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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范本 二人(热门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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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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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

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企业名称: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二条?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

第四条?企业法人

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_________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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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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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或地区)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

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请批准。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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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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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或其它可以转换为股权的投资工具,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2.4.3 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 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经营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3.1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个月内完成缴付。

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

3.2 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根据情况就每笔出资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2 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2.2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2.3 身份转换

(1)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则有限合伙企业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 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 有限合伙费用

6.1 有限合伙费用

6.1.2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律师费、交易费、诉讼费和仲裁费、清算费、工商年检等其他政府收费、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有限合伙企业自身的费用开支等。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

7.1 合伙人会议

7.1.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

(3)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4)修改有限合伙协议;

(5)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7.1.2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1.3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 合伙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 所得税

8.2.1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税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8.3 亏损和债务承担

8.3.1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权益转让

9.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该等转让。

9.1.2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9.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

9.2.1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9.3 有限合伙权益质押

9.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进行质押。

第十条 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丧失偿债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2.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10.3.1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可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3.3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0.4自第13.3.3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 解散和清算

13.1 解散

13.1.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5)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 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13.2.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3.3 清算清偿顺序

13.3.1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3.4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4.2 标题

14.2.1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14.3 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4.4签署文本

14.4.1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协议生效日

14.1.3本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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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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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____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 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____厂租赁_________市原_________厂和____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____方将根据____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 外汇平衡

(1)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a.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b.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c.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d.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e.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f.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2)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a.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b.同____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c.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 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 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 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____年后____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 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 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 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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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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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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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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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

特许者(总部):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_______(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_________区域内的_________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_________万元;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_________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_________山庄连锁店商号、_________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_________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_________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_________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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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合伙出资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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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准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 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部分可简洁明了,也可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写明合作投资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在        。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所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 (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一定风险。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注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约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第二部分 投资者投资情况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基本信息须清楚、准确、完整;

3、有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知识产权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晰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免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注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约定比无约定更好操作;

2、可以约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一致的,以        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一致,存在与实质出资不一致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 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各投资者可协商确定;

2、出资比例可分为约定与实缴,建议约定实缴与认缴不一致的变通方式;

3、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应考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的职责

全体投资者(股东)指定 为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承办人可亲自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事务。

【律师提示】

1、指定一或两人可提高效率;

2、办理名称核准、验资、登记等手续。

第三部分 公司股权变动

第九条 股权转让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示】

1、以上条款为法定内容,本合同可作不同约定;

2、有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系的可考虑在此作限制约定。

第十条 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须股东会讨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

本条非必备条款;各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和性,确定应否有此约定,以及表决权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增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律师提示】

增资认缴比例可事先约定。

第四部分 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股东会职权须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综合考虑。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 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对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过半数通过有效;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成员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2、董事由 办法产生,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办法产生;

【律师提示】

1、成员最好为单数,以防公司董事会僵局;公司较小,可只定执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长产生办法可自行约定,任期在三年内;

3、若有国有投资主体须注意职工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董事会职权须与股东会职权综合考虑。

(三)董事会召开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议事方法与表决程序宜简单;

3、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职权

(一)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经理可由股东或董事担任,也可外聘;

2、经理职权应与董事会职权综合考虑;

3、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同为考虑重点;

4、职权设置上须防范治理僵局。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及其职权

1、监事会由 人组成。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提示】

1、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监事会的除外;

2、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3、可自行约定主席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律师提示】

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可任选;

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通知地址

各投资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他投资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其他投资方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律师提示】

因地址的变更带来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投资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律师提示】

1、约定管辖地有利于各投资方清楚解决纠纷的途径;

2、约定须明确且合法,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资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 。

【律师提示】

1、可约定生效条件,若公司涉及到须经批准的,应约定经某机关批准后生效;

2、合同份数应考虑投资人人数以及公司与工商局等机关所需数;

3、建议约定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并注意与公司章程的对应。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应亲自签署,如委托他人代签,须备委托书;

2、法人应盖经备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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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伙购车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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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两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购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两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两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受理购车事宜,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 乙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替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 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__________企业 购车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附件1:

同意书

致:__________企业

鉴于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春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低押给贵单位,作为仙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环,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中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即购车人配偶)__________(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担保书

