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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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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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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

自20xx年2月28日天兆家园小区选聘物业开标并确认三家“拟中标人”后,我委就本小区现状议定了与拟中标人谈判的15条基本原则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谈判稿)。

20xx年3月5日起,我委就上述谈判原则及合同依次与首华物业公司、金罗马物业公司及首欣物业公司进行了洽谈。其中,首华物业和金罗马物业对谈判原则及合同的部分条款均表示无法接受,故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首欣物业表示愿意接受我委拟定的谈判原则及合同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谈判稿),如无异议,我委将与最佳拟中标人签订此合同。

由于合同内容较多,请各位亲临业委会进行参阅。

特此公告于全体业主,感谢大家配合!

北京市海淀区天兆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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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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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______市(县)工商局:

___市(县)____与我 你市(县)____与我市(县)

市(县)____签订 第 ____于 年 月 日签订

___合同____份,金 ______合同___份,金额

额____元。我局已于 ____元。我局已于___年___月

___年___月___日予 号 ___日予以鉴证,特函告。现附上该合同副

以鉴证,特函告____市 本一份,请协助督促履行合同。此致,

(县)工商局,并附合同副本 敬礼!

一份备案。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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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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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物探工程,委托乙方施工该工程的电法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乙方采用瞬变电磁法施工,按照甲方施工要求,测线长4400米,共三条测线,约20__个测点。

四、质量与验收

要求乙方物理点合格率达到95%。

五、费用及结算

施工费用约12万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在报告提交7天内,甲方按实际工作面积一次结算。

六、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2、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3、审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4、按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5、按规定办理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6、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七、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4、乙方应保护好施工范围内既有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等设备。

5、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陆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叁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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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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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xx)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xx】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xx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1)本合同;(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4)招投标文件;(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日志;(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8)工程竣工图;(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工作职责

5.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 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 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 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6.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6.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7.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7.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 争议

18.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9.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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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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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xx)、《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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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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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自愿参加 部(以下简称甲方)组织的 接触网工程(工序)单价竞标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1、竞标文件提供的现场负责人与现场第一负责人是同一人,中途不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当以文字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审批同意。

2期签订合同并开工,我方竞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签合同时交伍万元,第一次计价付款时再扣除伍万元)。若在规定期间内无故拖延合同签订或不按期开工,接受甲方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没收我方竞标保证金。

3、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以最低报价选择中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参加竞标的一切费用,我方自行承担。

4、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可在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以上作为罚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自行终止合同。

5、保证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协调,如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服从甲方对任务所做的调整。

6、愿以工序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甲方如认为报价中的子目单价有不平衡因素需要调整时,在签订合同时我方接受甲方的单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按竞标书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如推迟上场,愿按每人每天1000元接受甲方罚款,机械设备如推迟上场,每台每天20xx元接受甲方罚款,罚款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本工程我方在业主计量支付启动前和甲方验工计价前,愿意自我垫资;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给我方拨款同等顺延。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每次计量支付,同意甲方扣留合同工程竣工并维护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金额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1、坚决按照甲方创优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承诺单位(竞标单位):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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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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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近期,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沁园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的投标,并于20__年8月10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该工程1标段和2标段的中标人,中标费率为1.48%。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滨湖沁园工程施工总承包;3、中标金额:1标段(第1包)约11.31亿元人民币、2标段(第2包)约11.27亿元人民币;4、项目概况:1标段(第1包)建筑面积约35.5649万平方米,位于紫云路以北,天津路以东,福州路以南,广东路以西;包含19幢21-33层高层住宅、3幢3-4层商业、1幢15层创业中心和1幢3层24班幼儿园;2标段(第2包)建筑面积约34.0048万平方米,位于福州路以北,天津路以东,万泉河路以南,广东路以西;包含20幢21-33层高层住宅、5幢3-4层商业、1幢7层社区用房及1幢3层18班幼儿园。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代建工程中标金额约22.58亿元人民币,根据中标费率1.48%计算,公司将获得约3,341.84万元人民币的代建费收入,约占公司20__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78%,具体的代建费收入时间节点将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三、特别提示 1、招标人要求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相关合同,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3、本次中标的代建工程以住宅及相关配套工程为主,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公司具备实施代建工程的能力。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招标人形成依赖。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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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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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x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具体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x市城北主干道(中亚大道~河滩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五标段)

