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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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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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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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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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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促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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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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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办事。

2、食堂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确认责任人,坚持常扫常抹和周末打扫除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菜要洗干净,米要淘干净,杜绝饭菜中有异物。

4、加工场所应经常保护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油垢,操作间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蝇蛆等有害昆虫。

5、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做到操作间、操作人员、用具、成品、半成品严格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盖纱罩,防止蝇虫叮、灰尘落。剩饭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时要加热、熟煮,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7、炊事人员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要常剪指甲、理发;工作服围裙要常洗常换。

8、开饭时不准吃东西或抽烟,不准用手抓饭菜。

9、不得带围裙上厕所,便后开饭前要洗手。

10、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应调岗或辞退。

11、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使用外进的动物性熟食品要验收、登记,保证卫生质量。凉拌素菜要炒熟烫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13、采购食品时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得采购禁售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用装运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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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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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入校。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应按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请假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门卫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或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三、值班职责

1、学校门卫设二人(值周教师),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开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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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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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用心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职责。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用心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职责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职责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用心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办公室:职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职责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职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职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资料。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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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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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及附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目标职责管理体系。

第二章: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层级消防安全职责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带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五)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者,追究其法律职责

(六)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学校宜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并透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举办消防冬夏令营、知识讲座、竞赛、消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

(二)组织分析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以及预防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校应透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的职责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两名男教师和一名大队辅导员为兼职消防教师,专门负责对在

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每学年的

两次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资料。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应透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

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下列人员应当理解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取得省公安

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一)学校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学校兼职消防教师;

(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操作人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和财产安

全及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内的建筑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使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登记备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检查与整改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用电、用火有无违章状况;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状况;

(七)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措施

的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状况;

(八)更夫值班记录状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检查状况汇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职责人并

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消防档案。学校应收集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门别类做

好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当明确

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应当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

况下,向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申报审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举办。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学校新建、改建、扩

建及装修工程,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

审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

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不得变更。工程竣工时,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启动《学校消防灭火救援预案》,现场最高

职位的领导为总指挥,教室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职责人;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

警,并组织撤离疏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考评资料。对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

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职责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

理。

第二十三条: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和奖励。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

(二)及时组织或用心参加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

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职责,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防火工作职责人不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

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职责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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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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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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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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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打算和年度打算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依照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单位的具体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打算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事情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治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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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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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社区居民养犬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促进安全社区创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领导的安排,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社区内居住或进入本社区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矿对居民在社区内养犬实行依法严格管理;矿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对居民养犬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三、社区内养犬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社区公益集会等公共场所;

2、居民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犬人应当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所有无人牵领的犬,均按流浪犬处理;

3、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给犬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4、居民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干净,不立即进行的,给予处罚;

5、居民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的叫声等动静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居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消除影响;

6、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养犬者须定期给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者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者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负责人,应参与伤害事件的处理,并积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五、矿抽调保卫科、安监处地面安全办公室、生活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社区居民养犬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其中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100至1000圆人民币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执法检查人员者,交矿或公安机关处理;罚没的款项交矿财务科。

六、执法检查人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应立即到现场处理相关事项;处理中要依法、依情、合理,避免激化事态造成矛盾,更不得徇私舞弊;欢迎社区职工家属对执法检查情况和养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七、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 常务组长:

检查组成员:

八、本规定自公布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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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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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 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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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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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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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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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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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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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需求不断进步,企业传统的手工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推进,企业信息的脆弱性也日益暴露。如何规范日趋复杂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何进行信息风险评估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不受侵害,已成为当前行业实现信息化运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前言:企业的信息及其安全隐患。

在我公司,我部门对信息安全做出整体规划:通过从外到内、从广义到狭义、从总体到细化、从战术到战略,从公司的整体到局部的各个部门相结合一一剖析,并针对信息安全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到企业安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A. 技术图纸。主要存在于技术部、项目部、质管部。

.B. 商务信息。主要存在于采购部、客服部。

C. 财务信息。主要存在于财务部。

D 服务器信息。主要存在于信管部。

E 密码信息。存在于各部门所有员工。

针对以上涉及到安全的信息,在企业中存在如下风险:

1 来自企业外的风险

①病毒和木马风险。互联网上到处流窜着不同类型的病毒和木马,有些病毒在感染企业用户电脑后,会篡改电脑系统文件,使系统文件损坏,导致用户电脑最终彻底崩溃,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有些木马在用户访问网络的时候,不小心被植入电脑中,轻则丢失工作文件,重则泄露机密信息。

