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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原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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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合同范本介绍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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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合同范本介绍

本站介绍下租赁委托合同范本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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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质物监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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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籍贯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___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递交的单位监管的申情书,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______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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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合同:股票基金使用权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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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同:股票基金使用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举行的“_________”活动中乙方_________准确预测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获得_________元股票基金为期_________交易日的使用权。就该基金使用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营业所开设股票基金帐户,并将帐户名和密码告之乙方。

2.股票基金使用权期限截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基金收益部分汇到乙方指定帐户(帐户_________)。

3.股票基金使用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在使用权期限到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11:30分截止,帐户基金应完全为现金形式。在使用权期限到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13:00至15:00,甲方有权对股票基金的非现金部分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定本协议起,乙方拥有_________交易日_________元的股票基金的使用权。证券合同:股票基金使用权协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2.股票基金仅限于深沪两市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基金和国债的交易。股票基金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规避风险,不得用于购买_________股票;不得用于集合竞价;不得偏离现价_________%买卖,否则视为恶意炒作。违者基金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收益归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3.股票基金仅限于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及帐户进行交易。

4.股票基金在有效使用期内所创造的收益归乙方,亏损由甲方承担。该基金使用期限内的任意时间亏损达到_________%时,使用权将被甲方无偿收回。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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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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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2)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3)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

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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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抚养费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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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男(女),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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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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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上市事务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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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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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共 壹件,详细清单见附录。商标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项目由甲方指定。甲方指定的项目,在商标局用的分类表中没有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给出商品或服务说明。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注册费用: ;

查询费: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若乙方无法取得官方受理通知书则全额退款。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和类别、项目等情况,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初步分析。乙方将查询和分析结果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出建议。乙方自行查询免收查询费。甲方要求到商标局查询的,应先交查询费。

5、甲方应将申请人资质材料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的电子文档交给乙方。甲方提供的标识不清楚的,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或修改。

6、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利用他人的资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7、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后(需要补充的,在补充完整后)及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准备申请文件,并向商标局递交。

8、乙方已将《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及注册风险告之甲方,如果商标受理后审核中被驳回,费用是不能退还的,甲方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对申请商标的使用与乙方无关。

9、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处理,直到本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或被驳回为止。乙方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甲方应根据要求协助配合。乙方应将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或驳回通知书等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给甲方。

10、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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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理租赁委托收费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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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

于 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 负责。

该房屋基本情况:家具,设施,租房合同,等见附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为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

甲方需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复印件,房主本人的___等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或向

乙方出示正本。

四、乙方负责按《租房合同》要求的日期,向租客收取房租(按租客需要提供收据或发票,如提

供发票金额收取税费10%)并将房租转交给甲方。租客如不按时交租,乙方有责任按租约及

时追讨,直至租客交租或搬出。

五、当租客需要修理该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灯泡等。乙方应及时赶到修理

(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1.在委托期间,甲方应支付委托费用 元/月,上述费用可从乙方代收的租金中扣除或由

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直至合同终止。

2.如房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3.如乙方没有及时履行甲方指示的事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委托。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承租人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甲方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3.甲方对承租人的信用负责。

4.甲方应如期支付委托物业帮办费用。

八、此合同委托期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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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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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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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业务员的上诉状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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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协议甲乙双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3.协议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本协议第2条所述事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4.协议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______月缴交。

5.协议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8.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9.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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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翻译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服务,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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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翻译服务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翻译服务,及时向乙方提交清晰、易于辨认的待译资料,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乙方的翻译质量进行监督。

二、乙方按时完成翻译任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向甲方提供已翻译好的打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具体交稿日期由双方商定。对于加急稿件,交稿期限由双方临时商议。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四、翻译工作量统计:电子译稿:按电脑统计的中文版字符数计算(中文版______中“不计空格的字符数”);打印译稿:按中文原稿行数____列数统计计算(行____列)。

五、乙方按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翻译费用:英译汉为_________元/千字符(_________字以上)。

六、乙方可以在翻译开始前为甲方预估翻译费,甲方付款时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翻译费用(工作量统计方法见本合同第四条)。

七、乙方承诺,交稿后,免费对翻译稿进行必要修改,不另行收取费用。

八、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译稿的当日按实际费用先支付乙方翻译总费用的50%,余款应在交稿后的______日内付清,如第___日余款还未付清,则甲方每延误一天需要向乙方交纳翻译总费用_________‰的滞纳金。

九、乙方应当保证译文的翻译质量和翻译服务达到行业公允的水平,如对译文的翻译水平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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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律师见证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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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文件签署事由,委托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进行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 律师作为甲方的见证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文件签署见证。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同意由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 ___________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__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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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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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商标注册公司

为保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无形资产,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

理商标申请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 商标在第 类,

进行注册申请,并就商标有关事宜向甲方提供免费咨询及相关法律建议。

二、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书、委托书的文本由我

司提供),我司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需要,负责完成商标申请文件的撰写,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国家

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文件,乙方在获得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通知后将受理通知书原件送交甲

方。

四、如后期商标局发文,经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乙方答复,如到期不答

复,乙方可视为甲方同意商标局的处理决定,按相关法律回复商标局。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费 元(人民币)

以现金或者汇款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在商标申请期间,甲方任何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