标段名称:x市城北主干道(中亚大道~河滩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五标段)

中 标 价:303,914,311.03元

工 程 量:1.5公里

工 期:x年04月20日——x年11月15日

二、中标x市城北主干道东延一期(七道湾路~东二环路)综合管廊工程

标段名称:x市城北主干道东延一期(七道湾路~东二环路)综合管廊工程

中 标 价:137,971,086.60元

工 程 量:1200.0米

工 期:x年04月15日——x年08月30日

特此公告。

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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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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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xx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的委托,于x年6月7日就xx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全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专线座席维护项目(项目编号:GZIT-ZB007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xx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xx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全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专线座席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全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专线座席建设和日常运维。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实施地点:xx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指定地点。

(三)工期要求: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座席专员等人员的招聘准备并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座席建设和系统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后开始一年的服务期。

六、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日期:x年6月7日;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和我中心网站。

七、评审信息

(一)评审日期:x年6月28日。

(二)评审地点:xx市xx区西街2号(xx小区E栋西区)xx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

八、中标信息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审议和综合评估,结果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供应商地址:xx市xx区体育东路128号。

(三)中标金额:988,800.00元;中标服务费金额:11,866.00元。

中标供应商可在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交已交纳中标服务费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帐单原件。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送到我中心,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本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供应商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现金送款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收款单位全称:xx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xx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

款项来源:GZIT-ZB0073。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网址:;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

采购人联系人:廖

联系电话:。

xx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x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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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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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20xx年6月5日公告的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项目(采购编号:GZCQC1402FG04060)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项目

2、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二、 定标日期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项目[采购编号:GZCQC1402FG04060]于20xx年6月26日定标。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中标金额:2,040,000.00元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州市规划局签订合同,并依《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杨珊、方英伟、温燕、林文戈、刘烈群。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9225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3499619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梁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20-83576900

特此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xx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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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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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教导队通信主干线综合接入设备改造项目

用途:通信主干线综合接入设备改造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2634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xx年10月17日

5.定标日期:20xx年11月8日

6.中标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卓雅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欧亚科技城9250-1号

中标金额:41.81635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合后7个工作日交货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徐丽英、杜树国、欧阳山杉、王冉、王丽

8.监督人员:付曾勇、郭伟、张大军、刘继涛

9.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森林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070号

联系人:刘继涛

联系方式:

1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416室

联系人:王工、姚工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日为20xx年12月12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标结果公告

2.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

3.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招标公告

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标结果公告

5.中标结果公告

6.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7.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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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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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00104号)计划下达函,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口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8月11日,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对东风雷诺汽车(永丰环路、董家店)装灯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JZB-ZCFW-20xx-088

(二)项目名称:东风雷诺汽车(永丰环路、董家店)装灯工程监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三 )章内容。

第1包:

⑴项目包编号:HJZB-ZCFW-20xx-088

⑵项目包名称:东风雷诺汽车(永丰环路、董家店)装灯工程监理项目

⑶类别:服务

⑷用途:工程管理

⑸服务期:施工全过程

⑹简要技术要求: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⑺采购预算:不高于《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80%

⑻其他:无

二、评审信息

(一)评审时间:20xx年8月11日

(二)评审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一楼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郑万兵、王家福、张乃弟、颜志刚、胡英

三、中标信息

(一)第( 1 )包中标

1.项目包编号:HJZB-ZCFW-20xx-088

2.项目包名称:东风雷诺汽车(永丰环路、董家店)装灯工程监理项目

3.类别(服务):是

4.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

5.品目名称及编码:工程监理服务 C1006

6.用途:工程管理

7.服务期:施工全过程

8.简要技术要求: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9.采购预算:不高于《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80%

10.中标金额: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80%

11.中标货物品牌:无

12.中标货物产地:无

13.中标货物型号:无

14.中标货物节能性能:无

15.中标货物环保性能:无

16.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2651房间

18.中标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

19.中标生产商名称:无

20.中标生产商地址:无

21.中标生产商企业类型:无

22.服务期:施工全过程

(二)由于以下原因第( / )包废标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口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三路东合中心E座1201室