②不法分子等黑客风险。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行窃、行骗等,他们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编程语言编译有特定功能的木马插件,经过层层加壳封装技术,用扫描工具找到互联网上某电脑存在的漏洞,绕过杀毒软件的追击和防火墙的阻挠,从漏洞进入电脑,然后在电脑中潜伏,依照不法分子设置的特定时间运行,开启远程终端等常用访问端口,那么这台就能被不法分子为所欲为而不被用户发觉,尤其是技术部、项目部和财务部电脑若被黑客植入后门,留下监视类木马查件,将有可能造成技术图纸被拷贝泄露、财务网银密码被窃取。还有些黑客纯粹为显示自己的能力以攻击为乐,他们在用以上方法在网络上绑架了成千上万的电脑,让这些电脑成为自己傀儡,在网络上同时发布大量的数据包,前几年流行的洪水攻击及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都由此而来,它会导致受攻击方服务器资源耗尽,最终彻底崩溃,同时整个网络彻底瘫痪。

2、来自企业内的风险

① 文件的传输风险。若有员工将公司重要文件以QQ、MSN发送出去,将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源的外泄,甚至被竞争对手掌握,危害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② 文件的打印风险。若员工将公司技术资料或商业信息打印到纸张带出公司,会使企业信息资料外泄。 ③ 文件的传真风险。若员工将纸质重要资料或技术图纸传真出去,以及将其他单位传真给公司的技术文 件和重要资料带走,会造成企业信息的外泄。

④ 存储设备的风险。若员工通过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将文件资料拷贝出公司,可能会泄露企业机 密信息。若有动机不良的员工,私自拆开电脑机箱,将硬盘偷偷带出公司,将会造成企业信息的泄露。 ⑤ 上网行为风险。员工可能会在电脑上访问不良网站,会将大量的病毒和顽固性插件带到企业网络中来,造成电脑及企业网络的破坏,更甚者,在电脑中运行一些破坏性的程序,导致电脑系统的崩溃。

⑥ 用户密码风险。主要包括用户密码和管理员密码。若用户的开机密码、业务系统登陆密码被他人掌握, 可能会窃取此用户权限内的信息资料和业务数据;若管理员的密码被窃取,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破坏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会被窃取整个服务器数据。

⑦ 机房设备风险。主要包括服务器、UPS电源、网络交换机、电话交换机、光端机等。这些风险来自防 盗、防雷、防火、防水。若这些自然灾害发生,可能会损坏机房设施,造成业务中断。

⑧ 办公/区域风险。主要包括办公区域敏感信息的安全。有些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办公区域随意堆放本 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是在办公区域毫不避嫌谈论工作内容,若不小心被其他人拿走或听到,可能会泄露部门工作机密,甚至是公司机密。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总则,以安全总则为基础,各部门具体细则为安全管理行为标准,从各个层面杜绝信息安全隐患。

二、总则:从整个公司层出发,针对这些信息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 公司所有人员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3)发现由以下等个人原因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公司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电脑既有使用的权利又有保护的义务。任何的硬件损坏必须给出损坏报告,说明损坏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公司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下班后所有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应关闭主机电源,以防止意外,对于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原则上由最后一个退出系统的使用人员关机,并关闭电源。外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操作公司计算机设备。

2.部门资料安全管理。

1) 外接存储设备安全管理。

严禁所有人员以个人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拷贝公司的文件资料并带出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贝文件资料到存储设备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此行为,并以公司存储设备做文件拷贝。为确保硬盘的安全,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开电脑机箱:①将用户主机贴上封条标签,除信管部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机箱,若信管部进行电脑硬件故障排查时,拆除封条标签后,在故障排查结束及时更换新的封条标签。信管部将定期检查,若发现有封条拆开痕迹,将查看视频监控记录,追查相关人责任。②给每台电脑主机配备锁柜,将所有用户主机存放在锁柜内,锁柜钥匙统一由信管部保管,若需要为用户处理电脑故障时,信管部在打开锁柜处理完电脑故障时,一定要锁好主机柜,确保主机内硬盘的安全。

2) 文件传真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对外发送传真,必须经上级核实后,统一在综合部登记,由综合部发送,严禁个人私自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发送任何类型的传真文件,一经发现,所有后果将由个人承担。在对内传真文件时,应即刻通知传真接收人接收并取走传真件,在传真结束时,应马上取走传真原件。若因传真时没有取走传真件,导致传真件丢失,造成本部门信息外泄,则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 文件打印安全管理。

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将公司文件打印带出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在上班时间,打印工作文件时,需要即刻在打印机处等候文件的打印,文件打印完成后马上取走,若因文件打印时有其他紧急事件,应该通知本部门人员代为领取打印文件。禁止一切打印后未及时取走打印文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本人警告,若因打印后,文件丢失,造成信息资料外泄,则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 文件的存储安全管理。

