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员工集体合同
全文共 1937 字
+ 加入清单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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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协议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资格证编号: )
一九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上海市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邮编编码: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地产产权证号为: ,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其系该房产真实产权人,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价款不含税费。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3、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乙方于 给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 申请贷款,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办理审查、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4、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 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终止,甲方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方式:
5、乙方保留人民币 元尾款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约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完毕产权过户、房屋交付、户口迁移等手续后,乙方应及时将该笔尾款支付给甲方。
6、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 承担。
7、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三条产权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甲方故意不配合,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在房屋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标的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乙方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日内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5、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负责于 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7、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__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执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1、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2、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迁出户籍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3、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还应按房屋最新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为标准,向买受人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随房屋交付的设施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话:
通讯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物业
地点:
面积:
2:租金
2.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2.2:租金每______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_____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押金
3.1: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_____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4.4: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4.5: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条件
5.1: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处的注册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4: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如经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市农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_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__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范X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e)是否完整,g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39;#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
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
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
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X8800、(010)885X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
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
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
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39;,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____日至第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能正常工作 1
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215;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
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
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是否完整,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8855880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_______消费者: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
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
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
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上海市新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 ____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 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 %计算。逾期 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 %计算。逾期 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该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 , ,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 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姓名:______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______号码:______
[居住][居住]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于:______签于:______
上海市劳务协议书
关于____市的劳动合同格式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____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同范本《____市劳动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39;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
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XX年_XX月_XX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XX年_XX月_XX日至_XX年_XX月_XX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承揽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媒体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广告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媒体规格和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广告发布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方式:□支票□转帐□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
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_______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和审批需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关证明文件,承诺样稿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______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额: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
4.乙方应当在依法办妥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稿。
广告样稿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7.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
8.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三)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完毕后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的处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逾期______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处分甲方租用的广告位置及广告材料。
(二)因甲方未按期交稿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每逾期一天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五)乙方未能及时修复发生故障并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广告设施和画面内容,应按照发生故障的广告数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规格、内容错误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承揽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发布时间: 从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
二、发布地点: 数量: 规格: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后,甲方须在五日内对广告发布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广告费用: 元,大写: ,此款项包括广告发
七、付款方式如下:
八、乙方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乙方得知广告出现一般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较重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通过法院仲裁。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
