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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错误的(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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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司法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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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县司法工作计划

2010年我们县司法工作将会继续加大力度,司法工作在任何时刻都不能够放松。只有我们的司法执行公正,公平,才能够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真正存在的意义。在不断的前进和发展中,只有司法工作的严肃性,才能够保证我们的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健康的发展下去!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工作目标、思路和举措是:

一、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全面完成17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计划,千方百计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法律“六进”力度,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扎实抓好各类民主法治示范点建设,加强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

四、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做大业务,提高质量。为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要教育和引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行业自律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总的来说,我们县司法工作在以往的几年中,一直执行的十分的得力,我们县出现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已经逐渐的减少。司法的存在并不是惩罚人,而是给我们的人民以标案,以最好的精神面貌继续发展生活下去。不断的前进中,得到更多的生活方向,是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关注关心的事情。2010年,我们县的司法工作将会继续稳定下去,为祖国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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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律师,个人,全文共 2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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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20xx4.14),韦姸老师给我们上了一节人生规划的专题讲座,在没有听讲座之前,我就在想,人生规划是不是就是我高中时想的如何规划人生蓝图一样的呢?自己的专业知识是如何的扎实牢固,自己的职业岗位是如何的美好,等等。。。。。。,在她没有讲之前,我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当她给我们看的第一幅图片,一幅中国大学生在现场人才招聘会上的图片时,我当时就愣住了,中国是如此多的大学生在面临着就业,要想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是多么的不容易,也可想而知,要想找到一份较为轻松的工作,是不是也该在大学阶段认真的把专业知识学好呢?

其中,韦姸老师给我们讲的六个阶段,是如此的关键重要,第一阶段的适应环境,第二阶段的自我探索,第三阶段的社会探索,第四阶段的明确职业方向,第五阶段的职业实践阶段,到最后的积极寻找实践或在就业实践中检验和修正职业方向。每一个步棸是如何规划,如何着手,如何在一步一步中去实现它,这些,原来还有那么多“零件组成并去实行的。

通过这次的讲座,让我受益最大的是:我们想做某件事或正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一定要结合现状给予分析,要了解目前的形势,还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关系复杂的现实社会,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事情结束后,你还要学会善于总结和反思,从经验中学习,提出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会有所进步,有所提高。

专题讲座心得体会二:安全专题讲座心得体会(1046字)

20xx年8月4日,参加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讲座学习,市局特监科申宏伟科长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事故警示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听取专题讲座,我了解了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学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知识。特别是牛育才局长及班子成员所做的重要讲话和点评,使自己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牢固树立 “以严监管为第一要务”理念的意识。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专题讲座心得体会(精选3篇)专题讲座心得体会(精选3篇)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XX年6月1日实施。在近6年的时间里又进行一次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基于安全工作、节能管理、依法行政、有效监管、强化责任等方面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XX年底到2xx5年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一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而且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三是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新《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方面都明确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比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更加符合特种设备的特性。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专题讲座心得体会(精选3篇)心得体会,学习心得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生产、使用单位承担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特种生产企业不但要保证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而且要保证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能效指标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第一责任人。

其次,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既承担监督检验的重任,同时又是被监督对象。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新《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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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行政工作计划[页2]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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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2017

2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全覆盖建设和律师党组织与周边镇(街)、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执业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面达到100%。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无投诉和服务对象不满意现象。

24.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妇女小组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

25.切实做好老干部、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档案、文明单位创建、对外宣传工作。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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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认识错误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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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领导:

您好!

真是非常的抱歉,因为我的疏忽和大意,造成了今天犯下了非常严重的错误!自己没能及时的做好准备,导致在今天的工作中,居然出现了旷工的情况!!尽管自己在反应过来后我用最快的速度赶到了学校,但是还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实在是对不起,这次的无心之失,却造成了大家的麻烦,耽误了同学们的学习。最为惭愧的是,作为一名老师,我却率先犯下了这样的错误!对同学们造成的影响,不是一句抱歉能解决的!

这真的让人感到十分的惭愧,不仅仅面对自己的工作,在这件意外发生之后,我感到最难解决的,还是如何去面对自己的学生们。身为老师,我在平常的生活中,总是告诫他们不能迟到,不能在自己的课堂上迟到。但是今天,我却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自己犯下了这样的问题!这样连自己都管理不好的老师所说的话,到底要怎样去教导学生呢?

当时我真的很惭愧,甚至感到了学校,也不知道怎么去面对。但是,我也明白,现在的自己是错误的!但是如果站在这儿不敢面对,自己犯下的只能是更大的错误!作为老师,作为---班的老师,我不能让自己一错再错!不能让自己犯下了错误,却不敢于承担!这样给同学们造成的影响,甚至比迟到更严重!在之后,我走进了教室,认真的向同学们道歉。也感谢大家能原谅我,毕竟我是一个打破了自己要求的老师。但是同时我也感到非常的欣慰。即使自己没有来到教室,即使教室里也没有老师,我的学生们依旧在自助的学习,这倒是让我这个老师更加的惭愧了。

在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后,我努力的在班上做好了自己能做的事情,努力的挽回了自己迟到所造成的影响。在之后课堂结束后,我也在办公室里做了很久的反省和总结。自己作为一名老师犯下这样不应该的错误,必须要重新的认识自己,要认识自己的错误!

自己这次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自己的时间安排不规律,导致在工作时间的时候,却没能及时的察觉。这也同样的反映了我在工作中的态度和经验的不够,自己要从根本的思想上改变问题,转变好自己的态度,不能回到家就放下自己教师的要求!

真的非常的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这样的影响,但是我会将这次的事件应以为戒,做好后续的工作和准备。自己也会好好的改正自己的问题调整自己的态度,向着优秀的教师们学习,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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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职员,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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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区司法局、小山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优势,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为街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1、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武装自己,指导个人的工作实践,敢于创新工作方法。

2、为了加强司法所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公开了小山司法所的电子信箱,创建了小山法所网易博客,主办了司法所建设、社区工作信息、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依法治街社区依法治理、法律咨询、司法所上站学习等十几个栏目。加强了对社区工作的指导,也给社区干部一个交流工作经验,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最突出的作用在于方便了干部群众的法律咨询,规范了司法所服务行为。凡是境内干部居民向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小山司法所都会给一份较规范的法律咨询意见书。

3、改进了司法所上站学习的形式。司法所上站的地点由办事处改为居委会,支持和主讲由司法所长改为社区工作人员,方式由开会授课式改为工作经验介绍、讨论的方式。司法所只是侧面指导。这样大大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的主动性。