所有部门人员应每周清理计算机中的文件,清除不需要的垃圾文件,将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资料保存在特定的文件夹里,每月末应将电脑中的文件资料做一次备份,将文件资料备份到部门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确保个人工作资料的文件归档,在电脑突发性故障或硬盘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最近的工作资料;电脑桌面上的文件应每周末拷贝到非系统盘符中或不要在桌面存放任何工作性文件资料。若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备份,造成数据资料丢失时,将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若员工离职,在办完离职手续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联系信管部协助将此员工工作资料拷贝到部门U盘或移动硬盘上,若没有执行此安全过程,离职员工损失的文件资料由该部门承担。

5) 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

所有部门人员每天下班时应保证办公桌的整洁,将部门重要文件资料存放在个人抽屉柜中,并检查确保办公桌上没有存放重要文件或其他有可能泄露本部门工作内容的信息源。若因资料没有存放好,被他人取走,

造成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3.帐号密码安全管理。

使用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帐户及密码由网络管理员设置后通知员工,员工不得随意更改密码。所有员工必须在所使用的计算机中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为了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设置密码时应注意:密码至少有8个字符长;密码必须包含以下任一部分:字母A-Z或a-z,数字0-9,特殊字符,例如 $ ,-等。

1)电脑密码管理:每个员工拥有一个公司内部计算机登录帐户。新员工申请帐户时需要向网络管理员提供姓名、部门、职位等信息,网络管理员将在一天内将账户信息通知其本人。公司所有用户在分配到工作电脑时,应首先更改自己的电脑登录密码,并将个人登录密码在信息管理部登记,若更改密码后,未进行登记,一经信管部发现,将对该用户进行口头警告。同时,因没有及时向信管部备案造成的电脑故障问题或文件丢失等问题,信管部不承担责任。

2)应用系统密码管理:所有ERP用户及OA用户都将分配到一个帐号密码,帐号是不变的,用户可以更改自己的系统密码,密码尽可能设置为高安全性的复杂密码,严禁用户将密码设置为如123456等傻瓜式密码,若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被其他用户非法登陆后,在ERP中将会非法编制篡改单据,在OA中非法冒用流程管理权限,若产生此情况,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严禁将ERP帐号或OA帐号密码透露给他人,让他人代己做ERP单据或办理OA流程;员工调离岗位或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信管部注销该员工的应用系统帐户。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信息安全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3)采用用户身份认证系统:目前我公司登陆服务器采取的是静态密码认证,这种密码保护技术是最低层次的。在企业内,容易被其他部门人员注意到服务器登陆密码,从而可能会被动机不良的员工登陆到服务器,破坏服务器数据;在企业外,容易遭到黑客字典扫描破解密码,从而攻击各应用服务器,破坏或盗取商业数据等。因此,我部门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要将用户身份认证当作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这里,我们可以采取动态口令牌或USB KEY认证技术,并选择其中一种技术与公司现有的静态密码技术相结合,动态口令牌随机生成动态密码,并于60秒内自动刷新密码,无法采用数据字典扫描破解密码,让黑客攻击行为束手无策;而USB KEY采用USB密钥,存储特定的加密算法,只有将USB钥匙接上电脑,与电脑中存储的认证软件验证通过后,才能进入。我们通过(动态+静态)混合身份认证,或(硬件+软件)混合身份认证,保证服务器的登陆基于网内的行为、网外的行为都是安全的。

4..杀毒软件安全管理。

用户使用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已经设置好自动调度更新和病毒库升级,每日定时杀毒,使用者也应经常手动扫描杀毒。

5.各类软件安全管理。

软件原始盘片应交综合部保管,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交综合部保管。保管应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盗。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6.邮件安全管理。

所有因公对外联系的电子邮件一律通过公司邮箱或 或在指定的电脑上进行收发。(参考邮箱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使用者应该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具体应做到:

日常工作信息安全:

1)员工应对在自己公司电脑内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负责,当需暂时离开座位时必须立即启动屏幕保护程序并带有密码。

2.)员工有责任正确地保护分配给本人的所有计算机帐户。

3.)各部门经理及人事部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提供本部门及公司员工的人事及职位变动信息。

4)每台公司电脑内必须安装反病毒软件并启动实时扫描程序。信息管理部可以提供最新杀毒软件。

5)不得安装有可能危及公司计算机网络的任何软件,若实在有需要进行软件测试的必须将计算机脱离公司计算机网络进行单机操作。

6)任何对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的黑客行为是绝对禁止的,一经查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假期时间办公室的安全: 确保工作电脑的安全,在你离开之前的一周内备份你的文件。在你即将离开之际确保你的电脑关机并设有开机密码,其它信息管理部设备的电源也必须切断。