_______自愿作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________的担保人,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由于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在购车人所签署《购车合同书》终止前,不得自行退出担保人地位,或解除担保条款。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担保书一经本人签字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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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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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配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等规章;甲方为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为了甲方公募增发后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甲乙双方的协作。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 1.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乙方确定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战略投资者; 2.甲方应按公告的配售价格向乙方配售股份。 3.甲方承诺,此次向乙方配售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配售的情况或事实;二、乙方义务 1.继续与甲方进行业务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订购甲方的产品或对于甲方交运的原材料和产品提供优惠运价; 2.协助甲方取得相关港口机械的生产订单。三、丙方义务 1.丙方_________已经同意确定乙方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战略投资者; 2.鉴于丙方为甲方_________年增发a股的主承销商,丙方同意,在甲乙双方达成投资配售意向的同时,并不免除丙方的承销责任。 3.如乙方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之配售义务,则其所放弃认购或不能履行认购的股份应由丙方承销。四、认购股份的限制 1.甲方确定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两家; 2.乙方获得配售股份后持股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甲、乙、丙三方承诺本次配售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年8月21日颁布的《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五、保密 乙方、丙方承诺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六、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七、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上述各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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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合伙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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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本着互利互惠、 配合 开展的 准绳,经 充实 商议, 分歧 决议 结合出资 配合 运营________公司(企业)( 如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 和谈。

1.联营 目标:

2.联营企业 称号:____市(县)_

___公司 地点:____ 从属:____经济 性子____( 一切制)联营。

核算 方法: 配合 运营、 同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 名目:____________________

4. 运营 范畴与 运营 方法:__________

5. 结合出资 方法、数额和投资 限期:___公司投资总额为 群众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 如下列作为投资_现金:____元:_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 每一年____%_ 机器 装备:____元,折旧率为 每一年____% 公用 东西:____元,折旧率为 每一年____% 地盘征用 抵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牌号权:_________元 手艺 功效: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 决议,并报请联营成员 商议, 按照资金增减 公道整本 和谈 无关 分派比例的 划定

7.公司 财富为 部分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 部分联营成员 分歧 经由过程不得 处罚公司的 局部或任何 部门 财富、资产、 权利和 债权。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 参与本联营 得到之 权利不得 让渡。

9.联营成员的 权益和 任务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10.利润 分派与 危险 负担

公司 实施(所得)税前分利的 准绳,即,依法 交纳 产物税、 停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 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 储蓄基金,企业 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 嘉奖基金后,按下述例 分派

甲方:____%

乙方:____%

单方按上述比例 负担公司 吃亏或 危险

前款所列 储蓄基金、企业 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 嘉奖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 超越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 构造机构

公司 实施董事会 指导下的经现 卖力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 决议计划机构, 按期举董事会 集会, 决议公司的 统统 严重 事件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 构成, 此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 持续委派 能够任,董事会成员 若有 暂时 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 单元另派 恰当人选 代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能够 专任公司的 司理、副 司理或 其余职务

12.公司的 运营 办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 配合 运营 办理。

公司的 运营 目标, 严重 决议计划( 包罗 消费 贩卖划、利润 分派、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 采纳董事会 分歧 经由过程的 准绳_公司设 运营 办理机构, 卖力公司的 一样平常 运营 办理 事情, 运营 办理机构设 司理人,由__方 保举,副 司理____人,由____方 保举, 司理、副 司理由董会 延聘,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 管帐由____方 保举,____方 保举____名 辅佐之_公司的 财政 管帐帐目受联营成员 监视 查抄

13. 守约 义务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 和谈 划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 过期 工夫) 守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 守约金给 违约方。

如 过期( 工夫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 守约金外, 违约方有 官僚求止 和谈,并 请求 守约方 补偿 丧失。

如 单方 赞成 持续 实行 和谈, 守约方应 补偿因违 举动给公司 酿成的经济 丧失。

(2)对 不成抗力 状况的 处置。

(3) 和谈 实行中如 发作 纠葛,由各方派代表 商议 处理,或请 单方主管 部分解 处理及 恳求仲裁 构造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 半途 加入联营,如中 加入,除 补偿 酿成的 局部 丧失外, 支出资额的____%作为 守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 时期不得 参加 其余半 严密型联营,如 违背本 划定视为 半途 加入,按前款 处置。