二、规范了司法所对社区人民调委会工作的指导

司法所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机会,专门对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新当选的居委会干部对人民调委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有了新的认识。上半年,司法所组织了两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指导社区调委会化解纠纷13件,直接参与社区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1起。规范了街道人民调委会的工作记录。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

小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治宣传月活动,有利配合了全街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五个社区先后举办《居民上访要依法进行》的专题法制讲座。发放《依法文明信访读本》600多册。

四、认真组织了“两劳回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

伦敦奥运会前夕,小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两劳回归人员”基本情况大排查。对全街21名“两劳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就业情况、现实表现重新排查、重新统计。司法所广泛宣传了南厂西里社区妥善安置帮教释放人员周嘉伟的先进事迹,推动了全街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服务街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上半年,同司法所的同志一道为街道办事处代理民事诉讼3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17份,起草修改经济合同2份。参与接待上访群众7起,入户走访居民群众63户次,给信访者讲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认真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与上访户签订信访代理合同,并逐项落实,也得到领导肯定,社区居民群众的理解。

总之,半年来为街道做了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但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今后,一定要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依先进的同志为榜样,力争把工作干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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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合同终止确认书的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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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1、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应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内缴清;

2、有限合伙人额__________,应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内缴清;

3、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应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缴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内缴清;

……

全体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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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销售确认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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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确认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确认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

1.货品名称及规格

2.数  量

3.单  价

4.总  价

5.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付款条件: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以售方指定单位为抬头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并无追索权的发票全金额之见票即付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_______议付有效。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12.保险:由售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不包括罢工险)。

13.一般条款

(1)买方须于本确认书第11条所规定之日期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销售确认书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2)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本销售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3)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6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须提供经售方同意的公认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售方不负任何责任;

(4)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本确认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迟延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6)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7)买方于收到本销售确认书后请立即签回一份。如买方对本确认书有异议,应于收到后5天内提出,否则认为买方已同意接受本确认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般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备注:经双方确认并予以接受。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销售确认书适用于批量大、品种单一,交货迅速的产品,销售确认书经签字后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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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所助理员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助理,职员,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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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三个月。

三个月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

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

得: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

失:三个月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

喜:三个月,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

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XX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9月20日进驻司法所上班,系司法所助理员!上班目前已整整100天!

好的特点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

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个月,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

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

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

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存在问题

一、业务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开展起来有难度,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待于向前辈们学习;

二、学习的紧迫感不强,没有争先和忧患意识;

三、工作还不能保持善始善终,存在着忽松忽紧的现象;

四、协调能力还不强,有时工作头绪多,就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工作效率;

来年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学习他人优点,学习一切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二、将重点放在业务工作上,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平安创建工作;

三、搞好包村工作,联合寺底何村村干部,坚决完成各级赋予村里的各项任务;

四、完成日常的机关工作;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前进的步伐已经迈开,使命任重道远,基层的工作是琐碎的、枯燥的,但是,只要扎根基层、心系基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是基层的调解能手,佼佼者,让我们的青春在基层播种、开花、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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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区司法局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行政,全文共 1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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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XX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XX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三届二次党代会、人代会、三级干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找准突破口,建设新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是: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打造司法行政品牌。具体任务是:紧扣一条主线,深化二大机制,突出三大重点,提高四种能力。紧扣一条主线,即紧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深化二大机制,即深化“三级中心五级网络”源头维稳机制和“双百”普法教育活动这两大长效机制。突出三大重点,即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组织队伍建设这三大重点。提高四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四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2、狠抓“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

一是继续推动“法律七进”机制完善。要综合运用用“三级中心五级网络”平台作用,继续抓好“法律七进”活动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乡镇(街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法律七进”活动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法律七进”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乡村、街道、单位、家庭,覆盖全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重点推进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加强法律进学校“五个一”建设即(每所学校配有一名法制副校长、有一块法制宣传专栏、每个班级有一本青少年法制宣传读本、每学期有一堂法制宣传课、一年有一次法律知识考试),适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校开展送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教师、学生学法用法意识。

3、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一是继续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乡镇(村、社区)、依法治单位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二是着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要达到90%以上。“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要达到100%。四是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4、加强指导,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一是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调研。二是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继续推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制度。三是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四是抓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参加全省法律法规知识统一考试活动;参加全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创优评先活动。五是强化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继续实行区委年度目标考核制,继续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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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司法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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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工作计划

2011年我局工作的中心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以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以普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维护我区的稳定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是:

一、认真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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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法院监察员年终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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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监察员年终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2017年里,我在区法院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务实、高效、清廉”的要求,踏实地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 不断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

年内,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无论工作多忙多累,都能坚持学习,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认真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逐步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 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纪检纪律和党纪国法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监察员,我深知自己纪检监察“教育、监督、保护和惩处”的四项职能,要注重在干部职工中作好表率。我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纪律,克已奉公。在生活方面,厉行从简,反对铺张浪费,时刻保持纪检人员的应有形象。

三、踏实履职,努力建设廉政白云和公正法院

年内,我积极协助纪检组长和科室领导抓好廉政教育、监督检查、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防范,积极主动完成省纪检组、本法院、监察室布置的一系列工作任务和专项检查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的问题,热心处理群众举报来电和来信,仔细检查档案卷宗,严格做好保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环节、人员的风险防范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廉政建设,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既感欣慰,又感到不足,欣慰的是在领导的关心和全院干部职工的支持下,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当然,工作上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监督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二是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今后,我会更加努力,钻研业务,争取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为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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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司法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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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半年中,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县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我镇当前中心工作,不断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镇大建设、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稳定的政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强素养,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及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进一步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水平,使“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注重自身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于三月下旬在凤灵社区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培训班,对我镇人民调解队伍、业务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五月中旬参加县局开展的井岗山革命摇篮之行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三是五月下旬参加xx镇党委举办的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四是六月初参加市了基层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及标委会观摩会。半年来,我所不断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全体干警积极向上,在学习中提升了业务素质,在工作中锤炼了精神品质。

二、树形象,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我镇实际,结合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国际禁毒日等联合镇综治、法律服务所、妇联、团委、安监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行大型的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六月,我所轮流在各社区、村开办了普法培训班和法制夜校。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广大群众常遇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法律援助条例》、《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三、 促和谐,人民调解工作长抓不懈。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六次深入到各社区、村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六月初,我所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调月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重点、难点纠纷,截止目前,我所有效预防纠纷三十余起,成功调解纠纷四十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九起,涉案金额高达25万余元。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成效显,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再上台阶。

