座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校通过综治宣传月和安全教育日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学生的防灾避险能力,使学生掌握了自救自护的技能,养成了安全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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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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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本班学生严守校纪班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言行习惯,促进我班良好的学风和班风的形成,特制订本细则

一、出勤: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无故旷课每节次扣5分。

2、考勤包括:上课、集会、两操等。

二、学习:

(一)课前准备。

1、晨读铃声响后,应立即安静地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好,开始晨读,禁止一切与晨读无关的活动。

2、上课铃响后快速回到教室,安静地到自己位置上坐好,预习、复习课文,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下课铃声响后,先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学习用品并按规定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再自由活动。

4、学习委员应及时提醒同学按要求坐好,对屡教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

(二)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1、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扣2分;

2、作业未做,到校后班级补作业,扣3分;

3、作业质量不合格,扣2分;

4、作业重写,抄作业,扣5分;

5、作业马虎了草而重写的,作业不及时更正的,扣3分。

6、作业得A的每次加2分,A+的加3分

7、上课不带书或相关资料、练习册、文具等,扣1分。

8、课堂上坐姿,书写姿势不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

9、上室外课教室课桌上不能有任何书本,违者每次扣1分。

10、在课堂上受到任课老师的批评,每次扣3分。

11、扰乱课堂纪律、做与本课无关的事、随便走动和随便调位等,每项、每人次扣5分。

三、劳动与卫生:

1、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区域卫生,对不认真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

2、值日生要在早上7:40前到达卫生区,十分钟内打扫完毕,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3、随地扔垃圾或把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扣1分。

4、下课后离开座位前没有把凳子放入桌子下面的,扣1分。

5、班主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片纸屑,有关责任人扣2分。

6、教室内外、卫生区卫生每日不定时检查,对未按时打扫者扣2分。

卫生检查标准:

A、教室卫生:

1、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

2、在桌凳上乱涂乱画乱刻,桌面不清洁扣1分。

3、课桌周围明显有垃圾者扣1分/次。课桌里特别脏乱者扣1分/次。

4、地面有纸屑,墨迹等扣1分。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没有清理扣1分。

6、讲台、黑板、讲桌有灰尘扣1分。

7、门窗、栏杆、瓷砖墙面不干净相关责任人扣1分。

8、教室外走廊有纸屑、杂物相关责任人扣1分。

B、卫生区卫生:

1、卫生区卫生要求全天候保洁,卫生区地面脏,有纸屑、杂物,全组扣1分。

2、卫生区每日7:40定时清理1次,其它时段不定时保洁。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每人各扣1分。

3、当天卫生打扫快速、彻底,全天维持良好,全组加1分。

C、个人卫生:

1、经常修剪指甲,清洗双手,清理头发,换洗衣服,特别不整洁的每人次扣2分。

2、在班级举行的个人卫生突击检查中个人卫生不合要求的给予扣3分。

四、文明与纪律:

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集会不随意走动、说话、吵闹,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2、讲究言行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惹事生非,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3、课间未经老师允许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外打闹喧哗,每次扣1分。

2、在教室及走廊等地追逐打闹,或爬窗台等其他有潜在危险的动作,每人次扣2分;

5、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纸张,对破坏绿化、浪费资源者每人次扣1分。

6、上下楼楼梯追逐、拥挤,每次扣1分。

7、在校期间携带大量零食或危险物品,收缴并扣2分。

8、在校活动期间不听本班或外班老师教育者。每人次扣3分。

9、禁止到小卖部买零食和玩具,或将玩具零食带入学校。违者扣5分。

10、严禁私自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剪刀、水果刀、打火机、电灯等,违者扣5分。

11、损坏学校公物(刻划桌子,破坏黑板报)者,每人次减5分;

12、不服从班干部的合理安排一次扣5分;因个人因素导致班级受到学校、学部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10分。

13、打架、盗窃、严重损害公物及他人财物、严重伤害他人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学校、学部处分的,每人次减扣10--20分

五、体育课、出操、集队、集合、升国旗、眼保健操等: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活动迟到、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2、体育课集合迟到或者影响老师正常上课的每人次扣3分。

3、集队、集合,做操要做到快静齐,听从指挥,否则每人次扣1分,多次可以累加;

4、做眼保健操要认真规范,不做或者不认真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干部尽责:

1、班干部负责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者减1~5分,完成任务者较好的加1~5分,各班干部由常务班长负责。