14.本 和谈经 单方代表 具名后,报请 无关主管 部分审批后 见效, 和谈中如未尽 事件,由联营成员 配合 商议作出 弥补 划定。

15.本 和谈 见效日,即公司董事会 建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 卖力 监视 查抄方 如约 状况。

16.本 和谈 副本一式____份, 单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 和谈 正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盖印)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盖印)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证或签证 构造:________( 盖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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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餐饮合作经营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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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方:广州市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XX年月日至2XX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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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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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 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 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 山庄连锁店商号、 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 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 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 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 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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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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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合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如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七条 入伙、退伙、转让

(一)入伙

1.新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合同。订立入伙合同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除入伙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合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合伙人以为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15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企业因出现下列情形解散:

1.当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欹后l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企业的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

清算时合伙企业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合同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监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雕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各合伙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l)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7.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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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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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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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5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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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超越。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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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作经营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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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a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a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a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合作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a的合作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a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a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a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a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a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a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a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a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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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市x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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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美容院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美容,全文共 1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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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在租赁店铺作为开设美容院场地。

二、 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半身缘美容店”,总投资实际资金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

年终分红甲按照投资总额的  ,即 %,乙分红按照 ,即 %。

总之,年终甲按照 分之 分红,乙按照 分之 分红。

三、本合伙美容店经营期限为 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自愿办理有关手续。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等相关手续登记。

四、双方协商确定的职责:

甲方作为投资主体出现,负责管理和外围事务,包括办证与外商、半生缘总部洽谈业务,与 联系,都要主动出现,行使老板的权利和义务;

平时一般不住在店铺里,上班是坐在前台处理接待任务,安排美容师为客人服务,或跟那些等待的客人聊聊天宣传美容知识;

也要打电话联系客户,还有处理相关财务,收钱,过账、缴款等日常事务;

负责招聘美容技师的把关等事务等。

乙方负责会计记账事务,充当本店的店长,负责安排外派或者是聘请来的技师参与美容,负责带领新手学艺,清理采购产品清单,看护本美容院;

晚上一般都住在店铺里,防止产品被盗,一般不宜透露自己已经入股,对美容技师要严格管理,强调技师整齐划一,手法到位;

提醒其他美容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平时的技师培训等工作;

有空闲也要打电话联系客户,主动与客户交流等;

每天上午在别人上班时间,要带领美容师穿好整齐划一的衣服在外面做早操,或者主动与客人打招呼等;

在平时没有事情做的时候,负责带领团队去各地花园或者商场里发放传单等。

五、 双方协商确定:

1、义务,双方任何一方有空就去菜场购食品菜肴,回来如果有时间要及时做饭,不存在推诿;

当然做饭也可以轮流做饭或购菜等;

有客人过来咨询美容要热情接待,遇到特殊事情都有义务先处理好事情再跟对方报告。

平时双休日是客人来体验最多的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乙方住在店铺里,晚上十一点关门,有客人做美容必须推迟关门,临睡觉前要打扫好店内卫生,第二天不得迟于九点半开门;

甲方上午不得迟于十一点到岗,下午下班可以在学生放学之前离开,如果生意好,客源多,平时双休日或者学生放假尽量住在店铺里。

2、利益,双方暂时不领取工资,等到赚到更多的钱,也就是账上有储备的 万元,能基本交齐一年租金之后,双方就可以领取基本工资。

甲方每月领取 元,乙方每月领取元。

到了年底根据所赚钱的总数,甲乙双方按照比例领取分红。

分红的前提是账上必须有 万元的铺底资金。

3、权利,甲、乙方如果能做美容,洗脸、按摩、吹头发、减肥等工作都有提成;

如果甲方不是以技师出现,基础工资可以提高。

双方有责劝告或者提醒对方出现的错误,有事情一定要好好商量,不得把话滥在肚子里。

美容店就是自己的家。

本着把美容店做大做强的原则,一定要和气生财。

将来的理想是双方合伙再开几家美容加盟店。

目前是创业阶段,只能本着节约开支,事事处处要以节约为本。

六、甲乙双方经营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其费用纳入成本积累,如果资金短缺,也是共同承担出资再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

七、支付方式:办理银行开卡机,必须有公用的账号,如果不申请公用账号,必须有记账本随时查阅,账务必须在双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结,大家心里有底。