我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人口总数占全县两类特殊对象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上半年,我们对这两类特殊群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走访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思想动态及人员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完善了档案资料的同时对内网综合管理系统两大板块的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进一步明确了帮教措施和责任人。做到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通过扎实的工作,涌现了一批帮教典型。如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从去年下半年入矫来共无偿捐赠29万余元,用于村里农用设施和道路的修建。我们将克服人员不足的现状,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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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司法局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乡村,农业,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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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市委、市政府“市直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早计划、早安排,在村基础设施建设下功夫,在村民法制宣传上做文章,驻点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彭家岭村位于石花镇西部,紧邻石花镇,全村有3个村民小组,372户,1280人。现有土地8534亩,其中旱地面积1071亩,水田面积506亩,山地面积5434亩,水面面积40亩,其它土地面积229亩(菜园、宅基地等)。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和劳务输出,2011年度村民人均收入4100余元,比上年度增加300元。村集体经济相当薄弱,仅有一个砖窑厂和一个养殖场,每年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砖窑厂和养殖场承包款,约2.5万余元。为了改变这一落后状况,副局长周杰同志带领工作队人员坚持每月到驻点村住一周进行调研,书写调研报告2篇,与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参与项目建设,一年来走访农户372户,为群众排忧解难26件,培养发展新党员1人,提供有效工作信息7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17人次,办高效农业示范园面积200亩,帮助改善基础设施2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3处,修建石子路面3公里,建文化活动场所1个,修水井20口,建沼气池4个,解决饮水困难179户,筹集资金8万余元,对村委会办公楼进行了改造。促进了驻点村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发挥工作队主导作用。年初,市司法局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局长黄秀强同志担任组长,明确副局长周杰同志担任工作队队长主抓该项工作,在局里挑选了两名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工作队成员,为我局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工作队和村里4名村干部分包到村民小组,对主要工作明确到人。黄秀强局长先后6次深入彭家岭村进行调研和指导,与村两委干部一起召开新农村建设专题会议,现场办公。并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局、村共同出谋划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帮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树立信心。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外墙粉刷、地面硬化、环境整治、村办公楼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迅速扎实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需要举全体村民的力量,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要号召村民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如果没有村民的积极性,那么各项工作将难以开展。因此,我们坚持把宣传发动、调动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工作队员和村干部深入各村民小组,利用村民大会、村干部会议等有利时机,灵活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单,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断营造人人动手,户户整治,组组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统一全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民群众的思想通了,但在“怎样建”的问题上,其态度往往还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让村民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照着学的榜样,我局工作队考虑到户与户之间的情况不同,指导村两委先发展一批示范户,通过示范引路顺利推进整个工作,以筛选出来的农户为突破点,进行了重点建设,比如我们协调市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对村里的水产、畜牧、苗圃示范户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他们观看外地的成功经验录像片,发展成示范户,以此来带动全村农户参与学习乃至主动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农民代表、村干部到镇内和县内的示范村参观学习,一方面让其切身感受示范村的巨大变化,一方面把示范户建设的经验做法一五一十地教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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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0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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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2006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检组长袁春桔为团长一行8人组成司法考察团,对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考察团先后拜访了法国司法部、德国科布伦茨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通过与其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进行座谈、参观等活动形式,对法、德两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对其检察制度,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体系设置、基本职能、检察官的选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访问活动,增进了我院与法、德两国相关机构及检察系统的联系与交流,使我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维,促使我们在比较中认清了本国和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之长短,可谓是收获颇丰。现就考察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检察机关是法国和德国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两国检察院均附设在法院系统内,按照法院的级别分为若干等级。如法国有最高法院检察院、上诉法院检察院、初级法院检察院等。德国有联邦法院检察院、州法院检察院、地方法院检察院等。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取决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较广,且呈进一步扩展趋势。

法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较多,主要有:1、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并且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进行初步调查,并且决定是否移送预审法官进行侦查。法国实行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例外的诉讼原则,除少数轻微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提起自诉外,其余的均由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2、出庭公诉,监督审判活动。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有权直接对被告人、证人提出任何问题;有权对证人证言失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复审或者对某些违背法律的判决宣布无效。法国检察官还执行某些司法监督职能,如:有权审查初级法院的案件、参加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会议、对法官进行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记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长报告。3、监督判决的执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协助,对无法执行的判决,可以要求停止执行。4、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对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检察官可以调阅其卷宗,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见,也可以附属当事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此外,检察机关还对经纪人、公诉人、律师等职业人员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员的活动予以法律监督。

在与法国检察官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法国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范围扩大,拥有越来越多的刑罚权,在当事人承认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检察官可与被告人协商对其的惩罚,但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不能协商;检察官可以选择让被告人做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刑罚,如被告人同意,检察官提出书面意见,由法官决定,在司法档案上予以记录。法国的这一做法比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更进一步,其实质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此外,法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还从诉讼领域扩展到社会事务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问题,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经常吸收检察官参加。检察官除了办案,还经常向有关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有关部门签订预防犯罪、社会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协议。

德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主要有:1、负责对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侦查,有权指挥司法警察;2、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在法庭审理阶段,担任国家公诉人,同时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4、在认为必要时提出抗诉;5、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因德国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因此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诉讼。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政府利益,不仅有权提起公诉,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负责刑罚的执行,而且有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在参与民事诉讼方面,德国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对婚姻无效、雇佣劳动、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权利纠纷案件以及生产企业疏忽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并对不符合法律的判决提出抗诉。

(二)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并服从其上级的领导。

法、德两国检察机关虽然都附设在法院系统内,但检察官和法官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列。检察官是司法部的代表,接受司法部长的指挥和领导。如法国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检察院总检察长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从属于司法部长,他与最高法院院长同为国家最高司法官,是国家司法的总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整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承办案件时享有独立的公开指示权、表明个人态度权和拒绝停止追究指令权。

在法、德两国,下级检察官必须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全国各级检察官必须服从总检察长的命令,总检察长必须服从司法部长。这一点使检察官的身份更类似行政官员。但是,检察官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一般工作不用向上级请示汇报,除非案件十分疑难复杂,以至于超出了自己的能力。两国检察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在于,检察长能指挥检察官怎么做,而法院院长不能要求法官怎么判。两国的司法部只负责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司法人员的行政管理,一般不过问具体案件。与此同时,作为政府的代表,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执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检察官都应及时向司法部长报告。此外,为了保证执法上的总体平衡,司法部长对个别特殊情况也作一些具体指示。如发现检察官对罪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他可以指示检察官起诉;但凡属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他不能指示检察官不起诉。

两国检察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上级可以向下级发布有约束力的指示,如接收案件或指定移送案件。在德国,由于实行联邦制,所以州检察机构不受联邦检察机构的直接领导,他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协调关系。法国国家上诉法院检察院作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上级,也是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之间起一种纽带和桥梁作用,以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检察官领导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并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监督司法警察的行为。

