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市劳务合同范本参考_合同范本
全文共 2131 字
+ 加入清单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 _年_ _月_ 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 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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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或者
姓名:
住所地:
证件号(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_________________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
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财产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成交价格约定的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
第四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了验收;出卖人业已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了买受人。
第五条: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年月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网站公布《团购条件》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九条: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第十条: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
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之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二手车约定过户登记日前的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出卖人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买受人或者该二手车控制人担负。
第十二条: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担负。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员工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各自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进行交换,现就有关交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与乙方【承租】/【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一)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
(二)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的【公有】/【私有】/【商品】住房进行交换。
在订立本合同前,双方已各自出示上述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见附件一),双方对上述各自拟交换的住房座落、面积以及交换时不得拆除或损坏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等均已明确。
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等价有偿交换原则商定,下列各自拟交换的住房成交价格分别为:
甲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的住房成交价格为: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住房之间的交换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
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甲、乙双方按规定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价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审核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的_________天内,应分别向公有住房所在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办理公有住房租赁户名的变更或保留承租权手续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各自交出空房,进行验收交割及办妥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公有住房验收交割之日止,凡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均不得损坏及拆除。
若发现被损坏或拆除的,则损坏方除应按被损坏、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估值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按估值的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交换前公有住房内的原有设施有变动按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交换后均由调入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的差额支付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该方应按差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若一方逾期交出空房、办理验收交割和户籍转移,每逾期一天,逾期方应按该公有住房交换使用价值总额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自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
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前,均已取得配偶及有常住户口的同住成年人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一方内部之间发生争议,均与另一方无关。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 房建 □ 市政 □ 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 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2.自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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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附件一);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的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________,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______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三______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
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
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承担。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______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及时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拖延。甲方在(明确的日期或者时间)前没有办妥过户手续的,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依法申请办法强制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
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二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缴清自交房之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2甲方向乙方提交房屋全套钥匙,双方共同清查确认电、水、煤气等度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入户手续。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的更名手续。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维修基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等相关收据。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属设施的设备发票及保修卡。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份,
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_____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公司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合伙企业
设立
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
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
资金用途
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嘉凯城上海海悦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资用于【上海中凯豪生酒店住宅改建项目】或其他备选项目。
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之名称/姓名、住所如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所列。本协议签署后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经与普通合伙人协商确定,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协议附件所列确认函后,被列入本协议有限合伙人名册,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以最终实际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此次认购类别为【 】类,投资金额为【 】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实际出资额的1%。
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此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有限合伙人应签署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认缴承诺书,确认其认缴出资额(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届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签署受让确认函)。
普通合伙人根据届时实际募集的总认缴出资额情况,可确认首轮募集完成。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首轮募集完成日。
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于募集完成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现金】缴付其认缴的所有出资。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前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银行账户指示信息。缴付出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出资的应缴付出资日(“出资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日或出资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额缴付出资。
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进度以【现金】缴付。
逾期缴付出资
合伙人未能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该合伙人以下简称“逾期合伙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出资滞纳金”):
如果逾期合伙人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如果逾期合伙人未能按上述2.4(1)(a)的约定在出资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付出资和逾期出资滞纳金,普通合伙人可给予该逾期合伙人自出资日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若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足额缴付逾期出资,并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将被视同为守约合伙人。该情形下的逾期出资滞纳金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出资滞纳金=逾期缴付的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逾期天数(包括出资日,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当日)。
逾期合伙人在宽限期内仍无法足额支付逾期出资和应付逾期出资滞纳金,或者未获得宽限期的,该逾期合伙人可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该违约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
将该违约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或
由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
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或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利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的投资
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费用、清偿债务及为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投资而获得的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4.2款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依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及决策行使职权。
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出售投资组合公司股票的不在此限)。
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以存放银行和债券类投资的方式,管理合伙企业的账面现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临时投资”,因临时投资获得的收入简称为“临时投资收入”)。
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利益冲突
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本合伙企业相类似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
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应尽量避免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合伙企业收购投资标的或向其他关联合伙企业出售投资标的,避免投资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已经投资的项目。如普通合伙人决定从事上述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平、合理及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原则,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全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按照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