八、违约责任:双方好说好算,如果有一方在合约期间,提出辞职或者另谋高就,自动放弃者,在合约期内不准收回任何成本。

如果本店有相应的债务,则按照分红比例负担。

如果有外债偿还,必须还清债务之后方可离开,如果离开时没有适当的资金还清,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比例债务部分。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由中介人来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乙某一方如果转让,只能按实际注入资金转让;

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实际资金涨或者跌而转让。

十一、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当时店铺增值或者是减值的价格,预估成本后,再接纳第三者入股。

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十三、 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在下面签字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可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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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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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二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置业顾问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为 1000 元,另甲方给与乙方住房补助 200 元和电话补助 100 元以及全勤奖 200 元,每月工资于次月15号准时发放;如若离职人员工作未满半个月,工资将不予发放;如若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将减半发放。

四、公司员工佣金发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为0.4%,第三套房为0.6%,其他项目另定。

2、个人佣金在客户合同签订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准时发放,贷款部分等银行放款后结算。

3、备注:进公司工作满二个月

在公司工作2个月以内成交二套(以签合同为准),从第三套开始计算

在2个月内如若离职,客户对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双方各拿50%(其中首付佣金提成的50%,贷款佣金提成的50%,(贷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如合同额100万,首付50万,则可拿50万*所得提成点*50%的佣金)佣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离职制度

1、离职人员应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书,经公司各部门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2、离职时交接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客户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毕填写交接单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权不发放其基本工资及佣金

4 离职后业绩将不参与任何奖项的考核。

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及与公司相同行业和相同的商业项目。

6 不得带走公司任何资料,客户资源及相关学习资料和公司一切有关文件。

7 离职后不得议论造谣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造谣扰乱公司正常发展,不得议论公司长短,不得鼓动他人离职。以上三点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情况严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走司法程序。

8 两个月后结算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六、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不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佣金和工资不予发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请假,应按甲方规定准假手续办理 ,如未办理该手续,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所有佣金及基本工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

2、若乙方未经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则甲方有权不发放工资及佣金。

3、乙方在职期间,认真做好分内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谣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若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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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合伙出资经营餐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服务,全文共 4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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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签约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定。本服务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餐厅服务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服务场地、用途、服务条件

1、服务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途:甲方所提供服务场地只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的用途。

3、服务条件:甲方提供之餐厅已经装修完毕,保证乙方进驻立即使用,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备齐餐厅中的工位器具等,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的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及其供应商办理出入甲方公司的相关证件。

5、乙方负责所有餐饮器具及餐厅的清洁消毒卫生工作。

第二条 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员工、访客提供餐饮服务。

2、服务形式:

(1)餐厅以套餐形式为主,其它形式为辅,每餐提供的品种不得少于______种。

(2)访客的服务形式根据实际运营状况由双方协商而定。

(3)用餐标准为每人____元/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食品生产流程,并可以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下列各项进行监督检查。

(1)原、辅材料的采购、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供应过程和情况。

(2)餐厅、保洁区域、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和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3)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

(4)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5)治安、消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情况。

(6)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

2、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城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条款、本合同约定、乙方正式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对乙方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约行为进行整改。

3、如果乙方的雇员在甲方工作地点提供服务时,未能遵照甲方提出的有关要求或不符合乙方承诺的服务人员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等雇员。

4、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就餐人员安排、供餐时间和服务标准,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5、当乙方违反合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工作的警告。如出现三次以上乙方未按合同进行改进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6、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乙方因向甲方提供餐服务而需要的便利条件。

7、甲方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场所和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

8、甲方对餐厅区域负有以下责任:

(1)提供适当的入口和出口,包括适用的走廊、电梯及载货平台,应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包含但不局限于建筑规范、健康及安全要求。

(2)可以全权决定,对设施进行认为是必要或需要的工程改善或修改。

(3)向乙方提供就餐服务有效运作所必须的热能、照明、动力、水源及空调,乙方在使用上述能源时应遵循节约原则,甲方负责交费,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能源浪费及乙方用于其他用途的能源费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定期对能源使用状况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操作要作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物业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餐厅内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因其不正当使用所导致损坏的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益健康且营养的食物,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周菜谱。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单位卫生法规要求,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体检的结果知会甲方备案。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准时供餐,负责供餐时就餐员工的分餐服务。并保证甲方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享用到符合标准的食品。