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检察院和警察机关都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但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中两者配合得十分密切,实行“检警一体化”的侦查模式,由检察官控制并指挥警方的侦查活动。在法国,检察官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官的一切活动,诸如要求他们按照检察官指定的方式、地点和期限检查被追诉人的身份等等。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检察官还有权监督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的行为。如果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在侦查过程中有不当或违法行为,除各级监督者进行的内部纪律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如批评或短期停职外,总检察长有权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检察官可以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德国,检察官被称作“司法界的国王”,警察在侦查中扮演着检察官助手的角色。检察官有权要求警察对某起违法犯罪事件进行侦查,同时作为侦查工作的主体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检察官对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直接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搜查,对证人进行保护和传唤,其在侦查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警察对其侦查活动进行配合。从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理论角度来看,德国检察官虽然享有侦查权,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员、专门的侦查设备和技术,除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以外,检察官自己很少直接进行侦查,往往委托或授权警察进行大部分侦查工作。司法实践中,公众主要向警察报案,警察接受报案后,通常会立即通知检察官该案件的存在,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进行。如果不涉及有关强制措施的令状申请问题,检察官一般不会干涉警察的调查活动。直至侦查结束,警察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官,警察不具有终结侦查的权力。

法国检察官与德国检察官在侦查中的权限有所不同的是,当检察官将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时,必须将案件交付预审法官进行预审。预审法官制度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之一,预审法官只能在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诉书后方得进行侦查。预审法官亲临犯罪现场时,检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由预审法官负责完成侦查行动。预审法官也可以指派司法警官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预审法官应将侦查材料移交检察官使用。在预审过程中,检察官可以要求预审法官进行一切他认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行动;对于预审法官在预审活动中所采取的搜查、扣押、讯问,签发逮捕证等所有行为,他们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德国刑事诉讼则没有这一环节。

(四)检察官的选任、晋升程序严格,检察队伍素质较高。

法国和德国在选任检察官方面有三个特点:1、对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要求较高。法国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是,在大学学习四年,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官考试,再到西部波耳多市所在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半,经过实习办案,考试合格后,其中优秀的才有资格担任检察官或是法官。德国法律对所有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相同,即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第二次考试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实践至少两年之后。只有通过以上两次国家考试才有资格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在德国,由于担任检察官与担任法官的司法资格相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无论是联邦还是洲,均鼓励这种身份的转变,以防止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于单一。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其二是程序严格。在德国,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的任命权限分别归属于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检察官分为联邦总检察长、联邦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三个等级。联邦总检察长和联邦检察官的任命须经过四道程序:经联邦司法部长提名,并向联邦总理建议,总理同意后提交上议院讨论通过,最后由联邦总统批准。高级检察官则可不经议会讨论程序,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总理同意后,即可直接报联邦总统任命。各州的检察官,均由州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报州司法部长任命。3、实行遴选制度。在法国,除了通过经常性司法官考试进入司法官队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通过直接遴选进入司法官队伍的渠道。根据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以直接遴选为司法官(指普通法院系统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一是在经济或社会司法领域已经从事过4年司法工作的法律专家;二是法学博士,他们需同时持有其博士学位专业以外学科的高等文凭;三是领取国家津贴的法律专业教员和研究人员,这些人需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任教的高级职称证书。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为领取国家津贴者下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从事教学和科研职业的人员”。在德国,实行的是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德国的检察官晋升职务需要经过考试和竞争,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员进行考察,高级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约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检察官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竞争高级检察官。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职位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在州司法部公报上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在晋升时,参加竞争的检察官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日常工作评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检察官表现特别突出,也会破格晋升,但有一年的试用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由于选拔严格,所需时间长,也使得检察官的平均年龄偏高,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

法国的各个法院一旦出现法官、检察官职位空缺,亦采取公开的方式,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竞争。2001年5月30日,法律还专门规定了法官晋升流程的限制:一是任何法官在他工作5年以上的法院都不得晋升为一级法官,但最高法院除外。二是任何法官都不能被任命为其工作的大审法院的院长。但是如果法官填补的职位相当于提升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可以作为例外。三是如果没有在一个等级从事过两种工作,任何法官都不得任命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如果法官从事的是审判职务,他应当在两个不同的法院任职。不过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免除这些条件的限制。四是任何法官,如果他不是一级法官,或者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后没有任过其他法院一级法官的职务,都不得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特级法官的职务。法国对检察官的任命基本适用对法官的任命规则,但有两点区别。一是最高司法会议可以对一级和二级检察官提出任命意见,但该意见对政府没有约束力。二是特级检察官可以根据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任命,但对最重要的职位,如最高法院的检察长和巴黎法院的检察长,则由部长会议决定任命,不必征求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

(五)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较高,保障制度有力。

在法国和德国,检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经济和特权保障,俗称检察官为“站着的法官”——因为法庭上检察官发言时是站着的,而真正的法官被称为“坐着的法官”。

法、德两国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均高于同级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与法官工资水平一致。对此,德国同行的解释是:和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律部门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较高,准入条件严格,因此在整个政府部门中,法律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较高。德国检察官的工资完全按照职位和年龄来确定。检察官工资大致分为基础工资、年龄工资、职务工资几个部分,每两年晋升一次。德国没有为检察官设置等级,无论是在州检察院还是市检察院,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检察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都是一样的。如果检察官年龄相同,州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工资收入相同。但是,由于年龄工资占有较大比重,低一级职位上年长的人的工资可能比上一级职位上的年轻人的工资高。据介绍,在法国一个刚刚任职的检察官月薪二万法郎,一般检察官到退休时月薪可达四万法郎;他们夜间和周末加班均有奖金,奖金相当于薪金的40%。

法国规定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而普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德国的检察官一旦任命,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律程序,不被免职。检察官退休适用公务员退休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公务员一样,无论男女,其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5岁。大多数检察官通常在65岁退休,从而结束其职业生涯。但由于工作的特殊需求,可以推迟退休,推迟退休不得超过68岁。检察官退休以后,不再保留职务,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约占原工资的75%左右)。退休的检察官、法官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从事律师工作。

(六)实行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并重视在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