确保数据的安全:确保你的软盘,备份数据源和所有机密文件被妥善锁好。公司高度秘密和秘密信息在不用时必须总是被保存在设有密码锁或钥匙的柜中。公司的机密信息必须存放在锁上的办公桌或文件柜中。 当你在外的时候:不要在任何地方谈论公司的机密信息。公司的竞争对手成员也可能在休假,而且总在探听我们公司的消息。任何小小的信息都可能是他们所需要的。

当你回来的时候:如果你发现在安全方面有任何可疑之处都要向公司有关方面进行汇报。报告任何意外对于正确调查和阻止任何更进一步错误的行为是很重要的。

常规注意事项

1)任何外来盘片(包括CD、VCD碟片及软盘),只有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不带病毒后,才可在公司计算机上使用.否则造成病毒感染或其他破坏的,公司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每次金额50元~500元。

2)个人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将公司保密的商务资料、技术文件输出,若需输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申请人填写申请单,写明输出资料内容、份数、路径、用途、申请日期、申请人等项目,经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共同签字审批后,交由专人上机操作。

3)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从因特网上下载任何软件安装,系统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给予50元~500元的罚款。

4)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有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给予50元~200元的罚款。

三、细则:从各部门级出发,针对这些信息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1.采购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采购招标的安全管理。

由采购部门编写招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生产过程的物料需求及原有的物料采购价格决定是否需要寻找新的货源,若审批同意后,采购部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采购部门制定招标邀请书,邀请众多有法人资格、供货条件的单位参与我公司的招标活动。在发标书的过程中。采购部应遵守下列原则:①招标的公开性:对于采购的招标信息应该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应该公开;中标的结果应该公开。②招标的公平与公正: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投标方带有主观意见。③招标的保密性:采购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方透露招标的意向。评标完成后提交评标报告给总经理,最后由总经理中标、授标。

2)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的信息安全保密。

采购信息的保密要求采购部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部门或外部人员透露物料采购的价格,严禁向他人透露各种物料的供货来源。采购部门人员要随时检查个人办公区域的文件资料是否存放好,防止因打印的采购价格表和供应商联络单没有存放好,导致采购信息资料外泄。要求部门人员要严格保管好工作纸质文件,同时一定要在电脑中设置带密码的屏幕保护确保价格信息与供应商资料的电子信息安全。

2.客服部有如下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1)及时向甲方传递发货信息与到货信息。

2)甲方基地发货及库存统计:记录甲方发往各风场的数据,盘点甲方各基地库存数;

3)总经办工作安排。

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如下:

A)发货、到货、现场库存信息安全。

客服部人员在统计往风场发货及现场库存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客服部盘点疏忽,最终统计的库存结果不准确。这会造成公司的发货信息与现场到货数量不一致,从而得迅速查找整个发货到货流程的出错环节;甚至会因为库存统计的不准确,延迟发货到货时间,导致现场库不能及时向风场发货,从而影响客户的业务。客服部现场人员必须每日在OA中编写日记,以便部门领导能随时掌握此现场人员的工作动态,现场人员要认真盘点到货数量及现场库存信息,在现场与甲方进行每月、每季、每年度的数据核对,确保到货数量与

发货数量一致,并随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B)总经办的日程安排管理。

在实际的工作中,总经理因工作繁忙暂时不在公司,一些待办理的工作无法通过审核。客服部负责人要了解总经办的行程,并确保行程不被泄露,保证总经理的其他事务不会受到打扰,在总经理方便时,提醒总经理处理一些比较紧急的待办文件;若总经理不在公司,以先短信后电话的形式给总经理汇报待办理的文件类型,在总经理办理完成后,及时将文件下发给相应部门。

3.项目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图纸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的图纸只允许在部门内部传阅。在进行项目生产时,工艺员申请借阅项目图纸,经签字确认后,档案专员将图纸副本发放给工艺员,工艺员负责监督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ISO9000体系要求。生产完成后,工艺员将图纸返还给档案专员,图纸副本重新归档。在借阅过程中,严禁借用人将图纸传阅给其他人员,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2)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管理。

项目生产的工艺技术文件由计划员归档保存,在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时,指导操作人员学习质量文件和相关工艺规程,培训过程中,确保工艺技术文件只在培训过程中流转,培训完成后,收回所有的技术文件,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文件带出公司。禁止任何人复印、传真此类文件。

3)人员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保管着生产技术文件和图纸,公司的人员流动很容易造成技术的泄露。鉴于此,部门应严格控制工艺技术文件及图纸的传阅。文件将由专员保管。禁止部门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传真或复印此类文件;在部门员工调动或离职前,由部门档案专员收回该员工所有工作文件。若档案专员调动或离职,由部门经理亲自收回该岗位所有的工作资料,并清点所有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是否存在缺省或丢失的情况,最大程度避免人员的流动造成技术资料的外泄。