十二、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上海市大平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 》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 》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 检验合格。
《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 币 元。
(大写): 。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 币 元。
(大写): 。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 币 元。
(大写):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 币 元。
(大写): 。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上述甲方已收定金可冲抵房价款。甲方受到该房屋全部房价款时应即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逾期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本合同经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付该房屋后发生的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设定的抵押权未解除,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付清应缴之款项,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验收交接完毕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该房屋正式交付。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而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则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视为甲方已将该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均转移给乙方。
如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支付完全部房价款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的,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之 天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偿逾期利息。预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 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退还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 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赔偿 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根据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同时签署的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乙方即应将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使用公约。
甲方指定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七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与 签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 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及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 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凡乙方需委托甲方办理公证,过户,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有关委托文件。
第二十条 乙方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有关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 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企业。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企业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企业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该房屋出售及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之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变更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 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 , 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服 务 项 目服 务 费(元)专项协议
1婚礼策划 附件
2婚车迎送 附件
3化妆造型 附件
4影像摄制 附件
5婚礼主持 附件
6婚纱礼服 附件
7婚礼用品 附件
8婚礼场地 附件
9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住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附件
婚礼策划服务协议
一、策划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备注
二、策划服务费(大写): 。
三、策划基本信息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基本信息。
四、策划方案提交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策划方案,并作全面介绍和说明。策划方案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各服务项目安排、布置、进程、效果、衔接等完整、详细的内容。
五、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委托人无异议,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二)委托人对策划方案有异议的,受托人可以就其特点、效果等做出特别说明,但最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修改策划方案,直到委托人接受。
(三)受托人不提供策划方案或者提供策划方案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策划方案为受托人的智力成果,仅供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委托人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者提交给第三方使用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订立前双方订立的主题策划或专项策划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车迎送服务协议
一、婚车
序号品牌型 号颜色车牌号单价装饰费小计(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二、婚车装饰
(一)□车头: ;
(二)□车身: ;
(三)□车尾: ;
(四)□内部: ;
(五)□其他: 。
三、服务时间及行车线路
年 月 日 时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路线: 。
四、司机与着装
受托人为每辆婚车配司机壹名。
着装规范: 。
五、特别事项
(一)婚车服务费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工时费、装饰费、汽油费等基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婚车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线路起点提供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受托人违约。婚车准时到达线路起点,委托人导致服务迟延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三)在服务之前,约定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损坏,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并更换其他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更换车辆的档次低于约定车辆的,为违约;更换车辆的档次高于约定车辆档次的,委托人不予补偿。
(四)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服务中断的,受托人应及时更换其他符合约定条件的车辆或者不低于相同档次的车辆,从中断地点继续服务。中断持续时间超过 分钟的,视为受托人违约。
(五)因道路损坏、交通拥堵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服务的,双方及时协商在受到影响的路段内调整行车线路。调整后的行车线路里程增加或者减少不超过原定线路里程 的,服务费不变;超过的,超过部分按 元/公里的标准相应调整服务费。
委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受托人服务时间延长的,受托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标准增加收取服务费;受托人拒绝调整导致委托人婚礼庆典后续活动受到影响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化妆造型服务协议
一、化妆造型师
序号姓 名性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电 话
二、服务对象
序号姓 名性别婚礼中的身份化妆造型师备 注
新 郎
新 娘
伴 郎
伴 娘
三、化妆造型用品
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提供人服务对象
化妆造型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有关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
四、服务费(大写): 。
五、服务范围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为化妆造型以及相应的□化妆、□发型、□其他 。
六、服务方式
□全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一直跟妆至化妆造型服务结束时间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半程:从化妆造型服务起始时间开始跟妆到改妆或者婚宴结束止,其间改妆 次,变更造型 次。改妆、变更造型的时间由委托人确定。
□单次:仅提供 的化妆造型服务。
□其他: 。
七、服务起止时间、起始地点
化妆造型师于 年 月 日 时准时到达 ,开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化妆造型服务。
八、服务对象过敏史
。
九、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的说明负责。委托人对服务对象过敏史不详的,受托人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对服务对象进行测试。
(二)受托人提供 次免费试妆,观察化妆效果并测试服务对象对化妆品的过敏反应。服务对象对化妆品过敏,部分人员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变更本服务协议;全部人员均不适宜化妆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服务协议。变更本协议的,相应调整服务费用;解除本协议的,取消本项服务费。
(三)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化妆造型师、服务对象、化妆品、服务范围等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擅自变更其提供的化妆品等用品,导致服务对象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化妆造型师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化妆造型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化妆造型师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的其他化妆造型师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迟延提供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为违约;委托人迟延接受化妆造型服务超过 分钟的,按照 元/ 分钟的标准增加服务费。
十、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影像摄制服务协议
一、服务人员
序号姓 名性别职 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电 话
二、影像设备
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台)备 注
三、服务费(大写): 。
四、服务范围
受托人的影像摄制服务包括,围绕婚礼庆典活动过程,如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的影像拍摄,以及后期的剪辑、修改、成品制作等。
五、服务方式
受托人以□胶片摄影、□数码摄影、□胶片摄像、□数码摄像的方式提供影像摄制服务。
(一)相片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相片资料不少于 幅;
2、后期制作:后期制作包括修片(精修 张,简修 张)、编辑、配乐、冲印等;
3、电子相册:委托人从相片资料中选定不少于 幅,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电子相册 碟。
4、相片冲印:受托人按照委托人选定的相片,使用 相纸,冲印 吋 张。
(二)录像拍摄、制作
1、服务中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少于 分钟;
2、后期制作:拍摄内容经简单编辑,包括剪辑、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制作成录像片,播放时间(片头、片尾时间除外)不少于 分钟。
3、受托人以 格式制成录像光碟 碟。
六、服务时间、起止地点及线路
受托人提供影像拍摄服务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起止地点及线路: 。