在法国,通过司法官考试的预备司法官(也叫司法进修生)需继续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司法官队伍。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是唯一一所培养司法官的专门学校。预备司法官的培训时间原规定为24个月,现已延长至31个月。录取的预备司法官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培训期间,他们可以参加法官的庭审,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作为编外成员,参加民事和轻罪审判活动,宣读公诉状和裁判文书,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可以参加重罪法庭的合议,不过没有权利发表意见。他们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培训结束时通过结业考试的,学校按成绩排出名次,供他们选择职位时使用。各地司法官职位空缺统一登记列表,按表分配工作,程序完全透明。由成绩好的预备司法官先行挑选,成绩差的随后挑选。这种做法较好地避免了分配工作时容易产生的矛盾。法国的司法官培训制度注重面向用人单位,服务司法实践。从司法官学院培训出来的预备司法官,均是实用型人才,是完全具备司法官素质的合格人才,一旦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便立即可以独挡一面,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德两国都很重视司法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法国所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业务培训,他们每次升职之前也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国家一有新的法规出台,所有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学习领会。在德国,成为检察官以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司法辅助知识,如经济、金融知识,培训由民间机构组织,如检察官学会每年会组织一至两个月的专题学习,检察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参加,得到同意后,学习费用由政府负担。

(七)注重检察机构的独立性,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司法经费。

为了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法、德两国在司法经费方面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检察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制定、拨付,逐级下发到每个地区法院检察院。故各级各类检察院检察官除了依法办好案件,维护国家、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毋须再去考虑本部门或本人的其他利益,亦不必为办案、开会、公务接待等费用问题耗费精力。

(八)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完备。

为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近年来法国、德国在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增强其独立性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一,通过诉讼程序本身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如德国的强行起诉程序。法律规定,当检举人接到检察官终止诉讼的决定时,如果他同时是被害人,则他有权在两周之内向该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通常是州检察官)提出申诉。上级检察官审查后可以决定继续开始诉讼程序,也可以维持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后者,检举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州高级法院申请作出强行起诉决定。州高级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也可以决定提起公诉,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时,检察官必须执行该决定,正式提起公诉。但在进一步的诉讼中,检察官仍然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甚至可以建议法院作出无罪的判决。

第二,加强对检察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法、德两国都有严格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在德国,如果有针对检察官的投诉,司法部会转到州检察院调查处理。如果被投诉的是检察院的高级官员,则由司法部任命官员进行调查。另外,检察机构内部也设有纪律委员会,通过专门的纪律诉讼程序,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必要时召开有司法议员、检察机构和法院的代表参加的表决会罢免检察官。处罚过程往往是由检察长任命一个独立调查员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调查属实后报告检察长,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人事部门,并报司法部确认批准,记录归档。处罚的类型大致有:写检查、罚款、减工资、调低岗位级别、调离现有岗位等。如果被处罚的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司法部任命一个法官来进行独立调查,经过行政法庭下设的纪律法庭审理作出最终判决。检察官发生的犯罪同样由刑事法庭审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务员。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职务。在法国,对检察官的纪律处罚由司法部实施。根据1958年12月22日条例第45条规定,其司法官纪律处罚的种类包括:斥责并记入档案;调动工作岗位;撤销部分职能;降低级别;暂时解除职务一年,全部或部分取消待遇(由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增加);降职;如果司法官没有退休保险的话,通过退休或辞职结束职务;罢免,取消或不取消享受退休保险的权利。在上述列举的纪律追究之外,司法调查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还可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法国2001年5月30日的法律又增加了纪律处罚的种类,其充分说明法国对违纪司法官的处理是相当严厉的,也是不断加强的。为了保证纪律处罚的透明性,法国对司法官的纪律处罚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理决定也公开宣告。其保持严厉的纪律制度对于保证司法官正确行使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感想与启示

(一)法、德两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司法保障制度值得我国检察制度改革予以借鉴。为了便于高效地行使检察权,法、德两国的检察机关均实行垂直领导,即下级检察机关除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外,不受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在司法经费保障方面,两国均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由中央统一制定、拨付。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又要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司法经费上则完全依赖地方财政予以维持。从理论上讲,我国的这种体制既可维护法制的统一,又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这种“双头马车式”领导体制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无阻碍,尤其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因其人财物由地方人大和政府管理,并且权力机关还有权决定某些案件,这样,所谓“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然会受干扰或影响,导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不良利益驱动。由此,建议参照我国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保障制度,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相挂钩的模式,克服司法地方化的趋势,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各有利弊,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取长补短。公正和效率是世界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追求,但在追求的内容和方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对实体公正的追求,注重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法国为例,对无罪判决,如果检察官认为有罪,可以提出上诉;而英国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侵犯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轻罪和违警罪,法国采取书面证据为主,口头证据居次原则,法庭很少让证人出庭作证;而在英国,无论重罪、轻罪,证人都得出庭作证。在庭审方式上,法国和德国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要对检察官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的意见不一致,法国可以将案件提交上诉法院进行协调处理;德国法官可以拒审,待检察官重新收集证据材料后,再送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进行审理。因此,法官通过案件的预审,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但这种阅卷制度所带来的一个巨大缺陷在于容易造成法官先入为主,过多地受卷宗内容的影响。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如果审查材料则被认为是有违客观、公正和超脱的审判原则。因此,其往往以牺牲效率来追求程序上的公正。由上可见,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既不能片面强调与英美法系的庭审方式接轨,也不能完全照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模式,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借鉴吸收双方的优点和长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需进一步扩展。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在当今已成为世界通例。法国是最早以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当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检察官有权为维护公法秩序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官或作为主要当事人主动提起民事诉讼,或作为联合当事人积极参加各种民事诉讼。在德国,虽然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不宽,但其确定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在确认婚姻无效、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案件的诉讼以及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中也享有广泛权力。比较而言,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要窄得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仅有权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提起抗诉。鉴于各国法律已普遍认可当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无人起诉时,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的做法,因此,这也应当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未完待续)

(接上文)

(四)法国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对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借鉴和学习意义。法国司法官会考与我国司法考试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分别进行,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官会考通过后被录取为司法进修生(即预备司法官)。而我国采取的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考试通过后,同时具有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资格。二是法国司法官考试的录取名额事先确定,并且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得突破。凡通过司法官考试录取为司法进修生的,基本全部可以进入司法官队伍,考生录取名额与分配名额一致。这种员额法定的制度,使得国家对司法官的管理井然有序,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事管理的人为干扰,杜绝了进人的随意性。而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没有事先确定录取的名额,通过考试后只获得一种资格,虽具有担任司法官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成为司法官。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把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合并到一起进行,是改革的举措,应当肯定。然而,司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虽然都是法律职业,但性质完全不同。司法官职业是公职,有严格的计划性。律师则是自由职业者,完全由市场调节。对从事两种性质不同职业的人用同一种考试方法选拔,有欠妥当。同时,国家对职业司法官的要求更高一筹,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均可以做律师,但不一定能够做司法官,因为遴选司法官必须根据国家计划。这就失去了组织统一司法考试的基础。因此,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将司法官考试分离出来,单独进行,根据国家计划,需要多少录取多少。