联 系 人:叶 伟

电 话:027-84891358

传 真:027-84891358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联 系 人:江哲虎

电 话:027-85870905

传 真:027-85870905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 027-84899537

六、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二)中国车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武汉恒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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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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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128020 招标编码:CBL_20xx0311_6375880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标讯

类别:国内招标资源

所属地区:云南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和6号线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xx]1083号和发改基础[20xx]159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政府规定筹资。现受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项目2. 招标编号:GXTC-1128020 3. 资金来源:招标人按政府要求筹资4. 项目概况:昆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项目包括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和昆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4.1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由线网规划中的2号线一期工程和1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组成,初、近期贯通运营,远期回归线网。全线设站31座,其中高架车站6座,地下车站25座,线路全长41.989820 km。4.2 昆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主要承担主城区与航空港之间的连接,共4站3区间,一期工程全长约18.018km。

5.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5.1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安全门采购及安装:货物名称及数量:53侧全高安全门,13侧半高安全门(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及通用图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南段20xx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北段20xx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5.2昆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门供货及安装:货物名称及数量:4侧全高安全门,4侧半高安全门(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及通用图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5.3相应拌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的能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确定联合体牵头方,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3) 投标人必须是安全门核心设备(PSC、DCU和门机传动系统)的制造商,或已得到核心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授权。安全门同一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对制造商及其代理商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4) 资质条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或投标人选定的承担安装工作的分包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币种换算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为准)。(6)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供货工作的一方)须具有国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门(或屏蔽门)已完工的供货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为准),且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安装工作的一方)或投标人选定的承担安装工作的分包商须具有国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门(或屏蔽门)已完工的安装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为准)。(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xx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信息为准)(8) 其他要求1: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9) 其他要求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作为不同的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方投标。(10) 其他要求3:如为专业分包,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人与分包商的委托意向书。

7.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xx年3月11日~20xx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报名时请务必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证照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为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料)9.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3月31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xx年3月31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报名方式: 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刘明 手机:130 3119 9755 电话:010-88205060 传真 :010-59893732 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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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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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_年农村公路环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_-52)

项目规模:完成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7月12日09时00分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名: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名: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为: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人民币 155000.00 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如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评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内(20_年07月12日至20_年07月20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异议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委托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招标人提出;如无异议,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中标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祥盛街绿地原盛国际3A号楼12层149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日 期: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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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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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监理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约M2 建设地点中标价格 元 大写: 元备 注本中标通知书 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本中标通知书经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盖章后发出。

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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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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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_路道路扩建工程招标中,经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 元,中标工期 天(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 收规范标准。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日内到 (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_X道路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预算价:

中标价: 中标范围:

项目经理: (磁卡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代理单位: (盖章)

招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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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承包中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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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

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角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

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风险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万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____角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会计入帐___份,合同鉴证机关___份。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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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承包中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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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______村的______亩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 土地用途

作为养殖业,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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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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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为了阐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需要对所有权概念及内容进行介绍。买卖的标的物是财产,标的物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谓标的物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是指标的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一切民事商事活动中,财产所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们只有拥有财产,才能从事各种各样的民事商事活动。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即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的独占权和支配权,同一财产只能设定一项所有权,依法设定后,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下同)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当然,这种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同一财产只能由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可以对同一财产享有同一个所有权。例如,兄弟俩合买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由兄弟俩共同享有。

从构成内容上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种权能。即:

(1)占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或者行使。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也可能由非所有人占有,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地占有所有人的保管物、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期间占有托运的货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出租人的财产、公安或者交通部门因依法扣押违章的汽车而占有车主的汽车,还有盗窃犯因盗窃而非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等。

(2)使用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使用,满足自己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例如,所有人利用其汽车从事货运或者客运,利用电脑编制程序,用vcd机播放光盘,穿棉衣防寒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使用权的表现。使用权一般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非所有人也可以使用财产,如在财产租赁中,所有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他人就有权使用财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其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取得其财产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财产的结果,即利用其财产获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现金、实物,也可以表现为其他利益。例如,向他人出租自己的房屋以收取租金等。