4.仓储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如下:

A)物料库存安全。

物料采购入库后,仓储部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确保系统帐、查存卡、实物一致;做好物资采购、存储、生产领用各环节平衡衔接工作,做到物料的先进先出,当保管物料的库存量不足时,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制定新的计划进行物料采购,再入库存,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B)物料信息安全。

仓储部所有人员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透露各种物料的供货数量、供货来源。仓储部负责人应严格规范

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严格存放好入库单和领料单等纸质单据,确保不会因为单据的存放不善而泄露物料供货信息。

C)仓库整体安全。

做好物资的存储工作,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存放的方式与位置,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合理利用储物空间,减少地面负荷,便于盘存和领取,并有效做到先进先出;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防爆、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对危险品需进行单独存放与隔离、管制。

5.技术研发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图纸的归档

A) 外来书面图纸:公司指定收件人收到后整理并编制归档,确认完整无误后,交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图纸蓝图邮寄到北京,复印件登记,入库经总经理批示发放至相应部门。

B) 电子版图纸:外来电子版图纸,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打印一份,并同时将电子文件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入库,经总经理批示发放至相应部门;若外来电子版图纸已由对方传至我方项目人员处,项目人员应将图纸资料整理后报综合部存档,由综合部统一打印及按公司规定下发至相应的职能部门,若出现图纸变更时,综合部应及时替换旧版电子图,并回收已发放的旧版图纸。

C) 内部设计电子版图纸: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技术人员应将最后定稿图纸交由综合部,由其在三天内加密统一刻录光盘。一式两份,公司领导及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各保管一份。

2)外来工艺文件、技术规格书

技术人员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整理无误,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员登记、入库经总经理批示后方能发放。

3)内部拟定的工艺文件、技术规范文件

A) 公司自行编写的生产工艺文件,经总经理审批签署后交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入库存档。

B) 移交文件时,移交人应备有档案实体和目录,经档案管理员对照验收无误后方能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C) 档案管理专员应仔细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签署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有权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D) 移交时,移交和 接收文件方均应建立书面移交记录。

4)技术图书、期刊、标准的管理

公司购入的技术图书、期刊和标准,均属公司固定资产,应由综合部加盖行政专用章后登记、入库、领用、借用、查阅应办理审批、发入登记手续。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负责全价赔偿或购买新书。

5)技术,项目往来传真件

综合部收到技术文件后,下发到相应部门,相关责任人签收签字。同时保留复印件,按项目不同分类,待项目结束后,各负责人将其保存的传真复印件整理装订后归档。

6)技术,项目往来电子邮件

由公司指定接收人以及综合部邮箱管理员定期下载整理。每月将电子邮件交综合部统一刻制成光盘存档。

7)本行业其他公司宣传画册、样本、产品信息等文件,由综合部按《样本资料明细表》登记保管,使用人可查询使用,不得私自留存。

8)技术文件的复印

归档的技术文件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时,须由使用人到综合部填写《资料复印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指定人员复印后发放至使用人。

9)技术文件的借阅

A)借阅手续: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归档技术文件,应办理调阅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B)借阅记录:档案管理员应有清楚、准确的借阅记录,包括借阅人、借阅资料名称、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签字等。

C)借阅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超过8个小时需在办理调档申请时特别说明。如员工因工作原因经批准需要带出资料时,则其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归还。

D)归还要求:借阅的资料交还时,必须由经办人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应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公司所有技术文件均应先由综合部专人登记入库后,经总经理批示后分发至相应部门负责人处,由其向部门员工下发。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本部门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若保管技术资料人员离职时应向综合部交回相关的技术资料。综合部下发技术文件时,须由签收人签字确认。

6.质管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工艺文件的安全管理。

部门档案专员保管本部门的工艺文件。此文件用于检验新工艺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若要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在部门负责人授权下,部门档案专员将工艺文件副本传阅给质量管理工程师及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质量工程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艺文件的标准,对生产现场各道工序施工工艺、方法、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监督,提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项,对不合格项进行跟踪验证。生产过程检验完毕后,质量工程师将工艺文件副本返还给部门档案专员,最后由档案专员进行文件归档。工艺文件仅允许部门内部管理人员传阅,不得借阅给其他任何部门及工人。若部门管理人员借阅工艺文件后,造成的文件丢失,则借阅者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图纸的安全管理。