(五)我国需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并围绕其进行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保障以及惩戒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国际上追求司法公正而通行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的实现必须以较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作保证。我国只有把司法队伍素质的统一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来抓,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才能最终实现,进而树立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国、德国的法官、检察官的考试、培养、遴选等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比如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法官检察官的公开选拔制度以及轮岗制度等。据介绍,考虑到司法官职业的经验型特点,法国的司法官制度非但不过分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年轻化,反而青睐年龄稍大而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他们认为,年龄与经验相比,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其司法官遴选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放宽年龄限制。为最高法院遴选执行特别任务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工作经历要求满25年。直接遴选上诉法院执行临时任务的法官,年龄要求在50-60岁,并具有15年的工作经历。有些已经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法官、检察官,工作年限还可以延长3年。这些措施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水平低的人无法进入司法官队伍,保障了遴选司法官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加强和保留了审判业务、检察业务的骨干力量。对比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我们也应当从中得到启示,在提高司法官门槛的同时,提倡年轻化是必要的,但考虑到司法官的职业特点,则不能片面强调年轻化,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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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半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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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司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面是我们半年来工作自查报告。

一、xx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xx年以来,xx县司法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调整充实组织机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执业执法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着力加强对执业执法活动的事前教育预防、事中督促检查和事后跟踪问效,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警在前、警钟常敲,防患于未然,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在半年的履职执法活动当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和违规的情况,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和不良反映。

(一)调整充实**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司法所长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约束预防、履职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跟踪落实,负责群众和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认真落实**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五个实行”就是:一是实行财务收支状况报告制度。财会人员对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主动自觉向主要领导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按季度向局务会通报;二是实行非正常渠道所得上交制度。在业务和执法活动中当事人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卷和其他物品退赔给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实行登记并按相关规定上交处理;三是实行预防监督制度。每一位司法行政干警在固守清廉防线的同时,都要自觉成为廉洁自律的监督员,不取不义之财,不拿不洁之物,不去不净之地,不交不正之友;四是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度。在廉洁自律当中,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职工对中层干部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一般职工出问题股室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中层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论那个股室的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取消当年该股室的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分管领导向局长作书面检讨,并在职工会上作整顿说明,出现问题的同志,严格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个禁止”就是:一是认真履职,克己奉公,积极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种公务和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在执业、办证、办案和执法活动中,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外出办事和工作接待讲究节俭,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私消公报;四是公私分明,禁止把公有财产居为己有;五是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禁止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借机向当事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卷以及向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索要物品或报销各种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六是司法行政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禁止与品行不良、道德不端的人交往。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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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司法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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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双拥工作计划范文

司法局双拥工作计划(一)

积极组织优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驻地部队,采取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赠送法律书籍以及开展法制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部队官兵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积极开展宣传慰问活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按照县政府和县双拥办的要求,利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和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对《兵役法》、优抚优待政策、国防意识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存在的不足及20xx年双拥工作计划

我局双拥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我局拥军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改进。比如说局机关双拥工作由于条件限制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干警对双拥工作积极性不够等等。

20xx年,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将我局双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是提高拥军工作质量。特别要在法律拥军上下功夫,要从质量上做文章,努力做好服务部队、军人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丰富拥军的内涵,扩展拥军的领域,提高拥军的质量。

二是促进拥军工作常态化。在将双拥工作制度化的基础之上,我局将力争拟定双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使我局双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巩固拥军工作举措。在原有法律拥军的基础上,加强其他方面的拥军措施,不断增强拥军工作的社会效益。 四是做好拥军工作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广泛宣传法律拥军的先进做法、典型案例,扩展部队官兵学法维权的视野。

司法局双拥工作计划(二)

20xx年,我局以党的xx大和省、**县双拥工作;一、履行职责情况;(一)组织建设上有保障;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专门抽调各科室精兵强将组建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双拥;日常双拥工作中,充分发挥我局双拥工作联络员的作用;(二)实际措施上有落实;1、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援助作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军人法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组织建设上有保障

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拥、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局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局双拥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开展“法律拥军”工作;沟通军地联系,协调解决涉军法律事项;研究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双拥工作其他事项。

专门抽调各科室精兵强将组建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双拥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局双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双拥领导小组与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研究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相关科室双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

日常双拥工作中,充分发挥我局双拥工作联络员的作用,沟通军地联系,加强横向联系,使整个双拥工作贯穿于我局日常工作当中,令双拥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做到时时不忘双拥,处处不漏双拥。

(二)实际措施上有落实

1、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援助作用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军人法律援助站”,及时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充实调整,明确了职责。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发挥整体服务优势,是司法行政系统在新形势下支持军队建设,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这个载体,将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有机结合,形成一支多职能的法律拥军主干力量,全面为部队官兵、军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进一步畅通法律拥军渠道,拓宽法律拥军覆盖面,便捷部队官兵、军属依法维权。

2、大力落实法律拥军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拥军工作重在落实,我局历来重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发挥综合职能优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同作战,切实维护涉军权益。

每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服务活动,对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和优质服务,为在仪的义务

兵、军官、士官和仪征籍军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主动上门及时维权,从速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我局司法行政网及时增设了“法律咨询”栏目,先后为很多军人在网上解答了法律问题。

3、不断夯实常态化法律拥军工作的基础

我局法律拥军工作,从基础做起,始终将法律拥军工作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法律拥军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会议研究部署、会后真抓实干”,形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4、全力确保涉军维权工作的实效

切实开展“维权”工作质量检查,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维权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维权工作的组织、运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促进法律拥军工作再上新高,使部队维权工作渗透到国防教育、征兵动员、普法教育和双拥工作当中,不断结合各军营实际,进一步加强维权服务,解决部队官兵及其家属遇到的涉法问题,增强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我局分别为驻仪解放军、武警和消防部队聘请法律顾问,

并签订服务协议,进一步加深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队的沟通联系,使涉军维权工作常态化、责任化、制度化,及时保障部队官兵合法权益。

(三)活动开展上有特色

我局开展了以“上一堂法制教育课、送一批法律书籍、培训一批法律骨干、举办一场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军民一家亲、送法进军营”系列主题活动。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案例宣传展板和赠送法律书籍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基层官兵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根据部队官兵的要求,抓住各种时机,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宪法》、《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等内容,深入军营上法制课,帮助军人、军属掌握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努力在军营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春节前夕,我局组成法律拥军小分队,前往驻仪某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新入伍战士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局还与驻仪部队组织“建设学习型军营。