(4)处分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决定财产在法律上命运的权利。这是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如财产所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售给他人,可以赠与给他人,也可以将自己财产抛弃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一般情况下,财产处分权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例如,在财产抵押、质押中,所有人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他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该财产,还有,在留置中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依法折价、拍卖该留置的财产,执法机关强制出售违法者的财产等,这些都是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非财产所有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一般与财产所有人是紧密结合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往往有部分权利、甚至全部权利与所有人暂时分离。这种分离是根据法律或者所有人意志而进行的,所有人并没有丧失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财产保管中,虽然保管人占有财产,但财产仍为所有人所有;在财产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财产,但财产所有权仍为出租人享有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所有人暂时分离,有时正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手段或者目的。当然,如果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违背所有人意志使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分离,那么,这种分离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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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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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如前所述,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所负的两个基本义务之一。买卖的根本特征就是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价金换取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的本质,是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根本特征。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实际上就是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就在于付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双方利益的实现。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为了阐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需要对所有权概念及内容进行介绍。买卖的标的物是财产,标的物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谓标的物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是指标的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一切民事商事活动中,财产所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们只有拥有财产,才能从事各种各样的民事商事活动。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即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的独占权和支配权,同一财产只能设定一项所有权,依法设定后,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下同)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当然,这种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同一财产只能由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可以对同一财产享有同一个所有权。例如,兄弟俩合买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由兄弟俩共同享有。

从构成内容上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种权能。即:

(1)占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或者行使。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也可能由非所有人占有,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地占有所有人的保管物、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期间占有托运的货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出租人的财产、公安或者交通部门因依法扣押违章的汽车而占有车主的汽车,还有盗窃犯因盗窃而非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等。

(2)使用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使用,满足自己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例如,所有人利用其汽车从事货运或者客运,利用电脑编制程序,用vcd机播放光盘,穿棉衣防寒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使用权的表现。使用权一般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非所有人也可以使用财产,如在财产租赁中,所有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他人就有权使用财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其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取得其财产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财产的结果,即利用其财产获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现金、实物,也可以表现为其他利益。例如,向他人出租自己的房屋以收取租金等。

(4)处分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决定财产在法律上命运的权利。这是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如财产所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售给他人,可以赠与给他人,也可以将自己财产抛弃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一般情况下,财产处分权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例如,在财产抵押、质押中,所有人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他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该财产,还有,在留置中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依法折价、拍卖该留置的财产,执法机关强制出售违法者的财产等,这些都是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非财产所有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一般与财产所有人是紧密结合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往往有部分权利、甚至全部权利与所有人暂时分离。这种分离是根据法律或者所有人意志而进行的,所有人并没有丧失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财产保管中,虽然保管人占有财产,但财产仍为所有人所有;在财产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财产,但财产所有权仍为出租人享有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所有人暂时分离,有时正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手段或者目的。当然,如果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违背所有人意志使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分离,那么,这种分离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含义

这里所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自原所有人(一般为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最重要的方式。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较多,但转移只有合法才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取得财产所有权角度讲,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方式。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的最初取得,称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原始取得不发生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不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或者依据,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厂家对其制造的工业产品、农民对其种植获得的粮食、国家没收和收归无主财产等,都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转移是继受取得的方式。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前提和依据,通过所有权转移这种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由原所有人转归新所有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方式,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其中,财产继承和赠与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因此,只有买卖才是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通过买卖这种行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就由原所有人转移归买受人。也就是说,通过买卖,原所有人丧失(消灭)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成为新的所有人。通常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同时转归买受人。但在有的情况下,四种权利并没有一并转移,如出卖人依法出卖已出租的财产,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时并没有取得占有权和使用权(这两种权利为承租人享有)。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移归买受人所有的时间。确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确认该物产权归属、约束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转移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风险承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它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仅如此,《合同法》根据该条内容,又进一步对当事人约定转移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即: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即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该物时转移。也就是说,应分别下列情况来确定买卖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一是法律对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依特别规定确定;二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而买卖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特别约定的,依特别约定来确定;三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的,依出卖人交付出卖物的时间来确定。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只要确定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从该时间起,该物所有权就从原所有人(一般为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享有。