验收图纸用于检验生产完工后的产品是否合格,由部门档案专员保管。质量工程师借阅验收图纸后,以此为标准对完工产品进行鉴定,若合格,则调入成品库;若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进行跟踪验证,直到产品合格为止。验收图纸借阅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内部管理人员借阅。验收图纸只允许本部门内管理人员的互相传阅,借阅人在档案专员处登记,确定归还时间后,档案专员对其分发验收图纸副本,借阅完后,及时归还给档案专员,禁止传阅给部门非管理人员。②技术研发部人员借阅。只有技术研发部人员才能借阅本部门验收图纸。在借阅时,要遵守借阅流程,在技术研发部经理签字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通过后,质管部方可将验收图纸副本借阅给相关人员,并要求在8个小时内归还图纸。图纸借阅过程中,严禁将图纸传阅给其他人员,或私自将图纸进行复印或扫描,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③验收图纸不得传阅给其他部门人员,也不得传阅给本部门非管理人员。一经发现,追究档案专员相关责任。

7.财务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财务部为公司重要数据信息部门,除本部门在内工作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支票等,应两人以上同行,禁止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3)妥善存放支票,支票与有效密码及专用印鉴要分别存放。

4)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综合部配合,对保险柜加贴封条。 若因密码钥匙保管不善,导致现金及其他财产损失,将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5)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凭证及发票,不得在凭证发票随意摆放在办公桌的情况下离开办公区域。凭证发票录入核对完毕,应立即整理存放到财务凭证专柜中,同时确保上锁,并妥善保管好钥匙,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6)财务人员应保管好电子银行或其他一切与财务有关的加密锁,在使用时,使用人不得离开电脑,确保所做的一切操作均出自本人之手。若使用完毕,一定要将加密锁存放于财务专柜中妥善保管。

7)财务部门因为数据的重要性,因此对安全的要求很高。在使用电脑时,要求财务部门人员一定要每天升级杀毒软件,若电脑出现异常,应联系信管部查明原因,是否能安全操作。

8)财务部是企业工资的发放部门,掌管着企业全体人员的工资详情。由于工资向来是公司的敏感信息,因此,财务的工作要求财务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素养,严禁财务部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工资或奖金信息。

8.综合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技术类文件、图纸和图书的安全管理。

综合部指定收件人收到外来书面图纸后整理并编制归档,确认完整无误后,交由档案管理员。图纸蓝图邮寄到北京,将复印件登记,再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放至相应部门。综合部指定收件人接收到外来电子版图纸,打印一份,并同时将电子文件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入库,经总经理批示发放至相应部门,若图纸出现变更时,综合部应及时替换旧版电子图,并回收已发放的旧版图纸。公司购入的技术图书、期刊和标准,均属公司固定资产,应由综合部加盖行政专用章后登记、入库、领用、借用、查阅应办理审批、发入登记手续。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负责全价赔偿或购买新书。

2)涉外合同的安全管理。

综合部统一管理各部门的涉外合同。各部门将已盖章的合同原件提交给综合部后,由综合部将其分类归档到指定的档案盒中,并将档案盒编号题名存放于指定的档案柜中,将档案柜锁好。由指定的档案管理员保管钥匙。各部门需要借阅已归档的合同资料,需要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档案管理员方可开启档案盒调出文件发放给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向综合部借阅其他部门的合同资料,若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则应提交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在看到总经理的签字后方可指派档案管理员借出资料,并规定借阅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由借阅人签字,在借阅过程中造成的合同资料丢失,将由借阅人承担相关后果。严禁档案管理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启任何类型的档案盒;严禁档案管理员将档案柜钥匙借给任何人,若因此造成的合同信息泄露、合同丢失将由档案管理员承担一切责任。

3)工资编制的安全管理。

综合部统一核算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工资针对于所有部门都是保密的,综合部在核算员工工资的时候,应该谨慎处理,如在电子表的发送之前,可以设置相应的密码,防止不小心发送到其他人电脑上,在打印工资表的时候,应单独设置非监控直接打印,并立即去打印机取走打印表。工资的核算应严格以考勤、绩效为依据核算,不得擅自更改原始依据。工资核算完成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严禁工资核算人向他人透露公司工资及奖金信息,严禁在任何场合与他人讨论工资话题,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9.信管部的安全处理措施如下:

1)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管理。

公司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统一归信息管理部管理。本制度所涉及产品的界定:

A) 计算机是指为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PC机(包括CPU、硬盘、内存、机箱、显示器、网卡、键盘和鼠标。主机板和显示卡由本公司提供,如非特殊需要不配备光驱和软驱。)

B)网络设备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以及网络接入设备等。

C)计算机其他配件是指公司备用的光驱、软驱等。

D) 附带软件包括计算机驱动盘、系统安装盘、程序安装盘等。

E) 包括计算机及耗材的采购计划、故障维修等项工作。

在员工电脑各组件老化或损坏,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时,信管部可申请以旧换新或报废处理。若需要报废,则填写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作报废处理,信管部不得擅自处理破旧的电脑或电子设备。