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依第2.4(2)款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滞纳金,或依第12条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对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签署文件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之授权
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此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和/或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涉及上述第4.1(1)项下的(e)、(g)、(i)、(j)和/或(k)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并通知有限合伙人;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凭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全部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在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报。
合伙人会议
年度会议
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
临时会议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年度会议”统称“合伙人会议”)。
临时会议可以讨论和决议的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协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和决议的相关事项。】
对于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事项,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按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对于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须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7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将被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同意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定义见下文)】,具体如下: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自身开销”),包括但不限于:
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办费”)。普通合伙人或者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由合伙企业在首次取得项目投资退出资金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和税务顾问费用;
合伙企业募集所支出的合理的财务顾问费或类似费用;
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
合伙人会议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没有在管理费中列支的属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费用。
管理费
合伙企业不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将直接承担本协议5.1条款所列自身开销,投资项目费用,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等。
投资项目费用
合伙企业为投资项目而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托管、投资中介及其他通常无法由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为调查、评估及监控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投资项目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逾期出资滞纳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分配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a)若有限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规定比例,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b)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其享有的收益分配依照本协议第2.4(2)条款、12.1条款之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赔偿金后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形式
(a)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进行;
(b)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3)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所适用法律及政府机构允许分配的范围内,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应款项后按第本协议6.1条款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不应迟于收到相应现金后【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
(4)分配条件
(a)有充足的现金供分配;
(b)分配不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c)分配不会使合伙企业剩余的资金或利润不足以履行或支付将来预期的义务、责任或费用。
亏损分担
受限于第2.1款约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然后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应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分担。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支付给各合伙人的款项,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付所得税或根据法律法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
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
该合伙人所分担的亏损。
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协议的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这些会计账簿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审计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首轮募集完成后,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从具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定。当合计持有合伙企业【5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合伙人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每半年度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第一个完整年度结束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出于保护高度机密以及敏感信息之目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上述报告进行必要的编辑。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
权益转让及退伙
权益转让及出质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如果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欲将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或出售(统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转让方应完全遵守本款及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之约定,否则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任何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拟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 将遵守本协议及转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关于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的入伙协议的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转让方或拟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转让方就其拟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事宜,应与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普通合伙人确认;但如果拟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若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上述8.1(1)(a)所列第Ⅱ-Ⅳ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在符合上述8.1(1)所列第(a)至(c)项约定的,转让方应首先向其他有限合伙人(“非转让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转让通知”),列明:
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要约权益”);
拟转让价格;
其他条款和条件;及
拟受让方的身份。
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十五天内,非转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要约权益(“购买通知”),则转让方及非转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完成对要约权益的购买和出售:
在收到非转让方的购买通知后的十天内,转让方应将约定的要约权益买卖的交割日(“交割日”)通知非转让方,但交割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转让通知发出后的【七十五天】。但是,上述【七十五天】的期限不包括获得所需获得政府审批登记的时间(如适用)。该项买卖的交割应在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
在交割日,非转让方应按转让通知中列明的价格购买其在书面通知中向转让方提出选择购买的那部分要约权益。
如果:
对该部分要约权益的买卖未能按上面第8.1(1)(e)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且交易未能完成完全是由于非转让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和/或
任何非转让方未接受转让方的要约,或者如果非转让方选择购买部分要约权益
则转让方可以以不优于转让通知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拟受让方转让要约权益。
依据上述8.1(1)所列第(a)至(f)项约定受让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事方(“受让方”),签署本协议附件所列格式和内容的确认函(“受让确认函”),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定后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协议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名册上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约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 何方式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权益。
若出现以下情形,为使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确需转让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第8.2(2)项约定作出决议,普通合伙人方可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当然退伙,并且有限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或
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并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若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出质禁止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其实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若出现第2.4(2)款约定的逾期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在违约发生后【1】年内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终止。
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除名退伙
若因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8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如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因其行为致使其自身或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致使合伙企业受到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以致无法继续营业;
其他违反本协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超过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50%】的行为。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85%】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就将普通合伙人除名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在此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安排他人担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即应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更换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
被除名的普通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及应分配的收益;如合伙企业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和分配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以上述约定退伙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4.1(5)项约定确认普通合伙人更换的关键人士;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6.1款约定获取收益分配;
依据本协议第7.4款约定提议和讨论审计机构更换事宜;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获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第8.1款约定对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企业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约定;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依据本协议第3条及第4条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包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依据本协议第4.3款约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依据本协议第11.2款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募集期间,有权拒绝拟出资投资人的出资及入伙,并退还其本金。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第2.3款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他所有合伙事务;
