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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上诉书怎么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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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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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河南省滑县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滑县留固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榄镇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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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事责任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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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在经济生活领域通常又被人称作“中介”,居间合同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前,属于无名合同,其主要由《民法典》中最类似的条款加以调整,而在《民法典》中,设专章对居间合同加以规定,明确了其作为独立有名合同的法律特征,这对调整我国日益发达的居间活动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该法条,可以看出居间合同通常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居间人,以及给付报酬一方的委托人,在少数情况下会有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审判实践中,有可能产生的居间合同纠纷不外乎二大类,即因酬金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为赔偿性纠纷。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通过对上述法条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此类居间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的居间人只要举证证明促成合同成立,就可以取得酬金,而酬金的多少则可以依据约定或者公平合理原则加以确定。假使没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在此类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并且作为原告的居间人也容易举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的证据,在诉讼中,其举证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于作为被告的委托人,如要提出抗辩,同样只要举出合同是否订立的证据就行,也合符“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不累述。

下面着重谈谈另外一类居间合同纠纷。

二、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间人提供的合同订立的机会有误,虽然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却造成委托人损失,例如介绍空车配载信息,承运人将委托人的货物运走后却下落不明;房屋中介中,委托人在缔结合同后并在履行义务中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处分房屋,而委托人为此却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等等……。由于第三人有意或无间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往往下落不明,一去不返,在此情况下,作为委托人往往只好找到居间人要求赔偿,而作为居间人的不愿赔偿或为赔偿标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引起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地列举出居间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要件,即要有证据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居间人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务中,作为委托人很难取得证据来证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假如有,也只是一些表面或片面的现象,严格说来都有不算有效证明,很难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同,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方的委托人就相当尴尬了,一方面基于对居间人的信任,接受了其提供的指示或媒介服务,而另一方又却因订立了合同造成了损失,又没法证明居间人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而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应由作为原告方的委托人举证,由于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从而丧失索赔的机会。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民法典》的立法本意,“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是体现在整部法律之中的,如在此类赔偿性居间合同纠纷中片面地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笔者认为是有悖于立法本意的,其理由如下:1、居间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居间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委托人让居间人给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是基于相信以居间为职业的居间人具有在该类居间行为中具有超越常人的辨别能力,其能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真实而便捷的途径,故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应体现出诚实信用原则;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作为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如能促成合同订立是能取得酬金的,作为委托人付酬当然是想居间人认真履行职责,而居间人为取得报酬也理应尽职为委托人服务;3、居间合同要求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综前所述,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除强调原告方即委托人的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应要求被告即居间人举证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在前面所述的空车配载信息居间活动中,居间人应提供其已充分注意到了承运人的身份证明,货车所有权属及车况,并以书面方式加以转载或复印留档的证据;在房屋中介中,居间人已经核对了当事人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并将其复印留档备查的证据。也只有这样,笔者认为才能真正体现作为有偿合同中的居间人是否尽了注意义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善良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即为过失,就应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也是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假如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充分尽到注意义务,是减少该类纠纷,维护居间活动正常秩序的有效途径,并且居间人将其在居间活动中所尽的注意义务加以记载形成书面证据,并未加重居间人的义务,相反,对其更好从事和开展该项经济活动是有益的。

综前所述,笔者认为在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不仅仅强调“谁主张谁举证”,还要在由损害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中,强调由居间人来举证证明其已尽注意义务,其在居间过程中无重大过失,如不能证明,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单纯的要求委托人举证证明居间人的故意行为,这才有利于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更利于规范居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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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A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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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甲方与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乙方为%.

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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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事起诉状代理纠纷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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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联系方式)

被告(原审原告):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被告(原审被告):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第三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全部请求撤销的,写明:)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

(部分请求撤销的,写明:____________)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第_____项;

(请求改变的,写明:____________)变更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第_____项为_____(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

2._______________(写明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民法院(_____)_____号对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

起诉人__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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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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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xx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点评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名誉,能构成侵权责任,已经早有定论。但在电影《霍元甲》是否构成侵权的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后,有些人对此有所怀疑,因此,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也有怀疑。在历史文学作品中,对于历史人物进行描写,并非必须完全拘泥于历史真实,绝对不可以为表现主题而进行适当的虚构描写。电影《霍元甲》描写的一些情节确实不是历史事实,是编剧和导演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而进行的适当虚构,但只要这些描写没有对被描写的人物进行人格丑化,对其名誉没有进行贬损,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写的事实不真实而认定为构成侵权。因此,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构成霍元甲的名誉,是有根据的。但是本案不同。《西安事变》在描写冯钦哉的情节中,编造了有损于冯钦哉名誉的情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因此,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责任。冯寄宁作为冯钦哉的孙子,是冯钦哉名誉利益的法定保护人,因此他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作品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电视剧的作者承担侵权责任,还了死者一个公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宁明 愚昧驱"鬼"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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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如何书写律师函_公函_网