2)公司所有输入输出设备统一归信息管理部管理。

输入输出设备包括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使用者在使用此相关设备遇到问题可寻信息管理部帮助。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遇到故障要及时向信息管理部反映,以便信息管理部及时查找原因,解决故障。

3)公司视频会议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部管理。

A)视频会议设备包括视频会议服务器、视频会议终端、SONY摄像头、会议话筒、电视、投影仪以及键盘、接收器、遥控器和线材部分。信息管理部负责以上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的搭建。

B)视频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服务器、监控系统以及各路视频采集器。信息管理部负责各路视频的监控以及备份和维护工作。

4)信息化系统ERP、OA帐户安全管理

系统管理帐号的设置与管理

A)ERP、OA系统管理帐号必须经过总经理授权取得。

B)ERP系统管理员负责ERP系统帐套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帐号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OA系统管理员负责OA系统自定义表单的生成、流程的建设和优化。

C)ERP、OA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签字和领导的审批授权。

D)ERP、OA操作用户需要增加或修改权限需要填写ERP/OA用户权限申请表,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再由信息管理部作权限相关处理。

E)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帐号进行业务操作。

F)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或离职,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帐号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帐号。 一般操作帐号的设置与管理

A)一般操作帐号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用户一帐号对应设置。

B)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帐号并在新员工入职时根据需要生成新的操作员帐号。

5)密码安全管理

A)终端计算机密码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员及时登记公司所有用户电脑密码,制成《用户电脑密码登记》文件。在用户人员变动或电脑更换时,系统管理员及时登记相应的新密码。

B)应用服务器密码安全管理:包括ERP服务器、OA服务器、域服务器、邮箱服务器。信息管理部为确保服务器置于外网相对安全,针对每个服务器创建一个复杂的、不同的密码,并每年更换一次新密码。制成《服务器密码登记》文件,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C)防火墙/路由器密码安全管理: 防火墙和路由器的密码和服务器管理方法一样,设置成不同的、复杂的密码,并每年更换一次,将密码登记到《网络设备密码登记文件》中,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D)ERP/OA系统密码安全管理: ERP/OA系统密码分为管理员密码和操作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登录密码由ERP/OA管理员掌管,为保证系统安全需要定期更改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操作用户密码由ERP/OA管理员在创建帐户时初始生成,信息管理部发放帐号密码后,由用户本人修改密码,并自行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如特殊原因忘记密码时,由ERP/OA管理员帮其初始化密码。

信管部应将所有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设置不同的密码,所有的密码仅限于信管部内部人员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人员透露,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供应商做远程调试时,方可透漏相关设备密码,在调试结束后,应尽快更改密码。并通知部门内其他人员。由于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均置于公网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攻击,因此,需要定期更改密码,且密码复杂性尽可能设置高。

6)数据备份安全管理

定期备份ERP服务器、OA服务器、邮箱服务器。具体备份方法如下:

A)ERP服务器备份:每天早上自动备份E3帐套和5000帐套。

B)OA服务器备份:每天早上9:00备份OA数据库,并于每周五早上9:00备份OA系统文件夹。

C)邮箱服务器备份:每周五早上9:00在邮箱控制台执行备份操作,并于每月28日备份邮箱目录文件夹。备份完成后,将备份文件转存到其他电脑上或移动硬盘上做异地归档,以防本地硬盘发生故障时能随时做灾难恢复。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企业网络应用高峰,避免对各部门工作造成影响。数据的清理包括:

A)ERP系统中错误单据的清理、错误初始资料的清理、人员变动记录的清理。

B)OA系统中错误流程的清理、错误审批单的清理、人员变动记录的清理。

C)邮箱系统中垃圾邮件的清理、人员变动记录的清理。

D)用户电脑中系统垃圾文件的清理、IE缓存的清理。

7)信息资料安全管理

A)加密系统管理;目前我公司使用的是天盾文档加密系统,对常用办公软件office、pdf、AutoCAD文件加密,公司内部的此类文件被带出公司后,显示在其他的电脑上均为乱码,保证了各个部门在未授权的情况无法将公司的文件资料泄露出去。然而,我公司因为之前的需求,加密软件使用的是单机版与网络版混合使用的,网络版可以根据策略的下发,实现文件在企业网的加密、反截图、禁USB等功能,但脱离局域网后,电脑无法打开文件,若有出差人员在外地使用电脑,就无法使用网络版;而单机版就解决了出差人员电脑加密的问题,可以正常打开公司的文件,但这里存在一个安全风险,若出差人员的电脑被盗,将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料的外泄。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需要寻找一种更加适合的加密软件,确保使用一种版本就能够融合单机与网络的优势。我们需要这种加密软件实现如下功能:能够通过控制台在公司网内加密指定类型的文件,同时可以设置不同的加密权限对应于不同的用户组;能够根据需要设置文件能否在脱离公司网的情况下使用以及使用的时间限制等;能够加密原加密软件不支持的文件类型;能够荧荧于所有的windows平台上;能够禁用USB存储设备,不禁用USB外设;能禁止用户屏幕截图;能审计打印等。