依据本协议第4.2款款邀请专业投资人士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依据本协议第7.5款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
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所有出资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陈述与保证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或者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合伙人已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代表该合伙人在本协议上签 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代表;
该合伙人签订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其内部章程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合伙人是为自己的利益持有合伙企业权益,没有且不会就该合伙企业权益设立委托、信托或代持等法律关系;
该合伙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缴付的出资来源合法;
该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普通合伙人;
该合伙人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组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该项陈述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
普通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普通合伙人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具备从事资产管理的相关经验;
有限合伙人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该合伙人仔细阅读了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合伙企业及投资情况的募集资料,包括有关风险的内容,理解投资本合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10.4 第三方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担保
【嘉凯城000918】为合伙企业所有投资人的本次投资各项本金及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进行公告。如果进行担保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促使并协助【嘉凯城000918】完成相关批准或备案程序,以保证【嘉凯城000918】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担保合同详见协议附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未依据本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清算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责任及免责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则按下述约定处理:
合伙人违反第2.3款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并根据第2.4(2)项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应依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合伙人应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
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
自违约合伙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如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仅支付应分配给违约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的【50%】,保留其余【50%】的可分配收入。上述保留的可分配收入可用于支付违约合伙人违约日后应支付的合伙费用及其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赔偿等费用,其中合伙费用仍须按违约合伙人违约前认缴出资额计算及承担。
普通合伙人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亦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申请仲裁向违约合伙人追索:
①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
②自出资日起就应缴而未缴的出资额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以及
③合伙企业因仲裁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约定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10条规定,作出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和保证,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遭受损失或索赔、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该合伙人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投资人。
免责保证
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但普通合伙人或其管理人员因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外。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存在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起。
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会议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合伙企业的解散而失效。
通知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给合伙企业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普通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通知发送至登记地址的地址。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3(1)项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及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所在的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壹份,备案管理部门壹份。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本协议第10.4条所涉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对于通过后续募集或权益转让等方式加入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方式签署后生效。
释义
定义
如果在本协议中没有另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本协议,指《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半年度,指日历半年度。
出资日,具有本协议第2.3(2)项约定的含义。
合伙费用,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开办、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终止、解散、清算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联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实体。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管理公司:指普通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指本协议第5.2款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所聘用的负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团队。
季度,指日历季度。
合伙企业,指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缴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第6.1款约定作为绩效奖励而由其提取相应收益分成的权利。
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指本协议第5.1款约定的与合伙企业开办、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可分配收入,具有本协议第6.1款所约定的含义。
质押股权回购款:
年,指日历年。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日,指日历日。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承诺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缴付通知依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现金出资额。
首轮募集完成日,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轮募集完成通知之日。
守约合伙人,指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
投资成本,指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全部投资额。
投资项目费用,指本协议第5.3款约定的合伙企业为项目投资而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项目直接费用。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如本协议4.2款所述由普通合伙人内设的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但不包括未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逾期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通过认缴出资或受让合伙企业权益并为合伙企业所接纳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总认缴出资额,指所有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认缴出资额之和。
解释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凡提及本协议,均指经过补充、修改或变更后之本协议,并且包括鉴于条款及各附件。
本协议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所设,不得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书面”一词的表述应包括以可辨认的和非暂时形式产生或复制文字的任何方法,其中也包括电子邮件形式。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签署页】
有限合伙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上海市农村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甲方收到房屋款后应该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凭证。
2、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属设备设施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收到乙方关于维修通知3日内仍不履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赁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该提前__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该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该的赔偿责任:
1)甲方对所出租房屋不具备完全处分权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影响房屋居住情形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钢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钢琴名称
商 标
或品牌
规 格
型 号
生产厂家
颜色
数量
(架)
单价
(元)
金 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钢琴名称、产地及主要部件产地
钢琴
名称
钢琴
产地
击弦机
产地
共鸣系统
产地
缠弦
产地
琴钢丝
产地
琴槌
产地
琴槌毡呢
产地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三条 验收
1.验收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其它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
3.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以下机构进行鉴定(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第五条 搬运费用
搬运费用______元,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2.免费调音次数______次,时间: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钢琴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补齐,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甲方)(章):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钢琴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生产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缝口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_______________元/公斤。
总价款: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公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交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_______元/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______内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学区房出租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______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 (居住)
(注册) (注册)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编号:
上 海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范本 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____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制定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____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____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____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七、本合同是对《____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 ____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 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____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____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____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____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