二是送一批法律书籍。为适应部队基层官兵学法、维权的需要,我们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官兵,广泛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窗口设到军营。局多次送法律光盘给驻仪部队。会同人武部门,在每年的征兵期

间,向即将应征入伍的新兵,都为驻仪官兵送去了法律书籍和慰问品,将专门为部队及军人军属编印的《法律拥军指南》送到部队官兵手中,开展以《兵役法》、《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同时定点设立法制宣传展板,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

三是培训一批法律骨干。根据部队需要,以部队自身的法律工作人员为对象,每年都为部队举办专职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一批法律骨干。同时主动指导、协助部队搞好法制教育。

四是举办一场法律咨询。为部队官兵及其家属开通“送法进军营法律咨询热线”,随时答疑涉法事宜。并在军营内设立法律咨询站,由专职律师现场就官兵自身和亲戚朋友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诸如家庭婚姻、经济合同、承包经营和转业退伍安置等涉法问题,对部队官兵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给官兵及其亲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是举办一场“法制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一场由居民、中小学生和部队官兵共同参加的法制主题联谊会。军民自编自演丰富多彩的法制文艺节目。

六是向驻仪部队官兵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为驻地每位官兵制作并发放印有《涉军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申请须知》的联络卡片数百张,通过公布司法局的服务内容、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保证及时为官兵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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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司法鉴定陈述意见书

范文类型:鉴定书,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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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委托________鉴定中心,确认两处签名是否为________本人书写,并分别做出鉴定。申请确认: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书中第________页乙方(签字)的“________”。

2、合同自然终止/续签意向征询函中右下角本函签收及填写内容确认的“________”。对上述两份材料中“________”签名是否属于________本人所写分别做出鉴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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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司法所个人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个人,全文共 3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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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个人总结【三篇】

篇一:

在司法所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在管理区司法局、xx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自觉服从各项工作安排,扎实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就必须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刻领会基层司法工作者的重要地位,理清工作思路,鼓足干事劲头。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水平。除了参加管理区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之余,我还能根据自己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要求,我能利用空闲时间了解、学习与实际工作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为自己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业务,认真工作。

在司法所的直接领导下,我能服从安排,认真对待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一)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的重点内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绪是否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我在望高司法所的工作期间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从事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管教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能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项工作,能做到“一人一档”、档案齐全,并根据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期我汇报其动向,每月到我司法所进行集中学习活动,就其一个月以来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适时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家访,加强教育管理,做好心理辅导,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重不脱不漏,不再重新犯罪。自20xx年以来,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名。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村民之间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既然他们来到了我们司法所,我们就不能因为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而有所懈怠。要把他们的纠纷像一块石头一样放在心里,不调解好,不落地。自20xx年以来,我共参与调处了40起左右的矛盾纠纷,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34起。

(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自20xx以来,我共接待司法所群众来访20余次,并且参与了司法所承办调处了16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辖区

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做好日常报表上报工作。从20xx年起,基层司法所共5项业务报表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按月、季度、年度定期进行上报,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每月上报共计7项的各类基层民间纠纷调处统计表的电子版报表,在日常的工作中我都能按照管理区司法局要求,每月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及时收集各项数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三、严于律己,团结友爱。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能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工作中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及时与领导沟通。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回顾一年多以来,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以后的新的工作中,我将按照上级要求,以群众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夯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争取各项工作再上一层楼。

篇二:

一年来,自己以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均取得可喜的成绩。

一、

1、建立健全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21个。全年共排查各类纠纷312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起,其中土地纠纷40起,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4起,赡养纠纷3起,疑难纠纷1起,其他纠纷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全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全乡现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都统一建立档案,帮教率100%,安置率100%,采取感化、挽救、政策帮扶、落实责任田、联系再就业,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到目前还没有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

3、法制宣传上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全年开展法律宣传3次,办培训班1次,板报3期,共发放宣传单5000张。法律书籍500本,解答法律咨询150人/次,法律进学校一次,进村3次,共报送各类信息18篇。并建立2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做到法律覆盖全乡各个角落。使广大群

众知法、懂法。今年共办理各类见证15件。为23家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二、配合乡政府中心工作方面

1、我所3名在编人员,每人包一个行政村,负责联系、指导村级各项工作。今年非常出色的完成了三项重要工作。一是完成了春、秋两季植树造林任务;二是完成了林改工作;三是完成了村级两委换届任务。

2、对乡水管站护堤林及河滩地清理工作提供了人员及法律方面的帮助;帮助民政办核查低保人员工作近一个月时间。

三、政治业务学习方面

学习是每个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司法所负责人,坚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一是学习党的政策方针;二是参加区局及乡政府组织的集体学习,年内学习笔记在2万字左右;三是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廉洁自律方面

严以律己,勤政廉洁,永远让组织上放心,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的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从事司法工作已有十九个春秋,我始终铭记党的宗旨,做人的标准,组织的信任,群众的认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我的努力,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区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的工作还需要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请教与学习,查找不足,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服务社会,再创佳绩。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干警。

篇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法律六进”工作安排,今年三月份利用综治宣传月,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在6。26禁毒日开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七月份六家子镇“激情广场

大舞台”落成庆典我们出动法制宣传车两台次,制作宣传条幅3条,张贴宣传标语5处,设立宣传咨询点1个在中心法制宣传现场接受前来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种法律读本500余册,法制宣传单3000余份,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也使该镇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六家子镇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法治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共有调解委员会2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今年,我所共接到纠纷调解申请20起,受理20起,成功调解20起,其中土地纠纷6起,林木纠纷5起,其他纠纷9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辖区内现有17名刑解人员,今年新增2名,都进行定期走访,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重新踏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成为一名踏实能干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

我镇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人。坚持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和日常监管台帐。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管理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在xx大召开前和“两节”期间要求矫正对象签订保证书,此项工作列为全市的典范。

(五)平安创建及综治工作

创建平安地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的举办培训和法律讲座,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农牧民商贸集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今年的普法对象是公务员为此特举办全镇机关单位人员法制培训班两次。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今年我们确定了小南京洼村、西三道洼村,东三道洼、杏树洼村、吉利洼村、依河村、二道洼村、东庙嘎查、九家子村九个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做了相关软件档案和硬件设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完成10起,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进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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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XX年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2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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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司法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六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政法稳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落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筹备全县"四五"普法验收活动,抓好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转变观念,整顿作风,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