B)大蓝监控软件管理:监控软件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监控软件能够记录所有用户在个人电脑上的一举一动,通过实时屏幕监控、屏幕录象、插入存储设备报警、网页及程序过滤等功能及时抓出威胁企业信息安全的元凶。

C)打印控制软件管理:打印控制软件应用后,员工的打印需要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能打印,若管理员审核到某员工的打印内容涉及本公司信息安全,拒绝员工的打印。在审核通过、打印完成后,管理员可随时调出以前的打印记录,保证了及时信息安全责任追究。

D)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E)信息管理部和综合部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F)信息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G)用户计算机未经信息管理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8)机房安全管理

①非信息管理部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信管部人员要确保机房大门时刻处于关闭状态。若因为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完成相关操作后,一定要关好机房大门,并保管好机房钥匙。

②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③确保机房防水,定期检查机房天花板、四壁有无漏水现象,保证机房内的服务器和其他电器设备的安全。

A)发生机房漏水时,信管部应立即通知综合部联系大厦物业,同时,信管部第一时间保护好服务器及其他设备,避免设备浸水后损坏。

B)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综合部协助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渗漏水隐患。

④确保机房防火,定期检查机房内灭火器状态完好无损。

A)完善机房环境,确保机房具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B)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切断机房电源,避免灾情的扩散,并迅速拨打物业管理和119火警电话。

C)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应组织物业保安或工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集中所有二氧化碳灭火器,抓住时机,尽可能的把火扑灭。

D)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对造成的损失和起火原因做好记录,以便进行灾后总结。

⑤确保机房防雷,遇到暴风雨恶劣天气,应作防范性处理。

A)遇雷暴天气,信管部在下班后应及时关闭所有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

B)雷暴天气结束后,信管部应及时开通服务器,恢复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对设备和数据进行检查。出现故障的,事发部门应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C)因雷击造成损失的,信管部应会同综合部进行核实、报损,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书面报告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每日查看、清点设备并锁好机房大门。

⑥确保在停电后,业务应用的安全管理。

信管部在接到停电通知时,应设置便签提醒自己具体要停电的时间,若停电时间在上班时间,则提前发出通知给北京和常州所有人员,避免在停电时出现文件损坏或资料丢失;若停电时间发生在下班时间,则在下班时通知所有人关闭电源,同时信管部及时关闭服务器,以免停电损坏主机电源。 停电结束后,打开各应用服务器,并谨记要打开视频监控服务器,恢复闭路监控系统正常工作。 ⑦确保机房防盗,针对此环节,作相关防范处理。

A)信息管理部每日查看、清点设备并锁好机房大门。

B)信息管理部每日检查录像监控服务器状态,确保监控画面正常,并检查每日录像正常性、完整性。

C)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信息管理部,同时保护好现场。

D)信管部接报后,即刻调出监控录像,搜查可疑行迹,若无法解决,可联系公安部门处理。

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安全是关键。而信息安全构建必须管理、技术两者双管齐下:

1)加强管理,综合防范。 安全体系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工程,不是简单的“技术积木”。它是技术、管理的有机结合体。管理者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逐级建立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综全防范实现分级阻止违规行为,实现一体化的安全系统。

2)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行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保证。为系统资源规定明确使用的权限,对员工按其职责划定必要的最小授权范围,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有效,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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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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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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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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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_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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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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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所有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其表面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周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妨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密切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经常检查设备外壳的表面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警戒线或设备表面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异常响声或异常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设备的保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保护开关及保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

技术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所有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须认真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现有状态。

4、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绝缘保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控制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经分析在周围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打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行放电,而后才可进行全面的维修,

维修完确实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所有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出现破口,应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善保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洁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均匀。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达到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保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须对所更换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可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及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后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继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须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能力,即在事故情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能力。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保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可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11、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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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仓库货架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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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 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 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 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 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 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 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 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 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 用电安全管理

3.5.1 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 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 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 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 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4 相关文件

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Q/PGJ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 记录(表格)

JHJD001 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 JHJD002 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 JHJD003 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编制:李四

校核:王五 审定:赵六 批准: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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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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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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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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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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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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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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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办公室用电管理制度_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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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特制定了我校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师切实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烧水壶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源,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壶水盆等。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办公室由所在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如下班、放学后、节假日关闭电源等)。

由于空调用电量较大,使用频繁,另单独规定空调的使用制度。

南昌二中昌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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