范文类型:公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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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律师

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它可能是律师行业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件之一,执业律师或熟练或生硬地运用着它,让收到它的人或如坐针毡或一笑而过,或引来春风化雨或引发电闪雷鸣。

律师函的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

律师函有时是侦察兵,通过你的函件,也许可以知晓或者判断出对方对事态的看法。律师函发出后,只要有个积极效果,如有个口头答复,或对方没有扔进垃圾桶,则可能是个满意结果了。

2.心理强制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当然,律师函最终要体现的是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案件的诚意,不是最后通碟。要记住的是,没有人会害怕律师,让人畏惧的是法律后果。所以,律师函绝对不是讨伐住,否则是狐假虎威。

律师函的内容?

一份完美的律师函,也许是一份用词华丽的商业函件,也许是一份叙事明白法理清淅的申明,或许是一篇绵里藏针外柔内刚的绵绣文章。

律师函是代表客户发表观点的文件,其本身不具有格式文件的性质。

律师函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文件头

2、阐明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3、提出主张---明白无误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4、告知后果---没有法律责任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有如温开水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署名签章,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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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事起诉状代理纠纷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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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贯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贯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______花园______楼__门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__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_区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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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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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男,x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庆城县马岭镇x村二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x1010x5x0。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号xx市场x幢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x10000x1x43。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二路号xx室。

法定代表人汪,经理。

上诉人赵因买卖纠纷一案于x0年xx月1日收到未央区法院(x0)未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上诉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

2、判令被上诉人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该判决适用程序不当

上诉人赵不具有主体资格。x年x月25日,上诉人赵向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内容载明:“陕西xx公司欠西安xx公司货款500万元正(五百万元)”。该欠条内容明确载明双方主体是陕西xx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和机电公司,且该欠条内容并没有利息约定。机电公司收到欠条后,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xx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充分说明xx公司和机电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且xx公司和机电公司之间的欠条内容不涉及上诉人赵。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列为被告属于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x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x条的规定。

二、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原审法院于x年xx月xx日向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查询机电公司给xx公司开具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经询上述两份增值税发票已于x年x月x日由xx公司进行了申报抵扣。这也充分印证了机电公司和xx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另外,xx公司和西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于x年x月xx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而该买卖合同的标的正是机电公司和xx公司于x年x月x日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由于xx公司并不生产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履行其与实业公司的合同,所以才与机电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xx公司购买机电公司货物的目的是转卖给实业公司。在整个过程中,上诉人赵始终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机电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赵是合同的主体。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赵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由此认定上诉人赵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属事实不清。

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机电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约定利息的问题,机电公司将上诉人赵列为被告且原审法院判令赵向机电公司支付欠货款及利息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应该依法驳回对xx公司的诉请。

最后,该判决仅凭赵手写的一张欠条而认定上诉人赵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免失于草率。该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敬请中级人民法院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程序不当、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赵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xx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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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借款类民事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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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父亲: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母亲: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对乙方进行人身侵害,并拍摄乙方裸体照片,邮寄给乙方未婚夫,涉嫌罪。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致乙方与未婚夫原定的结婚计划被取消,乙方还要向其未婚夫赔偿彩礼。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乙方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乙方原定结婚计划落空给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于XX年XX月XX日地订立本调解协议。

双方于此声明在协商过程中,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均已有完整、正确的认知和理解。本协议条款均属双方在此基础上平等磋商所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公平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乙方确认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次事故所造成伤势及日后该伤势可能的发展和后果均已有充分的了解,并清楚订立本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乙方系在慎重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自愿订立本调解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元,(小写:            ),该款项对应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乙方赔偿彩礼等。乙方收到上述现金后向甲方另行出具收据/乙方提供……账号收取上述赔偿款(户名、开户行、账号)。

乙方同意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前述甲方侵害、侵权行为向甲方及甲方亲属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派出所报案、提起诉讼、投诉、信访等等)另行索赔。双方达成和解。

如甲方未能按前述时间和数额及时、足额地支付赔偿款,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同意甲方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

甲方父母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父母支付上述款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捺印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为清洁文本,除签名外,任何手写增添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父亲:

甲方母亲:                           签订日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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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事赔偿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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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事实概述: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跟甲方______钢筋班组在______工作,在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点左右下班行走中被______栋楼层落物击中右眼角,当时送经大理学院附属医院诊治,现已康复,医疗费共计(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全部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甲方)与______(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人: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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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民事起诉状代理纠纷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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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装修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被告的经营者以个人财产对_____万元承担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__________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日期为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当日原告支付了_____元装修款。