2、班长要监督各位班委及小组长工作,对班干部工作适当提醒,并监督完成。

3、班长一周内尽责,加2分;班长未尽责时,每次减1分。

七、表扬、好人好事及其他个人加分:

1、个人品学积分基础分为100分,每周统计得95分及以上的同学得星星一颗;每月统计各个周平均分在95分及以上的同学再得星星一颗;期末时对得星星最多的前十名同学进行奖励。

2、个人荣誉、获奖:学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省、国家级分别在校级基础上乘以2、3、4倍。

3、一周内个人行为表现好(不含班干职责),无个人原因减分,未受到老师批评,每人次加2分;

4、好人好事受学校表扬者,对班级荣誉确有贡献者,每人次加10分;

5、课堂上受到老师的表扬加2分。

6、在家里主动帮父母干家务,由父母签字证实后加1分。

说明:

1、本细则仅适合本班使用。如与学校规定不一致,最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2、各项工作的计分均由专门负责的班干部负责,班干部及组长应自备一本专用的记录本记录一学期的相关成员得分情况(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各相关负责人将每天记分情况汇总。加分情况由正职班长负责掌握。每周二班会前统计总分并公布。

3、学生对当天(或一周)记分情况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第一仲裁班长负责,班主任担当第二仲裁。

4、学校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分扣分者在班内加倍。

5、由班主任负责将每周量化成绩及管理情况做班级通报。

6、本班量化成绩将作为期中、期末学生考评(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进步奖、撰写学生评语)的一个重要依据。

7、本细则由各负责人具体执行,由值日人员、班主任监督执行。

8、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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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德医风考评个人总结护士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护士,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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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每一位前来检查的病人,能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和勤恳努力的精神状态。对不符合检验质量的标本,要求病人重新留取,并和病人说明原因,取得病人的认可和理解。医院工作的需要,安排我参与护理组排班,工作上认真按照“三查十对”来执行护理操作,现已能够熟练掌握常规护理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无接受病人吃请和收受红包、礼品、回扣的现象,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业务工作和学习方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加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学习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医院安排的各种工作,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从不叫苦叫累。在业务工作中,认真履行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检验操作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时刻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每一个待检标本,认真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检测结果与临床诊断不太相符的结果,第一时间向领导班子反映,坚持做到复查,确保发出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提供有利的诊断依据。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理论学习才是生存之道,因此在工作之余努力参加了业余本科的学历教育。同时采用网络学习、阅读临床检验相关书籍等,学习最新知识、新进展,争取20_年检验技师的职称考试。

在新的一年,我将加强实践和理论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虚心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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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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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海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海伦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伦市督学责任区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海伦市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海伦市教育局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导评估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四)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海伦市教育局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考核形式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海伦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12月20日前进行自评;海伦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组织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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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综治执法中队2024年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少先队,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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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为使我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上级综治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意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稳定当做头等大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管理,预防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落实综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抓综治工作,与各科室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全年召开2-3次科室以上干部综治专题会,真正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整治工作的宣传;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五”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懂法、守法,依法执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加大平安创建活动宣传,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平安单位起到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3、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保持社会治安平稳。按照《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在全中心上下掀起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热潮,并把“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确保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4、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创建成果。一是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和防范,实行职工楼长负责制,户户联防制,采取不定期的排查和巡逻守护工作。确保全年无发生重大盗窃、重大火灾等事故。无刑事案件和治安违纪案件发生。杜绝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等“六害”,自学抵制非法邪教活动,遵纪守法。二是建立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清理、登记,防止重大事故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方法措施

1、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年初与各科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文明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道德情操,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综治工作意见和一票否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综治创安责任感、紧迫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进一步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制度,将平时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结合起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协助搞好治安工作。

4、开展向先进人物及身边名人事迹学习,陶冶自己,鞭策自己,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

5、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学习好卫生专业法规,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6、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重点要害部门,建立防范制度,制订防范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一切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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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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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主持并全面负责财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财务部管理规定及会计制度、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财务部管理,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正确、合理、迅速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参与经营生产决策。

六、组织协调内外关系。

七、考核、控制财务部员工的工作质量。

财务部副经理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搞好会计工作,审核各种财务报表。

二、负责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情况的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三、负责收集、加工、整理经济信息,提供经营决策资料。

四、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内外经济关系,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借贷资金的安排、分配和运用。

六、掌握外汇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实施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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