5、卫生检查部门对餐厅进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餐厅内就餐时的卫生。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持餐厅内卫生。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性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

7、乙方如果因工作需要而对餐厅进行装饰时,须报请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餐厅相关设备设施。

8、乙方采用新的服务方式时,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支会甲方并与其协商。

9、乙方有权监督并制止甲方员工的人为浪费问题,甲方餐厅管理人员有责任予以协助。

10、乙方在供餐服务中,应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甲方员工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检验证明属于乙方责任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应尽力提供高素质的员工,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含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中。

12、乙方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节水、节电及安全教育。不允许出现长明灯及长流水情况发生。

13、乙方的营业空间

(1)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食品设备、生产和服务设施,并提供瓷器、餐具、托盘和厨房用具等。乙方负责设备和器皿的使用管理。在合同期限内,设备、设施、器物的合理损耗由甲方负责采购补充,非正常的损毁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保持设备的良好,清洁卫生。

(2)乙方对其在餐厅区域所存放的物资、材料、设备和乙方个人物品的任何损坏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坏除外。

14、菜单

(1)乙方应负责供应各种高质量的和营养丰富的食品,乙方应注意下列关于设计现场菜单的因素:设计有新意的菜单,菜单强调品种、营养、质量、低脂,要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利用创造性的食品陈列和推销技术以增强吸引力并保证顾客满意。提供保健意识方案。顺应不断变化的膳食发展方向和甲方职工、来访者的喜好及顾客的意见,提供满足甲方大多数人员需求的膳食。能够依照甲方所提供的人员结构和在甲方区域内可使用的设备制订出菜单。

(2)乙方应提供合理品种的食品以供选择。品种至少应包括:荤菜、素菜、咸菜、汤、粥、主食、水果、饮料。

(3)乙方应尽可能保证在轮换周期内菜单品种的变化丰富多样。菜单可按照菜品的供应情况进行更改。

15、火灾和紧急情况

在发生火灾和其它紧急情况时,乙方除拨打应急救助电话外,并应立即拨叫甲方的应急电话号码和指定的代表。为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对用餐人员的照顾,乙方应按照甲方紧急情况反应程序在每年与其相关食品供货商签订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食品的供应。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16、营业场所的损毁

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交关于场所内发生的火灾或损失的书面报告及乙方收到的就建筑物内出现的人身伤害索赔通知。对于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失,根据消防部门及其他权威部门调查结论,按规定承担责任。

17、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乙方管辖下的区域内的安全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8、中断服务通知

如乙方获悉有任何事实或潜在的服务中断、会延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须立即通知甲方指定的代表。

19、责任转让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事先审阅并书面同意前,不得转租、分配、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中列出的任何责任或任何部分,合同中任何预期的服务。此外,如乙方已分包的工作或服务未按本合同执行,则须按甲方的要求更换分包商。乙方达成的分包均不使乙方免于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分配给分包商的部分。

第五条 食品卫生

1、乙方每餐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人员有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中毒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甲方可协助乙方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当甲方就餐员工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的免费餐一份,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员工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的用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具、器具,甲方有权纠正,并限期改进。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时,在满足双方在服务内容、费用等方面的要求的前提下,合同可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如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期,应在合作期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得以解除。否则,合同将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如果延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做修改,应将其写成书面文字并由双方签字。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2、如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餐饮服务连续三次未能达到乙方承诺标准或多次与甲方发生纠纷,经甲方三次书面通报且未能得到改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双方可根据下列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1)不为一方接受的另一方的所有权或全面经营管理权的变更。

(2)一方成为破产或其它法律诉讼的主体,而该诉讼在立案后三十天内仍未能解决。

(3)乙方或甲方对双方认定的重要事实作了不真实的说明。

5、在合同的终止日,双方应结清账目,并在十五日内,任何一方应立即支付欠另外一方的所有应付账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如因乙方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故障而影响到甲方人员就餐,则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4、在乙方正常进行餐饮服务工作状况下,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非正常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中断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3、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应以单方内部规定约束对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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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投资合同:饭店餐厅加盟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餐饮,全文共 1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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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饭店餐厅加盟合同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加盟店,专门经营由统一开发和配送的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产品,乙方不得借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根据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 乙方加盟甲方,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根据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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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流企业合伙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企业,全文共 2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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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20 年 3月 10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 10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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