__________年_____月中旬,被告停工,导致房屋装修无进展。原告多次催被告动工,被告承诺开始装修,并与原告在_____月_____日签订《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_____月_____日还未完工交付的,被告应无条件全额退还合同价款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

被告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后,一直也没有开始装修,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是停工状态,现原告根据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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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解除抵押担保合同的诉讼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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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3、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_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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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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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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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离婚诉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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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花园_____幢_____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吴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花园_____幢_____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_____月由_____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_____)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_____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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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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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研究

随着当代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民众的法律意识有着明显的提升,法律也成为了民众自身权益维护的重要方式。此篇法学硕士开题报告范文就告知我们如何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的优化建议。

一、选题依据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法院成为了民众日常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解决过程中,调节是我国法院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导模式,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浓厚的审理特色以及职权色彩使得法院的调节深受诟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指出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相关内容解释较为粗略,未能对于司法实践成效有效的引导;在当今诉讼形势发展之下,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及关键性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展现为三大方面:第一部分内容是对于民诉讼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内容是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分析,其中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实践分析进行,同时进行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对比说明。第三部分是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及优化策略提出,在对于策略的提出上,本文对应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以我国当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问题展现为基础进行,一方面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为基础进行。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为:

1在民事诉讼和解机制中,法院具有怎样的身份与义务?

2民事纠纷和解制度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主体约束规范?

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三、研究方法

研究所用的理论及方法

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通过对于前人学者的相关文献搜集以及阅读分析,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强化了本文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的研究难度,同时前人的研究观点也对于本文的研究通过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描述性比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通过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现状及相关规定的描述,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于国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实践描述,结合我国现状进一步提出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提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立法建议。

四、论文进度

五、参考文献

[1] 董开军等.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 张嘉军论诉讼契约的合法性,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

[3] 奇树洁.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评述,法制研究,2019年,第6期

[4] 鲍玉洁.浅议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法学研究,2019年,第8期

[5] 包建华.美国民事和解及调解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1期

提纲

摘要

引言

一、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述

(一)1.1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

1.2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特征

1.3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性质

二、2域外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分析

2(一).1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2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2.3两大法系对比

3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现状及优化建议

3.3.4合法原则

3.4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优化建议

3.4.1民事诉讼和解的试用期间

3.4.5民事诉讼和解瑕疵救济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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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事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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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市XX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门牌号楼层XX室,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职务:经理,电话:。

被告:XX市XX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门牌号楼层XX室,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经理,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X元。

2、承担逾期付款银行利息X元(违约金XX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被告购买原告方钢材八十余吨,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支付部分款货款,尚欠原告钢材款X元,按照约定被告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有限公司(加盖红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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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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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ⅹⅹ,女, 1981 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 20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69670.01 元(包括医疗费 15059.45 元、误工费 14078.04 元、护理费 3344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交通费 671 元、残疾赔偿金 23517.52 元、后续治疗费 6000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鉴定费 1160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李青,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省--市---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

李青诉陈红培、张之华、--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

此致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青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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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民事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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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____镇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____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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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减免诉讼费申请表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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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族,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费。

理由如下:

在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用应当由申请人预交。

由于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申请人家中的房屋严重被毁,家中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申请人已经无力缴纳诉讼费。因此,特请人民法院批准申请人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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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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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原审被告)伍,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兴龙组。身份证号52212x。电话,。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杨,女,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遵义县永乐镇永乐村闷塘组。身份证号522121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由于申请人未上诉,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抗诉,遵义县检察院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向遵义县人民法院发出遵县检民(20xx)建字第0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遵义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回复,决定对该案不进行再审。20xx年7月31日,遵义县检察院向申请人送达法院不再审的告知书,申请人对该告知内容不服,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二、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诉讼主体不适格——申请人不应当是本案原审被告。 申请人虽与伍光学为父子关系,但有爱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992年申请人就与其父伍光学分家另立门户生活,这一事实在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得到法院确认。伍光学虽养有一条狗但其单独另据生活,未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申请人从未饲养过狗,不可能有申请人饲养的狗咬伤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是否受伤,或者受伤的原因均与申请人无关,故申请人不应成为本案原审的被告。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事发当日,对于与此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陪同其父亲伍光学将被申请人送至虾子阳光医院就医的行为本属于好人善事,事后却被认定为因狗追车拖拽被申请人致使其摔伤后果的承担者。本案如果就此误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试问公理何在?日后路边摔倒的老人还有几人敢扶?中国与人为善的千年美德何以延续?

综上所诉,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责任认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作出错误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出前述申请,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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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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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_________________驳回被告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⒊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_____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_____告_______________……一段,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_____告_____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⒋准许或不准许撤拆民事裁定书写为: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原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撤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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