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
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____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当 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
1-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
1-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
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
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
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
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
3-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
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4-2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
4-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签于:
上海市委托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协议书
委托调查方(简称甲方):
接受调查方(简称乙方):___企业信息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调查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
1、
2、
3、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 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 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三、调查费用:合同签定首付款 元;调查终结后付款 元;总计: 元。调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规定的调查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四、乙方是本着合法维护甲方权益的目的而进行调查取证的。因此,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查证资料也只能用于甲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之用,如果用于非法的目的和行为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身承担。
五、甲方所委托的被调查人乘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并需要进行调查,乙方向甲方请示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增加调查费用,具体数额实报实销。
六、甲方提供被调查方的初步线索有误的情况下,并无法提供新的线索补充,使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乙方终结调查工作,乙方所收的预付款为调查费用。
七、乙方所调查的有关资料,严格为甲方保密,调查结束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九、备注
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本协议复印无效)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签 字 (盖章): 签 字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以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设计 (公寓、别墅)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计资料的提交及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
1.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本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按时将室内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送交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要求。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要求的室内装修方案设计文件送交甲方。
3.乙方应在甲方对上述方案设计文件确定后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方案设计文件相应的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甲方。
二.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室内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圆整(¥ )
2.费用的支付时间:
● 本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 万 仟 佰圆整(¥ )作为定金。如甲方对方案设计不予认可时,定金不予退回。
● 在乙方提交给甲方上述施工图设计文件,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设计费60%,计人民币 万 仟 佰圆整(¥ )。
三.设计方案修改及版权
1.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的三日内,甲方应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认为该方案设计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得到乙方认可后,双方约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对原方案设计进行一次修改,并在约定日期内交甲方确认。
2.对于一次以上(含一次)的整体方案修改(指甲方在功能与风格上的修改意见与甲方确认的设计要求不符),甲方每次均需预先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并同时约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
3.对于两次以上的局部方案修改(不含两次,每次不限修改处),甲方每次均需预先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并同时约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
4.本项目的设计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进行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第三方或其它项目使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文件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若由于甲方拖延付款,或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由此造成的交图时间相应推迟,乙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4.若出现人力无法抗拒之自然灾害,而造成交付文件时间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现行法律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页4]_合同范本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委托检测的检测项目、标准及收费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检测标准
检测单价
(元)
数量
报告交付
时 间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__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当事人如不愿仲裁的,愿意向法院起诉的,请将合同第十三条划去。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取。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__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
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
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
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
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 落:
2、建筑面积:
3、权 属:
(二)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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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简易上海市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造价、设备型号及数量
合同总金额(小写):_________ ¥元整;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设备及数量: 详见工程预算清单(不含主机设备)
第三条、工程范围
2、 空调连接管、排水管等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 室内外机联动线(室内机组电源线需由甲方拉到空调设备的2M范围内并预长2米)、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 机组开机调试。
第四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且收到甲方订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
2、实际交工期按照空调设备验收签字时间为准。
3、如遇以下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订金;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及其他开工条件;
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装修设计变更、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
3.6: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雨、雷电、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或高考、交通管制、第三方阻挠等意外事件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工具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障碍物。
1.2、甲方负责提供室内、外机电源到乙方指定的位置;
1.3、甲方在其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图纸预留乙方所需位置。
1.4、施工过程中,如需报质监、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1.6、甲方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的位置和因工程需改动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7、甲方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安装到位;
1.8、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1.9、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
备,防止被盗或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
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设备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2.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本工程范围内的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协调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见附件1《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到货检验: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共同检查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逾期视为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良好,乙方不承担责任。
2、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2.1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2 天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时间;不做回复,超过5天内,视作甲方已验收;
2.2若甲方未经双方正式验收签字自行开机使用,视作甲方已验收。由自行开机引起的故障和造成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修
3.1、保修期:商用空调机整机保修18个月,压缩机主要部件保修按厂商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机组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3.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因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因此发生的人工和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3.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开机调试档案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3.4 保修期满后甲方报修的,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人工和设备材料费。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预付订金为人民币为 万元整(即¥ 0000.00)。
2、设备到达现场当日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 0000.00)。
3、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毕、隐蔽工程施工完毕,2日内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即¥ 000.00)。
4、总工程安装调试完毕,2天内付工程余款的为人民币 元整(即 ¥5000.00)。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购买的材料不合格,乙方不负责;
2、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其他义务,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竣工每日应付违约金元。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验收合格;
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特此授权,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拆除和取回前述设备和材料。
6、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有单方毁约的,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10%赔付对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向签约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需要时书面记录议定条款,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约定有不一致的,附件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预算清单
附件2: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3:合同外工程通知单
附件4:工程期间往来传真件
甲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