一、普法宣传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普法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五五"普法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从今年起在全体政法系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5月26日,我局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进行了具体实施,一把手亲自担任教员,领导班子带头进行学习。每周五下午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辅导,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有关讲座,干警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2、成立领导组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草拟普法规划交县委审定下发到各乡镇和各部门,作为近五年的普法的纲领性文件。

3、成立普法讲师团,推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具体普法活动。根据我县的特点,我们成立了以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的“五五”普法讲师团,参加20个单位,涉及的法律均是与群众相关的部门法。

4、指导校园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局在抓好对全县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校园法制建设普法活动,每年针对有关学校的特点进行普法活动。今年上半年,共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普法活动10次,参加人数近万人。6月6日,我县汤河乡政府在该乡小学举行了由610名师生参加的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校园法制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这次法制进校园活动,以该乡的中、小学生为宣传对象,县司法局两名干警进行授课,生动的案例引起了学生的深思,幽默的语言活跃了气氛,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得到了学生热烈欢迎。与此同时,王营乡开展了"树立正确人生观,争做守法青少年"主题系列活动,大阁镇南辛营中学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课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在丰宁县中小学校掀起了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校园法制建设的高潮。

5、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认真总结了"四五"普法的经验,对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了表彰。评选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一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12个,撰写调研文章3篇,评出省先进个人一人。表彰了县级先进个人8 人,先进单位8个。

二、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抓好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2月28日,我局申报了鱼儿山、西官营、胡麻营、波罗诺、大滩、黑山嘴、南关、石人沟、天桥共计9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项目,现已批准了8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申请。

2、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省委、省政府常委会的精神,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将县内各行业、系统(矿山、农牧业、林业、水务、城建建筑等服务业)、各企事业(如燕山银业、奥翔铁矿、鑫源钼业、丰宁水电、满王铁矿等企业)建立专业和行业调委会。对于具有跨边性质的地区,省外和市外组建了联合调委会(如大阁镇、汤河乡、杨木栅子乡毗邻北京,大滩镇与固源接壤等地),新建各类调委会10个。

(2)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协调机制。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和领导,乡(镇)、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纠纷有人管,调解及时、公平公正、记录完整、档案齐备、信息畅通、及时反馈,充分发挥十户调解员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及时反馈信息,宜早则早、宜冷则冷,抓住调解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我局和乡镇司法所采取集中讲解、参加法庭庭审、实际观摩典型调解事例等不同形式对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有信息表明有上访苗头又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同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有关的单位和人民法庭。对情况紧急、案情重大的案件,要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上半年共排查调解纠纷600起。现阶段开展的人民调解卷宗评比活动中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人民调解卷宗,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局将在评比基础上奖优罚劣,促进民调工作更上层楼。由于我们工作积极主动,“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我们的做法受到了市综治委的肯定,决定在丰宁召开现场会,推广丰宁经验,司法局代表人民调解进行发言。

3、加强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我县26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057名。为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调解程序,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在年初就确定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意见》,对全县人民调解员分四片两期进行培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

4、上半年我县有刑释解教人员15名,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其落实责任田或寻找其他生活出路,使我县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远低于全省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8%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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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4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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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此后, 1988、1990、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科目没置。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在应试人员范围方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     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比较而言,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多年来也一直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XX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又提出了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法官、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合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已形成共识,且当前世界上许多因家均已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一步征求意见后采纳这一建议。     (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XX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经过论通过的两个法律分别增加一项规定,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司法行政机关部门负责实施。     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XX年10月31日、11月1日通过中央电视台、各报纸正式向社会公开。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共7章,22条。分为总则、考试、考试组织、报名条件、资格授予、责任和附则。“总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宗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效力,考试原则及组织实施和协调机构。“考试”一章主要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内容、科目、方式、考试的办法、方式、范围及评券事项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考试组织”一章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报名条件”一章规定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所应具备的各项必备条件和要求。“资格授予”一章规定了每年度司法考试通过数额和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公布和资格授予等主要内容。“责任”一章就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种类以及对应的违纪处理事项作了原则规定。“附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本办法的解释和生效等问题。     这个实施办法是我国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工作规范,考虑到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不断的发展和逐步完善,所以该《实施办法》确定为试行,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经验再进一步修改固定下来。当然,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根据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对该办法确定的原则又作了更加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共同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使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维~律的权威和统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

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紧密衔接,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更深的层次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对下一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的性质和效力 从国家司法考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来看,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而且只能从获得资格证书中择优选用。但通过考试者只是取得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获得了准入条件,能否实际从事法律职业,还需要具备各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条件,取得资格仅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证书。所以,《《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将司法考试的性质定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在当时设计考试具体方式时,曾有一些人建议实施两次考试。但由于首次国家司 法考试的筹备时间紧迫,从XX年开始即每年举行两次考试的条件尚不成成熟。因此,在实施办法中仍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至于以后是否采取两次考试做法,还需要再研究论证。 对于考试的内容和科目,在设计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点是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法学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但国家司法考试也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学院校的本科教学主要是依据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这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必修的课程,也是法学院教学评估的基本指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界对国家司法考试十分重视,纷纷研讨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开始考虑改革、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昼向司法考试靠拢。我们在确定考试内容、科目时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第二点是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必须与法律职业相衔。要为司法部门、律师业提供后备人才,必须考虑用人部门的实际需求,要从职业准入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素质和能力等。基于此,首次司法考试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的标准和要求,本着测试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科目。 (二)报名的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有关“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XX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规定,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名参加XX年国家司法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司法考试的管理体制(或说是机制) 中国刚刚确立的司法考试管理体制大体如下: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定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设立已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是,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中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制度,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只是一个内部的、高层次的协商、协调和咨议的形式和渠道,不是决策机构,也不行使具体的管理和实施职能。 司法部成立了司法考试司,对外称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作为司法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同时,司法部还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具体承办考务工作。此外《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考务工作。 三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 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是:全国共有360571人报名参加考试,有31万多人实际参加考试。报名工作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界人士报名踊跃、人数众多。全国共有17个省、市报考人数超过万人,其中山东、河南、广东三省超过2万人。报考人员中法、检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数可观,近16万人,占总人数的44%。二是报名人员层次较高,高学历人员增加,法律专业人数增多,其中具有博士、硕十学历的6346人;具有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29万多人,占总人数的81.4%。三是趋于年轻化。40岁以下共34万多人,占总数的95.1%;其中25岁以下的占40%。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于3月30日、31日举行。全国共设置317个考区,418个考点、12860个考场,动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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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_公司企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法,全文共 3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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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顾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篇一: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xx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并进行敲诈*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行为已构成敲诈*,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xx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五、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xx年12月29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出函邀请李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参加,因临近年终,公司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时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

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xx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篇二: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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