七、交付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委托人享有受托人在影像摄制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影像资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胶片、摄像带,交付影像制成品时一并交付。
(二)影像制成品和资料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三)交付地点: 。
八、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于影像摄制服务开始 日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及人物,受托人据此合理规划各场景拍摄时长和图片资料的数量、影像画面重点、拍摄方式等。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更换摄影(像)师。摄影(像)师因故不能提供影像摄制服务的,受托人应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职业等级或者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像)师。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人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相应增加服务费。
(四)化妆、接亲、车队、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环节和委托人特别要求拍摄的场景影像资料灭失部分达到或者超过 %、必拍场景和人物缺少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影像制成品中出现虚焦、色温偏差、抖动厉害、大面积限幅等缺陷部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的,退还全部影像摄制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受托人交付的影像制成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约定重新制作。重新制作影像制成品超过本协议约定交付期限的,按 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受托人拒绝重新制作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受托人按约定的流程、场景、人物及制作等完成影像摄制服务,仅因双方审美观念不一致的,不承担责任。
(七)委托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 日未接收影像制成品和影像资料的,按 元/日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保管费。委托人声明放弃的除外。委托人在上述期限内声明放弃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
(八)影像制成品交付后 日内,委托人有权对影像制成品的内容和质量提出异议,受托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为委托人无异议。
(九)影像拍摄服务中使用的交通工具由 提供。
(十)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书面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使用该影像制成品。
(十一)受托人擅自复制、保留委托人影像资料的,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主持服务协议
一、婚礼主持人员
序号姓 名性别职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行业工种注册号电 话
二、服务费(大写): 。
三、服务时间、地点
(一)婚礼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婚礼举行地点: 。
四、婚礼主持流程与内容
。
五、特别事项
(一)婚礼主持人员于婚礼庆典当日 时到达婚礼举办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婚礼主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着装庄重、整洁,语言文明,按照主持流程和内容提供服务,营造婚礼轻松、欢乐、幸福的氛围。
(三)婚礼主持人员应尊重委托人和婚礼庆典参与人员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等。
(四)受托人提供 次彩排服务。彩排的时间、地点等另行约定。
(五)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变更请求期限内提出更换婚礼主持人员请求,对方同意的,按新约定履行;对方不同意的,按原约定履行。受托人擅自更换婚礼主持人员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婚礼主持人员因健康、辞职等个人原因不宜或者不能提供婚礼主持服务的,受托人应及时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并安排不低于原婚礼主持人员职业等级的其他婚礼主持人员继续提供服务。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受托人迟延、中断、提前终止婚礼主持服务超过 分钟的,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迟延、中断接受服务,导致服务时间延长超过 分钟的,按 元/ 分钟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委托人要求提前终止服务的,约定的服务费不变。
(八)委托人临时请求延长服务时间的,按前项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延时服务费。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纱礼服服务协议
一、婚纱礼服、服务费
序号婚纱礼服款式数量颜色成色价值(元)服务费(元)
服务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二、期限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交付
受托人按时交付婚纱礼服。委托人当面确认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符合约定条件或者满足使用需要的,签字接收;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拒绝接收。
四、使用
委托人合理使用、保管婚纱礼服。因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致使婚纱礼服出现灭失、破损、污染等情形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返还
委托人按时返还婚纱礼服。受托人当面就款式、数量、颜色、成色、瑕疵等进行检查,无异议的,签字接收;有异议的,说明理由,可以拒绝接收。
六、特别约定
(一)受托人依据婚礼庆典策划的整体效果、着装人特点等因素,为委托人选择婚纱礼服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协助。
(二)受托人的在订立本协议和交付时,应书面说明选择和交付的婚纱礼服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破损、缺失、污染。受托人未说明瑕疵,委托人未发现的,不承担责任。
(三)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逾期向委托人支付 元/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委托人对交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拒绝接收的除外。
(四)受托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逾期向受托人支付 元/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受托人对返还的婚纱礼服有异议的除外。
(六)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婚纱礼服超过 日的,受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用品服务协议
一、婚礼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
序号名 称品 牌规 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 元
二、安全、质量、卫生标准
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产品安全、质量、卫生等标准。
三、交付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时;
2、地点: ;
3、委托人指定收货人: ;
4、收货人联系电话: 。
四、特别事项
(一)委托人确认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可以拒收,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存在安全、质量、卫生、有效期等方面问题的,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受托人提供的婚礼用品品种不符或者数量不足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受托人交付的婚礼用品超过约定数量,委托人接收的,按实际接收的数量结算价款。
(五)受托人迟延交付超过 □日、□小时、□分钟的,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协议,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婚礼场地服务协议
一、婚礼场地
(一)场地名称: ;
(二)地址: ;
(三)婚礼场地为□室内、□室外场地。
二、婚礼场地服务内容
受托人提供如下婚礼场地服务:
(一)□场地提供。
(二)□场地布置。场地布置内容另见《婚礼场地布置清单》。
三、服务费(大写): 。
四、场地布置时间
受托人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前完成婚礼场地布置。
五、特别事项
(一)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婚礼场地布置清单》,并作介绍和说明。委托人收到该清单后无异议的,在 日内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有异议的,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受托人场地布置完成后通知委托人验收。验收的依据为经确认的婚礼策划书、场地布置(效果)图、场地布置清单等。验收不合格,委托人要求整改的,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通知验收,委托人超过 分钟未验收的,视为已验收合格。
(三)双方各指定现场负责人进行场地布置的沟通、协调、验收等。其中委托人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受托人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
(四)提供场地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与场地所有(管理)人协调入场时间、电力供应、货运电梯等场地布置的辅助条件。
(五)受托人工作人员在场地布置过程中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委托人提供设备、设施的,由委托人安排专人操作和管理。受托人工作人员擅自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场地布置的,承担违约责任。因停电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场地布置迟延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场地布置时间顺延;
(八)场地布置未完成,受托人工作人员终止服务的,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要求终止的,服务费不变。
六、其他事项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新娘姓名:。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年月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人;酒席桌数:桌。
第二条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序号服务项目服务费(元)专项协议1婚礼策划附件2婚车迎送附件3化妆造型附件4影像摄制附件5婚礼主持附件6婚纱礼服附件7婚礼用品附件8婚礼场地附件9其他附件服务费总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四条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大写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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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略):
(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略):
(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
(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__
(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正规简易上海市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 址 :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 .期限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坐落于 内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1.租金
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付时间、方式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 日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甲方义务
1.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 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 %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指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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