乙方,以便联系。如因甲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

担。

七、在甲方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后,乙方可以无偿为甲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监测

服务,并在发现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

八、甲方在商标申请保护及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过程中,需乙方提供相应协助的,乙方将 无偿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及建议,以协助甲方维护自身权利。

九、甲方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前,乙方可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续展手续。

十、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先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1.商标申请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商标事务所代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商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2.商标代理服务内容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设计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前在先权利的查询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提供全部商标申请的法律文件;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答复国家商标局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补正通知;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代理委托人向国家商标局交纳商标申请的相关费用。

3.商标代理相关费用

□ 商标设计费______元 □ 商标查询费______元 □ 商标注册费______元

□ 商标代理费______元 □ 商标续展费______元

4.商标代理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委托人可获得6个月在专利商标创业网站免费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优惠条件。

5.附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商标事务,现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商标事务如下: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异议申请□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注销申请□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评审事宜

□ 其他: 具体委托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商标代理人、担任甲方代理人;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乙方应负责另行指派其他代理人接替,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依法对商标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3、甲方可以取消与乙方的委托关系,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商标局的通知或决定需甲方办理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联系人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函寄给甲方,甲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导致答复期限耽误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委托事项为商标申请注册,则乙方工作至该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该申请被商标局被驳回之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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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采购,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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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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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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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__]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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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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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 .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 ”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xx年。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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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律师函诉讼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诉讼,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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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________工伤保险待遇调解非诉讼代理人,现函告如下: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依据我方委托人________的陈述及对相关材料的审查,本律师谨慎的认为:我方委托人________与贵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时间外出就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我方委托人________所受伤害是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鉴于贵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对我方委托人________的交通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本律师有意就我方委托人________工伤结论及待遇支付等方面,与贵公司进行商榷,争取促成贵公司与我方委托人________就工伤待遇支付达成调解,以免去工伤申报及待遇支付等诸多诉累,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假设双方协商不成,则我方委托人________只能提起工伤申报程序进而主张工伤待遇。XX公司予以斟酌考虑,并将贵公司意见及时回复本人。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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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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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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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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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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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股票期权赠与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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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期权股份激励一事,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权赠与给方,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赠与一方期权股份同比例稀释。

第二条、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公司服务,属于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_________个月后,具备获得期权股份激励的条件。

第三条、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3.1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期权股份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励乙方的公司___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各项权利。

3.2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____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第四条、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4.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4.2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期权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5.2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6.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6.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6.3股份在期权期限内,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因辞职、辞退、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失踪而终止服务时,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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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股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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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000,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三)回购价款

1.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拟回购股票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用于受让72,000,000股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本金数额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购价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为实际借款天数

2.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规则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为2%,后面三个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实际共支付利息比例为:9.5%年利率

甲方应于项目到期时,将股票回购价款扣除实际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资金专户。 乙方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专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担保

(一)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承诺,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参与 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获得的 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也应一并质押给乙方。具体的质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加以约定。

第六条 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转让及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四)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五)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第九条 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不会损害任何他方利益,也不会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涉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的任何权利主张或异议。

第十条 费用负担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含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甲方违约,或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履行股票收益权回购义务的情形,经乙方书面通知在宽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宽限期到期后乙方有权宣布甲方的回购义务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行使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乙方违约在先的除外。

(三)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延迟支付的回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违约将本合同项下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后至甲方支付完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与质权的费用等所有甲方应付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公证

(一)乙方、甲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甲方自愿向【 】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甲乙双方保证:如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将变更通知送达至另一方及【 】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并取得回执。否则,双方因业务需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地址采用特快专递对其送达有关

文件并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电话通知联系人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另一方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在此情况下,被通知方自愿放弃对通知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 】公证处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三)乙方、甲方共同确认: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其回购义务,乙方将向甲方送达[微软用户1] 《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如甲方在《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约定的宽限期满时仍未能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或提出抗辩,则:乙方可直接向【 】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质押标的,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甲方放弃对乙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四)在乙方给予甲方宽限期内,甲方仍未向【 】公证处积极举证对乙方债权进行抗辩,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或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对《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所主张的应偿还债务无疑义,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并且数额如乙方所主张。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 】公证处根据乙方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应履行债务的数额先行执行。执行完毕后,如果甲方发现实际实行数额与事实不符,甲方可以就关于该数额的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甲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甲方由下述人员作为联系人

联 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乙方的联系人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交易协议等情况,但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甲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应于签署担保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担保文件及相关文件报送乙方备案;乙方认为甲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有权要求甲方就如何补救做出书面说明。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该情形之日起2个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中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补救的期限和预期效果: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丧失商业信誉;

3.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甲方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事件;

5.其他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有关部门冻结或者出现其他限制情形,甲方应当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被司法冻结或出现相关限制情形的当日通知乙方。

(五)乙方根据本条第(二)款约定要求甲方做出书面说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的书面说明、通知,或在发生本条第(三)款中所列情形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的书面说明、通知,或者乙方认为书面说明、通知中列明的补救措施不足以保证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即视为甲方发生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的修改采取书面形式,应明确提及本合同,由合同各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效性的,则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相关各方各执两份,其余各份作为相关报批之用,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签署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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