1.法律另有规定的时间

有关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该时间转移。所说“法律另有规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一定登记手续(主要是产权过户手续)之时转移。这里所说特殊标的物主要指交通运输工具、房屋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物品。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转移所有权的标的物只是少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才转移所有权的标的物不适用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例如,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等;船舶所有权登记之时,为船舶所有权取得之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屋所有权转让、取得也作了类似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时转移。

法律对特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作了特别规定,而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这种特别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即使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买受人接收、占有了标的物,该标的物在法律上仍为原所有人所有,买受人并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时间

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条件的特别约定。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的约定,不得违背上述 “法律另有规定”的转移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例如,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自办理登记之时转移,当事人就不得在汽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与此相违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另有约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特定物买卖中,约定的特定物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例如,甲乙达成协议,甲将其收藏的齐白石的画卖给乙,乙签订合同后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但该画仍放在甲处,待乙一个月后支付价款时取画。在这个合同中,乙在合同成立时就取得了画的所有权,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甲并没有将画交付给乙。

(2)约定保留所有权的内容,待买受人履行特定义务时再转移。《合同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该物的所有权,待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或者其他约定的义务时才将该物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之时起过一定期限或者买受人履行一定义务后转移,如双方约定物品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时起转移。如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并没有转移该物所有权,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标的物自买受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当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条件消失或者买受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从此时转移给买受人。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即使标的物实际上被买受人占有,该物的所有权也没有实现转移。

除了上述两种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其他情形。

3.交付标的物的时间

在法律和当事人都没有特别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买卖标的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也就是该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自该时间起,标的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享有。如前所述,出卖人交付的时间,视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出卖人送货的,将标的物运到合同规定或者约定的地点,以买受人接收时为交付时间;(2)出卖人代办托运或者邮寄的,出卖人办理完托运或者邮寄手续,以承运人(运输经营者)或者邮电部门签发的托运或者邮寄时间为交付时间;(3)买受人自己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应当给买受人必要的在途时间;(4)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的,以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5)需要办理法定或者约定手续的,以办完规定手续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在上述三种情形中,交付时间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实际生活中最普遍的。即在买卖中,交付标的物与转移所有权往往为同一行为,也往往被人们看成一回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买卖中交付标的物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并不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因此,在买卖中,虽然习惯上人们把交付标的物视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这两种行为是不能划等号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并不一定是以买受人是否付款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实现交付或者法律、合同特别规定的转移时间条件为准。只要具备了这种时间条件,即使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该物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已为买受人享有(当然,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买受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有些买卖合同,如城市房屋买卖,即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受人也付了款、占有了该房屋,但只要没有向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取得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为出卖人享有。

(四)具有知识产权内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严格地说,即从买卖合同调整的对象上讲,知识产权转让不属于《合同法》上的买卖。但是,在不少情况下,会涉及到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实物的买卖,买受人购买该实物一般只是为了使用,并不是为了获得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出卖人出卖这些物一般也不是出卖其知识产权。例如,一般人购买计算机游戏软件是为了在电脑上玩游戏,而并不是为了购买该软件开发者或者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仍属于物的买卖。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内容的标的物的,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适用上述规定。但由于这种标的物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因此,法律特别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买卖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转移,该知识产权仍为知识产权人所有。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即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才可连同其载体标的物一并转归买受人所有(这实际上扩大了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因买卖标的物涉及技术转让的,应适用《合同法》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

(五)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上,还应注意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归属问题。这里所说的“孳息”,包括由标的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牲畜所生的小仔就为自然孳息,财产租赁中的租金等为法定孳息。在现实生活中,买卖有时会涉及到标的物的孳息。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是指标的物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孳息为哪一当事人所有。《合同法》对此明确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例如,出卖人出卖已出租的财产,在该财产交付前,租金应归出租人(出卖人);交付后,承租人继续租赁的,自交付之时起的租金归买受人。

从上述规定看出,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转移时间。孳息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般是一致的,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就不一致。有时孳息所有权转移了,但标的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有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了、但其产生的孳息并没有转移。因此,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其孳息所有权转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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